強制汽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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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 法院認台南市府條例「牴觸中央」 30萬免罰
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台南市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判決撤銷處分。台南市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市勞工局於2024年8月間,認定富胖達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依據《台南市外送平台勞動權益保障自治條例》,開出3張各10萬元罰單。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市府上訴時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並未牴觸憲法。市府認為,要求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是為確保勞工職災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屬地方制度法中自治事項範疇。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保險相關法規依憲法規定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政府不得逕行制定。台南市訂定的自治條例未經中央授權,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判決市府敗訴並定讞。
電動自行車事故頻傳卻無保險 交通部修法要求強制投保並落實教學義務
針對國內觀光景點常見的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近來屢傳事故卻無保險保障,導致消費者發生意外後求償無門,引發社會關注。交通部今(19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要求業者在租借前確實教導使用者車輛操作方式,違者將依法開罰。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俗稱的「電動自行車」,自2022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入交通管理體系,依法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然而,許多熱門觀光景點的租賃業者未依規定投保,導致遊客發生事故後陷入求償困境。這類情況頻繁發生,也暴露出法規與市場實務間的落差。交通部指出,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必須投保責任險,否則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其登記、換照或發照。為此,交通部此次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文,明確要求出租人不得逃避投保責任,藉以加強租賃市場的安全保障。同時,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操作而釀禍,交通部也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業者若未在租借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道路行駛規則,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因此,本次契約修正也將「出租人應於租借前進行使用教學」納入明文規定,強化執行力。交通部強調,這次契約修正目的在於督促租賃業者依法投保並落實安全指導義務,讓民眾在使用電動自行車時能多一分保障、少一分風險。
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騎電動自行車注意!交通隊提醒7事項 「30日前未領牌」最高罰3600元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已購車輛則須在2年內完成掛牌,因此於今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最高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微電車應儘速於今年11月30日前領牌,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最高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此外,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之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皆禁止微電車行駛。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黃建盛指出,騎乘微電車須注意7大重點,包含免駕照,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緩,車輛移置保管;騎乘需戴合格安全帽,違反者處300元罰鍰;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違反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不得載人及限速時速25公里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黃建盛說,還須注意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反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不可酒駕、毒駕,違反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違反者最重處1500元罰鍰。◎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盡速領牌!騎電動自行車注意了 12月起「未掛牌」最重罰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自前年起須領牌納管,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底到期,而南投監理站統計至4月底約5000餘輛領牌。南投監理站近日將攜手警方於縣內微電車出沒熱點啟動攔查宣導,呼籲民眾盡速辦理,若今年12月1日起攔查到未領牌之微電車,將依法開罰1200至3600元。電動自行車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增加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及行駛道路管理等規定,於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實施,並有2年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30日到期。據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統計,截至4月底南投縣約有5000餘輛微電車領牌,不過仍有部分車輛未領牌,為免屆時領牌塞車,呼籲車主盡早申請。近日南投監理站將配合警方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加強攔查宣導,若今年12月1日起攔查到未領牌之微電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開罰1200至3600元。南投監理站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25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核發牌照。屬慢車的電動自行車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過去因不需申請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衍生改裝、超速、交通事故增加及事故無法理賠種種情況,未加強管理,修法納入管理。
電動自行車「強制車險」出爐 保險局:新車須一次保足五年近兩千元
65萬輛無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預計今年11~12月開始,須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取牌照,藉此將有助於因該車事故所造成傷亡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以及有投保強制車險之車主可將其應負之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予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12日)表示,金管會配合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保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視同為機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60天,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完成配套措施,將在年底前與交通部共同宣布修法後的施行日。林志憲表示,目前市面上領取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達60幾萬輛,但並非每一輛車都已上路,但約計每年有8萬輛新車上路,因此這次強保法的修正案施行時,對於已行駛道路的舊車會提供「2年過渡期」輔導投保強制車險的時限,鼓勵車主盡速辦理保險作業,不會立即就未投保車主給予罰款。但在新車者,民眾就須與現行一般機車族,需要同時完成強制車險投保,才能領取行照與牌照;另外會就6個月內未投者者予以處罰註銷牌照。保險局也會與產險公會、產險公司研議,比照汽機車保險等提供網路投保服務。林志憲指出,考量電動車的電池使用期約3~5年,因此將就「新車」一次投保為5年,主要是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一年保費539元,5年期保費1,990元,平均1年保費僅400元,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750~1500元、註銷牌照;另考量保險期內若因電池等因素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舊車則依其已使用年期,保險期間為一至五年。車主於保險期間屆滿,考量其車輛尚可使用狀態,辦理續保時,保險期間至少為一年;譬如說,使用年期一年以上未達二年者,保險期間至少為四年,依此類推,但保險期至少以一年期計算。立法院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立院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投保 違者處1200元以上罰鍰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道路上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也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跟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但隨著意外、傷亡數字不斷攀升,事故受害者卻缺乏法律保障,車體品質也欠缺法規管理,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早有修正必要,讓車輛納入監理審驗機制、牌照管理制度,並投保強制險,避免事故發生求償無門。昨三讀條文明訂,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含電池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未來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才得以上路。為保障駕駛者,參照汽機車強制險規定,增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不得登記、換照或發照。新法也禁止未滿14歲者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以往對於未依規定方向行駛、於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未禮讓行人等情形,原處600元以下罰款,調高為1200元以下。此外,為督促行人守法,此次也調高對一般行人的罰鍰。以往未依規定穿越車道、在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原處300元罰鍰,修法後調高至500元。
涉案工程車只有這個保險!太魯閣號罹難者每人450萬 產壽險理賠統計逾5億元
0402台鐵太魯閣列車出軌重大事故後,金管會今天(4月4日)統整攸關乘客可獲的理賠保險,包括鐵路旅客運送、涉案工程車的強制汽車責任險等產險,主要是由國泰世紀、明台產物承保,加上產壽險公會統計的理賠金,目前粗估首階段給付金額近5億元。而在受傷者當中有139位為保險公司保戶,尚待後續治療,理賠金額現階段尚難預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110年4月2日上午臺鐵太魯閣列車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多人不幸傷亡,謹致上最深的哀悼,為協助事故保險理賠及關懷受災保戶事宜,已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即責成保險公司應主動關懷並協助受災保戶。保險公司除已主動查找保戶及積極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外,亦提出相關服務措施。本次事故係由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鐵路旅客運送責任保險」,依保險契約責任每一人死亡新臺幣(下同) 250萬元,重傷140萬元、傷害醫療40萬元,每一次事故2億元,保險期間累計8億元,預估給付金額逾1.5億元。涉案工程車係由明台產物保險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一人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預估給付金額逾1億元。在產險公司部分,目前查得傷亡名單中有3位乘客以信用卡支付票款,預估給付信用卡綜合保險理賠金額逾5千萬元,其餘持續確認中。在人身保險部分,保險公司已就本次事故罹難者進行保戶身分比對,已知為保險公司之保戶計39名,其餘尚待進一步確認,經產、壽險公會彙整預估總賠付金額逾1.4億元。另受傷者當中,有139位為保險公司保戶,因尚待後續治療,理賠金額現階段尚難預估。此外,保險公司對於受災保戶亦提供快速理賠、保費緩繳等關懷服務措施,保戶或其家屬如對於保險理賠或服務事項有疑義,可向國泰世紀產物(0800-212880)、明台產物(0800-070889)或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洽詢。 明台產險表示,已於第一時間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客戶各項理賠事宜;並啟動員工安全確認系統,確認全體員工皆安全無虞。同時,明台產險於花蓮分公司及總公司成立「太魯閣號事故緊急客戶服務中心」,與臺鐵聯繫確認傷亡者名單,主動關懷協助旅行平安保險及個人傷害保險保戶理賠事宜。關於涉案工程車之強制險,係由明台產險所承保,將對工程車外第三人之傷害或死亡提供理賠,每人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上限20萬元。明台產險會以確保受害者權益為優先考量,處理後續理賠事宜,並提供必要的服務協助。和泰產險的緊急應變小組也主動清查比對傷者名單,關懷客戶並協助受傷保戶快速理賠服務,並提供傷害險、健康險保護關懷慰問金措施:不幸身故保戶每人10萬元、加護病房保戶每人5萬元、一般住院保戶每人1萬元、受傷門診保戶每人2千元,希望善盡企業之力,與保戶共度難關。和泰產險ezClaims理賠快捷中心提供24小時客服專線0800-077-568。
于美人:每一次進步的法案,都是踩著孩子頭顱向上! 552字感動萬人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在即,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態支持罷免韓國瑜。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竟發文批評,「小燈泡的頭顱已經被她的媽媽踢到了高雄。」引起眾怒。同為母親的知名主持人于美人以「把悲傷留給自己」為題,寫下552字感動萬人。于美人說,很多女性在小孩上學後就沒有自己的名字,大家習慣會用小孩的姓名來稱呼為「某某媽媽」,母親節剛過去,有幾位女性的名字也許你從來沒有聽過,蔡玉瓊,陳碧娥,陳君汝,但換一個稱謂,也許你就會有印象了。于美人提及,蔡玉瓊,人稱「柯媽媽」1989年她就讀東海大學的長子柯重宇被聯結車追撞身亡,當時大貨車撞死人一條命只賠5萬,10萬,20萬,小學畢業的柯媽媽花了8年的時間不斷陳情與遊說,「強制汽車責任險」終於在1996年完成立法,象徵了重視生命意義的抬頭。陳碧娥,人稱黃媽媽,1995年6月,19歲的兒子黃國章當時是海軍二兵,在出海的軍艦上失蹤,找到時已經是漂流到大陸沿海的一具腐爛屍,體黃媽媽不斷奔走,成立了「軍中人權促進會」追查真相23年,終於得到海軍司令的公開道歉,啟動軍中人權改革的腳步。陳君汝,他的兒子是葉永誌,大家稱她為葉媽媽,她是一名農婦,當年14歲的葉永誌因為性格陰柔被同學嘲笑、霸凌,最後在學校廁所裏倒臥血泊中離世,玫瑰少年催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葉媽媽勇敢站出來力挺同志教育,呼籲重視校園人權,避免悲劇再起。于美人寫道,「最後是王婉瑜,人稱小燈泡媽媽,為建立兒童安全網而從政。是的,每一次進步的法案都是踩著孩子的頭顱向上,這幾位忍受錐心之痛的母親所推動的立法都救不了自己的孩子,但她們都用一己之力來保護其他孩子,把悲傷留給自己。」貼文一出感動許多人,短短不到一天已破萬讚及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