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人
」 死刑 性侵 黃麟凱 槍決 梁育誌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竟逃死 死者母慟問:缺哪些要素才會被認定最嚴重犯罪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殺害在長榮大學念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並棄屍山區,梁育誌三度被判死,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鍾母對此判決難以接受,發布千字文質疑「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認為司法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透過媒體發聲,表示自己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母親,對於本院在本案中,將「強制性交殺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結果,她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因她認為這份判決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已經超出了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的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鍾母提到,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被告事先選定偏僻地點、長時間觀察女學生夜間行徑、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作為犯案工具,並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後,並未停止行為,反而升高犯罪強度,再度鎖定落單女學生下手;同時也認定,被告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於被害人瀕死狀態下施以性侵,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既深且鉅之痛苦」。鍾母強調,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在本案的專業評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屬於教化困難之對象。然而,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鍾母質疑,當專業醫療與矯治機構已明確指出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卻仍以「可期待教化」作為理由,「是否已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風險,置於過於樂觀的假設之中?」鍾母提到,本案已發生一次性侵未遂,卻未能阻止被告升高暴力、最終奪命,這樣的再犯風險評估,本應被視為量刑時的重要警訊,而非被輕描淡寫地納入「仍可期待更生」的結論中,且在具體認定上述高度準備行為、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的適用。鍾母質疑,當一個人帶著打好上吊結的麻繩,長時間埋伏、觀察女學生,且經專業評估顯示難以教化、再犯風險高,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鍾母表示,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鍾母強調,她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她質疑的是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之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也提到,在生命最後的那段時間裡,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她在黑暗中遭到暴力攻擊,被拖行、被毆打、被勒住喉嚨,身體一次又一次承受重擊,無法逃離,也無法呼吸。她並非瞬間失去意識,而是在被暴打、被控制、被侵犯的過程中,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走向死亡,卻無力阻止。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鍾母認為,這樣的判決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不只是法律結果,而是在告訴他們,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而鍾母之所以站出來發聲,是希望社會能正視,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鍾母也強調,她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這不只是她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
呂男被控性侵殺害女大生服刑19年 再審無在場證明改判無罪
麵包師傅呂金鎧被訴32年前性侵殺害女大生遭判刑20年定讞,他服刑19年後於2012年出獄,經過非常上訴、高院第二次裁准再審後,合議庭25日審結認定,呂的自白不是出於真意,同案共犯、死囚陳錫卿有瑕疵的證述,及不精確的DNA鑑定結果,無法證明陳性侵殺人時呂在場且共同犯案,因此改判無罪。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65歲的呂金鎧聆判後,情緒激動地在高院外擁抱姊姊,他說謝謝姊姊這麼多年一直支持他,他也想對在天上的父母說「兒子真的沒有錯」。他的律師則希望檢方別再上訴,讓案子落幕。檢察官起訴指控,呂金鎧因竊盜案入監,結識陳錫卿,呂1993年11月出獄後受雇中和一家麵包店擔任師傅,同年12月17日陳獲假釋後,借住在呂租屋處。陳錫卿於同月22日下午,致電1家家教中心,佯稱要聘請英文家教,范姓女大學生前往應徵,呂與陳錫卿合力制伏范女並將她抬到客廳後由陳性侵,呂因見她已昏迷未性侵,但為免她醒後喊叫,將脫下的范女衛生褲纏在其頸部打結後返回工作的麵包店,陳則將衛生褲再打一死結,並將她拖至臥室後逃逸,范女窒息死亡。一審判2人死刑,官司纏訟十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確定。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的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陳上訴定讞。呂的律師2023年聲請再審獲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2024年發回,2025年4月高院第二度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未抗告,案件重啟審判。高院再審合議庭認為,呂、陳當年的警詢與偵訊筆錄、自白書等,因為是不正方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DNA鑑定報告結果、陳錫卿的證述等證據也不能證明,呂在陳性侵殺人時有在場,昨改判無罪。本案可上訴,若呂未來無罪確定,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以1天3000至5000元計算,若獲准最少補償2000多萬元,最多3460多萬元。◎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黃麟凱死刑槍決再引廢死爭議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近期由於32歲死囚黃麟凱於16日晚間10點02分槍決伏法的關係,社會上又再度掀起「廢死」與「反廢死」兩邊的爭論。而知名主持人呂捷也在FB發文表示「慎殺≠廢死」,文中更是直言「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知名主持人呂捷近期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多年以前,呂捷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學生討論原諒的議題。學生堅信所有罪行皆有被原諒的理由,甚至包括暴力性侵殺人的案件。當呂捷進一步將情境指向學生的親密伴侶,學生雖遲疑,但仍表示「原諒是為了放過自己」。然而,當呂捷以更直接的方式指稱模擬可能的暴行時,該名學生瞬間沉默。呂捷解釋,慎殺並不等於廢死,即便加害者有教化的可能,並不代表應減輕刑罰。對於廢死的主要論點,呂捷認為主要有4點,其一,關於冤案可能性,呂捷認為台灣當前的死刑判決已經經過高度審慎的程序。檢察官求刑、法官審理、三審定讞,全程皆需確保證據充分且無瑕疵,尤其是死刑案件常受到社會高度關注,任何不合理之處都會被放大檢視。其二,對於「有教化之可能」,呂捷認為,教化的可能性並不等於免除應有的懲罰。呂捷還引用法官在死刑判決書中常見的描述「其行為泯滅人性、令人髮指,求其生而不可得,需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在呂捷看來,這樣的判斷是基於加害者對人性和社會秩序的徹底挑戰,死刑並非輕率的決定。其三,關於原諒,呂捷引用電影《火線救援》中的一句話「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而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呂捷也認為「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真正有資格談原諒的人,是那些直接受到傷害的人。第四點,對於社會責任的爭議,呂捷也認為整體社會的確對某些犯罪行為需負一定責任,但這並不能抹消加害者的個人行為責任。呂捷指出,台灣經歷民主化後,法治與人權意識已深植於制度中,與過去白色恐怖時期有本質差異,死刑並非政府濫權的工具,而是一項審慎的法律決定。最後,呂捷再次強調「慎殺不應該等於廢死,有教化之可能也不代表要原諒並讓加害者接受較輕的刑罰」。
死刑犯黃麟凱槍決前打麻醉掀議 知情人揭背後真相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32歲的黃麟凱,昨(16)日晚間10時3分執行槍決。傳出黃麟凱行刑前打了2劑麻醉,有網友不理解問「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底下掀起熱議,有知情人士說明,並非要幫受刑人減少痛苦,而是為了不讓執行死刑的人有太大心理壓力。32歲的黃麟凱於2013年冷血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遭檢方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歷經各種審理,在2017年死刑定讞,而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日簽准死刑執行,黃麟凱原定晚間9時執行槍決,最終直到晚間10時3分才執行,黃麟凱確定伏法。黃麟凱遭槍決後,傳出他注射了2劑麻藥才昏迷,昏迷後才執行槍決,但死刑犯打麻醉才行刑的作法也在網上掀起熱烈討論,有很多人都不太理解,「為何死刑犯死前還要打麻醉?」質疑受刑人作惡多端才會被判死刑,「是要讓他沒感覺?減輕痛苦?」貼文底下有不少人抱持尊重態度,認為應該是基於人道關係才要打麻醉,「死已經是最大的刑罰了,虐待他就不必了,執行的人心裡要承受這些很可憐」;還有認識警察的網友表示,他們有說打麻醉主要不是為了受刑人,「而是幫執行死刑的人減少痛苦」受刑人死後才不會掙扎亂動,造成執行者太大心理壓力,「執行的人是無辜的」。依據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145條第二項規定第6條,執行死刑,應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之適當方式,且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等失去知覺後,才能執行。在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公尺。
比黃麟凱「更該被槍決」? 網怒點1逆子:燒死8人竟改判無期
今年32歲、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母親後,再埋伏女友反綁其雙手性侵得逞,隨後將其勒死後逃逸遭逮,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而這也是繼2020年蔡英文政府槍決翁仁賢後,再度有死囚被執行。對此,律師林智群也發文說出對死刑議題的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PO文指出,在沒修法廢除死刑之前,台灣就是有死刑,「判決確定的死刑犯一直不執行、關到死,變相就成了無期徒刑,這其實也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另外,有位網友在PTT八卦板以「有比黃麟凱更該馬上被槍決的人嗎?」為題說到,這一次突然之間一個快速死刑,應該嚇到很多人,都以為這個四年不會有死刑了,黃麟凱先殺害前女友母親,再性侵殺害前女友,「2條人命,殘忍又兇暴,當初家屬出來痛苦的畫面歷歷在目,真的早該伏法了」。接著,原PO也發問,「目前台灣待槍決的36個死刑犯中,有沒有誰的情節比黃麟凱更加嚴重,更需要被處理掉的?有沒有八卦?」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點名新竹正義輪胎行屋主的次子陳彥翔,當時他欠債又與父母因家務爭吵,氣得買汽油返家縱火,造成8名親人葬身火海,「8條人命那個吧」、「燒死8人…居然判無期」、「燒死人那個啊,被燒死多痛苦」、「新竹放火那個,小孩狂叫媽媽的影片,每次看都很難過」。也有人提到,「殺掉小燈泡的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可恥」、「殺警案的吧,警察都敢殺了,放出來超恐怖好不好」、「乾妹不爽就砍死國中同學的那一個」、「去年上半年有個咬掉退休女教師X頭的也是逃死」、「殺妻女給小三直播那個喔,無期而已啦,快出來了」、「華山分屍案,陳柏謙只有無期徒刑,太鳥了」、「死刑犯每個都一樣啦,沒有什麽順序,全部都該立即執行」。不過,許多網友嘆氣道,「一堆連判死刑都沒有…沒機會執行」、「其實很多被判無期徒刑的更扯,法官標準真的很神奇」、「死刑定讞的都該執行,沒爭議的盡快,有爭議的再檢視一次,沒冤枉就執行,很難嗎?」、「希望針對未成年法律修法,不然一堆恐怖的都會放出來」、「詐騙集團比他更可惡啊,害很多人家破人亡,很多被詐騙集團害到自殺的,根本就是謀殺」。
死刑有嚇阻力嗎? 專家引用「3數據」支持:暫緩4年竟增150起凶殺案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昨(16)日簽准死囚黃麟凱的執行令,並於同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完畢。據悉,距離前一次執行死刑已是2020年4月,關於死刑存廢也是存在已久的爭議,究竟死刑執行是否有嚇阻效果?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先前曾引用多個相關數據,指出死刑的暫停與犯罪率攀升之間有直接關聯。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因不滿與19歲王姓前女友分手,便以童軍繩勒斃對方,以及47歲的王女母親,落網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昨(16)日晚間10時02分,黃麟凱伏法,成為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位被執行的死囚。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針對「死刑執行嚇阻效果」的問題,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過去曾引用美國多所大學的研究,來支持死刑的嚇阻效果。王伯頎表示,科羅拉多大學的研究發現,每執行1次死刑,兇殺案可減少5起;亞特蘭大艾默里大學的研究也顯示,每次執行死刑能防止18起兇殺案。他也指出,在伊利諾州2000年暫緩執行死刑後,4年增加150起兇殺案,這顯示死刑的暫停與犯罪率攀升之間有直接關聯。
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黃麟凱槍決後「仍有36死囚」!邱和順關押36年 驚世媳婦林于如是唯一女性
今年32歲、全台最年輕的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19歲王姓前女友和47歲王女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據悉,在黃麟凱伏法後,全台仍有36位死刑犯還未執行,包括被關押最久、服刑超過36年的邱和順,以及唯一女性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目前全台36位死囚名單中,20人關押在台北看守所、6人在台南看守所、5人在高雄看守所、4人在台中看守所。在看守所等待執行最久(25年)的是在1995犯下建商黃姓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同案被告徐自強再審無罪確定,而黃春棋、陳憶隆在2000年4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被關押最久(36年)的死囚為邱和順,他被控在1987年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並在同一年綁架新竹男童陸正,當家屬交付贖金後,他仍殘忍將陸正殺害棄屍,警方循線逮捕主嫌邱和順等人。多年來歷經十餘次審判,直至2011年7月遭判死刑定讞,迄今仍未伏法。唯一女性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因賭博欠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林于如遭逮過後,2013年6月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羈押在台中女子監獄中;不過,林于如律師團主張,林于如診斷出精神障礙,依法不得執行死刑。年齡最高的死囚是目前73歲的王信福,因涉在1990年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員警,於2006年於機場遭逮,2011年判死刑,至今未執行槍決;而陳榮傑則在1992年8月間就伏法。據悉,王信福去(2024)年4月17日曾寫信給救援大隊,表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無數人權律師、團體也持續為他奔走。
黃麟凱死刑槍決…廢死聯盟要求檢察官「暫停執行」 網怒灌爆:雙標
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勒斃女友和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起訴,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並在今天(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槍決。對此,一向反對死刑的廢死聯盟發聲明,痛批政府「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遞交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和最高檢察署,遭到大批網友洗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晚7點半在臉書專頁發文,砲轟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喊話要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經過大約1小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度發文,提到死刑之執行,依照相關規定應嚴謹審核,未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在程序未臻完備之情形下,於現死囚之律師甫閱卷後審閱案件之階段,倘若相關機關即逕陳送部長執行,無視法制、貿然執行者,此即為違法執行,已將黃麟凱非常上訴狀稍早已遞交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要執行檢察官暫停執行死刑。不過,貼文底下網友一致不認同,紛紛留言砲轟:「站著說話腰不疼,專門指你們這種團體」、「最痛恨的就是廢死聯盟,比死刑犯更可恨」、「你們家人被殺還會說這種話嗎?真是雙標」、「只想廢除死刑卻提不出任何配套的團體還是閉嘴吧」、「廢死聯盟可以帶回去養嗎?」、「犯行如此明確,還能睜眼說瞎話,心到底有多黑」。
死囚黃麟凱今晚9點槍決 行刑後繫腳鐐1000元鈔票給這人…現場拜1神明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現年32歲的黃麟凱,在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預計於今(16日)晚9點槍決。死刑前後程序引發外界好奇,據悉,行刑前後都會祭拜地藏王菩薩,而死囚行刑後腳鐐繫上的1000元紙鈔會給法警,為了感謝讓他解放靈魂。現年32歲的黃麟凱在2013年冷血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遭檢方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歷經各種審理,在2017年死刑定讞,而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簽准死刑執行,黃麟凱今晚9時執行槍決。黃麟凱今晚用完最後一餐後,被送入台北看守所的刑場,趴在法場的沙地上等待行刑。而一般法場有供奉地藏王菩薩,行刑前會燒香祭拜,讓菩薩監視正法,也有讓受刑人能安心上路的說法,還有執行人員免遭煞氣。據悉,執行槍決前會由法醫先對受刑人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待受刑人失去知覺後再執行,另外,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除此之外,執行槍決後會將受刑人的腳鐐解開,有「解放靈魂」的意思,而受刑人在腳鐐繫上的1000元紙鈔會贈送給替受刑人解開腳鐐的法警,感謝法警解放其靈魂;但法警必須快點把1000元花掉,所以通常會拿來宴請其他法警,或是隔天清晨到廟宇娟讚當香油錢。依照往例,台北看守所人員在執行槍決後,會再次祭拜地藏王菩薩,並焚燒紙錢。
死囚黃麟凱槍決…50個反廢死團體發聲力挺 籲「儘速執行剩下36位死刑犯」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當時正在服役,因不滿遭女友分手,潛入對方家中,使用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其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囚。對此,廢死聯盟和司改會砲轟「違法執行」、「為政治利益殺人」,但反廢死聯盟等50個被害人權團體則相當支持,並呼籲儘速執行剩下的36名死囚。針對執行死刑,廢死聯盟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也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不過,反廢死聯盟、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50個被害者人權團體則支持死刑,聯合發表聲明指出,總統賴清德及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次簽署黃麟凱死刑執行命令,反廢死相關團體聯盟表示肯定之意,認為日前在總統府前集會反廢死之訴求,已獲政府認同並聽取人民的意見,法務部正式開始執行死刑。不過,也期望法務部依據本次死刑執行之案例,陸續安排國內已判決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死刑36位死刑犯之執行期程,儘速進行死刑之執行,以安慰被害人家屬,並還司法之公平正義之形象。
鄭銘謙簽准死刑打臉羅智強 黃麟凱絞殺前任母女今晚槍決…死者父悲痛發聲
由總統賴清德任命的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6)日簽准他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今晚9時將槍決絞殺前任王姓母女的死刑犯黃麟凱;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第一時間感激鄭銘謙打臉他。據悉,黃麟凱前任王女父親終於等到他伏法,也悲痛發聲感謝司法給他們一個公道。羅智強曾對鄭銘謙說過,「我認為賴清德在擔任總統期間,不會執行任何死刑」,當時他有說希望鄭銘謙用行動打臉自己,證明他的判斷錯誤;今日鄭銘謙簽准他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羅智強也很快在臉書發文肯定鄭銘謙打臉他,衷心肯定鄭銘謙,也還給司法正義和受害者公道。法務部將在今晚9時槍決死刑犯黃麟凱,黃麟凱當年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震驚社會,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王女父親從新聞報導得知黃麟凱將伏法,他感激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等了快12年,感嘆惡人有惡報。原是軍人的黃麟凱在2013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用童軍繩絞殺王女母親,等王女返家後再用童軍繩綁住其雙手強制性交,之後再將王女勒斃;黃麟凱遭逮捕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他才下手,隨後遭檢方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名起訴。新北地院調查,發現黃麟凱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加上交往期間與王女有金錢糾紛,才預謀殺害王女,被王母發現後憶起絞殺。而黃麟凱經歷各種審判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去(2024)年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雖然判死刑合憲,但同時設下相當嚴格的判死關卡,包括判決未經一致決、未明定第三審判決死刑前應經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未明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及執行死刑等,引發爭議。意外的是,法務部確定在今晚9時執行槍決,對象為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死刑後國內死囚剩下36人。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9點槍決!台北看守所「生死門」員警到場 死刑執行程序一次看
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殺死女友、女友母親,事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法務部16日簽准死刑執行,並預計晚間9點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對此,北所低調不願回應,但警方目前已派人在台北看守所的側門戒備。賴政府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選中2013年間犯下性侵殺害女友與女友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黃男在2013年不滿遭女友分手還討錢,預謀犯案闖入對方家中,先殺害他的母親,之後勒斃女友,這也是法務部隔了5年,第一個槍決的死囚犯,黃麟凱預計在晚間9點執行死刑,目前警方已派人在台北看守所的側門戒備。由於所有伏法者的遺體都會由側門離開,所以這個門又被外界稱作「生死門」。另據《執行死刑規則》,執行死刑會由檢察官以及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身分,並詢問受刑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和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緊接著,還會告知當日執行死刑後,詢問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的家屬或親友,按規定不得超過3人,受刑人的最後留言,可依錄音或錄影方式,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交由監獄,執行後24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指定的家屬或親友。監獄在死刑執行前,會依受刑人安排適當的宗教師,於受刑人進入刑場執行前,在合理範圍內為其舉行宗教儀式。針對執行死刑,會以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適當方式為之,並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使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另外,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超過2公尺,而行刑人由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的法警擔任,對於法警,平日應給予適當教育訓練;執行後,對於相關人員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除此之外,執行死刑超過20分鐘後,會交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執行死刑機關應將執行經過及法醫師覆驗結果,併同訊問筆錄、鑑定書、執行照片與相關資料,層報法務部備查。最後,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而受刑人的屍體,按照規定通知後7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交由監獄協助火化,並存放在骨灰存放設施。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行」喊話2人:槍下留人
現年32歲的新北市男子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19歲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17年定讞,宣告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首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發聲了。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懷恨女友和他分手,並向他催討20萬元債務,趁放假離營時潛入女友家,以童軍繩勒死女友及女友母親,更在女友死前性侵得逞,一審到更一審3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定讞,關押7年半後,今天執行槍決。廢死聯盟得知消息後,隨即在臉書發文,痛批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廢死聯盟發聲明譴責。(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廢死聯盟指出,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最後重申「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軍人盜領舊愛存款被拆穿...惱羞殺害前女友母女 死者家屬「苦等11年」今晚終槍決
2013年,新北市三重區一處民宅曾發生一起母女雙屍命案,年僅19歲的女子王品智和她47歲母親周美雀遭人勒斃,雙雙陳屍屋內。警方獲報展開調查,最終在死者公寓樓頂逮捕王女前任男友、時為現役軍人的男子黃麟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有永遠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後黃男不僅一再提起上訴,還在2017年被最高法院於駁回,判處死刑定讞後,進一步提出申請釋憲,至今尚未槍決。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終於簽署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並預定在同日晚間9時執行槍決。據了解,出身單親家庭的黃麟凱2009年在就讀三重商工進修部期間,與女同學王品智結識,2人進而交往。不過2人畢業後,黃麟凱無所事事等待當兵,王品智則考入文化大學夜間部,並且積極打工籌備學費、生活費,2人漸行漸遠,並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黃麟凱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品智曾將提款卡交給黃麟凱保管,分手後取回提款卡、前往銀行補存摺時,才發現自己辛苦打工存下的20多萬積蓄竟遭對方盜領一空,害她幾乎繳不出大學學費。王女為此相當生氣,不僅堅持不願與黃男複合,還在黃男入伍新訓期間,找到黃母試圖追回被盜用的款項,雙方最後不歡而散,並由雙方家長出面協調賠償問題。黃麟凱眼看復合無望,又對王家人讓獨力扶養他長大的母親催討欠款心生恨意,竟於2013年9月29日在五金百貨店購買日用品時,另外購買童軍繩3條,並在2013年10月1日下午16時許持與女友交往期間取得的王家鑰匙,偷偷潛入王家。當在走道遇見正在家中休息的女友母親周美雀,黃男早認定認為對方瞧不起自己單親家庭出身,遂以預藏的童軍繩將對方殺害。同日下午17時20分許,王品智返家,黃麟凱隨即戴上頭套,自後方偷襲準備進房的前女友,接著拿出童軍繩綑綁對方雙手,強制性交得逞後將其勒斃。連續殺害母女2人後,黃男本欲逃逸,卻恰逢王父下班返家,無法下樓,只好藏匿在女友家公寓頂樓,最後遭警方逮捕,並被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但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目前仍未伏法。不過,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在2025年1月16日已經簽准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台灣高檢署收到執行令後,立即驅車前往台北看守所提出黃麟凱,經由執行科檢察官確認人別後,將由高檢署法警長於晚上9時執行槍決。
賴政府上任第一槍!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絞殺前女友、母親 今晚槍決
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由他任命的法務部長鄭銘謙,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於晚間9點槍決現年32歲(1993年生)的黃麟凱。黃麟凱也是最年輕死刑犯,他在2013年、20歲時冷血用童軍繩絞殺王姓前女友與其母親,在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等了多年終於在今晚由法務部執行槍決;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台灣在監死囚剩36人。憲法法庭去(2024)年9月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雖然判死刑合憲,但同時設下相當嚴格的判死關卡,包括判決未經一致決、未明定第三審判決死刑前應經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未明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死刑及執行死刑等,掀起輿論。意外的是,法務部確定在今日晚間執行槍決,對象為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死刑後國內死囚剩下36人。原是軍人的黃麟凱在2013年10月1日潛入王女家中,先用童軍繩絞殺王女母親,等王女返家後再用童軍繩綁住其雙手強制性交,之後再將王女勒斃;黃麟凱遭逮捕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他才下手,隨後遭檢方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名起訴。新北地院調查,發現黃麟凱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加上交往期間與王女有金錢糾紛,才預謀殺害王女,被王母發現後憶起絞殺。而黃麟凱經歷各種審判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7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定讞。但黃麟凱多年未伏法,讓王女父親很痛心,他只是想等一個公道,以祭妻女在天之靈。
無期徒刑面面觀3/「比死刑更殘酷」!性侵殺人犯嘆:像把死刑拉長到生命的每一天
在日本,「無期徒刑」是僅次於死刑的第二重刑罰。日本法律知識網站「辯護士.com」(弁護士ドットコム)新聞部記者一宮俊介4日發表報導,透露他與日本多位犯下重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透過信件的交流。其中,新幹線隨機殺人的凶手小島一朗甚至宣稱當初犯下重罪就是為了「吃一輩子的牢飯」,如今如願以償「我現在覺得非常幸福」。一宮對此沉痛表示:「在我與他們通信的時候,彷彿看見了無期徒刑作為懲罰的極限。」不過一宮也指出,並非每個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都抱持著與小島相同的態度。由於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率極低,幾乎形同「終生監禁」,大部分受刑人幾乎都在獄中度過餘生。一名受刑人就直言「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因為許多受刑人都在獄中過世,或是在獲釋2年內死亡,「跟普通死刑不一樣,無期徒刑就像長時間執行的死刑」。一宮提到一名屢次犯下性犯罪的犯人,他2度入獄,獲釋後又再次犯行,直到企圖強姦了一名在街上偶然遇見的婦女,卻在襲擊過程中殺害對方,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名犯人告訴一宮,他認為無期徒刑是一種「比死刑更嚴厲」的懲罰。犯人在信件中陳述,由於日本無期徒刑的假釋機率很低,大部分受刑人會在獄中被關到死去,少部分得到假釋的犯人往往也會在出獄後2年內死亡。「我現在所在的監獄裡,有一些人在我出生前就已經在這裡了。還有一些人在我來的時候就已經過世。」這名犯人告訴一宮:「我認為無期徒刑也是一種死刑,只是一種需要漫長時間來執行的死刑,我覺得兩者是一樣的。」這名犯人表示,自己雖然數次出入監獄,但這次入獄後過著與之前截然不同的生活。他告訴一宮,由於自己過去犯下性犯罪,都是被判有期徒刑,所以他在獄中根本不擔心犯錯受懲罰的問題。直到這次被判無期徒刑,為了避免遭受懲罰,他在獄中變得小心翼翼。不過相反的,也有些犯人認為自己不可能被假釋,因此他們常常會大膽的典獄長與檢查員提出投訴或訴訟。根據日本刑法,「無期徒刑」是僅次於死刑的第二重刑罰,受刑人入獄後,在服刑期間將進行強制勞動。但一宮在報導的最後也自問,這種刑罰的意義是什麼呢?他引用了在前文中提到的受刑人「美達大和」在來信中提到的一段話作為回答:「除非有相當充分的覺悟與準備,否則是很難得到假釋的(對大多數意志力薄弱的人來說都無法辦到),但另一方面,大多數人都只想著回歸社會,而不是因為接受懲罰而感到懺悔,其有效性值得懷疑。現實地說,無期徒刑只是一種懲罰,而不是對犯人的改造、更生。把這些人關進監獄裡,至少在社會來說是比較安全的。」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高雄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市場搶奪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7日更四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劉無搶奪直接證據,且有教化可能,犯行並非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死者的張姓丈夫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多少現金,還幫劉硬拗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全案還可上訴。「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張男氣憤地說,劉遭判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假釋出獄,司法簡直縱虎歸山。2014年,劉不滿與女友分手,酒後騎機車帶自製短鐵鎚要前往理論,行經左營哈囉市場,見退休女教師正打開車門,欲搶她的汽車代步,不但持鐵鎚重擊還性侵得逞,逃跑前不忘強取財物並反鎖車門,害女師無法求援,慘死車上。法院多次審理均認為,劉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斷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再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搶奪部分僅劉的單一自白,欠缺證據,對女師下手屬隨機犯案,而非計畫性,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鑑定,不宜判死。歷次開庭張均出席,多次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死刑。昨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差點抓狂」,只能忍住情緒,不讓情緒失控。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攜帶的小包包強調,劉就是從中搶走現金,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掉零錢的聲音。張不滿痛批,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張強調,嫌犯刻意帶著自製短榔頭尾隨犯案,在車內殘忍鎚擊女師致死,還刻意反鎖汽車阻止求救,他淚問:「這難道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嗎?」他還說,高雄榮總曾出具報告表示,劉的性犯罪再犯率52%,另2家醫院也證實劉並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應由法官判斷」,但法官為何無視?他強調,劉有法扶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保協會1位律師,在法庭明顯不對等。更四審還自費多請1位律師,沒想到迎來失望的結果。
12位大法官升堂死刑大辯論 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被指挺廢死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由於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因此15位大法官剩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2位大法官審理死刑釋憲案。國民黨立院黨團4月19日對此召開記者會,公布9位大法官挺廢死名單,扣除需要迴避的蔡烱燉、尤伯祥,目前還有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謝銘洋、陳忠五、黃瑞明、詹森林等7位大法官支持廢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拿出良心,別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民進黨團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廢死應有民意基礎、凝聚社會共識,方能步入下個階段。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全國超過7成5的民眾反廢死,執政黨目前未給國人答案,國人看到華山性侵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等,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不會被判死刑,可預見未來還會有多少重大刑案發生。另外,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總統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