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危害安全...
」 恐嚇 高雄 有期徒刑 恐嚇危害安全罪 林裕紘
澎湖退休警轉任保全不滿被解聘「連丟4次死老鼠」到社福館洩憤
澎湖縣望安鄉68歲陳姓退休員警轉任保全工作後,因未獲續聘心生不滿,竟多次前往前工作地點望安社福館丟擲死老鼠洩憤,甚至騎車在周邊徘徊觀望,嚇壞4名昔日同事。望安警分局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陳男移送,但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法益之意思表示,決定不起訴處分。陳男4名同事委託律師提出再議,高檢署發回繼續偵查。據悉,官司結束後陳男仍持續拋擲死老鼠,警方已加強巡邏。不起訴書指出,陳男2025年5月6日上午6時許、同月12日上午5時許、同月18日上午8時許、同月29日上午11時許,在望安社福館圍牆、停車場附近丟擲死老鼠。此外,陳男於5月3日至5月22日之間,數次騎車於望安社福館門口張望後離開,讓4名同事深感不安而報警。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姓保全今年未獲續聘保全工作,因而心生不滿,才會丟死老鼠。陳男辯稱是知道有人打掃,才會丟棄小動物屍體。望安警分局受理報案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移送。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行為無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法益之意思表示,決定不起訴處分。陳男的4名同事委託律師提出再議,認為原本檢察官偵查結果並未完備,尚有瑕疵,高檢署發回繼續偵查。望安警分局表示,全案是依法受理、偵辦並移送在案,尊重司法機關個案裁判結果,轄區分局將持續強化各機關、設施的安全維護,並加強巡邏約制。
快訊/館長「斬狗頭」言論遭調查 15萬交保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中發表「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等激烈言論,遭檢方列為「他」字案偵辦。今(15)日下午,陳之漢赴新北地方檢察署接受複訊,經過檢察官訊問後,已於晚間裁定以新臺幣 15 萬元交保。館長坦言檢察官態度非常好,說:「有感受到民進黨給他的壓力」,表示「被關了一下下」,除繳付保釋金外沒有限制出海出境,認為因為直播上兩句話,要被調查甚至交保感到不可思議。館長下午抵新北地方檢察署接受複訊,不到10分鐘隨即交保並步出偵查大樓。檢察官認定館長涉嫌刑法第 153 條第 1 款「煽惑他人犯罪」及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訊後依15萬交保。
直播喊「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 館長陳之漢明赴刑事局偵訊
館長陳之漢日前在直播時喊出,「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喊話中國「兄弟我等你,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思啊」,因涉及煽動暴力與恐嚇總統安全,遭檢方列「他」字案偵辦。而館長也預計在15日下午2時許前往刑事局偵訊,隨後前往新北地檢署訊。刑事局指出,針對社群網紅於直播節目中,公開提及斬首總統等煽動暴力之言論,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情,業由本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刑事局強調,我國作為成熟民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然而,任何自由皆非毫無界限,言論自由的行使,必須建立在尊重他人權益、不煽動暴力與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所有發言均須受法律規範,行為人必須為其言論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警政署呼籲社會大眾,應理性辨識網路訊息,切勿模仿、散播或助長任何違法之言論。民主社會的珍貴價值在於理性溝通與相互尊重,絕不容許以暴力言論破壞社會秩序。請民眾共同維護優質的網路環境,並堅守法治底線,勿因一時情緒而以身試法。
不滿吳思瑤臉書狂送傳死亡威脅! 男黑粉遭士林地院判拘役30日
郭姓男子不滿立法委員吳思瑤的政治言論,今年4月間多次在臉書上留言恐嚇,甚至以「斬首」等字眼威脅人身安全。訊息內容提及「已經在台灣的海豹部隊,執行個別斬首任務,名單已有」,吳思瑤憤而報警。士林地院審酌後認定郭男言論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郭男因對吳思瑤政治立場不滿,先後使用「紅發」及「郭桂榮」兩個臉書帳號,於4月1日、6日及10日三度發送恐嚇訊息。內容除有「Kill DPP」等字句,還誇稱「海豹部隊已在台灣執行個別斬首任務,名單已有,賴清德保不了妳,幾日內斬首」,甚至再度留言「斬首,還是要的,繼續裝唄」等。吳思瑤在台北市北投區住所看到訊息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臉書帳號追查,隨即鎖定郭男身分並將其約談。郭男到案後坦承留言出自本人,其供述與臉書截圖、對話紀錄等證據相符,檢方認為犯行明確。法官審酌,郭男僅因政治立場不同便發出死亡威脅,行為實屬不該。雖然郭男犯後態度尚可,坦承犯行,但並未與吳思瑤達成和解以彌補其精神傷害,最終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澳籍男捷運上喝飲料被制止回敬不雅手勢 台男氣炸揮刀恐嚇!兩人皆被開罰
台北捷運中和新蘆線17日下午驚傳糾紛!1名41歲柯姓男子因不滿澳洲籍男乘客在車廂內飲用飲料,出言制止後卻遭對方比出不雅手勢,雙方隨即爆發口角,柯男竟亮出隨身攜帶的美工刀相向,嚇壞車廂內乘客。所幸現場未釀傷亡,捷運保全迅速介入,並將2人帶至服務台控制場面。柯男使用之美工刀。(圖/三重警分局提供)警方指出,事發時間為下午3時15分,地點位於徐匯中學站至三和國中站間。員警獲報趕抵後,雙方已無進一步衝突,遂將2人帶回釐清。調查後確認,此案為單純糾紛,並非針對不特定民眾的攻擊行為。警方依《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柯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員警了解事發過程。(圖/三重警分局提供)另外,警方提醒,柯男於捷運車廂內持刀行為,已依《大眾捷運法》裁罰1萬元;而外籍男子於車廂內飲用飲料,也被台北市政府依規裁罰1500元。
找人討債並砸店 泰坤董事長遭起訴
泰坤建設董座楊岳修向陳姓男子追討欠款7000萬元,今年6月委託由李洪熠、王宗業等人共組的討債集團討債,兩人為此找人到陳男胞弟經營的台明賓士三重展售中心等地砸店,被新北地檢署依教唆恐嚇、聚眾鬥毆等罪起訴。檢警調查,楊岳修2020年因土地合作開發案,和陳姓男子有7000萬元的債務糾紛。楊岳修認為陳男避不出面還錢,今年6月找上李洪熠、王宗業等人組成的討債集團幫忙討債,兩方商討約定以「報酬對拆,每次收款即付」的高額報酬當作酬勞。李洪熠、王宗業之後透過真實身份不詳的「迪」,聚集16名手下,在6月25日跑到由陳男胞妹擔任董事的TOYOTA桃苗汽車中壢營業所詢問陳男、陳男胞妹的下落,又7度跑到由陳男胞弟經營、號稱斥資30萬元打造的旗艦型台明賓士三重展示中心,以及賓航賓士中和展示中心兩處叫囂、驅趕店內人員與客人,還拍桌、摔東西,要客人不要買車,更恐嚇「下次還來」,嚇壞店內經理、員工。陳男事後報警,檢警循線發現原來背後是楊岳修唆使討債,他坦承因7000萬元債務委託李洪熠、王宗業討債,被新北地檢署依教唆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李洪熠、王宗業與手下16人則被依聚眾鬥毆、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楊岳修擔任董事長的泰坤建設,承造號稱全台最大自辦都更案的「泰舍至善元」,但他因涉嫌以不實的預售屋成交合約,向土地銀行等聯貸銀行詐貸83.5億元,去年才被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起訴。
女歌迷長期跟蹤騷擾曹雅雯 遭裁定8萬交保「繳不出將羈押」
金曲台語歌后曹雅雯長期遭新加坡籍劉姓女粉絲糾纏,先前劉姓女粉絲已因恐嚇、強制等罪遭法院判刑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刑期執行完畢後將驅逐出境。不料劉女今年8月26日竟再度現身台北西門町,於髮廊外堵住曹雅雯,檢方認為她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台北地院今(2)日凌晨裁定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調查發現,劉女自2023年11月起,不斷透過E-mail、臉書與IG向曹雅雯傳送與表演無關的訊息,遭封鎖後心生不滿,竟多次發文恐嚇,「不解封你爸媽的安全就別怪我」、「新的一年2025,就慢慢折磨曹雅雯」等,對曹雅雯造成極大心理壓力。今年2月11日,劉女入境來台,三天後在高鐵板橋站直接拉扯曹雅雯行李箱及手機吊飾,要求解除封鎖。法院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強制罪,判處合併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裁定刑滿後驅逐出境。然而劉女8月26日疑似透過社群限動掌握曹雅雯行蹤,趕至西門町髮廊堵人。曹雅雯與經紀人離開時,她衝上前高喊「要談一談」,並伸手搶奪手機,險些發生肢體衝突,警方趕抵後立即將她帶回偵辦。檢方訊後認為劉女明顯違反保護令,依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罪嫌,諭知5萬元交保;但劉女因無力籌錢,改限制住居於旅社。9月1日劉女依先前判決前往新北地檢署繳交18萬元易科罰金,刑期執行完畢,按理應隨即驅逐出境,但因8月26日新案仍在偵辦,新北地檢署暫緩執行。北檢隨即啟動防逃機制,由移民署將她帶到案。檢察官認定其仍有重複犯行之虞,再度聲請羈押。今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以8萬元交保,並限制其出境、出海,若未在今日下午4時前籌足保金,將直接改為羈押。據悉,劉女到案後辯稱,她只是想當面詢問曹雅雯「為何要封鎖她、為何要這樣對她」,否認有騷擾意圖。至於為何先前無力繳交5萬元交保,卻能在9月1日繳出18萬元,她則聲稱是教友集資幫忙。
不滿抽菸被勸 63歲男潑熱咖啡舉椅嚇哭2歲童 判拘20日罰3千
新北市63歲劉姓男子,2024年10月在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吸菸,不滿葉姓男子勸導,竟持熱咖啡潑向對方及懷中的2歲幼童,還舉椅作勢攻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指出,2024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許,劉男在新北市汐止區某咖啡店用餐區抽菸。抱著2歲兒子的葉男,擔心二手菸對孩子健康造成影響,上前勸導劉男不要在用餐區吸菸。劉男聽後情緒激動,當場對葉男辱罵髒話「幹你娘機掰」,並手持熱咖啡潑向葉男及幼童,甚至拿起店內椅子作勢要砸人,嚇得葉男心生畏懼,幼童也因驚嚇大哭不止。葉男當場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劉男已離去,員警拍攝葉男身著短袖上衣遭咖啡潑灑的染色痕跡,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通知劉男到案說明。劉男到案後坦承有罵髒話,承認搖晃咖啡杯及舉起椅子,但辯稱咖啡杯有蓋子,且椅子舉起後就放下。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劉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行為已侵害告訴人名譽並使其心生畏懼,所為誠屬不該。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就醫問題爆口角!台南老父酒後暴怒 拿菜刀追砍兒遭處拘役30天
台南一名60歲黃姓男子今年5月24日晚上7點多,晚餐喝酒後,詢問兒子生病就醫的問題,不料父子為了如何就醫的問題起爭執,已有醉意的黃男竟衝到廚房拿出菜刀,恐嚇兒子並作勢砍殺,兒子遭到老父持菜刀追殺,嚇得逃出屋外報警求救,警方到場將黃男壓制逮捕送法辦,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黃父拘役30日。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得知兒子生病要就醫,問兒子是否就醫,兒子向他強調他自己的事自己處理,帶著三分醉意的黃男不滿兒子回答的態度,兩人發生爭執,黃男一怒,衝進廚房拿出菜刀恐嚇兒子,兩人在屋內追逐,兒媳也不敢出手制止,兒子見老父拿菜刀要砍他,危及生命及身體,心生畏懼,逃出避開父親的追殺。黃男兒子見父親酒後失去理智拿刀砍他,直接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將酒醉持刀要砍兒子的黃男壓制奪刀後,將他帶回警局,依家暴恐嚇罪移送法辦。判決指出,黃男酒後失控,未能理性解決問題,為了兒子生病就醫的問題竟拿菜刀恐嚇兒子,酒醒後坦承犯行,後悔不已,事後兒子也願意原諒父親,加上黃男無業,家庭經濟情況不佳,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製圖恐嚇檢察官案2嫌羈押禁見 法院:有串證、再犯之虞
台北地院5日凌晨1點裁定,涉嫌製圖恐嚇檢察官的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及轉傳者林惠珠,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再犯之虞,裁准羈押禁見。4日晚間法院審理時,林女當庭哭泣並發誓不再犯。戴男辯護人則詳細說明其粉專接受「抖內」的金流來源,強調與本案無關,並指戴男係初犯,僅因知悉彭振聲妻子謝夏蕎不幸身故後感到悲憤,才會衝動表達抗議,戴男本人亦表示願意道歉,惟法院認為情節重大,且認為有串證、再犯之虞,裁定羈押。案件起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7月1日身故後,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於7月2日晚間在貼文中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與照片,並加上血痕圖案及「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標語。該合成圖隨後遭網友林惠珠與其周姓男友轉傳至Threads平台,並附註「命債,命還」字樣。北檢表示,戴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林女除涉同樣罪嫌外,另涉煽惑他人犯罪罪。兩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恐嚇之虞,且圖文快速於網路擴散,易引發模仿效應、干預審判,嚴重危及司法秩序。法院指出,兩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罪名,且犯罪嫌疑重大。兩人在到案後供述內容前後不一,存在串證、勾串共犯或影響證人之疑慮,另有跡象顯示短期內可能再犯同類型犯罪。法院認為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為保全證據及預防再犯,認為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及預防再犯並無有效規定,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因此裁准羈押禁見。兩人現分別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及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淚灑法庭!製圖恐嚇檢察官案 戴男及林女遭羈押禁見
北檢偵辦恐嚇檢察官案,2日晚間,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在貼文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照片,同時加上血痕與標語「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該合成圖遭網友林惠珠與其周姓男友轉傳至Threads,並附註「命債,命還」。3人經北檢複訊後,戴男及林女遭檢方聲押禁見,周男則無保請回。4日晚間,北院裁准戴男及林女羈押禁見。林女在庭上哭泣發誓不會再犯,但院方不接受她的誓言,仍裁定羈押;戴男辯護人則向法院詳細說明,戴男粉專之所以接受「抖內」的原因及金流來源,強調與柯案及本案並無關係,並且戴男是初次犯案,並非經常性恐嚇司法人員、企圖影響京華城案審理,僅是因知悉彭妻不幸身亡後感到悲憤,才會因衝動而用此方式表達抗議,戴男本人也表示願意道歉,但仍遭羈押。(合成圖/林冠吟、高瑀彤攝)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不幸於7月1日身故,引起一陣軒然大波,部分支持柯文哲等人的民眾認為是司法迫害所致,檢院外抗議聲不斷。事件進一步延燒,有心人士見有機可乘,便利用社群軟體散播針對公權力的仇恨,不僅公開經手過柯案的司法官姓名、照片,甚至加入帶有恐嚇意味的象徵圖片及文字。北檢指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女除涉同樣罪嫌外,另涉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罪。兩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恐嚇之虞,且圖文快速於網路擴散,易引發模仿效應、干預審判,嚴重危及司法秩序。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京華城恐嚇圖文案 製圖男與轉傳女聲押、轉傳男請回
京華城案延燒至網路恐嚇風暴,檢方偵辦進度曝光。臺北市刑大與調查局資安站於7月3日分別向北檢報請指揮偵辦,循線查出39歲戴瑞甯涉嫌製作、散布恐嚇圖文,並鎖定林姓及周姓轉傳者。該合成圖揭露偵辦京華城案11位檢察官姓名、照片,並搭配血痕與「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命債命還」字樣。 當日下午,警方拘提林、周到案,並通知戴男到案說明。北檢指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女除涉同樣罪嫌外,另涉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罪。兩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反覆實施恐嚇之虞,且圖文快速於網路擴散,易引發模仿效應、干預審判,嚴重危及司法秩序,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周男嫌疑不足,已請回。檢方重申,檢察官依法訴追、法官依法審判,不容非法暴力威脅干預審判或動搖司法公信,對任何不法均將依法嚴辦。並呼籲民眾切勿轉傳類似圖文或煽動情緒,以免以身試法、自誤前程。
網友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遭警鎖定 警政署協同法務部聯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的11名檢察官遭到網路圖文的恐嚇性圖文攻擊,不僅照片被後製上血痕,更在上面寫下「命債,命還」等文字。對此,法務部及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凌晨發布新聞稿表達深刻的譴責,並強調將會確保檢察官等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據了解,目前檢警已經鎖定一名Threads網友的帳號rosetree881。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7月1日在出庭台北地院時,突然於上午9時許接獲其妻子謝夏蕎墜樓身亡的消息,而國民黨和民眾黨相繼對此表達遺憾,並指控司法迫害導致憾事發生,隨後網路也開始出現大量的討論,但這次的仇恨性言論已超出合理的討論範圍。台北地檢署與法務部3日凌晨聯合發布新聞稿,對仇恨言論深表譴責,並表示將會全力保障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警方也表示,該名網友的仇恨性言論已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且加上事涉恐嚇檢察官,事態嚴重目前由台北市警察局科偵隊全面偵辦,並已通報警政署、法務部以及北檢。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目前台北地檢署已指揮警方追蹤1名Threads帳號為「rosetree881」的網友,全力偵辦中,並同步向Meta公司緊急調閱相關資料以掌握網友身分。
會客菜遭嫌「難吃」 女受刑人怒打人嗆「見一次打一次」判4月
高雄女子監獄一名李姓女受刑人,因舍友嫌棄家人寄來的會客菜「難吃」,怒不可遏,竟持保溫瓶攻擊羅姓舍友頭部,並嗆聲「見一次打一次」。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今年1月15日晚間7時許,李女收到家人寄送的會客菜,分享給同房舍友。不料羅女表示菜色不佳,引發李女不滿,認為家人心意遭到羞辱,情緒失控,遂以保溫瓶攻擊對方頭部,導致其受傷。在被監獄主管帶離舍房過程中,李女還回頭嗆聲:「見一次打一次」,令羅女感到驚恐。事後李女在偵查階段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改口,辯稱話語是對舍房主管所說,非針對羅女。法院傳喚2名同房受刑人作證,證人劉姓及陳姓受刑人均證實,李女威脅時眼神及話語明顯針對羅女,且聲音洪亮。法院認定證人證詞具高度可信性,駁回李女辯解。高雄地院審酌李女應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卻因細故對告訴人施暴恐嚇,造成對方受傷並心生畏懼。法院認定李女犯傷害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因係基於同一糾紛且於相近時地實施,構成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傷害罪處斷,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監獄管理當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受刑人情緒管理教育,避免類似衝突再次發生。
人夫出軌兒媳被離婚!怒嗆前妻「妳舌頭我要剪掉」挨告 下場出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出軌前兒媳,因此與前妻小芬離婚,雙方仍爭吵不斷,他曾透過LINE語音通話多次恫稱「我改天要殺死妳」、「妳會死妳知道嗎」、「妳舌頭我要剪掉」等語,遭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事後,小芬提出民事訴訟,向前夫求償30萬元。一審判處阿強應賠償5萬元,案經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阿強與小芬原為夫妻,男方於110年初與前兒媳發生不倫關係,兩造於110年5月27日離婚,嗣後阿強以撥打LINE通訊軟體語音通話方式,對小芬恫稱「我改天要殺死妳、妳不要在那邊大小聲」、「妳會死妳知道嗎」、「妳舌頭我要剪掉」等語,遭刑事判決判處恐嚇危害安全罪有罪確定。小芬事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前夫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阿強辯稱,小芬過去也曾出軌,不料子女竟力挺母親,不僅在法庭作出不實陳述,還稱呼女方外遇對象「爸爸」,一想到自己早年做粗工賺錢養育子女及妻子,卻換來一家三口背叛,當下情緒激動,才會口出惡言。案經審理,一審判處阿強應賠償5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二審審酌阿強國中畢業,現為公車駕駛,每月收入約4萬元;小芬則在工地工作,每月收入約5萬元,男女雙方年收入分別約44萬元、28萬元,並考量阿強言語恐嚇之行為動機,以及小芬因相關言語所造成生命、身體之危害,因而遭受之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審判決無不妥,全案確定。
男子被分手嗆下前女友降頭「我有養小鬼」還掐脖 下場慘了
雲林一名男子阿智(化名)因不滿女友小雨(化名)提出分手,竟在事後不斷騷擾小雨,還聲稱自己「養小鬼」、要下降頭報復小雨,甚至恐嚇要對女方家人不利。最後阿智被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智與小雨原本是情侶,2人在2023年間分手後,阿智就開始瘋狂傳訊息、恐怖圖片騷擾小雨長達2個月,他還揚言要散布小雨有外遇、賣身等謠言,甚至恐嚇說自己有養小鬼,「可怕的不是我,是我養的小鬼」,還要用小雨的名義下降頭、對她的家人不利。不僅如此,阿智還曾惡意推倒小雨的機車,更在2人見面談判時,突然動手掐小雨脖子。雲林地院審理時,阿智對犯行坦承不諱,事後也與小雨達成調解。法官認為,阿智在分手後多次騷擾、恐嚇小雨,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考量到阿智認罪態度良好,並已與被害人和解,判處阿智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兄弟打拚2/羅時豐〈無言的結局〉出道就爆紅 跨界YT受封「國民姑丈」
56歲羅時豐當年和林淑容合唱〈無言的結局〉正式出道進入演藝圈,還因在華視《連環泡》節目中演出短劇而有了「大牛」的綽號。出道40的羅時豐,曾獲得金鐘獎最佳綜藝節目主持人獎肯定,2001年他又以《感心感謝》專輯拿下第12屆金曲獎「最佳方言男演唱人獎」,2019年起,與侄子一同經營YouTube頻道「羅時豐D.L 不務正YA」,又讓他有了新的封號「國民姑丈」,演藝資歷可說是精彩豐富。羅時豐和模特兒老婆張若盈在1996年結婚,婚後兩人育有3子。(圖/環星提供)羅時豐和模特兒老婆張若盈在1996年結婚,婚後兩人育有3子,大兒子曾出過留學唸書,二兒子則是創辦起寵物鮮食公司,至於小兒子羅森宇,則是因為強盜罪起訴又躍上媒體版面。羅森宇過往屢屢惹事讓羅時豐花錢消災。2022年間,羅森宇開著媽媽要價350萬的特斯拉Model X出門,結果連撞路邊9輛機車,一度鬧上社會新聞版面,之後換開賓士、BMW,卻因違規被吊照。羅時豐因YT翻紅,還獲邀主持第33屆金曲獎。(圖/台視提供)回顧事件,羅森宇於2023年10月29日,因朋友余姓男子得知女友被胡姓男子傳訊糾纏,隨即召集羅森宇和鄭、蔡、梁等人在內湖洗車場集合,攜帶球棒與空氣槍準備「討公道」。30日凌晨1點左右,羅、余、鄭、蔡、梁5人趁胡男上廁所之際闖入住處,由羅森宇持空氣槍抵住胡男頭部,接著掐頸強行拖至房內,眾人輪番施暴,致胡男多處瘀傷腫脹,之後更搶走被害人手機與財務。羅時豐(右)2017年曾和幺兒羅森宇一起錄影《小燕有約》節目。(圖/翻攝自《小燕有約》YT)胡男趁隙逃脫後報警,警方循線逮獲5人。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加重強盜等罪起訴5人,士林地院4月24日則依傷害罪判羅森宇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士林地院一審認定5人查無將胡男手機據為己有的強盜意圖,但仍構成《刑法》強制罪、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從重依傷害論罪,考量5人皆有悔意各判處5月至8月徒刑,其中羅森宇因僅犯傷害案件,被依共同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對於本刊讀者拍到羅家兄弟及外甥一家四口在滷肉飯店內打工一事,記者傳訊詢問羅時豐經紀人,至截稿前未獲得經紀人任何回應。
申請租屋補助被拒! 高雄女租客恐嚇房東「準備你的房子變凶宅」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為申請租屋補助,與楊姓房東夫妻發生糾紛,於2023年11月間傳訊息恐嚇房東夫妻「準備你的房子成為凶宅」等話語,嚇得房東急忙報警。據悉,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2罪,各處拘役50日,判處陳女應執行拘役80日,案經上訴,仍遭高等法院駁回,但可緩刑3年。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女2023年11月想要申請房租補助,但楊姓房東拒絕陳女的申請,於是同年11月8日晚間7時許,陳女傳訊息給楊姓房東表示,「你今天沒有給我答案,你準備你的房子成為凶宅,你不怕你就不要已讀,你準備報警、準備布袋,裝屍體,我不是跟你開玩笑」,隔天又傳訊給房東丈夫,稱「12月你要小心你的房子、我有憂慮症你等12月底就知道如何成為凶宅;12月就是凶宅,11月會的話也有可能」,連續2天收到恐嚇訊息,讓房東夫妻心生畏懼,於是報警提告陳女恐嚇。警方偵訊時,陳女坦承傳訊給房東,但否認有恐嚇危害安全的意圖,辯稱是因為房東不肯配合辦理租屋補助,才導致自己情緒容易失控,「房東拿走我的租賃契約書,也不讓我申請租屋補助,我傳凶宅等字眼,是因為跟對方好好講不聽,情緒上來才會這樣」。一審時,法院考量到陳女只是為了讓房東返還租賃契約書,並無加害的意圖或決心,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50日,判處陳女應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不過,陳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主張自己長期罹患憂鬱症領且有重大傷病卡,因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才犯下本案,且自己只是為了拿回租賃契約書,並無恐嚇之意。對此,高等法院認為,法院審理時,陳女的表現顯示她有相當的智識程度,應能知悉其言語確實足以造成他人恐懼,於是駁回其上訴,但可緩刑3年。
交往時偷拍私密照 新竹男恐嚇前女友「不理我就外流」
翁姓民間救護車人員與29歲女子小美(化名)交往4個月,因故分手後,翁男竟恐嚇小美要求返還虛擬寶物費用5200元,否則就要公布小美露奶頭影像,小美心生恐懼報警處理,新竹地院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翁男拘役50日。翁男與小美從2023年10月起交往至2024年2月初,兩人因故分手後,翁男因不滿小美索討禮物費用,竟基於恐嚇之犯意,以行動電話對小美恫稱:「若不返還虛擬寶物費用5200元,就要外流妳之前裸露奶頭的影像。」法官調查,翁男口中的私密影像是兩人交往期間視訊時,小美應翁男要求以通訊軟體傳送裸露胸部的猥褻電子訊號給翁男觀覽,過程中翁男未經小美同意,私自以錄影之方式竊錄該非公開活動之性影像、身體隱私部位儲存在其手機內。對此小美心生畏懼,並將翁男封鎖,但翁男不死心,持續恐嚇小美,又傳訊給小美表示:「妳要東西我有要給也有回覆,這是給你的尊重,我要東西,妳不回覆,那我就開妳副本,要外流妳小孩的照片還有你上次露奶給我看的錄影影片。」並限時要求小美回覆,還放話:「不回覆的話那就這樣嘍~」等訊息恫嚇,致小美心生畏懼,報警提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兩人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翁男不思以理性方法解決與告訴人間之紛爭,對告訴人為恐嚇行為,造成告訴人心生畏懼,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且已賠償小美新台幣50萬元而取得原諒,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媳婦被公公女友控攔車恐嚇「見一次打一次」 法院「這原因」判無罪
台南一名羅姓女子被公公的方姓女友控她攔車拉扯,還當公公面嗆「見一次打一次」,法院認為,黃姓公公開的車可「自動上鎖」,羅女根本不可能開,方女證詞矛盾,最後判羅女無罪。判決書指出,羅女1月在台南某旁產業道路,看見公公黃男開車載方女,基於恐嚇的犯意攔車,打開車門,拉方女的手,恫稱「見你一次打一次」,讓她心生畏懼,認羅女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方女說,當羅女說「見你一次打一次」,這話讓她很怕,她不認識對方,黃男有停車認出是媳婦,但沒說對方為何要這樣做。法官認為,方女坐的是現代汽車,不是2、30年之老舊車輛,而一般車輛配有車速自動上鎖功能並非少見。黃男小孩說,爸爸開的車有車速自動上鎖功能等。法官說,方女稱搭黃男車到本案地點,車輛的車速自動上鎖功能應早已啟動,怎會有如她指述情狀,羅女可隨意自車外打開副駕駛座車門對拉扯、恐嚇?這讓方女的說詞更顯可疑。而方女與黃男的證詞也有矛盾,方女先稱,羅女騎腳踏車擋車,再開車門拉她的手,但偵查時又說黃男有跟羅女對話,羅女才開門,法院審理時,又說羅女是突然衝到路中,開車門拉她。黃男說,「不記得羅女是否有騎腳踏車」,偵查改口「羅女騎腳踏車現身」,2人證詞不一。據悉,案發後方女跟黃男聯繫,教她如何描述案情,法院認為這會影響證詞公正性,案發地點也沒監視器畫面可以調閱,亦無證人或行車紀錄器拍到被告攔車畫面,沒有客觀佐證,證人供詞不一,檢方也沒提出補強證據,最後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羅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