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移轉
」 繼承
買房「房仲沒權狀」還敢收39萬服務費 他氣炸喊告:保障在哪裡
「最爛的買房經驗!」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痛批房仲,去年7月買台北南港中古屋,付完500多萬元匯進履約保證後,要進入銀行設定貸款的環節時卻遲拿不到權狀,至今年2月宣告破局解約,沒想到履保退款竟短缺39萬元,一問之下才知道是房仲的賣方服務費,氣得原PO大罵「不動產經紀人保障在哪」,大嘆沒買到房還為此打官司,賠了快100萬元。原PO發文怒控某家房仲害他沒買到房,還賠了快100萬元,氣炸是「最爛的買房經驗」。原委是去年7月在台北市南港區透過某房仲買間中古屋,依約付完500多萬元匯進履保,剩下1000多萬要進行銀行設定貸款時,房仲跟特約代書才告知手上「沒權狀」,導致已跟銀行對保的過戶設定撥款無法完成。期間房仲三次去找屋主,卻都未收取權狀,並轉述房仲店長說法,「是賣方要自己拿權狀過來交給他們(房仲),他們沒有義務要去跟屋主拿權狀!」,氣得原PO質疑那房仲憑什麼收取服務費?原本去年9月就要交屋,原PO也要退租,但直到今年2月還是拿不出權狀,調解庭2次失敗,逼得他只好申請解約,結果等收到退款時,發現短少39萬元,房仲才告知那是賣方服務費。原PO去年7月簽約買房,沒想到拖了半年仍拿不到權狀。(圖/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原PO質疑,地政局確認契約100%成立,但房仲自始至終都沒有依約取得權狀,「還扣我的錢當賣方服務費?!」、「還敢動我履保帳戶裡的錢!」他還因此要自己再花錢找律師,寄存證信函跟催告,還要去調解庭,來來回回已花了近30萬元的律師費,大嘆「我真的不知道不動產經紀人保障在哪」。《東森財經》訪問該房仲公司公關事發經過,之所以無法取得權狀,是原屋主簽約還未能及時補交權狀時,就不幸過世,依法律程序,需待原屋主的繼承人完成繼承程序後,方能取得新權狀,因此造成遲延。然而,繼承人於今年1月取得新權狀後,拒絕依約交付權狀,對此,買方依法行使催告權並解除合約,房仲公司總部亦有將買方履保賬戶款項歸還。至於退款遭扣賣方服務費,公關解釋,依照買賣合約,專戶於收到買方第一期價金時,即先行撥付二分之一賣方服務費予房仲店;之後合約解除,專戶僅以當時餘額撥付買方,此均為買賣雙方同意親簽之契約條款所明訂,並無違誤。該房仲總部也強調,將更積極協調加盟店與客戶間爭執,盼冰釋誤解,目前已安排加盟店和買方來協商處理。「就算是屋主往生了,買賣契約只要有效成立,繼承人還是必須依約過戶!」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該買方應該請求繼承人履約,沒道理無條件解約,除非其中有蹊蹺,例如買方覺得屋主身故不吉利等想反悔,否則「這口氣他吞得下去嗎?」專家指出,即使是原屋主往生,繼承人仍須依約過戶。(圖/翻攝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正耀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鄧世榮也表示,《民法》第1148 條(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屋主繼承人有義務依照契約將房產移轉給買方,因此無法取得權狀應屬於賣方的過失。至於房仲照樣獲得賣家服務費,鄧世榮解釋,履約帳戶有制式規範、預定移轉時間點,房仲完成買賣交易的服務,因此履約帳戶依買賣雙方的合約設定撥款服務費並沒有問題,因為進入帳戶的金額在那時刻算是賣家的錢、先拿來支付給房仲,只是後來解約後,買方只能列入損害賠償中要求賣家一併給付。鄧世榮建議該買家,有權請求賣家已付價金同額返還,也就是說除了退還已付的500多萬元,還可再要求同額的違約賠償金,另外加上預計交屋到實際解約日期間的違約金利息。《東森財經》也詢問房仲公司公關是否有提供買方解約的資訊與服務,該公關表示,依照合約,買方可以向賣方提起訴訟,主張雙倍返還已付價金,但「訴訟」部分,「我們房仲不能居間協助訴訟,但我們會依法院命令提供一切資料,或依法院傳喚到庭作證,確保消費者權益」。 她有2000萬「一毛都不想給兒子」 律師曝解方:僅1情況可達成 房市交易恐創7年新低! 大老曝海嘯第一排動向:改做Uber eats 買下13.5%高投報屋 住戶秒退租!AV帝王傻眼:我被坑了
為尪苦守寒窯11年…離婚才知他在柬埔寨早有私生子 她求償卻因「這理由」敗訴
台北市一名女子文君(化名)與丈夫阿如(化名)結褵多年,2人婚後育有1女,不過阿如長年在柬埔寨經商,2人聚少離多,情感漸趨冷淡,終致離異。然而文君離婚後,才得知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竟在柬國與KTV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子,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文君提告時已逾10年時效,判決她敗訴。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文君與阿如於2005年5月結婚,同年8月完成登記,婚後生下1女。但自2007年起,阿如便長駐柬埔寨經商,每月僅匯回4萬元作為家用。夫妻長期分隔兩地,缺乏溝通互動,感情逐漸疏離,因此文君在2018年提出離婚,雙方於2019年10月達成協議,正式離異。2024年,阿如以文君未依協議將房產移轉給女兒為由,向她提起履約之訴。文君卻意外從女兒口中得知,阿如早在女兒小學六年級帶她前往柬埔寨遊玩時,便讓女兒見過其婚外情對象小萱(化名)及一名男童。文君懷疑男童可能是阿如的私生子,進一步追問下,女兒才坦承阿如曾告訴她與小萱發生了婚外情,並承認生有一子。文君主張,阿如早在2015年就與小萱出軌,並育有1名私生子,嚴重破壞夫妻關係,造成她精神受創,故依法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及利息,並聲請假執行。對此,阿如不諱言曾在柬埔寨與KTV坐檯女子發生過關係,但堅稱自己當時只是酒後亂性,雙方銀貨兩訖,事後也並為持續交往。他告訴法官,當年給了對方100美元後就再無聯絡,直到數年後對方帶著小男孩現身,他出於同情才決定收養,又直到2023年間經DNA鑑定,才發現孩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且小萱自己也不知孩子生父為誰,以此否認自己在婚姻期間出軌。法院審理時查出,阿如與小萱之子出生日期為2013年10月17日,推估受胎期應為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間,而文君提告時間為2024年11月,已遠遠超過民法所規定10年時效。法院認為文君提告時效已過,且阿如坦承為其親子,事實清楚,無需再傳訊證人女兒,遂駁回文君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可上訴。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劉若英遭控包庇親姊「侵占祖母房產」 經紀公司3點澄清:傷心也傷人
歌手劉若英向來行事低調,形象清新的她卻被爆料,姊姊趁祖母失智時侵占房產,她知曉此事還包庇,導致姑丈跨海怒控操作財產,兩家人反目成仇,家醜攤在陽光下。對此,劉若英的經紀公司出面回應,駁斥一切傳聞,「真的傷心也傷人」。劉若英的表妹向《鏡週刊》爆料,劉若英親姊劉若玉隻手操弄祖母財產,2011年劉若英祖母已經失智,劉若玉隔年趁祖母沒有行為能力時,涉嫌偽造土地所有權買賣契約書等,再利用虛偽買賣方式,將其名下房產轉到自己名下。報導指出,劉若玉偷偷用970萬,買下祖母市值約3200~4500萬的房產,而買房的「970萬元」也不知去向。對此,劉若玉全盤否認,表示2016年後祖母失智才把存摺印章交給她保管,劉若英也都知情。由於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劉若玉以假買賣方式,將祖母名下房產移轉到自己名下,北檢認定罪嫌不足,不處分起訴。劉若英的經紀公司做出澄清。(圖/翻攝自劉若英 Rene Liu臉書)而劉若英所屬相信音樂也做出澄清,包括劉若英並非該事件中被告人士、指控中「包庇,共謀」,也皆非事實、事實為去年劉若英胞姐被提告一事,已有裁定,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予以不起訴處份。相信音樂提到,劉若英從小由祖父母帶大,儘管工作、家庭各種繁忙,她都盡可能親力親為抽空陪伴、探視年邁的祖母,因為對於她來說自小到大從祖父母身上獲得的都是「愛」,她能做的就是用盡全力以「愛」來回報他們,從未從中獲取財產、房子等任何利益。但通過媒體報導得知海外親友相關表述,真的傷心也傷人。相信音樂強調,劉若英持續為工作和家庭付出的初衷不變,在此亦希望各方停止不必要臆測與錯誤訊息的轉述,以正視聽。
離婚說好會給房…前夫「耍一招」裝傻 她空等16年怒求償700萬
婚姻中的伴侶若想分道揚鑣,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結局,但一名曾姓女子指控,她的陳姓前夫曾在2007年,簽下了離婚切結書,當時雙方約定好,陳男會將台南一處房產贈與她,為了保障前妻利益,陳男還曾在2009年底,又簽另一份切結書,及一張1千萬的本票,當作擔保。結果對方從頭到尾都裝傻,沒有照實履約;還把說好要給前妻的房子轉賣給他人。曾女前後等了16年,最後什麼房子都沒等到,氣到對前夫提告求償700萬元,最後台南地院法官判陳男應給付曾女700萬,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提到,曾女指控前夫陳男,2007年簽好離婚切結書後,本來約好了要把台南市的一處房產贈與她,等她取得台灣國籍後,就能進行移轉登記。後來到了2009年,因為前夫尚未依約將房產移轉登記,於是他又簽立了另一份切結書,並自願簽立一張1000萬元的本票當作擔保,表示如果沒有在2010年1月30日完成房子過戶手續,就會賠償違約金。曾女氣憤控訴,後來過了2010年1月30日後,前夫還是沒有履約,而這麼多年過去,曾女在2022年提告要求履約,結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丈夫原本要給她的房產,早被賣給第三人,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讓曾女氣到加碼對前夫提告求償700萬元。對此前夫陳男辯稱,2009年他所簽署的切結書,是曾女趁他睡著時自行按壓手印指紋的;且依照約定,他沒有履約,是要以本票作為損害賠償,前妻不能再討要房產,而該案請求權是從2007年3月12日起算,認為已經過了時效。台南地院法官對此表示,2009年的切結書經指紋鑑定,上面的指紋確實是屬於陳男的;而他辯稱,這是前妻趁他熟睡時自行按壓指紋,但他因沒有盡到舉證之責,無法採信陳男的說詞。至於2009年的切結書,是因為陳男沒有履行2007年的離婚切結書,才會重新簽立的和解契約書,所以就法律上認定,2007年與2009年的契約,無法算是同一份。所以曾女的請求權時效,應該要從2009年的內容為主,也就是要依照雙方約定的期「2010年1月30日」開始起算。而法院最終判陳男,應給付曾女700萬,全案可上訴。
不只5億男!北市Q1房產交易每3筆就有1筆是繼承
台中5億男事件引起社會一片譁然,不過根據房仲業者統計不動產交易資料發現,今年Q1全國不動產轉移「繼承」的比例高達25.7%,較去年同期增加7.4%,其中以台北市最高,達29.4%,等於「每3筆就有1筆是繼承」!全台不動產交易降溫,住宅買賣移轉比例從去年Q1的60.9%,減少了11%;不過以贈與和繼承形式做不動產轉移的比例卻有所提升。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分析,繼承占比走高,主要是因戰後嬰兒潮世代,距今已約70年,觀察2022年的全國死亡率為8.89%,達到統計以來的新高點,隨著人口老化逐步凋零,因此繼承不動產的占比也隨之增加;加上戰後嬰兒潮世代經歷「台灣錢淹腳目」的榮景,在房價所得比低的時代,累積不少房地產,使住宅繼承筆數走揚。繼承不動產的比例增加,除了因死亡率增加,也反映多數長輩擔心太早贈與房產,恐導致子孫不孝,或是分配不公等疑慮,因此排斥生前贈與,不如身後循繼承方式分產。而實務上,也常見因為子孫眾多,對遺產的處理沒有共識,則透過法拍來分產的情況。至於贈與房產的比例也有增加趨勢,今年Q1增加了2.6%,各縣市當中,又以台北市贈與移轉占比最高,今年Q1達23.3%。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2022年起,每人的贈與免稅額度從220萬元提高到244萬元,有規劃提早佈局的父母,一般會先透過夫妻贈與後,再轉贈給子女,同年度就有機會達到488萬的免稅額度。若結婚當年,還有多100萬元的免稅額,該年贈與免稅的總額可達688萬元,因此多少促使贈與移轉的占比增加。陳定中提醒,民眾將房產贈與給子女,雖然享有免稅額,但須注意,子女受贈房屋的取得成本,會以公告現值計算,由於公告現值與市價差距頗大,往後子女欲轉售房產時,就可能因取得成本過低,導致房地合一稅飆高,所以也可以考慮贈與現金,再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移轉給子女,以提升節稅效果。
人口老化房屋繼承潮湧現 全台去年移轉近6萬棟
老齡化及少子化下,加上戰後嬰兒潮世代漸凋零,繼承移轉連年增加,比起十年前成長五成,每八戶建物移轉中就有一戶以繼承方式取得,漸成為年輕世代取得不動產的方式之一,其中澎湖縣更有高達逾四成的不動產移轉為透過繼承取得。根據內政部公布的建物移轉登記統計顯示,去年全台共有5.91萬棟建物繼承移轉,年增2.5%,為史上最高;贈與移轉為4.38萬棟,年減0.4%,為2016年房合一稅實施逐年提高以來的首次減少。值得注意的是,繼承移轉因為多擁有不動產資產的戰後嬰兒潮世代,已邁入老年,十年前全台一年繼承移轉僅約不到4萬棟,占全部建物移轉約7%,如今已逼近6萬棟,占全部建物移轉12.5%,繼承也漸成為年輕世代取得不動產的模式之一。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不少父母選擇將房產移轉給子女,但近年不少父母除增值稅考量外,贈與房產給子女,若日後出售得付出驚人稅賦,加上提前移轉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使贈與量減少、繼承量仍持續成長。全台各縣市建物繼承移轉規模每年以穩定速度成長,去年各都成長率約在2.2~4%間,新北市2018年達1萬棟,台北市也在2020年達到1萬棟。若以繼承移轉占全部建物移轉比例來看,多數縣市均約在6~20%左右,房產交易規模較小的澎湖縣,則有43%的建物移轉,是透過繼承取得。大家房屋企研室專案副理郎美囡表示,國人資產有八成集中在房地產,也讓房產移轉成為民眾老後財務規劃的首要,雖然繼承取得不須課土地增值稅,但若戶數較多,遺產稅額也會不斐,且繼承後繼承人共同持有一處不動產可能衍生糾紛,建議能在生前透過遺囑或是信託等方式先行規劃,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大亨悲歌3】溫情喊話被當死亡威脅 逆子揚言公布「把柄」
影劇大亨吳敦一生傳奇,如今身體大不如前,今年還動心臟大手術,吳敦擔心自己突有意外,趁著房產移轉之際將身家轉到大兒子吳庭言名下,吳庭言卻意圖霸佔家產、捲款離開,吳敦曾經提醒,若不把家產歸還,將「拿命跟你拚」,此話卻被吳庭言視為死亡威脅,還揚言要公布父親把柄,讓吳敦心碎至極。據了解,吳敦靠著幾十年在娛樂圈的打拚,積攢下5棟房產,總價值達2億5000萬元,但他眼見自己疾病纏身,擔心若有日垮下,身後財產將無人處置,於是趁著房產移轉之際暫移到大兒子吳庭言的名下,連450萬元存款都轉給愛子。上月底,吳敦突然接到淡水地政事務所的公文,內容提到吳敦現居房產的房契地契遺失,若公告30日無人異議將予以補發,吳敦這才知道兒子去申請文件補發,擺明是要捲款離開,查看帳戶才發現存款早已被提領一空,緊急前往地政事務所說明才阻止這場陰謀,而此時,吳庭言早已飛到北京與女友相聚。多年打拚下,吳敦擁有5棟房產,總價值約2億5千萬元,但今年8月底他接到地政事務所公文時,才知兒子申辦房地契遺失,意圖侵占房產。更讓吳敦難過的是,在公文寄到的幾天前,吳家有過一場家庭餐敘,吳庭言也出席吃飯,但在餐桌上,吳庭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一字不提,反而是老父親諄諄教誨要兒子盡速返還家產,還語重心長地說:「如果你沒做,我會拿命跟你拚。」孰料這句話卻被吳庭言解讀為死亡威脅,吳敦透過二女兒從中傳話,轉達他的痛心與難過,吳庭言卻回應妹妹:「他(吳敦)說要殺我」、「他如果不夠用,大不了我每個月給他20萬零用錢。」吳敦說,女兒曾苦口婆心相勸,告訴哥哥爸爸即將提告,吳庭言則表示自己也會請律師,還握有極大勝算,並撂話:「反正我手上握有他很多把柄」,吳敦解釋,所謂的把柄,其實是他過去交際應酬的社會事,如今卻成為兒子威脅父親的手段,種種言論都讓吳敦心寒至極。本刊致電吳庭言但無人接聽,後改傳簡訊告知,吳庭言相隔超過16小時才回應,表示:「不管他怎麼說,我還是會善盡扶養之責,謝謝關心。」吳庭言身為吳敦長子,備受寵愛,每回開口要錢,吳敦幾乎沒有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