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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規則翻修!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律師曝5大關鍵
法務部於6月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預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與討論。對此,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此項修法並不等於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民眾未提早規劃,恐無法發揮修法效益;並針對本次修法整理出5大核心實務關鍵,提醒單身族、頂客族或家中有長照需求的民眾應提早因應。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律師今(3)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草案刪除特留分的核心,在於賦予財產所有人更高的自主分配權,而非抹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據現行民法,若被繼承人無子女、孫子女且父母已歿,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因此,若單身或頂客族群未預立合法且清楚的遺囑,一旦發生意外,遺產仍會依既定順位全數由兄弟姊妹繼承,將無法享受此次修法所帶來的財產自主規劃綜效。除了特留分的變革,本次草案也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落實高齡照顧的公平評價。未來不論是子女或兄弟姊妹,若長期照顧父母、負擔醫療照護、幫忙家族事業,或出錢出力維持並增加被繼承人的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法院均會將這些付出納入考量並給予公平對待。蘇律師提醒,實務上「證據」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民眾平時應妥善保留醫療照護紀錄、匯款單據及家族對話紀錄。在家族資產傳承方面,草案將「遺囑禁止遺產分割」的最高期限從10年大幅縮短為5年;蘇律師分析,這代表長輩若希望透過遺囑防止後代在短期內變賣祖厝、農地或家族企業,其約束力與時間將會變弱。為了真正守住祖產並照顧家族共同利益,除了在遺囑中指定專業執行人,未來更應善用「信託」機制,透過制度化的管理與收益分配,防止禁止分割期滿後財產隨即遭到變賣。此外,針對弱勢家屬的照顧,修正草案也優化了「遺產酌給」制度,加強死後扶養的功能。蘇律師表示,未來若有家屬生前長期受到被繼承人扶養,且因其逝世導致生活陷入困難,即便在特留分遭刪除後,該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親屬,仍可依法向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至於最後一點,蘇律師指出,在程序與時效部分,草案也明確訂定了請求權期限,提醒大眾「遺產問題切莫拖延」;未來包括遺產酌給請求權,以及生前特種贈與的歸扣、特別貢獻等,皆明定自繼承開始起算二年或五年內若不行使即告消滅。蘇律師坦言,家庭爭產往往不是因為缺乏愛,而是因為拖延處理,導致隨時間過去而人情變淡、證據消失、記憶模糊,及早面對才能避免家族關係陷入緊張。最後蘇律師總結,這場民法繼承編的重大修正,彰顯了家庭在面對愛、照顧、公平與責任時的轉變;在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特別貢獻與時效明確化後,預立遺囑與提出照顧證據的精準度將成為關鍵,而信託規劃的必要性也隨之大幅提升。同時蘇律師也呼籲民眾,遺囑不應被視為法律文件,而是留給家人最溫暖的平安保障。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就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2日表示,法務部至為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日預告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法務部表示,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日本新聞自由指數又被差評!專家:安倍讓日媒從此變一言堂
日本經常被視為亞洲最穩定的民主國家之一,擁有成熟的媒體產業與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但國際最具代表性的「全球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近期卻再度將日本的媒體環境評定為「有問題」(Problematic)。據《南華早報》報導,總部位於巴黎的媒體監督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RSF)上個月公布2026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後,日本雖然比去年上升4個名次,但在180個國家中仍僅排名第62位,遠低於許多民主國家與亞洲鄰國。挪威連續第10年位居榜首;紐西蘭排名第22、澳洲第33、南韓第47。另一方面,在美國川普(Donald Trump)重返白宮後,美國的排名也下滑7位至第64名,而日本在七大工業國集團(G7)中的排名僅高於美國。據悉,無國界記者會根據記者工作的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與安全環境對各國進行排名,評估依據包括針對記者與媒體機構的侵害事件統計,以及由新聞自由專家填寫的問卷。針對日本,RSF指出,儘管日本擁有議會民主制度,但「傳統勢力與商業利益、政治壓力以及性別不平等,經常阻礙記者完整履行其作為監督者的角色。」其結果就是「針對可能被視為敏感的議題,例如貪腐、性騷擾、健康問題與污染等,出現嚴重的自我審查。」RSF也批評日本於2014年第2次安倍內閣時期制定的《特定秘密保護相關法律》。這項法律原本是為了防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資訊外洩,但RSF指出,由於該法未保護機密消息來源,因此對新聞工作產生了「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觀察人士與媒體業內人士指出,這些問題其實由來已久。日本在新聞自由指數中的最佳成績是2010年的第12名,而他們認為,這個排名的出現很可能並非巧合,因為那正好發生在極端保守派政治人物安倍晉三第2次出任首相前不久。北海道惠庭市的北海道文教大學傳播與媒體學教授渡邊真琴表示:「我認為,安倍重新掌權與日本媒體環境的劇烈改變存在關聯,這個說法並不為過。安倍非常努力地攫取媒體的控制權,而且因為他在國會擁有大多數席次,反對派幾乎無力阻止。」渡邊指出,這種壓力雖然無法與新聞自由指數排名最後2名的北韓與厄利垂亞相比,但它更加隱晦且有害。他解釋,撰寫支持安倍及政府正面報導的記者,能夠獲得更多採訪機會與獨家消息,而其他記者很快就察覺到這一點。相反地,批評安倍及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記者,則幾乎得不到任何採訪機會。這使得自民黨與安倍晉三更容易推動有利於政府的新聞,而安倍本人也積極拉攏電視台與廣播公司高層,以及報社編輯,甚至經常與他們聚餐會面。渡邊分析,安倍在控制媒體的行動中表現地「非常聰明」,但他也強調,只要媒體停止獨立運作,就成了共犯,「我認為安倍時代是日本媒體與政府關係轉變的分水嶺,從那之後,日本媒體的影響力就變得相當弱。他們非常謹慎地選擇報導內容,而且很多時候,乾脆不報導任何會讓政府形象受損的事情。這代表大眾無法得到完整的資訊和真相。」渡邊還表示,雖然現任首相高市早苗不像安倍過去那樣,親自介入媒體運作,但她其實已經不需要這麼做,「她繼承了一個不會反抗政府或自民黨的媒體環境。她不再需要施加壓力,因為她正在享受安倍政策所帶來的成果。」1位曾任職於《日本放送協會》(NHK)的前記者,也在匿名情況下表示,他親眼見證了新聞編輯室內部的變化,「跑第一線的記者都感受到了壓力。尤其是來自政府的壓力非常強烈,但後來企業也發現這種方式有效,於是開始有樣學樣。媒體幾乎像是放棄了報導真正的新聞,只剩下重複官方告訴他們的內容。我認為情況還在惡化。」他補充,日本新聞界特有的封閉式採訪制度「記者俱樂部制度」(kisha clubs)也讓記者的處境變得更加艱難。這些封閉式新聞俱樂部附屬於各部會、政府機構與其他單位。各政府部會與機關會提供部長與高級官員的記者會與採訪機會,但同時也存在一種帶有威脅性的潛規則:「如果記者撰寫負面報導,就可能被取消該部門記者俱樂部的會員資格。」他感嘆:「現在我看電視上的記者會時,只看到記者們不斷在電腦上輸入官方說的內容。我剛加入《NHK》時,被要求的是去挖掘官方說法背後真正的故事,並用有力引述來佐證。現在的年輕記者已經沒有企圖心了。他們只是坐在記者會現場,或者改寫官方新聞稿而已。」他補充,如今記者與編輯們面對的是另一種壓力:他們被期望避免「與政府官員或企業發生衝突」,因此更不願意追查掌權者的不當行為,「而如果媒體不再監督掌權者的行為,那麼民主制度就可能受到威脅。」「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FCCJ)會長,同時也是《路透社》(Reuters)前分社社長的史隆(Dan Sloan)則指出,日本國內媒體的變化可以追溯至安倍時期,而且這些文化如今已根深蒂固。史隆分析,「政治人物已經不像以前那樣需要媒體了,當然更不像以前那麼依賴媒體,因為他們現在有自己的社群媒體帳號,可以隨意發布想說的內容。這就是他們現在塑造訊息與形象的方法。」他也認為,「這不只是日本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現象。過去,這些政治人物必須站在媒體面前,接受尖銳問題的檢驗,但如今這種情況已經少很多了。安倍在擔任首相期間,從未到FCCJ發表談話,而且現在也非常難邀請內閣成員向外國媒體召開記者會,這讓我完全無法理解。」
林俊傑遭爆與家人失和!女友父涉60億金融案 林媽媽罕見發聲
金曲歌王林俊傑(JJ)去年底高調認愛小21歲的美籍華裔網紅女友「七七」(Annalisa)後,戀情一直備受關注,沒想到近日卻接連爆出風波,不僅遭疑與哥哥、大嫂關係生變,女友父親更被爆疑似捲入高達人民幣13億元(約新台幣60億元)的金融案件,引發外界熱議。對此,林俊傑經紀公司也低調回應。另外,針對林俊傑和兄長一家疑似互相取消追蹤,林家方面也做出回應。網友發現林俊傑疑似重新編輯家族合照,引發外界熱議。(圖/翻攝自IG,jjlin)針對外界瘋傳的相關爭議與爆料,據《ETtoday》和《三立新聞網》引述林俊傑經紀公司說法:「相關事件已由女方委請律師團隊進行司法處理,本公司不便代為回應。」短短24字,也被外界解讀為女方方面已準備透過法律途徑反擊相關傳聞。據了解,林俊傑日前才被拍到低調現身女友畢業典禮,林媽媽更親自陪同出席,被外界視為已認可這位「準媳婦」。不過就在戀情逐漸明朗化後,微博與各大社群平台近日卻瘋傳爆料,指出七七本名為劉偲敔,來自大陸廣東,其父親劉建國目前擔任中國企業「ST威創」董事。網傳內容聲稱,劉建國疑似涉及一起重大資金爭議案件,傳出捲走約人民幣13億元資金,導致上萬名投資人受害,而本人目前則被指已赴美生活。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內容尚未獲官方或當事人證實。隨著話題持續延燒,有眼尖網友發現,林俊傑近日疑似重新編輯社群貼文,包括2025年農曆春節期間分享的全家福,以及姪女百日宴相關照片,其中哥哥林俊峰與大嫂的身影疑似遭到移除,只留下與小姪女互動的部分。此外,還有網友發現雙方疑似互相取消追蹤,而編輯紀錄顯示時間點正好落在27日,更讓外界開始揣測兄弟倆是否真的關係生變。除此之外,網路上還流傳更多未經證實的說法。有爆料聲稱,林俊傑家中有人不滿他與七七交往,甚至傳出大嫂曾透過友人散播與女方有關的負面消息,希望阻止兩人進一步發展;更有網友猜測,若林俊傑長期未婚、未生子,未來龐大資產恐將由哥哥的小孩繼承,讓整起事件越演越烈。不過,也有另一派網友認為外界過度解讀。事實上,林俊傑過去曾多次公開表示,哥哥林俊峰是自己人生中的偶像,兄弟感情一直相當深厚。他不僅曾在哥哥婚禮上獻唱,也經常在社群分享一家人聚會、與姪女互動的溫馨畫面,目前IG與臉書上,也依舊保留不少與家人的合照,因此有人認為,他可能只是例行整理微博內容,未必代表家族失和。針對互相取消追蹤的部份,本刊和《中國時報》接獲林俊傑母親方面說法,表示大兒子婚後家庭相當和樂,逢年過節都會返回新加坡看長輩,另外,大媳婦兩年生兩個孫女很辛苦,阿公阿嬤都很疼愛,自己也有到瑞士探望小朋友,小孩很乖帶的很好,是家族認可的大嫂。由於大哥不是娛樂圈人士,一家人在瑞士低調生活,希望謠言止於智者,不要挑撥一家人感情,甚至影響到小朋友成長。
上將樓塌2/拆屋沒補償關中親家怒了 專家籲閉鎖期買賣先看清謄本
一樁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案不只讓前考試院長關中親家眷舍躍上公眾視野,背後上看新台幣25億元開發潛力可不甩官司早已啟動都更程序,細看判決還真有「貓膩」,如何避免投資軍宅「踩雷」,專家告訴你! 喊著已故國防部副部長張國英上將為岳父,前考試院長關中的妻子張惠君與5手足生長在敦化南路二段靜巷一處政戰局526坪土地,這裡自從2001起連兩年張國英夫妻陸續仙逝後,國防部屢屢催告「騰空返還」土地,但張家6手足認為1971年房子是自家老爸蓋的,縱使民事判決「拆屋還地」了,國防部也該補償地上物價金,然國防部可不甩張家請求,張家二兒子、前亞洲通董事長張中生氣得告上行政法院,目前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張中生仍忿忿不平,矢言再審討公道。 張家友人批評,關鍵爭點「軍事機關同意劃撥在營公地供軍人自費建築眷舍使用的公文書」到底算不算行政處分,收案的最高行第二庭其實也沒很篤定,便「傳閱」其他庭詢問書面意見,「大家都當副知公文點過去」,根本沒空管別庭的事情,卻被認為「其他庭都支持本庭看法」,簡直忽視時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力推的「大法庭制度」,讓此案錯過會議中以多數決甚至共識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會實在可惜,未來聲請再審時一定會爭執!地政士蔡岳臻(圖)提醒軍宅買賣務必先調閱最新地籍謄本搞清楚土地狀況。(圖/趙世勳攝) 非本案地政士蔡岳臻則細看判決書後吐槽,張中生一票兄弟姊妹6人,卻沒有人把握媽媽過世後的「眷戶承接期」,無奈「過了這村沒這店」,只要錯過承接期,現在實務上多數眷舍會被視為國家出地「借」給你蓋房的民事「使用借貸關係」,而且那塊地肥到流油,國防部抓到「小辮子」當然要拿回土地。 蔡岳臻解說,政戰局主張只是暫時出借土地,且1971年出借時不可能詳細約定借用人(張國英)蓋房成本如何計價與返還賠償,因此即使張國英繼承人有「建物所有權」不必爭執,但物權分離可是大前提,張家土地「騰空返還」國防部也是必須,活脫脫就是「有借有還」的民事行為,若要去行政法院進行公法請求當然被駁回,只是瘦了荷包又平添沮喪。「信義安和」捷運站附近有不少上將眷舍遺址,如今僅前參謀總長郝柏村(圖)眷舍改建完成,其他地方都更可說多還在渾沌之中。(圖/翻攝自信義房屋官網)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則直言,10年來受惠於政府積極推動老屋重建,張國英故居所在的大安區不乏公私部門整合都更案,像2月就有通化安和公辦都更案順利招商,未來將開發為地上23樓、總銷新台幣137億元的嶄新大樓,因此區段發展的前景可期,官方對活化土地資產的態度當然也相對積極。 陳定中評估,若這處位於「住三」分區的國防部的老舊眷舍能與一旁軍宅眷戶整併順利活化改建,除了可進一步改善區段的環境質感,未來公辦都更後無論改建為軍宅社區或商業街廓都大有可為「單價200萬元只是地板」,但他也提醒軍宅不是等閒之輩能買,入手前一定要注意。 蔡岳臻也對軍宅進一步示警指出,一般軍宅眷村改建有5年「閉鎖期」,買賣者都別忘了去看清地籍謄本上頭「其他登記事項」禁止移轉期一看就現形。他還說,鎖定5年內「急售」國宅者雖然有機會超低價買到好物件,但別忘了與賣家做「預告登記」時「附解除條款」特別約定事項必須細緻明確。 蔡岳臻舉例,假設一處「閉鎖期」軍宅眷舍要以500萬元約定賣出,賣家先拿走了100萬元,最後跑路了房子沒能移轉,雖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可以拍賣不動產索討債務,但這種財務槓桿崩潰的賣家「才不會只找你借錢」,若簽訂「預告登記」時沒先看清楚最新謄本,說不定房子早已被抵押,那麼預告登記也是「白搭」,因此買賣軍宅「先看謄本再說」。 近年轉趨低調的張中生則透過律師黃本仁婉拒受訪,直指若「再審」塵埃落定後,才會考慮對外吐露心聲。 而國防部對此在截稿前則未有回應。
頂客族夫妻車禍「丈夫先走、妻子3天後離世」 律師揭殘酷繼承分配:尪一半遺產進前夫家口袋
頂客族的遺產該怎麼分配呢?律師蘇家宏分享一起案例,一對再婚頂客族夫妻發生車禍後,丈夫先離開,妻子則在3天後離世,沒想到因為2人生前沒立遺囑,導致丈夫的一半遺產,最後被妻子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合法繼承。日前蘇家宏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一名網友詢問,自己的弟弟與弟媳發生車禍,弟弟先離世,弟媳則在3天後也過世;2人沒有生小孩,弟弟還有母親與兄妹在世,而弟媳其實是再婚,與前夫生下3名子女,「這2位生前都沒有立遺囑,這樣弟弟和弟媳的遺產誰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是多少?」對此,蘇家宏表示,遇到這種「相繼離世」的情況,財產分配關鍵就在於「離世順序」。蘇家宏解釋,如果弟弟與弟媳是「同時死亡」,弟弟的遺產將全部由弟弟的母親繼承;但本案中,弟弟先離世,而弟媳當時還活著,代表弟媳當時仍具有配偶身分,因此依法擁有繼承權,「法律上只要弟媳多活1秒鐘,她就是弟弟的繼承人」。蘇家宏指出,由於弟弟沒有子女,依照民法規定,第2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父母」與「配偶」應繼分比例是一人一半,因此弟弟的遺產會由母親與配偶弟媳共同繼承,兩人各分一半;至於第3順位的兄弟姊妹,因為母親還在世,因此沒有繼承權。蘇家宏強調,因為弟媳3天後也離世,弟媳當時所留下的遺產,包含她自己原本的財產,以及剛繼承到的「弟弟一半遺產」,接下來會由弟媳的第1順位繼承人,也就是她與前夫所生的3名子女共同繼承,3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取得3分之1應繼分。蘇家宏透露,不論這3名孩子平常與弟媳感情如何,只要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就依法享有繼承權;若子女尚未成年,會由弟媳的前夫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管理遺產。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狀況,蘇家宏提醒「先寫下遺囑」,才能將遺產做出最溫柔、最細緻的安排,避免讓親人遇到類似狀況。
昏迷3年半再爆病危!泰國長公主「多器官受損」 王室罕見公開病況
泰國王室再度傳出震撼消息。47歲的泰國長公主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Princess Bajrakitiyabha Narendira Debyavati)昏迷住院超過3年半後,病況如今再度急遽惡化。泰國王室宮務處21日罕見發布第7號官方聲明,坦言公主目前出現「嚴重且無法控制的感染」,病情已波及多個重要器官系統,甚至接連引發低血壓、心律不整與凝血異常等危急症狀,消息曝光後也讓泰國社會高度震動。泰國長公主帕差拉吉蒂雅帕昏迷住院超過3年半,如今再傳病況惡化消息。根據《考宋英文報》(Khaosod English)、《路透社》(Reuters)等外媒報導,泰國王室指出,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自2026年4月起,被醫療團隊檢測出因大腸發炎所引發的嚴重腹腔感染。醫療報告顯示,感染爆發後,她的生命徵象持續不穩,不僅血壓下降,還出現心律不整與血液凝固異常等情況,病情極度危急。儘管皇家醫療團隊持續投予多種抗生素、升壓藥物與控制心律藥物,同時透過肺部與腎臟輔助醫療設備維持身體機能,但感染狀況至今仍難以控制。王室聲明更罕見坦言,病情已進一步影響多個主要器官系統功能,顯示目前感染程度相當嚴重,醫療團隊正全天候密切監測病況。泰王瑪哈瓦吉拉隆功長女帕差拉吉蒂雅帕,目前仍在醫院接受治療與密切觀察。現年47歲的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是泰王瑪哈瓦吉拉隆功(King Maha Vajiralongkorn)與第一任妻子頌莎瓦麗公主(Princess Soamsawali)所生長女,也是泰國王室最受矚目的核心成員之一。她長年深受父王信任,在病倒前約1年,甚至還被委任為王室保鑣司令部的重要職位,被視為王室內極具影響力的人物。她曾在泰國、美國與英國接受教育,之後赴美取得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法律學位,曾擔任檢察官、外交官,也曾出任泰國駐奧地利大使,並長年參與聯合國女性與司法改革相關工作,積極推動女性受刑人權益與監獄改革議題。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早在2022年12月15日於呵叻府(Nakhon Ratchasima)參加軍犬訓練活動期間,因心臟相關疾病與血液感染突然昏迷倒地,之後緊急送往朱拉隆功國王紀念醫院(King Chulalongkorn Memorial Hospital)治療,至今已長期住院超過3年半。外媒指出,她自當時昏迷後便未再公開露面,而王室過去對病情始終相當低調。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曾被視為泰國王室核心成員之一,如今病況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直到2025年,王室才首次公開提及她曾出現嚴重血液感染,需要依靠醫療設備協助肺部與腎臟功能。如今最新病況再度曝光,也讓外界憂心不已。由於泰王至今尚未正式指定明確繼承人,帕差拉吉蒂雅帕公主過去也曾被外界視為可能的王位繼承熱門人選之一,因此她的健康狀況始終備受關注。而這次王室罕見公開病情細節,也讓泰國國內再度掀起高度關注。許多泰國民眾與王室支持者紛紛湧入社群替公主祈福,希望她能挺過這場長達數年的病魔折磨。
三峽翁駕車「學區暴衝釀4死」1年了 女童母慟:等不到道歉
去年(2025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前發生一起重大車禍,78歲老翁余文正駕車時不明原因爆衝,撞上在斑馬線上的學童、等紅燈騎士與其他用路人,釀成3死12傷慘案,而余文正也在12天後不治身亡。對此,死者吳姓女童的母親昨天(5月19日)也發文控訴,事發1年以來,肇事者家屬至今仍未出面道歉,「你們有良知嗎?」吳姓女童的母親在Threads發文表示,她親愛的寶貝離開媽咪已經1年了,這1年來發生了好多事情,她也因為過度思念把自己身體搞壞,壓力太大而得了甲狀腺癌,以及憂鬱症、恐慌焦慮症創傷症候群,「這些都要拜余文正所託,把我最愛的妳帶走了,媽咪好想妳、無比的想,好想妳能回來,讓我好好的抱抱妳。」吳母說,失去女兒已經很難過了,還要面對那可惡的官司,她真的很累了,而每個月去看女兒已經是家裡的例行公事,先生都會帶一些女兒愛吃的東西去,讓他們覺得女兒還在,「每次看到妳的骨灰罈,我都覺得為什麼這麼可愛的孩子怎麼變成一團灰燼!我就哭到不行。」吳母氣憤道,1年過去了,仍等不到對方的道歉,連肇事者家屬3位都沒有看過,「你們有良知嗎?」、「你爸的遺產根本不夠賠,你們有良知的話就該負點責任,而不是用限定繼承,就不夠賠了,剩下的你們還想要,你用律師不斷的扣東扣西,你們就繼續那麽沒良心!」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聲援,「司法到底在保護誰」、「一句追討不到就沒事了嗎?」、「司法真的只能這樣嗎?我想到這件事還是覺得很心痛」、「我們的政府看見了嗎」、「當爸媽的都懂那有多痛」、「肇事者真的太可惡了,這才不是一命賠一命這麼簡單」、「媽媽加油,願正義得以彰顯」、「為什麼法扶不能幫忙這些人,而去幫忙割頸、毒駕、虐童的呢?該保護的不保護,還想要提高生育率,醒醒吧,只提高了地獄開局的孩子」、「希望媽好好照顧身體,不要讓在天堂的寶貝擔心難過」。
剛滿65歲過世無法領國保!Cheap酸不如把錢「買這個」:至少不會充公
近日有網友指出,家中長輩長年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卻在剛滿65歲時過世,導致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皆無法請領,引發外界對國民年金保障機制的討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則表示,只要被保險人在生前完成老年年金申請,即便尚未完成核定程序就過世,家屬至少仍可領取1個月的年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滿65歲前1個月,便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因此若提前提出申請,後續即使在審核期間身故,家屬仍可取得相關給付。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則表示,國保制度屬於社會保險,本質在於風險分攤,若民眾對核定結果有疑義,也可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爭審。不過,此說法在網路上掀起不少質疑聲浪。網紅Cheap在臉書發文指出,民眾真正不滿的重點,在於64歲11個月過世仍有喪葬給付,但一旦年滿65歲、退出國保資格後死亡,相關給付卻可能歸零。他認為,民眾並非不了解制度,而是難以接受一套具有半強制性質的制度,在收取保費時態度強硬,實際發放給付時卻讓人感覺像是「恩賞」。Cheap進一步批評,官員以「社會保險本質是風險分攤」作為回應,難以化解民眾的不滿情緒,「翻譯成人話是:『算你衰』。」他認為,家屬質疑的是制度設計上的落差,而非單純不理解法規內容,尤其在長年繳費後,最終僅能領取1個月年金的情況,更容易讓民眾產生不公平感受。此外,Cheap也以市場熱門ETF「0050」作為比較。他表示,如果將多年繳納的國保保費改投入ETF,資產至少不會因身故而「充公」,即便在64歲或65歲過世,累積的股票資產仍屬遺產,可由配偶與子女繼承,政府也無法收回。Cheap並舉例指出,若從25歲至65歲期間,每月固定投入1330元,以0050過去約7%至8%的年化報酬率估算,長期下來資產有機會累積達300萬至400萬元。他認為,即使以3%配息估算,其收益表現也優於國民年金,「領完配息,這400萬本金還在,原封不動留給子孫。0050完勝」。
北市「這2區」新舊屋每坪價差破50萬 買老屋現省1500萬
雖然房市進入盤整期,但目前市面上的新建案價格仍居高難下,而中古屋的議價空間相對更有彈性,兩者價差也隨之拉開。中信房屋研展室彙整實價登錄資料,統計近一年台北市12個行政區屋齡5年內新成屋與屋齡30年以上老屋的平均單價,結果顯示,台北市新舊屋單坪價差以中正區最為驚人,目前中正區新成屋平均單價已達每坪140.3萬元,老屋則約為每坪85.9萬元,二者價差高達54.4萬元、位居全市之冠;大安區則以52.8萬元的價差緊追在後。至於台北市價差最小的行政區,則落在內湖區與萬華區,新舊屋每坪價差僅約22.9萬元與24.6萬元。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大安區與中正區是台北市「蛋黃中的蛋黃」,區域生活機能成熟、交通便利,更擁有明星學區、成熟商圈與完善的醫療資源,地段條件極佳。在精華區土地供給有限的情況下,只要有新建案推出,價格往往就會快速墊高,目前大安、中正新成屋的成交單價普遍都已經來到每坪140萬元以上。雖然這兩區老屋價格本身也不便宜,但與新成屋相比,老屋仍顯得相對實惠,以目前每坪超過50萬元的價差來看,假設購買一間面積30坪左右的住宅,新舊屋總價甚至可能相差超過1,500萬元,對於重視預算與居住空間的自住客而言,屋齡較高的老屋無疑更具吸引力。至於價差相對較小的萬華區與內湖區,莊思敏表示,這兩區向來是首購族與自住客的購屋熱區,區域中古屋供給量較大,加上區域生活機能成熟、房價基期相對合理,使得中古市場具備強韌的支撐力道。另一方面,近一年這兩區成交的新案多偏向親民定位,也進一步縮小了新舊屋之間的價格差距。莊思敏指出,目前整體房市氣氛偏向保守,建商推案腳步已有放緩趨勢,未來新建案的供給量可能會持續收斂。相較之下,中古屋市場的產品類型更為多元,買方也能依照自身預算與居住需求慢慢挑選。在價格方面,新建案受到土地取得成本、營建成本與原物料成本影響,建商對價格態度普遍較為堅持,即便市場降溫,也較難直接調降售價,大多以「送裝潢」、「送家電」等方式變相讓利;反觀中古屋市場,由於許多屋主取得時間較早、取得成本相對低,因此在定價上反而更具彈性,也更容易出現實質性的讓利空間。 近一年台北市各行政區新舊屋價格對比。(圖/中信房屋提供)全球幸福城市排名出爐!台灣「2縣市」擠進前50名雙北買房不只看捷運!板橋「日安PARK」用公園水岸環境搶自住客目光買不起就等繼承! 首季移轉棟數突破3.4萬 全台掀「大傳承潮」
全台掀房屋「大傳承潮」 首季繼承贈與移轉數突破3.4萬棟
全台掀起大傳承潮,高房價與高齡化推升繼承贈與連四年破三萬棟,房產專家提醒接手老屋須預留天價稅源,避免長輩心意變負擔。全台房市掀起大傳承潮近期房市交易量受打房政策衝擊陷入低點,然而繼承與贈與移轉卻持續處於高原期。住商機構觀察內政部統計發現,自2023年至2026年,歷年第一季繼承與贈與移轉棟數合計皆突破3.4萬棟。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襄理賴志昶指出,雖然市場買氣隨政策波動,但無償取得房產的比例正穩定上升,顯示在高房價、高齡化衝擊及稅制影響下,全台已掀起「大傳承潮」。稅制優惠助長繼承根據內政部數據,2026年第一季繼承移轉達17,879棟,贈與則有16,182棟。賴志昶分析,繼承量創新高主要與戰後嬰兒潮世代逐漸凋零有關,且遺產稅有高額免稅額,配偶或直系親屬繼承更享有扣除額,並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此外,因房價漲幅有感,長輩為減輕年輕人購屋壓力,會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提早進行資產配置,或因應囤房稅、二戶限貸令等措施頻繁轉移房產,以優化家族資產佈局。市場冷靜法拍量不增反減儘管市場冷靜,房市並未出現「斷頭潮」。統計顯示全台第一季拍賣移轉棟數僅768棟,為近十年次低。賴志昶表示,法拍量不增反減的主因是全台經濟與金融市場發展穩健,且近年房產漲幅大,屋主遇資金困難多能順利轉手甚至獲利結案。加上金融機構具備債務協商機制,使得流落法拍市場的物件相對稀少。繼承隱藏成本與高額稅率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提醒,「等房族」已成房市主力,但傳承老舊公寓或透天需負擔高額修繕費。更重要的是,若繼承物件屬早期入手,未來轉售時取得成本將依較低的評定現值認定,導致帳面獲利驚人,屆時恐面臨高額稅賦。徐佳馨強調,民眾務必提前精算稅負並預留稅源,才能圓滿承接長輩心意。「股漲房必漲」神話破滅? 專家揭秘分化循環:結構已改變天母捷運有譜? 在地房仲:這區有望「漲」聲響起「貸房入股」成新常態? 達人警示:槓桿斷裂恐釀連鎖崩盤
女起訴舅舅、表弟要求返還亡母鉅額遺產 只拿回「1支手機」原因曝光
大陸1名范姓女子病逝後,劉姓女兒與舅舅、表弟因遺產問題對簿公堂。劉女認為2人占有母親生前及去世後的巨額財產,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人民幣857萬餘元(約新台幣3981萬元)及利息,同時返還金銀首飾、房屋手續、鑰匙及部分遺物,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綜合陸媒報導,法院查明,范女於2023年6月病逝,生前曾在律師見證及全程錄影下立遺囑,明確表示所有遺產由弟弟繼承,以感謝弟弟一家多年照顧,尤其在其重病期間不離不棄。遺囑中還提到,范女此前已向女兒贈與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64萬元)現金及3處商鋪,估值約人民幣160萬元(約新台幣743萬元)。案件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銀行帳戶資金流向。法院認定,范女生前帳戶累計被取現及轉帳約人民幣462萬元(約新台幣2144萬元);在她去世後,范男操作相關帳戶取現、轉帳約人民幣394萬元(約新台幣1828萬元),總金額超過857萬元。其中1筆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92萬元)款項,被轉入范男兒子新開設的銀行帳戶。法院認為,由於范女生前已有授權及遺囑安排,范男父子取得相關款項不構成不當得利,而遺產繼承問題亦另案處理,因此本案不再認定遺產歸屬。對於劉女要求返還現金、美元及金銀首飾等主張,法院指出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相關財物存在或由范男占有,因此不予支持。至於房屋手續與鑰匙,因涉及遺產繼承爭議,也未在本案中處理。不過,法院認為范女生前使用的1部OPPO手機具有特殊情感價值,作為女兒的劉女與該遺物精神聯繫更為密切,因此判令范男返還手機。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劉女上訴,維持原判。
重返球場面臨生涯最大挑戰!《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改帶女足隊開啟新篇章
全球熱門影集《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Ted Lasso)在第三季結尾完美收官後,Apple TV日前宣布備受期待的全新第四季即將登場,同時釋出最新前導預告。延續前三季卡司陣容,由艾美獎得主傑森蘇戴西斯(Jason Sudeikis)回歸主演令人喜愛的教練泰德拉索並擔任監製,帶領觀眾重返熟悉的溫暖與幽默世界,而睽違三年的等待,使這部被譽為「最療癒暖心影集」的作品再度成為話題焦點。外媒表示:「2026年需要一些溫暖,而 Apple TV《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 回歸正是時候。」在《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中,教練泰德拉索將重返瑞奇蒙,同時將迎接他教練生涯至今最大的挑戰,帶領一支女子足球隊。在這段全新旅程中,泰德拉索與球隊學會勇敢前進、「不經思考就行動」,並挑戰那些過去從未想過的選擇與冒險。《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也迎來多位觀眾熟悉的原班人馬回歸,包含榮獲艾美獎最佳女配角的漢娜衛丁漢(Hannah Waddingham)、朱諾坦普(Juno Temple)、艾美獎得主布雷特戈德斯坦(Brett Goldstein)和布蘭登杭特(Brendan Hunt)。同時加入《性愛自修室》譚雅雷諾斯(Tanya Reynolds)、《關鍵暗算》朱德梅克(Jude Mack)、《冰與火之歌》菲伊馬賽(Faye Marsay)、雷克斯海耶斯(Rex Hayes)、《暗夜繼承人》艾斯林沙基(Aisling Sharkey)、《天才少女福爾摩斯2》艾比赫恩(Abbie Hern)與《歐比王肯諾比》格蘭特菲利(Grant Feely)等全新卡司參與演出。在《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中,教練泰德拉索將帶領女子足球隊,展開全新旅程。(圖/Apple TV提供)本季幕後團隊也加入艾美獎得主《天作不合的我們》製作人傑克布迪特(Jack Burditt)擔任監製,並與 Apple TV展開全新合作。《修女戰士》莎拉沃克(Sarah Walker )與《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菲比沃爾什(Phoebe Walsh) 將擔任本季編劇與製作人,共同打造這部延續溫暖與幽默、兼具感動與療癒能量的新篇章。《泰德拉索:錯棚教練趣事多》第四季將在 Apple TV 8月5日全球首播,每週三上架新集數。預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Zg4SfIURg
北漂生存戰2/囤房稅2.0逼不出百萬閒置宅 「空屋稅」能救租屋族?
囤房稅2.0開徵第二年,政府喊出透過提高空屋房東持有成本釋出空屋增加租屋市場供給,但隨著報稅季到來,不少房東因稅負、修繕與利率成本增加,再度掀起漲租潮。專家直言,現行制度「棒子不夠痛、蘿蔔不夠大」,空屋持有成本仍偏低,加上房東對惡意租客、稅務申報及未來售屋限制的疑慮未解,讓大量空房仍晾在市場外,不妨依照地區額外課徵「空屋稅」或「促進住宅使用稅」等逼出空屋。近期熱門租屋物件常出現多人同時看房,甚至需抽籤決定承租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現在好房子都是用搶的!租房竟像搶購預售屋。」包租代管業者李松濱說,近期有物件一次出現20組客人同時看房,最後還得現場抽籤再簽約。與此同時,內政部公布2025年上半年全台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統計,全台上半年低度用電住宅逾98萬戶逼近七位數!各縣市中以新北市低度使用住宅數最多,高雄市居次、台中市第三,3縣市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皆突破10萬宅,顯示都會區仍存在一定規模的閒置住宅。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廖庭輝(洛書)直言,許多房東其實不是單純「想囤房」,而是對出租這件事本身存在高度疑慮,對不少屋主而言,房屋真正賺錢的不是租金,而是未來房價上漲的增值空間,「租兩、三年賺的錢,可能還不如房價漲兩、三個月。」也因此不少人認為「把房子拿出去出租,反而在稅制上吃虧」。除此之外,房東對於惡質租客的恐懼,也成為市場遲遲無法正常釋出的原因之一。李松濱解釋,若遇到優質租客當然沒有問題,但若碰到欠租、破壞房屋,甚至拒絕搬離的高風險房客,對資產造成的損失,就可能遠高於租金收益。廖庭輝則攤開數據估算,囤房稅2.0上路後,多屋族每多持有一間房,每年增加的稅負約落在新台幣3,500-6,200元之間。他認為,目前機制的失靈存在兩大問題,第一是「棒子(懲罰)不夠有力」,也就是空屋持有成本仍偏低,房屋空著其實「沒有什麼差」;第二則是「蘿蔔(獎勵)不夠誘人」,即便政府透過囤房稅2.0希望鼓勵出租,但在租賃保障、稅務誘因及風險分擔等配套上,不足以提高屋主出租意願。廖庭輝坦言,現行囤房稅2.0在《房屋稅條例》規範下,效果與稅率設計恐怕已接近極限,「不太可能再往上加」,若政府希望進一步促使空屋釋出,應採「中央稅」概念,另行設計針對空屋使用狀態的稅制,而非僅依靠現有房屋稅調整。他舉例,過去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但後來的房地合一稅則改由中央課徵,未來也可比照模式,在既有房屋稅之外,由中央額外課徵「空屋稅」或「促進住宅使用稅」等稅目。廖庭輝續指「空屋稅」等新稅目可與現行稅制並行,現在的房屋持有者本須繳納房屋稅,若房屋長期空置中央可再加徵一筆較高額稅負;反之,若屋主願意合法出租、並讓政府掌握租賃狀況,則可免除這項額外稅負。他透露,相關構想其實早在約3年前的「空屋論壇」中,就曾邀集朝野各黨立委討論,立法院目前應仍有相關版本草案,但尚未正式排案審查。立委呼籲中央建立清楚、合理的空屋認定標準。(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則認為,未來若要推動「空屋稅」或「促進住宅使用稅」,方向可以討論,但必須謹慎設計。他指出,台灣空屋成因複雜,包含繼承共有、老屋待修、產權爭議等情況,不能一概視為惡意囤房,中央應先建立清楚、合理的空屋認定標準,避免誤傷一般民眾。對於外界質疑囤房稅2.0恐帶動漲租潮,羅廷瑋也坦言,若稅制只提高持有成本,卻未同步搭配租賃供給、包租代管、公益出租及租金資訊透明等配套,確實可能讓部分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他呼籲,政府下一階段不應只看稅收增加,而應觀察空屋是否真正釋出、租賃供給有無增加,以及租金是否被不合理推升,並給予合法出租、誠實申報的守法房東更多誘因,同時針對長期空置卻未使用的住宅「對症下藥」。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小琉球土地爭議遭批家族魚肉鄉民 李四川轟:拿出身抹黑「相當惡劣」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遭週刊爆料,其名下持分位於小琉球的農業區土地,疑似興建鐵皮屋分割出租,涉及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對此,李四川昨(10)日再次強調依法處理,並批評外界拿其出身背景做文章「相當惡劣」。李四川近日遭週刊爆料,其名下持分位於小琉球的農業區土地,疑似興建鐵皮屋並分割為多間店面長期出租,涉及違反土地使用規定。他昨(10)日出席慶祝佛誕暨母親節素食博覽會時,媒體再度追問小琉球土地爭議,以及新北市議員翁震州批評其家族「魚肉鄉民」一事。李四川表示:「我的爸爸是捕魚的,對手就我出身的部分抹黑,我一直認為這是相當的惡劣。」李四川競選辦公室先前表示,該筆土地屬於家族繼承財產,為共同持分狀態,若其他所有權人涉及違建等情事,一切依法處理,「如應拆除,該拆就拆,沒有例外」。針對土地爭議,李四川於現場再度強調,「前面已經講過,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比八點檔還扯!女星豪門尪爆性侵親弟12年 全家知情還包庇
泰國最大啤酒品牌勝獅集團(Singha Corporation)近日爆出震撼全國的豪門醜聞,集團第四代接班人、人稱「人魚王子」的皮史考特(Pi Scott),去年底才風光迎娶31歲泰國女星米爾德(Mild),女方甚至近期才宣布懷孕喜訊,沒想到如今卻遭親弟弟賽伊(Psi)公開控訴,指稱自己從12歲開始到24歲,長達12年間多次遭哥哥性侵,而整個家族不但知情還集體噤聲,甚至連親生母親都反過來提告受害兒子,企圖奪回外公留下的數億元遺產,事件曝光後瞬間震撼泰國社會。泰國女星米爾德(Mild)去年才嫁入豪門,如今捲入性侵風暴。(圖/翻攝IG,wjmild)綜合泰媒與外媒報導,現年30歲、長期投入海洋保育工作的環保活動家賽伊(Psi),9日在臉書上傳一段崩潰影片,只見他數度落淚、情緒激動,顫抖控訴多年來深埋心中的創傷。賽伊表示,自己從12歲開始,一直到24歲期間,多次在家族住宅與私人場所遭親哥哥皮史考特(Pi Scott)性侵。他在影片中痛訴:「我不想再被稱為某某家族的繼承人,因為我的哥哥曾多次性侵我,而且全家人都知道真相。」他透露,自己手中握有哥哥親口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而且家族長輩與母親全都聽過錄音內容,但多年來卻始終沒有任何成年人願意真正幫助他。「我人生裡沒有一個大人站在我這邊,我只能靠自己活下來。」更令人震驚的是,賽伊還進一步揭露,自己童年時期其實也曾遭家中保母性侵。當時保母雖然一度被辭退,但母親之後竟又重新聘回對方,最後反而是身為受害者的自己被迫離開家門。賽伊痛心表示,「我無法跟那些不把我當人看、沒有基本人權觀念的人生活在一起。」他表示,自己多年來曾多次向家族長輩求助,但換來的卻只有要求他閉嘴、不要破壞家族名聲,甚至還逼他向母親道歉,希望整件事低調處理,以維護豪門形象。最讓外界譁然的是,在賽伊公開創傷後,等來的不是安慰,而是母親的法律追殺。據悉,母親已於今年5月正式向法院提告,以「忤逆父母」、「忘恩負義」及「損害家族名譽」等理由,試圖追回外公原本留給賽伊、價值數億泰銖的龐大遺產。目前整起豪門風暴中,唯一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反而是這場「母告子」的財產糾紛。賽伊也在影片最後情緒潰堤表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快活不下去了,這一切太痛苦了。」這起醜聞同時也讓去年才剛嫁入豪門的米爾德瞬間成為輿論焦點。她與皮史考特於2025年底舉辦盛大婚禮,今年4月才剛公開懷孕消息,原本被視為「豪門幸福人妻」代表,如今卻深陷震撼性侵風暴。事實上,早在兩人舉辦婚禮時,就有網友發現整場家族聚會中唯獨缺少賽伊身影,當時外界便曾質疑兄弟失和。如今賽伊則爆料,自己其實早在婚禮前就曾多次試圖聯絡米爾德,希望揭露哥哥的真面目,但米爾德最後仍選擇與皮史考特完婚,甚至拒絕讓弟弟出席婚禮。此外,隨著事件持續延燒,被指控的皮史考特目前已緊急關閉Instagram等社群帳號神隱,外界也開始質疑勝獅集團家族是否長年利用權勢壓下醜聞。由於勝獅集團在泰國擁有極高影響力,這起事件不只衝擊企業形象,也讓泰國社會再次關注豪門權勢、家庭性侵與受害者處境等問題。事件曝光後,泰國網路瞬間炸鍋,大批網友怒轟,「最恐怖的不是加害者,而是整個幫忙掩蓋真相的家族」、「親生母親竟然選擇保護施暴者」、「現實根本比泰劇還誇張」。也有不少人呼籲泰國警方與相關單位應盡快介入調查,徹查錄音內容與相關指控真相。目前米爾德尚未正式對外回應,而勝獅集團及相關家族成員,至今也仍未公開發表聲明。 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小琉球土地爭議再起!遭爆農地違建出租 李四川:該拆就拆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再陷土地爭議。有媒體揭露,其名下持分位於小琉球 的農業區土地,疑興建鐵皮屋分割為多間店面長期出租,涉及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對此,李四川競選辦公室今(5)日回應,該土地是繼承而來,屬共同持分,如涉違建依法處理,「該拆就拆,沒有例外」。近日,李四川遭爆料名下持分位於屏東小琉球的農業區土地,疑長期興建鐵皮屋,並分割為多間店面出租,涉及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相關建物甚至早在2017年即已存在。對此,李四川競選辦公室回應,該土地是繼承而來,屬共同持分,如其他所有權人有涉違建等情事,一切依法處理,如應拆除,該拆就拆,沒有例外。事實上,早在今(2026)年初李四川仍擔任台北市副市長期間,就曾因胞弟李賜福捲入小琉球「環保蟑螂」等爭議引發關注,他當時也火速說明,手足無法選擇,自己會選擇保持善良,「厚道樸實,才是台灣人的本質」。
國寶蒙塵3/拍賣一團亂法院也沒輒 專家籲速立藝品市場法定鑑價程序
已故詩人楊牧生前手稿拍賣陷爭議,也讓平常較少人關注的藝術品拍賣市場躍上公眾視野,但真偽鑑定與價格爭議卻老籠罩拍賣市場,有意收藏藝術品的民眾深怕被「坑」,面對閉鎖市場只能望之卻步。專家直指,拍賣市場必須先建立可信賴的「鑑價程序」,讓買賣爭議降到最低,避免買出火氣還得上法院徒增訟累。台師大藝術史學教授曾肅良(圖)介紹藏品,直指藝術拍賣鑑定、估價制度化刻不容緩。(圖/方萬民攝)台師大藝術史研究所教授曾肅良就坦言,台灣藝術品拍賣市場光源頭鑑定就是問題,因為沒有標準鑑定制度,拍賣行鑑定時吆喝幾位藏家自己評價,而華人最難避免的就是人情世故,一旦哪邊將軍、高官請託壓力一來「有問題的也得賣」,加上目前拍賣市場問責還是「真空狀態」,縱使買家不爽而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函詢或傳喚專業意見的專家證人「還是地方那幾位藝品店老闆」,他直指就算在藝品界吃虧要救濟「裁判、旁證都是拍賣平台的自己人」,完美「閉鎖」之下拍賣平台賺得盆滿缽滿責任又輕,外頭的人要制衡根本不得其門而入。儘管承擔亡國罵名,宋徽宗的藝術涵養卻提升了華人文化。圖為宋徽宗作品《文會圖》生動地展現了宋代文人雅集的風采。(圖/翻攝自故宮官網)曾肅良舉例問題可不只在台灣,像對岸藝品拍賣統計網「雅昌」就顯示,對岸藝品拍賣後實際付錢取貨的「交割率」也不過50%「作假帳」問題多,「棄單」率是高得嚇人搞得華人收藏家都沒自信,更別說像廣東省大芬村盜畫油畫還畫出了品牌來,目前對岸官方看到問題了,正有計畫地整頓希望「洗白」在國際市場揚名,也該是台灣從內部整頓、跟上世界浪潮的時候。曾肅良回顧,華人藝品會躍上公眾視野,不外乎是早期官員向民間搜刮用來「拍馬屁」,希望和皇帝找個共同話題拉近距離,像是宋徽宗就是藝術狂熱者,但真跡沒可能那麼多,層峰需求之下廠家競相仿製,贗品當然滿街跑。江蘇宜興「紫砂壺」名揚國際。圖為對岸藝術家王輝作品「石玩」,圖僅示意。(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他續指,後頭19世紀末清朝正「落衰」,歐洲和日本人大肆進入中國大陸買古董藝術品,當然其中「假東西」也正式散播到國際市場。再來對岸改革開放後台灣人跟著香港人深入內陸,從福建「壽山石」到江蘇的「紫砂壺」都被掃來台灣,直到21世紀初大陸「富」起來了才又來買回去「光復」,「當然假貨也物歸原主啦!」他苦笑攤手。而談到楊牧遺孀所爭執的手稿問題,中華保護智財權協會會長吳尚昆律師直言,楊牧繼承人不妨對拍賣公司主張民事「權利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並賠償損失,若後頭拍賣平台硬是上拍,更該進一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吳尚昆直指,平常藝品拍賣時,各大拍賣平台可不是秀個「免責聲明」就真的爽賺手續費不必負責,無論是委託人與拍賣公司之間的「委託契約免責條款」,或是買家自己在競投時簽署的拍賣條件,拘束效力都不是絕對,任何條款若違反《民法》定型化契約合理性審查、不得預先免除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甚或《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誠信原則等,像是拍賣公司明知標的物有瑕疵還上拍、消費者爭議期間過短而顯失公平,還有所有權爭議背後權利瑕疵、真偽問題探討的物之瑕疵,其實商家免責力度可不是必定為零,呼籲買家遇到爭議別只看「免責聲明」就放棄主張,不妨諮詢律師評估救濟機會。吳尚昆強調,儘管「贗品也自成美學」不能全盤否定,但藝品買賣最重要還是讓雙方與拍賣平台都服氣,關鍵可不一定是找到「真正正確的價格」,更重要的是建立雙方都信任的「鑑價程序」,努力方向有三:首先該讓鑑定與估價分離,讓鑑定者處理真偽、年代、保存狀況等事實問題,估價者則處理市場價值評估,最好像公部門開標一樣訂定嚴謹程序,並由「外部委員」獨立以區間報價。第二,估價師應揭露所引用的比較交易基準,讓買賣雙方檢視推理過程;最後也要要求,契約上該預先約定爭議處理機制,例如複鑑、價金調整或解除條件,把程序寫進契約,「比事後上法院吵架省事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