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
」 繼承
八旬翁遺囑留房給外甥女!女兒消失20年返鄉爭產 結局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陸姓老翁多年來獨自生活,與親生女兒失去聯繫近20年,反倒是遠在北京的外甥女王女士長期透過電話、微信關心舅舅生活,協助購買生活用品、安排就醫,逢年過節還會接他到北京團聚。老翁病逝前留下親筆遺囑,希望身後房產及所有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處置。沒想到老翁過世後,失聯多年的女兒朱女士突然現身主張繼承權,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終法院透過調解化解爭議,房屋仍由外甥女取得,但須支付一筆補償金給老翁女兒,全案也隨之落幕。老翁過世後,失聯近20年的女兒返鄉主張繼承權,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協議。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陸姓老翁因年事已高且長年獨居,生活起居幾乎都仰賴外甥女照應。王女士多年來持續關心舅舅,不僅經常噓寒問暖,還協助採買日用品、安排就醫,重要節日更會邀請他到北京小住,給予生活照料與精神陪伴。2023年初,老翁病重住院期間親筆立下遺囑,寫下「我去世後,房地及一切財產都由王女士和她丈夫處理」,並留下影像紀錄,清楚表達自己希望身後財產交由外甥女夫妻決定。老翁離世後,王女士為舅舅送終、料理後事,並依照遺囑內容透過司法調解取得房屋所有權。然而,2024年,與父親失聯近20年的朱女士提出再審聲請,主張自己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未參與原先調解程序,因此要求重新分配遺產。法院審查後認為,原調解程序確實遺漏法定繼承人,依法撤銷原調解結果,重新審理案件。法院認定,老翁遺囑中「處理」一詞,結合立遺囑影片及語意判斷,應屬贈與意思表示。再審期間,全案爭點集中在遺囑中的「處理」二字究竟代表何種法律意思。法院除檢視遺囑內容外,也調閱老翁生前立遺囑時的錄影畫面,發現他曾明確表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等意思,並參考上海方言日常用語的表達方式,認定老翁真正意思是希望將房屋及全部財產贈與外甥女夫妻,而非只是代為管理或協助處理遺產。此外,法院也查明,朱女士自2000年後便幾乎未再與父親聯絡,長達近20年未盡照顧責任;反觀王女士多年來無論生活照顧、醫療安排或精神陪伴,都持續陪伴在老人身旁,遺囑內容與實際照顧情形相互印證,也符合一般社會常情。法院審理過程中,並未將焦點僅放在法律攻防,而是積極安排雙方調解,希望從「爭遺產」轉為「憶親恩」,重新理解老人生前真正的心願。經多輪協商後,王女士感慨表示,舅舅心中最期待的,其實一直都是女兒能多一些陪伴與關心;朱女士也逐漸理解,外甥女多年來對父親無微不至的照顧與付出。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房屋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則支付補償金給朱女士,雙方依約完成補償及房屋過戶程序,這起一度因遺產引發的家庭紛爭,也在彼此理解中畫下句點。
專家示警遺產順位有陷阱 兒女放棄繼承、孫子也會兩手空空
若你以為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就可以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恐怕就誤會大了!針對遺產繼承順位,專家提醒,法律上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孫子女不一定能代位繼承遺產,千萬要注意。針對房產繼承順位,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民法規定繼承人分為「當然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且遵循「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不得繼承」原則。其中,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法定繼承人順位則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要注意的是,許多人想要將父母的遺產跳過自己讓子女繼承,卻可能因不熟民法規定而損失權益。狀況一:民眾誤會拋棄繼承有代位繼承的效果,於是辦理拋棄繼承,結果自己的小孩不但沒分到遺產,自己的應繼分也送給兄弟姊妹。因為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優先,只有兄弟姊妹都拋棄繼承時,孫子女這輩親等較遠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狀況二:兄弟姊妹之間講好全部拋棄繼承,遺產全部讓孫子女輩繼承;此時遺產分配不再是按照「兄弟姊妹人數」平均,而是改為「孫子女人數」平均,可能與原本預期產生差異。專家指出,由於孫子女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份額,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例如阿公過世前爸爸已經去世,孫子此時可以代位繼承爸爸應得的份額;以及父母因為重大不孝或其他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此外,伯叔、舅姨等父執輩沒有法定繼承權,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之間屬於「姻親」,在法律上也不具備相互繼承的資格。陳俊宏提醒,很多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因為不清楚繼承順位或持分怎麼算,原本應該傳承情感的房子,反而成為家人爭吵的原因。再加上稅務法規常常更新,如果沒有專業協助,一般家庭很難抓到重點。因此永慶房屋針對房產交易完成後的稅務建議、居家需求等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大家守護房產權益、解決難題。
3兄妹放棄繼承…聞80歲老父再婚秒反悔 爭亡母上億遺產結局曝
親情無價但金錢有形。中國大陸上海于姓3兄妹原本放棄繼承亡母遺產,但3人在得知80歲老父親準備再婚時,竟全反悔並提起繼承訴訟,企圖討回高達人民幣上億元的母親遺產。據《澎拜新聞》報導,3兄妹在母親10多年前去世後,為了更好照顧父親、讓老父有更好晚年,一起公證放棄數個房產繼承權,並請人專門照顧爸爸生活。但最年輕的于小妹表示,當時和哥哥們留下「父親不會再婚」的「放棄繼承的前提條件」。于小妹指出,他們不只為了前提條件,還因為父親隱瞞他們「帳戶裡有1千多萬存款」而提起放棄繼承無效訴訟,主張「前提條件雖然沒寫下來,但這是人之常情」,如果父親當時表示會再婚,他們絕對不會放棄繼承。于父則反批孩子們都在國外,前妻過世後他雖衣食無憂但生活寂寞,因此想找個伴,也沒隱瞞有1千多萬存款:「是他們沒問。」于父更指,子女都清楚他名下還有幾百萬股票和資金,家裡還有不少值錢古董、字畫和黃金,當初他們願意拋棄上億遺產,怎會為了1千多萬存款跟他計較,認為動機不單純。案件2013年進入司法後,雙方就子女放棄繼承是否以父親不會再婚為前提、父親沒有專門告知名下千萬存款是否構成詐欺,以及子女公證放棄繼承時陳述的「兜底條款」是否涵蓋本案所涉千萬存款,共3大核心激烈辯論。二審法院日前維持一審,判3兄妹不能再次要求繼承亡母遺產。
一表三千里!獨生女父母過世 結果跑出22位遺產繼承人
照理說獨生子女的父母過世後,父母的遺產就是直接由獨生子女繼承。但中國近期就發生一起罕見事件,浙江平陽的楊姓女子在父母過世後,原本要去將父母的房產繼承到自己名下,沒想到卻意外地牽扯出22名相關繼承人。而這一切,都與中國當地的繼承法有關。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楊女的父親於2004年過世,其遺產由楊女、楊女的母親與楊女的奶奶(爺爺已過世)來分別繼承1/3。而楊女的母親則於2007年過世,所以楊女母親的遺產則楊女、楊女的外公、外婆個繼承1/3。由又由於楊女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楊女的外公外婆均已逝世,原本繼承的份額也分別依法給予子輩與孫輩繼承走。姑且先以這棟房產6000萬元來計算,2004年楊女的父親過世時,父親佔有房產的一半權利,換算下來是3000萬元,楊女與奶奶、母親各繼承1000萬元。而在楊女的母親過世後,母親的遺產共計為4000萬元(原本房屋的一半3000萬元與1000萬元的繼承),楊女與外公、外婆在各自繼承1333.3萬元。也就是說,在楊女辦理繼承的時候,楊女對這棟房子只有2333.3萬元,也是原有房子38%的持有權,其餘房子的持有權均落在其他人手上。而透過當地公證處的調查,楊女父母的房子剩餘62%的所有權,落在其餘22名親戚手上。最後在當地公證處的協助下,四處尋找人呼籲他們辦理委託、聲明放棄,最後這棟房產才讓楊女順利繼承完畢。公證處的負責人也表示,其實楊女這樣的情況並非特例,法定繼承因牽涉到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導致關聯親戚眾多。例如此次楊女士的繼承就牽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親戚楊女士從來都沒見過面。
媽生前指定他繼承 2姊翻臉不認:弟弟口說無憑…專家揭最後手段
談錢傷感情,即使是親人朋友也可能反目成仇。新北市一名男子有1個大哥和2個姊姊,媽媽生前指定死後房產讓他繼承,沒想到媽媽過世後,2個姊姊不認帳,雙方爆發衝突撕破臉。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男子媽媽在世時,曾表明房產要讓他繼承,大哥沒有意見,2個姊姊卻翻臉不認帳,認為凡事講求證據,「如果媽媽有這樣說過,應該會有遺書,但什麼都沒有,弟弟口說無憑」,還說這時代男女平等,不應該弟弟說了算,「憑什麼?」由於雙方沒有共識,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房產成為4人「公同共有」。男子便拿著媽媽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大哥的同意書,找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請求協助處理,將哥哥的1/4權利轉讓給他,並尋求專業建議,準備和2個姊姊「拚輸贏」。雙方最後只能尋求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鄭文在感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政士難為無遺囑之轉移」,目前的情況處於「公同共有」關係,即使每個人可以依照自有的持分協議分割,但未經同意前,不得處分不動產,只能訴諸法律才能解決。鄭文在解釋,不動產的移轉、繼承,都只有活著的人才說了算,雖然男子媽媽在世指定繼承,但未立下遺囑,沒有證據,最好的做法是生前就應該立下遺囑,並請公證人辦理公證,才能大幅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雙方只能對簿公堂,讓法官解決。不過,鄭文在也透露,遺產繼承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即使男子能夠證明,媽媽在世指定將所有房產繼承給他,但2個姊姊仍可以向他主張「特留分」,會取得不動產持分的1/8,大哥若不主張則無持分,男子最後會得到3/4的持分。他提醒,很多事情要趁活著時提早進行,「否則人走後,往往無法如自己所願,所以提早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才不會讓後世為了繼承產生諸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