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
」 房產 陳幸妤 趙建銘 離婚 贈與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陳幸妤送6000萬房產給前夫還背房貸 律師揭「多1步」可防人財兩失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自爆與前夫趙建銘離婚,並稱曾將價值6000萬元的骨科診所房產贈與對方,自己卻持續負擔房貸。律師賴瑩真指出,夫妻間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若當初贈與時多設「附負擔」或「附條件」,就可能避免離婚後人財兩失的窘境。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分析,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也就是說,夫妻間若將房產直接以贈與方式移轉,離婚後原則上並不能再主張把這筆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她指出,夫妻互贈房產確實有節省贈與稅的優勢,不受贈與給子女、父母每年244萬元免稅額的限制,因此不少人會以此方式進行財產安排。然而,房子一旦完成贈與並移轉所有權,若沒有事先設計其他法律條款,日後想要追回,恐怕就不是容易的事。至於陳幸妤所稱「房子已經送給趙建銘,房貸卻仍由自己繳」,賴瑩真也提醒,這是一般人在處理房產移轉時經常忽略的問題。房屋所有權與房貸債務是兩回事,房貸是向銀行借款,銀行核貸時會審查借款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因此即使房屋所有權人變更,並不代表銀行就會自動同意更換貸款人。換言之,若原本由陳幸妤擔任房貸債務人,即使房產後來移轉至趙建銘名下,除非經銀行同意辦理債務承擔等相關程序,原借款人仍可能必須依原契約負擔還款責任。賴瑩真進一步表示,如果當初贈與房產時,希望對方同時承擔特定義務,其實可以在贈與契約中多做一道法律設計,例如採取「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前者可以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照顧生活、扶養家庭等義務;後者則可預先約定特定條件,例如發生外遇或離婚等情況時,贈與失效,受贈人必須返還財產。賴瑩真也提醒,無論是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安排,或是不動產贈與,都不應只憑當下的感情與信任決定。涉及數千萬元資產時,更應事先了解贈與、房貸及夫妻財產制度的法律效果,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避免日後婚姻生變,才發現財產已難以追回。
陳幸妤再爆趙建銘下週將出國 問「啊要跟誰去」
前總統陳水扁之女、知名牙醫師陳幸妤驚傳婚變,她爆料自己已與丈夫趙建銘離婚,更指控前夫無情無義,13日又留言提到夫妻夫妻房產贈與和離婚財產分配,以自身經驗提醒其他人不要犯下相同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14日又加碼爆料趙建銘下週將出國,跟誰去則待調查。陳幸妤12日在自己生日當天,於趙建銘任職的的診所「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Google評論處爆料自己已和趙建銘離婚,更指控趙對自己和親生兒子「無情無義」,還稱趙與護理師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消息曝光後瞬間引發熱議。而趙建銘6000萬診所為陳幸妤的夫妻贈與,她13日深夜又再貼文,表示貸款是在她名下,且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以自身經驗提醒其他人不要犯下相同錯誤,「會錯到想殺死自己」。而媒體14日向陳幸妤追問房貸一事,陳臉色不悅,表示自己「不方便講」、「不要整天圍著我啊,我就上下班而已啊,我又沒什麼新聞」,並稱趙建銘診所下週一將休診,網友稱趙將出國,「啊要跟誰去?總之不是跟我,那你們自己去查」。
送房表情意?2025夫妻贈房數創新高 專家分析「這原因」情非得已
明天就是西洋情人節,你打算送甚麼給另外一半呢?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統計內政部統計處資料,發現近十年,全台建物所有權夫妻贈與量2016~2021年約在1.1~1.2萬棟,2023年夫妻贈與棟數便突破1.5萬, 去年則為15,854棟,創下歷史新高紀錄。不過,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夫妻房產贈與,除了少數真的是把不動產當禮物贈與之外,其實節稅的考量更大!2023年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在國會開始修法,並於該年年底三讀通過,新制於2024年7月實施,2025年首度開徵。由於新制以「全國歸戶、全數累進」的方式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房屋,最高稅率則從3.6%上調為4.8%,稅負增加不少。張旭嵐表示,在多個縣市持有房產的「包租公」或是「多屋家庭」,在新稅制下首當其衝,若房產集中登記於單一個人名下,會面臨最高4.8%的重稅,因此不少民眾從啟動修法時,便著手規劃節稅,透過「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產權分散,和配偶各自持有,以爭取適用較低稅率,因此修法通過的從2023年夫妻贈與棟數便首度超過1.5萬,並保持逐年增加的趨勢。此外,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全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歸戶統計」,持有非自住住宅的人數逐年攀升,從2020年的48.2萬人,一路成長至2024年的56.3萬人,短短5年期間就增加了約8.1萬名囤房族,因此有節稅需求的民眾愈來愈多,夫妻贈與的量能也隨之增加進一步觀察六都變化,2025年台北市和台南市夫妻贈與量的增幅最明顯,台北市年增5.7%居六都之冠,棟數高達2620棟;台南市年增4.3%居次,棟數來到1060棟。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指出,台北市房價居全台首位、房屋標準單價也相對高昂,因此囤房稅2.0實施後,稅金增加幅度最有感,也讓台北市屋主對節稅規劃更加積極;而夫妻之間互相贈與房地,除了免課徵贈與稅之外,還可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假如原持有人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透過贈與給配偶,未來出售房屋時,配偶可再次享有其個人的「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對持有時間長、增值金額大的精華區房產來說,節稅效果相當顯著。張菱育提醒,雖然夫妻贈與有許多優勢,但仍需繳交房屋契價6%的契稅,且獲贈者未來轉售時,會以前一手持有者的取得時間來認定取得成本,因此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的負擔,反而可能因持有時間長、增值幅度大變得更沉重,所以家庭在做節稅規劃時,務必多方權衡評估。
老教授借名買房慘了!兒媳反悔拒過戶 「房子要不回」一家親情全破裂
大陸上海市一名老教授因名下已有三套房無法再購屋,遂請兒子代為買下房產,並同意加入小孫女姓名,但購屋、裝修與所有費用皆由老兩口負擔,不料當他欲按原約定將房屋產權轉回自身名下時,兒媳卻以孫女監護人身分拒絕簽字。案經審理,二審法院提出房產各半的調解方案,但老兩口僅願讓渡5%,仍未獲兒媳接受,案件僵持不下。綜合陸媒報導,現年70歲的王教授曾任三甲醫院護理部主任,退休後與兒子一家同住多年,但因兒子與兒媳爭吵不斷,令老兩口身心俱疲,2023 年間決定在奉賢區購買房產作為養老居所。由於王家名下已有三套房,不具備再購屋資格,王教授遂請兒子以其名義代購,兒子並提出要將小孫女的名字一併登記,夫妻倆為求安穩,也欣然同意。自選房、簽約、付款至裝修入住,所有支出皆由王教授負擔,兒子夫妻未曾參與。今年初,新屋裝整完成,夫婦順利搬入,原以為終於迎來安穩生活。但隨著老兩口賣掉名下兩套房重新取得購房資格,王教授要求依約將奉賢房屋產權轉回自己名下。其後父子曾共同簽署《借名買房協議》,但在過戶程序中,需由未成年孫女的監護人簽署同意時,兒媳卻突然反悔,拒絕配合。無奈之下,王教授於4間月提告,將兒子、孫女與兒媳一併訴諸法院,要求變更產權。一審奉賢區法院依據王教授與大孫女的一段微信紀錄,認定他已將房產贈與兒孫,裁定房屋歸兒子家庭所有。此判決令王教授夫婦難以接受,他們質疑法院未將該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未讓老伴參與訴訟。不僅如此,王教授的家庭關係也因判決急速惡化。老伴氣憤至提出離婚,兒子與兒媳也進入離婚程序,而大孫女更在庭上指控奶奶「索要房產」,親情陷入全面破裂。案件上訴至上海市一中院,二審法官多次調解,提出折中方案,涉案房產由王教授與小孫女各持50%份額。對此,王家夫婦仍拒絕,認為缺乏證據證明曾同意如此大比例的贈與。為平息紛爭,老兩口願意讓渡5%房產給小孫女,並承諾將來仍會留有可繼承財產。然而,兒媳仍拒絕接受此方案,案件調解最終陷入僵局。
17歲女學生背468萬稅債 母售屋提領一空 桃園分署雪中送暖
桃園市一名年僅17歲的女學生,無辜背上高達468萬元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原來,她的母親先將名下房產贈與女兒,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信託,最後售出房屋並將所得全數提領一空,僅留下鉅額稅款。少女不僅被棄養、經濟陷入困境,如今半工半讀維持學業,最擔心的是畢業後將無處可住。桃園分署得知狀況後,除協助釐清案情,並由分署愛心社主動發放慰問金,盼為她撐起一份溫暖。據了解,少女母親於2020年間將桃園蘆竹區房屋贈與女兒,卻兩度信託操作後於今年1月出售。售屋款項匯入少女帳戶當日,便遭母親全數提領。稅單寄出後,少女因無力繳納而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調查時,發現少女與母親早已分居,甚至接獲第三方通報,指少女於去年4、5月間遭棄養、現居北市校園宿舍,靠打工維生。執行人員多次嘗試聯絡母親均無下文,遂通知少女親自到分署說明。當日,她在社工陪同下現身。少女表示,母親與生父未婚,父親在她國中時便失聯,母親再婚後另組新家庭。她今年2月間接獲繼父通知,才得知房屋已售出、帳戶遭停用,從此與母親斷聯、生活費全無著落。社工透露,因少女積欠學費且聯絡不上家長,校方通報社會局介入,但因戶籍仍在桃園,部分補助無法申請,生活全靠打工支撐。少女坦言最害怕的是畢業後失去宿舍、無家可歸。桃園分署人員見少女在逆境中仍堅持學業與自立,深受感動,主動替她向分署愛心社爭取援助,提供慰問金以解燃眉之急。分署也強調,除依法執行惡意欠稅案件外,對於無辜受牽連的弱勢個案,將持續給予協助,強調「政府機關會是她最堅強的後盾」。
奪產疑雲!陳孝志控母遭餵藥陷「偽失智」 姊反擊:弟偕外人騙母錢
知名經紀人陳孝志近日在社群媒體平台發文自揭家醜,指控姊姊今年2月以「母親罹患失智症」為由,軟禁85歲高齡母親,甚至誤導醫師開立藥物,導致母親出現「偽失智」症狀,還在短短兩周內拿走母親銀行存摺並取得房產贈與。他已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緊急保護令,希望能早日與母親見面。不過,陳姊則否認指控,反控弟弟多次騷擾,並已提告。綜合多家媒體報導,陳孝志表示,姊姊8年前就拿走罹患失智症爸爸的錢,害爸爸當時氣到腦出血,到了今年2月姊姊帶母親就醫後,她又聲稱母親失智,但母親私下卻告訴他,醫師評估結果顯示並沒有失智,叫他不用擔心。沒多久,母親卻先報警稱姊姊拿走銀行存摺,兩周後態度大轉彎,竟將房產贈與姊姊。此後,母親被更換電話、限制外出,形同遭軟禁,他數度登門探視卻被姊姊報警驅離。陳孝志說,母親曾趁外出洗頭時,透過熟識店家傳訊告知,姊姊長期代管財產並讓外傭監控、威脅自己,讓她心寒。他更質疑母親正在服用不當藥物,經查僅被判定為「輕度認知障礙」,卻同時服用兩種中樞神經抑制劑與一種活化腦血管藥,導致嗜睡、反應遲鈍,出現「偽失智」副作用。他懷疑是姊姊誇大症狀誤導醫師,才使母親被錯誤用藥。不過,陳孝志的姊姊對弟弟的加碼指控嚴正否認。她強調,陳孝志屢次騷擾,警方、消防與社工均已多次介入,事實並非如弟弟所言。她反擊指出,弟弟甚至與外人聯手疑似騙取母親金錢,因此已請律師提告。
父親「監護」變「奪產」!他擅簽契約奪女兒房產 法院判賠逾5千萬台幣
大陸北京一名父親王姓男子,趁與前妻離婚後未滿月,竟以法定監護人名義,將女兒名下價值高達 1160 萬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的房產無償「贈與」自己,並完成過戶、轉手出售,導致女兒王粒(化名)提告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父親行為違法,判處贈與契約無效,須賠償女兒全部損失。根據《央視今日說法》、《法治時報》等陸媒報導,這起爭議始於 2007 年,王男與前妻張女於2001年結婚,隔年育有一女王粒(化名)。2007年,兩人以王粒名義購買一處房產。離婚後,房產未列入共同財產,明確歸王粒所有,王粒由父親撫養。但在2016年,王男竟以王粒的代理人身分,與自己簽署贈與契約,將該處房產無償轉至其個人名下,隨後出售。王粒在2023年辦理不動產事務時才得知此事,隨即提告,要求撤銷贈與並索賠房產價值。王男辯稱,出售房產是為支付女兒留學費用與自己離婚後的財務糾紛,並強調行為是為王粒利益考量。但法院調查後認為,其說法缺乏證據支持,且未經王粒同意擅自處分財產,屬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法院指出,王男行為既未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也未能證明此舉最有利於女兒,違反監護人應盡的善意與合理義務。該行為實質上是以監護之名行私利之實,已嚴重背離監護制度宗旨。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贈與契約無效,王男須以房屋成交價11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4960 萬元)賠償王粒。王男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生效。法院並提醒,監護人在行使職責時,必須以「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為原則,否則不僅相關法律行為將被撤銷,更可能面臨喪失監護權的法律後果。
擔心病逝!重病男贈房給女友 「手術成功」卻發生意外房子沒了
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對同居已久的情侶因男方突罹重病,決定先將房產過戶給女方,沒想到後來女方突然因為車禍離世,導致他和女方家人鬧上法庭。蘇家宏表示,該對情侶同居已久,男方因為罹患重病,需要開刀,擔心開刀時有什麼意外發生後女方無依靠,決定在重大手術前,將男方名下房產先過戶給女方,以確保她日後仍能住在熟悉的家中。手術當天,女方在手術室外緊張守候。手術順利完成,但意外卻再次發生,女方在手術後不久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原本希望提供保障的房子,最後卻成為男方與女方家人對簿公堂的爭議焦點。蘇家宏指出,愛情中的承諾雖珍貴,但若缺乏完善的法律安排,心意往往難以落實。對於想保障同居伴侶居住權及財產安全的民眾,他提出三種建議,第一種是附條件贈與,將房產贈與對方,但在契約中附上明確條件,以平衡不同情況下的權益。第二種則是信託安排,將房產置於信託之下,透過信託制度保障居住權利;第三種是立遺囑,透過遺囑明確安排財產分配與意外處理方式,雙方均可降低風險。蘇家宏強調,想給伴侶保障的心意固然珍貴,但若「法律關係」不明確,「法律安排」才是真正讓生活與愛情都安心的關鍵。
傳6億房產分兒女沒丁柔安!胡瓜爆氣發聲:這是我們的家務事
66歲綜藝天王胡瓜,在演藝圈耕耘超過40年,兒女胡釋安、小禎也跟隨他的腳步成為藝人。胡瓜出道以來人氣居高不下,近年還開始拍YouTube,忙得不亦樂乎。日前傳出他已分配好財產給兒女,還替他們買了高額保單,但分產名單中卻沒有老婆丁柔安,對此,胡瓜怒回「這都是我們家的私人家務事。」據《鏡週刊》報導,胡瓜走紅超過40年,吸金功力驚人,有媒體估算,胡瓜名下位於台北市信義、大直、士林的房產共6戶,估算市值高達6億元以上,而且他早將信義區的房產贈與給小禎、胡釋安一人一戶,價值都破億元。還傳出胡瓜也為孩子們買了高額保單,讓他們一生安穩無憂。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對於週刊的報導,胡瓜不滿表示,「我不回答這些,這都是我們家的私人家務事。」而他明天將出席鑽石之夜公益演唱會活動,他說:「如果要問這些的話就不要來了,一切以公益為主。」此外,週刊報導胡瓜分產計劃名單中,並沒有老婆兼經紀人的丁柔安,對此,丁柔安回應:「哈哈,謝謝喔!」心情看似沒被傳言所影響。
中國86歲老人與「準兒媳」再婚 親生女兒砸門揚言「護家產」
中國廣東佛山市順德區,近期發生一起高齡再婚與家庭財產繼承的糾紛事件。86歲的標叔於2024年3月12日與王姓女子登記結婚,但這王女其實是標叔已故兒子的女友,年紀小標叔33歲。標叔表示,是因王女長期照顧他生活起居,加上女兒覃女頻繁騷擾與施壓,才決定與王女建立名份,以便擁有決定生活安排的權利,避免被送往養老院。但沒想到此舉反而更加放大女兒覃女的騷擾行為,甚至不惜砸門來「保護家產」。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自2022年妻子去世後,標叔長期與未婚兒子生活。直到2024年初,兒子因病過世,王女仍留在屋中照顧他。而女兒覃女自兄長過世後才頻繁出現,不僅要求王女離開,也試圖將父親送往養老院,並多次破壞其住所設施,包括撬鎖、剪斷電線、毀壞充電設備、扔掉衣物與床具。甚至有一次因衝突導致標叔跌倒送醫。她還曾沒收其手機卡,阻止對外聯繫。覃女強調其行動源自對房產的擔憂,由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已故母親名下,且蓋房時她曾出資,應保有繼承權,不希望父親將房產贈與王女。對此,標叔則聲稱該房部分資金來自村土地補償與借款,並強調自己有權決定遺產歸屬。王女則強調,與標叔登記並非圖財,而是希望能在法律上成為他的監護人,保護其免於被女兒強送進養老機構。她表示目前已搬離標叔家中,但仍持續提供協助。王女也提到,標叔的住宅為村宅基地,無法正常過戶,自己也未曾要求任何財產。對此,當地村委會已組織10多次協調,試圖化解雙方矛盾。標叔希望將亡妻名下兩棟建物過戶為己名,但覃女堅決反對。村方表示,只要覃女同意並辦妥法定手續,即可協助辦理過戶。針對這起事件,就有法律專家表示,這場糾紛反映老年人面對親情缺位與照護依賴時的心理困境。標叔將王女視為依靠,女兒則陷入繼承焦慮與道德審視衝突。法律層面上,兩人婚姻登記具法律效力,王女擁有繼承與扶養義務,但覃女多次破壞行為可能已觸法,須承擔法律責任。律師進一步指出,即便房屋登記在亡妻名下,只要辦妥公證與產權變更手續,標叔有權處置名下份額,而宅基地屬性則限制流轉對象。若王女願意放棄繼承權,書面聲明將有助於緩解疑慮。整體而言,案件應以尊重長者婚姻與生活意願為前提,並在法律範圍內尋求解決途徑。
資產留給子女,現金或移轉不動產何者較好?先看這些稅率怎麼算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只好等著繼承爸媽的房子。許多爸媽找律師諮詢財富傳承議題時,會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想要一次移轉大筆資產給子女做財富傳承,要一次性贈與現金,還是移轉不動產呢?從節稅的觀點來看,過去大眾都有一種觀念:同樣一筆錢,換成不動產的形式給予子女,會比以現金形式讓與子女有利。律師提醒,先別急著下結論,這樣的觀念不完全正確。這裡舉一個例子說明,這樣大家會比較清楚(以下例子不考慮任何規費,僅考慮贈與稅):例如王先生規劃將1,500萬一次性贈與給子女,有贈與現金及買房產贈與二個選項,王先生買入市價1,500萬的房屋,假設這個房屋的房地公告現值僅為300萬,各要繳納的贈與稅如下:給現金的贈與稅為125.6萬(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500萬 – 免稅額244萬) × 稅率10% =)買房產的贈與稅為5.6萬元 (計算方式贈與總額300萬 – 免稅額244萬)× 稅率10%可以稅金相差120萬,顯然是買房產贈與給子女比較划算,理由是因為贈與房產時贈與稅,其計算是採用房地公告現值,而公告現值一般又遠低於市價。而繼承也是跟贈與一樣的概念,以不動產的形式讓子女繼承會比現金方式繼承節省遺產稅,因為土地跟房屋是分別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價計算遺產稅,而不是用市價來計算。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比房子的市價來得低,因此與用現金形式讓子女繼承財產的狀況相比,用不動產傳承財產給子女能夠產生節省遺產稅的效果。但是,所有事情都有優點也有缺點,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是優點,同時也可能成為缺點。父母不論以贈與或繼承的方式將房屋資產留給子女,假設短期內子女會將房產出售,就會被加課高額房地合一稅,則會提高整體支出成本。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子女取得房屋的成本會以贈與或繼承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而不是以父母當初買房屋的購買成本來計算。或許,會有民眾認為若是父母生前就出售房屋,將房產換成現金給子女繼承,要繳的遺產稅就會增加。但須注意的是,因為遺產稅的稅率最高為20%,而房地合一稅稅率在持有超過10年的情況才會低於20%(超過10年,稅率15%),短期持有甚至稅率可高達45%(2年內出售)或35%(2-5年內出售)。所以縱使父母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繼承有可能要支付較高的遺產稅,但總體而言,其所增加的遺產稅有時候仍比子女繼承房屋後短期間內賣掉房產所要繳交所增加的高額房地合一稅來的低。因此,民間流傳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會比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有利,這種說法不是絕對的,依照個案不同情況分別有不同稅金產生。究竟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是以現金交付方式較有利節稅,,每個個案狀況並不相同,需要透過專業人士經過仔細評估才是正確的。
單親媽將房產記在女兒名下「竟被送給渣男」 律師揭1解法
許多父母會為子女的未來做打算,然而日前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就分享一個案例,一名單親媽媽為了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沒想到女兒卻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該名單親媽媽15年前為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本意是為了保障女兒,沒料到女兒衝動行事,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若單純贈與房產給男方,恐難以追回,但若雙方已論及婚嫁,並訂婚後將房子過戶,則可主張撤銷婚約,取回房產。蘇家宏提醒,父母不宜過早將房產贈與給子女,因為孩子的想法與父母可能不同。他建議,單親媽媽可將房產保留在自己名下,或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同時設定30年信託,並由母親擔任信託管理人,以保障資產安全。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感慨,「現在的子女不孝的很多,做父母的不學聰明一點,老了沒錢,子女不孝,吃虧的是自己。先寫遺囑,到律師那公證,生前就把財產給子女,稅金很重,一旦財產給了子女,子女馬上就不認父母。老了身體要健康,身邊要有錢,不要靠子女。沒事幹的話去當志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和動物們,全台灣都有慈善團體。」、「我客戶的女兒就是如此,讓她的媽媽操碎了心啊」、「不是自己血汗賺的,通常不會珍惜。不要沒事做就給房產,或者很貴的物件,那是害了孩子」。
兒子受贈1500萬房產後「態度大變」讓他想撤回 國稅局揭1情況才有可能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不少人都會事先處理好遺囑和房產等事,像事先將名下房地產贈與孩子,然而台北一名長者將1500萬的房產送給兒子,對方卻在受贈後態度大變,不時出言不遜、言語侮辱,這也讓長者忍無可忍,希望能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對此,國稅局也回應了。據了解,該名長者向承辦人訴苦,表示自己於112年時,將名下價值1500萬的台北市房產贈與兒子,並繳納了贈與稅125.6萬元,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對方名下。但兒子在取得受贈房地後,一改受贈前對自己孝順恭敬有禮的態度,經常出言頂撞,還惡言侮辱,使長者感到身心受創,後悔將房地贈與給對方,因此想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然而房地產已經辦理移轉登記在受贈人名下,因此該名長者除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並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影響自身權益。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財產已辦理移轉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國稅局指出,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納稅義務人得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如贈與不動產案件須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地增值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者,得辦理退稅。國稅局說明,贈與財產倘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僅限於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例如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撤銷權之事實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始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
獨生子想娶欠債女友!富婆婆怕千萬家產受影響 律師祭「5招」自保:先立遺囑
有位富婆婆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卻暈船欠卡債又常換工作的未來媳婦,讓她相當擔心自己的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股票會遭受影響。對此,律師便給出「5大招式」,建議她可以預立遺囑、要求兒子簽署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等等,以保護家產挽救局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個案例,他表示有一名富婆婆僅有一個獨生子,兒子已經暈船並決定在今年七夕與女友結婚,但未來媳婦工作不穩定,5年內就換了7個工作,好像還積欠卡債,需要靠兒子吃穿,且不想生小孩要當頂客族,讓富婆婆忍不住感嘆「可是我家血脈單傳,就斷在下一代要怎麼辦」。富婆婆還提到,自己經營一間公司,擔心兒子娶錯人將影響公司大局,並指出她在北市擁有5棟房子、3千萬現金和公司持股。而七夕即將到來,也令富婆婆擔憂「要怎麼挽救這個局面」。對此,蘇家宏就回應,富婆婆與其煩惱不能改變的事情上,應該全心專注在可掌握的5件事:一、在兒子結婚前,兒子與女友先立下婚前協議「夫妻分別財產制」約定富婆婆如果希望將來兒、媳各自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或是怕媳婦因遊手好閒、在外積欠卡債,將來拖累兒子的財務;或是突然有天兒子想離婚,可以事先立下分別財產協議,日後就不必煩惱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二、先不要贈與兒子太多財產若準媳婦不願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也不需要馬上翻臉,因為兒子結婚後,婚前財產及婚後繼承、贈與和慰撫金等財產,都不會因為兒子離婚,讓兒媳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這些財產所生出來的利息(孳息)就需要分配,因此想要提前贈與兒子財產應該特別慎重。例如,贈與房屋給兒子做新房自住,不會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是贈與股票,未來的股利或股息都算是兒子的婚後財產。三、如果要贈與財產可附加條件(或負擔)可選擇「鼓勵」兒子或媳婦的某些好行為,讓家裡更幸福,例如:1.與他們簽訂契約表示,如果生孩子的話,就把北市房產贈與兒子、媳婦作為獎勵,以達到「用愛與財富傳承」來改變局面。2.贈與房子給兒子,但夫妻倆每星期至少要跟婆婆吃飯2次以上,若沒有照做,就撤銷房子贈與。3.如果兒子、媳婦有正常上班,每個月將另外贈與3萬元,鼓勵腳踏實地的工作。四、運用信託贈與股票,富婆婆可確保股東投票權若擔心股權贈與獨生子後,兒子因為枕邊人一句話就動搖公司經營權,富婆婆可進行「股權規劃信託」。例如指定獨生子為信託受益人,但約定「保留運用決定權」,則受益人可享有信託期間,股票所產生的股息及股利,富婆婆也能確保公司董監改選時,仍可透過信託掌控表決權。五、預立遺囑富婆婆若擔心未來兒子繼承遺產後,兒子自願將財產過戶到媳婦名下,可以規劃遺囑,讓部份財產以遺囑信託的方式,繼續保護家產不被任意花用或移轉。此外,富婆婆除了可以在生前盡量花用自己的財富外,若兒子沒有小孩的話,未來兒子的遺產將由媳婦完全取得,所以可以預立遺囑將部分財產遺贈公益的方式,化作大愛。
約定「贈屋養老」!過戶後房產遭女兒變賣 法院逆轉判決出爐
居住在中國北京的張姓老太太已經年過七旬,名下有著一套房子,由於膝下只有一名女兒,因此先前與女兒約定好,自己將房產過戶給女兒,但是女兒要保留自己生前居住在這棟房子的權利,同時女兒還要善盡贍養、善待、安葬等義務。張老太甚至為此與女兒簽訂協議,但沒想到協議簽訂完畢、房屋過戶後,女兒轉手就將房產變賣。而目前,法院也針對這起事件做出逆轉性的判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張老太於2021年2月與女兒秦姓女子簽訂一份「承諾書」,雙方約定好,母親張某自願將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無償贈與的方式贈送給女兒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贈與住房內永久性居住的權利。除此之外,女兒在接受贈與後,保證對母親盡生養死葬,贍養和善待義務,並且保證母親在案涉房屋內永久居住的權利。為此,雙方除了簽訂承諾書外,承諾書上還蓋有雙方的手印。而沒想到在張老太將房屋過戶給女兒後,張老太便與秦女發生衝突,而在過戶兩個月後,張老太又發現女兒正在試圖將房產賣掉。為了保障自己的養老權利,以及阻止房屋遭到出售,張老太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房屋進行異議登記,同時將女兒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房產贈與。張老太在法院上主張,自己的確承諾將房產贈與給女兒,但女兒同時也要善盡贍養、善待與後事辦理之義務,同時也要維護張老太在房子內居住到臨終的權利。最後法院也判決,女兒秦女的確違反了與張老太之間的贈與協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老太對房屋的贈與應繫附義務的贈與,根據「承諾書」的約定,所附義務為女兒秦女對母親張女盡到贍養義務,並確保其對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益。而秦女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已經明顯違反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最後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女兒秦女應於判決生效10日內,將房產登記至母親張女名下。
離婚說好會給房…前夫「耍一招」裝傻 她空等16年怒求償700萬
婚姻中的伴侶若想分道揚鑣,好聚好散是最好的結局,但一名曾姓女子指控,她的陳姓前夫曾在2007年,簽下了離婚切結書,當時雙方約定好,陳男會將台南一處房產贈與她,為了保障前妻利益,陳男還曾在2009年底,又簽另一份切結書,及一張1千萬的本票,當作擔保。結果對方從頭到尾都裝傻,沒有照實履約;還把說好要給前妻的房子轉賣給他人。曾女前後等了16年,最後什麼房子都沒等到,氣到對前夫提告求償700萬元,最後台南地院法官判陳男應給付曾女700萬,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提到,曾女指控前夫陳男,2007年簽好離婚切結書後,本來約好了要把台南市的一處房產贈與她,等她取得台灣國籍後,就能進行移轉登記。後來到了2009年,因為前夫尚未依約將房產移轉登記,於是他又簽立了另一份切結書,並自願簽立一張1000萬元的本票當作擔保,表示如果沒有在2010年1月30日完成房子過戶手續,就會賠償違約金。曾女氣憤控訴,後來過了2010年1月30日後,前夫還是沒有履約,而這麼多年過去,曾女在2022年提告要求履約,結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丈夫原本要給她的房產,早被賣給第三人,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讓曾女氣到加碼對前夫提告求償700萬元。對此前夫陳男辯稱,2009年他所簽署的切結書,是曾女趁他睡著時自行按壓手印指紋的;且依照約定,他沒有履約,是要以本票作為損害賠償,前妻不能再討要房產,而該案請求權是從2007年3月12日起算,認為已經過了時效。台南地院法官對此表示,2009年的切結書經指紋鑑定,上面的指紋確實是屬於陳男的;而他辯稱,這是前妻趁他熟睡時自行按壓指紋,但他因沒有盡到舉證之責,無法採信陳男的說詞。至於2009年的切結書,是因為陳男沒有履行2007年的離婚切結書,才會重新簽立的和解契約書,所以就法律上認定,2007年與2009年的契約,無法算是同一份。所以曾女的請求權時效,應該要從2009年的內容為主,也就是要依照雙方約定的期「2010年1月30日」開始起算。而法院最終判陳男,應給付曾女700萬,全案可上訴。
不只5億男!北市Q1房產交易每3筆就有1筆是繼承
台中5億男事件引起社會一片譁然,不過根據房仲業者統計不動產交易資料發現,今年Q1全國不動產轉移「繼承」的比例高達25.7%,較去年同期增加7.4%,其中以台北市最高,達29.4%,等於「每3筆就有1筆是繼承」!全台不動產交易降溫,住宅買賣移轉比例從去年Q1的60.9%,減少了11%;不過以贈與和繼承形式做不動產轉移的比例卻有所提升。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分析,繼承占比走高,主要是因戰後嬰兒潮世代,距今已約70年,觀察2022年的全國死亡率為8.89%,達到統計以來的新高點,隨著人口老化逐步凋零,因此繼承不動產的占比也隨之增加;加上戰後嬰兒潮世代經歷「台灣錢淹腳目」的榮景,在房價所得比低的時代,累積不少房地產,使住宅繼承筆數走揚。繼承不動產的比例增加,除了因死亡率增加,也反映多數長輩擔心太早贈與房產,恐導致子孫不孝,或是分配不公等疑慮,因此排斥生前贈與,不如身後循繼承方式分產。而實務上,也常見因為子孫眾多,對遺產的處理沒有共識,則透過法拍來分產的情況。至於贈與房產的比例也有增加趨勢,今年Q1增加了2.6%,各縣市當中,又以台北市贈與移轉占比最高,今年Q1達23.3%。台灣房屋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表示,2022年起,每人的贈與免稅額度從220萬元提高到244萬元,有規劃提早佈局的父母,一般會先透過夫妻贈與後,再轉贈給子女,同年度就有機會達到488萬的免稅額度。若結婚當年,還有多100萬元的免稅額,該年贈與免稅的總額可達688萬元,因此多少促使贈與移轉的占比增加。陳定中提醒,民眾將房產贈與給子女,雖然享有免稅額,但須注意,子女受贈房屋的取得成本,會以公告現值計算,由於公告現值與市價差距頗大,往後子女欲轉售房產時,就可能因取得成本過低,導致房地合一稅飆高,所以也可以考慮贈與現金,再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移轉給子女,以提升節稅效果。
5億高三生田僑仔爸起底…「穿汗衫閒晃」住60年老屋 他驚:只有3套衣
台中市一名18歲賴姓男高三生年紀輕輕就坐擁價值5億的房產,日前與26歲的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不料2小時後竟離奇墜樓亡,引發社會關注。消息曝光後,賴男家中複雜的關係跟著浮上檯面;律師透露,賴父從小務農,後來靠買賣土地致富,平時住在屋齡60年的老房,甚至常穿著汗衫閒晃,為人十分低調。《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許哲維透露,賴父是標準的「田僑仔」,早年靠買賣土地賺到錢,積累數十年致富,因從小務農,即使年過六旬仍活力十足,65歲時更老來得子,對么兒寵愛有加,由於近年年紀、病痛漸增,便開始慢慢地把名下房產贈與小兒子,最後總計高達30筆土地,粗估市值約5億元。報導指出,許哲維接受律師委任後到賴家拜訪,驚見一家人住在60年屋齡的2層樓透天厝,雖然屋內還算整潔,但也和不少鄉下人家一樣堆放雜物;更令人吃驚的是,賴父常穿著汗衫四處閒逛,出入也沒有名車代步,衣服甚至只有2、3套替換著穿,物質慾望相當低,根本看不出是身價數十億的土豪。另一方面,命案爆發後,檢警在屋內有發現賴男飲用剩餘的啤酒,也在陽台欄杆採集到賴男的掌紋,但酒經送檢化驗,目前得知並未檢出任何藥物或毒品反應。不過法醫在解剖後,有採集賴男相關檢體化驗,後續將等遺體解剖採集檢體化驗的結果,釐清死亡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