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
」 都更 管委會 高雄 台中 建築
知名健身房分店突停業!教練也不知情 會員超傻眼:才剛加值
健身房「自由重量健身俱樂部」主打24小時營業、單次計時收費,深獲不少健身族群及自由教練喜愛,不過近日北門店因產權糾紛遭強制執行,被貼上公告「禁止任何人隨意進入」,讓許多消費者錯愕道「好突然喔,今天早上還有去那邊練」、「才剛儲值1000」。一名在該店教課5年的自由教練11日於Threads發文表示,近期「自由重量」北門店沒辦法使用,相關情形他也不清楚,只是看見公告來通知大家,如後續能使用了,也希望網友們互相告知一下。從該教練PO出的公告可以看到,上面寫著「警告,本場所即原自由重量健身俱樂部北門館,已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並交由原所有權人占有,任何人包括債務人均不得隨意進入本場所,否則自負民、刑事等一切責任」。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才剛儲值1000」、「哭爸,我儲值還有600塊」、「打電話給基隆館問退費,完全不知道這事,才剛加值1000」、「裡面還儲一堆錢」、「謝謝分享,剩72塊,還好還沒加值」、「天啊,儲值的錢飛了」、「好突然喔,今天早上還有去那邊練」、「我原本明天要去教課的」、「前員工路過表示不意外」、「也沒什麼瓜啦,欠薪水欠的理直氣壯我都沒告他了」。截至目前,業者尚未針對此事或相關退費問題做出回應。
新北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開跑 最高補助新台幣20萬元
新北市政府為提升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公布2026年度「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今年補助項目擴大,單一社區最高可獲得新台幣20萬元補助,總補助經費新台幣200萬元,用完為止。新北市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市府自2023年起針對公寓大廈社區範圍內提供公眾通行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無遮簷人行道等退縮空間鋪面辦理修繕補助,去年已有多個社區申請,補助金額逾新台幣百萬元,執行成效良好。馮兆麟指出,考量建築物外牆飾材隨時間老化、鬆動甚至脫落,恐影響行人安全,今年進一步擴大補助範圍,除既有公眾通行鋪面修繕外,新增防火巷及臨道路側供公眾通行之外牆磁磚修繕項目,以提升通行安全與環境品質。補助對象為2015年3月19日「新北市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計算管理運用要點」施行前已領得使用執照,或領得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且完成管理組織報備之公寓大廈。補助流程分為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由管理組織提出修繕計畫與相關資料,經審查核定後方可施工;第二階段於完工後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撥款。如已完成修繕工程者,得於竣工後3個月內併同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費用的二分之一,依項目不同,每案補助上限自新台幣4萬元至新台幣20萬元。工務局提醒,各公寓大廈所有權人及管理組織應定期巡檢建築物外牆及公共設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相關計畫內容及申請表格可至工務局網站查詢下載。
強化餘土管理、舒緩建築工程餘土去化壓力 台中市公告異地暫置規定
為因應台中市建築工程施工期間營建剩餘土石方暫置需求,及舒緩土資場後端去化困難壓力,並建立明確且可管控的管理制度,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6)日公告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臨時暫置相關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市府都發局表示,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如基地內確無足夠空間暫置營建餘土,可於台中市轄內選擇適當地點作為異地臨時暫置區,暫置地點包括建築工程基地或未有建築許可的空地等2大類,其中未有建築許可的空地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都發局說明,異地臨時暫置須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納入或修正施工計畫及餘土處理計畫,報經都發局備查後,視為施工基地延伸,納入施工管理範圍,且僅限供單一工程使用,以確保餘土來源明確、責任歸屬清楚,避免衍生管理風險。為落實施工管理透明化及公共安全,暫置地點應設置明顯標示,載明餘土來源工程基本資訊,並依相關規定設置安全圍籬、維持邊坡穩定,同時落實防塵等環境保護措施,以降低對周邊環境及民眾生活影響。都發局指出,暫置的營建餘土須於建築工程地下室頂版勘驗完成(無地下室者為基礎勘驗)後9個月內清除完畢並完成報備;如屬逆打工法等特殊工法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經都發局同意者,得酌予延長清除期限,以兼顧工程實務需求。都發局長李正偉強調,此次公告前提為兼顧工程彈性與管理秩序,建立制度化、可追溯的營建餘土暫置機制,透過事前報備、施工管理及期限管制,持續強化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
房東違規卻害房客租補被追回? 專家提3質疑批「不應翻舊帳」
許多租屋族近期陸續收到公文,要求「追討已領取的租屋補貼」,內政部稱之為「溢領」。不過當初明明是政府鼓勵申請、審核通過後才發放補貼,奈何如今卻要求「繳回不該領的錢」。乖乖照規定申請的租補,為什麼最後會落得被追討、甚至一次追溯近3年的下場?政府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本意是降低租屋負擔、提高申報誘因,讓租屋市場更透明,並保障年輕人與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相信今天的爭議非政府所樂見,但問題不在補貼,而在制度設計把風險集中丟回租屋族身上。儘管國土署主張溢領多數原因是「申請人資格或租屋情況異動」,例如取得自有住宅、租約提前終止、家人買房等。但網路上不少租屋族被追討的原因,卻指向房東端:未合法申報房屋、用途不符、甚至是違建出租。也就是說,違規的源頭在房東與物件,卻由租屋族先承擔金錢後果。租屋補貼不是問題,問題是租屋制度與市場背後的結構性問題。(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指出:「這是制度長期累積的結構性問題。」並拋出3點疑問、4個解方,與讀者一同探討整個租屋市場的根本問題。疑問一:「為何政府放任違建持續出租營利?」租屋市場仍有大量頂樓加蓋、非法隔間、未申報租賃等情況。這時政府推出租屋補貼,鼓勵租屋族「無需房東同意即可申請」,結果卻是 —— 制度事後回頭檢查,發現房東不合規,房客卻連帶被追討「溢領」的補貼。疑問二:「使用執照非(區分)所有權人可輕易調閱,一般人更非專業,如何確認違建與否?」多數租屋族根本無從確認房東是否申報租賃所得、房屋是否違建、用途是否符合登記。反而房東才是掌握產權與建物狀況,並負有申報義務的一方。制度卻倒過來要求租屋族「自負查證責任」,本質上就是不對等。因此網路上才會出現「租客是不是只是政府釣魚的餌」的質疑,暗指政策效果是逼房東現形繳稅,而不是保障租客。要查龐大的非法租屋黑數並不難,隨便打開租屋平台就能看到大量疑似違規物件;但當稽查與追責沒有精準落在源頭,制度就會變成:抓不到強勢者,先抓最弱勢者,那麼補貼款的立意良善和公平正義原則是否已名存實亡。疑問三:「因社宅供不應求,而衍伸暫時性替代方案。倘若租屋補貼反而淪為租屋者的陷阱,那是否又為一樁華而不實的名義法案?」儘管政府力推「公益出租人」,用稅賦優惠鼓勵房東申報租賃、提高透明度。然而不少房東仍選擇不報稅、繼續出租,因為就算不加入,房子照樣租得掉,還不用承擔所得稅級距上升的風險。更深層的問題是 —— 社會住宅供給嚴重不足。目前全台社會住宅完工與規劃數量,距離實際租屋需求仍有明顯落差。當「可負擔、合法、穩定」的租屋選項不足,租屋族自然只能被迫進入灰色市場。踏取藍德義強調,政策當然需要查核,但不能只挑最容易下手的一端開刀。若要談公平,至少應該:❶ 追討責任應優先回到違規房東,而非租屋族。❷ 制度設計就要在「申請當下」完成風險辨識,而不是事後翻舊帳。❸ 政府要落實美意,需要扮演好在租賃市場的強勢第三方,主導、主動並要求限期改善 ❹ 加速社會住宅與合法租屋供給,否則補貼永遠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補助到位安全到家 北市消防安全設備修繕補助開跑
為提升居住安全與公共防災能力,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持續推動「補助原有合法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修繕費用」政策,於115年度編列新臺幣500萬元經費,協助市民改善建築消防安全設備,符合資格者可提出申請,每案最高可補助20萬元(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一、補助對象: (一)領得使用執照逾20年之集合住宅建築物,其共有系統性消防安全設備須進行修繕或汰換者。 (二)原有合法建築物或場所為提升其公共安全增設或改設本局指定之消防安全設備者。二、申請期限:115年2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消防局表示,老舊建築若消防設備如無法發揮應有效能,火災發生時恐增加人命傷亡與財產損失風險,透過補助鼓勵市民積極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減輕修繕費用負擔,有助於降低災害發生及擴大之可能,落實「預防重於救災」的城市安全理念。相關資訊與申請辦法已公告於消防局官方網站/下載專區/一般申辦案件或掃描下方QRCode查詢,請符合條件的建築物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把握期限及早申請,共同提升居住消防安全,守護市民生命與財產。
還沒都更就受害1/北市指標大案新隆社區28戶收紅單 住自己家被罰還限期搬家
堪稱北市基地最大、戶數最多、都更史上總銷逾500億元案量指標大案的中正區新隆社區,5年多前三圓建設取得該案實施者,迄今計畫內容還在審核、召開公聽會等階段中;未料,CTWANT接到住戶反映,竟多達28戶遭市府通知須於今(2026)年2月底前繳交罰金且須搬家,逼得民眾得去提訴願、打行政訴訟,向監察院陳情,捍衛自身財產與居住權。鄰近中正紀念堂、占地近4千坪的新隆社區,位於台北市愛國東路、寧波東街、金華街之間,共有550戶、分為12棟,每棟地上12層樓、地下1層,一樓店舖79間,知名美食「寧波排骨大王」就在其中。居民在十幾年前發現是海砂屋後,於2017年、2018年開始推動都更、向建設公司揮手招商,2020年7月選出三圓建設為實施者後,已取得約490戶區分所有權人、占全體私地主542戶(另有三個為政府公部門單位)之90.41%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約10%的住戶未簽同意書。CTWANT調查,新隆社區經北市府審查確認鑑定海砂屋之後,已為北市府列管200多個海砂屋社區之一,在新隆社區的都更案還未真正進入拆除、重建之前,期間,陸陸續續有居民收到市府通知須遷離;住戶也依規定申請展延,豈料,民眾如今感到竟有「次數」「差別待遇」之疑受到不公平對等的不合理待遇。北市新隆社區居民向CTWANT記者反映,部分居民還正與建商確認都更權變比例,卻遭市府寄發裁罰紅單並限期不得使用住家。(圖/李蕙璇攝)新隆社區住戶告訴記者說,根據鄰居之間的交流,去年11月在整個550戶的社區中,僅約有28戶(包括店鋪)收到北市府的催繳函、罰款紅單,以未依公告停止使用期限停止使用,依規定可依三階段裁罰,第一階段裁罰1萬元,並限於收到文後次日起3個月內停止使用,等於是催逼住戶搬家、停止營業。住戶說,這28戶包括有簽署給三圓建設同意合建都更、未簽都更同意書屋主等,「現在新隆社區展開都更都還沒有通過審查確定之前,整個550戶住戶超過九成的民眾都還住著,如今市府說是依規定,急著催少數住戶搬家,很明顯不是擔心海砂屋居住的安危性,而這些規定不符民眾期待與需要,有明顯侵害民眾財產與居住權益。」據了解,從新隆社區今年一月公布繳交管理費的資料來看,整體共550戶中,扣除公部門財產等,有483戶續繳管理費,免繳45戶,未繳21戶;而記者實際走訪社區,多數一樓店鋪已停止營業,二樓以上住家部分,則仍有住戶居住;居民也反映部分屋主隔間做出租套房等,該社區除了原有老住戶之外,已有許多投資客、新住戶進駐。根據CTWANT調查,被列管海砂屋社區居民可以申請展延二次為限;而「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不受此次數限制;且自列管公告日起已屆滿5年、且無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不適用申請不予優先查處之規定。也就是說,明明新隆社區已超過85%住戶同意都更且已委託三圓建設向市府提出計畫審查,而「未同意都更」選擇權變者,還在與建商確認比例之前,竟不能同等繼續享有申請展延的無限次數,「難道北市府是欲藉此逼迫我們簽建商給的同意書嗎?民眾不能有自主決定權?」住戶說,這根本不是關乎海砂屋居住安全的議題呀。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指出,該案裁罰係因已逾2年停止使用期限,且已不符「裁罰基準」有關出具安全鑑定報告辦理不予優先查處以2次為限之規定;同時亦不符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展延條件,故依規定裁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建管處指出,依現行規定,海砂屋公告後應於2年內停用,但經技師鑑定安全可申請展延,原則以2次為限;若住戶已「同意參與都更」,則不受2次限制。此裁罰基準是考量同意都更者已進入重建程序,為促使建物所有權人加速整合,以儘速拆除高風險建物,避免潛在危險因子威脅市民生命安全,在保障公共安全與兼顧居住權益間取得平衡,該裁罰基準之相關規定尚屬必要的行政作為。
還沒都更就受害2/政府列管海砂屋逾五年可催人遷離 住戶:惡法早該修
「5年多前,覺得北市府提高容積率獎勵幫助海砂屋住戶推動都更,是美意,結果現在社區都還沒真正展開重建,卻因社區被列管逾5年,如今住在多年繳交房貸自買的房子,被罰款,還得被逼迫著遷離搬家,這個規定到底是在幫誰?幫建商?幫投資客?幫住戶?」新隆社區居民向CTWANT無奈地表達「還沒都更就成受害者」的心聲。除了北市府列管海砂屋的中正區新隆社區,推動都更5年多以來,在整體550中有28戶接到市府通知限期3個月不得使用(意即遷離、搬家、店鋪停止營業),CTWANT記者近期也陸續披露大安區的大安社區、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僅是在推動都更最初期準備申請海砂屋鑑定,即引發社區居民情感分裂、管委會、住戶之間的官司訴訟等,「安居樂業」這詞反讓很多人既期待又怕失望。住戶跟記者說,現在看起來,挑動居民、建商、公部門等原本應同心合意推動的都市更新計畫,進展過程中,有太多的變數,恐怕不是許多規定、行政命令就可以符合當下真實情況環境的變化。依北市府建管處告訴CTWANT記者的資料顯示,在相關都更的配套與獎勵方面,經鑑定公告為「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享有放寬容積獎勵30%、減免房屋稅捐及拆除補助費每戶新臺幣20萬元,但所有權人亦負有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義務,逾期未履行將依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截至114年11月25日,累積列管中之海砂屋共228處。自93年起,進入都更程序者共計119案,其中目前審查中65案,已核定54案。「新北市就沒有用『海砂屋鑑定』來特別提出高容積獎勵,而是大家齊頭式平等都享有高容積率,如此看來,屋主、建商不用為了爭取獎勵搶著去做鑑定,住戶之間也可以有較多的時間,來討論到底是公辦(或自辦)都更、危老重建等哪個較適合自己社區,可以好好評選哪一家營造、建商適合我們。」多個社區居民告訴記者。北市新隆社區緊鄰中正紀念堂,基地約方塊、完整,占地約4千坪,量體大,推動都更迄今還在市府審查中。(圖/趙世勳攝)以中正區新隆社區之案來看,北市府即以違反《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規定,可分三階段從1萬元加重罰款到2萬元、4萬元,並自罰款起限期3個月不得使用。北市府在2019年7月22日將新隆社區公告應於2年內停止使用、3年內自行拆除,「我們知道市府承辦人員要依法、依規執行,可是為何只有我們28戶要被罰款?被逼迫搬家?整個社區有550戶耶,要搬是大家都要搬,要拆也是整個拆呀,這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記者進一步了解在《臺北市列管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建築物未依限停止使用罰鍰處分裁罰基準》規定中,建築物所有權人(屋主)於前揭公告載明之停止使用期限屆滿日起,屬自用住宅使用者,得提具專業技師或建築師現勘簽證之安全判定書或原鑑定機關(構)出具鑑定報告載明:「經判定全幢鑑定標的物無即刻性危險,尚可繼續使用_個月。」以及所有權人簽具之「經鑑定須拆除重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自負安全責任切結書」至台北市都發局,申請次數2次為限。而該規定另有「備註一」為「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不受此次數限制;「備註六第四款」則為自列管公告日起已屆滿5年、且無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不適用申請不予優先查處之規定。CTWANT採訪北市府,針對記者詢問新隆社區雖被列管為海砂屋,但未有立即性居住安全性,被開罰的28戶中有「同意都更」與「未同意都更」者;因此對於市府引用裁罰基準的「備註」所稱,有給同意都更者無限期展延;無同意都更者不適用,居民認為是藉此逼迫居民簽同意書,違反民眾使用自身財產的權益,應需修法的這部分,市府回覆說「目前無修法規劃」;而有同意戶被裁罰是因為住戶做營業使用,不符規定。建管處回覆指出,該案裁罰係因已逾2年停止使用期限,且已不符「裁罰基準」有關出具安全鑑定報告辦理不予優先查處以2次為限之規定;同時亦不符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展延條件,故依規定裁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建管處表示,依現行規定,海砂屋公告後應於2年內停用,但經技師鑑定安全可申請展延,原則以2次為限;若住戶已「同意參與都更」,則不受2次限制。此裁罰基準是考量同意都更者已進入重建程序,為促使建物所有權人加速整合,以儘速拆除高風險建物,避免潛在危險因子威脅市民生命安全,在保障公共安全與兼顧居住權益間取得平衡,該裁罰基準之相關規定尚屬必要的行政作為。
被黑了2/都更美意從「海砂屋」吵起 成了拆毀市民安居樂業一把刀
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向CTWANT反映,由於大安社區申請海砂屋鑑定涉及公共空間鑽孔取樣未取得區權會決議,建管處已退件不列入審查,而他們質疑遇類似情況卻未獲公部門同等待遇,正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區權會議決議無效,等待法官審理。CTWANT調查,該類爭議案近期愈增,北市建管處已於2024年3月宣布,公共空間高氯離子(海砂)檢測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告訴記者說,依據北市都發局2024年3月27日的公函指出,「執行共用部分鑽心取樣期間,受鑑定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為避免爭議應立即停止鑽心取樣,已完成鑽心取樣者,不得列為後續製作鑑定報告文件之樣本數」。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發現,海砂屋鑑定採樣涉及公共空間疑慮,當場抗議並報警處理。(圖/讀者提供)住戶說,目前土木技師二度在該社區的檢測採樣涉及住戶抗議、爭議,依上述所稱公文解釋內容,應不得列入鑑定報告審查;加上很多取樣數集中在樓梯間,是否符合「氯離子鑽心手冊」規定之均勻原則,還需進一步確認;在此之前,市府承辦人員不能僅稱說「有來申請即收件」原則受理審查,而未加做好法律把關。再者,積極推動都更案過程中的社區管委會的立場與態度,從台北市新隆社區、大安社區等案例中,皆可看到涉及司法訴訟爭議等,健康新城C區之案也有類似情況。住戶在向法院提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部分,發現未依規約與社區議事規則準則規定,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未透過正式提案、提前公告社區住戶有重大議案要討論,而逕向以臨時動議方式突襲表決通過,實質上無提案的文字內容加以說明。「更弔詭的是,日前竟然有人提案,沒有區權人資格(意即非屋主)、沒有設籍在社區者,只要有居住在社區的事實,包括租客,皆可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主委,條件放寬到太誇張了。」住戶無奈地說。根據CTWANT採訪熟稔房地產法規等的律師說,連他住家社區管委會的規約,也是開放「非區權人」都可以擔任管委會委員或主委,「原本很多人覺得社區事務繁雜讓有心去做的住戶去做,都可以;沒想到現在社區內部推動都更,一旦資訊被控制在部分人士,沒有完全公開透明化,衍生許多猜疑、分化與謠言,反而讓都更美意,成了拆毀市民安居樂業的一把刀。」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建管處並指出,在配套與獎勵方面,經鑑定公告為「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享有放寬容積獎勵30%、減免房屋稅捐及拆除補助費每戶新臺幣20萬元,但所有權人亦負有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義務,逾期未履行將依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截至114年11月25日,累積列管中之海砂屋共228處。自93年起,進入都更程序者共計119案,其中目前審查中65案,已核定54案。
被黑了1/健康新城居民索閱海砂審查 北市府給「112行無文字」遮隱版
北市府大推都市更新,且提供海砂屋高容積獎勵誘因,促使許多屋主自發性或接到相關業者邀請逕向市府申請鑑定審查,繼CTWANT日前報導大安社區出現違法鑽孔公共區域情形,健康新城則有居民提出質疑,甚連出席審查會還疑被「請」出,索閱會議紀錄雖有給結論,四頁內容竟多達共64點、112行黑條的「遮隱版」,居民無奈自嘲說「被黑了」。北市民向CTWANT反映,向市府索閱自家的健康新城C區審查海砂屋的會議紀錄,拿到的竟是一條條黑黑的遮隱版。(圖/讀者提供)位於北市松山區延壽街、健康路一帶的健康新城社區,前身為婦聯眷村,於1992年改建為12層樓電梯大廈,共分A、B、C、D四區,各自獨立成立管理委員會;此次有住戶向CTWANT反映未遭到北市府公平合法合理待遇的為C區住戶,該區共六棟達235戶。CTWANT調查,起因係在2022年間有住戶提到地下室停車場有漏水、磁磚脫落,即提出海砂屋檢測,很快地即推薦某建商進駐,還在社區管理委會成立都更小組,迄今演變到住戶擔憂有黑道介入,開會時遭恐嚇不敢發言,人心惶惶。甚至還流傳有地下組織,分化社區居民凝聚力與向心力,最後則是讓民眾為了護衛家園,開始去看懂都更條例、學習開會議事規則程等,向北市府與法院爭取合法權益。住戶告訴記者說,社區興建至今33年,居住環境生活機能佳,屋況尚佳,看實價登錄賣價約在每坪80多萬元,但不知為何,卻開始有人推都更議題,雖然讓旁邊老舊公寓住宅鄰居羨慕,但其實很多人一方面覺得居住安寧舒適,一方面應該有許多時間,可以慎選未來都更改建合作的建商,資訊愈加公開透明化,避免讓少數人決定社區的未來。二年多前,就有住戶在2023年12月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檢測,大家在不知情、突然看到社區貼出通知紅單,才知道有人要做海砂屋檢測,在公共區域的樓梯間鑽孔。「可是我們很多人不同意做檢測,先是報警處理,然後上網查資料,看到大安社區也遇到類似情況,才知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重要性。」住戶因此主張,該項檢測未經區權人會議決定,同時也向北市都發局陳情,應停止該案審查。住戶說,可是接下來有住戶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突襲」提出臨時動議,提議說可以承認之前海砂檢測的合法性,由於遭有心人士拿到許多住戶委託書而現場表決半數通過。「現在已經有住戶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並通知北市都發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說,可是北市府僅回覆說在法院未判決之前,仍繼續審查,「為何有爭議性的案件,市府不先停止?這明明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審查委員到頭來白做工。」甚且,「既然北市府還要繼續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海砂屋檢測鑑定,住戶就去現場出席審查會,並提出質疑的地方」住戶說,2024年4月起,「我們開始第一次出席會議,會後拿到完整的審查會議內容;第二次出席之後,收到的竟是一條條被遮住文字的『被黑了』的版本,僅給我們看到146字的結論內容。」住戶說,2025年3月第三次出席審查會時,我們直接拿出北市府給的「被黑了」版本的會議紀錄,當場秀出給委員們了解,很多人看了嚇一跳議論紛紛,「主持會議的官員則吱吱唔唔地說,遮住的是技術性討論用語……」住戶回嗆說「我們是技術人員出身,看得懂專業名詞……看不懂也會搞懂……。」自此,「原本我們可以全程參與審查會,這次之後,北市府人員就讓我們先發言提出疑惑、質疑等相關主張之後,美其名『請』我們離席,其實感覺是被趕出去的。」住戶說。住戶不滿又無奈地說,北市府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就改成「閉門會議」,包括去年7月的審查會也是在住戶表達意見之後就必須離開,「可是,我們親眼看到別案的區權人參加整個會議呀,為何市府有差別待遇?嚴重影響市民的權益。」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原考量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專業審查之中立性,為保全審查過程不受外界干涉以達公平客觀之專業認定,故原提供版本僅揭露結論並遮蔽個人專業意見部分。惟經本處重新檢討後,因鑑定審查結果涉及所有權人之重大財產權益,故自該次以後,對於所有權人申請閱覽「以前完整之會議紀錄資料」,本處審酌除個資部分,其餘內容皆配合提供完整內容。建管處並強調,委員會對於所有審議案均採一致性標準,並非針對個案特殊處理。依據本會109年第10902次審查會議紀錄所定之「通案性審查原則」,並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因本委員會性質係針對鑑定報告文件內容進行專業審查,故所有權人應依委員會決議之程序進行陳述,並於陳述意見程序完結後即行離場。此項通案原則自109年起即已確立執行原則,以確保審查過程之客觀與專業判斷不受外界干涉。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
30戶被列危險建築竟拉140戶鄰居一起都更 「新北580」首案成功關鍵曝光
去年403地震,新北市土城區災後建物評估就拿了4張紅單、4張黃單,為雙北行政區中受災最嚴重區域。其中遭貼紅單的明德路一段連棟公寓,30戶被列危險建築,因「被地震嚇到」成功帶動旁邊140戶一起參與都更。在新北市長侯友宜見證下,由新北住都中心與實施者漢皇集團簽約,未來將以公辦都更案進行重建,該案同時也是「新北580專案計畫」首案。新北市「土城清水段都更案」,住都中心與漢皇集團舉行簽約,由市長侯友宜出席見證。(圖/林榮芳攝)403地震後,明德路一段8~18號連棟公寓的1樓梁柱,7根柱中有3根柱子爆裂、鋼筋外露。但該連棟建築的30戶,與後方3排公寓和左邊1排公寓約140戶為同一建照,且後排公寓大部分都沒有受損。去年震後1個月,CTWANT記者前往採訪,當時紅單的30戶還在擔心要如何說服另外的140戶鄰居陪著他們一起都更。因為根據「新北580專案」,該建照共170戶,要5成同意都更才能啟動評估,達8成即可轉成公辦都更;若未能整合同一建照所有權人,走一般都更就沒辦法符合都更簡易流程,5年、10年跑不掉。不過據了解,該建照共4排連棟公寓、170戶,在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同意比率即超過80%,並在今年6月公告招商,由漢皇集團得標。家在後排公寓的地主劉獻文表示,他家雖然災情比較輕微,「但畢竟經過強震之後,大家都嚇到了,因此都更整合速度才能如此快速。」該案申請人趙正文則表示,先前在統整住戶意見並提出都更申請的過程中,因為很多老人家不懂都更程序、更不懂建商給的條件,認為走公辦都更有原則在,雖然條件不一定是最好的,但公開透明,對住戶來講接受度會高很多,也不會引起互相猜忌。簽約記者會上,侯友宜致詞也讚揚,「土城清水案」去年0403大地震後,因建築物受損被判定為紅單建築,隨即展現了高度凝聚力與行動力,從整合到招商簽約僅花1年半時間,比起一般案件最快都要3年半,並在新北市政府及新北住都中心團隊積極協助下,順利完成招商作業,成功吸引優質民間團隊投入,成為「580專案計畫」首宗招商成功的案件。至於後續規劃,漢皇集團副董事長孫鼎翔指出,此案基地面積1157坪,目前規劃2棟,地下4層、地上16層建築,約有299戶、規劃18~35坪,預計在明年都更報核後、約2028年推出預售,全案可售總銷約40億元。
解決原民貸款困境 陳瑩推動十年「原保地貸款信用保證」今上路
原住民保留地(以下簡稱原保地)因所有權人限於原住民的規定,長期造成土地流通受阻,金融機構在授信時亦不視為有力的擔保品。立委陳瑩自2016年推動原住民金庫,盼解決原保地貸款困境,自2022年起以「貸款信用保證」的方向,持續溝通協調並多次提出質詢,今(16)日原民會與三家金融機構正式簽署「原保地貸款信用保證」合作,終於讓原保地在金融市場正常化,成功跨出第一步。陳瑩回憶,在疫情期間,一位她過去協助取得原保地的faki(原住民男性長者尊稱)子女在北部開店做生意,因疫情導致營業狀況受到嚴重衝擊,faki希望藉自己一甲多的原保地貸款幫助子女,卻被銀行拒於門外,「一毛都貸不到」。 faki無奈表示,「空有著土地,卻幫不了自己的孩子」,此心酸場景,令陳瑩鍥而不捨推動原保地貸款政策。陳瑩十年前推動原住民金庫,盼改善原住民族在金融市場長期遭遇的不平等處境,然而「原保地貸款」正是核心問題之一。她指出,在疫情期間即邀集財政部、原民會、金管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相關銀行,多次召開協調會議,希望推動「原保地貸款信用保證」。自2022年歷經行政院長蘇貞昌、陳建仁、卓榮泰後,原保地信用保證貸款政策方向才逐漸明朗;歷經三任行政院長、超過四年的持續努力,終於成功推動落實。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原保地所有人以原住民為限,導致原保地在金融市場流動受限,銀行於貸款授信時,無法將其視為有力擔保品。陳瑩認為,這樣的困境源自政策限制,政府本就有責任設法解決,而原保地無法在金融市場正常運作,正是過去倡議推動原住民金庫時,欲處理的核心問題之一。隨著原民會與金融機構完成簽約,並預計於明年1月16日正式上路,未來「經濟產業貸款」中的營運週轉金、資本性支出,以及原住民自建、自購與修繕住宅貸款,皆可運用原保地作為擔保品申貸。陳瑩感謝原民會持續不斷與相關部會及銀行持續溝通協調,終於促成原民會與合作金庫、土地銀行及全國農業金庫三家金融機構完成簽約。陳瑩表示,原保地數十年來在金融市場遭受不公平的阻礙與排斥,而在原保地得以邁向金融市場正常化的關鍵歷史轉捩點,將會清楚記錄這三家金融機構的投入與協助。未來其它金融機構,包括農會體系在內,將會陸續加入承辦行列。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基隆河飄油汙「居民怒自來水有汽油味」 市府啟動3大補助計畫
基隆河八堵抽水站附近河面11月27日發現油汙,造成基隆七堵、安樂等區及新北汐止不少住戶家中自來水出現刺鼻汽油味,更有人抱怨買不到桶裝水。對此,基隆市府啟動「1127水污事件專案補助計畫」,預估有7萬1175戶可進行申請。基隆市財政處長謝妙蓮指出,本次補助對象以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事件受災範圍內之家戶(預估為7萬1175戶)申請人以房屋所有權人及承租人之自然人為主,另水塔清洗補助之申請人資格則依自來水公司公告為準。受理範圍及補助項目如下,以申請1次為限:1、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1日期間,購買包裝水(如瓶裝水、桶裝水、杯水)支應生活所需用水產生的費用,應檢具北北基地區實體商家收據、發票,如為網路商家之電子發票應列印為紙本、如為載具發票應列印交易明細紙本,以實際發生數為補助金額。2、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1日期間,因本事件發生身體不適而有就醫事實,應檢具收據及診斷書(足證與本事件相關),以就醫的實質醫療支出為補助金額。3、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 因本事件而更換家用淨水設備之濾芯者,應檢具家用淨水器環境及更換濾芯照,及收據、發票,每家戶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元為限。(註:本項補助範圍不含簡易攜帶型濾水壺)1127水污事件專案補助計畫。(圖/翻攝自基隆市政府官網)民眾若有需要,應填具申請文件,若委託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發票或收據(正本)、申請人領據及金融帳號影本,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申請人房屋證明文件,若為承租人應檢附租約影本,向當地里長或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由區公所受理申請並審核符合受災資格、補助範圍及標準後,以匯款方式補助申請人,匯款手續費由本府負擔。另外,民眾因本事件如有委外業者清洗水塔事實,得由區公所協助自來水公司代收申請文件,代收期間為114年12月16日起至115年2月10日止。民眾可持台灣自來水公司提供的申請表至各區公所辦理。基隆市府強調,申請人所提出之證件及相關文件不得有虛報浮報等申請不實情事,一經發現,將排除全部或一部之補助並追繳之,還會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前議長設局2/10年租約一毛沒付 李全教這麼說
前國民黨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爆,疑似想空手套白狼,設局誘騙北市一名專營高檔紅酒酒商以合作投資為名,實際上卻是進行放貸之實,更假意向酒商租賃房屋,卻未付任何租金,再以欲履行租賃合約為名,要求酒商限期搬出,否則就讓他「跳票跑路」,其相關手法也曝光了。據了解,李全教早在2021年3月間以「投資」成立公司為名,實際卻以「借款」名義匯出2000萬元給A酒商成立公司,雙方卻簽下「消費借貸協議書」後,等公司成立驗資後,李全教便開始不斷追討2000萬元款項,在A男表明無力還款後,同年10月隨即指示A男貸款4500萬買下一位李姓女子於深坑的不動產作為私人招待所,聲稱會介紹企業老闆向A男買酒讓A男獲利,同時拿出李女的存簿等要求A男將銀行放貸下來的貸款,將其中2000萬元匯出給他,以作為初期公司成立2000萬元的還款。A酒商聽從李全教所言,貸款4500萬元買下位於深坑的不動產,花費2000萬元裝潢。(圖/方萬民攝)儘管雙方已完成還款,但李全教2021年10月卻以同樣手法,帶著律師與多名男子前往A男的公司,以趕時間為由,拒絕讓A男以外的人進入會議室簽約,要求A男拿出印章蓋章簽名即可,再次強調「我不會害你」、「我以我的人格保證」,卻讓A男簽下第二份消費借貸協議書,載明A男因欲購買深坑不動產,向其借款2000萬元,合約中更要求A男簽下2400萬元的本票,若A男違約,李全教便得以進貨價7折變賣庫存酒類,在文末更註明A男後續不得再以「資金往來」為由,提出任何異議或協議瑕疵。隨後李全教也以「借款」2000萬元,要A男開出12張10萬元的支票,以作為利息還款,實際上卻根本未給出2000萬元的借款,並陸續將總計120萬元的支票全數領走兌現。A酒商事後調查發現,李全教指示他所購買的深坑不動產,該房產所有權人李女委託李全教全權處理。(圖/民眾提供)A姓酒商依約在2021年11月向李女買房,以公司名義完成過戶。但讓A男冷汗直流的是,他回想起李全教當初以想了解A男位在松山酒窖庫存為由,在完成買房的2個月前,要A男整理一份庫存清單,清點酒窖內所有的高檔品項紅酒,「好讓老闆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買」,實際上卻疑似為了掌握A男的身家財產,確認A男至少擁有市價約2億元的高檔酒類。2023年間,A男花費2000萬元將深坑的私人招待所裝潢完後,李全教隨即以「保護」為名,用「愛新覺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向A男以每月8萬元與3萬元租金,分別「租下」A男位在松山的酒窖與深坑的私人招待所,契約更是長達10年,甚至進行公證,相關費用全由A男所出,李卻從未付過一筆租金。李全教疑似要求A酒商展延租賃合約至20年後被拒,直接翻臉要律師寄存證信函,要求A酒商限期搬離。(圖/民眾提供)今年9月,李全教再度北上找上A男表示「欲延長租約至20年」,想更改合約,甚至在合約中載明合約期限中,李可以自行將租賃標的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方法供第三人使用,相關租賃所得憑單扣繳更全由A男繳納,A男的妻子發現不對勁,緊急阻止合約簽訂,未料李全教竟直接翻臉,表示若不簽合約對自己沒有保障,揚言A男不簽就要直接讓他跳票倒閉。雙方因此多次爆發口角衝突,李全教先是主張A男欠其2000萬元款項,隨後又表示A男欠其3000萬元款項,更直接對著A男嗆聲,要他「可以開始跑路了」;雙方協商破局後,李全教隨即指示律師寄出存證信函,以履行租約為由,要求A男限期搬出,以免訟累,A男終於恍然大悟,怒報警提告李全教恐嚇取財。對此,李全教30日回應,對方因需錢孔急,看中深坑房子適合當酒窖會所,故向我們提議(房子產權屬於謝姓男子和李全教各半,登記在謝男妻子名下)把房子賣給他公司買費金額約4500萬並由酒商公司拿房子向銀行借4000多萬後,其中謝男的賣屋款2250萬拿出1000萬投資酒商公司(餘1250萬滙給謝男妻子),而我的房屋款二2250萬因為酒商急需錢,要求我借給他也簽下借貸協議,如今他公司經營不善跳票後避不見面,對外完全推給他不知情的女友處理。李全教表示,他基於同鄉情義完全相挺,包括利息都長時間分文未收,呼籲酒商應出面解決問題,除借款之外,公司投資款項與應用也應出面交代清楚,不要躲起來顛倒是非。
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持分博奕戰1/2.3坪想讓2.2億元土地變天! 台中律師零星持分引爆77地主危機
台中捷運通車後,沿線土地成為不肖人士覬覦的肥肉,苦了世代守著家產的地主。一名地主向本刊控訴,有人藉「代償債務」巧取土地零星持分後,竟向法院起訴主張「變價分割」,試圖以現值37萬元的持分,逼迫整筆價值4千萬的土地走上拍賣命運。地主憂心,一旦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土地價值將大幅縮水,本可以自行保有利用的祖產,恐淪為任人低價掠取的「法拍破盤品」,家產被迫拱手讓人。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鄰近兩大商圈,周邊服飾店、美食林立,更有水湳市場的特色攤位。距離捷運站步行5至7分鐘處有塊市場用地,因有遮雨棚,原被期待延續水湳市場的熱度打造「水湳新興市場」,最終卻因營運不順閒置至今。該地約268坪左右,除巷口兩間大店面仍開著24小時營業的爌肉飯外,巷內市場攤位皆已荒廢許久。本刊記者實際走訪鄰里了解實情,一名林姓鄰居指出,水湳新興市場外側幾個店面雖僅有後方防火巷被劃入本次訴訟的土地範圍,但店家早已明確表態反對「變價分割」。面對拍賣風險迫在眉睫,如今需要做的只能盡力團結所有權人,合作提出一致意見,盼能守住、不讓整塊地被迫拍賣。投訴人陸敬民是水湳新興市場土地的地主之一,去年因母親過世繼承店面土地,未料繼承後才發現此地早被有心人士盯上,對方多次狀告法院,意圖以「變價分割」強迫整塊土地進入拍賣程序。地主陸敬民去年繼承母親遺留的市場用地後,隨即收到多張法院開庭通知書,四處詢問才得知,有地主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對整塊土地進行「變價分割」。(圖/黃耀徵攝)「一開始是收到過很多封法院函信」,陸敬民回顧,當時他拿著信去詢問鄰里鄉親,大家卻只回他「毋通插伊(不用理)」。因此沒有放心上,直到今年2月台中地方法院召開第一場民事庭,他才驚覺事情不簡單。陸敬民出席第二場民事庭時才弄清楚,提告人蕭姓男子是一位律師,也是市場某攤商的債主。因攤販無力償還債務,便以持有的土地持分抵押,蕭男取得小小一塊持分後,旋即對其餘77位地主提起訴訟,主張要將整塊土地「變價分割」,也就是透過法院強迫整筆土地拍賣,再依比例分配拍賣所得。據了解,原告蕭男手中掌握萬分之86的持分,換算面積2.3坪、公告現值約37萬元,市價約120萬元;而整塊市場用地共268坪,公告現值約4千萬,市價經在地房地產業者永慶房屋估算高達2.2億元。雖蕭男掌握持分占整體不到1%,但只要法院裁准變價分割,拍賣程序將牽動其餘所有地主,整塊土地都會被迫拍賣。有鄰居向本刊表示,市場後方巷內原是四合院,多年前遭建商以「變價分割」方式進入拍賣程序,最終甚至有地主以每坪僅5萬元的價格被迫售出,情況慘烈。(圖/黃耀徵)陸敬民不願將母親留下的土地被「賤價拍賣」,原本打算買下蕭姓律師的持分了結爭議,不料蕭男卻不願出售,聲稱自己先前已多次寄出通知,卻無人回應,如今只想透過拍賣程序讓法院來處理。然而,多數地主年事已高,甚至有多人旅居國外,因此難以整合意見,讓整塊土地的命運陷入被迫拍賣的陰影中。「當天出庭時,整個法庭像菜市場,被告多達三、四十人,大家輪流舉手發言。」陸敬民回顧,但每位被告不是講古、就是情緒宣洩,毫無法律重點,場面像是「秀才遇到兵」,法官難以判決,最終明確表示,「下次開庭不找律師、不寫狀紙,只能將整塊土地拍賣掉」。國民黨在地議員賴順仁辦公室楊姓主任也向本刊表示,附近不少民眾反映不願賣地,「像之前有位阿嬤就跟我說,這裡原本是她要住一輩子的地方,如果被拍賣,以後就沒地方住了。」楊主任說,市場內每位地主的情況都不相同,仍住在原址的住戶幾乎都反對拍賣;未居住於此的地主則認為,大家應先嘗試整合意見,或討論是否有更合適的處置方式。像靠近巷口、仍在營業的店面,就主張不願拍賣。對於原告僅持有2.3坪土地就想強制拍賣整塊268坪土地,楊主任覺得不可思議,坦言比例太懸殊,「法官其實也了解大概狀況」,以民間說法來看,「就是法拍屋蟑螂啦」。陸敬民感嘆,即便今天他成功買下原告持分,未來只要有另一位持分人再提起相同訴訟,仍會走上法庭、走向拍賣,「根本是一條沒有盡頭的絕路」。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名流社區搶地1/詹森林、盧明光社區遭控強占民地 金石山莊一審慘賠6百萬
台北市文山區的透天別墅社區金石山莊,坐落在台北市綠覆蓋處最多的文教住宅區,環境優美但離塵不離城,不但社區幽靜住戶單純,還擁有獨立的庭院與車庫,吸引不少政商名流入住,甫卸任的大法官詹森林、政大法律學院前院長楊淑文夫婦,以及被稱為併購大王的中美晶、環球晶創辦人盧明光等人都選擇入住這裡,不料金石山莊這個令人稱羨的優質社區,卻遭控強占民地296坪,震驚法界和商界。金石山莊遭控強占民地案源於地主張氏兩姊妹,不滿296坪土地遭金石山莊社區無償占用長達30年,不但被免費當成社區籃球場和游泳池,而30年來的地價稅竟一直由張氏姊妹負擔,張氏姊妹忍無可忍,遂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對金石山莊管理委員會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去(2024)年11月8日判決金石山莊敗訴,管委會須分別給付張氏姊妹595萬7,907元以及34萬636元,合計629萬8543元,管委會上訴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金石山莊內的游泳池土地為張氏姊妹主張所有。(圖/翁靖祐攝)本案原告張貽玉及張如萍姊妹主張,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以及籃球場所佔據的土地為2人所有,並以「返還不當得利」為由,將金石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告上台北地院民事庭。張氏姊妹主張,父親張良生當初買下台北市秀明路一段附近土地,並將本案296坪登記在當時未成年女兒張氏姊妹名下,張良生1986年間和林燈燦簽訂合建房屋契約,將相關土地交由幸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興建金石山莊,並在兩年後申請建照。然而,幸林建設卻把金石山莊附設的游泳池、籃球場蓋在張良生未出售的土地上,而這兩塊土地所有權人就是張氏姊妹。張氏姊妹主張,此舉已經侵害了她們的所有權,提告請求金石山莊管委會返還占地的所受利益。分別給付張貽玉、張如萍1171萬6508元以及66萬9876元。金石山莊社區管委會則主張,依照幸林公司與住戶簽訂的買賣契約內容載明「公共設施:游泳池、網球場(本項社區住戶擁有永久使用權,各住戶應平均負擔清潔維護及地價稅等相關管理費)。」、「公共設施用地產權由原土地所有人持有,社區住戶有永久使用權。」故非無權佔用。金石山莊籃球場旁的人工造景土地,也被認定是張氏姊妹所有。(圖/翁靖祐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良生雖曾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僅是申請建照的行政文件,不代表建商或住戶在建物完成後仍有權無償使用該土地,因此管委會所佔用的籃球場和游泳池欠缺合法的使用權源,須支付張貽玉595萬7,907元、給付張如萍34萬636元,並須在土地真正返還給張氏姊妹前,須按月支付張貽玉每月10萬39元、張如萍 5,720 元,金石山莊管委會上訴後,全案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本刊致電金石山莊管委會詢問回應,管理員表示將請主委回電答覆,不過至本刊截稿時間,仍未獲對方回覆。
平均月薪122萬!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法院判輪船公司賠償1296萬元
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工作登船時意外摔落,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長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劉男向輪船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共1562萬7947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判決輪船公司須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8日,劉姓引水人上午接獲任務為「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靠近貨輪後,沿著繩梯準備登船,沒想到右側扶手欄杆突然旋轉鬆脫,導致他失去支撐重摔到交通船,造成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臂及膝蓋多處挫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休養,長期無法工作。法院審理時,劉男主張,輪船公司未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因此提告求償1560萬元。輪船公司則認為,登船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是劉男未抓穩繩梯才導致摔落,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男當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扶手欄杆再登船,也要負責任。法院審理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屬於「活動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需要重新放下繩梯,且曾有人提醒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但輪船公司卻遲遲未改善,因此法院認定輪船公司確實有疏失。另外,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紀錄共計733萬6357元,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為122萬2726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判定輪船公司需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