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子女
」 扶養 離婚 父母 小三 正宮
普發1萬「被爸媽拿走」惹怒孩子 律師解答:不用經過同意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即將陸續入帳,有些小朋友、年輕人就忍不住抱怨,雖然每人普發現金,但錢也是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發文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爸媽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針對孩子上網抱怨普發1萬元被爸媽「搶」走,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些父母會覺得自己花錢養小孩,因此「普發1萬」就是父母的,但她直言「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履行義務,就說小孩的錢是自己的。」王至德指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特有財產」,只要是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而此特點在於:「所有權雖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受益』這個財產,且不必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換言之,普發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至於有些父母可能會把錢拿去繳國民教育的學費、生活費,王至德坦言,「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但若針對基本生活費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的手機、電腦、支付娛樂活動,或是買樂器等屬於孩子的利益,就沒問題。王至德最後表示,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能為了孩子的利益用錢,不必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所必需的行為外,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也都要經過父母同意,無法任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筆錢就是自己的。
老公外遇小三爽住婆婆豪宅 正宮二度抓包!小孩目睹2人睡同床
新竹一名人夫阿華跟女子小美有多年婚外情,還二度被老婆小芳(皆化名)抓包,2人還被小孩發現睡在同張床上,小美辯稱2人只是普通朋友,質疑小芳重複提告,最後法官認定小美「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她跟前夫阿華在2005年結婚,原本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但直到2015年他加入「獅子會」等社團組織後,每到假日就會自己去參加活動,她一肩擔起一切家務與教養事務。同年10月初,她發現阿華跟小美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一同討論內衣款式,阿華知情後沒反省自身並回歸家庭,反而是勃然大怒,對她惡言相向,也肆無忌憚地與小美牽手逛街,或是留宿於小美家,阿華還直接搬走,和小美住到婆婆的豪宅,讓她獨自扶養子女9年。小芳指出,她每個月賺2.5萬元,阿華扶養費給的很少,她也因為多年以來的壓力,導致罹患乳癌,所以她要對小美提告,而其實2016年小美就要賠償10萬,她沒付還繼續跟阿華交往,還被小孩發現睡同一張床。小美辯稱,2人是普通朋友,小芳不能提出證據證明2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也質疑小芳重複提告,不過法官看了證據後認為,2023年2人還是同居睡一起,而前案跟本案的時間點、行為也不同,不算重複起訴。最後法官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判小美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預計明年開辦「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 約 5.2 萬戶青年及婚育家庭受惠
內政部於今(4)日行政院會報告「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規劃方向。部長劉世芳表示,行政院挺青年及年輕家庭,持續推動居住、育兒、減稅等多面向措施,減輕其生活負擔及建構更強而有力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內政部從穩居的方向提出因應方案,將婚育宅概念結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3大居住政策,透過「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增加補助項目」、「優先入住社會住宅」4 大方向,相關經費將積極爭取撥補住宅基金支應,全案預計於明(115)年正式開辦,初期約 5.2 萬戶青年及婚育家庭受惠。劉世芳表示,賴清德總統曾指出臺灣面臨少子化已成國安議題,國家必須嚴肅面對並解決國人不敢或不願生育的原因。因此,這次專案目標對象為婚育族群、新婚及育兒家庭,將原 300 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規定所得標準由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由最低生活費 3 倍放寬至 3.5 倍,適用放寬資格者給予加碼補貼;另方案公布後,符合婚育家庭資格者可再擴大加碼,自登記結婚 2年內加碼補貼50%,每多生1胎再加碼補貼50%,創造青年人敢婚、願生、樂養的友善環境。劉世芳補充,為打造安全穩定的租屋育兒環境,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對於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或新婚家庭,放寬修繕補助可用於提升育兒居家安全,如新增防墜設施、防撞條、防撞地墊、防燙圍欄、插座安全蓋、安全鎖等相關項目;每年修繕補助最高6,000 元,讓家長放心生育、孩童安心成長。另中央興辦社會住宅也會匡列 20%婚育宅保障新婚育兒家庭,讓新婚 2 年及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能夠優先入住,育兒家庭承租年限(含延長)可達 12年,可安心扶養子女,確保居住穩定性,及滿足孩童成長與就學需求。劉世芳最後表示,內政部維護民眾居住權益的決心未曾鬆懈,將持續與其他部會共同處理國內少子化問題,透過多元住宅提供、提升補貼等方式,給予婚育族群、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居住支持,讓年輕人能夠安心成家。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會聽取內政部「婚育宅 優先住 加碼補-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報告後表示,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推動「0-6歲國家和你一起養2.0」政策,將托育補助再提高。本次提出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加碼補貼婚育家庭,有助創造友善青年的婚育環境,後續請內政部透過「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金額加碼」、「申請資格放寬」及「增加補助項目」四大方向,全力推動。卓榮泰指出,為穩定長期租賃關係,確保續租租金合理,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請內政部研議租賃條例修法,健全整體租屋市場發展;另有關本專案撥補住宅基金之經費來源,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支應。此外,卓榮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與內政部合力強化研議如何供應更多社會住宅,並著重與民間合作,以滿足國人需求。
生父好賭欠一屁股債!年幼子女遭黑道毆打「險被擄走」 長大反擊了
男子阿強(化名)被3名子女指控,自從民國69年婚後,就成日在外遊手好閒、不事生產,還沉迷賭博,即便賭到家徒四壁,仍然到處舉債,甚至不惜與親友鬧翻,還搶走孩子們的紅包錢拿去賭博,害的一家人經常被債主恐嚇、毆打,一度險些被擄走,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經審理,法院判准3人請求。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阿強為聲請人甲、乙、丙之父,於民國69年與母親結婚後,成日在外遊手好閒、不事生產,更沉迷於賭博,即便已經賭到家徒四壁,相對人仍四處舉債,甚至不惜與親友鬧翻關係、返家搶走聲請人手中的紅包錢,也依舊堅持流連於各賭場間。在甲、丙自小之記憶中,阿強為了躲債四處躲藏,家門口總是有許多上門討債的黑社會,對母子恐嚇、毆打,甚至試圖擄走年幼聲請人等暴力行為,讓一家人惶惶終日,不得安寧。相對人因終日在外借錢揮霍,已然無法期待其對家庭有任何貢獻,更遑論扶養子女,故由母親一人扛起聲請人從小到大之生活費、學費,更面對著生父不時回家討錢、黑社會和債權人無止盡地討債及砸店。另相對人更於80年間發生婚外情,平日直接居住在外遇對象家中。再於95年間因涉入多起刑事案件,便以工作為名前往中國,數年間行蹤不明、音訊全無,母親亦於該時訴請離婚獲准。現聲請人甲需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且另需照顧其無法正常工作之丈夫,家庭重擔實則落在她一人身上,生活甚為窘迫;聲請人丙從事攝影工作,係以論件計酬,無固定底薪,且因自小家境所累,目前仍背負就學貸款,銀行戶頭長期沒有超過2萬元之存款;乙則因自小相對人便離家失聯,欠缺相對人簽名而無法辦理就學貸款,以致早早輟學,外出工作養家,如今為照顧罹患口腔癌的母親,與其同住並接手其鹽酥雞生意,目前仍背負銀行紓困貸款、每月店面租金及扶養費用,生活舉步維艱。阿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表示意見。台東地院審酌,聲請人於出生後均係由母親照顧,且相對人未負擔聲請人之生活費及其他費用,於離婚後亦對聲請人不聞不問,堪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期間長達近20年,情節實屬重大,如強令聲請人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是聲請人請求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新北男離婚後「每月僅付5千學費」共24萬 要求女兒扶養到死
新北一名男子因年邁且無工作,僅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維生,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主張女兒有法定扶養義務。然而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在女兒成長過程中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判決駁回其請求,並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義務。男子提出聲請時表示,自己因年事已高且收入微薄,已無法維持生活。他主張自己曾在女兒大學期間,支付每月5000元學費,合計約24萬元,因此認為自己並非完全未盡為人父之責,要求女兒按所在縣市的每月最低生活費14230元給付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不過男子的女兒也在開庭後指出,父母於1999年離婚後,她原由父親擔任監護人,但不久後改由母親監護。她表示,從小至大與父親無任何聯繫,母親也從未提及父親支付過扶養費或學費。女兒進一步指出,依母親的說法,父親在離婚前即無工作且負債纍纍,家庭開銷與她的生活費全由母親獨力承擔。她認為父親長期未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法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男子2023年並無任何所得,名下僅有一輛1992年出廠、已無價值的汽車,且僅領有每月4164元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法官認定,男子確實無力維持生活,女兒依法具有扶養義務。然而法院同時認為,男子僅在女兒大學期間支付約24萬元,與一般家庭扶養子女所需的金錢及心力相比,顯得「極為微薄」。如要求女兒承擔扶養責任,顯然有失公平。法官最終認定,男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其聲請女兒支付扶養費無法律根據。法院依法駁回男子的請求,並宣判免除女兒對其的扶養義務。
借錢供孩子讀醫學院!母提訴訟「抽6成栽培費」 法院判兒給2千萬
1名母親為了栽培2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2人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兄弟倆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後來媽媽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1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人應支付2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該案例引發外界討論,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表示,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18歲)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花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蘇家宏說明,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之前所花的錢還給雙親,因此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但雙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及子女可以針對爸媽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律師指出,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蘇家宏提到,「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律師強調,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愛賭又家暴…莽父找子女討撫養費遭曝黑歷史 反嗆:沒買牛肉被記恨
嘉義72歲老翁阿禾(化名)因身體狀況不佳,需專人照顧,遂透過親戚向3名子女討要醫療費、看護費。不過,兒女們指控,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不僅常因賭博輸錢,還動不動找母親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就拳打腳踢,亦未曾負擔家庭生活開銷或扶養子女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父母與於民國71年4 月14日結婚,兩造已多年未聯絡,日前阿禾透過親友表示其身體狀況不佳,有專人照顧及支付醫療費用之需求,然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並常因賭博輸錢,或索要金錢未果,而對家人施以家暴,甚至時有地下錢莊人員前來家中討債。兒女們控訴,媽媽當時考量孩子尚未成年,希冀給予他們完整家庭、擔心離婚後小孩在學校受到他人異樣眼光而加以容忍,直至他們成年後,因不忍母親再遭受暴力對待,主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並說服媽媽訴請離婚,不料父親在法院判准離婚後,竟拒絕搬離住處,甚至持續家暴,直到法院核發保護令才離開。3人認為,自從爸爸搬離家中後,雙方即斷絕往來及聯絡,父親既未曾對兒女們善盡扶養義務,且亦有對母親及子女施以家庭暴力之紀錄,顯已對他們的心理、生理上造成重大且難以磨滅之負面影響,足認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請求准予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阿禾辯稱,自己對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但他以前在買房子後有幫忙家裡漆油漆,只是子女沒有看見,且他過去有開計程車,有無拿錢回家已忘記,而子女們所述部分不實在,是因3人曾說要吃牛肉,因他長期務農所以拒絕,才會被孩子們記恨到現在,不同意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嘉義地院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亟待相對人扶養時,無穩定工作及有賭博之情形,罔顧家庭經濟,幾乎均由聲請人之母親及其娘家負擔,其未負擔或分擔聲請人之扶養費或照顧撫育,且未對聲請人為積極關心聞問,顯然相對人未擔負身為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因此聲請人請求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繳稅門檻「2類人免申報」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列出5大免繳稅族群的門檻條件,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至於另外3類族群,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仍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度年收入未達21.6萬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報稅季來了!1圖看懂免申報、免繳稅門檻 扶養親屬條件一次看
下個月就是一年一度的5月報稅季,財政部在臉書公告5大試算情境,其中單身年所得在21.6萬元內、和配偶合併申報所得在43.2萬元以內,都可以免辦理綜所稅申報。另外,有3種情境雖然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合計數,即使不必繳稅也必須完成報稅作業。財政部表示,申報常見錯誤之一就是只繳稅忘記申報,提醒大家採人工、二維申報或網路報稅時,申報跟繳稅2個動作都要完成。除非是稅額試算,國稅局已將原本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初步試算,只要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依稅額試算通知書上所載方式繳稅,就視為同意以試算內容完成申報。情境1、免繳稅、免申報單身112年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總數21.6萬元。情境2、免繳稅、免申報已婚,與配偶合併申報112年度合併申報後年收入未達43.2萬元。情境3、免繳稅、要申報單身112年所得超過21.6萬元,但未達42.3萬元。 情境4、免繳稅、要申報雙薪家庭,無扶養子女、親屬112年所得在43.2萬元以上,但未達84.6萬元。情境5、免繳稅、要申報雙薪,扶養2名子女112年所得超過43.2萬元,但未達127萬元。(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另外,財政部也列出列報扶養親屬之條件:直系尊親屬(祖父母、父母)年滿60歲:可直接列報。未滿60歲:須無謀生能力。子女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同胞兄弟姊妹未滿18歲:可直接列報。年滿18歲: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姪、甥、孫等)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年滿18歲: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花天酒地又離家5年與小三同居 妻子獨自扶養子女訴請離婚獲准
女子小萱(化名)在與阿國(化名)結婚後,隨著子女的出生,經濟壓力倍增,但丈夫阿國不僅沒有努力賺錢支撐整個家,反而是在外面花天酒地,甚至還賭博、借錢,還在小萱面前與小三親熱,最後甚至離家5年與小三同居。好在小萱在娘家的支持下,順利將子女扶養長大,但小萱最後還是提出離婚訴訟,而法院也因為阿國的行為判准離婚。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在法庭上主張已經與阿國分居多年,婚姻存續期間,阿國對這個家也不聞不問,整日花天酒地,甚至借錢賭博,小萱也曾目睹阿國在自己眼前與小三親暱互動。小萱的姊妹也證實,在疫情之前好幾年,阿國就已經不住在家裡。目前小萱帶著子女居住在娘家中,小萱也不知道阿國的去向。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離家不知所蹤的阿國從調解開始,乃至於審判期間均未出現到庭說明,同時也沒有用各種方式來挽回雙方婚姻,法官認定彼此間的夫妻情愛已蕩然無存。再加上小萱所主張的婚姻難以維持有實際憑證,因此認定小萱的訴求並無不法,應予准許。
長年離家、吸毒入獄怨妻跟人跑 怒告妻求償百萬法官不讓
一位王姓男子因吸毒入獄服監,長年不在家留妻子照顧兒女,最終妻子外遇且懷孕,離婚後王男不甘心向妻子提告100萬元求償,最終法院考量王男考慮到長期離家,與妻子互動鮮少,欠缺婚姻關係之共同生活,應以10萬元為允當。綜合新聞報導,新北王姓男子與小萱(化名),在2011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王男在卻發現小萱與阿國(化名)外遇,2023年3月小萱還用臉書傳訊給王男,說她已懷有阿國的小孩,王男雖多次希望她能回歸家庭,但小萱仍堅決要離,最終在2023年5月30日,結束了12年的婚姻,王男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新北市王姓男子與小萱(化名),在2011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小萱卻與阿國(化名)外遇,甚至2023年3月還向王男表示,已經有阿國的小孩,雖然用臉書傳訊息給王男,不過王男仍勸小萱回歸家庭。不過小萱仍堅決要離婚,在2023年5月30日結束這段12年的婚姻,被戴綠帽的王男則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小萱承認與阿國偷腥的事情,不過她卻指控是王男先不負家庭責任,先失蹤將近7、8年,甚至還因吸毒而入監服刑,總總因素下小萱只能獨自扶養子女,最終小萱認為對方請求之金額實屬過高。然而法官審酌,王男確實在未離婚前,多次因為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刑且入監服刑過,考慮到長期離家,與小萱互動鮮少,欠缺婚姻關係之共同生活。法官表示,最終考量小萱與阿國外遇事實,共同侵害王男配偶權身分法益之程度,王男所受精神上之痛苦程度等,應以10萬元為允當,可上訴。
為什麼要給父母「孝親費」? 他不解:養子女到18歲是義務欸
不少人工作後,會給父母一筆「孝親費」。而一位網友說,他不懂為何要給,如果說是爸媽從小養小孩到大要回報,「根據台灣法律,父母扶養子女到18這是義務欸。」此文一出,也引發2派討論。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很多人都有孝親費這種東西到底為什麼要給,」有人說是爸媽從小養育的回饋,「根據台灣法律父母扶養子女到18這是義務欸,跟我男生當兵這叫義務欸。」原PO表示,「18都可以工作唸書也可半工半讀,然後你已經因為通膨快存不到錢,還要在給你父母錢?我問號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此文曝光後,一派人認為要給,「如果不懂的飲水思源,我講一句不客氣的,那跟隻XX沒兩樣」、「你不養父母,他們也能告你棄養」、「養小孩是義務,養父母也是義務」、「家人還要斤斤計較,可憐啊」、「既然男生當兵是義務那國家給薪水幹嘛」。有人認為不用給,「華人情緒勒索文化下的產物」、「我媽也是說(我養妳到18,已經盡我的責任了,妳沒給我孝親費我也沒說什麼),我只說了一句(我有逼妳生小孩嗎?)」、「儒家遺毒,一堆白癡還在那邊引水思源」、「我的想法是我只要不餓死就好,小孩賺來的錢留給他們下一代,他們下一代賺來的錢留給他們下下一代,這種孝親費文化留在我這代就好」。
《所得稅法》三讀修正通過 提高房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調整為特別扣除,同時將扣除上限從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此外,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調整為6歲以下,並調整了扣除額度,第1名子女的扣除額度從12萬元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的扣除額度各為22.5萬元,新法預計將於明年1月起生效。修正案的立法說明指出,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將房租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以便租屋族能夠更有效地享受扣除優惠。同時,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上限從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以更符合實際生活成本。此外,為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的經濟負擔,修正案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的適用年齡範圍,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為7次,並提高扣除額度,依每一申報戶扶養6歲以下子女人數,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5萬元,以更全面地照顧家庭的需求。修正案亦刪除原有的「排富條款」。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因應少子女化浪潮。很遺憾的是,《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目前仍未得到行政院的重視。他也指出,現在每年政府投入少子女化對策的總經費已經從193億元成長到1200億元以上,整整提升六倍,但新生兒的人口數卻越來越少,今年出生數可能會跌破13萬人次,代表預算沒有花在刀口上,政策也未能有效的讓人民有感。因此,他呼籲政府請繼續積極盤點,推動相關修法,打造友善的生養環境。
勞動政見賴侯柯都有 勞保黑洞仍難解
全產總、全金聯、全教總、北市產總工會、高市產總工會等勞工團體,29日舉辦總統參選人勞動政見發表會,由於政黨輪替後,勞工團體動員力道遠不若國民黨執政時期「幾乎每天被勞團抗議追著跑」,勞運幾乎消聲匿跡,勞工議題的討論也更形分散,也讓這場久違的總統參選人勞動政見發表會,受到矚目。主辦勞團雖肯定,三位總統參選人願與會算是有誠意,但對於關鍵議題仍只輕輕帶到,尤其勞工最關心的勞保基金破產危機揮之不去,下任新政府會不會大砍勞工退休給付因應危機,讓目前已陸續出現的「勞工退休給付難支應退休後生活所需」問題更嚴重,三位候選人都僅承諾「會持續撥補勞保財務」,卻未明示勞保改革方向,也讓勞團仍有些失望。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在出席2024 總統候選人「工」辦勞動政見發表會時,再度強調,如果「侯康配」勝選,會逐步調高基本薪資到33000元,並為所得淨額56萬元以下的家庭減稅、12歲以下扶養子女的扣除額提升50%,同時,全國65 歲以上長者及 55 至 64 歲原住民長者,都享有排富全額補助健保。至於勞保財務議題,侯友宜表示,除先前已承諾,保證政府每年至少挹注一千億給勞保基金,確保穩定的財源補貼外,也會優化勞保基金的投資績效。侯友宜強調,「政府挺企業、企業挺勞工」,只要企業願意為員工加薪,政府就該替企業減稅。侯友宜同時主張修訂《公司法》,讓上市公司至少設一名勞工董事;支持修訂《團體協約法》,將企業併購所產生的資遣或勞動條件改變,列入誠信協商事項;修訂《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當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雇主代表必須與工會協商,留用勞工原則與勞動條件,無工會者由勞資會議商定,同時,為避免企業惡意資遣員工,如果合併對象為關係企業,就必須留用全數勞工。對於日益增加的「非典型勞工」權益,侯友宜也說,蔡英文總統2016年曾經承諾訂定「派遣勞工專法」,如今卻跳票,賴清德在2018年擔任行政院長時,曾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派遣人員,2 年內歸零,一樣淪為口號,僅是把派遣轉為承攬。侯友宜強調,他若當選,會按各類勞動情形設計「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非典勞工,並依照他過去在新北市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計畫的案例,逐步減少非典勞工,將非正式的派遣人員,逐步納入正式編制。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對於勞保財務破口,也主張以政府增加撥補做為解決方案,每年增補一千億元,如果稅收超徵,也會優先撥補勞保,但他也預留伏筆指出,撥補無法徹底解決勞保問題,畢竟只要無法「根本解決人口結構變化」議題,就難以解決勞保財務破口,他還說,20年前就應改革,現在要做會不易處理,但如果他當選會怎麼改革,並沒有明確給答案。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則表示,早期勞保年資中斷6年,以前的年資就不得計入,換工作前一個工作年資不計入,後來他擔任立委時,推動勞保條例修正,推動可攜式退休金帳戶,一改過去台灣90%勞工領不到退休金的情況。賴清德所指的就是通稱的「勞退新舊制」議題,儘管外界認為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退休不會再發生領不到退休給付的問題,但是該制度在協商過程中,也導致勞工原本可以領到的退休金(舊制)大量縮水,當時也曾遭到勞團的高度質疑,質疑設計不當衍生迄今,也讓勞工退休金是否足以適應國人平均餘命延長所需退休後生活,一直備受關切。賴清德並強調,蔡英文總統對勞工很支持,從2020年開始撥補勞保基金,從200億元增至去年300億元,加上疫後特別預算300億元,4年來共挹注1,470億元,明年再編1,200億元,未來若當選總統,除持續挹注公務預算,讓勞保基金存續外,政府也定會擔負勞保最終支付責任。對於勞保財務如何改革,並未多所著墨。
長輩嫌錢給太少怒告夫妻 索83萬「帶孫費」結果出爐
有些家庭因為夫妻都有工作,如果不想把小孩給保母帶,通常會給家中長輩照顧。但大陸近期發生一起案件,一名長輩對夫妻提告,嫌2人給太少錢,要了1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3萬元)的「帶孫費」,而法院近做出判決。據《澎湃新聞》報導,據廣安區人民法院判決,人妻胡女和老公朱男2016年底至今年7月,都一直在成都工作,因為工作太忙沒時間帶小孩,將小孩給外婆照顧。胡女表示,夫妻每個月會給媽媽1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0元)生活費,帶小孩再給2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00元),所以她認為媽媽要太多,只願意每年給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一共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法官認為,夫妻有照顧小孩的義務,也有工作能扶養小孩,但數年來夫妻都沒履行義務,所以段姓女子要求帶孫費合理,不過83萬元金額太高,判夫妻要給8.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6萬元)。事後,雙方承諾不再上訴。朱男表示,岳母會想要帶孫費,是因為他跟老婆曾鬧到要離婚,所以她想藉此起訴他。家與家律師事務所表示,據大陸法律可知,老人幫忙帶小孩不是法定義務,只有扶養子女是義務,是否能要帶孫費也要看雙方有無書面合約。不過就現實來說,其實長輩不會主動跟子女簽協議,而子女也要意識到這點,儘管老人帶小孩能享受親情,但也犧牲了金錢、精力,甚至是健康,所以子女平常就該主動給錢。
夫妻協調離婚推託孩子扶養權 遭法院駁回:嚴重違反家庭道德
中國江蘇一對夫妻婚後因為家庭瑣事爭吵不休,因此女方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不過卻遭法院駁回。經過1年後女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孩子交由男方扶養,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雙方在扶養子女問題上不斷推諉,違反家庭道德,再次駁回此案。根據陸媒綜合報導,中國江蘇一對夫妻婚後育有一女。不過2人卻因家庭瑣事時常爭吵不休,因此女方便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卻遭法院駁回。經過1年後女方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以自己工作不穩定、居無定所,以及2人在未離婚狀態下女兒都是自己單獨扶養為由,要求女兒未來交由男方扶養。但經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夫妻2人在扶養女兒的為題上不斷推諉,嚴重違反婚姻家庭道德規範,同時被告不同意與原告離婚,因此將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駁回。消息一出也引起許多網友熱議「孩子生在你們家真的是倒大楣」、「擁有這樣的父母小孩也真的很可憐」、「有這種父母和家庭,小孩成長會幸福嗎,能不能開放領養」、「父母都不負責任,那為何當初要生下孩子」。
明金成留下龍鳳胎 友考慮成立基金會
導演明金成猝逝,靈堂今(10日)開放弔唁,好友屈中恆、庹宗康、六月等協助家屬協調明金成後事,曾國城、溫昇豪、高宇蓁、李千那、張宇、林依晨、陳德烈、黃鐙輝與萁萁夫妻、Darren、張本渝、詹姆士前往弔唁,對於明金成的突然離開,無不感到惋惜。曾國城、張本渝、詹姆士、庹宗康。(圖/焦正德攝影)由於明金成遺孀Patty剛產下龍鳳胎,好友們考慮成立基金會,能好好協助Patty扶養子女成長,屈中恆提到有很多親朋好友希望能盡一份心力,為Patty、兩個小孩捐款,Patty也並不排斥。黃鐙輝則說會照顧明金成的一雙兒女,要當龍鳳胎的乾爹。六月、林依晨、陳德烈。(圖/焦正德攝影)屈中恆在第一時間協助家屬處理後事,他坦言:「很不真實,太意外了。」提到明金成身體狀況,因體重、血壓高,朋友們曾勸他多運動,他也確實有去打拳、打羽毛球,「可能這陣子老婆懷孕生產,心情起伏比較大,有影響到健康。」好友們也會盡量協助後事,希望讓Patty好好休養身體,讓心情平靜下來。黃鐙輝、溫昇豪、高宇蓁。(圖/焦正德攝影)曾國城說Patty休養是第一要務,其他事情好友們都有力出力,他希望明金成能夠入夢,盼能為走得匆忙的明金成完成未盡遺願,「哥兒們一定好多話要告訴我,用你的辦法讓我知道,希望我能幫上忙。」
「啪啪啪」女員工 健身房老闆判賠正宮50萬
擁有兩家健身事業的邱姓老闆和王姓女員工外遇,邱妻陳姓女子發現先生常在手機與王女甜言蜜語:「我愛你」、「把妳當小寶貝」、「一直計畫跟妳結婚,放棄愛我的人」,2人還曾「啪啪啪」,王女因此懷孕,陳女傷心離婚並求償,新北地院認定邱、王2人有不正常交往、侵害邱妻配偶權,判賠50萬元。陳女指出,與邱男結婚後育有1子,為使邱男專心經營事業,她獨自操持家務、扶養子女,但去年3月間,剛懷孕的她查看邱男手機,發現遭背叛,她身心受創導致流產。王女後來還以訊息刺激,她因此病情加重,出現自殘、自盡等行為。陳女痛訴獲救後,邱男不關心她,還跟王女同居,去年10月她2度自殺受阻,邱男竟逼迫離婚,停付生活及扶養費用、拒絕償還積欠她的債務,她迫於無奈選擇離婚並獨自扶養1子,因此求償150萬元。邱男則辯稱,去年3月已與王女分手,陳女流產是因年齡關係,胎盤不易著床,先前已流產2次,不是他外遇害的,且陳女數度自殺,他都有關心、處理。邱男強調,陳女在孩子面前衝撞自盡,且將欲尋短訊息及他與王女的資訊,夾雜半真半假的文字上傳至臉書社團,造成他的事業莫大損失。他才決定離婚並爭取孩子扶養權,且不再負擔生活費用,但事後心軟將陳女帳單及房租等費用繳清,未以此逼迫離婚。陳女在公證離婚時,要求他負擔高額費用,還跑到他健身事業門口直播、恐嚇,他只好同意,其實是陳女逼他離婚;王女也辯稱,她與陳男去年3月分手,且未傳訊息刺激陳女。法官依相關訊息證據判定,邱、王2人有不正常往來,甚而肌膚之親,王女曾懷孕,已侵害陳女配偶權;至於陳女主張她因此流產、罹患憂鬱症等疾病,且王女有傳訊刺激等,法官則認為證據不足。
人夫出國偷吃「與小三同住一房」:付出一切來愛你!正宮暗蒐證怒告
吳姓女子得知丈夫與一名陳姓女子同遊泰國共住一房時起,就懷疑2人關係匪淺,之後又發現2人於LINE通訊軟體中有曖昧對話,陳女在對話中自稱「小三」,更說出「你有老婆還要小三」等語,吳女在此事後的2年曾希望丈夫能回頭,但2人卻分分合合,吳女才決定提告。基隆地院認定,陳女與吳婦的丈夫已超越男女正常社交互動範疇,已侵害元配的配偶權,要賠償元配台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吳女主張,陳女與她的丈夫於2018年7月3日同遊泰國共住一房時起,當時她就懷疑2人有異於常情之男女關係,後來又看到2人在LINE通訊軟體中有曖昧對話,後來追問丈夫,才知道丈夫出軌。事發後2年期間,吳女憑著擔任鋼琴家教、替人作臉之收入、娘家資助,獨力扶養子女,一直希望丈夫能回頭,沒想到2人仍分分合合,期間吳女還受陳女電話騷擾,且丈夫還把錢拿給陳女投資債台高築,只能變賣住所還債,一家三口因而搬至吳女僅12坪大之工作室居住。吳女提出丈夫與陳女同遊泰國且同住一房的證據,且翻拍2人在LINE上的對話,陳女曾表示「你讓我身邊人看不起、做小三已經丟臉了」、「你有老婆還要小三」;吳女丈夫則回「我付出一切心血、來愛你」、「我不要你再走回頭路、只因深愛你」等語。對此,陳女否認2人到泰國時同住一間房,並表示當時他們僅訂到1間房,該房由吳女丈夫單獨住宿,她自己則是住在友人代訂的飯店內;而LINE對話是她在規勸吳女丈夫,有家室的人不應另生男女關係。法官認為,依吳女提出的飯店證明中顯示入住資料人數欄為「2」,且陳女未提出友人代訂飯店之證據,因此認定陳女與人夫同住一房;另外陳女在LINE上自稱「小三」,2人超越男女正常社交互動範疇,侵害吳女配偶權,判陳女賠償吳婦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外遇父失聯40年!老了「包尿布腦中風」 3子女放生他
台南一名歐姓父親年輕時外遇,對妻兒皆不聞不問,後來腦中風行動不便,僅靠老人年金過活;由於歐男狀況差到需由子女照顧、支付醫療費用,對此3名子女提出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歐男年輕時確實沒有盡到父親的義務,因此裁准3兄妹的訴求。判決書指出,歐姓子女主張,父親40多年來對母親、3名子女不聞不問,未盡到扶養責任,而3兄妹的生活費、教育費都是由母親一人承擔;為了減輕母親的負擔,3子女國中畢業後,都以半工半讀方式,來分擔母親的經濟重擔,如今父親膀胱無力失禁,需包尿布,腦中風無法自主行動,連智力都出現退化,但大家都成家立業,實在無力再負責他。經查,歐男婚後在市場販售鴨肉,早上工作,下午便去下棋或舞廳跳舞,之後開始欠債,甚至與才17歲的女員工搞外遇,生下一名男嬰,就此搬到台南,完全不管妻兒,也再也沒有與家裡連繫。法官審理後認為,歐男目前因腦中風、行動不便等,確實需要家人照顧,但他外遇後離家,未盡到對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加上現階段也有與女員工所生的兒子照顧,若需3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判決他們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