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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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大賽評審爆改分舞弊!主辦單位撤銷特獎 220萬獎金落空
大陸安徽的一起書法獎金大賽爆發違規事宜,當地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書法大廈杯》書法大獎賽,近日經主辦單位發布公告,正式撤銷草書組特等獎擬獲作品資格,理由是多位評審在評分過程中涉入違規操作,私自改分、串聯拉票,與賽事所強調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重背離。原本將頒發的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0萬元)獎金亦不予發放。根據《北京日報》等陸媒報導,組委會接獲外界強烈反映與具體線索後,隨即成立復查小組調查草書組評選情況。結果顯示,部分評審人員雖事前簽署遵守評審規範的承諾書,卻在實際過程中違規行為頻傳,不但私下與他人協調打分,還對部分作品進行明顯改分,使該件作品得分異常升高,嚴重影響賽事信譽與結果公平性。經比對原始打分資料,確認有多人留下分數修改痕跡,改分行為直接影響草書組評選結果。組委會經研究後決議,取消該作品特等獎擬獲資格,並明確指出,涉事評審今後將不得參與任何書法大廈相關評審活動,永久剔除出評審團隊。據了解,本屆書法大賽由安徽省書法院承辦,設有六個特等獎,每項獎金為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總獎金總額超過人民幣600萬元(約新台幣2640萬元)。比賽強調評選程序透明化,採用網路直播評審,公開打分與表決全過程,以建立公信力與制度信任。先前公布的草書組特等獎擬獲作品為第44號作品,原最終得分為96.44分。但由於分數異常,引起外界質疑與關注,促使主辦方啟動調查程序。中國書法大廈藝術委員會表示,評選應秉持專業與公正,不容私人情感與利益干擾。未來將強化紀律管理,對所有違規行為採「零容忍」態度,堅決維護藝術評選的純淨環境與公信標準。第二屆《中國書法大廈杯》書法大獎賽評審遭爆改分風波,草書特獎資格遭取消。(圖/中國書法大廈藝術委員會提供)
川普政府打壓新聞自由!要求媒體報導軍方資訊「需經授權」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近期宣布,對國內媒體報導軍事事務的行為施加新的限制,其中包括要求記者承諾不得刊登「未經授權」的軍方資訊。據卡達《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援引美國戰爭部(Department of War,原國防部)公布的新規定,若記者拒絕簽署上述承諾書,將可能失去採訪美國軍方的資格。這些規定載於1份由《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取得並公開的備忘錄中。文件已在19日傳送給多家媒體。規定指出,即使是未列為機密的內容,也必須經過「適當授權的官員」批准後才能發布。新措施同時限制了記者在位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五角大廈(Pentagon)內的行動,將大部分設施劃為禁止自由進出的區域,記者若要進入必須有隨行人員陪同。「五角大廈不是由『媒體』掌管,而是由人民掌管,」戰爭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在X平台上回應相關報導時寫道,「媒體不能再隨意遊走於安全設施的走廊。請佩戴識別證並遵守規則,否則就回家。」對此,由面向記者和傳播專業人士組成的社會團體「國家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主席巴爾薩莫(Mike Balsamo)強烈抨擊這些變革,直言這是對獨立新聞的攻擊,尤其發生在五角大廈「這個最需要獨立監督的地方。」巴爾薩莫表示:「如果有關軍事的新聞必須先經政府批准,那麼公眾就不再獲得獨立報導,只能一昧的接收官方希望他們看到的東西,這應該讓所有美國人警惕。獨立的軍事報導對民主至關重要,它讓公民能監督領導人,確保戰爭與和平的決策,攤在陽光下制定及執行。」與此同時,多家媒體組織,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以及《路透社》(Reuters),都加入了譴責行列。非營利組織「新聞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倡議總監斯特恩(Seth Stern)更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數十年的判例,其實已確認媒體有權刊登政府及軍方機密。他告訴《半島電視台》:「這基本上就是調查記者的工作。法律也很清楚,政府不能要求人民為了取得某種利益,例如進入政府建物或獲得採訪證,而放棄憲法保障之獲取和發布秘密的權利。這項政策等同於事前審查出版,而這正是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最嚴重的侵犯。」斯特恩還提到1971年著名的「五角大廈文件案」(Pentagon Papers case,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又稱「《紐約時報》公司訴合眾國案」),當時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有權刊登揭露美國為尋求攻打北越而製造的「東京灣事件」、刺殺南越總統兼美國盟友的吳廷琰,以及多位總統對越戰的戰果進行撒謊的歷史性機密文件,確立新聞自由不容政府以「國安威脅」之名隨意打壓。然而,上述的最新限制只是川普政府一系列削弱「新聞自由」舉措的冰山一角。就在17日,《美國廣播公司》(ABC)宣布停播主持人金摩(Jimmy Kimmel)長年主持的脫口秀《吉米夜現場》(Jimmy Kimmel Live!),原因是川普的政治盟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席卡爾(Brendan Carr),在金摩針對保守派青年領袖柯克(Charlie Kirk)遇刺案發表不利川普的評論後,威脅《ABC》若不妥善處理將採取監管行動。川普任命的FCC主席卡爾,上週更暗示會進一步壓制對政府持批評意見的聲音。他18日接受《福斯新聞》(Fox News)專訪時表示,FCC將持續讓廣播業者「對公共利益負責」,如果有人不滿意,那就「繳回營業執照。」在《吉米夜現場》被停播的幾天前,川普才剛對《紐約時報》提起1項價值150億美元的誹謗訴訟,這是繼控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 News)、《美國廣播公司》與《華爾街日報》後的又1起訴訟。然而,佛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里戴(Steven Douglas Merryday)19日駁回了川普針對《紐約時報》的訴訟,認為總統的訴狀「論點偏頗」、「內容重複」,甚至包含大量「與案件不相干的頌揚川普之詞。」
證期局核准火星生技現增發行價調整 17日收盤價漲逾8%
保健食品通路商火星生技(7731)甫經公告現增6400萬元,每股發行價從6.2元調整為4元,激勵17日收盤價漲8.31%,總經理楊硯超表示,第四季旺季在雙11購物節等優惠刺激消費大增,可望力拼轉盈。火星生技旗下主打品牌包含男性保健的武倍系列「TAIZAKU」、兒童系列「藥師健生活」、「樹飛雪」、「inyouso」、「dr.hold」及「新悠雀」等。主要上架達六項通路,從開架式的藥妝藥局、醫療院所、醫美診所到網路電商、電話銷售、直播平台的實體與線上虛實通路,官網品牌會員累積到64 萬。火星生技16日重訊公告金管會核准114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董事長林玉龍在9月3日向證期局所立的承諾書上表示,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在今年4月23日核准申報生效29,032,260股,5月21日准予延長募集三個月至10月22日,6月17日同意備查公司變更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16,000,000股。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6.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元,每股現增價格調整後之現金增資募集總額為新台幣64,000,000元整,增資計畫及資金用途皆維持不變;延長繳款截止日至114年10月17日。林玉龍在承諾書上提到,鑒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股價波動較大,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集之可行性,以期能順利完成現金增資募集作業, 9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證期局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暨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之補償方案。強調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將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總經理楊硯超則表示,火星生技自主開發AI模型導入採購系統至地區型的單點藥局,深化「賣斷」方式的合作金額與數量,藉此可優化庫存周轉,帶動營收成長,毛利率也較大型連鎖通路的毛利率高,約有70%表現。火星生技8月營收5,258萬元,月增46.2%、年增3.2%。今天以4.30元作收,漲0.33元,漲幅8.31%,最高4.55元,昨收3.97元。
主人欠債千萬債務遭查封 狸花貓成法拍品「掀搶標熱潮」
中國江蘇揚州近日出現罕見司法拍賣物件,一隻3歲狸花貓因主人捲入金融糾紛,遭法院查封並進行公開拍賣,起標價僅人民幣500元。根據阿里資產拍賣網公告,這隻貓咪名叫「煤球」,自2022年起就被安置在當地寵物店,由開心寵物店代為照顧至今,目前已施打兩劑疫苗但尚未結紮,健康狀況良好。根據《揚子晚報》、《紅星新聞》等媒體報導,這起拍賣案源於一件2017年的金融借款糾紛,被執行人是一間有限公司,欠款高達395.8萬元。由於遲遲無法清償,法院於2022年查封其所有財產,其中就包括這隻市值約714元的貓咪。雖然「煤球」市價不高,但寄養兩年來的費用已逾2萬元,不過法院公告中明確表示,得標人無需支付這筆寄養費用。拍賣共分兩輪進行,第一輪將於9月3日開拍,若流標,第二輪訂於9月15日重啟,起標價將調降為400元。根據阿里資產平台資料,截至8月17日傍晚,已有超過70人報名競標、536人設提醒追蹤,網路反應熱烈,甚至有網紅發起「雲養煤球」活動,短短兩天內便募得3,000元「贖金」,更有人揚言要出價8,000元搶拍。根據法院資料,案號為(2025)蘇1091執恢79號,申請執行人可能為銀行。法院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動物如貓、狗均被視為個人動產,因此依法可以查封並公開拍賣。其實過往類似案例並不少見,例如2021年深圳法院就曾拍賣過100噸活體鱷魚。3歲狸花貓因主人捲入金融糾紛,遭法院查封並進行公開拍賣。(圖/翻攝自搜狐網)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關注,不少網友感慨「法律沒錯,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也有人呼籲應給寵物更高法律保障,不應等同一般財產。部分愛貓人士甚至親赴寵物店探視「煤球」,有動物醫院主動承諾免費絕育,也有民眾組團打算得標後共同照顧牠。對於這起事件,當地法院表示已要求所有競標人簽署《活體動物飼養承諾書》,並強調拍賣程序必須依法完成,無法因輿論停止。「煤球」的未來雖仍未定,但此事已讓外界重新思考法律制度與動物權益之間的平衡。
婚外情怕東窗事發 高雄男怕父見車內「互動片」謊報失車判4月
高雄34歲周男疑與楊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因擔心父親開車時發現車內兩人的「互動影音」及私人物品,竟撥打110謊報車輛失竊。高雄地方法院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周父為長年在中國經商的台商。2022年4月18日,周父駕駛一輛登記在周男配偶名下的汽車前往醫院。周男擔心車內存放他與楊女的錄音、錄影資料,以及飲料杯、牙刷、未開封保險套等物品被父母發現,為取回這些物品,當日下午2時24分報警謊稱車輛失竊。周男在通報時謊稱,「我在醫院前面的停車場,我找到我失竊的車子了,你可以幫我來嗎?不然車主來插鑰匙來就開走」,他還將汽車4個輪胎洩氣,藉此通報員警到達現場留置車輛。員警到場後,將周男及其父母帶回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了解事情經過。經協商,周男父母同意簽立承諾書銷毀相關物品,周男配偶陳女也簽立授權書同意將汽車過戶,警方才同意將車輛交由周男父母繼續使用。法官認為,周男為取回車內物品竟謊報車輛失竊,浪費司法資源,復使他人蒙受刑事處罰危險。但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未有他人因其誣告行為而受刑事訴追,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錢櫃併好樂迪涉內線交易! 好樂迪董事長等5人認罪起訴
錢櫃過去曾3度申請與好樂迪合併,遭質疑市占過高被公平交易委員會駁回,2019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錢好結合」,事後仍被公平會否決。而檢調查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的親信,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明知合併案簽署了保密承諾書,卻在合併案利多訊息公開前,買進賣出錢櫃、好樂迪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今(27)日依《證券交易法》起訴5人,由於5人認罪後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其刑。錢櫃、好樂迪分別成立於1986年和1993年,現任董事長為練台生、顏瓊章,是國內KTV兩大龍頭業者。公平會審查「錢好結合」案,分別於2007年、2008年、2009年否決,但錢櫃在2019年2月27日再次提出申請,由錢櫃以每股67.7元,取得好樂迪全部流通在外股份,成為錢櫃100%持股子公司,合併後維持「雙品牌」經營。據了解,好樂迪與錢櫃均為彼此最大股東,錢櫃合計持股好樂迪32.39%,好樂迪則持股錢櫃26.06%。而公平會認為,錢櫃及好樂迪若結合,就像一哥與二哥結盟,市占率加總後約4成5,尤其在雙北、桃園、新竹等地屬高度集中市場,結合後將具有主導力,恐減損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競爭機能,損害一般消費者的權益,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予以否決。調查局發現,2018年12月初,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便決定啟動合併案,以錢櫃取得好樂迪股份方式進行併購,並請錢櫃各級主管簽署保密承諾書,好樂迪經理林秀娟在向錢櫃財務經理蔡立光取得承諾書範本後,於2019年2月間,由練台生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錢櫃並發布重訊。起訴指出,錢櫃營運長兼協理榮建勳、好樂迪董事長顏瓊章、監察人陳美純、財務部經理林秀娟、專員吳家茹5人因職務關係,事先得知合併案,同時知悉簽署保密承諾,但自2019年1月至2月間,買賣好樂迪、錢櫃股票。檢方統計,顏瓊章賣出錢櫃股票378張,獲擬制性獲利1238萬多元,榮建勳賣錢櫃股票1張,獲擬制性虧損2萬2000元,陳美純買好樂迪股票6張,獲擬制性虧損3453元,買進錢櫃6張、賣出錢櫃1張,擬制性獲利6萬2000元,林秀娟買進好樂迪股票3張,擬制性獲利1萬5131元,吳家茹買好樂迪1張、賣出好樂迪2張,實際獲利3819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證交法》起訴5人,因5人均認罪,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最大黑幫10年內鬥落幕?日本警方「突收山口組來信」宣告:不再製造衝突
日本最大黑幫組織「山口組」自創立至今已稱霸上百年,血腥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內部鬥爭更是衝突不斷,是日本警察的頭痛對象。然而,近日警方突收到山口組高層的來信,宣布「結束內鬥」不再製造衝突,背後原因令人捉摸不透。綜合富士新聞網(FNN)、產經新聞(Sankei)等日媒報導,幾名山口組高層於本月7日前往兵庫縣警察總部,並提交給警方一份承諾書,內容誓言將結束與分裂敵對組織「神戶山口組」長達10年來的衝突,不再製造麻煩,此舉不僅引起警方密切關注,外界也紛紛好奇神戶山口組接下來會有何動作。事實上,山口組於2015年爆發嚴重內鬥,反對派成員另起爐灶成立了神戶山口組,雙方自此勢同水火,發生高達超過100起的暴力衝突事件,其中至少有90人在內鬥中喪命。罕見與警方接觸,山口組除了表明停戰外也提出訴求,希望當局能將他們從「特定抗爭指定暴力團體」黑名單中移除。對此,兵庫縣警方回應,停戰可能只是山口組的單方面承諾,尚無法確定「神戶山口組」對此事的態度,因此將繼續加強警戒。
給過期10天堅果賠4500元補償金!「要簽保密協議」乘客炸鍋 航空公司回應了
大陸吉祥航空給乘客過期堅果一事,近日在網路上引起關注。對此,吉祥航空回應,將視調查結果對責任人嚴肅問責。根據陸媒《新京報》報導,航空公司表示,2月23日由烏魯木齊飛往上海虹橋的HO1256航班服務中,存在將外站配送的部分過期10天的堅果零食派送給旅客的情況,當班乘務組在航班飛行途中發現問題後,立即透過衛星電話向公司報告,為彌補服務過失,公司迅速啟動緊急處理機制;在航班抵達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旅客致歉,「我們給機上所有旅客均提供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500元)補償金,不管吃沒吃堅果,為全部旅客提供補償。」不料,事後有旅客發布照片控訴,航空公司要求旅客簽署保密承諾書,其中涉及對該事件全部細節、補償金額等全部保密,限制披露的內容包括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口頭、書面等)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內容。對此,航空公司回應,不存在強制簽保密承諾書的行為,經調查,機組人員是在機艙門口向乘客發放補償金,組織乘客登記領取訊息,「機上有160多名旅客,我們在廊橋口一一發放補償金,下機速度就慢一些,也就是說,即便旅客不簽承諾書也可以領到補償金。」航空公司指出,從旅客感受來看,保密承諾書的內容和「保密承諾書」的字樣確實讓人感受不適,後續公司將加以調整和改進,「從公司發放補償金的流程來說,我們希望登記一下旅客的名字和電話,這相當於是一份收據。」航空公司也強調,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公司重新梳理了外站回程航班堅果類的小零食配送流程,完善機上核查機制,同時建立更完善的監督機制,確保同類問題不再發生。
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
小三幫人夫生子挨告扯:跟正宮變朋友 法官看訊息「這句話」打臉
人夫阿國被妻子小莉抓包外遇,他寫下婚姻忠誠承諾書後,還是跟小三小萱(皆化名)往來,更幫她買房,小莉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跟小莉變朋友。不過小莉曾傳訊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法院最後判小萱要賠45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莉在2022年11月發現阿國舉止怪異,詢問後才知外遇,要他在去年1月20日寫婚姻忠誠承諾書,而當時小莉不知道小三是誰,阿國書面承諾與外遇女性永不見面,但他未遵守承諾,仍幫小萱買房,2人也經常聯絡,小萱在同年3月至4月間主動LINE小莉,小莉才知道整件事。小莉主張,小萱明知阿國有配偶,還是跟他交往,也生了小孩,經親子鑑定證實,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她要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不否認交往生子,不過如果要賠償,也要看小莉的行為,因為她跟小莉已變成朋友,她的行為固然不當,但沒有超過容忍範圍,損害程度不高,應減輕賠償。法官認為,小萱雖說跟小莉成為通訊軟體好友,互動良好,損害程度不高,不過,小莉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可是就有人自己摧毀破壞這份和諧」,未見小莉有任何原諒意思,所以這只是小萱主觀片面認知,無從憑採,判她要賠45萬元。可上訴。
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信保基金高層爆性騷!張啟楷曝「那就吃妳」露骨對話 工會回應了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爆料,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高層疑涉性騒擾。他公布輕佻對話,痛批該名高層還想吃案。對此,信保工會發聲明回應媒體,並無所述拖延掩蓋性騷擾的情事。張啓楷爆料,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發生高層性騷擾案,還想吃案,該名高層不僅傳露骨訊息「那吃你」、「何時去妳家吃呢」等,甚至去摸女職員的手,事後還要求不要提性平會,稱一切都是誤會。張啓楷質詢經濟部長郭智輝時質疑,「信保基金會不會變『性保基金』,向信保董事長投訴,沒有處理反而要求出具,不要去性平會承諾書。女性員工被性騷擾來投訴,你是不是要處理是啊我了解一下,你怎麼會送口罩,送口罩意思是什麼,叫你不要講話,送給所有員工乖乖,叫你乖乖。」張啓楷說,「為什麼董事長知道這事情,還拖這麼久,內容裡面很多都比較敏感,我都遮起來你一定要查清楚,麻煩委員把內容給我們,我們來追查清楚。」【對話一】女:男女授受不親,要記得啊!男:你說太快了,還沒親到。怎麼會現在想到女:今天中午你已經小犯規了,所以一定要提醒你男:今天哪叫犯規,叫初試啼聲男:有你才快樂【對話二】男:那吃你男:煮的女:那也有點難女:講話不要故意不正經男:那就吃妳了男:那何時去妳家吃呢?妳會怕妳家妹妹去告訴那人嗎?針對此案,信保工會聲明回應,知悉後,即積極與信保基金魏董事長協調處理該員申訴案件,希望申訴人能獲得公平公正處理,並無所述拖延掩蓋性騷擾的情事。工會指出,因事涉高階主管疑似性騷擾,魏董事長立即將該名主管調離非主管職,並接受信保工會的建議,排除內部人員擔任性騷擾評議委員,改由勞動部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聘7名外部專業人士擔任調查及評議委員,最終性騷擾評議委員會經調查及評議後,性騷擾案件不成立。工會表示,該名被申訴的高階主管,原本對於此案的申訴人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毁謗之告訴,但於性騷擾評議委員會調查性騷擾案不成立後,即協商該名高階主管希望對申訴人撤告,該名主管為避免事態擴大並影響基金及同仁的利益,同意撤告。工會強調,魏董事長有感同仁辛勞,經常送員工禮物慰勞,並在這事件之前已曾多次分送同仁口罩,若有員工對於送口罩就可聯想要員工不要講話,送乖乖暗示消息不能傳下次,這恐怕都是個人的聯想;事實上,魏董事長到任以來,經常與工會溝通,並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願意接受工會的訴求,並無有要求員工不能講話或要乖乖聽話的情形。◎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9月大女嬰離世!火化後「沒骨灰」父母怒告醫院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市1名9個月大的嬰兒因病在醫院治療後不幸離世,家長委托醫院處理嬰兒遺體,卻得知殯儀館將嬰兒火化後未保留骨灰,氣得提出告訴。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重慶某醫院向原告胡某、陳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九派新聞》報導,2023年1月,胡某、陳某的女兒因病至重慶某醫院進行住院治療,無奈手術也未能挽回其生命,女嬰不幸死亡。事後,胡某向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劉某作出授權委托,委托對方代為處理其女兒遺體火化及一切後事。殯儀館工作人員表示,「未滿3歲的遺體沒有骨灰,需要作出『無灰』的承諾。」因此劉某在遺體到館通知單上說明處書寫了「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灰」,並在通知單「家屬或喪事承辦人」簽字處簽名。遺體火化後,胡某和陳某要求殯儀館提供死者骨灰。殯儀館回應,其使用的揀灰火化機使用說明書上載明了「0-3歲的嬰幼兒,因未完全發育,骨骼未完全鈣化,且存在骨骼小、密度低、質量輕等情況,經高溫焚燒炭化後,在爐膛負壓狀態下,無骨灰留存」,且遺體到館通知單顯示同意火化不看遺體無骨灰。醫院則說,嬰兒死亡後,胡某和陳某就後事處理出具了書面承諾書,由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醫院對死者骨灰是否留存並不知情。胡某和陳某遂將醫院和殯儀館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審理中為查明事實,向民政部門發函咨詢3歲以下的嬰幼兒骨灰是否留存,並電話訪問了重慶市內及市外部分殯儀館有關嬰幼兒火化骨灰留存問題,最終得知若採取合適的火化手段,可以做到9個月的小孩在火化後保留少量骨灰,顯示嬰幼兒遺體火化基本無骨灰,但並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法院審理後認為,按照通常對中華民族的喪禮的認知來說,死者火化並不意味著喪禮的終結,骨灰作為情感寄托的重要載體,對死者來說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火化後仍然會辦理下葬事宜。胡某、陳某授權醫院對遺體進行處置,應當含有保留死者骨灰之意,這不僅符合社會大眾普遍認知,也符合人倫道德和情感需求。因此,骨灰的處理需要得到原告的特別授權,但委托書上並未明確記載不要求保留死者骨灰或委托事項中未明確提出不要求保留骨灰。醫院在既未得到原告授權處理骨灰,又未徵詢原告意見,導致殯儀館未提取骨灰,存在重大過錯。現孩子骨灰無法返還,原告夫婦喪失了祭奠已亡親人的特殊載體,給原告夫婦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判決醫院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萬元。
農村青年捧百萬聘金跨1300公里閃婚 5天遭「退婚」心碎喝農藥自殺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疑似無良婚仲業者與女性串通,騙取老實男子結婚禮金的「騙婚」事件。這名騙婚的農村青年難以承受打擊,喝農藥自殺。事後,婚仲業者與女方退回了大部分的禮金,竟在法律上全身而退,而死去的老實青年,生命卻再也救回不來了。湖北崇陽31歲男子小飛(化名)9月6日透過貴州、雲南2家婚姻仲介所,以人民幣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聘金等費用,與一名認識不到14小時的34歲雲南女子閃婚。沒想到帶著新婚妻子回到老家後,對方不但晚上不讓小飛進房,婚後5天便以各種理由提出要離婚回雲南。小飛自覺自己遭到「騙婚」,心碎之餘在自家屋後的荒地裡喝農藥自殺。小飛到死都不知道,這名被無良婚仲所介紹給他的「閃婚新娘」,在與他結婚之前不到10天,才剛與另外一名男子離婚,並且與別人另有一段非婚同居史,身上還背著吸毒、竊盜前科。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小飛是湖北崇陽人,父親在崇陽縣城從事回收工作,他自己則是輾轉各地工廠打工。在當地農村裡,到了適婚年齡的青年想結婚比較困難,有些是因為農村青年性格比較內向,但大部分的原因還是因為經濟條件困難,難有女方看得上。小飛的親戚表示,小飛就是個老實又內向的人,很聽家人的話,也很節儉,但在崇陽當地農村,「家裡的條件算差的」。因此家裡雖然曾經給小飛安排過5、6次相親,但最後都無疾而終。2024年,小飛父親見小飛已經31歲,找了一位他在縣城認識的「牽線人」,請對方在貴州從事婚仲工作的親戚幫忙小飛介紹對象。9月4日,牽線人載著小飛、小飛父親和他2名姊姊,前往距離崇陽1100多公里的貴州威寧,與牽線人妻子的「小姨」見面。在出發前,這位小姨就叫小飛家人準備好人民幣30萬(約新台幣136萬元),稱這是「跨省閃婚」的「普遍行情」。事成之後還要再給牽線人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萬元)的報酬。接下來1天多中,他們在婚仲所的安排下,密集的會見了5、6名對象,有些小飛看不上,有些看不上小飛。由於牽線不成功,婚仲所又在100多公里外的雲南宣威找到一名「願意試試看」的女性,於是邀請對方過來見面。9月5日晚上,這名女性趕到貴州威寧,雙方吃了頓晚飯,覺得「都很滿意」,於是在席間就決定了婚事,9月6日中午12點左右便由貴州婚仲所的「小姨」和另外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帶著小飛和女方,趕往雲南宣威領結婚證,完成了這次的「跨省閃婚」。小飛認識自己的新婚妻子不到14個小時,女方與婚仲所已經以各種禮金、紅包、介紹費等名目繁多的理由,陸陸續續向小飛的家人收走了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圖/翻攝紅星新聞)此時,距離小飛認識自己的新婚妻子不到14個小時,而女方與婚仲所已經以各種禮金、紅包、介紹費等名目繁多的理由,陸陸續續向小飛的家人收走了27.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在和女方領證前,小飛在婚仲所簽署了一份「一式四份」的「婚戀協議」,強調雙方是「經自由戀愛後選擇結婚」,無其他人包辦。又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婚仲所介紹人的勞務費屬於委託方自願給付,「如有糾紛一律不退」。小飛的二姐回憶,在弟弟和對方領證之前,貴州婚仲所的負責人要求「簽了協議才能領證」,還要求他們不可以告訴女方給了婚仲所多少錢,「給女方多少我們來決定,如果說了,出了什麼事,我們概不負責。」小飛在婚仲所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婚仲所介紹人的勞務費屬於委託方自願給付,「如有糾紛一律不退」。(圖/翻攝紅星新聞)令小飛與他的家人難以理解的是,女方一直不願意帶男方親友去見自己的家人,後來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9月7日凌晨1點多,女方才帶他們去與父母匆匆見了一面,20分鐘就離開,女方父親全程一直拿手遮著臉沒說一句話,而且女方之前明顯也不曾告訴過父母自己結婚了。雖然疑竇叢生,但是小飛的婚事總算是完成,小飛與家人總算也放下了心,帶著新婚的妻子再度奔波1300公里回到了湖北崇陽的老家。沒想到,接下來的4天裡,小飛的「新媳婦」就沒有出過房門,也不准他進婚房睡覺,反而對小飛一項又一項的提出各種要求:縣城剛交付的新房裝修要在「十一」前完成;原來在雲南商量好的「三金」要變成「五金」;還得盡快買車。當小飛告訴她,婚禮的錢都已經是借來的之後,對方竟提出要「出門3個月,等房子裝修完再回來完婚」,他們還接到貴州婚仲所「小姨」打來的電話,要求再多付給這位新媳婦7萬元(約新台幣31萬元),不然對方就要回雲南老家了。小飛意識到事情越來越不對,在家人面前變得越來越沉默。9月11日,這名新媳婦告訴小飛的二姊要回先雲南,「等3個月後房子裝修完再回來舉辦婚禮」,還說跟小飛「一點感情都沒有」,還提出方案,要求2人「先離婚,但會保持聯繫和小飛培養感情,培養出感情了再復婚。」「她就是在這裡不停無理取鬧,要讓我們知難而退。」小飛的二姊也明白過來,這場「閃婚」從一開始就是錯的。9月11日傍晚,小飛在屋後無人荒地喝下一瓶半農藥,並且給身在縣城的父親打了通電話,「爸,我要死了,我喝了2瓶藥,我在嶺上。」小飛的父親與一旁的二姐連忙報警,並且通知家人去找小飛。小飛的大姊先趕回家裡,質問這位不斷帶來麻煩的「新弟媳」:「妳把我弟弟怎麼了?」2人出去找了一圈,沒找到人,二姐趕回家裡時,發現這名「新弟媳」也不見了,最後發現「弟媳婦」在二樓樓頂,身上「滿身農藥味」,於是也把她送醫,但「發現胃裡沒有農藥,只有衣服上有。」11日晚上8點,小飛的父親在老家屋後荒地的草叢中,發現了小飛的遺體。憤怒的家人立刻報警。然而,當地警方調查了1天1夜,沒有找到女方「騙婚」的證據,只能在13日放走這位「雲南新娘」,而她也隨即悄悄離開了崇陽,完全沒有和小飛的家人道別。當地鄉政府、司法所、警方為此案組成了專案組,趕往貴州、雲南2地,希望當地能夠立案偵查,當地警方卻說「立不了案」。專案組負責人告訴家屬,他們到當地才發現,這樣的婚仲糾紛「有很多」,但是由於他們都會哄騙當事人簽下各式各樣的協議書證明意願,最終無法成案,「報案的很多,但真正立案的只有1起。」由於對方避不見面,這個專案組最終也沒有在雲南見到小飛的「閃婚新娘」,但當地警方告訴專案組,這名新娘在9月6日與小飛領證結婚前不到10天,也就是8月27日才剛辦理過離婚。而在這段婚姻之前,她還有與他人非婚同居過的紀錄,身上甚至有吸毒與偷竊的前科。經過專案組的努力協調,最終小飛的家人拿回了27.8萬元中的24.6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但小飛的生命卻再也回不來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搶人大作戰2/小股東盼台新新光金控合併 憂若破局「新光股價將回到10元以下」
美國聯準會FED在9月19日宣布降息二碼,當天旗下有壽險公司的富邦、國泰、新光、台新等金控股價都漲,「相信這是新新併一個時機點,我支持台新金新光金合併,不想再等下去了。」一名新光金小股東告訴CTWANT記者,「市場議論,中信金現已停止收購計畫,以昨(23日)收盤價來看,若與台新合併成功股價14.05元;若破局,新光股價將回到10元以下。」新光金近來成了市場焦點,更牽動廣大小股東的心。從今年第一季繳出轉虧為盈的成績單開始,新光金股價從8元多谷底起漲,股價一路走高,到8月19日台新金及新光金兩家總經理拜會金管會,報告合併計畫後,新光金股價一舉突破11元,隨著收購價出爐,更衝高到13.55元,直到中秋節後,中信金退出搶親,新光金股價跌回12元以下,如今有小股東轉而寄望合併案。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986年過世後,四個兒子吳東進、吳東賢、吳東亮、吳東昇各自努力家族事業或創業,長子吳東進承接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創辦新光金控;次子吳東賢掌管新光紡織;三子吳東亮創辦台新銀及台新金;四子吳東昇則承接新光合成纖維、大台北瓦斯等。二十多年前,新光金吳東進邀請台新金吳東亮於2002年首度談合併案,後無進展;2020年間一度重啟「新新併」也無下文,直到2023年6月,新光金以洪士琪(洪文棟之子)結盟吳東亮為主的「改革派大股東」與吳東進派展開經營權之爭,經過一場激烈的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改革派取得多數席次,遂再開啟與台新金談合併契機。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在8月22日合意併購換約說明會中提到,此案歷經二年終於有了新進展。根據CTWANT調查,這段期間,兩家金控為了解財務與業務確實花費了一段時間,新光金控除了在2023年、2024年相繼執行新光人壽增資,實現對金管會的承諾。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右)於9月16日在記者會一開場,立即宣布「緩議」即是不同意中信金申請收購新光金一案。左為銀行局長莊琇媛。(圖/報系資料)這也是中信金收購新光金一案遭金管會否決的關鍵之一,對照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保險局長王麗惠在審核說明中就提及,「中信金對新光金控壽險子公司新光人壽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也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補件時也沒有再提供相關資料……」可見在併購新光金控這一部分,主管機關非常看重新光人壽的營運與對保戶的保障。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曾公開說,「台新金合意併購新光金就是已端出牛排,看得到也吃得到」,那麼,小股東們到底看到新光金被併購之後,會產出哪些效益呢?主要即是台新新光合併兩家各子公司的互補性高,且文化相近,展現綜效提升EPS及股價,指日可待。台新金面對中信金遞件申請非合意公開收購新光金時對外強調「雙方早已從2022年開始就合併交易進行商談」,並提出三主軸「提高資產規模、均衡業務發展、提升獲利動能。」林維俊說,雙方業務上互補性高,帶動更均衡的業務佈局,未來綜效明顯,增強及多元化分銷管道,資本市場籌資能力提升。「合併之後,在資產上,躍升為第四大金控,總資產規模將超過八兆。」排名則是在富邦、國泰與中信金控之後。進一步來看「銀行、壽險、證券」這三根引擎業務支柱,合併前稅後淨利,台新業務以銀行占比76%、新光業務以壽險占比73%為較大的比重,合併後稅後淨利,則是「人壽51%、銀行38%、證券11%」,台新與新光業務高度互補,合併後將建立均衡的盈利組合,點燃三大業務引擎。除了在「提高存款、放款及支付的日常金融需求市場滲透率,成為客戶主要往來銀行」,通過新光人壽14,000多個業務員團隊,以及與台新銀行銀保渠道,均衡通路及增強擴大總保費和新契約保費的市佔;合併後能提供客戶更豐富的保險產品,可增加有效行銷基金、信用卡、貸款等多 面向業務的機會。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業務營收各自以銀行、壽險為主要引擎,合併後的綜效能夠互補,而近期新光銀行成立工會將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圖/新光銀行提供)市值將在台股及金融股中達到跳躍式提升,合併後的市值達到4450億元,成爲市值排名第4的上市民營金控公司,並晉升台股前20大,在全行業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5。並保障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之員工的三年工作權;雙方業務互補,善用雙方團隊之長處。合併後對經濟規模、經營效率及競爭能力之影響,成為臺灣第四大金控;銀保證三大引擎規模名列市場前段班,金控獲利來源更均衡,規模擴大將提高營運效率,且未來實現綜效後,獲利能力也將提升,有助於提升臺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攜手台商拓展全球業務、助力臺灣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林維俊也強調,台新金帳上尚有處分彰銀未使用資金,新光金亦剛完成138億現金增資及新光人壽20億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可充實未來子公司發展所需資本,且擬制合併後資本比率皆在法定標準以上,財務狀況健全。
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新光金併購三角戀27天落幕 台新金、中信金兩樣情給回應了
台灣金融史上可堪稱是頭一樁的台新金、中信金、新光金的「金金併」收購搶親三角戀之案,從8月20日中信金發布重訊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向金管會申請投資新光金,歷經27天,出現重大轉折,由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領軍,與銀行局局長莊琇媛、保險局局長王麗惠、證期局局長張振山等三局局長共同主持16日臨時記者會,以四點緩議的理由宣布「沒有同意」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股權一案。對此,台新、中信與新光金控也給予回應了。台新金控表示,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作出明智的決定,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依台新金16日的收盤價為基礎計算,出價14.42元,已超越中信金的價格14.33元,在此籲請雙方公司股東一起支持台新新光併,與我們一起走完成功的最後一哩路,共同成就未來更好更具規模的金控版圖,共創新時代。中信金控則表示,有關於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案予以緩議,中國信託金控表示感到遺憾,尊重主管機關決議。新光金控也提出二點聲明,對於今日(113/9/16)晚間金管會基於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緩議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乙案,本公司予以尊重;強調新光金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合併案,自始至終將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一切依法依規,並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雙方企業文化融合、業務互補及整合綜效等因素綜合考量,維護股東、員工、客戶利益,實現企業永續價值,後續仍將依相關法令辦理。金管會表示,針對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新約砲暗號?香港教材建議中學生「有性衝動去打羽球」 網驚:球友變砲友
香港日前推出的性教育教材文件,目標對象為中學1年級至3年級的青少年,教導學生要拒絕婚前性行為,並指出若出現性衝動,可以「一起去體育館打羽毛球」,但相關內容一經曝光,迅速引發網友嘲笑,戲稱其為性行為邀約的暗號,將「羽毛球友」替代成「砲友」一詞。綜合港媒報導,香港上周上傳一份標題為《公民、經濟與社會支援教材》的文件,其中有關「青少年與親密關係」章節,呼籲青少年情侶在約會時應免穿的太性感,地點盡量選在熱鬧的地方或是快餐店,避免在幽靜場所獨處,若出現性衝動,可透過迴避或轉移來處理,例如離開現場、「一起出去打羽球」。這份教材也提到,年輕情侶若無法面對婚前性行為後果,如未婚懷孕、觸法風險及情感困擾等等,應該堅決拒絕婚前性行為,學生還可填寫並簽署「戀愛與親密界限承諾書」,希望年輕族群證明自己能自律抵制色情,設定親密關係的界線。對此,就有不少網友打趣道,「打羽毛球會不會變成性暗示」、「球友變砲友」、「教練,我想打羽球」;實際上,在其他文化的俚語中,也有不同的說法來代表性邀約,例如台灣的「要不要來我家看貓咪後空翻」、韓國的「吃拉麵」、歐美的「Netflix and chill」等等。香港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就批評,香港教育局對年輕人克制性慾的方法脫離現實,若青少年出現性衝動就去「打羽毛球」,根本無法即時借到場地和球拍,「教育除了要教傳統的道德倫理,也要兼顧現實與人情,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以及狀態」。不過,香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回應表示,相關教材並不是保守,是希望保護青少年,教導他們要正確為自己負責任,懂得愛護自己及尊重別人;而香港特首李家超也直言,這份教材對香港的長遠未來是好的,有助於集體創造社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