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 美國 AI 國賠
腳踝骨折送醫竟喪命!21歲女大生窒息無法求救亡 家屬怒提告
美國一名21歲女大生原本只是腳踝骨折,沒想到送醫治療後竟不幸身亡!家屬指控康乃狄克州一家醫院在短短14小時內給予過量的止痛藥,導致她呼吸停止且因期間疑似無人巡視查看,直到護理師發現時該名女大生心跳已停止。家屬如今提告,質疑醫院因經營困難、醫療資源不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根據外媒報導,死者為21歲的馬丁(Dale Alice Martin),2025年4月她在農場工作時不慎摔傷腳踝,隨後被送往康乃狄克州沃特伯里醫院(Waterbury Hospital)治療。然而,家屬提出的訴訟文件指出醫院在馬丁入院後不到14小時內,接連給予多種止痛藥物,過量藥物嚴重抑制她的呼吸功能,最終停止呼吸而亡。訴狀指控藥物除了影響呼吸功能,也讓馬丁陷入鎮靜狀態,導致她即使逐漸窒息也無法開口呼救,期間更沒有醫護人員前來查看。直到2025年4月10日上午7時,一名護理師終於發現異狀,但馬丁當時已經心跳停止,驗屍結果指出她在接受多種止痛藥後發生心跳停止並死亡。父親林賽(Lindsay Martin)回憶,當接獲醫院通知女兒死亡的電話時整個人陷入震驚狀態,他表示女兒只是被送往最近的醫院,根本沒有機會選擇哪一家醫療機構。更令家屬難以接受的是,事後才得知這家醫院當時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原經營者Prospect Medical Holdings早在2025年1月就已聲請破產。家屬委託律師馬泰(Christopher Mattei)質疑醫院可能因削減人力、訓練及基礎設施,導致醫療照護品質下降,最終釀成悲劇。沃特伯里醫院今年稍早已由康乃狄克大學醫療體系收購。現任院方表示事件發生在接手之前,因此不予評論;原經營公司的兩名前執行長也未回應媒體詢問,目前家屬指控仍有待司法程序釐清。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少年殺手廖國豪想考統測連3年碰壁!判刑30年仍遭拒外出 法院揭關鍵原因
曾涉台中角頭翁奇楠等命案、被稱為「少年殺手」的廖國豪,2011年遭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定讞,創下當時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他入獄後持續進修,盼透過升學取得專業技能,卻連續3年申請戒護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測遭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廖男距離刑期屆滿仍久,且申請程序不符規定,監方否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可上訴。廖國豪目前在彰化監獄服刑,入監至今約15年。他表示,出獄後希望從事資訊工程相關工作,為取得專業資格,自112學年度起便向監方申請戒護外出參加統測,卻連續遭拒,認為自己積極準備考試,應有爭取升學的機會。廖男主張,其他受刑人曾獲准戒護外出參加升學考試,甚至有監獄訂定相關審查要點,讓受刑人循制度提出申請,自己卻連續3年碰壁,質疑獄方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他也指控,法務部矯正署否准申請後,彰監疑似揣測上級意旨,擅自修改他的個別處遇計畫,刪除四技二專相關內容,無視他持續讀書、準備考試的意願,與監獄行刑法保障受刑人處遇的立法目的不符。彰化監獄則指出,廖男先前申請參加111、112學年度統測,經報請矯正署核示後,因距離刑期屆滿仍有近18年,認定尚無急迫復歸社會的必要,因而否准。監方並認為,廖男未事先提出完整書面申請、載明外出規劃,就先行報名考試,不符相關程序,後續也未再遴選他參加統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男申請資料未載明外出時間、聯絡人及與個別處遇的關聯性,並不符合規定;此外,114學年度統測報名期限至2024年12月18日,廖男直到同月26日才提出申請,已錯過報名期限。法院也肯定廖男完成高中學歷、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仍積極進修、希望學習其他專業技能,值得嘉許。但考量他所犯罪刑重大、刑期漫長,監方以復歸社會尚無急迫性為由否准申請,難認有裁量逾越或濫用,因此判決駁回。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教室突響槍!6歲童射傷老師 警一到場他竟嗆:要打架嗎
美國維吉尼亞州(Virginia)2023年曾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校園槍擊案,當時年僅6歲的男童竟帶著母親的手槍到學校,當著16名同學的面朝老師開槍,造成對方手部及胸部重傷。事隔3年,警方當時的隨身密錄器畫面曝光,男童不僅對制止他的教職員連續飆罵髒話,還向趕到現場的警察挑釁,甚至嗆聲「我才不在乎會不會坐牢」,令人震驚。男童向警方承認,涉案手槍是從母親身邊偷拿,再裝進書包帶到學校。(圖/Newport News Police Department)根據美國《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10月7日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3年1月6日,地點位在維吉尼亞州紐波特紐斯(Newport News)的里奇尼克小學(Richneck Elementary School)。涉案男童在法庭文件中僅以J.T.稱呼,案發時只有6歲,就讀一年級。當天下午的閱讀課進行期間,J.T.突然從外套口袋拿出一把9毫米手槍,朝距離約3公尺的女教師茲韋納(Abby Zwerner)開了一槍,子彈擊中她的手部及胸部,造成嚴重傷勢。當時教室裡還有16名學生,親眼目睹整起事件。槍聲傳出後,閱讀專科教師科瓦克(Amy Kovac)從走廊趕往教室,發現茲韋納身上流血,立即撥打911報警,並將男童緊緊抱住、控制在現場,直到警方抵達。不過,男童遭到制止後並未安靜下來,反而不斷對科瓦克辱罵,甚至朝她比出中指。從警員托雷斯(Brian Torrez)的隨身密錄器畫面可見,J.T.多次以粗俗字眼辱罵科瓦克,即使對方要求他停止,仍持續出言挑釁。警方趕抵教室後,發現一把9毫米Taurus手槍掉落在距離男童約4.6至6.1公尺處的地板上,隨即透過無線電回報已找到開槍者。然而,面對持續增加的警力,J.T.不但沒有收斂,還直接向員警叫囂,挑釁對方是否想跟他打一架,並表示即使警方呼叫支援,他也完全不在乎。男童甚至嗆聲:「我不在乎你們叫多少支援,我也不在乎會不會坐牢。」科瓦克試圖安撫他的情緒,同時提醒他不應使用這些侮辱性字眼。科瓦克後來在法庭作證時表示,男童當時還揮拳打中她的臉,導致眼鏡被打飛。密錄器畫面中,警員曾詢問現場是否備有適合兒童使用的小型手銬。托雷斯則提醒同事,男童雙手可能留有開槍後的火藥殘留物,應避免碰觸,以免影響證據採集。更令人驚訝的是,J.T.在現場直接承認槍枝來源,指著地上的手槍表示,那是他從母親身邊偷拿來的。根據法院文件,男童案發當天早上爬上母親的梳妝台,從她的皮包中取出手槍,接著放進書包帶往學校。直到下午上課期間,他才將槍枝從外套口袋取出,朝老師開槍。科瓦克向警方說明,事發前其實就曾有人向校方反映相關威脅,她也曾向副校長提出警告。此外,男童先前已有行為管理方面的問題,校方曾替他安排調整後的上課時間表,規定母親必須在下午2時30分接他放學。案發當週,恰好是男童首次不再由母親陪同到校的一週。這段約3分鐘的警方密錄器影像,後來成為校方管理責任訴訟的重要證據。今年5月,檢方在里奇尼克小學前副校長帕克(Ebony Parker)的審判中提出影片,當時她因槍擊案發生前的相關處置,面臨8項重罪兒童疏忽照顧指控。不過,案件審理數日後,法院便撤銷全部指控,甚至尚未進入辯方提出證據的階段。至於遭槍擊的茲韋納,則在2025年11月結束的民事訴訟中,獲判1000萬美元賠償。男童母親泰勒(Deja Nicole Taylor)現年29歲,也因這起事件面臨法律責任。她因疏忽照顧兒童入州監服刑,另因購買涉案槍枝時,在背景審查表格上對自身用藥情況作出不實陳述,而曾在聯邦監獄服刑。她已於今年2月出獄。當年只有6歲的J.T.如今約9至10歲,目前由曾祖父監護,仍居住在紐波特紐斯。這起槍擊案不僅造成教師重傷,也讓校方事前是否充分掌握學生風險、家長如何保管槍枝,以及校園安全管理等問題受到關注。如今警方當時的密錄器影像曝光,更讓外界得以看見這名年僅6歲的男童,在開槍後面對教職員與警方時的言行。
他結紮7年!前妻離婚後竟秒生小孩 綠帽男翻對話紀錄見「咕咕雞」怒提告
桃園一名人夫小志(化名)與妻子阿吳(化名)結婚多年,兩人曾離婚後復婚,沒想到再次離婚前夕,小志意外發現阿吳與男子小李(化名)互動頻繁,通訊軟體還有大量曖昧對話,甚至談及生育、性生活等話題,更讓小志難以接受的是,兩人離婚後不久,阿吳產下一名女嬰,但小志早在多年前就已接受結紮手術,他認為女嬰不可能是自己的孩子,因此提告阿吳、小李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阿吳、小李應連帶賠償小志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與阿吳於2011年11月1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兩人曾於2018年7月7日協議離婚,之後又在同年8月6日復婚,最終於2025年6月27日再次協議離婚。不過,2人離婚前夕,小志發現阿吳在2025年1月至6月27日期間,持續透過LINE與小李聯繫,且兩人的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關係,讓小志氣得提告阿吳、小李並求償100萬元。兩人的對話內容相當親密,阿吳曾向小李表示「想你在旁邊、現在只有看到你才有安全感」,也提到「以後是X小姐,再來就是X太太了」;小李則回覆「你能逃出我的手掌心嗎」、「等你」等話,對話中2人甚至進一步談及生育及性生活,阿吳表示「有想過跟你結婚」、「我們趕快生1個我可以轉移注意力」,小李則回「恩,那就2天1次」,阿吳則笑回「不是每天啊哈哈」,小李更露骨回應「你想吃我的咕咕雞就說嘛」。法院審理時,阿吳辯稱LINE對話是小志違法翻拍手機取得,不具證據能力;小李則主張自己並不知道阿吳當時仍有婚姻關係。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吳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小志是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方式取得手機對話內容,且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通常具有隱密性,被害人蒐證實屬不易。法院認為,本案的LINE對話紀錄對於判斷2人關係及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具有高度重要性,且小志也沒有長時間侵犯阿吳的通訊內容,對阿吳隱私權的侵害程度相對輕微,因此未逾越比例原則,相關對話仍可作為本案證據。至於小李是否知道阿吳仍有婚姻關係,法院從2人的對話內容判斷,阿吳曾多次提及「講離婚的事」,甚至與小李討論「不管有沒有小孩你還會想結婚嗎」等語,因此認定小李並非完全不知情,辯詞難以採信。更讓小志受到打擊的是,阿吳在離婚後產下一名女嬰,而小志早在2018年7月20日便已接受結紮手術,由於女嬰出生後被推定為小志的婚生子女,小志進一步提起訴訟,經法院另案裁定後確認女嬰並非小志的婚生子女。法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權行為情節後,認定阿吳與小李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小志的配偶權,因此判決阿吳、小李應連帶賠償小志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六連霸議員送關廟麵遭控賄選聲押 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
新北市國民黨籍「六連霸」議員黃永昌,涉嫌透過樁腳發送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向選民賄選,7日遭檢警調搜索並帶回約談,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羈押庭於8日下午召開,法官認為最終裁定黃永昌100萬元交保。檢方接獲情資指出,黃永昌為求順利連任,涉嫌透過樁腳及里長,趁著土城、樹林、三峽、鶯歌等選區舉辦里民活動之際,對外發放市價約160元的養生關廟麵,藉此尋求里民投票支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欣湉7日指揮警調單位,兵分多路前往黃永昌住處、服務處及涉案關廟麵工廠等處所執行搜索,並將相關涉案人員帶回調查,深夜陸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黃永昌複訊後遭檢方聲押禁見。法官則認為,被告黃永昌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惟如能以新臺幣100萬元具保,尚能代替羈押之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且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命被告不得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直接或間接之接觸往來。
名湯違建2/藍營議員曾當老闆! 年底挑戰5連霸涉貪蒙塵
坐擁桶後溪山水美景的烏來名湯溫泉會館長期霸佔228坪國有地,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更揭露業者佔地蓋違建已超過20年,是否有門神護航才如此無法無天?依據法院調查,烏來名湯前兩任負責人分別是新北市四連霸議員邱烽堯,以及邱烽堯父親、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家勢力深耕中和,邱垂益更將人脈延伸溫泉鄉烏來,曾讓區民賄選案嫌犯到烏來名湯寄放及轉交賄款,如今父子倆再被「法院認證」佔國家便宜。邱烽堯是國民黨新北市第6選區(中和區)議員,2010年初試啼聲,雖以選區吊車尾之姿進議會,但後勢看漲,2014年衝到第二高票、2018年第三高票,2022年則以24932票、選區第3高票連任成功,要在今年年底大選挑戰五連霸。邱烽堯的父親邱垂益曾在2006年擔任中和市市長,2010年台北縣升格改制新北市後,獲派第一屆中和區區長。父子傳承政治香火,本該政壇佳話,但邱垂益、邱烽堯被抓到,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賤價出售318坪土地又入股建商,涉嫌圖利8千多萬元,新北地檢署2022年6月起訴貪污罪,一審判刑邱垂益10年、邱烽堯3年6個月,上個月二審宣判,仍維持相同刑度。邱烽堯政治前途蒙上重罪污點,不過新北市選委會指出,判決定讞前仍可參選,他可藉由上訴保住續任民代的資格,但隨著占地違建爭議曝光,負面形象再添一筆。檢調偵辦烏來區民代表賄選案,發現烏來名湯是「賄款轉運站」。(圖/翻攝烏來名湯Wulai Spring Resort臉書)本刊掌握,新北市城鄉局為處理烏來名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在2014年7月發函給國有財產署,資料顯示溫泉會館負責人就是邱烽堯,當時他已當選議員,後來有申請承租會館佔用的國有地,卻因為逾期未補正資料遭註銷申請,也被國產署認定從未合法承租土地。烏來名湯長期霸佔國有地蓋違建,前兩任負責人是邱垂益、邱烽堯父子。(圖/本刊影音組)2019年7月,烏來名湯負責人變更為邱垂益,但依據檢調偵辦烏來區民代表賄選案的內容可知,其實邱垂益接手前只是給兒子掛名,他才是實際經營者,有區民賄選案被告透過邱垂益的關係,把烏來名湯當「行賄轉運站」,將賄款裝紙袋寄放櫃台,轉交給同案共犯。賄選案多名被告分別遭判5月至4年10月定讞,邱垂益僅以證人身分出庭,可說全身而退,但到了烏來名湯違建案,他成為「國家討債對象」。國產署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時,最初因為邱垂益是老闆,將他列為被告,但2023年5月負責人已換成白月裡,因此國產署在2025年4月25日追加白月裡為被告,並於2025年9月22日對邱垂益撤告。邱垂益雖不再擔任名義負責人,烏來名湯仍得為違法占地付出代價,法院判決應拆除占用區域的地上物,騰空返還國產署,並從2025年1月1日起按月給付租金120元,目前累積2640元。邱垂益(左)、邱烽堯(右)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涉嫌圖利遭判刑。(圖/報系資料照)本刊10月5日於安樂市場圖利案被告限制出境將屆而開庭訊問時,前往高等法院直接詢問邱氏父子回應,邱垂益一聽到烏來名湯溫泉會館,秒回「那個不是我的事了,我已經轉給地主了」,記者追問白月裡跟你沒有關係?邱垂益回答「沒有,她是地主,還給她了」。邱烽堯與邱垂益搭同一輛車,見到父親先被堵訪,他走到高院入口旁邊背對記者,以為可低調避問,不過記者早在他下車時就認出,仍上前發問烏來名湯,邱烽堯回答「那個我不瞭解」,記者再問之前當負責人只是人頭嗎?他並未答話,走進法院開庭。
萬華警搜索同志場所惹議 劉世芳:集遊法沒規定「脫上衣就會被帶走」
台北市萬華分局日前搜索「Commander D」等同志場所,因執法過程傳出員警歧視性言論、民眾未穿上衣遭帶回等情況,引發性別團體抗議。適逢一年一度的同志遊行將於10月31日在台北登場,外界擔憂類似執法是否可能在遊行期間重演。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集會遊行法》並沒有規定「脫上衣就會被帶走」,台灣是多元社會,執法人員應尊重不同性傾向。萬華分局日前前往「Commander D」等同志場所執法,過程中包括禁止現場人士錄影、員警未出示編號,以及派員進入場所蒐證等作法均受到質疑。其中更有員警對一名身障同志說出「殘障也能做愛喔」等言論,店長出聲制止後,反遭警方以涉嫌妨害風化為由上銬,事件曝光後引起爭議。此外,部分民眾因未穿上衣被警方帶回,也讓外界質疑警方執法依據。相關事件持續發酵,性別團體日前更前往警局抗議,要求警方正視執法程序以及對同志、身障者的歧視問題。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昨日親自說明調查結果,表示警方檢視41段影像後,確認共有4名員警存在不當發言,分別予以申誡兩次處分;現場執行幹部因未能及時制止不當言論,被認定有監督不周情形,也將一併追究責任。不過,處分結果公布後,仍有部分網友認為懲處過輕,質疑申誡的警惕效果有限。由於同志遊行即將登場,外界進一步關注參與者若裸露上半身,是否可能再次被警方以妨害風化等理由帶回。劉世芳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明確表示,遊行活動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脫上衣就會被帶走」。至於萬華分局此次執法爭議,劉世芳表示尊重台北市政府後續處理。她指出,員警在勤前教育時應被要求依照《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執法,如果實際執勤過程存在不符合規範的情形,內政部將督促各縣市警察局落實相關要求。劉世芳也強調,台灣是一個多元社會,站在執法者的立場,更應尊重不同性傾向。面對即將到來的同志遊行,警方除維護活動秩序外,執法尺度及對多元族群權益的保障,也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人妻稱聊色情找成人插畫靈感 露骨對話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判賠13萬
台中一名從事藝術創作及成人插畫工作的人妻,被丈夫指控婚後與多名男網友頻繁聊色情話題,甚至互傳露骨訊息,她手機被發現裸照、自慰及性交影像,夫求償300萬;妻則辯稱,這些「色色行為」係為找靈感,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私密影像無法證明女主角就是人妻,但露骨對話已逾越一般社交尺度,構成配偶權侵害,判賠13萬元,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17年4月結婚,丈夫指控妻子自2024年3月起,經常透過微信與多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不僅挑選男性禮物,還曾與其他男子合八字,互動已非一般朋友往來。丈夫主張,妻子同年6月15日前往菲律賓期間,他遠端登入妻子的帳號,看到手機內存有多張裸露照片、自慰影片及性交影像,另發現妻子與暱稱「T〇」的男子大談性話題,甚至與另一名男性友人傳送親密訊息,包括「要用美色pay嗎」、「我要指名十分鐘租借男友哄睡服務」等內容。丈夫認為妻子的行為已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及婚姻信任,造成自身精神痛苦,因此對妻子及多名男子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妻與部分男子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判人妻單獨賠償15萬元,另與其中一名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其餘被告則免賠。人妻不服上訴,主張丈夫未經同意遠端登入帳號取得資料,已侵害她的隱私權;她也辯稱自己從事成人插畫創作,平時搜尋情欲圖片、與網友討論尺度較大的性話題,都是為了刺激創作靈感;手機內的性交、裸露照片也都是從網路取得,不能據此認定她與他人有不當關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配偶間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證據本就不易取得,本案丈夫的取證方式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相關資料仍具有證據能力。不過,法官檢視丈夫提出的私密影像後認為,裸露照片及自慰影片無法證明影中人就是人妻,性交照片也未拍到當事人臉部,無法單憑影像認定妻子確實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人妻與男密友間的部分對話,內容明顯涉及性暗示,且與成人藝術創作並無直接關聯,已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的異性社交範圍,足以侵害丈夫的配偶權。高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情況後,將人妻原本15萬元的賠償金降為8萬元,另維持她與男密友連帶賠償5萬元,合計13萬元,全案確定。
同志遊行「脫上衣」會被帶走? 劉世芳:依《集會遊行法》辦理
台北市萬華區BDSM同志酒吧「Commander D」3日遭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過程中有員警被指控言詞羞辱,表示「殘障還可以做愛嗎」等語,還有民眾指控「脫上衣就被帶走」,引起外界批評。針對外界關注是否在同志遊行過程中脫掉上衣就會被警方帶走,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同志遊行就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北市萬華區開封街一間知名同志酒吧「Commander D」(下稱CD)因多次遭人檢舉妨害風化,萬華分局警方3日下午持搜索票突襲搜索,整間酒吧內約有200多人,卻有約50多名顧客裸露身體,讓警方只能讓衣著完整的男子離開,並一一對現場酒客臨檢,當場帶回58名顧客、包含44歲鍾姓負責人在內等9名工作人員,同時扣回使用過的保險套。全案訊後也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偵辦。台北市警局5日強調搜索均依法執行,但針對員警言詞不當部分,經確認搜索影像後,認定有4名員警涉及言詞不當,各記申誡2支;現場帶隊的分局帶班偵查隊長未能即時制止,也予以記過處分;萬華分局長則因督導不周,自行報請申誡2次。外界關注,第24屆台灣同志遊行將於10月31日在台北登場,是否在遊行過程中脫掉上衣就會被警方帶走。劉世芳今日上午列席立法院會備詢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同志遊行就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辦理。針對搜索爭議,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尊重北市府的處理,相信員警勤前教育時都已被告知要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若勤前教育有不符規定之處,內政部會督促各縣市警察局一定要做到。劉世芳也強調,站在執法者的立場,台灣是多元族群的社會,應尊重不同的性傾向。
獨/為女病患聽診被控襲胸 男醫師衰捲性騷案4度4關
台北市一名男醫師去某診所代班,為感冒女病患看診時,使用聽診器輪流聽左胸、右胸,沒拿聽診器的中指、無名指、小指碰到女病患共5秒鐘,2個月後,女病患去警局告性騷擾,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她提出申訴但接連遭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看監視器發現女病患講話不老實,男醫師碰到她胸部並非「指腹」而是「指背」,而且在診療過程中,女病患並無任何異常反應,都配合看診,因此仍判她敗訴,從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共4度打臉。本案發生在台北榮總附近的診所,陳姓醫師2025年3月22日早上代班看診,有一名女病患反映咳嗽、喉嚨不舒服,當時診間只有他們兩人,陳醫師將聽診器放在女病患右上胸2秒,再放左上胸3秒,隨後聽背部右上方3秒及背部左上方1秒,聽這四個部位時,都有請女病患吸氣和吐氣;聽診結束後,陳醫師拿壓舌板和手電筒查看女病患喉嚨,將診斷結果打電腦並解釋病情,最後在女病患咽喉噴藥,診療過程大約4分半完成。女病患一出診間,就找護理師進來,向陳醫師表達剛剛聽診時「手放到胸部上」讓她不舒服,之前的醫生不會這樣,還說「雖然自己老了但仍是女生」,陳醫師解釋他需要聽肺部症狀,護理師也幫忙安撫女病患。陳醫師原本以為講清楚就沒事了,但女病患5月21日又感冒就醫時,得知陳醫師還會來代班,自認在「步行1分鐘的生活範圍內隨時可能碰到曾經性騷擾」她的男子,讓她焦慮、失眠,因此在隔天上警局報案。從士檢偵查到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衛福部審查,都認定陳醫師聽診時有碰到女病患胸部,但不構成性騷擾,女病患仍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以及北市府應處分性騷擾成立。北高行勘驗監視畫面,陳醫師以右手拇指、食指夾著聽診器,中指、無名指、小指的指背碰觸女病患右上胸與左上胸,但時間極其短暫,也沒有撫摸或亂動的行為,依據社會大眾的常識,這不叫性騷擾,北市府處分無誤。女病患堅稱陳醫師以「指腹」碰觸她胸部,診間監視影片是偽造的,跟地檢署看到的畫面不同,還要求北高行傳喚檢察官、診所其他醫師作證,法官認為沒有必要,也不採納女病患的主張。
街頭抓包老公外遇!人妻趴引擎蓋擋車 慘遭拖行百公尺
印度近日發生一起驚悚又荒謬的家庭糾紛事件。一名男子帶著外遇對象在街頭享用美味蒸餃時,不巧被結髮妻子當場捉姦。面對氣急敗壞的妻子,男子非但沒有下車溝通,反而心虛關上車門試圖倒車逃逸;妻子在急忙之下攀爬並趴在車子的引擎蓋上企圖阻止,男子竟繼續開車,將妻子在引擎蓋上拖行長達100公尺。女子的尖叫呼救聲驚動了路過民眾,大家紛紛圍堵合力攔下車輛,目前涉事男子及外遇對象雙雙遭到警方逮捕,全案已朝殺人未遂方向嚴辦。根據《NDTV》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印度北方邦的的密魯特(Meerut)。事發當晚,男子梅揚克(Mayank)正與新歡瑪希(Mahi)在街頭開心地吃著蒸餃(Momo),沒想到過程全被梅揚克的妻子蘇妮塔(Sunita)目擊。蘇妮塔見狀怒不可遏,立刻衝上前敲打車窗要求說清楚。梅揚克見狀況不對瞬間陷入恐慌,迅速將車門鎖死並發動引擎準備逃離現場。蘇妮塔為了防止丈夫開車溜走,情急之下衝到車頭前,甚至整個人趴在引擎蓋上。豈料,梅揚克竟然不顧妻子的人身安全,硬生生踩下油門開車離去。蘇妮塔緊緊抓著引擎蓋,一邊隨車猛烈晃動,一邊向街上路人絕望大喊:「哥哥們快救我!快救救我!」在被危險拖行近100公尺後,圍觀的群眾與路人終於合力將這輛休旅車包圍並強制攔停,才拯救了命懸一線的蘇妮塔。事後,蘇妮塔正式向警方提起訴訟,控告丈夫長期存在家暴、索要嫁妝以及不忠等行為。當地警官桑格拉姆辛格(Sangram Singh)表示,嫌犯在發生口角後企圖開車碾壓妻子,具有明顯的殺人意圖,因此警方除一般糾紛外,已正式以殺人未遂罪名對梅揚克立案。目前警方已將梅揚克與其外遇對象瑪希一同逮捕歸案,涉案車輛也已被依法扣押,整起案件正在進行深入調查中。
「腹中藏針」沒發現!女護理師忍7年劇痛 真相曝光怒提告
美國紐約爆出一起離譜的醫療糾紛!一名本身是護理師的女子指控,她先後在西奈山醫院接受剖腹產及腹部整形等手術,醫師卻疑似在其中一次手術中,將一根長約3.8公分的手術針遺留在她腹部,導致她多年來飽受原因不明的劇烈疼痛折磨,直到2025年接受電腦斷層掃描(CT)才發現異物。更諷刺的是她自己就在西奈山醫療體系工作,如今與丈夫一起一狀告上法院,向院方及3名醫師求償。根據外媒報導,住在紐約州斯卡斯代爾的佩特里加諾娃(Jana Petriganova DeGregoris),於9月24日向曼哈頓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向西奈山醫院以及3名醫師提告,訴狀指出女子2018年6月28日在院內接受剖腹產手術,並由整形外科醫師協助處理傷口;到了2021年11月17日,她又接受腹部整形及腹腔鏡疝氣修補手術。然而,女子指控醫療人員疑似在其中一次手術過程中,因「疏忽、粗心和處置不當」,將一根約1.5英吋、相當於3.8公分長的針遺留在她腹部內,導致她此後承受嚴重身體傷害及劇烈疼痛。直到2025年10月14日,她接受CT檢查時才終於發現腹部內竟藏著這根尖銳異物,隨後只得再次接受手術將針取出。由於這根針究竟是在2018年的剖腹產手術,還是2021年的腹部整形手術中被遺留下來,目前尚未確定,因此若從最早一次手術計算,異物恐已在她體內長達7年的時間。令人意外的是女子本身也是醫療從業人員,根據其LinkedIn資料顯示,她自2013年起便在西奈山醫療體系擔任心胸外科專科護理師,如今卻因疑似醫療疏失,將自己任職的醫療體系告上法院。女子與丈夫目前已針對此事向西奈山醫院及3名醫師提出求償,但訴狀並未公開具體的求償金額,院方與遭點名的3名醫師均未回應媒體的詢問,夫妻倆的律師也拒絕做進一步的評論。
人妻怒發脆公審小三!1.5萬人讚爆 下場慘了
北部1名人妻因不滿女子疑似長期聯繫、糾纏丈夫,2025年8月間在Threads公開發文,怒嗆對方「想當小三上不了位」,並自行製作影片指控女子單戀丈夫,即使遭封鎖後仍持續透過其他方式聯繫,甚至意圖介入婚姻。相關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大量關注,累計至少1.5萬人按讚、566人留言,另有3474次分享。不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私人感情糾紛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能透過網路公審方式處理,認定人妻的行為同時涉及加重誹謗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論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人妻阿芬(化名)與阿香(化名)之間因感情問題產生糾紛。2025年8月17日晚間10時前某時,阿芬在Threads發布公開貼文,寫下「有人想當小三上不了位氣噗噗」、「你想丟臉我來幫你」等內容,並附上自行製作的影片,公開指控阿香介入自己的婚姻。阿芬在影片中指稱,阿香單戀自己的丈夫,即使丈夫將她封鎖,仍持續改用其他方式聯繫,甚至曾向家人表示兩人是男女朋友,並認為阿香有意介入自己的婚姻。相關內容發布後迅速擴散,吸引至少1.5萬人按讚、566人留言,並被其他網友分享3474次。阿香看到相關貼文及影片後提告,阿芬因此遭檢方依法起訴。案件開庭時,阿芬坦承確實發布相關貼文及影片,但否認犯罪。她向法院辯稱,阿香過去曾持續聯絡丈夫,即使遭到封鎖,仍改用其他通訊方式聯繫,甚至曾前往丈夫住處。阿芬表示,她與丈夫原本一直採取包容及冷處理的方式面對,但認為阿香持續造成兩人的生活困擾,才決定將事情公開,希望藉由發文阻止對方繼續聯繫。阿芬也向法院提出雙方過往對話紀錄、照片以及社群平台貼文等資料,主張自己並非憑空捏造相關指控,而是認為阿香確實存在持續糾纏丈夫的行為,因此才在Threads公開說明。不過,法院審理相關證據後,並未採信阿芬的說法。法官認為,阿芬在貼文及影片中反覆使用「想當小三」、「糾纏人夫」等說法,一般客觀第三人閱讀或觀看後,容易因此形成阿香企圖介入他人婚姻、破壞夫妻感情的負面印象,客觀上已足以貶損阿香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法官進一步指出,整起事件涉及的是私人感情生活,與公共議題論辯的關聯及貢獻程度較低。阿芬身為熟悉社群平台運作的成年人,應當知道網路具有快速傳播及廣泛擴散的特性,公開發布涉及他人私生活的指控後,可能吸引大量網友留言批判,甚至進一步對當事人發動攻擊。在此情況下,阿芬仍選擇公開發布相關內容,法院因此認定她具有將相關資訊散布於眾,以及損害阿香利益的意圖。對於阿芬主張自己所說的內容都是事實,法院檢視相關資料後則認為,現有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阿香在阿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確實具有介入或破壞婚姻的意圖。另一方面,阿香也曾否認自己知道阿芬與丈夫已婚,因此不能僅憑阿芬一方的說法,即認定阿香明知對方婚姻狀態,仍有意介入。法官另指出,阿香雖然曾在社群平台上發布失戀或感情相關文字,但這些內容並未明確指向特定對象,不能單純依照阿芬自己的理解,就直接推論阿香確實具有破壞其婚姻的意圖。判決中特別提到「網際網路公審」問題。法官認為,如果阿芬認定阿香確實有破壞婚姻或持續糾纏丈夫的行為,原本可以先蒐集相關證據,再透過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方式提出警示,或進一步循民事、刑事訴訟程序維護自身權益。然而,阿芬沒有選擇這些法律途徑,而是將私人感情糾紛直接搬上Threads公開,讓並不了解事件完整經過的第三人,在接觸單方面資訊後,容易形成阿香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第三者的印象,因此已經超出合理評論的範圍。士林地院最終認定,阿芬的同一行為同時涉及加重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屬於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處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台64丟包酒醉乘客害輾斃!司機願賣房賠償 家屬拒和解:應改以殺人罪論處
46歲Bolt多元計程車司機林宇濬,今年1月涉嫌將25歲温姓男乘客丟包台64線快速道路,導致温男遭後方4輛來車輾斃,林男被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昨天(10月1日)新北地院開庭時,林男聲稱自己是單親爸爸,案發至今仍沒有收入,但願意賣掉唯一的房產賠償,但温男家屬拒絕和解,希望改依殺人罪論處。新北地院今年8月開庭裁定,將在11月4日於台64進行封路履勘20分鐘,要讓國民法官實際體驗空間感與立體感,並聲請將扣案的休旅車移到現場確認,而温男家屬已表態11月4日當天不出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不過,由於業務調動,合議庭改組,昨天開庭重新評估,考量案發時間在凌晨2時許,原訂履勘時間則是在白天,現場視線、車流與實際條件不同,加上封路會耗費大量社會成本與人力,且目前已有候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道路測量資料可供國民法官判斷,故決定取消現場履勘。庭訊結束前,林男向法官坦承,自己是單親爸爸,案件發生後,他至今完全沒有工作、收入,仍誠心誠意請律師向死者家溝通、道歉,也願意賣掉唯一的房子賠償,但對方不接受。被害家屬委任律師則指出,家屬沒有和解意願,認為林男應能預見將缺乏自理能力的酒醉乘客獨自留在快速道路,可能造成的危險,因此主張其行為帶有惡意,希望法院改依殺人罪論處。審判長提醒,能理解林男陳述的用意,但林男應該與辯護律師詳細討論訴訟方向,避免開審後被質疑矛盾、違反一貫性。本案將在11月2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並於當天下午開審,預計11月6日傍晚5時宣判。
離婚被說孩子不像自己!屏東男驗DNA發現「滿頭綠光」崩潰 前妻認了
屏東一名男子與妻子婚後育有1子,2人離婚後,因親友接連提到孩子與自己長得不像,心中逐漸產生疑問,決定帶著孩子接受DNA親子鑑定。沒想到檢驗結果顯示,雙方在7個遺傳標記上都出現排除結果,確認男子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讓男子氣得向屏東地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前妻也在法庭上坦承「孩子不是前夫的」,最終法院判決男童非男子的婚生子女。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前妻於2015年11月11日結婚,婚姻期間生下一名男童,直到2024年7月4日兩人才離婚,由於男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並出生,依法為男子的婚生子女。不過,男子與前妻離婚後,陸續聽到親友提及孩子長相與自己「不太像」,讓他開始懷疑男童是否真的是他的兒子。為了釐清真相,男子帶著男童前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進行DNA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男子與男童在D16S539、D8S1179、TH01、SE33、D1S1656、D12S391及DYS391等7個遺傳標記上均出現排除結果,醫院因此作出「七重排除」,認定男子不是男童的生物學父親。取得鑑定報告後,男子向屏東地院提起非婚生子女之訴,希望在法律上正式確認男童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女。案件審理期間,前妻並未爭執DNA鑑定結果,反而直接向法院承認,男童確實不是前夫的親生孩子。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男童受胎於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法原先應推定為男子的婚生子女,但DNA鑑定已排除雙方的生物學親子關係,加上前妻對鑑定結果也沒有異議,因此足以推翻原本的婚生推定。法官另指出,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若要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須在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後2年內提出,本案男子提告時間仍在法定期限內,因此程序並無問題。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男童並非前妻自男子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訴訟費用則由前妻及男童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王令麟當「獄中總裁」無罪關鍵曝光 高院:送禮不等於行賄
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貪污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指出,不能因為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身分特殊」、與監獄人員往來密切,就認定請託或送禮等於行賄,仍得審視雙方是否具有犯意及對價關係,但檢方舉證不足以說服院方,因此改判無罪。合議庭強調,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原則,檢察官負有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必須提出足以使法院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程度的證據,才能認定被告有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被告間收受或交付的財物、不正利益,與蘇清俊、趙崇智、祖興華等監獄人員的特定職務行為具有《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所要求的對價關係。高院認為,蘇清俊接受王令麟、胡曉菁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等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及其他受刑人在監事項,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縱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仍要證明這些行為屬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蘇清俊調任綠島監獄後,對台北監獄相關事務已無法定職權,之後僅基於私人交情、同僚關係或一般人脈請託,不能僅因蘇清俊具有矯正機關首長身分,就認定所有影響力都是他的職務影響力,也不能僅以長期交往、餽贈及請託情形,就認定成立收賄罪,因此對蘇清俊為無罪諭知。二審判決指出,既然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所收受相關利益與特定職務具賄賂對價關係,就不能只憑王令麟身分特殊、胡曉菁與矯正人員往來密切,確曾請託、送禮,就推認兩人行賄犯意及對價合意,所以也判王令麟、胡曉菁無罪。
挺閨密查私案?三顧分手「生醫美魔女」驚爆她與監委情同姊妹
「生醫美魔女」楊智惠卸任三顧生醫董事長後,因涉嫌洩漏營業秘密遭起訴,但偵辦她的調查官劉錦勳也被「監院認證」不當使用戒具、拘提搜索違法,還讓調查局面臨國賠500萬元的官司;三顧現任董座陳宗基今天出面爆料,負責調查糾正案的監委范巽綠曾在白色情人節當天從台北南下高雄為楊智惠慶生,兩人情同姊妹,范巽綠卻在楊智惠遭搜索後立案調查過程是否違法,楊智惠再拿范巽綠的報告來告調查局,因此有「挺閨密、辦私案」之虞,也讓監察院變成權貴徵信社,難保調查公正性。陳宗基整理出時間軸,2023年6月9日,楊智惠和超基因公司遭搜索之後,監察院就正式立案了解調查局逮捕上銬楊智惠是否侵犯人權,從法務部2024年1月15日第一次復函卷證給監院可判斷,早在這個時間點之前,監委就著手調查,因為「公家機關效率不會這麼高」。楊智惠生日當天,范巽綠特地南下慶生並合照。(圖/陳宗基提供)陳宗基表示,2025年2月19日檢方偵結起訴楊智惠,當時認為搜索及查扣證據是合法的;監察院在2025年6月11日糾正調查局後,楊智惠就依據監委報告請求國賠,這是她的公民權,外人無可厚非,但調查報告上「這個名字怎麼這麼熟」,陳宗基於是想起,早在2021年3月14日,楊智惠先傳訊息問陳宗基是不是在打球,隨後傳送范巽綠捧花給她的合照,並補充「今天是白色情人節,也是我生日,范監委特別到高雄為我慶生」。陳宗基說,「慶生事件」2年後,三顧對楊智惠提告,當范巽綠介入調查時,難道不知道楊智惠涉入刑事案件,應該避嫌嗎?在檢調偵辦楊智惠是否違法期間,監察院同步調取偵查中卷宗,就此寫出糾正案報告,然後楊智惠用於國賠案,「如果可以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都要認識監察委員?」楊智惠卸任三顧董座之後,引爆一連串司法訴訟。(圖/本刊資料照)陳宗基表示,偵查中的案件,監察委員可以跟法務部調資料,法務部也給資料,否則范巽綠寫不出那份報告;他使用AI分析范巽綠的調查報告,發現只有75%篇幅與人權有關,25%篇幅提到三顧案的犯案動機、辦案方向,這是否代表監察院把偵查中案件的調查資料洩漏給監委閨密?「我強調,我不敢這麼說」,但是一個監察委員可以為她的閨密從台北下去高雄、幫閨密慶生,又提起這個報告,「我不懂可以這個樣子嗎?」此例一開,以後任何人被搜索調查,是不是都趕快找監委?陳宗基質疑范巽綠調查楊智惠案讓監察院變「權貴徵信社」。(圖/劉松霖攝)陳宗基下午現身時有備而來,事先印好的手板有「監委與被告情同姊妹」、「挺閨密」、「范委員是在辦私案嗎?」、「監察院變權貴徵信社,調查如何公正?」等字眼,他強調楊智惠與范巽綠沒侵害到他個人權利,但侵害到三顧所有股東的權利,三顧公司是一家有3萬多名股東的上市公司,對於事發至今頻頻挨轟甚至遭到抹紅,他感慨唯一的解釋是「不應該她偷東西我們去報案」。范巽綠已於今年6月卸任監委,根據了解,監察院認為監委獨立行使職權,只要認為有疑義都可立案調查,由於平素跟范巽綠聯繫都使用公務手機,既然她已卸任,無法代為聯繫。
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