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 柯文哲 外遇 民眾黨 北院 京華城台大名醫強吻熊抱女助理入獄變緩刑 1關鍵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是業界名醫,但2021年爆出他在辦公室強吻並熊抱一名藥廠女助理,受害人事後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外也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辯稱只是為了打氣加油才「愛的抱抱」,但他一審遭判刑8個月,王至弘上訴後,高院今(11)日改判他緩刑3年,1個關鍵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判決書提到,王至弘在2021年10月某天晚上,將某藥廠派駐在台大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叫到辦公室裡,談話結束後突然趁女助理不注意,強行環抱她,又將女助理口罩拉下強吻,過程中還伸手撫摸女助理的背和臀部,過程約30秒。女助理當下嚇到不知所措,王至弘還表示可以送她回家,但她馬上拒絕。女助理返回她的辦公室,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自己遭到王至弘熊抱和強吻,所幸她有即時醒過神,推開王至弘並說不可以這樣,兩人分開後讓她氣得向其他人表示,「超想罵髒話的啊」;事後受害女助理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也遭提起公訴。今年1月一審結果,法院根據諸多客觀事實,認定王至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可上訴;今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定無違誤,但王至弘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醫師和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相信王至弘不會再犯,被害人的損害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故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在民事部分,受害女助理請求賠償100萬8915元,最後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須賠償50萬8915元,50萬元為慰撫金,8915元是就診費用。王至弘自1993年進入台大醫院骨科部擔任主治醫師,很快成為台大醫學院骨科專任教授,他個人專精於微創全平衡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微創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前後十字韌帶重建術、半月軟骨修補術、肩旋轉肌破裂修補術等,有不少職業球員都是找他開刀治療,在運動醫學界頗負盛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立功「獻策」柯文哲認罪協商 小草洗版怒轟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民眾黨前秘書長謝立功5日在臉書提出「為黨長遠發展建言,提出認罪協商的概念」,爭取最有利的結果,然而卻遭民眾黨支持者留言怒轟「到底是哪一黨的?」「貓哭耗子,可恥!」「是不是藍綠臥底!」。謝立功在臉書表示,「善用訴訟策略,迎柯回家,主持大局。」認為小草在憤怒之餘,是否也能客觀分析相關新聞內容?謝立功提到,他身為民眾黨前秘書長,了解也深愛這個黨,因此有機會就會為主席澄清說明、為黨長遠發展建言。提出認罪協商的概念,是基於過去在刑事法理論與實務上的心得,試由辦案人員心態來調整訴訟策略,爭取最有利的結果。謝立功指出,依主席第二次裁定書上內容顯示,柯主席應該已有承認部分事實,其實無關緊要的具體事實不用否認,需要說明的就詳細說清楚,爭取各界認同,這才是反守為攻。謝立功說,希望支持者以理性、務實、科學的態度,面對當前的挑戰,團結在一起、用智慧度過這次的風暴,打不死將會使我們更強大。然而這番言論卻引發民眾黨支持者不滿,在留言區怒斥謝立功是臥底,表示,「你直接退黨加入民進黨比較快」、「你想當黨主席很久了喔」、「認罪協商是哪招? 您好歹是前秘書長,適合講這個嗎?」、「枉費柯主席對你的信任」。
美國警「公正執法」遭打壓調職 怒告上法院獲562萬和解金
紐約市警察工會多年來向會員發放俗稱「免死金牌」的「禮遇卡」,只要持卡人在被攔檢時出示,就能被網開一面,長期以來被視為警界的特殊福利之一。然而紐約警員馬修畢昂奇(Matthew Bianchi)因拒絕接受這種特權,並多次對違規駕駛者依法開罰單,遭到上司報復。最終馬修畢昂奇將警局告上法院,而在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最終警局同意支付17.5萬美元(約562萬台幣)和解金。根據《美聯社》的報導,紐約市一名警察馬修畢昂奇(Matthew Bianchi)與警局達成了17.5萬美元(約562萬台幣)的和解協議,此前他因拒絕接受所謂的「禮遇卡」制度,並依法對違規者開罰單,遭到上級懲罰。報導中指出,「禮遇卡」上印有紐約市警局徽章及工會名稱,雖未正式獲警局承認,但持卡人在被攔檢時,只要出示這張禮遇卡,持卡人就能表明自己與警局有關聯,通常能避免收到罰單,長期以來被視為警界的特殊福利之一,俗稱「免死金牌」。然而馬修畢昂奇一直對這些卡片反感,認為它們象徵貪腐。他在40年警察生涯中,曾多次對持卡者不為所動,堅持執法,包括警員的親友也不例外,而他也因此遭到上司打壓。事件的轉折點發生在2022年夏天,當時馬修畢昂奇向一名違規司機開罰單,該司機是紐約市警察局高層官員杰弗裡馬德雷(Jeffrey Maddrey)的朋友。此後,畢昂奇被調離原來的交通大隊工作。馬修畢昂奇也因此提起訴訟,畢昂奇指控,這些卡片廣泛流通,現役與退役警員經常利用它們換取折扣或其他優惠,而警察工會對於這些「禮遇卡」的長期使用也一直面臨外界的批評,尤其是這些卡片還能在eBay上被販售。馬修畢昂奇還表示,自己曾多次對警察的朋友和親屬依法開單,但因此遭到內部壓力,甚至被降職到夜間巡邏。畢昂奇表示,儘管面臨職場打壓,但他不後悔提起訴訟,並強調「禮遇卡」是一種貪腐象徵。他呼籲,對卡片的分發進行更嚴格的監管,並保障那些反對濫用這種制度的警員。而在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最終警局同意支付17.5萬美元(約562萬台幣)和解金。警局並也未對此事做出進一步回應,目前畢昂奇已回到日班工作,但他透露,由於訴訟的影響,他的職業發展受到了限制。不過畢昂奇強調,自己仍然會堅持公正執法,並表示對最終結果感到滿意。
加州女議員爆性侵醜聞!強逼「已婚男幕僚車震」害他下背痛開刀
美國加州共和黨女參議員阿爾瓦拉多吉爾(Marie Alvarado-Gil)近日捲入性侵案件,她遭一名男性幕僚長控訴,利用上位者的權力逼迫他發生關係,甚至詢問能否邀其妻子加入「3人行」,幕僚長屢次拒絕吉爾的性邀約後,不久便遭到解雇,氣得幕僚長怒向法院提出告訴。綜合美國福斯新聞頻道(Fox News)、印度經濟時報(Economic Times)等外媒報導,現年50歲的女參議員吉爾涉嫌性侵前幕僚長查德康迪特(Chad Condit),遭到男方向加州薩克拉門托高等法院提告,甚至指控加州參議院還默許吉爾的性騷惡行。查德在訴訟中表示,身為老闆的吉爾於2023年12月間在車內要求他提供性服務,他被迫在狹隘的空間裡「扭動身體」直到對方滿意為止,害得他背部椎間盤突出、髖關節塌陷,必須動手術治療。事後他以傷勢為由,不斷拒絕吉爾的性邀約,沒想到卻引起對方惱怒,進而將他開除,不僅如此,該份訴訟文件還透露,欲求不滿的吉爾甚至噁問已婚的查德,是否能接受「3人行」性關係,還試圖邀請他的妻子一起玩。針對指控,吉爾透過律師發布聲明駁斥性騷,指查德是因不滿薪資才「捏造故事」詆毀名譽,相信司法最終會還給參議員一個清白。對此,參議院表示,將積極介入調查此事,不過對於正在進行的訴訟案則拒絕多做評論。
寶寶交給月嫂「變超乖」? 陸寶媽揭穿秘密:半夜餵嬰兒安眠藥
2022年,中國上海市一名雇用月嫂幫忙照顧嬰兒的寶媽發現,原本每晚都要驚醒數次的寶寶,再也沒在夜間吵鬧過。然而在她的追查下才發現,月嫂照顧寶寶的秘訣,竟是半夜爬起來餵寶寶吃安眠藥,於是立刻報警。據陸媒《新聞晨報》報導,上海一名寶媽柯媛(化名)為了照顧好出生幾個月的兒子小寶,透過某公司僱傭了史姓月嫂,以日薪人民幣308元(約新台幣1400元)的價格請她住進家裡照顧孩子。不過柯媛發現,自從史姓月嫂開始照顧小寶,原本每夜都要驚醒數次的孩子,忽然開始一覺到天亮,再也不曾在夜間驚醒吵鬧。柯媛觀察後發現,史姓月嫂每到凌晨2點,就會餵熟睡中的小寶喝水,讓她對此起了疑心。於是在2022年8月17日凌晨,史姓月嫂又一次餵小寶喝水時,翻找了史姓月嫂的包包,在裡面發現一瓶用於鎮靜助眠的谷維素片(Oryzanol)。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谷維素片主要用於神經官能症、經前期緊張綜合症、更年期綜合症的鎮靜助眠。藥品的使用注意事項中強調, 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兒童必須在醫生指導和成人監護下使用。發現這瓶藥物後,柯媛立即選擇了報警。警方到場後,將史姓月嫂使用的保溫杯、奶瓶和谷維素片均帶回了派出所。由於谷維素片並不屬於毒品,不在公安機關司法檢測中心的檢測範圍之中,於是在2022年8月25日,柯媛與史姓月嫂與某廠商檢測中心簽署了《委託書》,對當晚寶寶的飲用水進行了成分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樣品中含有0.35mg/kg的谷維素。史姓月嫂宣稱,該檢測中心的人員使用了不乾淨的礦泉水瓶承裝樣品,才導致送驗樣本受汙染。她並宣稱自己攜帶的谷維素是因為照顧小寶壓力過大,為了保證睡眠才給自己買的。而小寶不再夜啼,則是因為她向家政指導老師學習後,得到對方「半夜給寶寶餵水有助於緩解哭鬧」的建議。事後,史姓月嫂組張自己在8月17日工作時被雇主柯媛指責為給孩子餵藥。而柯媛的無故報警,直接導致了她被派出所留置了12個小時。8月18日,因為柯媛的不滿,史姓月嫂不得不從雇主家中搬離。史姓月嫂認為,按照日薪308元計算,雇主一家拖欠著她15天的公司共計4620元(約新台幣2萬800元)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柯媛支付勞務費4620元。而柯媛提出反訴,認為史姓月嫂作為月嫂,為輕鬆工作違背職業道德,在嬰兒飲用水中投放谷維素片,對孩子的神經發育造成影響。因此史姓月嫂不僅不應收取勞務報酬,還應為其造成的損害賠償柯媛一家醫療費、營養費、律師費等共人民幣16000餘元(約新台幣7.2萬元)。上海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史姓月嫂提供育嬰服務的過程中,是否給小寶的飲用水中加入了谷維素。根據在案證據,柯媛一家在懷疑史姓月嫂投放藥物後,立刻報了警。民警出警後對涉案水杯等進行了暫存。因此,涉案相關物證真實可信。但是,某檢測公司在提取樣品檢測過程中,程序存在不當,影響了《測試報告》的證明效果。不過,本案所涉檢測並非司法鑒定,因此不應嚴格適用程式不當情況下的證據排除規則。檢測結果顯示,提取樣品確實含有了谷維素成分。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雇主柯媛或檢測機構有誣告史姓月嫂的必要,因此檢測樣品受污染的可能性並不大,該《測試報告》仍具有一定的證明力。上海法院最終判定,柯媛一家有理由拒絕履行支付服務費的合同義務,經過綜合考慮,法院判令史姓月嫂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寶媽一家醫療費、護理費、仲介費、精神損失撫慰金等共計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
雇主「先毆頭再持利刃揮砍」泰籍女移工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基隆大武崙山5月驚傳命案,一名泰籍女移工遭同鄉的林姓女雇主持刀攻擊並推下邊坡,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基隆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林女涉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等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基隆地檢署指出,林女從5月6日起雇用被害女移工,在林女基隆中正區住處工作。同月10日晚間,林女騎車載著女移工前往情人湖大武崙砲台,以安全帽毆打移工頭部,並以利刃揮砍,直至女移工跑進草叢躲避後才罷手,獨自騎車回家。女移工曾發送手機定位向男友求救,其男友雖立刻回撥,卻遲遲沒有人接聽。移工男友因不懂中文,只好向花蓮的友人求助報案,轉報給基隆警方調查。其男友與友人也前往定位處尋找,並於11日清晨6點找到倒臥在產業道路邊坡的女移工,因傷及動脈大量出血,發現時已明顯死亡。檢方指出,林女涉犯殺人罪,屬於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10日連同在押的林女移審法院。基隆地檢也表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基隆分會,全程陪伴來台的被害人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及慰問金、喪葬補助、緊急資助等支持。犯保協會基隆分會也委請律師提供偵查告訴代理,並積極和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聯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酒測值超標「0.01毫克」遭罰 男提行政訴訟勝訴
台中市一名邱姓男子2023年5月間開車發生車禍,遭後車追撞,邱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16毫克,僅些微超標,遭裁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與車牌、需參加講習。邱男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測試器誤差值為0.02毫克,且邱男通過酒駕狀態測試,無酒醉行為,撤銷原處分。邱男於2023年5月15日晚間6時許開車經過大里區環河路一段,遭追撞發生車禍,警員到場實施酒測後認定邱男酒駕,予以舉發。邱男認為,其酒測值僅超標0.01毫克,可能在測試器誤差範圍內,且車禍原因是後車追撞,並非邱男駕駛不慎,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認為邱男沒有提出測試器存在誤差的證據,應以實際測得數據為準。然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酒測值超標未逾每公升0.02毫克,應考慮儀器誤差值,納入勸導範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曾在2013年公告,呼氣酒測器及分析儀檢定公差值為每公升正負0.02毫克。法官認為,在酒測值加計容許公差之範圍內,員警應調查酒駕行為與交通事故成因是否相關,進而考量是否舉發。邱男酒測值在裁量範圍中,員警及裁決處卻未調查酒駕與事故之關聯性,因怠惰裁量而違法。且邱男通過酒駕狀態測試,法官認為其事發時並無酒醉,意識清醒,且事故輕微,以不舉發較適當,裁決撤銷原處分。
人妻偷吃小王2度懷孕!綠帽夫誤認「自己的種」協助流產 得知真相崩潰提告
新北市一名已婚人夫小偉(化名)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男子阿中(化名)與他的老婆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導致小美2度懷孕流產。小偉忍無可忍,狀告阿中侵害配偶權,向他求償120萬元。經法院審理,裁定阿中應支付小偉3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小偉與小美自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一女。然而2023年10月,小美向小偉坦承曾於同年中秋節連假期間與阿中發生性行為並懷孕。小偉雖深感痛苦,但仍陪同小美到醫院墮胎。沒想到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小美事後進一步揭露,此前就曾與阿中發生性關係,同樣因此懷孕。當時小偉以為是自己的種,因此協助小美進行了人工流產。小偉忍無可忍,最終在2023年11月14日與小美協議離婚,並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時,小偉指控,與小美在2023年11月離婚後,小美有出示她與阿中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十分親密,且2人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間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交往,在他與小萱婚姻關係還存續時,至少有過2次性行為,並且都導致小萱懷孕並墮胎,這些事情讓他痛苦不已。法院經過審查,確認小偉所述事實,包括小美的證詞及LINE對話紀錄屬實。被告阿中在得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對小偉配偶權的重大侵害,認定被告應負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阿中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考量小偉的身分地位及案件情節,要求的120萬元賠償,法院認為金額過高,裁定被告需賠償小偉3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可上訴。
台塑非法棄置5萬噸石灰!環保局重罰7472萬元 市府全程監督清理
台塑麥寮廠因非法棄置超過5萬公噸石灰在台南市轄區內,遭環保局重罰7472萬餘元,並限期進行清理,台塑對此裁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過長達10年的纏訟,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判決台南市政府勝訴,市長黃偉哲強調,環境正義不容妥協,市府將全程監督,確保環境得到徹底復原,9月台塑已開始正式進行清除作業。根據環保局局長許仁澤的說法,台塑麥寮廠在生產過程中產出不具市場價值的副產品石灰,以每公噸僅2元的價格出售,並額外支付清運公司每公噸650元的運費,將這些石灰運送至台南市內的土石方堆置場,然而,這看似正當的交易實際上是以假產品之名,行廢棄物棄置之實,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2013年1月24日,環保局查獲此不法行為,隨即裁罰台塑公司新台幣1億4196萬元,並限期要求改善。未料,台塑未在期限內完成改善,環保局因此依規定按日(次)進行追加處罰,最終累積罰款達7472萬4000元,台塑不服裁處,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多次上訴與法律攻防,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1日做出最終判決,確認台塑未合法清除事業廢棄物,需負有清理與改善的責任。為加速處理這一環境污染問題,環保局隨後邀請台塑公司與案址地主進行協商,決定以擱置爭議的方式,由台塑公司提出完整的廢棄物清理計畫,該計畫經環保局審核通過後,已於9月初正式展開在麻豆區的清理工作,至於左鎮區的清理將待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進行。環保局強調,裁罰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促使污染行為者承擔責任,恢復受損的環境,市府期許企業能夠遵守環保法令,履行社會責任,而不是為了利益鋌而走險,隨意棄置廢棄物,破壞環境。
急如廁拿10元衛生紙遭起訴 暖心法官引用《八尺門辯護人》金句免刑
雲林縣1名智能不足的大學生,於2024年4月在便利商店內,因急著上廁所,隨手拿1包價值僅10元的衛生紙未結帳便離開,事後被以竊盜罪起訴,然而,法院法官引用影集《八尺門辯護人》的經典台詞,強調應對此案以人性化考量,最終判決免除其刑。據悉,事件發生在雲林虎尾鎮的某家便利商店,當時,這名大學生因突然有如廁需求,隨手拿走1包衛生紙後離去,店長發現後,調閱監視器並發現該學生後來還回到店內,警方獲報到場,發現大學生已將衛生紙使用完畢,並隨即將其逮捕,檢察官隨後以《竊盜罪》名提起訴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該名大學生智能不足且患有焦慮症和糖尿病,長期以來備受腸躁症困擾,經常有緊急如廁的需求,當天正是因為突發生理需求,才順手取走那包衛生紙,並非故意犯罪;此外,便利商店店長也表示願意原諒,並未要求進一步的賠償。法官審理時引用《八尺門辯護人》中的一句話:「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藉此表達對這類輕微案件應以同理心對待,避免過度懲罰,並質疑檢察官起訴的必要性,並強調法律的實施應該考慮被告的整體情況,而不是僅僅針對犯罪行為的表面。最終,法官認為,該大學生在經歷這次的刑事訴訟程序後,已足以讓其警惕,如果再進一步處罰,不僅無助於改善其生活,還可能加重其心理負擔,考量到犯罪情節輕微,並根據《刑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宣告免除其刑責。
女員工勾搭醫美集團總院長「拿車又拿房」 元配提告求償勝訴
國內一家知名醫美集團的黃姓總院長遭髮妻指控與公司廖姓女員工發生不正當關係,黃男的妻子對廖女提出訴訟,並求償100萬元,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2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該醫美集團在台北、新竹、台中和高雄都設有同名診所,其中黃姓總院長與妻子結婚已逾20年,並育有三名子女。而黃妻擁有留美企管碩士學歷,負責台中診所財務管理,並擔任新竹診所執行長。而在黃妻一次於新竹診所處理公務時,意外發現黃男與廖姓女員工的曖昧對話,其中包含「很想,你想抱抱」、「老公早點休息…很想你」、「想你惹」、「我們晚上住這附近飯店嗎?」、「可以King size的床架嗎」等用語。除此之外,內容中還討論了看屋、購屋、購車及購買家具的計畫。後續黃妻也提出指控,表示丈夫不僅經常與廖女在台中的房子過夜,還於2022年將一間價值千萬元的預售屋直接轉讓給廖女。黃男甚至在2023年7月將台中診所的財務和人事權交由廖女管理,甚至將台北診所的收入匯入廖女名下公司,並為其購買賓士車代步。而面對這些指控,廖女辯稱自己是被聘為品牌高階經理和特別助理,預售屋是用來抵償積欠的150萬元簽約金,後續貸款由他自行支付。至於關於在台中住所過夜一事,廖女則回應這是因為工作內容包括接送黃男,所以偶爾會借住,但都是分房睡。廖女還強調,其名下公司從事醫療器材租售服務,台北診所匯入的實際上是貨款,賓士車也不是黃男購買的。而法官在審理後,認為黃妻提供的Line對話記錄應屬實,並無偽造情形。對話內容足以證明黃男與廖女的互動已超越正常男女關係。但對於黃妻其他指控,由於證據不足,因此法院並未採信。法院在考慮到廖女的行為已對黃妻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法院衡量雙方的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一審判決廖女應賠償黃妻20萬元。這個判決仍可上訴。除此之外,黃男曾控告妻子竊錄他與廖女的Line對話內容,但檢察官對黃妻做出不起訴處分,黃男的再議也被駁回,不起訴處分已經確定。
沒幫外送員投保挨罰...Foodpanda告贏了 南市府:已提上訴
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Foodpanda),因未依《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為所屬外送員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被台南市勞工局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強制投保,且牴觸中央法令,判決富胖達勝訴。對此,南市府不服判決,已提上訴。根據該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應以自己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2023年4月,台南市政府發現富胖達未幫外送員投保汽車責任保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開罰6萬元,富胖達提訴願遭駁,隨後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富胖達主張,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才需負擔投保和支付費用義務,加上外送員也可能同時與數個平台合作,不應以業者為投保義務人;台南市府稱,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具相同法律位階,是為外送員提供人身及財產保障,無牴觸中央法令。法院審理時,認為外送員與平台業者為承攬契約關係,雙方僅就提供外送服務及服務報酬進行約定,與責任保險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業者對於外送員因執行外送業務致第三人死亡、傷害不具有保險利益。法官指出,保險規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也牴觸保險法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台南市勞工局表示,《台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送台南市議會核可後,經行政院核定,已於2022年9月24日正式實施,該自治條例未經行政院函告無效,顯示效力仍有效存在。台南市政府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庭提上訴,以捍衛勞工權益,後續仍持續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
控檢濫權1/檢察官法警書記官聯手阻陪偵?律師控新北地檢剝奪被告合法權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幾經波折後遭收押禁見,民眾黨痛批檢方濫權,對柯展開司法追殺。律師張耀宇說,柯文哲涉案眾所矚目,在全國拿放大鏡檢視下都還會傳出檢方濫權,更何況是一般人,日前他就親身經驗一起檢察官濫權的實例。有一名被告要委任他辯護,但竟遭法警、書記官百般阻撓,最後通知律師還給了錯誤的開庭時間,結果律師趕抵時,庭訊已經結束,迫使被告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接受偵訊,剝奪被告合法權益。他認為檢方刻意不讓律師陪同被告偵訊,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申訴。張耀宇說,上個月底單親爸爸「阿哲」(化名)來電聲稱,因為遭利用充作詐騙車手,被警方逮捕,希望律師能在替他辯護,但當時他已經安排出庭,因此請另一位律師曾威凱先代替他前往警局,陪同阿哲接受警訊,但因為曾律師第二天也有事,所以等到第二天阿哲移送到地檢署時,再由張接替幫被告辯護。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貼出聲明,嚴厲譴責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妨礙被告依法選任辯護人。(圖/CTWANT合成圖)張耀宇重現當天事件經過說,隔天下午他前往新北地檢署,要求與阿哲見面時,法警聯絡負責的檢察官後竟告訴他,因為他不是阿哲的委任律師,不得辦理律見。張耀宇解釋,因為他先前有事,所以先請曾律師幫忙,阿哲確有委任他的意思,而且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隨時可以選擇委任律師協助,只要法警轉達檢察官當場詢問阿哲意願,就可確認此事,但法警卻拒絕轉達。張耀宇直接打給書記官,對方也回答「法警說的就是檢察官的意思,我沒有辦法另外轉達什麼」,檢察官不讓張耀宇律見阿哲,也不准遞交委任狀給阿哲簽名。張耀宇百般無奈,只好打電話給遠在士林地檢署的曾威凱,請他開完庭後儘速從台北市士林趕到位在新北市土城的新北地檢署;曾威凱趕緊致電新北地檢署聯絡這位書記官,對方告訴他檢察官將在下午5點半開庭偵訊,要他趕緊前往。只不過,曾威凱火速在下午5點多趕到新北檢署,偕同張耀宇要律見阿哲為待會開庭做準備時,法警卻告訴他們「阿哲的案子已正在開庭中,必須經檢察官同意才能到庭辯護。」兩名律師四目相視等到5點18分,曾威凱才獲准進入偵查庭,並當庭確認阿哲也有委任張耀宇,檢察官才讓張耀宇進入,但令人傻眼的是,庭訊已經結束了。《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圖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偵訊。(圖/記者黃耀徵攝)張耀宇指控,書記官明明通知事務所是下午5點30開庭,曾律師5點左右就趕到地檢署,但事後檢視庭訊筆錄記載,檢察官當庭問阿哲「聯繫不到辯護人,你可否單獨自行接受詢問?」然後在在4點56分就已開庭,還記載「曾威庭律師遲到入庭5:18」。張耀宇指控,檢方不可能「聯繫不到辯護人」,後來也證實根本沒聯絡律師,而且趁律師未到場之時,就提前開庭,並誘騙阿哲自己一個人接受訊問,阿哲曾多次表示有選任張律師,而他本人明明就在地檢署傻傻等了三個小時,卻不被准許與阿哲簽委任狀,甚至法警還守住門口,對他大吼「你不可以進來」。因此,庭訊結束後,二名律師與阿哲都拒絕在筆錄上簽名。律師鄧湘全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無論在法庭報到時、還是庭訊的過程中,都可以要求律師到庭辯護;也明訂要告知辯護律師開庭的時間、地點,以及有多少彈性時間等待律師到庭。另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這項指控內容屬實,檢察官的行為已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及《刑事訴訟法第98條》之規定,有不正訊問之嫌,偵訊的證據力恐造成瑕疪,且導致刑事被告無法實質受律師協助,侵害被告憲法保障權益。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