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 求償 美國 法院 離婚 特斯拉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長榮航懲處座艙長出爐 空服員工會認為非最終結果 正協助家屬提訴
針對長榮航空就孫姓空服員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在員工內網公佈一則懲處當班座艙長大過一支、降調兩級、停用員工機票一年之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30)日發表3點聲明,認為不少集團同仁或社會大眾,均表達長榮航空懲處過輕、故意拖延等,且就職場涉及不合理待遇部分未見公司細究,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點聲明如下:一、當班座艙長所涉違反工作規則之事項,不僅止於「未通報異常事件,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也包含疑似對孫姓空服員為職場霸凌。目前長榮航空所公布之懲處,只包含前者,職場霸凌的部分,依據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所定調查期限,長榮航空應在115年1月27日前完成職場霸凌調查,而後再依據職場霸凌調查結果再行懲處(或不懲處)。故今日(1月30日)公布之懲處,應尚非最終結果。而現已為1月30日,長榮航空理應完成職場霸凌調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本案為社會重大案件,繫乎長榮航空之聲譽和社會期盼的公平正義,長榮航空現更應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以及後續懲處結果,給家屬、給員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二、長榮航空昔日對網路言論涉及職場霸凌的員工,都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迅速解雇,甚至藉此解雇工會幹部,被臺北高等法院113年訴更一字第58號判決書,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然而不論是114年10月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而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或114年12月報載文姓機長在駕駛艙內痛毆機師一案,兩案職場霸凌的嚴重程度,對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的暴行程度和直接傷害,都遠超過網路言論,然而直接傷害愈嚴重的案件,反而長榮航空處理速度愈拖延,處理過程和結果也更不透明,嚴重影響長榮航空紀律的一致性,更不利員工和大眾對長榮航空的信賴,請長榮航空慎思。三、最後,有關孫姓空服員家屬主張,當班座艙長所涉職場霸凌和延誤就醫的行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航空作為雇主,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然到目前為止,當班座艙長和長榮航空均未正式道歉,相關賠償責任的協商也沒有完成,本會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
社運網紅翻車2/劉珮瑄誣指性侵高喊:非常驕傲! 造謠黑歷史全曝光
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就讀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時涉性平案件及家暴案件,向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教授探聽調查詳情被拒。自此之後,劉珮瑄便在各大臉書指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並稱「對陳性侵共犯美華做的事情,我至今都非常驕傲」。新竹地院於2025年12月19日宣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指控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並在各個臉書社團上張貼此不實訊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學生抹黑陳美華。(圖/翻攝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向陳美華老師探聽失敗以後,劉珮瑄分別在自己的臉書以及澳洲國立大學臉書等各大社群,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甚至還謊稱對方「協助性侵女學生一案目前暖暖協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提起告訴,地檢署正在偵辦」。劉珮瑄指控A同學對其性侵,實際上她當時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持刀闖進對方的住家,引起對方困擾及恐慌。(圖/翻攝DCARD)除此之外,劉珮瑄還會隨機寄送電子信件給中山大學的學生以及利用研討會報名系統可自由輸入文字處,指控陳美華為性侵共犯,前後共計輸入21次。在經過多次的騷擾以後,陳美華老師決定不再姑息,在中山大學、中山大學社會系的協助下,委由律師對劉珮瑄進行提告。劉珮瑄在偵查中稱「我的言論符合刑法第311條之免責條件,告訴人是一個知名學者,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這種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她的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我的這些手段只是不得不的手段」。此外,在新竹地院審理過程中,劉珮瑄則供稱,「我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我做為性侵案犯罪的被害人,我當然會有情緒,會有報復的想法,我的動機是複雜,我有私怨成分也有公益成份」等語。當時劉珮瑄甚至在臉書上揚言要將對方電暈,並疑似說要毒害對方。(圖/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新竹地院認為,劉女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等,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女拘役50日,可上訴。不過劉珮瑄的爭議並非只有這一樁,根據本刊調查,劉珮瑄在改名前曾指控一名吳男對其性侵,於2018年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劉珮瑄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準備讓對方吃「刑民全餐」不料暫以失敗收場。刑事部分,案經檢察官偵辦以後,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劉珮瑄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但此案依然於2019年3月17日由檢方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以後,同日上、下午仍一同出遊,並參加演講活動,倘若被迫發生性行為,理應會有排斥、遠離或報警、驗傷反應,但劉珮瑄當下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被告載其至講座現場,不符合被害人通常反應且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女的請求。劉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名建築師被告1/業主稱「和議員很熟」踢鐵板 台科大名師遭求償200萬好無奈
名建築師方志宏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在業界執業30年,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同時是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的畢業專題指導老師。沒想到實務和理論具佳的他卻因其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與設計」捲入官司,被業主黃慶玉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所幸在歷經3年的風波以後,最終勝訴落幕。方志宏具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並擁有30年的執業經驗,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圖/翻攝維基百科) 依據現行法規,長照機構的開業需要先通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籌設許可的申請,審核內容除了需要硬體規劃外,還應包含醫療資源以及長照人員等相關規劃以及營運方針等。通過以後,再向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申請,該程序須送交設計圖至建築師公會審查以及消防審查,最後才會由建管處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 本案原告黃慶玉為了要在台北市設立長照中心,因此找來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擔任設計總監的麒成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繪製長照中心裝修設計圖,及代辦室內裝修許可,包括使用執照變更之申請。不過,因為本案長照中心遲遲無法順利開業,黃慶玉最終才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向麒成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黃慶玉主張,與麒成益公司簽立委託契約,以142萬元為約定服務費,目前已經給付120萬元的約定服務費以及3萬2000元的代辦規費,但對方卻遲遲未能達成委託內容,害他花費86萬另委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黃慶玉要求,麒成益公司須返還120萬元約定服務費、賠償86萬元委託費、並給付30萬元的延期營運損害賠償,共計236萬元。 方志宏則認為,當時和黃慶玉所簽立的契約並非「承攬合約」,麒成益公司只負責「室內裝修許可證」,工作已完成到「細部設計及施工圖」階段,且黃慶玉也確認過才付錢,後續因衛生局有意見,要求改圖屬於「變更需求」須額外支付金額,麒成益公司並無義務無償改圖。方志宏最擅長的領域是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不料竟在此領域吃上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機構,黃耀徵攝) 方志宏提出,當時麒成益公司其實也有根據專業提醒黃慶玉,正常流程是先取得衛生局籌設許可再進行「室內裝修申請」,是黃慶玉為了節省長照機構設址地段的租金,又稱自己和議員很好,可以同時處理,麒成益公司才會根據其要求同時送件至衛生局和建管處,且設計圖也已經通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代表設計圖本身無瑕疵。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10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黃慶玉明知有程序風險卻堅持先行送審,才會衍生出設計變更風險,因此這部份應由黃慶玉自行承擔。另外,本案設計圖已通過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核,設計圖應無瑕疵,且麒成益公司已取得建築師公會圖說審核,因此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於2025年9月3日宣判,契約性質非承攬合約,黃慶玉依「承攬」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在法律適用上有誤,且設計圖麒成益公司設計圖並無瑕疵,其餘理由與一審法官判斷相同,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上訴三審但未繳訴訟費,全案敗訴確定。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法國極右翼領袖勒龐涉挪用歐盟資金!她提上訴力拼2027年參選
法國極右翼政治人物瑪琳勒龐(Marine Le Pen)本週在巴黎展開1場攸關其政治生涯的關鍵上訴程序。這起司法審理不僅將決定她是否能夠重返公職,也直接影響她能否參選2027年法國總統大選,進而牽動法國極右翼陣營的未來布局。據《路透社》報導,作為法國極右翼民粹主義政黨「國民聯盟」(National Rally,RN)的長期領袖,勒龐原本被外界視為2027年總統選戰的潛在候選人之一。然而,她與多名同案被告在去年3月遭法院裁定挪用超過400萬歐元的歐盟資金,被判處禁止參選公職5年,且禁令即刻生效。此次上訴不僅由勒龐本人提出,國民聯盟以及另外10名因轉移或收受歐洲議會資金而被判有罪的人士,也一併提出救濟。案件聽證將從13日展開,預計於2月12日落幕,判決結果則有望在今年夏天前出爐。若法院撤銷或大幅縮短禁止參選公職的期限,勒龐仍有機會保住2027年的總統候選人資格。面對不確定性,勒龐已為最壞情況預作安排。她曾公開表示,若最終無法參選,將由她的門生、現年30歲的國民聯盟主席巴德拉(Jordan Bardella)接棒出戰。巴德拉本週向媒體表態力挺恩師,稱勒龐將在法庭上「證明她的清白」,並強調她擁有他完全的支持。對此,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及其團隊多名高層也曾在勒龐被定罪後公開聲援,同時指控歐洲法院與官員試圖不公正地阻撓極右翼政治人物掌權。《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川普政府官員去年曾討論是否對涉案的法國檢察官與法官施加制裁,儘管相關討論目前已停滯。這項說法最早由德國《明鏡》(Der Spiegel)雜誌披露,但美國國務院副國務卿羅傑斯(Sarah B. Rogers)隨後在社群平台X上發文否認,稱之為不實消息。美國國務院亦重申,不會預先評論潛在行動。據悉,過去1年間,美國已對11名涉及以色列案件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法官實施制裁。法國方面對此則展現高度戒備,政府發言人布里容(Maud Bregeon)表示,將密切關注任何可能的美國干預。巴黎司法法院院長加萊—馬茲班(Peimane Ghaleh-Marzban)更直言,任何針對法國法官的行動,都將構成對法國內政不可接受且無法容忍的干涉。與此同時,勒龐本人也持續將司法程序定調為政治迫害。她在遭定罪後指控司法體系出於政治動機打擊她,並感嘆在法國這個「人權之國」,竟出現她認為只存在於威權政體中的司法作法。法官則在判決中解釋,禁令之所以立即生效,是為了避免對民主公共秩序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而相關民調顯示,多數法國民眾支持法院的裁定。歐洲議會方面亦密切關注上訴結果。其代理律師麥松納夫(Patrick Maisonneuve)表示,希望維持對勒龐及其共同被告的定罪,包括判給歐盟立法機構超過300萬歐元的損害賠償。國民聯盟本身也被判處200萬歐元罰款,其中一半暫緩執行。法院認定,2004年至2016年間,相關人士將原本用於歐洲議會工作的經費,挪作支付實際為政黨服務的人員薪資。勒龐則始終主張,這樣的資金使用方式完全合法。然而,隨著勒龐深陷司法泥淖,她的接班人選反而聲勢看漲。去年秋天的1項民調顯示,若由巴德拉代表國民聯盟參選,無論第2輪投票中的對手是誰,他都有望勝出。如同民調機構「Verian Group」的分析師Stewart Chau所言,法國選民「已經翻過瑪琳勒龐這1頁了。」
被踢出NewJeans首露面!Danielle淚灑鏡頭前:這不是結束
南韓人氣女團NewJeans歷經合約風波後再度成為焦點。經紀公司ADOR於去年底正式宣布與年僅20歲的成員Danielle解除專屬合約,使她成為團體中唯一被排除在回歸名單外的成員。12日晚間,Danielle開啟個人Instagram直播,首度吐露心聲,談及近況數度在鏡頭前泛淚,情緒潰堤的模樣讓大批粉絲心疼不已。NewJeans自2024年起捲入合約爭議,歷經長達一年的訴訟與協商,團體活動一度全面停擺。今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ADOR勝訴後,外界一度預期五名成員將全面回歸公司,未料ADOR卻於同年底確認與Danielle終止合作,並對其提起高達431億韓元(約新台幣9.3億元)的違約與損害賠償訴訟。風波未歇,Danielle於12日晚間開個人直播,吸引超過5萬名粉絲同步觀看。她以韓文與英文交替發言,並在開場便忍不住掩面落淚,表示「這段時間,我真的成長了很多,也有了更多想要守護的人和事」,她也提到,在與家人相處過程中逐漸沉澱心情,「看待這個世界的方式,好像也慢慢改變了,但光一直都在,而你們也始終在我身邊」。NewJeans未來不會再以五人形式活動。(圖/翻攝IG/@newjeans_official)談到粉絲時,Danielle多次哽咽,動情表示:「每次想到Bunnies(NewJeans粉絲名),腦海裡最先浮現的就是你們的眼神。」她回憶初次登上舞台前的緊張與音樂結束後的悸動,坦言這些回憶至今仍支撐著她前行。她一再強調,「這絕不是終點,而是全新的開始」、「NewJeans永遠在我心中」,並透露親手寫信給粉絲,「希望有一天能親自把這封信交到大家手中」,即使等待漫長,對粉絲的情感也未曾改變。她也再次向支持者喊話:「自己沒有後悔,只有勝利」。即便身處不同位置,她仍心繫團體,並表示「直到最後一刻,仍真心想與成員們一起走下去」,對於未來是否繼續演藝活動,她謹慎表示相關安排仍在進行中,待時機成熟會對外說明。
特斯拉判決無效! 馬斯克拿回股權價值1390億美元
馬斯克身家再創新猷,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19日裁決,恢復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2018年高達560億美元的執行長薪酬方案。馬斯克等了六年的薪酬已價值1390億美元。最高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我們撤銷衡平法院之前對薪酬方案做出的無效判決,並裁定給予象徵性的1美元損害賠償。」以特斯拉19日收盤價計算,2018年560億美元的薪酬方案,目前價值約達1390億美元。如果馬斯克行使該方案所有股票選擇權,馬斯克對特斯拉的持股將由12.4%上升至18.1%。據富比世雜誌最新推算,馬斯克上訴成功後,身家財富達創紀錄的7490億美元,穩坐全球首富寶座。馬斯克透過X平台表示,他獲得平反。原告律師則表示正思考下一步,很榮幸參與這項歷史性的判決。特斯拉股東於11月再次批准馬斯克的天價薪酬方案,價值再上看1兆美元。馬斯克持有約42%股權的SpaceX,這家火箭製造商估值從8月的4000億美元翻倍至8,00億美元,使馬斯克持有的SpaceX股份估值約為3360億美元,可能讓馬斯克成為全球首位兆元等級的富豪。
張文父母需要「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 律師解答了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19日發生重大恐怖攻擊事件,27歲男子張文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犯案,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對此,就有人好奇問道「張文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不少人主張因「罪不及家人」不必賠,而律師顏紘頤則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表示,社群平台上有人詢問,張文的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許多人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他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指出,台灣現行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顏紘頤提到,從相關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顏紘頤說,因此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這很無奈也很現實,且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形,「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據了解,張文是桃園人,原先與父母、哥哥住在楊梅區一棟3層樓的透天厝,而他平時在台北車站附近租屋。張文的哥哥在高雄工作,偶爾會回桃園探望父母,與張文已有5年沒聯絡,不清楚他的居住地及活動狀況;張文則不顧家人反對當兵,但在2022年因酒駕被汰除,幾乎沒有再回家,其父母最後得知的消息是兒子在當保全。張文父母說,曾經想找過張文,卻怎樣也找不到,從來沒有想過會發生這種事情,僅覺得兒子平常表現都沒有異狀,所以根本出乎意料之外,如今因兒子釀下大禍,他們也只能不斷拭淚。不過,張文在2024年6月離職後,就沒有任何薪資申報紀錄,根據警方調查,其母親偶爾會小額匯款給他,目前還未發現有其他外人資助紀錄,因此警方也正在追查張文離職後的經濟來源。
台女遊日住飯店「自帶鍋煮和牛」被日網罵爆 旅遊作家這樣說
近期有台灣女子去日本北海道旅遊,住飯店期間特地拿出自帶的快煮鍋「煮和牛」,分享到社群引發爭議,遭到許多台日網友砲轟,即便貼文刪除但輿論也未停歇。然而有旅遊作家以此為例在臉書提醒,去日本旅遊住宿時,若房型未明確標示「可炊事」或未附廚房設備,千萬不要自備電鍋、電磁爐開煮,否則恐觸犯防火規定,甚至面臨額外清潔費與損害賠償。旅遊作家「風塵萬里 旅人手札」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指出,多數初次到日本的遊客不知道,「一般商務旅館、膠囊旅館、小型飯店的房間並非為烹飪設計」,房內沒有抽油煙設備,也沒有配合炊事的建材配置。一旦煮火鍋、煎肉或甚至是泡麵,都可能讓味道在密閉空間久久無法散去,隔天房務人員進房就能明顯聞到,味道甚至會飄至走廊,造成其他房客不適。部分飯店會將此視為「造成環境損害」,進而向旅客加收清潔費。除了氣味問題,日本飯店的房間電力設計也通常無法負荷高瓦數的烹煮器具,若旅客自行使用電鍋或電磁爐,可能導致房間跳電、同樓層電路過載,甚至影響其他房間供電。這類狀況對飯店而言相當棘手,不但增加維修成本,也會影響其他客人住宿品質。防火法規更是嚴格的原因之一,日本旅館房間若未經「可烹煮設計」認證,就表示房內建材不具備耐熱標準,也沒有對油煙、高溫、蒸氣的安全防護距離。若在房內開煮,可能不小心誤觸火警警報器,引發整棟飯店警鈴大響,後果相當麻煩。此外,小房型旅館常以木質或貼皮家具為主,若電鍋蒸氣直沖牆面、桌面或冷氣機底部,可能造成牆壁受潮變色、桌面翹曲、機器積水等問題。對飯店而言,這些皆會被歸類為「設備損害」,同樣可能向旅客索賠。旅遊作家提醒,若旅客本身喜歡在旅途中自己開伙,其實日本也有許多更合適的住宿選擇,包括公寓式酒店、附簡易廚房的商旅、Airbnb 類型住宿,或青年旅館附設的公用廚房等。這些空間合法、安全,設備也專為料理設計,不必擔心被收費或造成他人困擾。他最後呼籲,旅館房間不是廚房,旅客若在不具備設備的房型自行煮食,所承受的風險遠比想像中大,不但可能引起氣味殘留、電力負載問題,甚至違反防火規範,還可能面臨額外清潔費與損害賠償。「旅行最重要的是輕鬆不添麻煩」,他建議若有開伙需求,務必選擇具備合法、可炊事設備的住宿,才能安心享受旅程。
補習班員工下班忘記關冷氣「遭罰1.25萬」 勞動部回應了
近日一名在補習班擔任櫃檯工作的女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因有員工下班時忘記關冷氣,遭主管要求支付1萬2500元賠償,引發爭議。雖然她並非當事人,仍質疑該行為是否合法,並考慮是否應向勞工局檢舉。對此,勞動部於12月10日正式回應,明確表示此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檢具證據向主管機關申訴。據原PO描述,補習班規定員工離開教室時須關閉冷氣與電風扇,若未依規操作,將依照補習班對面國小教室租借金額賠償。日前清潔人員發現某間教室自12月5日至8日冷氣未關,經層層回報後,負責該教室的櫃檯人員與管理者被要求共同支付1萬2500元。原PO聽聞後震驚,並詢問網友此種賠償要求是否合法。多數網友認為補習班作法不當,質疑金額計算基礎:「12500元是連冷氣機一起買回家嗎?」、「這種就算寫進合約也是無效的,因為根本不合法」、「要求賠償必須提供具體的損害證據,例如當晚冷氣的電量計費數據,而非資方自己隨便訂一個數字」。對於事件引發的討論,勞動部指出,依據《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規定,雇主不得在工作規則中訂定任何形式的罰款或扣薪作為懲戒手段。《勞基法》第22條亦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不得以違約或損害為由預先扣除。勞動部強調,即便勞工確實因疏失造成雇主損失,資方亦應循司法途徑提出損害賠償,無權直接從工資中扣款。該部建議,若勞工面臨類似情況,可提供雇主名稱與相關事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國旅客誤入日本平交道遇難!家屬「1原因」控告鐵路公司 求償1.39億日圓
日本兵庫縣神戶市垂水區今年1月發生1起事故,當時正在日本旅遊的2名20多歲中國女性,在山陽電氣鐵道公司營運的平交道內被列車撞死。2人的父母遂於本月5日向神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向山陽電鐵公司與列車司機求償約1億3900萬日圓(約合新台幣2880萬元)的損害賠償。據日媒《共同通訊社》報導,原告主張,事故現場僅有日文警示標示,2名受害者之所以會站在平交道內,可能是因為誤認停等位置造成。原告指出,儘管訪日旅客增加,但該公司對於危險性高的平交道卻未採取充分的事故防止措施,而司機也未盡到必要的義務。根據訴狀,事故發生於1月9日下午,2名女性當時站在平交道遮斷機(俗稱柵欄、升降桿)內側。原告強調,2人當時是想通過與鐵道平行的國道上的人行橫道,因此在等候紅燈時,誤判平交道的內外區域與等候信號的位置。雖然平交道中央附近設有「ここは踏切内です」(這裡是平交道內)的日文標示,但在地理位置與構造上都容易造成誤認,存在極高的誘發事故風險。原告代理律師在受訪時表示,中國境內鐵路平交道極少,真正知道如何通過的人非常有限。對此,日本兵庫縣南部的鐵路公司「山陽電鐵」的相關負責人則回應稱,由於尚未收到訴狀,無法發表任何評論。
海裕芬自揭特殊興趣 哈林封為耳屎專家
哈林庾澄慶主持公視《哈!真相大白了》,日前邀來藝人海裕芬、林舒語、姚淳耀、梁凱晴,以及餐飲聞人吳東璿與廚師陳勇孝等人上節目參賽。節目上一道題目「耳屎需要手動清潔才能排出」,讓海裕芬自爆興趣欄就是「幫人清耳屎」,並分享各種妙招,還想開個采耳店,讓哈林封她「你這位耳屎專家!」海裕芬在節目上分享「一般照明燈用的不好夾,特別去買個夾螺絲起子的小鑷子」,還加碼分享曾被對方讚美過「妳幫忙掏耳屎好像一朵花,在耳朵綻開」。不過海裕芬也表示「有被耳鼻喉科醫師警告說,工具要消毒,而且最好要用吸的,也盡量不要手動去挖它」,專家陳偉婷解釋「耳屎是有功能的,可以防止昆蟲、細菌、黴菌進入內耳」,也提到「平常如果講話、咀嚼都會帶動耳屎,讓它自動從內耳往外推,久了就會自動排出體外,不需要手動去挖」。另一道題目「請朋友幫忙遛狗結果狗咬傷路人,主人不用賠償,朋友要賠」,也令參賽者們大傷腦筋。美食節目主持人梁凱晴選「╳」笑稱「我覺得是狗要賠」,海裕芬則笑說「那讓路人咬狗一口」,梁凱晴補充認為「狗的管轄範圍歸誰就他賠,那應該是主人要賠」;愛狗女星林舒語則選「○」,認為「既然他牽出去就要有責任,應該是那個正在執行遛狗的人要賠」。猶豫不決的姚淳耀先選「○」,但又說「好像主人應該要跟朋友提狗會咬人這件事」。最後公布這題答案是「○」,法律專家梁家瑜也提到「我們的民法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要由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這題應該由朋友,而不是所有權的主人來負責賠償。但海裕芬聽了不服說「天啊!有借刀殺人,那以後可以有一招叫借狗咬人」,讓哈林聽了直搖頭說「就只有妳這種人會想到這一招」。
星宇航空拒載遭求償31萬!法院「1原因」判留學生敗訴
1名何姓男子原計畫於去年搭乘星宇航空前往美國就學,卻在登機前被航空公司告知不符合入境規定而拒絕載運,為此向星宇航空求償新台幣31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星宇航空事前已向美方求證,何男的抵達時間早於美國規定「開學前30日內」才能入境的規定,並非無故拒載,判決何男敗訴。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何男表示,2023年7月14日原訂搭乘星宇航空班機前往美國洛杉磯就學,卻在登機前遭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攔下,理由是其入境文件有問題,拒絕讓他登機。何男指出,由於無法如期前往美國造成房屋租金、搬家費等損失,也對其精神造成壓力,遂向星宇航空求償31萬餘元。星宇航空則表示,7月14日地勤人員依規核對何男的學生入境文件時,發現他預計抵達日期早於美國聯邦移民法規所規定的開學前30日內入境期間。公司隨後聯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確認,即使何男搭機抵達,美國也會拒絕其入境,因此依法拒絕讓他登機,並非無故拒載。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航空公司已向美方查證確認,何男未能提出其權利遭侵害或具體損害的證據,因此判其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全案駁回。判決仍可上訴。
醫師沒標小數點!佛州2歲童遭注射「10倍磷酸鉀」心臟驟停 搶救15天無效身亡
2024年3月,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一起令人心碎的醫療疏失事件。一名2歲男童在醫院接受治療時,因為醫師在一次醫囑時疑似疏漏了標註劑量中的小數點,導致他連續兩次被誤投了高達正確處方劑量10倍的鉀,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醫療團隊事後雖然全力搶救,仍然在與死神拔河15天後撤除了維生系統。這名小男童的家屬於近日正式對醫院提起訴訟,指控院方存在嚴重的醫療過失,並要求醫院對這場死亡事件負起責任。綜合外媒報導,根據男童德馬庫斯‧佩奇(De'Markus Page)的母親多明尼克‧佩奇 (Dominique Page)透過律師提交的訴訟文件指出,德馬庫斯在2024年3月因為被懷疑患有自閉症及厭食症,在佛羅里達州奧卡拉復臨健康醫療中心(AdventHealth Ocala)救治。但由於被檢查出感染了病毒,且體內鉀含量極低,在接受靜脈點滴後於3月2日一早被轉送到蓋恩斯維爾(Gainesville)的「佛羅里達大學健康尚茲醫院」(UF Health Shands),以接受「品質更高的醫療照顧。」法庭文件指出,尚茲醫院的接診醫師在發現德馬庫斯的體重僅有21磅(約9.5公斤),且嚴重缺鉀後,為他開了磷酸鉀補充劑,劑量為1.5mmol,每天2次。然而在3日上午,接手德馬庫斯的陳碧嘉醫師(音譯,原文Jiabi Chen)在電子系統上更新醫囑時,竟意外漏掉了一個小數點,輸入成15mmol,再加上德馬庫斯原本就被安排以其他方式補充含鉀物,導致他原本偏低的血鉀立刻飆升到致命的水準,並且出現心律失常、癲癇甚至心臟驟停。更糟的是,在德馬庫斯出現不適反應的當下,醫護人員並未察覺異狀,因為當初並未替他安排即時監測心電圖,因此直到他心臟驟停,監測系統才發出警報,通知醫護人員趕到現場開始搶救,卻又因為疑似培訓不足所導致的應對失誤,導致插管環節出現了「2到3次的失敗」才成功,此時距離啟動緊急警報已經過去了20分鐘。最終,德馬庫斯的心臟雖在搶救下恢復跳動,但長時間的缺氧已經對他的大腦與其他器官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傷,在接下來的2週裡,他不斷忍受著癲癇發作以及各種相關併發症的折磨,最終在3月18日撤除生命維持系統放棄搶救。調查顯示,在陳醫師發送這份錯誤醫囑發出的當下,其實醫院的藥房檢測系統已經發出了「紅色警報」提醒用藥過量問題,然而該院的醫護人員與藥劑師全都沒有發現這則警示。母親多明尼克堅稱,這場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並指責醫院在藥物管理、人員培訓和監督機制上存在系統性的漏洞。她主張是醫院未能確保護理人員嚴格執行雙重核對程序,直接造成了這場無法挽回的錯誤。多明尼克的律師則指出,家屬將幼童送進醫院是期待他能得到最好的照護並康復,卻因院方致命的疏忽而永遠失去了摯愛的孩子。家屬提起這項訴訟,不僅是為了尋求經濟上的損害賠償,更重要的是迫使尚茲醫院對此事做出明確的問責,並立即改善其安全制度,修補流程中的致命錯誤,從而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在其他家庭身上。目前,尚茲醫院並未就訴訟中的具體指控發表正面聲明,僅表示:「我們致力於保護所有患者及其家屬的隱私,並遵守所有州和聯邦法規。未經同意,我們不能洩露患者或潛在患者及其治療信息。」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四億福地2/台鳳前總裁借力文化局! 黃宗宏力拚8年結果竟這樣
龍巖集團買受黃宗宏的陽明山豪宅後,因不滿內有240坪的黃成金墓園,和黃家展開訴訟戰,並於一審拿下勝利。黃家不服上訴,且黃宗宏於上訴期間向台北市文化局申請將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成功,而這也成了台灣高等法院將此案反轉的原因之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5年後,判決黃家勝訴,龍巖不服,提出再審仍遭駁回。然而今(2025)年8月27日,龍巖另對文化局提起行政訴訟的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黃成金墓園已不再是歷史建築。黃宗宏等人和龍巖歷經8年官司後,獲高等法院判決勝訴,不須拆墓還地。(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龍巖集團將原先請求拆除黃成金墓園,變更為遷移墓園,並追加請求被告按月連帶給付損害賠償4萬0815元。不過,高院審理過程中,黃成金墓園於2022年12月19日被台北市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當時龍巖集團主張,此部份後續恐涉及行政爭訟,法院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不過遭到高院駁回。據了解,當時台北市文化局會將黃成金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乃是因為在上訴期間,黃宗宏先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出申請,文化局也於2022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會勘,後續更因墓園雕刻工藝精緻,反映 1970 年代民間石刻工藝且黃成金對台灣光復後的社會、經濟具有貢獻等理由,投票通過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龍巖集團在知悉系爭墓園由黃氏派下子孫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占有狀態下,仍以低價買受土地,但事後要求黃家拆除墓園,使其在40餘年合法使用狀態恐隨時終止,不僅「利益衡量顯然失衡」且「傷害一般國民之法律情感」。另,此墓園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也進一步強化高等法院此判決的理由。龍巖集團不服,針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之訴,主張搬遷墓園及異地保存為可行之舉,且系爭墓園占用土地12.13%,龍巖有維護正當利益必要性。另,龍巖集團對文化局登錄過程提出質疑,認其違反法定正當程序等。但台灣高等法院仍於2024年8月21日駁回再審之訴。龍巖主張黃成金墓園不該列為歷史建築,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今年8月勝訴,但文化局10月1日上訴。(圖/本刊資料照)不過龍巖集團早一步在2023年,也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黃成金墓園為歷史建築的結果提出行政訴訟,歷經2年的審理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8月27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文化局須撤回原處分,不過文化局10月1日提起上訴。黃宗宏大戰龍巖集團8年,最後勝負仍難料。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
跌倒即重傷!民怨路燈螺栓凸出如地雷 立委促中央統一規範止血
道路上交通號誌、路燈的基座螺栓隨處可見,一旦用路人撞上,這些堅硬的金屬「凸起物」恐成致命殺手。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要求制定全國統一的安全標準,避免直接暴露,民代直指道路分屬不同管理機關,多頭馬車管理,導致設計規範不一,促中央應訂出統一基座設計指引規範。1名婦人今年8月28日行經苗栗縣竹南鎮開元路、真如路口,不慎跌倒撞上路燈基座凸出的螺栓,額頭、鼻子、嘴唇、牙齒等處嚴重受傷,縫數十針;幾年前台中市有2歲男童遭酒駕者撞飛,後腦勺插入路燈基座螺栓,顱內出血身亡。類似案例時有所聞,中央卻未強制規範路燈、交通號誌基座螺栓的保護措施,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力促制定全國統一的設施設計安全標準,要求螺栓須與地面齊平或加裝防護套,避免直接暴露。立委陳玉珍說,問題癥結在缺乏一致性設計管理規範。路燈基座管理在中央是內政部、在地方是縣市政府;交通號誌基座的主管機關依道路種類而定,省道由交通部公路局負責,縣道和市區道路則由縣市政府交通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管理。多頭馬車管理下,導致各縣市設計規範不一。她強調,中央要拿出魄力,訂定統一指引規範,讓基座螺絲施設朝與地面齊平(平面化)方向設計,才能降低民眾傷亡,雖會增加設置成本,但的確有必要,況且《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立委許智傑也認為應全面檢視,避免號誌路燈基座維護不良,造成原可避免的意外事故發生,他將督促交通部等機關行文地方轄管單位要求改善。「歷年來造成多起嚴重死傷意外的路燈基座,是設計有問題,工程單位根本不該核准螺栓外露的設計。」新北市議員山田摩衣認為,政府應盡速統一安全規範,如加裝防護套或採其他安全設計,不能讓直接暴露的螺栓繼續危害民眾安全。交通部回應,因應基座螺栓凸出誤傷用路人,公路局2016年即檢討施工說明書及交通工程手冊,增訂標誌、號誌及公路照明設備的基座螺栓應加裝蓋頭螺帽或螺栓保護套,目前正辦理交通工程規範通盤檢討,後續將評估納入,供道路主管機關參考應用。
西藏「升龍」煙火秀闖禍!蔡國強、始祖鳥被究責 當地縣委落馬、多名官員遭調查
今年9月,中國藝術家蔡國強與戶外用品品牌「始祖鳥」(Arc'teryx)在喜馬拉雅山脈舉辦大型煙火秀「升龍」,引發國際性爭議,被砲轟是「高原生態環境的一次浩劫」。今(15)日,西藏日喀則市發布事件調查處理報告,宣布對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立案調查,贊助商「始祖鳥」則需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修復責任。此外,核准活動的江孜縣多名官員都受到紀律處分,其中縣委書記陳昊遭到免職,縣長多吉普拉也被立案審查。今年9月19日,西藏日喀則江孜縣喜馬拉雅山脈舉辦《蔡國強:升龍》煙火秀,該活動在喜馬拉雅山脈海拔4670至5020米的區域進行,燃放1050盆煙火,持續約52秒,影響草地面積達30.06公頃。事件曝光後,國際間都質疑大規模煙火燃放對高原生態造成物理干擾及污染,日喀則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在自治區相關部門指導下展開調查,並邀請權威機構專家參與。根據《日喀則市江孜縣人為擾動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報告》顯示,經過核查,活動中的平整作業、人員踩踏及車輛碾壓對15.29畝土壤草毡層造成破壞,煙火殘留物及塑料碎屑清理不徹底,燃放產生的強光與巨響對野生動物造成短暫驚擾。因此主張該事件屬於高原生態敏感區的人為擾動活動,雖短期污染有限,但潛在生態風險需長期監測。調查指出,北京蔡國強藝術工作室在活動中擅自進入生態脆弱區,破壞草原並未徹底清理殘留物,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及《草原法》。日喀則市相關部門已對其立案調查,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生態損害賠償評估,依法追究其賠償與修復責任。作為贊助商的「始祖鳥」品牌,亦需承擔相應的生態修復責任。此外,調查發現該活動未經江孜縣委、縣政府集體研究批准,存在「違規決策問題」,相關部門存在嚴重缺失。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自治區紀委監委及黨委組織部對縣委書記陳昊立案審查並免職,對縣長多吉普拉立案調查。同時,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倉木決,副縣長崔國禄、黃紅梅,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李靜被立案調查;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桑布被誡勉;副縣長、公安局長李積平被免職;市生態環境局江孜分局局長次成江措及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黨組書記達次被免職並立案調查。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