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
」 大陸 死刑 中國 殺人 無期徒刑河南翁遭辱罵「你就是畜生」失控殺妻 法院判無期…兒女出具諒解書求情
中國河南有一名老婦,今年1月去銀行領錢時,被人用刀捅死,兒子回家追問父親實情,才知道兇手就是父親,真相是2人發生爭吵,一時情緒失控將人給捅死,案件經由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曝光。根據判決書,61歲老翁供稱1月13日帶著16斤豆子去找人做「人造肉」,回來秤重發現只有14斤,妻子當時沒說什麼,但晚上突然醒來開始罵他,罵到凌晨4點左右才停止。隔天晚上,妻子又開始碎念,直到15日中午,依舊罵不停,其中包含「你就不是個人」、「你就是個畜生」等侮辱字眼。沒想到,老翁和妻子爆發爭吵,一氣之下拿起刀,抵在妻子的右側腋下,威脅「再罵就捅死妳」,沒想到妻子仍然繼續罵,還放話「你捅啊,我看你捅,捅死我你也不得好過,我早就不想跟你過了…」,結果老翁失控一刀捅了過去,發現妻子動也不動,趕緊找來鄰居幫忙,送到當地醫院,但搶救無效身亡。老翁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老翁通知兒子噩耗,並坦承是因為雙方打架他失手,不久警方到場將老翁帶走,這起案件起訴到法院。法醫鑑定,老翁妻子被利刃刺至胸腹腔貫通創,上腔靜脈根部破裂出血,急性心包填塞致心跳驟停死亡。法院審理認為,老翁和妻子愛吵架,本案起因2人發生爭吵,老翁不堪忍受辱罵不慎殺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老翁兒子向《紅星新聞》透露,父母今年都61歲,透過相親認識後結婚,已經將近40年,「從我小時候起,他們倆就經常吵架,母親脾氣會相對暴躁一些」,隨著父母年齡漸長,爭吵的頻率也變得更高,雖然母親受害讓他們相當難過,但父親衝動也算是事出有因,「現在母親不在了,父親可能在監獄裡度過餘生,我們覺得挺難接受的」,因此出具諒解書,支持老翁上訴,並表示二審中依然會提供諒解書。
以為是變胖!內蒙少女「廁所產女」將其殺害棄屍垃圾桶 獲刑4年半
近日,中國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令人齒冷的母親弒女案件。20多歲的女子洋某未婚懷孕,卻以為停經是月經失調、身形改變以為是變胖,最後在租屋處的廁所意外生下一名小女嬰。沒想到洋某擔心嬰兒啼哭暴露自己未婚懷孕,竟用修眉刀將剛誕生的女嬰殺害,隨後用浴巾包裹嬰屍,棄屍在樓道的垃圾桶中。事發後,科爾沁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根據科爾沁區人民法院發布公告,2024年3月12日19時許,洋某在科爾沁區某出租屋內廁所中,分娩出一名女嬰。洋某害怕女嬰啼哭讓他人知道其未婚懷孕生子,於是使用一把金屬修眉刀將剛出生的女嬰殘忍殺害,在將女嬰屍體用浴巾包裹後,丟棄在樓道間的垃圾桶中。事後女嬰的屍體被發現,洋某的殘行徑也因此曝光。經鑒定,女嬰胎齡36週左右,死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在調查過程中,洋某坦承殺害女嬰,但表示是因為自己從來沒想過自己會懷孕,把懷孕過程中的絕經當做月經不調,把肚子變大當做身體肥胖,把妊娠反應當做生病難受,直到孩子出生才猛然醒悟。驚慌失措下,又因為擔心自己未婚懷孕的事情曝光,才導致她痛下毒手。最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認爲,洋某故意殺害有生命體徵的嬰兒,屬「生母溺嬰」,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受刑罰處罰。被告人洋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情節,可從輕處罰。考連被告人出於倉皇失措、顧及顏面等動機,將親生女嬰殺死,社會影響惡劣。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偷開心果遭判無期 瀋陽兄弟獄中遇真兇「提申訴被駁回」
中國瀋陽的曹氏兄弟曹慶三、曹波三於1999年因被認定行竊盗窃338箱開心果和50箱大杏仁,結果兩人因此遭判無期徒刑。雖然兩兄弟自被捕後,多次供述貨品是通過宋姓男子介紹在沈陽「南二」市場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以低於市場價購買的,並非盜竊,兄弟倆甚至在監獄中遇到「小三子」。但多年來提出上訴,還是被中國法院駁回。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初,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但警方一直未能找到其人。不久後,法院作出判決,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間,大哥曹慶三在獄中遇到一名和記憶中「小三子」一模一樣的人,從其攜帶進監獄的照片背面還發現了自己當年寫給「小三子」去收尾款的地址。監獄曾就此事展開調查,訊問筆錄顯示,一名攜帶照片的犯人蔡姓男子承認自己是「小三子」,並供認盜竊行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記載,2001年,蔡姓男子因殺人未遂被判處死緩,2004年減為無期徒刑後又四次減刑,最終於2021年刑滿釋放。後續曹氏兄弟自2000年入獄服刑後一直申訴,但屢被駁回。期間,兩人分別由無期徒刑轉為有期徒刑,於2017年前後相繼出獄。重獲自由後,他們繼續向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遞交申訴材料。最高法指令遼寧省高院審查該案。在聽證會上,關鍵證人蔡男否認自己是「小三子」,稱在獄中遭曹慶三威逼利誘才承認。蔡男稱自己被曹慶三打過,並給了些方便麵和豬頭肉,才同意「扛罪」。但辯護人認為蔡男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本身並非無膽識之人,怎可能簡單的威逼利誘就同意扛最,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但另一證人宋男也表示不認識「小三子」,並否認介紹蔡某濤和曹慶三認識。後續最高法駁回申訴通知書中,法院認為原審認定曹氏兄弟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關於「小三子」的供述和辯解存在明顯矛盾,同時由於曹氏兄弟的說詞一直不斷變化,中間甚至有與其他證詞相互矛盾,最後申訴還是遭到駁回。通知書還指出,蔡男承認自己是「小三子」的供述與其他證據也有矛盾,且蔡男後來否認盜竊行為。曹慶三辯稱「小三子」就是蔡某濤,並提供寫有地址的照片,但蔡男稱照片是受曹慶三指使在獄中寫的。因此,法院認為蔡某濤在獄中的供述缺乏客觀性,不能採信。照片上的地址也不能證明蔡男實施盜竊。曹氏兄弟對此結果表示難以接受,考慮繼續申訴。
新娘婚禮後消失…悲情男12年後「網路巧遇」 討錢被拒怒殺前妻
大陸河南省南樂縣39歲的路姓男子多年前在別人介紹下,認識了當時20歲的郭姓女子,2人在2009年農歷7月舉行了婚禮,但是並未去民政部門登記。沒想到,在婚禮儀式舉行20多天後,郭女突然帶著路男給的彩禮消失了。2021年,路男意外在短視頻平台上遇到郭女,多次討錢未果後將女方殺害,遭處死刑。《紅星新聞》報導,路男24歲時和郭女結婚,雖然女方帶著一個孩子,但是考慮到自家條件不算太好,還有一個臥床的母親需要照顧,所以家人沒有提出什麽異議,連彩禮帶禮物一共給了郭女人民幣4萬多(約新台幣18萬元)。原本以為小倆口會順利過下去,但在結婚儀式結束後20多天,郭女突然帶著孩子消失。直到2021年,路男在某短視頻平台上偶然刷到郭女,在聊天中女方以「和現任老公離婚需要請律師」等理由希望路男能借錢給她。抱著和「前妻」能重歸於好的幻想,路男又轉給了郭女4萬多元,後來卻發現女方和現任老公段男關係其實很好,這才驚覺受騙,要求郭女返還錢款。在多次向郭女和段男索要錢款不成後,去年5月4日,路男在一次索要錢款的衝突過程中,一氣之下用刀將郭女和段男刺死。今年4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認定路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殘忍命案!台北男持水果刀刺殺酒店小姐 法院判無期徒刑
台北市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在法庭上揭曉最終的審判結果,陳姓男子因為不滿酒店公關小姐的服務,竟帶著水果刀行兇,造成其慘遭多處刺傷不治,法院認定陳男犯下強制猥褻及故意殺人等罪行,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現已進入上訴程序。事發於2023年3月2日下午六時許,當時陳男憤怒於酒店內因小姐坐檯服務不佳,及其無法滿足其性服務需求,心生不滿,於是攜帶1把水果刀前往事發現場,在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後,陳男持刀對其進行可怕的攻擊,連續刺傷胸部、腹部和頸部,造成大量內出血及肌肉嚴重損傷。更令人髮指的是,在被害人已受重傷倒地之際,陳男竟然還未止步,赤裸上身跨坐在女子身上,進行性侵犯行為,陳男極度惡劣的行為,也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無法彌補的心理和生理傷害。事後,酒店員工聽到尖叫聲後趕到包廂,發現這一血腥場面,迅速報警並送女子到醫院,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案件經過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法院審判過程中,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最終依《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並《故意殺害罪》 ,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並褫奪其終身公權。法院對陳男的判決顯示出對其惡行的絕對譴責和懲罰,法官指出其行為極度惡性,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和傷痛,雖然陳男表達賠償家屬的意圖,但由於雙方未達成和解,法院認為其並未積極尋求補償的方式,因此判決沒有減輕其罪行的可能性。
人夫外遇3年「酒裡下藥」毒死小三 認密謀殺人:怕她拆散我家庭
中國一名人夫外遇,因為擔心自己的家庭被破壞,竟密謀將交往3年的小三約到飯店,在酒裡下藥毒死對方,事後辯稱在玩「成人遊戲」意外死亡,但警方從手機發現下毒計畫,戳破他的謊言。據《九派新聞》報導,40歲女子去年1月19日和爸媽約吃飯,卻遲遲沒出現,手機也關機,家人於是報警,警方發現女子最後出現在一家飯店,被用棉被蓋住,全身赤裸、身體僵硬,已經沒有呼吸。而監視器顯示,女子當天和一名男子進入飯店房間,男子在下午5點離開房間。法醫鑑定,女子的體內含有多種藥物殘留,初判可能是因為喝帶有藥物的酒和飲料後死亡。結果顯示,女子至少服用了8片500毫克的的抗生素藥物「頭孢克洛」(Cefaclor),是致死的劑量。人夫在酒裡下藥。(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警方初步判斷,監視器中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調查後得知他和女子保持3年的情人關係。男子辯稱,2人相約自盡,藥物是女子自己放的,在遊戲過程中意外死亡,但員警深入追查,得知女子不可能有輕生的可能性,並透過恢復手機數據,恢復男子手機中被刪除的備忘錄、微信聊天紀錄和搜索紀錄,驚覺一切都是他策劃好的。隨後,警方給男子做了測謊,結論沒通過。在事情東窗事發後,男子才坦承犯案,和女子有共同工作和交友圈,很清楚自己的親屬關係,並掌握很多親友的電話,一直以曝光2人的關係威脅他,甚至要求組建新家庭,「我很怕她把我的家拆散,多次想跟她結束關係,但她一直不同意」。法院審理後,將男子依「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限制減刑,他的爸媽須賠償死者總共7萬多人民幣(約31萬新台幣),二審維持原判。
甘肅13歲男童「虐殺姦屍」鄰居8歲女童 家屬痛心:至今未獲道歉
甘肅定西通渭縣某村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於2022年9月25日遭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小朗(化名)殺害。據小花的父親表示,小花遇害後,其遺體還被兇手侵犯,且多處被用刀劃刺,手段十分慘忍。此案件於26日開庭,小花的父親說,小朗被羈押至今絲毫沒有悔罪,且對方一家至今尚未向他道歉、賠償、獲取諒解。據星島頭條報導,2022年9月25日,年僅8歲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為案發時年齡為13歲7個月的鄰居家男孩小朗。據小花的父親龔某某起訴稱,小朗提前準備犯罪工具,將小花騙至荒地中殘忍殺害,又對屍體進行劃刺、侮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給受害人家屬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精神創傷。案發後小花父親從相關管道了解,小朗被母親打罵後,產生仇恨、殺女性洩氣的犯罪動機,小朗預謀殺人對象有自己媽媽以及成績好的同學等人,但最終將目標鎖定小花。小花的父親表示,小朗羈押至今,對自己所犯錯誤持無所謂的態度,絲毫沒有悔罪,心理極不健康,存在較大的危害性,故應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重處罰,建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龔某某在起訴書中亦稱,小朗父母對兒子疏於管教,導致小朗殘殺小花,至今未向小花家屬道歉、賠償,獲取諒解。6月25日,龔某某表示,自己是單親父親,小花是獨生女,他長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爺爺奶奶帶著,小花遇害後,爺爺備受打擊,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難以自理。案發後,小朗的父母帶著小兒子離開了村子,「我現在就想給孩子討個公道,必須嚴懲兇手」。而本案為刑事責任年齡下修後,經最高檢核准追訴的一宗被告在犯案時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屬指,2023年12月21日,最高檢核准同意追訴被告小朗的刑事責任,隔年2月4日,小朗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甘肅省通渭縣檢察院向通渭縣法院提起公訴,3月20日,該案改由定西市中院審理,6月26日下午,本案由定西中院組成合議庭在隴西縣法院開庭審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蒙古嚴重車禍…婦人遭2度輾壓「眼球爆出」慘死 知情人士揭內幕
中國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發生一起車禍,不僅僅是事故本身相當嚴重,更因為肇事司機在撞人後,2次輾壓導致受害人死亡,掀起討論和關注。事情發生在6月21日下午,一名57歲婦人騎電動車要拿包裹,在十字路口斑馬線上等紅燈時,被一輛吉普車撞倒,司機並沒有立刻停車,稍作停頓後,副駕駛打開車門,看了一下馬上關上。讓人傻眼的是,車輛繼續發動,朝倒在地上的婦人再次輾過去。監視器畫面顯示,婦人第一次被撞後,往前飛出去大概1米,此時人還有意識,沒想到司機竟朝人2度輾壓,方向盤還故意往左邊偏,直接衝著婦人的頭部,導致對方頭破慘死,現場民眾還目睹「眼球都爆了出來」。司機選擇再度輾過,導致受害人身亡。(圖/翻攝自微博)婦人的女兒表示,媽媽在村子裡開超市,當時去附近拿貨,沒想到從此一去不回。看了監視器畫面後,肇事車輛的副駕駛乘客,在事故發生後曾開門查看,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選擇關上車門並逃離現場,讓人感到憤怒和悲痛,誓言要追究到底,絕對不會和解。員警接獲報案後迅速介入調查,很快就逮到肇事司機和副駕乘客。知情人士爆料,肇事司機是一名工頭,事發時涉嫌酒駕,而且當時車上一共有4人,為了是否應該逃逸發生爭執,甚至起衝突。目前警方已將案件定調為涉嫌故意殺人案,並針對肇事司機及同車人員進行調查,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恆春員警涉嫌持警棍刺破嫌犯脾臟致死 遭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的詹姓警員,因涉嫌在執行查緝機車竊盜案時,對嫌疑人施以過當的暴力手段,導致蔡姓嫌犯嚴重受傷後不治身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屏東地檢署19日依公務員濫用職權故意殺人罪名對詹姓警員提起公訴,並經法院裁定續押。據起訴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16日下午5時40分許,警員詹姓前往一旅社查緝機車竊盜嫌疑,當時發現蔡姓男子在光復路附近,並立即聯絡其他警力前來支援。詹警員在到達現場後,因蔡男否認涉案,情緒激動並使用警棍對其進行壓制和攻擊,造成蔡男嚴重的脾臟裂傷和大量內出血。在蔡男無法行走且求診需求被忽視的情況下,警員詹姓仍堅持對其進行搜索和帶回警局錄取口供,然而,在搜查結束後,蔡男突然身體狀況惡化,經過警方和急救人員的努力,仍然於2月16日晚間不治身亡。案件曝光後,引起社會對警察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和暴力行為的關注和譴責,屏東地檢署迅速展開調查,並依據法律對涉案警員提出正式起訴,並將其續押待審。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和地方檢察署都表示,將嚴肅處理此案,確保正義得以伸張,並且加強對於警員對於執法標準和程序培訓,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高雄男子因租房糾紛情緒失控 持美工刀猛刺員警最終遭判刑7年6月
高雄市小港區2023年12月,發生一起驚悚的襲警案件,事件源於租房糾紛,1名何姓男子因無法繼續居住在邱姓友人的房子裡,情緒失控,竟持美工刀刺傷前來處理的員警,導致員警重傷,所幸無生命危險,經法院審理,何男被判處《殺人未遂罪》,徒刑7年6個月。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2月4日凌晨3點13分,警方接獲報案稱,小港區學府路一處民宅發生激烈的口角糾紛,巡佐洪豪華和警員趙健雄趕抵現場,調查後發現,40歲的何姓男子與41歲的邱姓男子曾是同事,何男近期因求職不順向邱男租房暫住,但長住不走,導致邱男不滿,雙方因此爭執不休。警方到達現場後,正試圖平息糾紛,未料何男情緒突然失控,拿出1把美工刀,朝著趙姓員警的頸部和手臂猛刺,導致趙員警右手、臉部及嘴唇多處撕裂傷,現場血跡斑斑。趙員警緊急送往小港醫院救治,所幸無生命危險。面對突如其來的暴力,警方立即啟動快打部隊,並通知保大等線上警網到場支援,最終,何男自行步出門外,警方大喊「手舉起來、不要動」,並迅速將其壓制逮捕,現場查獲行兇用的小型美工刀,何男隨即被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在法院審理期間,何男辯稱自己是因情緒失控才攻擊員警,並無殺人意圖,其律師也辯護稱何男只是想逼退員警,並非故意殺人,然而,法官根據現場證據和事實,認為何男在員警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用美工刀攻擊其重要部位,具有殺人未遂的故意。最終,法官依據《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判處何男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離婚冷靜期最後1天 男捅20刀殺小王…3關鍵遭輕判15年
中國大陸吉林省去年5月發生情變血案,趙姓人夫發現王姓妻子與另名韓姓男子有染後,雙方協議離婚,趙男卻在離婚冷靜期最後1天殺害小王。當地法院經過近1年審理後,判處趙男15年徒刑。據《大皖新聞》報導,現年53歲趙男去年察覺妻子出軌,雙方攤牌後在4月19日協議離婚,未料趙男在5月19日離婚冷靜期的最後1天,懷疑不在家的妻子到小王家溫存,憤而前往韓男住處查房,進而發生血案。趙男在韓男家遍尋不著妻子後,與韓男發生口角並扭打,期間趙男持小王家中的廚刀,連續捅刺韓男臉、胸腹等處共20多刀,造成對方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趙男作案後自殺未果,並在醫院告知兒子自己殺人。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考量兇案牽涉婚外請,傳喚趙男妻子王女作證,王女除坦承與韓男有不正當關係,也供稱丈夫常因為此事生悶氣、咒罵韓男;韓男則有用言語威脅逼迫離婚。法官審酌後認定趙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死,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考量韓男本身存在過錯、被告案後自首並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從輕判處15年徒刑。◎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2年被家暴16次!陸女被打到「終身掛糞袋」 老公還涉離婚前非法轉移財產
中國四川一名謝姓女子與賀姓丈夫結婚2年期間,被家暴高達16次,最近一次家暴更是讓她多處器官受損,腸子斷裂,只能透過人工肛門來排便。謝女多次提出離婚的請求,賀姓丈夫卻始終不同意,2人之間刑事、民事訴訟,糾纏不清。事隔一年,離婚訴訟終於將於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透過媒體發聲,表示不但要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與應該分割的財產;還要在刑事訴訟中繼續提交證據,將丈夫的「傷害罪」更改為「故意殺人罪」,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價。綜合陸媒報導,謝女2020年與賀姓丈夫相識,2人2021年5月20日登記結婚。沒想到丈夫在婚後性格丕變,在謝女懷有6個月身孕時,就曾被丈夫拿刀猛砍,所幸緊急送醫搶救後度過險關。接下來的日子,謝女也不斷遭受暴力對待,其中有5次報警處理,只被警方當成家庭糾紛處理。2023年4月,謝女欲尋求公家單位協助簽署離婚協議,但老公事後反悔,將她強擄進飯店裡痛毆與性侵,直到路過飯店走廊的房客聽到謝女淒厲求救,她才被救了出來。當時,謝女因為遭到痛毆,身受重創,包括肝臟、十二指腸、肺臟、腦部、胸腔及腎臟都受到傷害,左側肋骨也被打斷;而她的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此外,後經一年的治療追蹤,醫院判斷謝女的左腎已經徹底失去功能,右腎的狀況也還在不斷惡化。謝女腸子因為被打到斷裂,醫師為了救命,只能在她的腹部切開人工肛門,接糞袋來排便。(圖/翻攝新浪網)傷害事件發生後,賀姓丈夫終於被刑事拘留。謝女回到四川成都父母家靜養,而兩人的女兒由賀姓丈夫的家人撫養。2023年12月,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以賀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向武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開庭時間未知。但由於2人的女兒已經到了就讀幼稚園的年齡,為了釐清女兒監護權的歸屬,2人的離婚糾紛案特別提前到5月31日開庭審理。謝女向陸媒記者表示,雖然刑事案件開庭時間未知,但她會繼續提交證據,爭取將賀某的罪名更改為「故意殺人罪」。而離婚的民事訴訟中,主要的目的是成功與賀某離婚並且取得女兒的監護權,要求賀某每月支付人民幣1500元(約台幣6700元)的撫養費,以及其他應得的夫妻財產分割。此外,謝女還提到,她發現賀某在離婚訴訟前,將財產轉移到多名親戚名下,涉嫌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她已向賀某以及其親屬提出5起侵權責任糾紛訴訟,將於5月30日開庭審理。謝女向記者表示:「婚姻3年,前2年他一直在傷害我,我等這個離婚等得太久了,甚至付出了健康的代價,現在終於等到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謀求公婆遺產!狠心女子毒死小叔 還下毒致1歲女嬰癱瘓
中國福建一名1歲女嬰阿毛(化名)2022年春節被診斷出鉈中毒,警方查出是女嬰30歲的大伯母王遐(化名)在奶粉中投毒,而阿毛的父親在半年多前也死於她投放的秋水仙素中毒。事後,阿毛雖搶回一命,但四肢癱瘓,有多種後遺症,時常出入醫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3年9月一審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遐死刑,此案二審2024年4月在福建高院開庭,目前尚未宣判。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林家在福州開了一家店,家裡原本條件不錯。從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王遐向阿毛投毒,是因不滿家族將店面分給小叔家。2021年11月,王遐花費人民幣465元(約台幣2100元)網購取得3克秋水仙鹼,買回來她還試喝了一下,覺得太苦就放棄,再花1700元(約台幣7600元)轉為購買硝酸鉈。 她同時表示,此前她在影音平台刷到有人用鉈投毒的案件,產生用鉈向姪女投毒的念頭。之後,王遐跟丈夫返回老家過年,原本還考慮是否行動,但得知婆婆要給姪女阿毛辦週歲酒宴,她很生氣,決定投毒。王遐趁其他人外出吃飯家中無人時,將硝酸鉈投到姪女的奶粉罐中。當天姪女喝完牛奶,立刻出現腹瀉、發燒等癥狀,輾轉送至至福州市兒童醫院治療。院方在姪女包括血液、奶瓶、伯母家中馬桶等均檢出鉈元素成分,王遐的惡行因此曝光。判決書還提及,王遐曾多次透過網路搜索硝酸鉈、秋水仙鹼等毒物相關資料,還搜索「老公和孩子都去世了,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等網路資訊;進一步揪出女嬰父親在先前中毒死亡,竟也是王遐所為。王遐坦承,她之前透過網購取得秋水仙鹼5克,第一次放在小叔的碗內,因為味道太苦小叔以為食材壞了,下毒沒成功。之後她二度下毒,把秋水仙鹼放到了小叔喝的酒內,因酒跟下酒菜口味較重,小叔並未發現苦味,第二天腹瀉、嘔吐去醫院就診,僅過兩天就搶救無效死亡。當時林家人以為是急病,未做解剖,便將小叔遺體火化。但醫生曾提取小叔的血樣送至深圳進行檢查。當時留存的血液樣本成為之後的關鍵證據。伯母對小姪女下毒後,再度意外破獲她先前下毒害死小叔。王遐為了脫罪,在法庭上悔過,痛哭流涕,並尋求夫家諒解,但無一人願意原諒她。連王遐的丈夫都不明白,為何妻子會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王遐的丈夫表示,父母當時口頭上說舊的一套房子和店面分給弟弟,另外一邊屋況好一點的房子給自己。拿不到值錢的店面,王遐因此懷恨在心,認為婆婆偏心小叔一家,不但下毒害死了小叔,連帶一歲女嬰也不放過,因此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另外,根據阿毛在受到毒害一年後出具的鑑定書顯示,阿毛至今仍遺留意識內容不清晰、運動發育落後,抬頭不穩、不會翻身、控制能力差等問題。福建省福州兒童醫院住院證明書診斷其有重症肺炎、中毒性腦病後遺症、症狀性癲癇(繼發性癲癇)等,鑒定為重傷一級,構成一級傷殘。阿毛的奶奶表示,這兩年為阿毛問過多間醫院,都沒有好的治療方法,兩年多來,光為阿毛治療就花了5、60萬(約台幣270萬元)的費用。如今一家人都在等待二審判決出爐。
台中爸將男嬰丟入水井 高大成:恐活活淹死
台中近期傳出一名男嬰遭謝姓生父丟棄在租屋處後方水井,直到謝男因良心不安自首,整起事件才曝光。對此,法醫高大成也質疑,男嬰應該是活活被淹死,並透露多年前台中也曾傳出類似案件。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市石岡區,一名謝姓男子原本與女友同住於東勢區,去年女友意外懷孕後,原本謝男要墮胎,但遭到女友拒絕,雙方也因此發生多次爭執,最終決定分居。後來女友在租屋處生下了一名男嬰,謝男得知消息也後前往探視,然而不幸的是,新生兒疑因未得到適當照料而死亡,但謝男並未報警處理,反而將嬰兒打包帶回至其附近的水井處棄屍。直到今年1月謝男因為良心不安,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並供述了棄屍的經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前往水井處搜查,果然找到了一具已經腐爛的嬰兒屍體,全案依故意殺人及遺棄罪移送偵辦,而檢方審訊後也認為,謝男的陳述存在保留,有許多細節仍待澄清,且案情複雜,因此向法院申請羈押獲準。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法醫高大成質疑,被丟棄在水井的男嬰可能是被活活淹死的。他也透露多年前台中曾發生類似案件,當時有民眾在某社區頂樓發現了嬰兒屍體,瞬間引起鄰居的恐慌。而後有一位居民回想起自己曾經聽到隔壁懷有身孕的女鄰居,家中傳出嬰兒的哭聲。當時居民也有詢問女鄰居孩子的下落,但對方不肯透露。案件曝光後,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女鄰居將孩子丟棄在頂樓,由於嬰兒哭泣聲微弱,導致無人發現,直到後來有人上陽台時,才發現這名嬰兒已經死亡,疑似是被曬死。
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
台中驚傳水井棄嬰屍案…生父半年後良心不安自首 生母同遭起訴
台中市石崗區驚傳水井棄嬰屍命案,一名30歲謝姓男子在去年5月自得知女友在家中生下男嬰,孩子更在滿月不久由於不明原因死亡,便將遺體放入塑膠袋,棄置在住處後方的水井。直至今年1月,他才良心不安主動前往自首,而他與女友也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根據警方調查,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友原本在東勢區同居,去年女方懷孕後,因為擔心養不起,多次爭吵要求女方墮胎,最後也不歡而散,謝男則搬到石岡區租屋。後來,柯女獨自在東勢區的租屋處產下男嬰,不料孩子才剛滿月,就疑似因缺乏照護而死亡,謝男得知後,便趕往女友住處,將男嬰遺體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住處後方的水井棄屍。在事情發生半年後,謝男因良心不安,在今年1月凌晨主動向台中東勢警分局自首,並供稱男嬰突然休克,才會決定棄屍。隨即,檢警循線前往棄屍現場,打撈出屍體已經腐爛成糊狀的塑膠袋,全案也依故意殺人及遺棄屍體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不過,檢察官認為疑點重重向法院聲請羈押兩人獲准,日前也提起公訴,將交由國民法官法庭來審判。
19歲女「未婚先孕」不敢告訴家人 竟聯手閨蜜「踩死嬰兒」…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一名19歲女子因為未婚先孕,擔心家人責罵,竟選擇和閨蜜踩死嬰兒。直到女子因產後未就醫而大出血,撥打119求助,救護人員趕到現場驚見嬰兒屍體,這起事件才被曝光。對此,法院也判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四年,其閨蜜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根據當地媒體《搜狐網》的報導,女子在打工時結識了男友,兩人在交往過程中進行親密行為,疑似沒有做好防備導致意外懷孕。而後女子於2023年5月時,在出租房馬桶上生下孩子嬰兒,隨後便叫來閨蜜幫忙。因女子害怕父母知道後責罵自己,竟決定和閨蜜一起踩死嬰兒。然而女子也因產後未能及時就醫,大出血撥打119求助。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後,驚見嬰兒屍體,連忙報案處理。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審理,認為女子和閨蜜二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二人構成共犯關系。在共同犯罪中,女子主觀上有致嬰兒死亡的直接故意,因此是主犯;而女子閨蜜受到指使,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屬於從犯,且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根據其他從重或從輕的情節,法院最終對女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閨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法官也表示,為了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應該要從觀念上改變民眾的傳統認知;另一方面也需各方聯動加強法治宣傳力度,同時父母也要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和青春期教育,學校與社會也要加強對孩子的人格培養及性知識普及,預防和減少未婚先孕現象。
逆子弒母分屍稱「正當防衛」逃死刑! 肖想遺產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1名現年32歲患有精神疾病的朱姓男子,2021年9月持菜刀將55歲楊姓母親砍頭分屍並當垃圾丟棄,朱男外公外婆痛恨孽孫弒母惡行,不想讓孽孫繼承遺產,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庭訊時朱男強調殺人弒母是正當防衛,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有故意殺人嫌疑,依法判決他喪失繼承權。據了解,朱男有傷害母親的前科,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隔年9月5日被楊母接回家,未料隔天楊母就遇上死劫慘遭朱男殺害,朱男在母親上完廁所時持菜刀砍殺楊母頸部和手腕動脈,再用砂輪機分屍,將屍塊裝入4個垃圾袋中,丟入社區垃圾壓縮機,藉垃圾車運送屍體前往焚化爐燒毀,隨後朱男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員工察覺不對,立即報警處理,後續朱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楊女父母表示,朱男在金錢、工作和成家方面長期遭楊母管束,因而謀生殺機弒母,楊女生前曾立遺囑要將遺產留給朱男,楊女父母面對孽孫的惡行,隨後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法院說明,朱男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遭母親長期安置醫院和康復之家,且財產受到控制,才做出正當防衛,並非故意弒母,且楊母有立遺囑聲明遺產將由他繼承,希望法官能留有繼承權給他,朱男還表示要把繼承的錢拿去銀行貸款蓋房子賣,賺取數兆或數億,該賠償給外公外婆的一分都不會少。法院審理,朱男弒母手段兇殘,無任何「現在不法侵害」,非防衛行為,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喪失其繼承權」,判處朱男喪失母親遺產繼承權。
弒母分屍逃過死刑!思覺失調症逆子還肖想遺產 法官2理由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一位朱姓男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在2021年9月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再分屍當垃圾丟棄,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朱男的外公外婆對女兒慘死後,其遺產還要讓孽孫繼承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然而朱男仍然強調自己殺人是「正當防衛」。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在主觀上故意殺人,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回顧本案,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就有傷害楊姓母親的紀錄,沒想到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後的隔年9月5日,朱男就在被母親接回家後隔天,持菜刀狂砍母親頸部致死後,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並丟進垃圾車,讓屍體被運往焚化爐燒毀,而朱男在受傷到院治療後又逃出,並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還好老闆察覺有異,及時報警。後續一、二、三審朱男也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朱男的外公外婆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認為朱男不應該擁有遺產繼承權。不過朱男出庭卻辯稱,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的他,在主觀上並無故意殺害母親,且係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且楊母生前也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因此依舊希望能留有繼承權,還聲稱會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賺到的數億或數兆資產中,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然而,法官也根據朱男警詢、偵訊和法院調查程序時的供述認定,朱男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他又急著想趕快賺錢,才會殺害母親,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還是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此外,朱男還曾自承「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意味著楊母當下不構成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之現在性,故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准外公、外婆請求,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