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義務
」 法院 索賠 大陸 家屬 猝死
23歲女交往富二代遭家暴後胸口挨刀亡 1原因法院判男友無罪!家屬崩潰
相愛容易相處難!大陸大連一名23歲女子與富二代男友發生爭執後,胸口中刀身亡,但法院認定她是輕生,一審宣判男方無罪;案件經死者家屬上訴後,近日二審法院再度維持原判,讓死者姊姊強烈不滿,考慮申請再審為妹妹討公道。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死者徐園(化名)於2022年4月26日凌晨被送到大連市普蘭店區中心醫院時,胸口仍插著一把水果刀且全身是血,搶救後宣告不治,得年23歲。最詭異的是,將徐園送醫的人正是她交往僅2個月、同居半個月的富二代男友單某。事發當晚,情侶倆在家中爭吵後衝突升級,從屋內延續到住處外。據判決書指出,單某曾對徐園言語侮辱甚至出手毆打,造成女方臉部與身體多處傷痕;在爭吵後,單某稱女友返回屋內後,竟拿起水果刀刺向自己胸口。在警方初步調查時,單某聲稱女友是輕生。經鑑定後,徐園死因為利器刺胸導致左肺與心臟破裂大量出血;屍檢同時發現她的眼睛、鼻子、耳朵及四肢有鈍器傷,推測是徒手擊打造成,但其上衣並無破損痕跡。由於現場僅有徐園和單某,沒有第三者能證明實際過程。案發後,單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遭起訴。2023年9月,大連市普蘭店區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法院指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死者有輕生傾向,單某亦無法預見她會以持刀自戕的方式結束生命,兩者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關係。然而法院同時認為,單某在事後有撥打急救電話並協助送醫,已盡到基本救助義務。對於法院判決,檢方和家屬皆不服,提起抗訴,主張單某對死者施暴,導致矛盾升級並間接造成悲劇,應依「過失致人死亡罪」追責。不過,近日法院進行二審,最終仍維持原判,駁回抗訴。死者胞姊徐女得知結果難以接受,強調案發現場疑點重重,她也指出,徐園生前常被男友打罵,案發前一個星期還曾被單某酒後施暴。據判決書,單某過去曾3度因暴力犯罪入獄,包括故意傷害與聚眾鬥毆,2021年也因毆人被拘留15日。徐女並透露,警方曾3度進行屍檢,第二次鑑定結果指出「傷口可能為本人形成,但不排除他殺」,但最終調查報告卻改成「輕生」,讓家屬難以信服。她痛批,「妹妹身上全是傷,怎麼會自己拿刀插胸?」報導中也提到,徐園生前有輕度焦慮、失眠狀況,但醫師及友人皆證實她沒有自殘或輕生傾向。家屬質疑法院過度依賴單方供述、忽視暴力事實,並強調將諮詢檢方意見,準備申請再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夫買春倒地抽搐亡!家屬怒告賣淫女討557萬 判決結果讓她們傻了
大陸廣東省連州市近日審理一起因「猝死」引發的爭議案件。一名謝姓男子在與羅姓賣淫女子性交易過程中不幸猝死,事後其妻子與女兒將羅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誤工費等,共計約人民幣131萬元(約新台幣557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最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綜合陸媒報導,謝男與羅女於今年1月初相識,雙方互加微信後陸續進行4次性交易,每次金額約人民幣200元至400元(約新台幣850元至1700元)不等。今年5月21日下午,謝男主動聯繫羅女要求發生性行為,雙方見面後他先去洗澡,準備發生關係時突然倒地,且身體不斷抽搐。羅女見狀,立即到客廳撥打110報警。約10分鐘後,警察與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對謝男實施搶救,但最終仍因搶救無效死亡。警方事後認定,謝男死因屬「猝死」。同時,羅女因賣淫行為被行政拘留15日。事發後,謝男妻子和女兒將羅女告上法庭,認為她作為唯一在場人員,未能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亦未採取有效救助措施,延誤了最佳搶救時機,要求賠償131萬元。針對原告指控,羅女則堅稱,自己在發現異常後立即撥打110,警方也隨即通知救護車前往現場,已經盡到合理的救助義務。她強調,謝男的猝死源於其自身身體狀況,與她無關,不應承擔任何責任。連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醫學鑑定,謝男確屬猝死,無證據證明羅女存在延誤救治或惡意不作為等情形,原告方主張其應承擔責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
「搖一搖」約會釀悲劇!男子車內發生關係後猝死 女子未報警離場還帶走手機
大陸西安發生一起社會矚目案件,張先生透過微信「搖一搖」功能結識張女士,雙方兩度見面並在車內發生性關係。2023年3月3日晚,張先生在過程中突感身體不適,最終停止呼吸。當時身邊僅有張女士,她雖進行簡單施救,但在40分鐘後發現無效,因擔心關係曝光未報警,反而拿走張先生手機離開現場。9天後,警方在車內發現張先生屍體,死者家屬事後提向張女士提告,並要求賠償48萬餘元人民幣(約216萬元新台幣)。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士一開始察覺情況不對,曾嘗試拍打、呼喊張先生,並持續進行簡單施救約40分鐘,但未見好轉。隨著張先生完全失去呼吸心跳,她因擔心私情曝光,不僅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反而拿走張先生的手機,獨自離開車輛與現場。另據判決書指出,9天後,即3月12日,警方在車內發現張先生屍體。司法鑑定顯示,其死因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事發後,張先生家屬提告,要求張女士賠償 48萬餘元人民幣(約216萬元新台幣)。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死亡主因是張先生的疾病,但在密閉車內唯一在場的張女士,具有高度可預見性與合理救助義務。她沒有及時求助,還帶走手機離去,使張先生失去送醫機會,行為屬於消極逃避,應負一定責任。不過,張先生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心臟病,仍選擇進行高風險行為,本身過錯重大,因此須承擔主要責任。一審判決張女士承擔15%責任,須賠償 13萬7043元人民幣(約61.7萬元新台幣)。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事實無誤,但調整了喪葬費計算,最終改判張女士賠償 13萬8118.8元人民幣(約62.2萬元新台幣)。法院指出,張女士的不作為,雖非主要死因,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後果,因此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七旬翁借用店家廁所猝死!業者善意出借反挨告 家屬索賠94萬法院判駁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七旬男子在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廁所時不幸猝死,其家屬事後提告,要求該中心賠償超過 21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然而,法院認為經營者出於善意無償提供便利,並已盡到合理限度的救助義務,最終判決駁回索賠。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廣州日報新花城》報導,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70 歲的黃姓男子進入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家借用廁所。隨後,中心經營者馬某與員工謝某發現其中一間廁所門長時間反鎖,拍門無人回應,便立即撥打 120 並破門查看,發現黃男倒地不起,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與法醫到場勘查後,推斷其死因為猝死。黃男家屬認為,該中心未及時救助,導致錯失搶救時機,指控業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 213,538.8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健康管理中心則表示,自己並無過錯,僅出於善意無償借用廁所,且在發現異常後已即刻採取措施,請求駁回全部訴求。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中心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死亡。經營者與員工在無回應後及時破門檢查並撥打急救電話,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救助義務。法院同時強調,被告無償提供廁所,不應苛責其承擔過高的保障責任,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駁回。黃男家屬不服上訴,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高明區法院法官進一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但義務應控制在合理範圍。由於該中心屬於善意出借廁所,並非專業醫療機構,已提供基礎條件、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救助,無需再承擔額外的醫療責任。猝死通常涉及多重因素,與經營者是否設有醫療設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官最後指出:「善不可失,惡不可長。若因善意提供便利而被苛求過重責任,反而可能抑制社會善意行為。」家屬提告要求賠償 20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法院最終駁回。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新聞周刊 )
酒駕男躲臨檢落水亡!妻怪警「見死不救」索賠8百萬 法院打臉了
大陸廣東省梅州市一名周姓男子參加公司聚餐時喝了酒,酒後騎車返家途中,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攔查。為逃避酒駕責任,周男棄車跳下距離路面6米高的江邊綠道,隨後翻越欄杆溺水身亡。周男妻子陳女認為,丈夫落水時,交警見死不救,要求警方賠償超過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21萬元)。《極目新聞》報導,55歲的周男去年4月3日參加公司聚餐後,騎著摩托車返家;當天晚間9時左右,他騎車經過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程江大橋附近的河堤路段,遇到正在臨檢的梅州市公安局梅縣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因他在聚餐時喝了酒,為了逃避酒駕責任,隨即棄車逃跑。見執勤交警在後方追捕,周男從河堤路段跳到下方的沿河花叢中,接著翻越欄杆跳入程江,不幸溺斃。家屬認為,警方當時未及時施救,造成周男死亡,要求公安局賠償200萬餘元。警方則表示,當天執法行為一切合法,在發現周男跳入程江河道沿河草叢後,一直採取合法措施進行查找和搜救,過程中不存在疏失。法院認為,周男為逃避酒駕處罰,調頭棄車後翻越欄杆跳下河堤綠道,之後跳入程江河道致溺亡。員警見狀立即呼喊讓其上岸,第一時間撥打110、120及救援隊、搜救隊電話,並通知救護車到場,搜救行動至次日淩晨3點左右,可見警方已盡到及時救助義務,因此對於死者家屬主張及要求,依法不予支持。案經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認為,周男為逃避交警執勤點的檢查,跳河導致溺水死亡。事發後,交警大隊已於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單位及部門對周男展開搜救工作,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形,一、二審判決結果並無不當。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女的再審申請。◎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醉死也要算帳!男子聚餐後陳屍車內 7人遭判賠55萬
中國山東一名男子在參加聚餐並續攤至酒吧後,隔日被發現陳屍車內,經法醫鑑定為醉酒合併腦傷與窒息致死。死者家屬憤怒提告與會9人,質疑眾人放任危機未及時施救,索賠人民幣140萬。一審判決日前出爐,法院認定7人須共同賠償55.5萬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2021年1月28日。死者臧姓男子當晚與譚姓、高姓等人於飯店聚餐,之後一行人轉往酒吧續攤。高姓女子醉後未返家,與臧男一同留在車內休息。女子的男友劉姓男子聞訊趕來,見女友不省人事便回酒吧繼續喝,等到凌晨再次查看時,竟發現臧男早已沒了氣息。劉男將臧男拖出車外,當場報警送醫,但已無回天之力。急診病歷指出,臧男無呼吸、心跳、皮膚紫紺、屍斑明顯,判斷死亡時間已久。警方雖曾以「過失致人死亡」對劉男展開調查,但因臧男早已火化,死亡時間與致傷原因無從鑑定,最終案件被撤銷。臧男家屬未因此罷休,於2024年對劉男與其他8人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們未盡基本救助義務,釀成悲劇,合計索賠人民幣140萬(約新台幣630萬元)。庭審中,法院調閱監控畫面發現,劉男曾在凌晨時分踹臧男臀部近十下,並粗暴拖拽出車,臧男無反應,身體僵硬。不過法院指出,原告無法證明該拖拽或踢踹行為直接導致死亡,亦無證據顯示臧男曾遭其他人暴力傷害。相對地,法院認定臧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過度飲酒行為應負主要責任,屬「自願急速飲酒導致重度醉酒」的典型情況。法院最終認定,劉男雖未參與飲酒,但事後明知臧男醉倒,卻未即時通報或送醫,構成疏忽。與會者中另有6人分別於陪酒或事後未援手的情節上存在不同程度過錯,僅兩人無責。一審判決結果,劉男、譚姓男子等3人各賠償8.5萬元,王姓等4人各賠償7.5萬元,合計55.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45萬元)。
87歲老人路倒沒人敢扶…家屬怒告10路人索賠6百萬 法院這樣判
大陸山東省1位87歲的老人平時身體還算硬朗,每天都有騎車出門溜達的習慣。由於孩子們都忙於工作,雖然心裡擔心老人獨自外出的安全,但他堅持要出去活動,子女們也只好由著他。沒想到,老人先前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出門買菜,途中身體突然感到不舒服,直接摔倒在地上。綜合陸媒報導,當時路人發現老人倒地,紛紛放慢腳步四處張望,卻沒有1人敢上前攙扶,多數人只是遠遠看一眼就匆匆離開;期間曾有1名男孩想上前將老人扶起來,但被身邊的人勸阻,並且說「這老人就是專門來碰瓷的,他見得多了。」還有一部分的人在旁邊猶豫了一會兒後,最終還是選擇離開。家屬悲痛欲絕,無法接受老人離去的事實,更讓他們憤怒的是,竟然沒有任何人願意伸出援手。於是,家屬透過調監控錄像,將當時所有圍觀的10名路人全部起訴,要求每人賠償人民幣14萬(約新台幣63萬元),共計140萬(約新台幣638萬元)。在他們看來,這些路人的冷漠是導致老人死亡的重要原因,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起案件引起軒然大波,經過法院詳細的調查和審理,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10名路人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法官認為,過路人並沒有與老人發生直接碰撞,並沒有救助義務,再根據《民法典》第184條,普通人民也沒有救助的義務(除警察、醫生等特定職責人群),因此10名路人並不屬於法定救助義務的群體。
瓊瑤去世/萌死意住家輕生!秘書前1日收告別文 律師:恐涉及遺棄罪
知名作家瓊瑤昨(4)日在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輕生,享壽86歲。瓊瑤秘書代她在臉書PO出遺言,內容提及自己這輩子生活十分精彩,如今已經活夠了而選擇離開人世。如今外界質疑家屬和秘書恐早知輕生意圖,為何沒及時阻止?對此,律師也點出關鍵,恐涉及遺棄罪。瓊瑤過世後,臉書昨日PO出留給粉絲的遺言,強調不願意成為受盡病痛折磨的老人,希望朋友知音們不要哭,「不要傷心,不要為我難過。我已經『翩然』的去了!」內文同時強調不希望粉絲向她學習,鼓勵大家,「一時的挫折打擊,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練』,希望你們經得起磨練,像我一樣,活到八十六、七歲」、「要勇敢,要活出強大的『自我』,不要辜負來世間一趟!這世間,雖然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各種意外的喜怒哀樂!別錯過那些屬於你的精彩!」瓊瑤兒子向警方表示,3日晚間與母親共進晚餐時,飯後瓊瑤叮囑妻子隔日中午來找她。不料妻子依約前往時,四處找尋後在一處房間內發現婆婆躺在沙發上,並在桌上留下遺書,氣氛相當哀戚。據悉,瓊瑤過去就曾向兒子、媳婦提到有輕生念頭,媳婦發現婆婆遺體後馬上報警,警消趕抵後瓊瑤已明顯死亡未送醫,63歲兒子接獲噩耗後一小時內派靈車將母親移至二殯,留下不捨眼淚赴警局做完筆錄。根據瓊瑤向親友告別的文章顯示,瓊瑤在本月3日預先寫下遺書,並交代秘書在她過世後,發出臉書文。外界質疑秘書甚至家屬早知瓊瑤有死意,為何沒有及時阻止?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劉振珷表示,我國法律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因此《刑法》存在第275條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自殺行為的條文。在案例中,若家屬先前不知情,在當下發現親人有自殺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需提供協助,否則有可能涉及遺棄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昨晚間6時30分依法進行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並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
陪失戀姊妹借酒澆愁…她「喝茫暴斃」父母喊告 「同桌3閨蜜」下場超冤
陪閨蜜借酒澆愁出事了!大陸江西省南昌市一名妙齡女因失戀,找來3名閨蜜陪她借酒澆愁,沒想到女子灌下1公斤的白酒後,突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死者父母難忍悲憤情緒,將女兒的友人通通告上法院,判決結果3人竟要賠償。綜合陸媒報導,事發於5月21日傍晚,當時死者因情傷心情低落,於是相約3名閨蜜喝酒訴苦,死者想藉著酒精麻痺自己,一口氣灌下1公斤的白酒後隨即醉倒,直至凌晨5時許友人才驚覺,女子已經失去呼吸心跳,緊急將人送醫搶救,不幸仍回天乏術,死亡原因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衰竭。女子父母得知噩耗後一時難以接受,認為朋友們非但不加以勸阻,反而放任她喝到爛醉,應該對女兒的猝逝負起責任,紛紛將3人告上法院。經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飲酒過程中如若有人處於醉酒的危險狀態,其他共同飲酒人應勸酒及注意其安全,認為死者的3名閨蜜「未盡合理救助義務」,依過失程度輕重,分別判賠2萬至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7萬至21.9萬元)。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質疑判決不公,「這也行啊,太冤了吧」、「勸了不聽怎麼辦呢,想喝酒的人怎麼勸得住。為了證明自己勸了下次勸的時候還得開錄音」、「勸喝容易,勸別喝不知道有多難」、「成年人應該自己預知大量飲酒可能引發的後果!」、「這種『見者有份』的判決不夠公平」、「拒絕酒局,規避風險啊!」、「以後喝酒前先簽免責協議。」
人妻爭吵後突昏倒 冷血夫「坐沙發看電視」不救
太冷血!近日大陸一位人妻跟丈夫發生爭吵,2人甚至有肢體衝突,不料人妻因情緒激動突然昏倒,而丈夫居然瞄了一眼,繼續看他的電視,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直呼,「陌生人倒下了還会去關心一下,更何况那個是妻子」。據《新聞晨報》報導,河南鄭州一位女子因為瑣事跟丈夫發生口角,2人還扭打在一起,公婆還幫忙勸架,之後公婆離開後,2人繼續爭吵,女子因為情緒太激動突發性昏厥,而丈夫卻坐在一旁看電視,最後孩子陪媽媽躺在地上。女子稱,她清醒後就去打工到天亮,她生了2個孩子,也很努力工作很上進,對於丈夫的態度她很心寒。女子嘆,如果丈夫的心跟她不在一起,那她一個人努力也沒用。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看著孩子陪媽媽躺地上好心疼,大街上的陌生人都不至於那麼冷漠」、「這個男人心太狠了,人都躺地上了,不是應該去看看怎麼回事嗎,怎麼還坐得住。陌生人倒下了還會去關心一下,更何況那個是妻子」、「丈夫有救助妻子的法定義務,無動於衷涉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只能說女人最好不要嫁這樣自私自利的男人」、「涉及到犯罪時往往一句『夫妻之間的事』就把所有都遮蓋住了,可笑!這明明是犯罪啊!夫妻之間有救助義務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