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管道
」 教育部 台北市 立法院 釋憲 國民黨
開學首日就咬老師!新北男童大鬧校園畫面曝 議員:誰保護其他孩子受教權
新北市汐止區近日驚傳校園暴力案,小四男童長期在課堂上脫序咆哮、翻桌,出現嚴重暴力行為,甚至在開學首日就咬老師,目前已有27名師生受到肢體與言語暴力衝擊,嚴重影響其他學生受教權,新北市議員張錦豪30日在議會公布該名男童大鬧校園的畫面,市長侯友宜則下令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與校方共組專案小組,絕不能侵害其他孩子的受教權益。據悉,該名學生原本在汐止區A校就讀,但因暴力攻擊同校師生的案件頻傳,校長、主任、老師及同學曾遭語言及暴力攻擊,A校家長會委員們請張錦豪介入協調,與孩子家長溝通協調後,決定讓他換個環境,轉到B校就讀,冀望能改善。但男童到B校的狀況依舊,甚至首日就出現咬傷、毆打老師的情形,短短一個多月下來已有7位師長、20名學生受到肢體與言語暴力衝擊,甚至有女學生壓力過大、邊吐邊哭,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但依照目前制度,對該學生只能用愛的輔導、甚至轉介到教會輔導也是亂砸毀物品並對牧師出言不遜恐嚇,教師在面對學生暴力時幾乎無有效救濟管道,導致師生雙方都陷入安全與心理壓力的惡性循環。根據張錦豪在議會公布的影片,男童先是朝老師怒吼,接著拿起桌椅朝男老師身上猛甩,另一段畫面則可見到男孩將桌上物品甩到地上,地面上則滿是散落的玩具和教具,面對周圍師長的勸阻,男童還怒吼「關我屁事啊」,畫面令人驚心。張錦豪表示,學生有狀況學校已盡全力輔導,但依照法規國小尚不能請警察少年隊進校園處理紛爭,反而是該學生鬧事後還主動報警,「請問誰來保護心生恐懼孩子們的受教權?誰要來保護老師們的安危?」「現在沒有人要當老師。」張錦豪強調,教師荒已經是國安議題,老師不僅要承受校園暴力風險,還要面對繁重的行政業務與家長濫訴壓力,導致教師報到率逐年下降,尤其是專任輔導老師的報到率僅剩48%,凸顯教育現場人力嚴重不足的現況,若又遇到這樣的狀況,又會讓多少本有意願擔任老師的人,打退堂鼓。張錦豪呼籲市府正視前線教師的處境,應儘速檢討教師保障機制與校園輔導資源配置,讓教師能夠專注於教育本職、學生能在安全環境中學習,他也將家長連署的陳情書送交侯友宜,家長訴求「要求該問題學生儘速離開該校」,讓學生安心學習遠離恐懼,盼市長重視這個嚴重的問題。侯友宜看到畫面後也十分驚訝,下令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與校方共組專案小組,並表示若家長無法管教該學童,竟取得家長同意,交由專案處理,絕不能侵害到其他孩子的受教權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直指,目前大專院校合併案法源真空處不少,若不完善法規,「併校禿鷹」恐橫行高教圈、戕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直指大專院校合併後,教師隸屬去向必須有「三級三審」制度並遴聘外部委員一同審查,也要公開透明地揭露會議記錄以昭公信,這將會是本會期督促教育部修正行政命令的重點。(圖/劉耿豪攝)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
高教酷斯拉1/苦熬七年官司慘遭駁回 清大併竹教大爆黑箱芭樂票
少子化浪潮逐步席捲高教,大專院校整併已是近年趨勢,其中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作案被視為公校「公公併」典範,如今卻有來自竹教的苦主教授爆料,當初清大美稱讓竹教老師依「隸屬志願書」安排工作,自己卻被分發去了沒意願的系所,擔心影響研究與升等只好一再行政救濟,卻被最高行政法院終局駁回。此案律師更驚爆,併校安置過程竟無會議記錄,校方高層對決策過程也含糊其辭「簡直就是黑箱」。 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引起高教圈熱議,原來是一名來自竹教大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化名),她在清大併竹教時填寫了意向志願書,唯一志願便是「清華大學生命科學院分子醫學研究所」,併校後卻被排在「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不只專業領域有志難伸,也因為系所發展與專業不符,搞得H教授升等牛步,苦不堪言。律師白禮維(圖)認為《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徒有抽象具文,針對合併程序卻沒有具體規範,教育部該當檢討。(圖/翻攝自永信法律事務所官網)H教授無奈向教育部訴願,直指清華大學在合校時甜言蜜語,號稱要依「隸屬志願書」妥善安排竹教老師去處,大家歡天喜地準備與「頂大」成親,卻發現說好的「聘禮」跳票,分醫所去不成,卻被「塞」到師培中心「冷凍」,研究方向與自己的專業不同,也好一陣子沒得帶研究生,因此耽誤了升等。 她據此向教育部訴願卻被「不受理」,進一步到行政法院打官司,儘管中間曾被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但回頭又是同夥人重新作成類似處分簡直「鬼打牆」,不死心的她再上法院,來來回回一晃眼七年,近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上訴,幾乎無力回天。 本案律師白禮維就直言,行政法院作風往往是司法體系中最保守的,因此只要請求權基礎薄弱的案子,被駁回是家常便飯。以H教授案來講,當初「合校計畫書」寫得非常誘人,喊出「尊重」竹教教師意願與專長,也沒寫「校方得依職權調整」的但書,讓人相信只要專業符合又有意願,校方一定會排除萬難搓合,如今頂大山盟海誓變成「芭樂票」,實在難堪。清華大學究竟有無落實對新竹教育大學「合校計畫書」的承諾,教育部表示有確實督導執行情況。(圖/CTWANT攝影組)白禮維更爆料,在冗長訴訟中曾請求行政法院傳喚合校當時的清大高層作證,但當法官問到「誰規定哪位老師去哪裡任職」時高層卻一問三不知,不僅拿不出遴選會議紀錄,也講不出是誰拍板,整個併校人力配置過程活脫脫就是「黑箱」,不只毫無公平性可言,教師如有異議也不知該上哪兒救濟,實在「冤啊」! 白禮維直言原因就出在教育部「打模糊仗」,因為教育部依據《大學法》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中,根本沒談到合校教員安置細節,當然也沒提到教員救濟管道,只有抽象地稱要「尊重」教師意願與專長,但「尊重」二字虛無縹緲,「整部辦法根本寫了個空虛」他直指若要再救濟,只能指望已經停擺多時的憲法法庭了。 出身東吳大學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認為,或許因為分醫所主要面對碩、博士班學生,學校擔心出身應用科學系的H教授捉襟見肘,不敢貿然將之排入分醫所,這點可從H教授過去的學術成果看出,H教授主要以自然科學教學見長,因此清大有顧慮可以理解。 但劉書彬話鋒一轉強調,這種「拿不出遴聘流程」的併校案就是黑箱,將要求教育部對此說明,若有辦法不周全之處,必須即刻著手修訂行政流程,並協助H教授救濟。 教育部則對此回應,合校計畫書需要報核教育部生效,因此教育部對計畫書內容都有掌握,也都有在督導存續的清大切實執行計畫內容,若確有損及教職員生權益的事情被舉報屬實,會酌情扣減學校獎補助款。截至記者發稿為止,清大尚無回應。
三個月就GG!退休金1100萬日圓砸進AI基金險打水漂 退休男血淚警示
隨著物價上漲與壽命延長,不少人對老後生活心懷不安。根據日本生命保險文化中心的調查,高達八成民眾表示對退休後的經濟狀況感到擔憂。近期,一名65歲退休公務員將退職金的一半、共1,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2萬元)投入AI相關投資信託,結果僅三個月就因美國升息導致科技股暴跌而慘賠,退休金大幅縮水。這起因投資判斷失誤造成的案例,再次凸顯謹慎理財的重要性。據日本媒體《東洋經濟》報導,65歲的鈴木太郎(化名)曾任市政府公務員,退休時領得退職金2,200萬日圓(約新台幣484萬元),加上多年的存款1,300萬日圓(約新台幣286萬元),累計3,500萬日圓(約新台幣770萬元)積蓄。然而,為了避免資產受通膨侵蝕,他選擇諮詢一家大型證券公司。在業務員的勸說下,他將1,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42萬元)投入一檔以AI相關企業為主題的投資信託。該業務員強調「分散投資、風險可控」,甚至暗示「未來一兩年內或許能圓世界旅行夢」。鈴木在「安全第一」的心態下,簽署了合約。然而僅僅三個月後,美國升息引發科技股重挫,基金淨值大幅下跌,鈴木的投資出現慘重虧損。他憤怒質疑對方「不是保證安全嗎?」卻得到冷冰冰的回覆:「投資本就有風險,市場無法預測,投資需自行承擔責任。」日本金融商品取引法明文禁止以「必賺不賠」「絕對安全」等斷定式表述進行推銷,因這類話術容易讓投資人失去判斷能力。專家指出,鈴木明確表達希望避免「元本損失」,但業務員仍推銷高度集中於單一主題的高風險基金,恐已違反「適合性原則」。據金融商品仲裁中心公布的案例,許多糾紛正是因「資訊不實」或「風險說明不足」所引起。例如,有投資人因相信「本金不會減少」而購入基金,最終卻遭受巨額損失。專家提醒,避免落入相同陷阱的三大原則是:「遇到看似太好的投資提案要先懷疑」、「務必具體詢問風險細節」、「保存所有對話與文件紀錄」。若已發生爭議,投資人仍可尋求救濟管道,包括金融廳設置的「金融服務利用者諮詢室」、以及提供裁判外解決途徑的「金融ADR制度」。鈴木太郎(化名)退休時累積3,500萬日圓積蓄,卻因投資誤判導致資產大幅縮水。(圖/翻攝自X, @Ciela_Lapana919 )
快訊/教育部開罰台師大110萬! 抽血研究主持人各罰50萬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隊教練周台英涉嫌強迫隊員「抽血以配合研究計畫」,並威脅若不配合,將無法獲得學分。而事件遭立委揭發後半年,校方仍未將該名教練解聘,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對此,立委出面懇請教育部依法要求退回重審,教育部今(16)日回應表示,案件涉及校園霸凌與研究倫理,情節重大,已依法完成行政裁罰,分別為研究、共同主持人各處50萬元罰鍰,台師大處110萬元罰鍰,並要求學校限期改善並函覆教育部;同時將審視校方教評會作出之決議,若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對於「抽血換學分」一事,教育部表示,校方於去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經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練確實對學生有霸凌行為,並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教育部指出,雖迄今尚未收到台師大核備公文,但檢視學校15日所提及的教評會決議,卻未遵循校內霸凌調查小組的專業判斷及建議。因此,教育部將盡速召開「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嚴格檢視台師大教評會所作出的決議,如有違法或不當會退回要求重審。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表示,已依霸凌相關規定,主動聯繫陳情同學,向學生說明後續處理流程,提供救濟管道資訊,並積極協助;同時也要求學校立即落實對學生的輔導,包括校內外諮商輔導,並提出具體的輔導計畫;對於是否違反刑法強制、侵占等罪,教育部也會一併調查。另外,本案亦涉及研究倫理重大瑕疵,涉案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期間,未遵守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經該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認違規後,教育部於5月19日召開專案會議,認定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善盡監督與查核責任,違反法規包括第16條、第17條等,屬情節重大,並決議對研究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分別處50萬元罰鍰,並且1年內不得申請政府機關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研究經費補助,以及就學校本身處110萬元罰鍰。教育部指出,已命台師大自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人體研究審查,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並函報教育部。針對台師大教師執行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研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教育部表示,國科會已參考教育部審議結果就該研究計畫相關人員,進行審議。教育部會組成專案小組,並與國科會跨部會合作就其他可能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與審議。
大法官人事案公聽會 陳培瑜籲重背景審查:勿陷單一議題片面判斷
總統賴清德先前提名7名大法官,全遭立院否決。新一輪提名名單近期被提出,並進入審查程序且將於7月25日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立法院今(3日)召開公聽會,其中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指出,大法官人選審查應注重學養、操守與專業背景,勿僅以單一議題評斷,呼籲在野立委理性補齊人選,確保憲政體制正常運作。陳培瑜指出,司法院大法官及院長、副院長人選懸缺半年,引發憲政運作疑慮。司法院在五權憲法架構下,扮演憲政守門人角色,不僅負責法律、命令解釋,更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機關。過去多項重大人權保障進展,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姦除罪化等,皆由憲法法庭裁決而來,顯見其憲政地位不可動搖。「許多大法官受理的案件,都是當事人在一般訴訟救濟無門下的最後希望,若大法官人數不足、影響憲法法庭運作,將嚴重衝擊憲政體制與人民權利救濟途徑。」她提及司法院作為一般民眾最後的法律救濟管道,並針對部分立委將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於死刑存廢或特定案件的看法,作為適任與否的唯一標準表示疑惑。對此,陳培瑜強調,大法官審理的案件包羅萬象,議題複雜多元,無法僅憑特定議題的立場,就推斷被提名人是否適任。若只因某一案件的看法,就否定被提名人日後處理其他議題的能力,顯然失之偏頗。因此,她呼籲,審查大法官人選的過程應重視學術涵養、行為操守、專業背景、人格特質與性別比例等全面標準,而非僅憑個人政治立場或單一議題表態來衡量。她強調,唯有理性審查且早日補齊大法官人選,方能確保憲法法庭正常運作,維護人民基本權利。
京華城案受上級施壓? 邵琇珮:6官員蓋章,我第7位如何不蓋章?
今(29)日京華城案持續開庭審理,傳喚證人邵琇珮,邵曾於2014至2018年間擔任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卸任之後擔任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因此參與過京華城案。邵表示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中要求京華城公司提出陳情信,因為京華城公司希望在行政救濟的同時也送都委會研議,並再次強調應該恢復公司「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京華城公司經過訴願、訴訟後,曾希望與北市府和解,但最終破局。邵坦言,就她的經驗與認知,從來沒有訴訟中同時提出陳情的案例,她始終認為應該等行政訴訟結束之後再處理陳情的部分。雖然不確定交流狀況,但由於便當會出席者包含柯文哲及黃景茂,邵認為應該尊重市長和局長的決策,且結束後有白紙黑字的簽呈;雖然檢方質疑邵為何不提出質疑或挑戰,但邵表示,在她之前已經有6位官員簽章,她身為第7位很難不蓋章,但對於長官有沒有「堅持」要送,她認為用「堅持」兩字是不恰當的,長官並未對其施壓。對於「京華城案『都發局擋很久』」的說法,邵認為「擋很久」這個說法並不恰當,因為邵認為京華城公司本來就有救濟管道,都發局沒有必要「擋」。都委會765次會議,都發局再次強調,應該等訴訟結束再送都委會研議,但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卻直言,她認為兩者並不衝突。都委會783次會議,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曾直言:「案子通過後要請大家協助辦理。」這句話讓包含邵在內的同仁都備感壓力。京華城公司2018年曾寫陳情信給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邵表示她和同仁都有看過,內容為京華城公司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希望恢復「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林欽榮與同仁討論過後回覆給柯文哲,內容為市府與監察院對於京華城案容積率為560%已有共識,京華城公司的提案並不可行,建議京華城公司走行政救濟。至於柯文哲收到回覆後的動作,邵無法得知。檢方詢問邵,是否知道京華城案的確切容積率價值,邵回答不知道,並強調柯文哲應該也不知情,但「容積率是有價值的」這件事她相信柯文哲清楚,且邵也不否認柯文哲曾說「差了一百個億」,但具體是否與「京華城一放手就差100億」所指相同,邵則未特別強調。關於備受爭議的「方案四」是京華城案中一項具有爭議性的都市計畫調整提案。該方案主張在原有法定容積率560%的基礎上,透過申請最高20%的容積獎勵及30%的容積移轉,使總容積率達到840%。反觀先前的方案一二三皆是無條件,方案四則是有條件地要求京華城公司應該對都市發展公益、有所貢獻。邵提到,其實要增加容積率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土地管理、二是都市更新,至於京華城公司為什麼不走土地管理辦法,邵表示不知情,雖然京華城根本不符合都更的條件,但黃景茂和彭振聲卻都同意了。邵認為京華城公司自始至終沒有想要對城市付出,僅想要取得利益。
小蝦戰大鯨2/拒繳「幽靈租金」成話柄 專家籲租客「提存」保權益
台中太平「番仔路」扯了近半世紀的居住角力,住戶主張租客「優先購買權」卻被地主反批多年不繳租金「零元爽住」。專家直言若房地產權有爭議時,租客可向法院聲請「提存」,若想趁亂不繳租金,恐無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等租客保障,將會吵個沒完。《土地法》專業律師葉恕宏以「番仔路」案為例指出,「牽猴仔」邱男團夥到日本取得「和解書」時就問題橫生,因為邱男聲稱除了新台幣300萬元和解金外,更砸了1.1億元正式購入土地,因此「叫板」居民想行使優先購買權「1.1億先拿出來」,然而邱男自己卻拿不出匯往日本的1.1億元金流與完稅證明,且邱男返台後急著「履行契約」要住戶「拆屋還地」,卻不先處理一般土地買賣中最重要的「移轉登記」,實在是詭異,因此住戶正整合提起團體訴訟,主張「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葉恕宏認為,邱男團夥在1987年的移轉登記簡直是「假買賣」,根本沒有資格要求住戶「滾蛋」,「要拆屋還地也是還給最早的地主林家後代吧」他一針見血。台74快速道路俗稱台中環線,2011年全線通車後帶來川流不息的人潮,也讓周遭農地重劃成為各方覬覦的目標。(圖/報系資料庫)葉恕宏指出,如今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時,由於訴訟標的金額非常高,一律以三個審級4.5年、年息5%標的計算裁判費,因此居民一湊得湊出高達300多萬裁判費,這也讓不少土地官司在「裁判費」就讓人打退堂鼓,「司法是有價的嗎」正義遺珠四散他認為值得商榷。番仔路自救會發言人林秀芬說,自己努力擠了175萬元,但其他殘存的老弱婦孺是難再「榨乾」生錢,何況多年的官司讓不少人早已散盡家財,目前正以藝術和文創故事募款,「至少不要因為繳不出裁判費被駁回」,她的心願如此卑微。地政士蔡岳臻則提醒,如今「番仔路」居民被抓住「小辮子」,稱有段時間「沒繳租金」而在優先承購權上站得並不穩當,一般租客如果遇到房東產權不明,該繳的房租可別僥倖「裝傻」,可以到法院申請「提存」,仍按時繳租金,由法院去決定要繳給誰,未來如遇到產權變動,租客也能完整保有「優先承購權」、「買賣不破租賃」等保障。地政士蔡岳臻提醒,如果租客遇到產權不明時切勿心存僥倖不繳租金,可到法院「提存」以確保未來產權移轉時,「買賣不破租賃」、「優先承購權」等租客權利獲得保障。(圖/趙世勳攝)蔡岳臻也說,土地賣家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如土地現有「地上物租客」,無論是「租地建房」或「直接租房」的租客,都建議地主以「雙掛號」書面徵詢租客願不願意拿這筆錢出來買,也別忘了在買賣契約中加上「如遇行使合法優先承購權則無條件解約」,否則為了合《土地法》規範卻毀了契約面臨求償,得不償失。蔡岳臻直言,過去土地「不值錢」,大地主租地甚至無償給佃戶住房的情況非常常見,但「請神容易送神難」,日後土地值錢了要開發,地上物居民往往強烈還擊,這時就考驗開發商的智慧。他舉例,依照太平「番仔路」現況分析,建商整合重建後效益30倍起跳,若能在社區一隅蓋個平價公寓,安置好這些現有居民,整合開發是更加迅速容易,否則拖延的時間成本,又平添社會嚼舌話柄,實在沒必要。CTWant詢問長億集團對此事的回應,對方由地主代表張朝欣出面說明,並喊冤說,邱男年事已高,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趕緊處理好土地整合,若和解者地主也都有提供拆遷補償,不會追討房租「不當得利」,且此案已經歷多重審級救濟,依法拆除站得住腳,地主已盡最大可能溝通,希望圓滿處理;台中高分院則強調,此案終極判決並不在台中高分院,聲請人與相對人循救濟管道處理,予以尊重。
陸配除籍舉證負擔重 移青陣提5訴求盼陸委會延長補件期限
移民署要求陸籍配偶提供除籍證明,但部分人士因年代久遠、戶籍資料難以查證,無法提供相關文件,造成行政困難;陸委會為應對提出「四大類型具結保證」措施。對此,移民青年倡議陣線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強烈質疑,認為該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加劇民眾的困難,呼籲政府應該提供更清晰的補件標準與延長處理期限,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行政困境。移民青年倡議陣線質疑,相關措施是否真能為行政疏失止血,行政單位應限期公布具結補件困難者的類型、人數與涵蓋率統計,接受外界監督。目前行政配套粗糙,導致大量早年落地生根的中國新住民及其家庭權益受損,強調「不是人民不配合,是行政太失格」。理事長劉千萍指出,當前所謂「具結保證」制度連正式格式、申請管道都尚未釐清,質疑其法律保障效力究竟為何。許多民眾對法規已失去信任,行政單位若無法交代清楚補救方案,何來保證一說?她更是當場喊話:「現在時間是2025年4月14日早上九點二十四分,三個月期限,憑什麼政府不用與時間賽跑?」並贈送倒數計時器給陸委會與內政部,要求三個月內提出實質改進。針對外界質疑相關補件期限不切實際且舉證標準模糊,常務理事李依靜則指出,補件期限僅有三個月,對多數移民家庭而言根本難以負擔。陸委會最了解兩岸交通實況,卻忽略疫情後直航減少、內陸轉乘困難等現實挑戰。不少當事人早已持有如台胞證、戶口本等證明資料,卻被政府以未明確公告佐證標準為由拒絕承認,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移青陣強調,此次除籍補件風波不只是移民議題,更是台灣公民社會的試金石。因此,他們提出五項訴求:一、建立清楚、可追蹤的申訴與行政救濟管道;二、公布具同等效力的佐證文件清單,減輕舉證負擔;三、合理調整補件期限,反映跨境辦理實況;四、提供行政資源,避免基層與民間成為緩衝墊;五、正視移民家庭情感創傷,建構長期支持系統,呼籲社會應共同理解並接住每一位生活在台灣的移民家庭,將他們的經驗也視為台灣故事的一部分。
麥當勞性侵案被告不起訴! 家屬悲慟發表聲明:將提再議
新北市1名17歲的女學生於麥當勞打工期間,被店內李姓主管數度性侵得逞,向上層申訴後,公司迅速開除李男撇清關係,最後少女不幸罹患憂鬱症輕生。案經審酌後,於7日偵結,檢方認為指控證據不足,對李男不起訴處分。對此,少女母親透過律師團發表聲明,未來將會聲請再議,追尋真相。家屬透過律師表示,對於不起訴的決定難以接受,過去已經盡力配合調查,提供線索,但因為被害人手機在案發前曾落水,部份可做為證據的關鍵資料已無法完整復原。此外,台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會也針對本案做出評議,家屬於本月2日收到台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的評議審定書,其明確表示,該速食業者顯然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並認定在處理員工內部申訴時,未能依法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或補救措施,也無提供受害者即時且有效的救濟管道,未善盡業者責任。聲明最後表示,家屬目前仍在悲痛情緒中,但仍堅持為被害人爭取真相與公道,為此,也期盼各界能夠保留空間與時間給家屬,若是有相關事證願意提供,也請盡速聯繫本案新聞聯絡人。
壓線發布!總統公布財劃法及114年總預算案 政院研議釋憲等救濟管道
行政院日前針對財劃法、114年度總預算案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今天(21日)壓線發布總統令,趕在最後期限前依法公布財劃法以及總預算案。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去三讀通過財劃法、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今年度總預算案。行政院針對這兩案提出覆議,日前遭立法院否決。監察院日前表示,今年業務預算遭立法院刪除96%,逾越合理範圍,影響民眾陳情、調查、巡查、議事、財產申報、人權會等業務及院區維護,為捍衛憲政機關尊嚴、保障民眾權益,將待賴清德總統公布今年度預算案後,24日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至於政院是否提出憲政救濟,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表示,監察院已經正式宣布會提出釋憲,甚至是暫時處分。憲政機關會在憲政精神下,有其一致性,會跟公法學者來做進一步的研究。
酒駕開車撞死工人後18萬交保 28歲男隔日馬上搭機跑路「至今未歸」
新北市三重區於2023年3月8日發生一起酒駕事故,50歲的許姓工人騎機車行經疏洪五路二段時,遭28歲的李姓男子駕駛賓士車高速逆向撞上,當場慘死。警方發現,李男酒測值高達0.5mg/L,李男也因此當場遭逮,後經檢方複訊後以18萬元交保。但沒想到李男交保後隔日便搭機出國,至今未歸。死者家屬痛批這簡直就是「林克穎案」的重演,並提出兩大訴求,希望司法制度能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事發當天,許男騎車準備左轉時,突然遭後方高速駛來的賓士車猛烈撞擊,瞬間騰空翻滾5圈,後續又被兵士車「二度撞擊」,身體被夾在護欄與車頭之間,當場腦漿四溢慘死。根據警方調查,李男前一晚與友人前往林森北路飲酒狂歡,一路喝到凌晨兩點,醉到甚至不記得如何回家。事發日上午,李男明知自己尚未完全清醒,仍堅持開車載會計女友出門,最終釀成這起致命車禍。許男的外甥表示,在得知李男交保當下,家屬原本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提出抗議,請求檢方限制李男的出境與出海,但後續發現,以家屬的身分,難以直接介入案件進行救濟。許男的外甥表示,李男交保後,司法單位並未對其施加任何管制,導致他在隔日便順利逃往海外。之後家屬收到法院裁定書,得知李男在應到庭時未出席,檢方拘提未果,遭檢方正式宣告逃匿。新北地方法院也於2024年5月裁定沒收其18萬元保證金,但家屬認為此舉根本無法彌補司法漏洞「如果他真的有回國,早就被羈押了。」也因為如此,家屬因此提出兩大訴求,希望針對「導致死亡或重傷結果」的酒駕案件,即便檢方不羈押,也應強制加裝電子腳鐐,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防止嫌犯潛逃。此外,家屬也希望檢察官在做出交保裁定後,被害人家屬能夠有明確的救濟管道,確保司法不再偏袒加害者。許男外甥也表示,自己並不奢望李男會回國受審,但至少希望社會能夠正視酒駕問題,避免下一個家庭再度陷入同樣的悲劇。
開車閃違停越雙黃線挨罰 林國春助申覆籲駕駛人當心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7日表示,道路違停多,民眾遇到擋道繞路,卻因駛入對向車道挨罰,實在無奈,自己已協助申訴,也希望主管機關正視這個問題。春節期間車潮湧現,道路上併排違停的狀況日益增加,也常見駕駛人為了閃避違停車輛,繞道而行、跨越對向車道而受罰,甚至引發交通事故,一連串交通問題也令各界重視。林國春接獲市民小陳(化名)反應,2024年底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時,為了閃避併排違停車輛,不得已繞過車道,反而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規定,最高恐分別挨罰新台幣1,800元,由於是繞過違規者不得已壓到對向車道卻挨罰,小陳感到十分不解與憤怒。小陳強調,此案抗議陳情,是因為其他車輛違停占用馬路在先,才會導致用路人無奈閃避到對向車道挨罰,警方卻跟自己說,若單向只有一車道,駕駛人必須在現場等待,直到違停車輛開走,通行才能免於挨罰,這種答覆實在消極,實務上根本不可行。林國春指出,其實駕車時遇到違停車輛占據道路情況屢見不鮮,如此挨罰實在倒楣,可同理小陳的不滿,不過關於檢舉影片,警方都有專人審視影片,查看清晰程度與違規事實是否明確後,明確者才會開罰,不服也能申訴,此案肯定要申訴,查個明白。林國春強調,每一位用路人在公用道路上都有路權,不能因為別人違規而導致自身權利受損,除了已經協助小陳循合法救濟管道提出申訴外,同時也要求轄區警方加強道路違停車輛取締。他呼籲,春節期間,難免會遇到交通壅塞,請駕駛人耐心等待,並祝福大家行車平安。
謝宜蓉荒唐行徑揭職場黑幕 王婉諭促完善申訴管道落實改革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霸凌案重啟調查,檢討報告日前出爐。其中揭露了分署長謝宜蓉在任期間與下屬的相處態度與行經,引發外界關注。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節錄了其中9大要點,直言「荒唐至極的事蹟,看完令其瞠目結舌」,呼籲行政院應比照日本人事院職場權力騷擾防止法,逐步建立機關外部的申訴管道,儘速落實改革。王婉諭閱覽勞動部公佈的霸凌案檢討報告後表示,心裡難受又憤怒,質疑前勞動部長許銘春到底在幹嘛?為何放任下層單位的主管有這種惡行?勞動主管單位,就這麼縱容謝宜容這種惡劣至極的職場霸凌行徑,且長達將近兩年的時間,真的是愧對勞動部之名。她列舉了其中幾項有關前謝宜蓉前分署長的荒唐行徑:首先,她對工作成果要求極為嚴苛,甚至曾退回活動簡報資料修改達 45 次,若未達標準便持續以怒罵相逼。其次,她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集體跑步,雖宣稱是自願參加,卻經常點名未到者並質疑其理由,無形中擠壓員工的日常工作進度。第三,謝宜容要求主管必須即時回應其在任何時間發送的訊息,無論是下班、凌晨,甚至清晨,若未能及時回應,便遭責罵並被要求詳細交代原因。最後,她對於下屬直接挑戰其意見表現出強烈的不容忍,時常以翻白眼、拍桌等方式表達不滿,甚至透過調職等方式懲罰相關人員,以上種種行為使內部員工感到極大壓力。對此,王婉諭對新上任的勞動部長洪申翰提出三點建議。第一,到勞動部樓下看看抗議的勞團朋友,不論是國定假日議題、就業安定基金濫用的問題,了解社運夥伴的真切主張。第二,推動把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讓公務員受到「不法侵害」時,也能跟勞工一樣有清楚有力的救濟管道。第三,正視職安法對於霸凌行為規範不足的現況,儘速訂定新法或是增加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行為,建立強制調查與處罰機制。最後,王婉諭也喊話行政院,應比照日本人事院職場權力騷擾防止法,逐步建立機關外部的申訴管道、於各單位設立霸凌申訴與諮商專責人員,並且立法明確規範:機關不得對申訴及協助霸凌案調查的公務員,施加任何不利的處分。
放養的孩子2/教師失去管教權後果浮現 「新形態放牛班」成不可說的秘密
日前一名台中小六生拿球棒打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專家告訴 CTWANT記者,這事件不僅暴露管教學生行為面臨嚴峻挑戰,也突顯教師弱勢地位,「教育部限縮老師的管教權之後,後果陸續一一浮現。一旦家長的懲戒權也被刪除,可預見同樣的荒腔走板將發生在家庭上,誰來管教孩子呢?」教學現場已出現新形態「放牛班」,裡面聚集了難以管教、被老師放生的孩子。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由於對「體罰」定義不清,以及如何才違法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配套措施,造成了學校內的寒蟬效應與各種亂象。根據教育部「112年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數據統計,其中「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萬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小「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9370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34%,國小「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44.8%。王瀚陽指出,這些數字反映了校園暴力衝突與情緒問題已逐漸朝向低齡化發展,而通報數據的高比例背後,是學校日常管理面臨的巨大壓力與現有機制的運作瓶頸。直到2023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教育部才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這些管教行為都不予處罰。台中小六生打老師引發外界關注,校方也出面說明與致歉,外界也更了解教師在學校的艱難處境。(圖/報系資料照)但亡羊補牢,教育現場已兵荒馬亂。台中小六生不願服從體育老師分組的規定,爆粗口罵三字經遭老師責罵後,竟拿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隔日道歉後仍遭老師報警函送少年法庭,警方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生帶走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彰化縣某國中資深生輔組長指出:「教師很少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教導、管教、輔導皆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才會成為不得已的手段。這既反映了教師管教權限的限縮,也顯示出專責人力不足時教師面臨的困境。」任職北部某國小的陳老師坦承,「我其實已經處於半放生狀態,很少罵人!家長的態度決定我要不要放生這個小孩!」另一位中部國小老師也透露,「法令真的綁手綁腳,多為輔導及勸說,運氣好碰到願意配合的家長就很ok,若是恐龍家長又愛下指導棋者,那就真的只求平安下莊。」「我曾經耳聞部分學校會透過分班,慢慢地將一些難管教的孩子集中在一起,再讓資深待退的老師擔任導師。」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這就是目前新形態的「放牛班」,裡面聚集一些被老師放生的孩子,由於教師管教權不彰,為求自保,許多孩子甚至才小一就已被放生。「這對孩子好嗎?但老師又能怎樣?」
謝宜容涉霸凌能否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已非發放對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矛頭指向分署長謝宜容,遭到行政院長卓榮泰記2大過、免職處分,接受調查中。公務員年終獎金將於明年1月17日發放,外界好奇謝宜容能否領獎金?人事總處表示,除非謝宜容提起行政救濟且獲撤銷原處分,否則她已失去年終獎金發放資格。據民國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謝宜容因涉及對下屬霸凌,導致對方輕生,已遭記兩大過免職,但仍有公務員身份,外界關心她是否有資格能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根據規範,公務員獎懲互抵後,記一大過,就無法拿到年終獎金,加以謝宜容已經是兩大過免職,12月並不在職,現階段非年終獎金發放的對象。人事總處強調,謝宜容若沒有走救濟管道,就是確定領不到年終獎金。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民眾黨:支持提出抗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疑涉京華城弊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快滿2個月,今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柯文哲繼續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2個月。民眾黨稍早也發出聲明,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主席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針對台北地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民眾黨表示遺憾且憤怒,收押禁見近2個月,至今檢方仍提不出足夠證據起訴柯文哲主席,反倒是看到檢方以A案辦B案,配合「媒體辦案」讓輿論未審先判,政治黑手毫不掩飾的介入司法,已經讓全國半數民意不信任司法,而今天的賴清德總統更打臉2008年的賴清德委員,當年賴委員在扁案發生時曾言「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對比現今賴政府對柯文哲主席的作法,有將近6成民意認為賴清德總統「雙標」,而今賴清德總統繼續雙標,這不只對柯文哲主席、台灣民眾黨造成傷害,更戕害台灣司法公信,民眾黨呼籲「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民眾黨提到,兩個月前柯文哲主席遭羈押禁見卻主動放棄抗告,籲請檢方窮盡一切努力釐清案情,後續北檢大規模約談民眾黨工作同仁及相關人等到案,令人遺憾的是,多數人與京華城毫無關聯。而北檢直至柯文哲主席召開延押庭的今天,才再約談時任北市都發局官員等人「釐清案情」,檢廉作為不僅毫無邏輯,更形同虛度這兩個月的光陰。民眾黨說,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業主按《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並經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一切依法有據,相信包含市長、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皆無「明知違法而為之」,然而這兩個月來鋪天蓋地的司法追殺、押人取供,特定媒體、名嘴帶風向「照三餐伺候柯文哲」,連合法政治獻金都被抹黑成收受賄款,實為司法配合媒體「自甘墮落」讓「司法變成私法」,對在野黨進行政治追殺。民眾黨表示,司法應該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司法卻為執政黨效忠,賴清德總統說一套做一套,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掃黑肅貪實為整肅異己,碰到綠色權貴就雙標辦案,已讓司法公正蒙上陰影。民眾黨強調,因此該黨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主席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
生得少就要照顧好 林月琴要求教保師生比納勞檢
立法委員林月琴17日表示,台灣面臨少子化問題,然而「生得少,就要照顧好」,沒有照顧好幼保人員,我們的孩子就不會被好好照顧。她指出,教保相關從業人員血汗情況嚴重,呼籲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該主動邀集教育部作溝通並承擔責任,包括師生比就是法定工作量,應列入114年勞動檢查方針。林月琴指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6日邀請勞動部業務報告,根據幼保人員勞動條件調查,私立幼兒園工時9.3小時卻不包含午休待工時間,更有高達43.7%的人工作超時10小時、50%未領取加班費和補休,甚至32.6%教保人員的勞保費被高薪低報。林月琴說,目前全國大專技專院校共有43所院校、124個幼保相關科系所,每年至少有4200位教保員、畢業生足夠為幼托機構勞動使用,但她說,「職場上為何仍舊缺工?我想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血汗』。」「這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我們不能再放任這個狀況持續,」林月琴因此要求勞動部,根據教育現場實際狀況,負起責任:首先,公布午休待工時間應為連續之工作時間的全國性行政指導;師生比就是法定工作量,應列入114年勞動檢查方針;公佈幼教人員勞動契約範本,包括禁止事項與行政、司法救濟管道。林月琴再次呼籲勞動部,作為勞動主管機關,應該主動邀集教育部作溝通並承擔責任。她也向全國公、私立、非營利幼兒園的教保人員們喊話,「我們一起盯進度。」
文資劊子手1/閃電拆李登輝宿舍旁老宅 台大與北市府挨批毀溫州街地景
緊挨著台灣大學校園的北市溫州街是不少知名學者的故居,更是至今僅存的日治「台北帝國大學」職務宿舍建築。其中已故台灣史研究者曹永和故居遭無預警拆除,對門的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故居也岌岌可危。專家批評,土地所有權人台灣大學執意開發,地方台北市政府全力護航,簡直是「文化劊子手」搭檔。北市溫州街52巷位於日治時代人文薈萃的「昭和町」,區域內有第一批1928年台北帝國大學興建的日式職務宿舍,除了曹永和與陳奇祿外,已故總統李登輝在台大農經系任教時也曾住在此。9月18日上午,ㄧ部怪手突襲式闖入將其中的2、4、6號老宅拆除,連曹永和遺眷還居住的8號,也因共同壁拆除工程遭潑及。已故前總統李登輝在任台大農經系助教時與夫人曾文惠結婚,當時曾和家人在台北溫州街52巷職務宿舍寓所前合影。(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記者與獨立書店「欒樹下」店長趙瑜玲1日重回現場,她拿出半年前蓊鬱的52巷老宅風景照感嘆地表示,近年地主台灣大學從文學家臺靜農故居開始,意圖跳蛙式地閃電拆除名人居所,還有德文翻譯巨擘周學甫等名人故居都難以倖免,讓溫州街地貌像被貼了「狗皮膏藥」一般,一塊一塊無預警被撕裂。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黃智慧表示,這塊溫州街精華區俗稱「溫羅汀」,以溫州街、羅斯福路三段、新生南路三段、汀洲路三段所圍成,若有幸保存的建築,近年大多為獨立書店或特色餐館。然而,絕大多數因教授身故且子女不在台灣,宿舍已杳無人煙,但過去的研究貢獻,還有特色建築風景,包含卵石砌門柱、綠籬圍牆的地區特殊印記與工法,都反映了儉樸年代的自然取材與工藝,如今台灣別處找不到了。黃智慧直言,其實這幾塊名人故居,自己都與當地文史工作者合作,申請「文化資產保存」,但文化資產審議者是地方政府,而地主台灣大學早已與北市府形成共識,從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遴聘「合作愉快」的專家學者,冠冕堂皇地說這類古宅全台都有沒什麼必要保存,卻忽視了背後台北帝國大學的建築故事。她說,由於救濟管道為上級機關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但文化部往往揮著「地方自治」大旗,實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公文再轉回地方政府,最後當然只能收到「訴願不受理」公文,徒呼負負。建築師陳勤忠介紹,52巷建物群是台北帝國大學依據總督府所定「判任官乙種官舍」標準而建,落成當時有 8 棟,採「二戶建」雙拼式建築而成,南北向基地與建坪比例為 3.5比1,保留大面積綠籬庭園環繞家屋,塑造溫州街 52 巷街廓形貌。他說,所謂「乙種官舍」的建築標準在 1922 年訂定,當時戰後物資不豐,各地「乙種官舍」建築風貌有別,而這批台北帝大創校時期所建的職務宿舍,品質最好,留不住是台灣的地景損失。陳勤忠哽咽表示,百年來國家孕育了許多大師引領國家前進。現場還可遠遠聞到撲鼻檜木香,走近卻見斷木梁柱、殘片瓦礫,怪手粗暴到片甲不留,「台大這樣的最高學府,我們能期待什麼?」北市府文化局則回應,台灣大學拆屋是依照正常程序取得執照,這些建築遭提列文化資產未果的訴願流程已經走完,確定不具文資身分,不能視同暫定古蹟,因此拆除合法。
烏龍通緝2/遭通緝自己不會知道 留不良紀錄影響未來權益
家住桃園的Y男因為車禍糾紛遭提告過失傷害,卻在訟訴審理過程中遭到法院通緝,被警察上銬逮捕,忿而提告法院與法官要求國家賠償。Y男說,逮捕他的警察告訴他,台灣有很多人接到開庭通知常常漫不經心,卻往往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莫名其妙」的通緝犯。而因為抓通緝犯有績效分數,他們才會遠從台北市趕到桃園市抓他,先搶先贏。台東一位謝姓男子不知道自己被通緝,一如往常載著女兒送貨,警察攔檢發現他是通緝犯,當場被逮。(圖/報系資料照)「我又不是殺人放火、作姦犯科,法院打電話來我都有接,沒接到也會趕緊回電,更不可能為了車禍的事逃跑。作夢也沒想到自己這輩子會有被通緝的一天。」Y男愈說愈激動叼唸說,俗話說「事不過三」,他只有第一次忘記出庭,後來只要有相關的司法通知程序,他都是完全配合,更不曾有逃亡的念頭,竟然莫名其妙被通緝,還好被警察上銬帶走的時候沒被人看到,否則不知道要怎麼跟鄰居解釋。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表示,依正常程序,「通緝」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屢次傳喚不到被告後所使用強制手段;實務上,若超過二次無故不出庭、又聯絡不到人後發出拘票,若警方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他解釋,通緝與搜索不同,過去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搜索,但2000年檢方搜索前立委廖福本的國會辦公室引發爭議,後來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特定緊急狀況外,檢方須取得法院同意才能搜索;相對地,通緝則可以由檢察官或法官獨自發布。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祐齊說,檢察官或法官會在屢傳不到後,拘提被告,若還是拘不到人,才會發布通緝。(圖/黃耀徵攝)張祐齊說,雖然發布通緝的程序相較搜索簡單,然而民眾的通緝紀錄會在司法系統中保留一輩子,未來一旦吃上官司,就算涉犯的情節不重大,但檢方看到被告過去有通緝的紀錄,為了防範再次逃亡,很可能會聲請羈押,法官也容易因為這項不良紀錄而裁准。張祐齊說,對民眾來說,遭到通緝不僅會對個人名譽造成重大傷害,而且沒有法律上的救濟管道,發布通緝應更慎重,他認為應符合三項條件:首先,檢方或法院要找不到被告;其次,被告要有逃亡、隱匿的意圖;最後,應該要考量所涉及的是否為重罪,如果是被判有罪也僅將易科罰金的輕罪,就該依比例原則審慎評估,有無發布通緝的必要。「現在發布通緝似乎有點浮濫,而且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被通緝,只能等哪一天突然被警方逮捕。」張祐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說,如果有人想惡整仇人,只要看準對方出國的時程,提告他誹謗罪;若是這個人在國外收不到開庭通知,幾次不出庭便可能被通緝,而當事人不會知道自己成為通緝犯,直到他返台的那天,就會在機場當眾遭上銬逮捕,顏面盡失。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