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可能
」 死刑 無期徒刑 高雄 殺人 陳伯謙
最難過中秋節!苗栗隨機砍人案「正義男」重傷 女兒沉痛喊話:真正落實死刑
苗栗日前發生隨機砍人案,1名48歲邱姓男子持刀攻擊路人,造成2名國小女童和1名林姓男子受傷。其中,「正義哥」林男肺臟破裂引發氣血胸,橫膈膜及肝臟都有破裂及大量出血現象,所幸經治療後狀況好轉,已經轉出加護病房。對此,林男女兒沉痛發聲,喊話政府真正「落實死刑」,直言這種人已無教化可能。林男女兒昨天(7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自己從來沒想過新聞中的「隨機殺人」事件,會發生在家人身上,「我希望可以真正『落實死刑』,因為這種人吸毒二犯已經沒有可教化的可能。如果又把他放出來,會再次對無辜民眾的安全造成威脅。請政府及執政黨正視並改善治安問題。」她接著說,類似的隨機砍人事件頻傳,就是台灣司法制度的不健全與社會安全網破裂造成的後果,這次是她的爸爸,下個受害者又會是誰?她希望政府與司法體系能認真檢討整個制度,包括假釋與出獄後的追蹤機制、社區安全防護、精神醫療與輔導資源,並非單純要求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是希望同樣悲劇不再重演。林男女兒直言,如果凶手10年前第一次犯案時,就被依法判處死刑,這次的悲劇就不會發生,爸爸也不會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他前胸後背各中一刀,並且傷及內臟及橫隔膜,到現在還呼吸困難,這樣的痛苦兇手永遠都無法理解。身為家人,我們的心理又怎能承受這種傷害與陰影?」她強調,今年是一家人度過最難過的中秋節,「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度上演,也請政府及司法官員、法官認真考慮並落實相關政策,保障社會安全,避免更多家庭承受無法彌補的痛苦。」
三峽雙屍案沈文賓聲請再審!稱「僅壓死者2、3分鐘」 法官駁斥:當死者是水行俠?
2012年,新北市男子沈文賓因家暴導致妻子離家,為了找尋逃家的妻子,他帶著弟弟到妻子哥哥開的檳榔攤要逼問妻子下落,見妻舅不在,又綁走在攤內工作的妻舅女友潘女以及鄰居呂男逼問妻子下落,事後又痛下殺手溺殺2人。全案於2020年定讞,沈文賓前後6度遭到判死。前一名死囚黃麟凱在2024年槍決伏法後,沈文賓被認為最可能下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他為了再度逃死,又對案件提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他除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還想聲請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資料,檢方則認為沒有其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還押,近日將以書面做出裁定結果。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為了尋找受家暴而離家的妻子,與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同開車前往妻子娘家尋人,之後2人又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堵人。因妻舅不在,2人於是綁走檳榔攤內的一男一女,分別是妻舅的女友潘女,以及潘女友人呂男。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女幾經逼問,始終未說出沈文賓妻子行蹤,他因此產生殺人滅跡的念頭,兄弟倆將呂男、潘女載到桃園大溪山區,先後將被綑綁手腳的呂男、潘女壓入灌溉溝渠中溺殺,又將遺體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6度審理中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外,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今日開庭時,沈文賓主張自己的犯行不該判殺人罪,僅算是傷害致死,並希望申請調閱手機基地台位置。他還表示,當時自己父親過世頭七時「妻子沒有回去」,成了他的犯案動機,還試圖解釋自己的犯案動機是為了逼問消息,「僅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氣得法官主動打斷他的陳述,表示一般人被押進水裡沒多久就受不了,沈文賓卻壓了潘女足足2、3分鐘,「她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沈文賓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皆不發一語。
呂秋遠稱「被女方設局」 女醫痛批毫無教化可能:別忘記去結紮
捲入私生子風波的網紅律師呂秋遠,在沉寂多日後於29日晚間在臉書發表長達5000字聲明,指控整起事件皆為女方設局。但網友發現,其提供的對話截圖經刻意剪裁,隱去自身部分訊息,單方面將女方描繪成恐怖情人,此舉反而招致更猛烈的輿論抨擊。對此,眼科醫師黃宥嘉痛批,呂秋遠「看起來毫無悔悟,毫無教化可能」,應該去做輸精管結紮手術。黃宥嘉昨(5月30日)在臉書發文感嘆,身為律師界老江湖的呂秋遠會被設計?通常是愛情沖昏了頭的人才會被騙被設計吧?怎麼不寫個愛情小說來看看?難道是因為不這樣寫,騙不了下一個女生?「所以要用力踩生母,把所有錯歸給生母,這種手段,老掉牙。」黃宥嘉也奉勸呂秋遠,「看任何科別都不要忘記去泌尿科諮詢輸精管結紮手術。看起來毫無悔悟,毫無教化可能。人命關天的問題不是只在法院,在社會上也非常重要!」巴毛律師昨也在臉書發文痛批,受精卵律師發表了一大篇悲情文,試圖塑造自己是被害者、被勾引的可憐形象,在內容中不斷指責女方有問題、行為怪異。這令他質疑,如果一開始就覺得對方不對勁,正常人應該會保持距離才對,為何呂秋遠卻「勇往直前地製造了受精卵」?巴毛律師還特別針對錄音證據的部分提出強烈質疑,因為呂秋遠身為家事律師,難道不知道在家事訴訟中最難取得相關證據,而錄音往往是最佳方式,並強調這種錄音本來就是合法的。文中還嚴厲批評該律師將受精卵一詞掛在嘴邊,卻又裝作受害者的行為「很噁心」,認為他不該將過錯全推給女方。巴毛律師點出,即便女方真有問題,選擇無套性行為的決定權在於這位「已經50幾歲」的律師自己。他反駁呂秋遠指責女方不為孩子著想的說法,指呂還把小孩當成沒感情的受精卵,更表示,對比呂之前將老來得子稱為「天大喜事」,如今「這篇文看起來矯情無比又噁心」。
高雄性侵犯「躲入獄」殺害博士生冒名頂替 逃死刑再上訴想減刑
高雄性侵犯孫國晃因性侵案被判刑定讞,為躲避入獄,竟策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企圖冒名頂替。此案震驚社會,他四度被判死刑,最終因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然而孫國晃仍不滿足,再度聲請再審,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據了解,孫國晃2006年於高雄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為逃避服刑,於同年11月邀約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見面,趁機在汽車旅館內將張男勒暈,接著載往山區,淋汽油後縱火焚燒,連同張男的汽車一併燒毀。為混淆警方視線,孫國晃在現場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佯裝自焚假象,聲稱因不堪性侵案判刑而選擇自殺,試圖讓外界誤認其已死亡。殺害張男後,孫國晃持續冒用其身分。他騎著死者的機車前往監理站補發駕照,隨後又至東港戶政所申請補發身分證。然而,警方巡邏時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並在機車旁發現熟睡的孫國晃,經查驗後當場揭穿其假身分,全案才得以曝光。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孫國晃從一審至更二審皆遭判處死刑。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其具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更四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2019年駁回上訴,無期徒刑正式定讞。雖然已逃過死刑,但孫國晃仍試圖減刑。他近期就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聲稱當年在警局製作筆錄時,員警曾威脅毆打並揚言曝光,自己因害怕才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主張該證詞不應作為有罪證據。高雄高分院認為,孫國晃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所需的「新規性」與「確實性」,駁回其聲請。他再度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終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黃麟凱今晚槍決!教誨師認為黃「無教化可能」 曝與鄭捷「關鍵差異」
死囚黃麟凱2013年10月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被害者家屬苦等近12年,終於在今晚等到兇手伏法消息。有媒體訪問到黃麟凱在台北看守所期間曾輔導過他的教誨師,對方苦澀指出黃男在獄中仍不斷自己犯罪行為合理化,在他眼中「恨意甚深、難以教化」。據《知新聞》報導,3、4年前曾在看守所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黃明鎮在受訪時指出,黃麟凱外型俊俏,年紀輕輕,但態度有恃無恐,對自己犯下的過錯並無悔意。黃明鎮表示,即使犯下窮凶極惡的罪刑,但他在獄中見到黃麟凱時,他仍主張「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把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對犯下的犯行毫無悔改之意,在他眼中已非常人,認為沒有教化可能。黃明鎮還指出,他在看守所中也從接觸過因「北捷隨機殺人案」遭槍決的另名死囚鄭捷,但是兩人並不相同。黃明鎮指出,鄭捷之所以犯下罪行,是因為「想出名」,但黃麟凱與鄭捷截然不同,「他是一心想報復,恨意甚深。」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在台工作多年…菲籍移工殺女友還分屍 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菲律賓籍移工馬克去年7月與女友蜜雀兒發生口角,以一字起子刺死蜜雀兒後,還將女友內臟取出切成小塊沖入馬桶,桃檢依殺人等罪起訴。桃園地院9日開準備程序庭,馬克坦承不諱,檢辯雙方對客觀事實亦不爭執,將聚焦量刑範圍,預計11月18日選任國民法官,拚2天內宣判。菲律賓籍35歲女移工蜜雀兒在台工作多年,與同鄉的30歲男移工馬克在台灣交往約2年,去年7月17日晚間兩人在中壢租屋處發生爭吵,馬克先掐暈女友,再以一字起子猛刺她17下致死後,再拖進廁所分屍。馬克把蜜雀兒的內臟割下切小塊沖入馬桶,右小腿骨棄置垃圾子母車,還拿漂白水往屍體沖淋,並竊走蜜雀兒2張提款卡,行徑殘虐駭人。因蜜雀兒隔日未到班,全案才曝光,桃檢逮捕馬克後聲押獲准,並依家暴殺人、損壞屍體、竊盜等罪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桃園地院9日開準備程序庭,馬克在通譯陪同下出庭,對檢方起訴內容坦承不諱,公訴檢察官在協商時,一度將殺人動機、受到的刺激和有無教化可能列為案件爭點,開庭時當庭改為「應如何量刑」,原聲請3證人出庭作證也取消,改為調查3證人的警詢筆錄證詞,盼讓國民法官審理時更聚焦。馬克全程默默聆聽通譯翻譯,並交由律師代答,未有太多情緒,就連法官詢問他是否要自己按下按鈕選出200位國民法官名單都不願意,也表明選任國民法官時他不要在場。昨抽出200位候選國民法官,原訂11月18日早上選任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法官,下午2時開始審理,20日上午評議,但法官指出,因該案協商久、爭點明確聚焦在量刑,可望在第2天、19日下午就能評議並宣判。
高雄男13刀砍死鄰居夫妻! 2孩目睹「慘案過程」自責:我是不是壞小孩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60歲吳姓男子疑不滿樓上鄰居長期太吵,竟持刀上14樓,當著2個小孩的面前把鄰居夫妻羅姓男子、蔡姓女子砍死。之後吳男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全案今(1日)首度開庭,家屬透露,孩子受創嚴重,至今仍自我懷疑「我是不是壞小孩」。吳男是羅姓男子、蔡姓女子的樓下鄰居,因長期不滿樓上的2名孩子時常發出噪音,讓他無法好好休息,在案發前曾多次爆發口角衝突。2023年9月15日,吳男再度上樓理論,一氣之下竟持刀狠砍鄰居夫妻13刀,造成鄰居夫妻臟器外露,當場死亡。而2名孩童目睹行兇畫面,嚇得跑去管理室請求幫忙。犯案後吳男騎機車逃逸,沿途丟棄作案工具、衣服,但最後仍在屏東枋寮臨海路落網。吳男落網後雖坦承犯案,但對於動機、兇刀與血衣丟到哪等都保持緘默,甚至拒絕夜間偵訊。檢方表示,吳男在幼童前基於殺人犯意砍殺夫妻致雙亡,手段兇殘,落網後又行使緘默權,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此外,吳男在犯後從未曾向被害者家屬道歉或懺悔,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全案今(1日)首度開庭,家屬透露,孩子受創嚴重,至今仍需要接受心理輔導,還常常自責是自己把壞人放進來,不停懷疑自己「我是不是壞小孩」,讓他們很擔心,也感到鼻酸。家屬強調,因為擔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如果法官要傳喚孩子,他們絕對不會答應。至於吳男則表示,自己從沒承認犯罪。據了解,當法官在講程序事項時,他的回應都是「不懂」,由律師處理。
玉井縱火案釀7死2傷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面無表情聽判決
2019年在台南玉井犯下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23日在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視訊宣判中,仍依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全案還可上訴。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然而,儘管成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其從小情緒經常失控,家人無力管教,曾試圖藉由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的收容來感化他,但在期間曾文彥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威脅要縱火,最終,佛堂無奈地將曾文彥請出。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輩堂生活被拒,懷恨在心,竟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攜帶汽油前往前輩堂縱火,由於現場為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迅速蔓延,釀成7死2傷的慘劇,曾文彥在縱火後還返回現場觀看,並在事後打110自首。檢方斥責曾文彥手法殘酷,視人命如草芥,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並依殺人等罪名起訴,具體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文彥自首並非真心悔悟,教化可能性低,且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極為嚴重,因此判處死刑。然而,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有利曾文彥的量刑因素,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也認為曾文彥所為雖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未考慮5大有利量刑因子,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則以更一審引用的醫院鑑定報告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曾文彥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的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23日上午9點25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在刑9法庭視訊宣判,曾文彥因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也透過視訊聽取審判長宣讀判決,當其得知再次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臉上並無表情。案件仍有上訴機會,司法程序將繼續進行。
南投康建生技4死案兇嫌自述精神病不慎槍擊 要求重審遭駁回
2022年犯下南投縣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的槍手李鴻淵,經南投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一、二審,判處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與13年有期徒刑,案件現由最高法院三審審理。李鴻淵向二審提起重審,理由包括罹患精神疾病,「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高院依草屯療養院鑑定指出,李未受幻覺或妄想影響,也知行為違法,受情緒蒙蔽未能深入思考後果或代價而犯案,後駁回重審。李鴻淵犯後羈押期間抄寫佛經,並坦承犯行,一審和二審認為其心理鑑定顯示沒有顯著教化可能性,且連續槍擊5人均採「行刑式手法」,視人命如草芥,分別判處3個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該案在三審時,最高法院先依1個殺人等罪嫌,對李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一、二審對於另外3個殺人罪,因憲法法庭仍在討論死刑違憲與否,至今尚未審結。李鴻淵自寫狀紙,向高院台中分院二審提起重審之訴,其理由有二,第一是依「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診斷準則」,究其案發前後的身體精神狀態,雖知道殺人為法所不許,但因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控制或難以控制而殺害被害人之可能」,應有再審機會。李自述,第二是法院忽略他當時與被害人爆發肢體衝突,雙方拉扯、奔跑時「不慎」槍擊對方,並非蓄意殺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法院囑託衛福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李鴻淵無明顯精神症狀,將自己人生挫折歸因於康健公司而興起報仇的想法,事前擬訂計畫,犯後開車逃逸,還變裝擾亂追查,殺人時未受幻覺或妄想等影響,也知道自己行為違法,當時是受情緒蒙蔽,未能深入思考後果或代價而犯案。至於第二部分,法官強調,李鴻淵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知悉用槍近距離槍擊被害人右鼻側,極可能取被害人的性命,主觀上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甚明,卻說不具直接故意,意即不慎殺人,此說不足採信,駁回再審之訴,可抗告。
「對家屬公平嗎?」鐵鎚殘殺女師仍逃死 死者夫:台灣就沒廢死的條件!
高雄失業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在市場搶奪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教師錢財還性侵殺人,歷經5審均判死,7日更四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劉無搶奪直接證據,且有教化可能,犯行並非兩公約「情節重大之罪」。死者的張姓丈夫痛批,法官竟要他舉證被搶多少現金,還幫劉硬拗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這樣對家屬公平嗎?」。全案還可上訴。「台灣就沒有廢死的條件!」張男氣憤地說,劉遭判無期徒刑,最快60多歲就能假釋出獄,司法簡直縱虎歸山。2014年,劉不滿與女友分手,酒後騎機車帶自製短鐵鎚要前往理論,行經左營哈囉市場,見退休女教師正打開車門,欲搶她的汽車代步,不但持鐵鎚重擊還性侵得逞,逃跑前不忘強取財物並反鎖車門,害女師無法求援,慘死車上。法院多次審理均認為,劉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斷以「警方調查紀錄不明、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為由,再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搶奪部分僅劉的單一自白,欠缺證據,對女師下手屬隨機犯案,而非計畫性,不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原審未有更生改善可能性鑑定,不宜判死。歷次開庭張均出席,多次呼籲法官考量家屬心情、判劉死刑。昨聽到判決結果,強調當時「差點抓狂」,只能忍住情緒,不讓情緒失控。他拿出女師遇害當時攜帶的小包包強調,劉就是從中搶走現金,行車紀錄器都錄到拉拉鍊、掉零錢的聲音。張不滿痛批,法官竟要他「精確」舉證女師被搶走多少現金。他費盡心思找發票、收據、存摺領款紀錄,最後也被認定無效。張強調,嫌犯刻意帶著自製短榔頭尾隨犯案,在車內殘忍鎚擊女師致死,還刻意反鎖汽車阻止求救,他淚問:「這難道不算計畫性搶奪、殺人嗎?」他還說,高雄榮總曾出具報告表示,劉的性犯罪再犯率52%,另2家醫院也證實劉並無精神相關問題,強調「教化與否應由法官判斷」,但法官為何無視?他強調,劉有法扶的3位律師,他只有犯保協會1位律師,在法庭明顯不對等。更四審還自費多請1位律師,沒想到迎來失望的結果。
桶屍無間道1/「綁架軍師」假刑警真擄人 警扮檢座破小弟心防查棄屍地
2013年4月間桃園觀音發生駭人聽聞的桶屍案,主嫌陳男因欠下千萬債務,涉嫌謀害27歲死者陳男2次,並埋進鐵桶灌水泥沉入水塘,案情停滯20多天,問不出死者下落,當時刑事局四大二組長林宏昇假扮檢察官,向負責棄屍的小弟問話,又帶他去見重病爺爺,才終於突破心防,順利查出桶屍棄置處,破了這起警匪角色扮演的無間道鬥智大案。甫上任刑事局主任秘書的林宏昇回憶該起桶屍案表示,那是他從警以來偵辦過極為殘忍的命案,主嫌陳男是三峽地區富二代,也是地方角頭,手下有眾多小弟。道上傳聞,他和死者陳男由友人牽線認識,因賭博積欠對方上千萬元債務,偶然間得知死者與綽號「伍哥」的男子因毒品買賣有「黑吃黑」紛爭,為了將債務一筆勾銷而埋下殺機,甚至想殺人嫁禍。假刑警綁人前一個月,陳男在農曆小年夜開保時捷遭連轟3槍,他幸運躲過一劫並接受媒體採訪。(圖/翻攝「中天新聞」)主嫌先設下槍擊圈套,2013年2月農曆小年夜,他邀陳男到中山區酒店飲酒,後續要小弟在台北市重慶北路交流道前,攔下死者陳男保時捷座車,連開3槍,不過陳男命大躲過死劫,還接受媒體採訪上了各大新聞社會版。一計不成一計再起,主嫌再找來曾犯下「古董張」假刑警綁架案、有「綁架軍師」之稱的溫男協助。3月22日溫男率同主嫌手下3名小弟,穿著刑警背心手持DV上門,陳母開門後,他們自稱刑警南下偵查,帶走陳男且翻箱倒櫃拿走其家中130萬元現金,陳母隔天中午接到勒贖電話,要求拿一千萬贖人,才知道陳男遭綁架。警方追查到道上有名的「綁架軍師」溫男,溫男說自己只負責擄人跟打勒贖電話,原本講好1千萬贖金事成後能分得一半,但後來家屬沒付款項,全部打水漂,他遂和委託人拆夥。警方從溫男這條重要線索查到委託人正是三峽角頭、主嫌陳男,加上發現他過去和死者有金錢糾紛,於是將主嫌和其手下小弟等18人全帶回查問。陳男被水泥封在鐵桶內,鑑識人員必須使用電鋸才能開桶驗屍。(圖/翻攝畫面)案情停滯20多天仍查不出陳男下落,直到警方調了主嫌心腹小弟陳男的手機通訊紀錄,發現他曾在綁人後幾天到了觀音鄉荒涼的濱海地區,警方大膽推斷死者可能已遭遇不幸,小弟就是棄屍執行者。林宏昇則扮起檢察官跟小弟溝通,答應帶他去醫院見一手撫養他長大、重病的爺爺一面,最後,小弟才坦承陳男被打死丟進鐵桶,且以水泥封桶,丟棄至距離海邊約百公尺的水塘內。不過,主嫌至今仍不承認犯下殺人重罪,死者陳男母親曾下跪要求「一命換一命」,不過2016年11月24日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主嫌陳男在獄中曾用「哈姆立克法」救回吃鐵蛋噎住的獄友一命,以其「仍有教化可能」為由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主嫌陳男是三峽地方角頭,從頭到尾都不承認犯下殺人罪。(圖/報系資料照)
香水洗冤錄1/超完美謀殺案藏破口 狠夫直播殺妻女竟達假釋門檻
2007年8月28日的晚上,即將從公訴組調到偵查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宏松(現為調查局政風室主任),在報到前一天晚上清點卷證,面對前手留下近300件「堆積如山」的卷宗,心裡涼了一半,此時突然有一股香味飄來,林宏松心生疑惑:「大半夜的,哪來的香水味?」循著香味找尋來源,赫然發現來自積案卷宗裡附卷的精油小瓶子,打開卷宗一看,原來是一件汐止母女三人瓦斯中毒「相」字案(指相驗案件)。「解剖報告的死因證明怎麼還沒給家屬?法醫不是已經鑑定他殺可能性很高?」詳閱卷證的林宏松感到十分震撼,因為卷內除了當事人筆錄,幾乎沒在查。可能是當初承辦的檢警消,都認為本件命案現場散發瓦斯味、且房門反鎖,初步判斷是母女開瓦斯自殺,所以案子不了了之。沒想到幾乎遭檢警遺忘的母女三人命案,竟因一縷香水味成了重啟調查的關鍵!檢方調查,現年58歲的張鶴齡原本是廚具師傅,1993年和蔡婷宥婚後育有兩女,住在新北市汐止某社區大樓,張鶴齡和同一社區住戶蘇玉真是牌友,蘇女的老公是風管師傅,與張是工作上的夥伴,兩家人都熟識,蔡婷宥和蘇玉真還成為好姊妹,張鶴齡常和蘇玉真打麻將,2004年10月發生婚外情,張鶴齡和蔡婷宥感情因而生變、兩人時常爭吵,張鶴齡2005年1月搬離住處,獨自租屋。士林地檢署相驗汐止母女3人命案為他殺,並非瓦斯中毒,右為被害人蔡婷宥。(圖/報系資料照)憤怒的蔡婷宥曾打電話給蘇玉真的先生,要他管好太太。蘇玉真則向丈夫否認外遇,但對蔡婷宥懷恨在心,曾對蔡女的機車噴漆洩憤,有次蘇玉真和張鶴齡在車上,竟想開車衝撞蔡婷宥,痛心疾首的蔡女則在2006年1月提告離婚,但雙方對兩個女兒的監護權談不攏,不料2006年4月11日就發生了蔡婷宥和兩個女兒的瓦斯中毒命案。檢警一開始被蘇、張兩人製造的瓦斯中毒假象所迷惑,案子停滯一年半,正當蘇、張兩人以為沒事時,時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宏松卻靠著一縷精油香味,硬是從「茫茫卷海」裡撈出這個案子,與時任刑事局偵四隊一組組長陳炯旭(現為刑事局副局長)、副組長李泱輯(現為刑事局偵二大隊大隊長)等幹員,鍥而不捨追查真相。發現蘇玉真不滿蔡婷宥常找她麻煩,並認為張鶴齡的婚姻關係短期無法解決,在2006年3月要求張鶴齡殺妻,否則兩人無法順利交往,張鶴齡竟然同意。蘇玉真和張鶴齡兩人開始研擬密室殺人計畫,但張遲遲不願下手,蘇女痛批他不處理就分手,張遂在2006年4月11日凌晨1點潛入妻女的社區大樓屋頂,再戴上耳機打電話給蘇玉真,表示要開始執行殺妻計畫,接著用童軍繩梯垂降到蔡婷宥陽台的曬衣鋼架,攀爬跳進陽台,再打開未上鎖的陽台門、進入室內。張鶴齡發現妻女3人皆入睡後,先用乙醚迷昏蔡婷宥再悶死,此時大女兒剛好起床上廁所,張擔心事跡敗露,也將兩個女兒悶死,再打開瓦斯,製造燒開水不慎瓦斯中毒假象,最後循原路爬回屋頂離去。最高法院開庭後,判決殺害妻女3人的張鶴齡無期徒刑,引起檢警反彈。(圖/報系資料照)真相大白後,蘇、張兩人被繩之以法,不過張鶴齡從2008年6月收押後,入獄至今已超過15年,符合《刑法》舊法的坐牢15年假釋門檻,消息傳出後,檢警都感到不平,林宏松痛批「什麼叫公平正義?」怒指張鶴齡狠心殺害妻女3人,法院竟不處死刑、現在快假釋了,「以後可能出去吃碗麵,他就坐我旁邊!」據了解,本案張鶴齡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有兩大關鍵,第一是張鶴齡殺妻犯行,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殺害兩個女兒遭一、二審15位法官判處死刑的部分,因為最高法院遲遲不定讞,高等法院更五審認為他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才得到最高法院支持,張鶴齡連殺妻子和女兒3人竟可逃過一死。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2021年10月14日的一場大火,造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結果在今(25日)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回顧整起案情,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上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和友人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將驅蚊的淨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後離開,引發嚴重火勢,最終導致46人身亡。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黃女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二審認為,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其年紀,可申請假釋時年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後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男砍死鄰居夫妻…2幼童目睹雙親慘死 檢起訴兇嫌求處死刑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60歲吳姓男子疑不滿樓上鄰居長期太吵,竟持刀上樓,當著2個小孩的面前把鄰居夫妻砍死。高雄地檢署今(12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吳男,求處死刑。據了解,吳男居住在2名死者樓下,長期不滿樓上的2名孩子時常發出噪音,讓他無法好好休息,多次爆發口角衝突。2023年9月15日,吳男再度上樓理論,一氣之下竟持刀砍鄰居夫妻,造成鄰居夫妻臟器外露,當場死亡。而2名孩童目睹行兇畫面,嚇得跑去管理室請求幫忙。犯案後吳男騎機車逃逸,沿途丟棄作案工具、衣服,但最後仍在屏東枋寮臨海路落網。吳男落網後雖坦承犯案,但對於動機、兇刀與血衣丟到哪等都保持緘默,甚至拒絕夜間偵訊。檢方表示,吳男在幼童前基於殺人犯意砍殺夫妻致雙亡,手段兇殘,落網後又行使緘默權,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此外,吳男在犯後從未曾向被害者家屬道歉或懺悔,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國三生遭割頸「家屬反廢死」 廢死聯盟發聲:死刑違反人性尊嚴
新北國三生遭割頸引發社會關注,受害者家屬發聲明,表達反對廢除死刑的想法,也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對此,廢死聯盟重申廢死理念,強調死刑違反人性尊嚴,也違反國際人權法,結果慘遭大批網友砲轟。家屬日前聲明提到「反對廢死」的理念,認為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廢死聯盟認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和國際人權法。(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此,廢死聯盟在臉書發文,引用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SaulLehrfreund的觀點,指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構成酷刑,且違反國際人權法。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民主國家都放棄了死刑,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仍繼續執行。廢死聯盟指出,《公政公約》已被台灣納入國內法,雖然公約沒有強制締約國應該廢除死刑,但未來於事實上和法律上應完全廢除死刑,因此台灣應該有義務要尊重,而非阻礙廢死的進程。廢死聯盟表示,即使台灣法官過去強調了死刑的嚇阻力,但國家應負起舉證責任,提出令人信服的統計數據等資料,以證明死刑對於預防其他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而言是必要的。然而現今的司法界及社會學界等,逐漸有「死刑的嚇阻作用並未被證實」的相同共識,另外死刑允許國家奪取人民的生命,在本質上是對社會的侮辱,更不符合民主社會的人性尊嚴原則。貼文曝光後,引來網友怒火,「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說著最理想化的目標…本質上卻做著最骯髒噁心的事」、「殺人犯關去你們家看守教化如何?你們敢,我就同意」、「加害者再傷害別人,剝奪他人生存權的那刻就不應該還享有人權,畢竟那已經不是人了」、「我看你們家人或小孩被殺,你會不會還在支持廢死?有夠好笑」。
看漫畫相信「殺人改運」 黃富康被判死刑…坐牢11年心臟病發過世
新北國三生遭同學持刀割頸身亡,家屬發聲強調反對廢死,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也讓外界討論死刑存廢問題。事實上,原本尚有38位死刑犯,但犯下隨機殺人案的黃富康去年10月因心臟病發病逝,因此剩下37位待執行。黃富康是犯下台灣首起隨機殺人案的犯人,2009年因為投資失利、負債百萬元,又長期忍受妻子壓力,竟扭曲日本漫畫《銃夢》的內容,認為殺人可以改運,在租屋網查到十幾筆資料,並抄錄在日曆紙上,隨後開始用手機聯絡名單上的房東,3月9日約出簡姓房東,將對方狠心殺害。黃富康殺害簡姓房東,連對方的妻兒的也不放過。(圖/報系資料照)沒想到,黃富康連簡男的妻子余女和兒子也不放過,打電話謊稱要簽定租屋契約,到了約定地點後,將2人砍傷,所幸余女和兒子及時逃離並報警,送醫搶救保住一命。當警方到場時,黃富康已經不知去向,最後因砍殺過程受傷,到醫院包紮時被逮個正著,被依殺人罪移送法辦,出庭應訊時供稱,因為心情不好,吸毒才想要殺人,還揚言有殺害辦案人員的打算。經過法官審理,最高法院於2012年8月16日判決黃富康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卻遲遲未執行,直到去年10月17日因心因性休克,在台北看守所過世,享年52歲。
國三生遭割頸丟命…家屬憤喊「反對廢死」:不信惡徒有教化可能 3聲明4呼籲曝光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引發社會譁然,受害者家屬今(3日)透過學校發表聲明,提到「反對廢死」,認為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因為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家屬表示,失去愛子的至痛,讓他們非常痛苦,這幾天也感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支持,但近來出現一些不實傳聞,讓他們深感困擾,有如二次傷害,因此不得不在傷痛的心情下,發出以下3點聲明:1.對於網路上部分不肖人士利用此不幸事件發布假帳號募款,我們感到難過痛心,也請警政單位給予協助。2.我們是安份守法的公民,從未與人結怨,若散布不實言論及影片涉及毀謗我們家屬,或假冒本人及親屬發表言論,我們將採取法律途徑。3.孩子離世後,我們心痛萬分,心中一團亂,目前心力都放在完善後續事務,喪葬事宜都是依傳統民俗行事,但一些未經求證言論已經對我們造成傷害與困擾。受害者家屬發聲明,強調「反對廢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最後,他們以心痛的父母身分提出4項呼籲:1.身為父母,我們給孩子最後的承諾是:會盡全力督促司法能公正、公平、公開方式審理,秉持毋枉毋縱的態度辦案及審判,涉嫌教唆者和殺人者都應受到該有的法律制裁。2.懇請政府重新審視少事法年齡及相關配套措施,並集思廣益,不要僅限一小群人或少數民代就決定,並快速進行修法片刻不能稍停。3.我反對廢死,只有嚴刑才能真正遏止遺憾再次發生。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不相信窮惡極惡之徒會有教化可能,如果有,為何社會案件層出不窮?我們一時的慈悲心,只會讓少數人為所欲為、有恃無恐,反而傷害一般大眾的權益。4.全面檢視現行校園安全及學生輔導制度的漏洞,應賦予學校及老師適當且有效的管教手段及措施,讓學生不用心驚膽戰、擔心受怕可以日日平安歸。家屬淚訴,他們曾經是非常普通但還算幸福的家庭,有一對子女,女兒雖是身心障礙,但弟弟總是會幫忙照顧姊姊。沒想到突來的不幸,一個貼心又善解人意的孩子就這樣離開我們。他們強調沒有任何政黨及政治立場,以上的聲明,是這些日子,失去心愛的孩子後的沉痛呼籲,希望孩子的犧牲能減少日後不幸發生。
「外拍林志玲」被騙拍邪惡GoPro視角 慘遭廠商侵犯:真下流
寫真女星路雨希(Lucy)有32F的好身材,笑起來像林志玲,有「外拍界林志玲」的稱號。近日她表示,多年曾被騙拍一支GoPro測試片,廠商拍的角度讓她不能接受,也希望大家別再傳閱影片,因為她非常在意那件事也已經造成傷害。路雨希在IG限動發文,GoPro的影片不是外流,也不是其他影片,是商業合作片,不過成品她不滿意,也覺得被侵犯,當初GoPro還沒上市,而她也不了解3C產品,廠商要她把相機放胸部,她以為是從胸部外看,卻沒想到對方如此下流。路雨希表示,後來影片沒經她同意就放上平台,她在第一時反應,而對方也有道歉,但影片還是在網路上流傳,「我非常在意那件事也對我造成傷害,請別再傳閱影片,謝謝。」路雨希更說,當初是被騙去拍,第一時間也請對方下架影片,但她還是因為這件事弄很不開心,廠商或許當初不知道,現在知道了。而也有網友說,他是因為那支影片才認識她的,路雨希反嗆,「所以呢?」更表示如果無教化可能她會直接封鎖。據了解,路雨希的IG有超過14萬粉絲追蹤,社群上除了有日常的出遊照,還有火辣的比基尼照,甜美的微笑配上32F的好身材,讓不少網友看了鼻血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