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
」 台師大 抽血 周台英 教育部 女足
籲源頭過濾未具名惡搞投訴 劉書彬談校事會議:回歸校園輔導本質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25)日表示,學校是教育機構,對於校內事件應回到教育本質對個案充分輔導,對有涉入刑事問題者,輔導當事人對外報案,而不是讓學校搞得像調查機關,校園風聲鶴唳,老師膽戰心驚。身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的劉書彬近日與關心教育的幾名委員召開「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會議中討論校園近期吹起「校事會議」風潮,在在對教師士氣衝擊,也惡化「教師荒」現象。儘管教育部對此提出「增訂投訴過濾門檻」、「納入輔佐人」等過濾機制,還說要替學校增能處理校園事件的能力,並分流輕微個案回歸專業輔導,並進一步喊出2025年底要完成修法,但不少與會教師代表仍難放心。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園事件的本質仍是「輔導」為重。(圖/CTWant攝影組)劉書彬也直指,統計受理的1,000餘件校園事件中,根本只有6件是教師調查結果情節重大、不適任而遭到汰除,根本百分之1左右,如今「大砲打小鳥」,各校由於法規不完善卻又不敢任意喊停,只能被迫成為調查場域,搞得教師七葷八素各個誠惶誠恐驚,而師培學生就算取得教師資格後,看到這種情況也嚇壞了,難以樂意投入教育第一線,然後教師荒就這樣惡化,這就是惡性循環。劉書彬直言,從受理機制就該進行根源改變,那種不具名加上舉證乏力者都應初步排除不受理,也要在受理程序明訂「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從源頭過濾胡鬧、栽贓的問題,不要把老師當「賊」看,畢竟多數老師是正常優良的。校園事件近年呈現指數成長,但調查後多有冤情。圖為一名「校園事件」苦主向CTWant陳情自己的委屈。(圖/周志龍攝)劉書彬說,原本不適任教師就有教評會和考核機制,近期搞了個「校事會議」是疊床架屋,只要接獲檢舉就會進入校事會議流程,很多校長即使心知肚明檢舉案無理,仍不敢隨意喊「卡」,但很多案子是一時情緒基於誤解,根本源頭就該排除。她示警,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一路扭曲立法意旨辦下去,失控的國教現場只會把更多有志之士嚇跑。劉書彬話鋒一轉,肯定教育部提出的修法方向,能新增輔導、預防與輔佐人機制,但仍有為德不卒,不妨把這部行政命令加入「輔導」二字,變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輔導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才能落實學校為教育場域的核心意義,「別把辦學變成辦案」她苦口婆心。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升教授好難2/台大副教授升等3度卡關提告!行政法院指3瑕疵要求重審
國立台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2021年起3度升教授受阻,期間運管學程甚至不甩教育部訴願結果,身心俱疲的林怡秀相繼提出國賠官司以及行政訴訟,期待司法還她公道,所幸不只台北地院2023年11月17日宣判台大須國家賠償其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於今(2025)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處分。除提出國家賠償案外,林怡秀2024年初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指出台大審議程序存在嚴重瑕疵。首先,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細則規定研究項目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平均分數各佔 50%,使不具相同專業背景的數位委員權限,且可重複評價外審已評分內容,恐稀釋或推翻外審專業學術審定的結果。其次,運館學程教評會審查細則未針對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目建立明確的評量依據,導致委員評分時出現巨大差異,如在「服務項目」上,委員的評分落差就高達 30 分。任教於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研究室位在臺大綜合體育館2樓。(圖/翁靖祐攝)台灣大學主張,研究項目評分並無重複,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僅針對送審著作以外的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及研究績效表現評價,與外審委員評分範圍不同,並指出林怡秀未通過的主因在教學項目分數偏低。另外,針對被指控未建立明確評量依據,台大表示審查細則已明訂各項評審比重、評分方式、及格標準,且早已於2018年施行,林怡秀在申請時已可預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審查細則規定研究項目的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評分各占比50%,教評會委員確實審閱了原告送審作品後並評分,構成重複評價。北高行認為,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委員多數不具原告專業,此種評分方式對外審專業審定結果產生稀釋、降低甚至否定的效果,違反專業評量原則。台灣大學3度阻擋林怡秀升等教授,期間甚至無視教育部訴願結果。(圖/本刊資料照)此外,北高行認為審查細則部分欠缺針對教學、研究、服務三項目應如何明確評量之依據、方式及基準,導致評審委員在面對相同資料時,評分出現巨大差異,難以避免個別委員在評分時出現恣意之可能性。且2023年8月2日,林怡秀所收到的升等未通過函文,均未附具任何否准升等的具體說明與理由,明顯違反應敘明具體理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最終於今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必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部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回覆,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是否上訴,仍在研議中。
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直指,目前大專院校合併案法源真空處不少,若不完善法規,「併校禿鷹」恐橫行高教圈、戕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直指大專院校合併後,教師隸屬去向必須有「三級三審」制度並遴聘外部委員一同審查,也要公開透明地揭露會議記錄以昭公信,這將會是本會期督促教育部修正行政命令的重點。(圖/劉耿豪攝)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
台大學倫會委員提名遭否決 吳瑞北質疑程序公正今遞申訴書
台大電機學院教授吳瑞北日前雖獲院方推薦,卻在校教評會投票中遭無理由擋下,且票數創下歷來新低,引發學術倫理爭議。對此,吳瑞北今(16)日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遞交申訴書,提出五項理由,請求撤銷該決議並重啟審議。他強調,此舉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維護學術自治、程序正義與教師之基本權利。吳瑞北指出,首先,該決議未依正當法律程序作成,未告知否決依據,也未給予自己陳述意見之機會,違反教師等相關法規規定的正當行政程序。其次,否決理由不明,僅以投票結果為依據,欠缺客觀與一致的審查標準,違反理由明確原則。吳瑞北續指,教評會辦理學倫委員審查,非台大組織規程及設置辦法所定之業務權限範圍;以「心證投票」取代專業審查,屬裁量濫用,並違反本校教師倫理守則所揭示的「專業、嚴謹、公正」原則。另外,行政主管兼任校學倫會委員,構成潛在利益衝突,違背迴避原則,嚴重影響審議公信力。吳瑞北提到,自己長期揭露校務問題並依法監督行政,卻在此案遭史無前例之否決,難免引起「不當打壓言論自由」疑慮。依法擔任學術倫理委員是每位教師應有的職權與責任,若因言論批評或立場不同而被排除,將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損及校園學術自由與制度信任。最後,吳瑞北強調,自己仍相信本校能以理性與誠信回應問題,恢復程序公正,讓學術倫理制度回歸專業本位。提出此案是為了促進制度改善,並非針對個人,願此申訴成為推動台大更加透明、公正與自省的契機。
中大管理學院院長爆濫權!聘妻兼任授課、擅支EMBA經費出國 校方回應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葉錦徽遭爆料,在未利益迴避下,濫權通過妻子朱珊瑩兼任聘任案,並共同授課支領獎勵金,並擅自將EMBA結餘款當成「自家金庫」,核撥近千萬元當出國考察經費,以及對職員辱罵帶有性別歧視言論。中央大學今天回應,相關申訴均已立案調查,針對工作場所言語歧視投訴案調查結果不成立,而院長出國均屬公務行程且都依規定核銷,另配偶兼任教師聘任案,雖程序初期有瑕疵,目前已循程序補正中。鏡週刊今揭露,葉錦徽前年8月接任中央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後,同年12月即召開教評會,提議審議聘任當時任教於中原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朱珊瑩為兼任教師,並於會議上投下贊成票,而朱是他的妻子,形同「自投自審」,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與利益迴避規範。同時葉未經EMBA管理委員會同意,擅支用近千萬元結餘款帶團出國考察,光是近兩年來出國就達19次。另葉為調整開銷帳目名目,對不從的職員,在其他主管面前,揚言「都殺了」「痛宰」等涉霸凌、甚對女職員怒罵「XXX是雞X」、「沒卵蛋!」等有性別歧視言語,女職員多次感到不堪,最後錄音向校方申訴性平案件。中央大學說,EMBA經費改由院長名義主持,是管理學院為導正帳務歸屬、強化治理,院長暫代執行長職務僅為過渡安排,屬政策調整,後續人事異動已依規定辦理。而葉院長出國案件均屬公務行程,包括AACSB、EFMD等國際認證與合作事務,皆依規定報准、核銷並繳交成果報告。針對兼任教師聘任案(院長配偶),則因師資缺口與EMI課程需求,前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雖程序初期有瑕疵,目前已循程序補正中。檢舉內容還提到,葉今年5月邀請恩師也是台大講座教授管中閔參加中央大學管理學院「當代政經哲思大師論壇」,出席費給予2萬元,與一般公立學校規定的5000元,多出足足4倍,令人感到葉對恩師出手闊綽。對此中大也說,出席費是考量其學術聲望與地位,經校內行政程序核定,過去對於頂尖學者演講,亦有核支較高出席費之前例。
獨/台大學倫會遴選惹議 吳瑞北遭校教評會否決掀程序正義質疑
台大近年屢陷學術倫理爭議風暴,然而在教師節前夕,再度傳出校內學倫會委員遴選爭議。電機學院教授吳瑞北雖獲院方推薦,卻在校教評會投票中遭無理由擋下,且票數創下歷來新低,疑似與其過去多次質疑校方弊端有關。另依規定,學倫會委員不得兼任校教評會委員,但現任兩會代表卻同時由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擔任,程序正義與公信力備受挑戰。台大學倫會負責審理校內學術倫理違規案件,委員由各學院院長擔任「當然委員」,並由各院教評會推薦「推選委員」出任。近期因電機學院一名委員任期屆滿,院方依程序推薦教授吳瑞北接任,卻在校教評會投票中以「爆冷票數」遭否決,成為台大首例院方推薦人選被校層級教評會擋下的案例。吳瑞北過去多次批評校務決策不透明,從管中閔校長遴選案、永齡基金會捐贈案,到近期的「校友創投基金」設立,他多次質疑程序瑕疵、資訊揭露不足,甚至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校方提高決策透明度,避免利益衝突。此次校教評會投票創台大首例,疑似就與其過去「敢言」個性有關,不過沒有理由地遭擋下,也引發校內人士質疑。校內人士表示,學倫會設置辦法明定「各學院教師代表委員任期中出缺,由該院候補委員遞補」,因此應以推選委員優先,不應與候補委員混同由校教評會投票。校方不尊重學院推薦人選,也未說出否決理由,令人難以信服。他並指出,學倫會審理結果須送交教評會決定懲處,猶如「一二審制」,學倫會規定,互選委員不得既擔任校教評委員又擔任學倫會委員,卻讓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同時擔任兩會當然代表,「相當於一二審由同一批法官審理」,利益迴避明顯不足,嚴重損及台大程序正義與學術公信力。對比「中研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其中規定行政主管不能擔任委員,而召集人是由委員互選,此規定更能避免造成需利益迴避之情事。吳瑞北對此指出,「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大切勿自以為老大而颟頇」,台大因學倫問題過去受傷慘重,學倫會不論誰去擔任,都應該好好改革。對此,校方回應,在遴選過程中同時投票代表委員及候補委員的運作方式,自台灣大學誠信辦公室成立以來,皆是如此方式運行;而學倫委員會之委員投票,是校教評會每個委員之個別心證所進行之投票,台大對於投票結果予以尊重。針對行政主管兼任兩會代表,校方表示,依學倫會設置辦法規定,副校長、教務長及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如無特殊迴避事由,會議審議時無須迴避。此情形並非罕見,例如各院院長除了為校、院教評會當然委員外,亦為學倫會調查小組召集人,所謂利益迴避問題,實屬無限上綱及臆測。
戲曲學院涉包庇狼師遭教育部斷2.5億補助 校方急開教評會解聘涉案4人
國立台灣戲曲學院2名教師因對未成年學生性騷擾及性侵被停解職後,傳出仍繼續出現在校園中,甚至從事與學生有關工作,也讓監察院對校方及教育部提出糾正,教育部則拍板凍結校方補助經費2.5億元。戲曲學院今(22)日發布聲明,涉案的李姓、王姓教師均已於2024年完成解聘程序,另2名專任教師、2名兼任教師予以解聘或終止聘約,校方也會依教育部指示,提供受害學生定期心理輔導諮商服務,避免悲劇發生。此起狼師案從發生至今已逾20年,今年2月由監察院對教育部和戲曲學院提出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提到,調查過程中接獲檢舉,戲曲學院王師疑仍持續「帶團出國接觸學生」及李師疑「借名或冒名演出」,經查閱相關檢舉資料及個人網頁,王師2024年7月間仍帶團出國,且成員包含女學生。有鑑於此,監察委員也說,文化部、教育部允應持續關注李師及王師,是否以本人名義、借名或冒名演出及接觸學生的妥適性。《鏡週刊》報導,戲曲學院現任校長李揚於2023年8月上任後,因延宕處理涉嫌包庇狼師的其他4人,直到被教育部拍板凍結補助經費2.5億元,校方才緊急於9月19日下午召開教評會,通過懲處4名性平案違失者,包括前校長鄭榮興、前代理校長游素凰、前主任祕書王學彥,及前諮商輔導組長王光中,並將處置結果呈報教育部,同時發表聲明。戲曲學院表示,李師和王師二人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及本校校譽,現任校長李揚2023年8月1日到任前,2人即已停職接受調查,未再入校園。後經校方調查並依程序提報,已分別於2024年6月18日及2024年7月31日完成解聘處分,終身不得為教師。戲曲學院指出,因之前校內調查程序及行政作為多有違失,時任主管與承辦人員未曾受到懲處,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提出糾正,要求教育部督促本校進行相關人員議處,本校教評會未能依法規與性平會調查報告審議,導致教育部暫緩補助經費核撥,經李揚校長在二校區進行背景及法規說明後,全體教職員工有充分理解,今年9月19日校教評會完成行政違失審議,2位專任教師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2位兼任教師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校方9月22日將結果陳報教育部審核。戲曲學院提到,校方對於受害學生之保護與後續輔導,本校均依教育部指示辦理,由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專案提供被害學生定期心理輔導諮商服務,以協助其情緒支持及心理調適。本校亦持續強化宣導,以提高專兼任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與法治概念。戲曲學院也說,李揚2023年8月1日上任迄今,恪守依法行政,帶領新團隊,依法依規完成李師和王師2人涉及的重大性別事件調查,希望受到傷害的學生能得到安慰,希望對家長有所交待,也期望全體教職員工一起努力,杜絶校園性別事件再發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聲明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再次重申,李師和王師二人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及本校校譽,現任校長李揚112年8月1日到任前,二人即已停職接受調查,未再入校園。後經校方調查並依程序提報,已分別於113年6月18日及113年7月31日完成解聘處分,終身不得為教師。二、因之前校內調查程序及行政作為多有違失,時任主管與承辦人員未曾受到懲處,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提出糾正,要求教育部督促本校進行相關人員議處,然本校教評會未能依法規與性平會調查報告審議,導致教育部暫緩補助經費之核撥,經李揚校長在二校區進行背景及法規說明後,全體教職員工有充分理解,114年9月19日校教評會完成行政違失審議,二位專任教師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二位兼任教師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今(9月22日)將結果陳報教育部審核。三、對於受害學生之保護與後續輔導,本校均依教育部指示辦理,由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專案提供被害學生定期心理輔導諮商服務,以協助其情緒支持及心理調適。本校亦持續強化宣導,以提高專兼任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與法治概念。四、李揚校長112年8月1日上任迄今,恪守依法行政,帶領新團隊,依法依規完成李師和王師二人涉及的重大性別事件調查,希望受到傷害的學生能得到安慰,希望對家長有所交待,也期望全體教職員工一起努力,杜絶校園性別事件再發生。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
枉為人師!國小老師4度酒駕肇逃撞警 教育局建議停職重懲
桃園市蘆竹區一所國小47歲許姓男老師,7日凌晨0時許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酒駕肇事擦撞機車後逃逸。警方圍捕時,許男竟駕車衝撞警員,造成輕傷,最後棄車徒步仍遭逮捕。經酒測值高達0.94mg/L,且這已是他第4度酒駕。桃園市教育局強調「酒駕零容忍」,已建議學校依法從重懲處並先行停職。警方則對許男開出18張罰單,最高可處14萬1000元罰鍰。據了解,許男6日晚與朋友在林口文化三路某汽車旅館喝酒唱歌,7日凌晨自行開車離開,沿文化三路直行時不慎擦撞路邊臨停機車,未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展開攔截圍捕,許男不僅拒檢還衝撞警員,導致警員輕微擦挫傷送醫。隨後他將車停在育林街棄車逃跑,仍遭支援警力圍捕到案。經查,許男為酒駕累犯,分別在2017年、2020年、2024年因酒駕被吊照,這次已是第4度酒駕。警詢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市教育局副局長賴銀奎表示,8日將先由學校的教評會開會討論,許男酒駕行為除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且是累犯,並損害學校及教育聲譽,教育局已建議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從重懲處並先予停職處分。
專業成護身1/狼醫平台僅揭露判決確定者 《醫師法》判決空窗期助涉案醫師持續執業
衛福部本月上線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狼醫查詢平台)引發爭議,平台揭露的7名涉性平事件醫事人員中,竟有4人仍持續執業。外界質疑,既然案件已判決確定,為何涉案醫師仍能看診?律師指出,問題出在《醫師法》規定過於寬鬆,現行制度並非一旦涉入性平案件即須停職,而是須等主管機關及醫師懲戒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醫師才可能被限制或停止執業。而這樣的空窗期,等同讓「狼醫」仍有機會接觸病患。2021年,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黃信穎以「測試」為名,性侵就診女病患。事件曝光後,他雖離開台大醫院,卻在隔年轉任桃園一家婦產科診所繼續執業,持續接觸病患,直到今年5月判決書出爐,才辭職並辦理診所歇業。長達4年的空窗期,無數病患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診療,引爆社會強烈不滿。多年來經過民間團體與立委呼籲,衛福部於今年8月才設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試圖揭露涉入性平案件的醫師,保障民眾知情權。然而,平台迄今僅公布6名醫師與1名醫事放射師,其中4人仍在各地執業。由於揭露範圍僅限「性平案件判決確定者」,外界批評這樣的規定形同為「狼醫」築起保護傘。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黃信穎2021年性侵女病患,隔年卻跨縣市執業,直至今年5月判決出爐才辭職辦理歇業。(圖/本刊資料照)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性平案件進入司法審理難度極高,受害者常因創傷無法完整作證,加上多數侵害行為發生在診療過程,舉證困難,導致不少案件僅止步於懲戒階段,醫師仍可繼續看診。她強調,平台應扮演「示警機制」,讓病患有知的權利。林雅惠直言,目前僅揭露112年以後判決確定案件,資訊嚴重不足。過去一位台北洪姓狼醫猥褻病患在110年遭懲戒,現在仍在執業中未被揭露;另外,未進入司法或審理中的懲處調查案件同樣不會被揭露,她舉出多項案例,其中甚至有跨縣市執業的主管職醫師涉案,仍照常看診。對比之下,教師若涉性侵、性騷或性霸凌事件,學校獲知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依《教師法》停聘靜候調查。外界質疑,為何醫師涉性平案件仍能繼續執業?在平台未揭露前,民眾恐怕只能繼續暴露在風險中。因現行《醫師法》未明訂「性侵病患即取消執業資格」,使得部分狼醫即便遭法院判刑,仍能換個縣市、招牌繼續行醫。(示意圖/AI)高雄婦女新知理事陳令宜律師指出,因《醫師法》中規定,若違反醫學倫理或涉及犯罪,必須經由「醫懲會」裁決,才可能受到停業處分,法律設計相對寬鬆。陳令宜指出,對於如何能避免有涉案醫師持續營業的問題,過去高雄新知婦女協會曾提過修法方向:建議《醫師法》應比照《教師法》第21條,增訂規範「若醫師利用診療之便,對病患性侵或性騷擾,衛生主管機關應可依情節輕重,決議暫停其一定期間執業權利,或限制執業範圍」,避免醫師在調查與判決空窗期繼續侵害更多病患。
師大抽血案持續偵辦! 計劃主持人陳忠慶不發一語、神情凝重現身北檢複訊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案持續調查,由於此案涉及強制以及侵占罪,台北地檢署上月開始便向各單位調取資料釐清案情。而台北地檢署今(8月25日)更是指揮調查局約談前女足教練周台英以及研究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協助案件調查,而陳忠慶以證人身分也於晚間9時21分被移送至北檢進行複訊。回顧整起事件,台師大女足前球員簡奇陞在立委們的陪同下,於7月15日出面踢爆師大女足教練強迫女隊員抽血進行實驗,過程中甚至用學分以及退學進行要脅,許多女學生不堪重負紛紛選擇休學。而案發以後,台師大也於7月22日召開教評會並決議解聘周台英,而足協也在7月23日發布聲明表示,周台英因為霸凌運動員,導致其身心受害,因此註銷其教練證,並終生禁止其申請教練資格檢定。由於全案涉及侵占、強制等刑法,台北地檢署先前也將周台英列為被告,並指揮台北市調處於7月24日約談4名曾參與計畫的學生。此外,台北地檢署也指揮調查局首度約談周台英以及陳忠慶,而陳忠慶也於晚間9時21分以證人身分被移送至北檢進行複訊,面對媒體發問,他不發一語,神情凝重走入偵查庭。
台師大前女足教練涉強制、侵占! 北檢指揮調查局首度約談周台英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案持續調查,由於此案涉及強制以及侵占罪,台北地檢署上月開始便向各單位調取資料釐清案情。而台北地檢署今(8月25日)更是指揮調查局約談前女足教練周台英以及研究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協助案件調查。回顧整起事件,台師大女足前球員簡奇陞在立委們的陪同下,於7月15日出面踢爆師大女足教練強迫女隊員抽血進行實驗,過程中甚至用學分以及退學進行要脅,許多女學生不堪重負紛紛選擇休學。而案發以後,台師大也於7月22日召開教評會並決議解聘周台英,而足協也在7月23日發布聲明表示,周台英因為霸凌運動員,導致其身心受害,因此註銷其教練證,並終生禁止其申請教練資格檢定。由於全案涉及侵占、強制等刑法,台北地檢署先前也將周台英列為被告,並指揮台北市調處於7月24日約談4名曾參與計畫的學生。此外,台北地檢署也指揮調查局首度約談周台英以及陳忠慶。
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違反人體研究法 9案不符合檢核項目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教育部19日再度召開跨部會議,教育部指出,研究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女足教練周台英,兩人違反人體研究法,分別處以停聘3年與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至於外界檢舉、學生陳情涉及血液共14案,經實地查核有9件不符合檢核項目,將送教育部倫審會及國科會專案小組會議審議,而兩人共11個研究計畫經費有疑義,已移送檢調偵辦。教育部針對台師大案召開第五次跨部會會議,教育部會後表示,已要求學校將陳、周兩人違法行為送教評會審議,先前周因霸凌已被教評會決議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另兩人違反人體研究法,則分別處以停聘3年與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後續將就學校教評會審議結果進行續處。教育部也表示,將追究台師大校長及行政人員行政疏失。校長由教育部召開考績會討論,行政人員則由學校考績會或教評會議處後,函送教育部備查。教育部指出,專案小組已全面清查陳姓及周姓教師,自任教起於服務學校執行運用血液樣本研究計畫共33件,其中外界檢舉、學生陳情12件及另外2件檢舉案,8月15日完成實地查核,經查有9件不符合檢核項目。針對陳、周兩師執行計畫涉及強迫學生繳回受試者費用,體育署日前收到台師大檢附補助陳、周兩師計6案運科支援計畫收支明細、印領清冊及原始憑證,經查與該署核結金額不符,已針對經費流向疑義共11案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偵辦。專案小組針對國科會全面清查體育學領域涉及人體研究97件血液樣本計畫,由教育部及衛福部8月18日就「倫審會對研究計畫之審查、研究對象權益保障、血液樣本管理及流向是否依計畫規畫辦理、血液樣本採集人員是否符合研究計畫所定資格、受試者人數、名單、費用流向及其他相關事項」等項目通知23校(含醫院)轉請其倫審會查核,於1個月內函復查核結果,並視審議結果分別由相關部會會同國科會處理。
教育部續查台師大女足案 計9案不符規定將開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教育部今天再度召開跨部會議,教育部指出,專案小組已清查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女足教練周台英共33件涉及運用血液樣本計畫,其中外界檢舉、學生陳情檢舉共14案,經實地查核有9件不符合檢核項目,將分別送教育部倫審會及國科會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續視結果對研究人員及學校裁罰。教育部指出,涉及陳、周兩師研究計畫部分,專案小組已全面清查其自任教起於服務學校執行運用血液樣本之研究計畫計有33件,經要求各校倫審會(IRB)於8月8日完成調查報部,再由專家學者進行檢視;其中外界檢舉、學生陳情12件及另外2件檢舉案,亦於8月15日完成實地查核,經查有9件不符合檢核項目。教育部表示,針對研究人員及學校倫審會(IRB)涉及違反人體研究法情事,將對研究人員及學校進行裁罰,或停權、解散學校倫審會(IRB)。上述研究人員違反研究倫理部分,將請學校依教師法規定提送教評會審議是否構成解聘、停聘、不續聘要件。屬國科會議處部分,違反專題計畫補助要點情事,將分別針對研究人員及學校之違失予以處分,如終止補助、追繳補助款或降低管理費補助比率等。針對陳、周兩師執行計畫涉及強迫學生繳回受試者費用部分,體育署於8月11日收到台師大檢附補助陳、周兩師計6案運科支援計畫收支明細、印領清冊及原始憑證,經查與該署核結金額不符,已於8月15日針對經費流向疑義及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偵辦。國科會亦於8月4日發函清查,經檢視學校函復結果,於8月19日將5件研究案移送檢調偵辦。專案小組針對國科會全面清查體育學領域涉及人體研究97件血液樣本計畫,由教育部及衛福部於8月18日就「倫審會對研究計畫之審查、研究對象權益保障、血液樣本管理及流向是否依計畫規劃辦理、血液樣本採集人員是否符合研究計畫所定資格、受試者人數、名單、費用流向及其他相關事項」等項目通知23校(含醫院)轉請其倫審會查核,於1個月內函復查核結果,並視審議結果分別由相關部會會同國科會續處。專案小組強調,相關部會將秉持保障學生權益與捍衛研究倫理立場,持續督導研究機構及其倫理審查委員會,透過適時調整並提升定期與不定期查核密度與頻率,以完善研究機構及其倫理審查委員會制度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台師大抽血案再爆「違規新事證」 竟有未成年抽血無同意書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日前爆發女足抽血案,教育部今天再度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於會後說明,日前已經清查教授陳忠慶、教練周台英涉及血液樣本的29個研究案,其中8件至少有一個項目不符合人體研究法,教育部掌握多項違規新事證,包括未成年於無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接受抽血,將根據新事證加重裁罰。台師大女足案跨部會小組上周第三次會議,清查出陳忠慶跟周台英共有29案涉及血液研究案,其中14件是學生陳情或檢舉案,陸續前往台師大、台大、北市大等三校實地查核。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說明跨部會清查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進度。(圖/本報資料照)朱俊彰今天表示,目前已完成台師大10件查核,其中8件至少一項不符合人體研究法,或無法判斷是否落實程序規範,另有1件合格,還有1件尚未執行。朱俊彰進一步說明,清查發現新事證包括未揭露師生權力關係、抽血者不符合護理人員資格,甚至查出對未成年者進行抽血,卻未取得家長同意書,教育部會針對涉及研究倫理部分,對研究機關與研究者進行裁罰,若學校違反IRB,會予以解散或停權,在研究者部分,周陳兩師發現新的事證,會再要求台師大針對新的事證召開教評會或考績會等,再進一步議處是否有更嚴重疏失。朱俊彰表示,先前已對台師大裁罰110萬元,兩位老師各50萬元,如今有新事證後,教育部倫理審議委員會會重新審查,若發現違失會加重裁罰。台師大校評會日前決議解聘周台英,如今發現新事證,教育部將要求台師大針對新事證召開教評會或考績會等,再進一步議處。朱俊彰也說,另該案也涉及國科會專題計畫補助要點,涉及違反要點,國科會會要求終止研究者補助、追回補助款等;針對研究者,也可能給予停權等相關處分。另外,國科會查處111年至114年體育學門涉及血液樣本計畫共97件,將由衛福部和教育部進一步查核。朱俊彰表示,97件總計涉及23間學校,將檢視計畫有無經過審查會,血液樣本執行與流向、受試者名冊、是否發放受試費用等,已要求學校倫理委員會清查後回覆教育部。朱俊彰說,接下來將針對霸凌案處理行政人員、IRB執行等疏失,要求學校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報教育部,若台師大校長有違失,將提至考績會處理;如果行政人員有違失,會一併要求懲處。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驚傳霸凌特教生 涉事主任否認逼回捐工讀金!教育部促停聘調查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特教資源中心前主任蔡絢麗遭控霸凌特教生,還要求回捐工讀費。她於今(9)日在律師陪同出面澄清,強調工讀費直接匯入學生帳戶,並無回捐之事。教育部表示,雖目前正值暑假期間,學校仍應儘快召開教評會,研議該師停聘配合調查事宜,以保護學生,並確保調查不受到干擾。媒體報導蔡絢麗遭檢舉把持台積電的校園工讀機會,並要求特教生將每月工讀金新台幣2萬元回捐,還強迫簽署保密條款,只要學生不配合,就會遭辱罵、被要求擔任免費勞工,甚至還被揚言斷絕特教資源等。蔡絢麗今日在律師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她澄清學生獲得台積電的工讀薪資,都是直接撥入學生帳戶,完全沒有經手,也沒有中飽私囊。她也說,與爆料學生家長相處不錯,可以理解學生近期因多重原因壓力爆表。事件後續在調查程序中,一定會盡力說明。教育部今日回應,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學校應減低雙方當事人互動機會,雖然目前正值暑假期間,校方仍應儘快召開教評會,研議該師停聘配合調查事宜,以保護學生,並確保調查不受到干擾。教育部提到,事件揭露後,檢舉者承受不小壓力,擔心遭遇他人異樣眼光,學校應給予即時保護,避免同儕或其家長不友善的情形。若有相關情事,學生可透過單一窗口向學校申訴,將嚴格查處。教育部也說,針對民眾反映學生被逼迫回捐工讀金事宜,學校應基於督導管理職責,儘快查明事實真相,絕不護短,勿枉勿縱。至於廠商提供學校學生工讀機會,學校也應會同廠商儘快建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遴選機制,且校內行政單位亦應有妥善公平的工作分配、適切的指導及考核機制,避免學生擔憂被任意剝奪工讀機會。教育部提到,在疑似霸凌及被逼迫回捐工讀金事件被揭露後,已有學生家長感到焦慮與不安,加上相關主管及特教資源中心的人員異動,學校應儘快穩住陣腳,做好相關輔導及支援服務,重建特教學生及家長的信心。
彰師大輔諮系4教授爆性騷!1人終身不得為師 前副校長退休確定有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傳出4名教授涉嫌性騷擾。對此,校方今天(4日)晚間發布聲明稿說明,其中前副校長張景然涉嫌性騷女校友,因被害人不具學生身分,送交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審議後,已裁罰並限制職務,退休仍生效;另名黃姓教授已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送由教育部備查中;其餘2名教授將依性平法辦理後續調查處理。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聲明稿全文如下:有關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近來發生多起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本校深感遺憾,有鑑於性別事件對被害人影響甚鉅,本校均悉依照適用法規及保密原則積極審慎處理。謹向本校教職員工生,畢業校友及所有關心本校之人士說明本校目前處理過程結果及進程:一、張教授乙案:本校將依本案訴願結果與相關法規,並參考各界對於本案懲處結果之反映建議與指教再行審酌。說明:本案被害人係為畢業多年的學生(社會人士) 依照事發當時雙方當事 人所屬身份,適用法規為性騷擾防治法。本件申訴案由本校人事室收件後 委託性平會外聘3人調查小組本著客觀、公正、中立、專業原則進行調查,並依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教育部112年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標準,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言詞、行為、認知,審酌一切情狀提出懲處建議,經性平會審議通過後,送交人事室據以召開三級教評會(所教評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決議本案懲處。另就張師申請退休案部分,按本案情節參酌調查報告處置建議審酌相關事證情狀,認未達改變身分需核予解聘、停聘處分之程度,決議依本校教師聘約予以該教師相關處分,並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規定報送其退休案經教育部於114年7月23日核定於 114 年8月1日退休生效。另因性騷擾防治法的縣(市)主管機關係為彰化縣政府,本校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5條之規定,將調查結果送交縣府審議,縣府審議通過後,再由縣府將處理結果告知雙方當事人,彰化縣政府最終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裁罰該師3萬元(視情節輕重,裁罰額度為1-10萬元,縣府致本校之公文誤植為1萬元,特此說明)。各界對於本案懲處結果之反映、建議與指教,本校均已敬悉,茲因本案之主管機關係為衛生福利部,本案被害人業已針對本案懲處結果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本校將依本案訴願結果與相關法規,並參考各界對於本案懲處結果之反映 建議與指教再行審酌謹此說明。二、黃教授乙案:本校業已解聘黃教授,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另於報教育部至核准及學校解聘前黃教授應予停聘。說明:本案被害人係為本校學生,依照事發當時雙方當事人所屬身份,適用 法規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黃教授之行為業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已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第3款第1目性侵害行為,爰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本校業於114年7月2日函報教育部,依據教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本案於報教育部至核准及學校解聘前,黃教授應予停聘。三、王教授乙案:王教授業已自114年8月1日卸任本校學務長及本校性平會當 然委員一職,本校將依性平法辦理後續調查處理。說明:本校於獲悉本案情事之後,業已進行校安通報,王教授業已自114 年8月1日卸任本校學務長及本校性平會當然委員一職,本校業於114年8月4日召開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決議以檢舉案進入調查程序,近期將召開教評會討論是否暫時予以停聘接受調查,並依據性平法及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四、另名王教授乙案:本校將依性平法辦理後續調查處理。說明:本校業於114年8月4日召開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決議以檢舉案進入調查程序,近期將召開教評會討論是否暫時予以停聘接受調查 並依據性平法及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五、另就本校系友及校友自主發起之「Standbyme」匿名平台部份,因非屬本校所設之平台及網站,為有效進行後續程序,爰請有意提出申請調查或協助調 查之被害人與本校聯繫,本校將依適用法規進行調查處理,原則如下:(一)本校已接獲之檢舉及通報案件本校將依法主動啟動調查。(二)籲請事件相關當事人主動與本校性平會聯繫: 1.請立即向本校24小時通報窗口校安中心進行通報: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953或直撥09334154092. 本校性平會信箱,:gender@gm.ncue.edu.tw, 聯絡電話,:04-7232105 分機1040 1093。(三)學生於調查過程如有心理諮商的需求, 性平會將協助轉介學生心理諮 商與輔導中心安排個別諮商,。網路平台引發許多學生的不適或不安本校將由導師先關懷輔導學生, 如果有需要歡迎學生預約個別諮商 視情況安排班級輔導:1. 進德校區,(綜合中心2樓)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1402~14162. 寶山校區,(教學二館4樓)聯絡電話:04-7232105分機7881~78903. 衛生福利部:1925(安心專線)六、本校未來將持續加強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及宣導以維護學習環境的安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師大正式「解聘周台英」: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女子足球隊教練周台英強迫選手「抽血換學分」的爭議引發社會譁然。對此,校方在今(25日)召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正式決議解聘涉案教練周台英,並裁定其4年內不得再受聘為教師。校教評會認定,周台英在球隊管理過程中言行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利用教練與球員間的權勢不對等關係,未善盡告知義務即要求學生配合抽血,已違反《教師法》第15條規定。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此案源於台師大女足隊爆發抽血及霸凌事件,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調查後,曾建議解聘周台英2年,但系級教評會起初未採納,僅決議「1年內不得兼任行政職務及不得加薪」,引發教育部及社會各界強烈不滿。教育部認為此案情節嚴重,已符合《教師法》終身解聘或至少4年不得聘任的標準,19日更要求台師大在2週內重新審議並回報結果。 台師大隨後在本週二、三(22日、23日)分別召開系、院級教評會,均認定周台英行為不當,初步達成解聘共識。今校教評會則由28名委員中的20人出席,經討論後正式拍板解聘處分,並加碼限制其4年內不得任教。以下為台師大的聲明全文:針對本校周姓教師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鑑於本案受社會高度關注,本會基於公共利益,特此公開說明如下: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於114年7月18日之來函及本校於114年7月19日召開之第355次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二、本校運動與休閒學院於114年7月23日召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院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師,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三、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本案中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的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的錄影內容、本校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師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參與實驗學生的資料。四、教評會委員考量,本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之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之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五、有關抽血檢測部分,周師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周師在接受本校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六、綜合上述事證,本會確信周師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之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之支配行為,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本案影響範圍非僅為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造成學生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之損害,此種利用自己身為資深教練所具之權勢地位,實屬不當。七、經審酌本案情節,本會認為,周師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為確保學生健全人格發展、校園環境之安定、球隊教練及球員間合理正當互動,並維繫師生關係之信任與和諧,由本會委員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本次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教練周台英抽血霸凌案涉刑法! 北檢指揮調查局約談4學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抽血霸凌案持續延燒,由於此案涉及刑法,檢調也持續釐清相關案情,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24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以證人身分約談4名參與案關研究計畫之學生到場進行詢文以釐清案情,其中2名學生已經畢業。台北市調處約談完畢以後,再由檢察官針對其中2人進行複訊,訊問後均請回。回顧整起事件,台師大女足前球員簡奇陞在立委們的陪同下,於本月15日出面踢爆師大女足教練強迫女隊員抽血進行實驗,過程中甚至用學分以及退學進行要脅,許多女學生不堪重負紛紛選擇休學。案發以後,校方也於22日召開教評會並決議解聘周台英,而足協也在23日發布聲明表示,周台英因為霸凌運動員,導致其身心受害,因此註銷其教練證,並終生禁止其申請教練資格檢定。由於全案涉及侵占、強制等刑法,台北地檢署先前也將周台英列為被告,並指揮台北市調處於24日約談4名曾參與計畫的學生,其中2名已經畢業,而在台北市調處約談完畢後,其中2名學生由檢察官進行複訊,訊問後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