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錦芳
」 監察院 監委 施錦芳 糾正 土地
琉球國中老師猝死、遭霸凌!監察院怒提糾舉 校長蘇傳桔官位不保
本刊今年獨家揭露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疑霸凌校內老師,原因是其為已經猝死的代理老師出庭作證。監察院今日(12月22日)指出屏東縣屏東縣琉球國中校長蘇傳桔,涉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並通過葉大華、施錦芳委員提出糾舉案。監察院指出,蘇傳桔擔任琉球國中校長期間,對於代理教師因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所致猝死未善盡保護義務外,亦對死者家屬所提司法機關審理勞工保險給付案之證人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並公然洩漏監察院調查案件進行中之資訊,甚至用以影射證人所述不實;另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及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顯無可能亦不符比例原則。監察院認為,被糾舉人所衍生諸多陳訴及爭議,持續戕害教師及學生權益迄今,核有重大管理失當及違失,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監察院於114年12月11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提案,全案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監察院表示,被糾舉人違失情節重大,屏東縣政府僅請其請事假配合調查,惟審酌其違失情節,顯已不適任該校校長職務,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爰提案糾舉,移送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據了解,在糾舉案通過以後,縣府須在1個月內將蘇傳桔調離現職。對此,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自事件發生以來,本會即長期追蹤關注並接獲多方教師陳情,多次呼籲地方政府正視校園職場霸凌與管理失當問題。遺憾的是,儘管先前相關職場霸凌調查已認定霸凌行為成立,屏東縣政府仍未採取具體處置,放任蘇校長持續擔任校長職務,對教育現場造成長期壓力。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嚴正呼籲屏東縣政府,立即依相關法規調離蘇校長現職,並清楚說明後續處理時程與原則,全面檢討校長監督、過勞防治與職場霸凌防治機制,避免再發生教師過勞死憾事。教育現場不應再承受延宕與漠視,教師的生命安全,不應成為制度失靈的代價。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圖/本刊資料照)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國土保安用地被課逾千萬稅 監察院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12)日公布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劃設之「國土保安用地」因坐落不同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竟相差4.75倍,稅率差了27倍,造成明顯課稅差別待遇,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監察院指出,根據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國土保安用地」作為「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一般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然而,經調查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之「國土保安用地」案例,有部分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加上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調查後提出報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決議通過,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指出:「國土保安用地」只要確實作為「國土保安」使用,或維持「農業」使用性質,就其地價稅賦應受到公平對待。調查發現有地方稅務單位對符合開發計畫使用之「國土保安用地」在2024年被以5.5%之累進稅率課徵高達1,004萬6,118元的地價稅,同時卻有違規使用者,反而可按0.2%或其他稅率課地價稅,造成一國多制的亂象。監委指出,現行財政部函釋卻將「國土保安用地」區分為「整體開發」及「非整體開發」2種,「非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可適用課徵田賦,唯目前停徵,實質免稅;而「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則不問實際上是否作「國土保安」或維持「農業」用途,均列為「一般用地」以稅率1%到5.5%課徵地價稅,明顯差別待遇。調查委員表示,固然地價的評定與地價稅的核課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內政部與財政部應正視現行地方政府未考慮地價的平衡、合理性,及地價稅清查課徵作法不一,造成人民在租稅負擔上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並督飭地方政府落實「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查緝工作,同時配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執行期程全面檢討,以維國土管理秩序與民眾財產權益。此外,調查委員進一步蒐集分析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發現,部分計畫中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具有發展價值之「丙種建築用地」被縣市地政機關劃在同一地價區段內,造成限制發展土地與可建築土地作為地價稅稅捐負擔「稅基」相同等不合理現象。另在實地履勘更發現,同開發計畫內「國土保安用地」因屬不同縣市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卻相差4.75倍。調查委員再深入彙整分析,發現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案之「國土保安用地」所有權,竟有「原開發商(建商)或原地主持有」、「社區住戶共同持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公司持有」,以及「住宅社區住戶以外之其他人持有」等產權持有型態,以致課稅方式與權利義務關係問題紛擾不已。有鑒於「國土保安用地」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整體「土地利用」不可或缺之一部分,其土地持有與產權移轉方式允宜妥適規範,避免法律關係複雜難以釐清,因此調查委員一併請內政部研擬改進作法。
門前被設置鐵皮圍籬!他多次陳情未獲處理 監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關西鎮一處建物門口自2020年起遭人於門前設置鐵皮圍籬、種植樹苗、搭設支架、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廢棄車輛等障礙物,長期嚴重妨礙通行,住戶多次向新竹縣政府陳情卻未獲妥適處理。監察委員林郁容及施錦芳調查認定新竹縣政府未善盡職責,核有違失,糾正新竹縣政府。監委表示,該建物經新竹縣政府指定建築線且核發建築執照之合法建物,應保障住戶居住與通行權益。但自109年起,特定人士擅自於該建物門前停放車輛並設置各類障礙物,除妨礙住戶正常通行,侵害其法定權益外,更占用公有道路用地,影響公共通行秩序。監委認定,新竹縣政府未能查明事件發生緣由,僅以違建查報及裁處罰鍰等方式進行處理,未能即時排除妨害,坐視障礙物堆置圍堵、占用道路歷時逾4年,顯未盡維護公共秩序與保障人民權益之責,該府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為流於虛應故事,態度消極寬縱,殊有未當。監委表示,爭議緣於1991年新竹縣政府為關西鎮都市計畫2號道路工程需要,申請徵收部分土地,但新竹縣府未察該筆土地已被指定為建築線核准系爭建物興建,造成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致使該建物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影響民眾權益。另外,林郁容及施錦芳委員並就特定人士自2020年起陸續以架設鋼架鐵皮圍籬、刨除原水泥鋪面、種植樹苗、搭設圍籬、擺放紐澤西護欄及停放廢棄車輛等手段,嚴重妨礙住戶進出通行,有否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第304條強制罪等罪嫌,以及有無勾結公職人員徇私不法等情,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查明後依法處理。
春秋墓園墓地被迫拆遷糾紛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察院今(1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私立春秋墓園(現已更名為私立龍陵紀念墓園)墓基數量多達1千3百餘座的,近年來爆發墓地被迫拆遷,亡者無法安葬等糾紛。監察委員施錦芳及趙永清調查發現,新北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核有違失,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監委調查,春秋墓園係於1973年1月3日依臺灣省政府令核准設置,1986年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墓園負責人,新北市政府未詳察原林姓負責人提出設置申請至核准設置的過程中,政府單位函覆內容即有「春秋企業公司」、「春秋企業有限公司」及林姓負責人等名稱,市府未確認三者是否為同一經營主體,逕自認定否准變更,卻持續受理春秋有限公司開具之「春秋墓園土地永久使用證」、「春秋墓園墓地使用證明書」、「春秋墓園墓地永久使用證」據以核發埋葬許可,直至2020年1月15日,以該公司違法經營對其裁罰,造成1千3百餘座墓地使用權產生爭議。監委指出,新北市政府2020春秋有限公司裁罰後,隨即於同年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者,無視國人營葬習俗及春秋有限公司與墓主之契約關係,未針對善意信賴政府公開資訊於春秋墓園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以致墓主與道環展業有限公司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本月6日通過兩位委員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監委施錦芳及趙永清於調查報告提出,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及望安鄉公所於分別將春秋墓園中經管之市有土地,以及12筆鄉有土地同意提供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使用,未採取公開方式及未依規定收取費用,更未考慮墓園的管理疑慮,甚至稱「僅供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並未授權管理使用」,擅將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切割處理,實有量身訂作圖利特定業者之嫌,殊有未當。調查報告指出,春秋墓園前於去(2024)年6月底發生邊坡崩塌事件,影響墓主權益甚鉅。新北市政府允應善盡職權,落實管理維護之責,針對遺骸撿拾及災後復原等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保障墓主應有權益。另外,監委調查指出,內政部參照土地法規定,於2018年修正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允許申請人僅須檢附一定比例之同意使用證明文件,俾使殯葬設施得以繼續經營管理。然而,須否得到全體所有人同意、得否採取多數決、甚至同意比例為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內政部於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依據下,逕行修正該辦法放寬同意比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殊有未當。
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幾乎一半是違建」 監察院要查了
屏東縣東港鎮安泰醫療社團法人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3日上午發生大火,造成9人不幸罹難,屏東縣政府3日發新聞稿指出,院內有大規模違建,總違建率約47.2%,全院範圍內幾乎一半都是未申請建照的違法建築物。監察院今(15)日表示,監察委員葉大華、葉宜津、施錦芳對此案甚為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屏縣府指出,東港安泰院區內A、B、C、D棟及復健大樓都有大規模違建,全院總違建率約47.2%,幾乎一半是未申請建照的違法建物,其中火點D棟西南側動力中心違建率更超過3300%。屏縣府3日前往安泰張貼拆除公告,限期10天清除內部物品,安泰醫院10日提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13日遭法院裁定駁回,縣府昨依原訂計畫強制拆除。監察委員表示,本案火災造成如此嚴重傷亡之原因為何?安泰醫院消防應變計畫及消防避難演練是否完備?又是否具備複合式方災能力?屏東縣政府對於安泰醫院違建處理及建物公安申報有無落實查處?衛生福利部對於醫院公共安全議題是否納入相關管理規範與評鑑?各權責機關有無善盡監督管理權責?因事涉醫療院所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安全權利,有進一步調查瞭解之必要。
放水讓私人蓋宮廟占國有地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與市公所
監察院7日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更發現當初縣府申請變更土地後就立刻讓私人蓋宮廟,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要求改進。監委調查,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的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變更程序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監察委員指出,這處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雖於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該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也未予續追。監察委員另指出,「三玄宮」於2001年間欲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切結指「三玄宮」是在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而所在地福興里辦公處也配合出具證明書。但監察院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攝製的航照圖進行比對發現,1993年之前拍攝之航照圖中,當地並無建物,比對1994年以後拍攝之航照圖,土地上始有出現建物。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前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彈劾案未過 藍委痛批:連老鼠屎都不敢打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1日召開「監委11票反對彈劾陳宗彥,東廠監委們給個說法!」記者會,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痛批,監察院以11比2的票數未通過對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的彈劾案,更直言監察院已不再是「打老虎」的機關,甚至連老鼠屎都不敢打,他直言,未來國民黨絕不會同意提名這群投下反對票的監委。洪孟楷指出,陳宗彥本人已承認發送相關訊息「小芸有空嗎?」,而陳在微信對話紀錄歷歷在目,這已經不是「涉嫌」接受性招待,根本就是接受性招待累犯,這樣的人監察院居然以11比2的票數未通過彈劾。洪孟楷表示,監察院以正在調查中為由拒絕彈劾是錯誤的。他強調,五權分立意味各權力機關應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的責任就是對公務員、公務體系進行監督彈劾,不應受其他任何機關的影響。洪孟楷更直言,過去監察院是「打老虎」的機關,「如今連陳宗彥這種老鼠屎都不敢打,這些投下反對票的還配當監委嗎?」他點名投反對彈劾的監委,包括王榮璋、葉宜津、趙永清、賴振昌、浦忠成、施錦芳、張菊芳、林文程、蕭自佑、鴻義章、郭文東,他質問,這些監委對得起自己的職責嗎?洪孟楷表明,新一屆立法院將於2026年7月31日行使監委人事同意權,國民黨團一定嚴格把關,而這些投下反對票的監委將被列為國民黨團黑名單,絕對不會再次提名。
監委立案調查建國啤酒廠 王鴻薇列3點轟鄭文燦該面對
建國啤酒廠轉型爭議延燒,原已由內政部二級都審通過,將轉型為啤酒文化園區,保存古蹟外也擴建台酒大樓。近年卻遭台北科技大學校方強力爭取變更為大學用地,爭論不休。監院26日正式立案調查,而選區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強調如此倒行逆施「鄭文燦(行政院副院長)難辭其咎」。 監察院官員說明,根據在地居民陳情,台北科技大學校方近年不斷爭取將建國啤酒廠使用分區變更後回饋用地撥予北科大使用,但包括時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在地居民皆傾向依內政部已審議通過的啤酒文化園區方向辦理。怎料2023年改由中央全權主導後,直接變更台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為大學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引發台酒與在地民眾不滿,預料恐將嚴重傷害古蹟及影響產業活保存計畫。對此,王鴻薇27日接受CTWANT記者採訪直言「鄭文燦搞的」,直指鄭文燦2023年就任行政院副院長後介入,此案才急轉直下。王鴻薇分析此案有三面向疑點。首先,原本都更後啤酒園區廣場有大面積綠地供在地居民遊憩,若北科大接管則以學生優先,在地居民權益恐將受損;第二,工會主張的辦公空間與生產量能,原先在啤酒園區規劃下能全盤接收原有員工與產能,若部分甚至全部移撥北科大「員工工作權與產能根本無法照顧」;最後,北科大與建國啤酒廠本身無淵源,雖然北科大口口聲聲稱要照顧啤酒廠古蹟「但年度預算下根本沒這項」,不知錢要從哪來。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志元則強調,目前尚無北科大接管定案,行政院會了解在地居民的想法,在都市計畫公展階段邀請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建議。而監委范巽綠、施錦芳、蕭自佑皆表示,台灣已面臨少子化趨勢,位於北市精華蛋黃區的北科大,土地使用是否仍然不足,或許有其他替代方案解決校地需求問題。變更過程有無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謂的「重大急迫」必要性,有深入瞭解的必要,因而於26日申請立案自動調查。
台鐵購地未登記致25億房產閒置 監院籲政院儘速依法處理
監察院指出,臺鐵局於1959年間購買松漆公司一筆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的龐大土地資產,但迄今逾一甲子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7)日通過監委施錦芳及林國明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促交通部及財政部,要求所屬儘速檢討改進及依法妥處。施錦芳及林國明兩位調查委員發現,臺鐵局於民國48年間向原「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松漆公司)價購坐落臺北市信義區市立松山高中旁的土地,該筆土地屬住宅區、商業區,面積約1430坪,今年公告土現值總值約25億餘元,但卻放任該公司遲未會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義務,該公司在民國53年撤銷公司登記後,臺鐵亦毫無積極作為,導致迄今仍未能移轉登記為國有,臺鐵局長期來只能低度利用,甚至於102年起已完全閒置致遲遲無法進行重新建築等有效利用,嚴重損及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中國國民黨在松漆公司撤銷公司登記近一甲子後,卻中主張該黨為松漆公司唯一實質股東,負責調查的監委要求,國有財產署及臺鐵局應依權責協調釐清法律關係,積極採行必要的訴訟手段,在該筆土地產權順利移轉登記為國有之前,應善盡地上建物管理維護之責,以確保國家公產權益。調查委員呼籲中國國民黨,如果該黨堅持主張當初與松漆公司的借名登記關係,也應體認臺鐵局付款簽約購地之事實,儘速積極與臺鐵局協商解決之道,以杜爭議,並早日將本案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以進行有效利用,期不負國父孫中山先生於救國綱領所提「地能盡其利」之主張。
基泰害大直民宅塌陷 監察院出手介入調查
基泰建設位於北市大直的建案因施工不慎,導致周遭公寓傾斜塌陷,1樓變成地下室。事涉公共安全及民眾財產權益等議題,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林盛豐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提到,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基泰大直」建案,於9月7日晚間因施工不慎,導致工地坍塌及鄰房傾斜,甚有民宅整棟下陷之重大公安情事,惟事件發生前,附近居民已多次向台北市政府陳情,「基泰大直」建案的工程施作,造成所有建物出現牆面龜裂、縫隙等損鄰情事,詎該府仍認無危害公共安全,由建商繼續施工。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林盛豐表示,台北市老舊住宅密集,且結構耐震等級不符法令規定,建築物機能與安全性逐年下降,影響公共安全及民眾居住安危;老舊建物的逐步重建或更新確有其必要性,惟主管機關如何落實監督管理新建案的施工,審慎監測及處理老舊住宅的居住安全,實有關注瞭解之必要。監察委員表示,台北市政府處理民眾陳情「基泰大直」建案施工損鄰事件之始末經過及法令依據為何?該府認定無危害公共安全之原因及依據為何?現行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法令規範有無不周?另上開建案之工程施作是否符合建築法等法令規定?如何維護受災民眾之財產權益?均有待調查釐清。
基泰大直導致民宅塌陷案 監察院出手要查
基泰建設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基泰大直」建案,9月7日晚間因施工不慎,導致工地坍塌及鄰房傾斜,甚至有民宅整棟下陷。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和林盛豐今(14)日指出,事件發生前,附近居民已多次向台北市政府陳情,「基泰大直」建案的工程施作,造成所有建物出現牆面龜裂、縫隙等損鄰情事,詎該府仍認無危害公共安全,由建商繼續施工,事涉公共安全及民眾財產權益等議題,甚表關切及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林國明、施錦芳和林盛豐表示,台北市老舊住宅密集,且結構耐震等級不符法令規定,建築物機能與安全性逐年下降,影響公共安全及民眾居住安危。老舊建物的逐步重建或更新確有其必要性,惟主管機關如何落實監督管理新建案的施工,審慎監測及處理老舊住宅的居住安全,實有關注瞭解之必要。監委們表示,台北市政府處理民眾陳情「基泰大直」建案施工損鄰事件之始末經過及法令依據為何?該府認定無危害公共安全之原因及依據為何?現行建築施工損鄰事件之法令規範有無不周?另上開建案之工程施作是否符合建築法等法令規定?如何維護受災民眾之財產權益?均有待調查釐清。此外,台北市政府提出第2波假扣押聲請,台北地方法院昨日駁回聲請,北市府不服裁定可以提起抗告。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上午受訪時強調,法院有法院的認定,但市府就是和受災住戶站在一起,用行動確保住戶的權益,該做的都要做。蔣萬安也說,昨天會議有很多住戶跟他反應,希望可以再回家拿東西,副市長李四川也當面跟住戶回應,市府會再審慎評估。他指出,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會讓住戶再回去拿東西,整體建物拆除之前也會徵得住戶同意。
城中城大火釀46死 監察院糾正高市府及內政部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遭縱火致重大傷亡,監察院昨(8)日通過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而內政部亦疏於督導,因此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施錦芳、王麗珍與葉宜津調查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發現高雄市政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以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且市府工務局於2011年起就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也未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監委調查指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發出的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認定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亦有疏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日通過3位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監委於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該市老舊複合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本案凸顯出,老舊中高樓層商、住混合大樓停歇業後閒置荒廢,未成立管理組織、未辦理公安、消防安檢申報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未來內政部應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多數決處分不動產導致強凌弱 監委籲修《土地法》
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辦理鬧區一棟大樓的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時,原本所有權人之間仍有訴訟,不得變更,但所方竟未調查清楚就輕信其中一方的說法,造成其他當事人權益受損。監察委員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今(21)日公布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與太平地政事務所,並指出地政機關辦理「多數決」登記案件時,經常引發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的爭議,嚴重影響民眾財產權益,呼籲行政院積極研議修改《土地法》。監委調查,台中市太平遊樂大棟的多名所有權人仍在訴訟中,依規定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太平地政事務所在審查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只憑申請人口頭說「其他共有人已撤回訴訟」,並出示另外一起案件的撤回抗告狀,就讓他辦理登記。監察院20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內政部與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監委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後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立法設計,是透過特許透過「多數決」方式排除《民法》的「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規定,促進共有不動產之有效利用。然而在實務辦理過程中,常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先行通知、對價給付與優先購買等規定執行不力,甚至只要求當事人寫切結書承諾會照做就了事,導致相關糾紛頻傳,認為該法條有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建議行政院應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以維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宗旨。監委並指出,這件爭議中的買賣登記案,申請登記的代理人以不同案件之「撤回起訴狀」向地政事務所證明其他的產權共有人已向法院撤回該大樓的「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所方人員辦理過程疑未落實《土地法》的法定程序,也請內政部要求台中市政府釐清,有無違反地政士應盡義務及《地政士法》、「地政士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量土地有誤致民宅遭強拆卻甩鍋 監委糾正中壢地政事務所
監察院今(23)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桃園市觀音區有12棟經合法登記的建築,因為官方測量有誤,在多年後遭法院判決是越界建築,致原起造人及後來的購屋人權益嚴重受損且求償無門。監察院通過糾正中壢地政事務所測量缺失,並要求內政部從地籍測量程序通盤檢討防杜機制監委施錦芳、高涌誠及趙永清調查,陳情民眾在1997年在桃園市觀音區蓋房子,事先依法申請建造執照、鑑界複丈後據以開工建築,嗣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並經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實地」測量後完成建物測量成果圖,確認無越界情事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未料卻在2009年遭法院判決,該建築違法越界佔用道路,遭強制執行拆除。陳情民眾當時指出,該建築是由依地政事務所派員丈量確認基地範圍後才興建,但中壢地政事務所卻甩鍋,表示「鑑定後發給複丈成果圖,無非係鑑定人員表示土地界址所在之專業意見,供為參據而已」、「測量人員辦理圖解法地籍圖鑑界之測量結果會因測量人員個人套圖見解不同而異,並無故意或過失」,導致被拆住宅求償無門。監委調查,中壢地政事務所保存1998年2月16日的複丈原圖記載,該建築基地南側接臨的條狀地是「道」,並用木樁做為建築基地與南側「道」的界址,而該所同年11月24日實施建物第一次測量的測量原圖,基地前那塊地仍註記為「道」,且無記載建築越界,足證測量人員當時鑑界測量,就測定陳情人的建案基地不是現況道路;雖國土測繪中心於2007年8月17日經法院囑託檢測後,認定本案建築物有越界建築之情事,但越界建築的責任顯然不能歸屬於陳訴人跟後來購屋的屋主。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3月15日通過三位監察委員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除決議糾正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執行缺失外,並要求內政部及桃園市政府確實檢討地籍測量的防杜機制,以保障人民財產權。監委調查,該建物87年11月24日建物測量原圖並未越界。(圖/監察院提供)
旁有公有空地卻拆民宅開歪路 監委提案糾正竹山鎮公所
監察委員施錦芳、趙永清調查南投縣竹山鎮的道路工程,發現附近明明有公有地,卻執意拆遷100多棟民宅興建道路,而且依照現有計劃開出的道路在路口交會時角度不正,容易發生車禍,認為官員有疏失,提案糾正南投縣府、竹山鎮公所及核定計劃的內政部營建署。監委調查報告指出,南投縣竹山鎮街尾溪仁美橋至橫街間之溪旁的道路,在1959年發生八七水災後重新鋪設12公尺寬之柏油路,但1973年3月21日公告發布竹山都市計畫時,竟在原有道路旁密集的民宅區再劃設新的7號道路,道路開闢將大量拆遷原有建物,遭到民眾抗爭,當時經前台灣省都委會同意7號道路辦理路線變更,但南投縣政府卻至今仍未完成變更程序;監委指出,7號道路旁的街尾溪已完成整治,形成寬闊之公有新生地,該公所竟仍執意辦理7號道路新建工程強拆民宅。施錦芳、趙永清調查,南投縣政府未積極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變更,如以既定路線進行開闢,長796公尺的道路將拆除建物101棟,並造成眾多原完整之建築用地從中切割,而且做好的道路系統亦不符合正交原則,交叉路口行車將產生衝突點。監委指出,竹山鎮公所明知7號道路新建工程涉及拆除大量建物及新、舊路線意見分歧,在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前,就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工程發包,引發民眾強列抗爭;而營建署於2020年審議公所申請工程補助案時,也未詳究該公所前於2017年提出同案補助時,就已因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予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之窘境。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8日通過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及竹山鎮公所。
陳菊帶隊赴法院 觀摩國民法官模擬庭
「國民法官」新制將在明年施行,監察院每年有4成的陳情案屬於司法案件,為深入瞭解並強化與司法機關互動,監察院長陳菊昨(12)日與監察委員前往台北地方法院,觀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運作。陳菊指出,本(第6)屆監察委員上任以來,監察院受理的陳情案件中,有39.1%屬司法案件、通過的調查報告有21.6%為司法及獄政類,監察委員為職權行使,需要深入瞭解國民法官新制。陳菊強調,她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都認為人權保障與司法公正是重要的價值。監察院絕對尊重憲政體制與司法獨立審判,尤其監察院和司法院皆為保障人權的重要機關,透過本次觀摩,更能強化兩院院際交流,促進彼此的互相理解。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委員王美玉指出,對於與人民訴訟權利息息相關的國民法官新制,監察委員相當關心兩大重點:人民訴訟權的保障,以及公平法院的落實。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一大改革,使人民能接近司法、司法更親近人民,讓法律專業與多元思考融合,以做出最恰當、貼近人民並呼應社會期待的公平判決。王美玉說,檢辯雙方要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告知國民法官各項爭點,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斷。她說,監察院尊重司法獨立審判權,期待與司法院共同為司法改革攜手努力,讓我國司法更為公平、公開及公正。觀摩期間,監委王榮璋針對身障者參與國民法庭審理程序、監委葉大華就外籍被告或聽障、語障當事人在審理之通譯權利等議題,與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交換意見。本次行程除了陳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林國明,還有王幼玲、王美玉、王榮璋、王麗珍、田秋堇、林郁容、林盛豐、施錦芳、張菊芳、范巽綠、郭文東、葉宜津、葉大華、蕭自佑、鴻義章等17位監察委員分批參與觀摩程序。
立委爆集體收賄《遊說法》形同虛設 監察院申請調查補破網
國會議員爆發集體收賄案,至今包含立委、辦公室主任、白手套郭克銘和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等,共有10人收押;對於與防弊及其相關的《遊說法》成效不佳,監察委員王幼玲、施錦芳今(13)日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主管機關內政部未積極推動遊說登記制度之責。王幼玲和施錦芳指出,《遊說法》規定,遊說者意圖影響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直接向被遊說者表達意見之前,應作申請登記;惟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遊說法》自2007年8月8日公布實施至2020年6月底止,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受理遊說申請登記案件,總計僅424件,似未能反映實際遊說情形,各界質疑《遊說法》形同虛設。王幼玲和施錦芳表示,《遊說法》在中央及地方的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執行成效不彰,究其原因為何?遊說者、被遊說者及其所屬機關,於辦理申請遊說登記時,面臨哪些問題?監委們指出,內政部為主管機關,有無檢討相關法規規範,是否完備?有無積極推動落實遊說登記制度,以落實「防止不當利益輸送,確保民主政治參與」之立法目的?相關疑義,實有深入瞭解的必要。
江啟臣上立院外戰車 高喊今天不抗議明天沒公義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今天率領一級主管、青年團及民意代表在濟南路、中山南路立法院大門前抗議,要求民進黨退回監委名單,江啟臣還親自登上戰車高喊「今天不抗議,明天就沒有公義!」。他也替現場支持者及在議場內抗議的藍委打氣,強調大家不能等到明天再後悔,國民黨上街頭抗議,不只為拒絕酬庸,還要拒絕貪腐、拒絕球員兼裁判的政府,否則,當行政團隊被糾正、被彈劾,卻是「自己人」監委進行調查,將會成為什麼樣的監察院?朝野大小黨鞭柯建銘、林為洲等人在立院議場內進行口頭協商溝通。(圖/周志龍攝)江啟臣痛批,民進黨從主席蔡英文以下選前都一再的高喊謙卑再謙卑、溝通再溝通,但是看看立院四周的拒馬跟鐵絲網,這還像是個民主國家嗎?江啟臣強調,國民黨團抗爭的目的是為讓民意得以聲張,為了彰顯民主,要求民進黨退回監委名單。江啟臣表示,這是對台灣民主非常關鍵的一天,「今天不抗議,明天沒公義」,他們不能等明天才來後悔,這樣的27人監委名單,從陳菊、田秋堇、高涌誠、葉宜津、蔡崇義、施錦芳,請問哪一位是超出黨派?註銷黨籍又怎樣?還不是民進黨籍,這樣的名單民眾能接受?他稍後也到台大醫院探視抗爭受傷的藍委費鴻泰,請他好好休息, 費鴻泰韌帶因抗爭受傷必須要動手術。有別於藍委在臨時會開議時佔據議場主席台,場外卻只有零星抗議,導致藍委在無人聲援的情況下,僅在議場內停留不到24小時就被抬出議場,藍委這次也記取教訓,黨部提前號召民眾在立院外聲援再度佔據議場主席台的藍委,希望能拉高聲勢,但連日來台北高溫38度的酷暑,對於抗爭群眾的體力及維安的警力都是很嚴苛的考驗,場外抗爭人士私下也不諱言,希望議場內的朝野協商能夠有好結果,別讓大家這麼辛苦。據了解,朝野黨團大小黨鞭上午已經在立院議場內口頭進行協商,但是到中午為止,暫時還沒有結果。國民黨今天也發佈新聞稿強調,,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接任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一事,引起社會各界反彈。尤其陳菊在高雄執政12年期間,市府團隊遭到監察院調查58案,糾正案30案、彈劾案3案。此外,這次提名的27位監察委員名單中,有24位與民進黨關係密切,甚至有些具有黨籍,或在確定提名後才宣示退出政黨,既不公正亦不清廉的監委提名名單,將充分詮釋我國的「一黨獨大」與「綠色恐怖」。
國民黨砲打經濟部包庇蘇嘉全外甥涉弊 蘇辦:惡意羅織、無端抹黑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孔文吉今(8)日召開記者會,指稱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大姐的兒子、唐榮鐵工廠總經理張仲傑去年涉4大採購弊案,卻遭經濟部將調查結果列為密件,有官官相護嫌疑;蘇嘉全辦公室對此發表4點聲明,反批國民黨團惡意羅織、無端抹黑,令人感到遺憾。蘇嘉全辦公室表示,國民黨團繼去年10月間抹黑蘇嘉全院長涉弊,今天再以同案炮製不實指控,我們感到高度遺憾。蘇辦指出,有關唐榮公司張仲傑先生與蘇秘書長確為甥舅關係,唯張員於唐榮任職30多年,職涯期間相關職任從未與聞,更遑論有關切裙帶。對於國民黨團在毫無憑據下,僅以親屬關係惡意羅織,令人難以苟同。蘇嘉全也認為,無論親疏,只要國民黨對張員的各項指控屬實,一切就應依司法秉公處置,不容寬貸。國民黨團不應該躲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下,逕以「藍綠為是非」,對不同陣營進行各種無端抹黑。另外,國民黨團稱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施錦芳是蘇嘉全子弟兵;蘇嘉全則表示,並未參與此次監委提名,國民黨團對特定被提名人進行惡意連結,故意混淆是非。對此,蘇嘉全感到相當不解,他呼籲國民黨團應遵循民主程序,在院會行使人事同意權的審查過程中,保持理性,善盡職責,才能獲得人民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