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
」 颱風假 颱風 大陸 勞動部 勞工
被老闆大罵「滾」後沒上班遭開除 他告公司二審大逆轉獲賠74萬
中國上海一樁勞資糾紛近期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一名企業員工小彭(化名)因與主管起爭執,又在與公司負責人協商過程中有所摩擦,當場被怒斥:「滾」,小彭也隨即離開公司,沒想到事後公司以「連續曠工」為由解雇他,官司打到二審,法院才認定公司解雇違法,須賠給小彭16萬人民幣(新台幣約74萬元)的賠償金。這起勞資糾紛發生在2020年,小彭在工作安排方面與當時主管起衝突,之後他找上公司負責人協調,沒想到雙方也爆發口角,負責人一怒之下叫小彭「滾」。沒過多久,公司就以「離開崗位多日、連續曠工」為由解雇小彭。遭解雇後小彭找上勞資爭議仲裁未果,便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滾」是滾出公司的意思,其不上班構成曠工條件,索賠證據不足,判公司勝訴,小彭不服隨即上訴。在二審過程中,法官人為雙方雖對負責人口中的「滾」字語意出現歧見,但事後員工家屬出面溝通,表達復工意願,公司卻未明確要求他返回工作崗位,辭意表達不清,因此解雇行為違法,判賠15萬9800元人民幣。
2026台北旅展開跑!日本熱銷、歐美續強 親子與主題旅遊引爆暑假商機
2026台北國際觀光博覽會今(22)日起一連4天於台北世貿一館盛大開幕!台北旅展首日適逢上班日,現場人氣不減、買氣熱絡,各業者齊推優惠搶客,短線以日本最受青睞,長線則由歐洲與美國領軍,加上暑假與主題旅遊需求帶動,親子樂園、生態體驗等特色行程成為市場焦點。國內地方館也大力祭出超殺優惠搶客,除此之外還有各式活動及試吃,讓民眾有玩、有吃、有拿。(圖/林榮芳攝)雄獅旅遊統計今日現場銷售前三名,依序為歐洲、日本及美國。雄獅旅遊表示,以短線而言,日本仍是不少旅客心中旅遊首選,銷售排名分別為關西、北海道及東京最為熱銷,像是「經典關西五星四都5日」「親子北海道薰衣草星野5日」等行程。長線則以歐洲、美國訂單為主,且遇上極光大爆發,因此帶動如「經典北歐極光10日」等相關行程買氣,出團日期集中於暑假至下半年。除此之外,歐洲線、美洲線如「西班牙聖家堂藝術科城11日」「美西羚羊單樂園9日」「經典西雅圖洛磯雙堡12日」等行程成為今日熱銷重點。可樂旅遊也表示,詢問度主要集中在暑假旅遊相關商品,短線以東京迪士尼樂園、日本環球影城、韓國愛寶樂園,及東南亞話題度極高的迪士尼探險號遊輪、新加坡萬態野生動物世界最受青睞;長線部分則由美國MLB熱血觀賽行程、歐洲義大利、奧捷,及澳洲莫瑞頓海豚島與無尾熊生態之旅領跑。整體來看,主題樂園與生態教育的親子度假商品詢問度最高。明日適逢周末首日,預期人潮陸續湧現,因應暑假旅遊需求旺盛,易飛旅遊推出暑假行程優惠,成人第二人最高折9,000元,兒童不佔床最高折8,000元。日本推薦「絕景佐渡東北三溫泉5日」,三晚溫泉飯店,神隱少女劃盆舟經典重現,35,900元起;韓國親子行程推薦「易起FUN暑假.童趣首爾5日」,不進蔘肝,安排韓服遊古宮、世界級愛寶樂園、最美星空圖書館,15,900元起;長程暑假行程則主推「直飛維也納.五星奧捷10日」,7大風味餐、國王湖遊船饗宴、小朋友還可以體驗難得的鹽礦曠工體驗,103,800元起,2至18歲兒童每人折5,000元。可樂旅遊也瞄準暑假旅遊熱潮,主打「兒童報名最高減萬元」、「熱門票券買一送一」雙重優惠,並祭出多款限量下殺商品,出國團費最低8,999元起,自由行則有每人最高折3,000元、Club Med折2,000元及高鐵旅遊商品全面69折起,以及「港鐵遊客全日通」及「香港機場快線」買一送一超值優惠。為把人留住國內消費、刺激在地觀光,地方政府館也有亮點。屏東縣政府今年以「城市遊樂園」為核心概念,將豐富的旅行體驗轉化成充滿想像力的樂園冒險。今年特別強化現場回饋,館內全時段進行「滿額好禮大摸彩」,館內消費達699元、999元及1,299元即可累計抽獎次數,買越多抽越多。同時,第二屆「屏東旅遊購go節」活動現正進行中,凡於10月底前入住屏東33鄉鎮的合作旅宿消費滿1000元就可參加抽獎,登錄發票或收據即有機會抽中總價值超過1,400萬元的驚喜好禮,包含6輛百萬汽車、時尚家電及3C產品。桃園市政府今年則以濱海觀光品牌「珍珠海岸」為主軸,打造兼具自然景觀、人文底蘊與永續理念的特色展館。鎖定暑期旅遊熱潮,與桃園旅宿業者聯手推出展場限定優惠,民宿最低5折起,尊爵大飯店更推出尊爵豪華客房住宿券買十送一、精緻自助午餐券買十送一的超值優惠,數量有限。此外,桃園市政府同步再加碼,凡於攤位消費即贈旅行實用防水摺疊飛機包及洗護旅行組,滿1,500元再加碼贈送夏日必備的漁夫帽,讓民眾不僅玩得開心,也能滿載而歸。
跟老闆吵架被罵「滾」!他秒閃人沒再上班 法院認證「不算曠職」公司要賠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勞資糾紛案,上海市一名經理因與上司爭執,被對方斥「滾」後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沒再回到工作崗位,遭公司以曠職為由解僱。一審法官認定曠職成立,駁回賠償請求;二審則指出公司未明確要求返崗、指令不清,員工並非故意曠工,最終改判公司違法解約,須賠償人民幣15萬9800元(約新台幣73.9萬元)。綜合陸媒報導,丁力(化名)自2012年4月起進入上海某公司,擔任綜合管理部經理。2020年5月15日,他在公司內與負責人王某因工作問題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王某怒斥「滾」,丁力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未再返回工作崗位。至同年6月9日,公司以員工擅離職守且連續曠職為由,作出解僱決定。對此,丁力主張自己並非主動曠職,而是因上司言語導致其誤解為被要求離職,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人民幣15萬9800元。然而,仲裁機構未支持其請求。丁力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確有爭執,但「滾」一詞並不足以證明公司明確要求丁力離開職位或解除勞動關係。在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公司辭退的情況下,丁力長期未到職上班,已構成曠工。因此,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無不當,駁回丁力的賠償請求。案經上訴,二審法院進一步調查後作出不同認定。法院指出,在丁力離開公司後,用人單位並未積極通知其返回崗位,也未就其缺勤情況及時作出處理。即便在5月22日公司委託代理人與丁力溝通時,亦未明確要求其恢復工作。此外,5月29日丁力曾與妻子前往公司,主動表達返崗意願,但公司負責人僅回應「回去等通知」,未對是否恢復工作作出明確指示。二審法院認為,在此情況下,丁力未能繼續提供勞動,主要源於公司指令不明確,而非主觀故意曠工。法院進一步指出,用人單位在管理過程中應對員工的工作安排給予清晰指示,避免因溝通不當引發誤解。本案中,公司未能履行相應管理責任,卻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公司需向丁力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9800元人民幣。
1個月14次、單次4小時!工程師「帶薪如廁」慘了 辯長痔瘡遭打臉
大陸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資糾紛案例,引發社會關注。某科技公司李姓工程師於工作期間長時間滯留廁所,一個月內多達14次,最久一次接近4小時,遭公司認定嚴重曠工,並解除勞動合同。李姓員工不服,接連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案件最終在法院調解下化解。綜合陸媒報導,李姓工程師自2010年入職科技公司,2014年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在2020年簽收新版《員工手冊》。該手冊明確規定,未經批准擅離崗位達一定時長視作曠工,半年內累計曠工滿3天屬嚴重違紀,公司可據此立即解除合同。2024年4月至5月間,公司發現李姓員工頻繁長時間滯留廁所,且無法透過微信聯繫。監控顯示,李姓工程師於26個工作日內,共有14次在衛生間停留超過1小時。公司調查後,認定李姓員工嚴重曠工,履行報告工會等程序後解除合同。員工辯稱,自己因痔瘡需要臨時護理,滯留廁所屬於身體原因,並向法院提交配偶購買藥品紀錄以及事後住院手術紀錄作為佐證。法院查出,李姓員工在事發期間未向公司報告病情,也未申請病假;其所提交的購藥與手術資料,均發生在滯留情況後期,甚至被解雇之後,無法證明其事發時確有健康限制。此外,公司提供帶薪病假制度,員工本可依法請假,而非長時間失聯;且其於事發前後並無類似情況,行為與病情間缺乏必然關聯。對於公司是否具備合法解除權,法院也作出審查。經查,《員工手冊》經民主程序制定,並經員工簽字確認,其中明載曠工規定。法院認為,作為工程師,李姓員工需隨時響應工作需求,其長時間離崗已造成工作延誤,構成嚴重違紀。公司亦已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解除行為合法。一審法院遂駁回原告索討人民幣32萬餘元(約新台幣142萬元)賠償的請求。李姓員工不服,上訴至二審。為促成爭議實質化解,法院在確認一審事實及法律適用無誤的前提下,考量他多年任職的貢獻和離職後面臨的實際壓力,啟動調解程序。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同意以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3萬元)補助款作為和解,本案由此畫下句點。
颱風假照上班?龜山員工被逼北上 主管一句話全網氣炸:快去勞工局
因應鳳凰颱風來襲,桃園市長張善政於11日宣布全市停班停課一天。市府指出,桃園沿海與山區風力已達標準,平地亦有瞬間陣風10級、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符合停班課條件。然而,一名住在桃園龜山的上班族卻遭主管要求照常通勤至台北公司,引發勞權爭議。一名網友今(11)日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該同事平時每天從桃園龜山通勤至台北工作,當天原本依照桃園市政府發布的停班公告準備休假,卻被主管要求如常報到。主管甚至強調,「颱風假是看公司所在地,和員工住哪裡無關」,此番說法令原PO氣憤不已,直言「垃圾主管」。該貼文引發網友熱烈回應,不少人痛批主管行徑違法,紛紛留言表示:「只要居住地或上班地有一方宣布停班就可不出勤」、「主管不懂法律還硬拗,根本剝削勞工」、「快保留證據去勞工局檢舉」,也有人感嘆「這種公司不待也罷」。事實上,勞動部早已明確規範,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亦不得要求以事假、補班、扣獎金或進行解僱等處分。違反者恐涉及違法,勞工可依法申訴。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雇主因業務需求確實需員工出勤,須經雙方協議,並提供必要通勤協助,例如安排交通接送、補貼計程車費用等。此類規定應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以保障勞工在天災期間的通勤與人身安全。
鳳凰颱風來襲 勞動部:勞工以不出勤為原則
鳳凰颱風來襲,有部分縣市政府停班停課。勞動部10日提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台鐵、捷運、公車等)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也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動部已於今年9月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於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相關內容。此外,勞動部表示,將持續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勞動部提醒,公私部門若有需要承攬或派遣勞工搶修、輪班時,公私部門都要督促及要求所合作的派遣或承攬廠商,負起通勤協助的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且若天災已經嚴重到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廠商必須提供通勤協助,包含勞工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廠商應支付相關費用,不能讓承攬/派遣勞工自己承擔費用。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員工腦血管瘤拒夜班遭解雇 法院判公司賠償54萬
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裁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賠償員工魏某1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此案凸顯企業在行使用工自主權時,必須兼顧勞工健康與合法權益。法院裁定公司須賠償魏某1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圖/翻攝自MR亮哥說事)根據《MR亮哥說事》報導,法院認定,用人單位依法可在合同與規章制度範圍內,依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工作與休息,但在享有管理權之外,亦負有關懷照顧義務。企業在行使管理權時,應保持合理性與適當性,力求在經濟利益與勞工健康間取得平衡。案件顯示,魏某自2017年進入昆山某設備公司任職,2022年確診「顱內海綿狀血管瘤」與「腦血管畸形」,醫師明確建議避免熬夜。他隨即向主管報備,並提出不上夜班的需求,公司亦曾因此批准病假。但在明知魏某身體狀況的情況下,仍於2023年安排他從事夜班任務。魏某再次明確表達無法值夜班,理由合情合理,且並未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然而,公司不予體恤,反以「不服從管理」「連續曠工」為由,將魏某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最終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行為明顯欠缺公允,亦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最終,法院判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令支付魏某賠償金1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本案提醒企業,在安排員工工作時,除考量經營利益外,亦須尊重勞工的身體健康與醫療建議。法院同時呼籲勞工,遇到類似情況應保存完整醫療證明與溝通紀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男子請育嬰假帶女兒看病 3天後遭開除!公司下場曝
育嬰假不是女性可以請,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男性勇於使用。大陸有一名張姓已婚男子任職南京一間技術開發公司,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某次他依法請育嬰假帶未滿3歲的女孩去看病,3天後卻遭公司開除,氣得他申請勞動仲裁;最近當地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張男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南京一名張姓已婚男子任職於某間技術開發公司,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依大陸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小孩3歲之前兩人每年分別享有10天育嬰假。在2023年5月張男向公司請育嬰假5天,獲得批准;同月張男又以家中臨時有變故,未滿3歲的女兒無人照顧,他必須再申請5天育嬰假,但公司這次以事務眾多不准假。不過張男因為必須獨自照顧年幼的女兒,多次與公司協商無果,他因為要帶女兒去醫院治療,從2023年5月22日起未到崗位,在5月24日就遭到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約。張男發現自己被開除,氣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對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近日公開這起案件最後結果,他們認為勞工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張男的請假事由具有正當性,雖在請假流程上有所欠缺,但不屬於無故曠工行為,該公司未舉證證明存在事務眾多無法准假的情形,故仲裁裁決公司須支付張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台灣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給予不利處分,包括解雇。男性勞工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申訴。
TVBS主播內鬥案再審判決出爐 張靖玲上訴遭駁回敗訴定讞
TVBS新聞台爆發「宮鬥劇」,張姓前資深女主播弄汙破壞古姓女主播座位上的水晶球等事,遭古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影,新聞台主管將張調職,之後再記9大過解僱,張不服提告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去年宣判,認新聞台調整張靖玲職務合法,張卻曠職抵抗遭新聞台解僱,新聞台終止勞動契約合法,駁回張女請求。張女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8日駁回張女上訴,仍判張女敗訴,可上訴。張女2021年10月間張因不滿古姓女主播,趁古不在座位時,破壞座位上的水晶球,見「請勿關機」紙條,竟長按電源鍵強制關機,並將髒液倒入古的禮盒紙袋,過程被古女裝設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古拿畫面向公司申訴,主管先將張調離主播台,改為專題文字記者,張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9月不服調動,曠工3日以上,遭懲處9大過解僱。張不承認有不當行為,在勞資調解間遭調職,影響他白天要陪伴母親就診、主播光環喪失等,嚴重影響她的家庭與生活利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張女爭執調職處分合法性,長達4個月沒有提供文字記者的勞務,經新聞台9次規勸,張仍未改善,張雖解釋擔心上班會被解讀為同意調動,但這不足以構成曠工的理由,新聞台予以解僱,符合勞基法中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張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張女2021年年10月間對同事私人物品為汙穢等行為,TVBS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認定張構成職場不當侵害,建議將張調職並要求其出具行為改善書,但遭張拒絕。TVBS因而於2022年5月1日將張調任為文字記者,該調職處分已合法生效。高院指出,張女調職後雖有打卡,但拒絕提供文字記者之勞務,仍屬曠工。TVBS在2022年9月13日,以張女自2022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8日連續曠工,而為解僱命令,合乎勞基法規定,應認兩造僱傭關係已終止。因此張女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回復主播職務、支付薪資及提繳勞退金等,均無理由,判決張敗訴。
女員工先兆流產請病假…公司嗆「過來辦離職」直接解雇 法院這樣判
大陸一名閆姓女子在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工作多年,因懷孕後身體不適,經醫院確診為先兆流產,建議休假14天,於是向公司提出請假。沒想到,公司態度非常強硬,竟嗆「要不你過來上班,要不你過來辦離職」。法院認定,用人單位與閆女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雇,判決資方支付賠償金及請假期間差額工資共人民幣7萬2000多元(約新台幣30萬元)。綜合陸媒報導,閆女在北京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工作多年,雙方簽有勞動合同。閆女懷孕後身體不適,經醫院確診為先兆流產,建議休假14天,於是她向公司提出請病假。不過,公司認為閆女之前已休過幾天病假,根據內部規章制度不能再連續請病假,所以沒有批准休假。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公司的態度非常強硬,直言「批不了,你請假時間已經太長了,要不你過來上班,要不你過來辦離職」。不僅如此,公司最終以閆女違反請假制度,病假超期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閆女處於孕期,其因先兆流產向公司請病假,並提交了病假條,公司以其違反公司制度、曠工為由,片面解除勞動合同缺乏法律依據。法院認定,資方與閆女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雇,判決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請假期間差額工資,共計人民幣7萬2000多元。
員工績效未達標遭調職600公里外 不配合遭開除鬧上法院…公司慘了
勞資糾紛不好好溝通,往往鬧上法院,除了要賠償恐影響名聲。大陸一名陳姓男子在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工作多年突然遭以績效未達標調職至600公里外的縣市,他不配合竟直接被公司開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公司得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一名陳姓男子於2014年12月入職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公司績效管理辦法顯示,員工連續2年個人績效考核等級為C(待改進)或當年考核為D(不合格),須進入人員調配中心,並自動進入待崗期,待崗期限一般為3個月。陳男在2021年6月因考核等級C進入人員條配中心,經學習考試後成績仍不合格;2021年10月陳男再次進入待崗期,到了隔年5月,公司直接將陳男調至600多公里外的伊寧縣,並通知他在2022年5月27日前報到。陳男不願配合,直接拒絕到新崗位報到,但2022年6月公司就以「陳XX年續曠工達15天,屬嚴重違反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約、開除陳男。對此陳男感到不合理,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逾人民幣11萬元(約新台幣49.8萬元)、工資5萬多元(約新台幣22.6萬元)及2020年至2022年的年終獎金約8萬元(約新台幣36.2萬元)。直到2023年9月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得向陳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和2022年6月工資600多元(約新台幣2718元),但陳男不服,一狀將公司告到烏魯木齊市頭屯和區人民法院。法院調查後,確定公司在陳男待崗期間安排的培訓內容與原崗位有關,也沒有對陳男進行新崗位技能培訓,卻又直接將他調到新崗位,不符合該公司自己的規定。除此之外,法院認為,陳男在公司位於烏魯木齊的辦公室工作多年,即使陳男待崗期間不合格,公司應對調整其工作崗位是否合理負舉證責任;法院說明,公司宣布員工調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應綜合考察用人單位在客觀上是否做出不利於勞工條件的變更,及是否因調職增加勞工家庭生活及社會成本。最終法院判公司違反合約對陳男進行不合理調職,陳男拒絕又將他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因此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雙方一審均不服判決,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陸女上班未出勤…弟接公司電話上門發現已猝逝 網嘆:這年頭出事只有公司知道
近日,中國遼寧一名女子突然無故缺勤沒上班,公司根據聯絡人資料通知了她的弟弟,誰知弟弟也連繫不上姊姊,擔心姊姊發生不測,於是請鎖匠一同前往她的住處,開鎖之後果然發現姊姊已經躺在床上猝逝。這名弟弟強忍著悲痛通知家人,卻一開口喊了人就哭到哽咽,久久無法出聲。畫面被隨行的鎖匠紀錄下來後上傳網路,引起不少網友唏噓,感嘆現代人為了工作,大多一個家庭天南地北,出了事情親人都不知道,只有公司領導會找你,「因為你遲到曠工了。」據陸媒報導,這起事件是由一名遼寧開鎖師傅揭露。這名20多歲的開鎖師傅,平時就很喜歡將自己的開鎖日常記錄下來,分享給網友。因為他認為,每個需要開鎖的人背後都有一個故事,因此他雖然年紀輕輕,卻也見識過了各種因為開鎖而延伸出來的家長里短、人生百態。然而在4月12日,他接到一單生意,讓他下工後心裡五味雜陳。找他開鎖的是一位大哥,據他說明,家裡五姊的老闆給他打電話,說姊姊早上沒有去上班,讓他看看是什麼情況。他在門口敲了半天門,屋裡都沒有反應,因此請鎖匠師傅來幫忙。當師傅打開了門,大哥立刻迫不急待地衝了進去,只見房間裡窗簾拉緊,特別昏暗,而他的姊姊則靜靜躺在臥室的床上,人卻沒有了呼吸。這位大哥立刻慌了神,第一時間要通知人在外地的姊夫,誰知電話跟接通,他哭喊了一聲「姊夫」,隨即就情緒潰堤,哭到說不出話來,影片中還隱約能聽到電話中傳來緊張的大聲質問聲。之後,這位大哥好不容易收攏情緒,告訴姊夫「姊姊沒有了」(指過世),要姊夫趕緊回家來,還細心地提醒姊夫:「你找別人開車回來,聽見沒有!你找別人開車啊!」接著又一個人孤伶伶地坐在姊姊家裡,一通通的撥打電話告知噩耗。而開鎖師傅在確認他情緒還算穩定後,也向他告別。這支影片被鎖匠師傅放上網路後,很快引起許多網友的迴響,不少人都回想起了身邊親戚驟逝的經歷,感嘆著要珍惜眼前人。也有網友感覺現在的社會很悲哀,太多的社會人了工作天南地北與家人分離,自己一個人租房子住,死了親人都不會發現,「只有公司領導會急著找你,因為你遲到曠工了。」也有人感嘆,這位找人開鎖的大哥真的很細心,那怕自己悲傷的六神無主了,也沒有忘記叮嚀姊夫不要自己開車。而他哭成這樣,也證明他是真的非常非常珍惜自己的家人。
特休抵颱風假!他崩潰「年底被扣全勤」 網揪1點:自己要不當一回事的
一名男網友抱怨,公司放颱風假,自己想著讓公司比較好算錢,所以就用特休假休,沒想到最近假不夠,只能請事假,因此被扣全勤,讓他相當不滿。原PO在Dcard表示,今年颱風特別多,除了公司放颱風假,也遇到上班時間公司停電,所以把他的特休假拿來抵颱風假和公司停電沒上班的日子。他嘆,由於前面都把特休假休完,導致這個月請假已經沒有特休假,只能請事假,結果事假被扣全勤,「有什麼方式可以跟公司協調不扣全勤?」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留言,「所以你當初颱風的時候他要扣特休時,你就要評估有沒有請假需求了,如果有,就要反應應算無薪假不能算特休,如果你當初同意算特休,那你就要想到後續有意外就得當事假請,自己當初要不當一回事的。」對此原PO無奈表示,確實是思慮不周,當初想著讓公司算錢的時候比較好算,而且就算是放無薪假,特休到年底也是要給錢,認為公司應該會互相,所以就沒特別說什麼。針對颱風假,勞動部曾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低溫假」標準是什麼?停班停課條件、定義5大QA一次看
週末冷氣團南下,最冷時間點落在週日(15日)清晨,包括中部以北和東北部低溫將來到11至13度。而在今年1月霸王級寒流來襲時,全台多縣市低溫下探7度,就有多所學校經評估後宣布停班停課,並向教育局備查,至於「低溫假」的標準是什麼?CTWANT也整理了關於「低溫假」的5大QA。「低溫假」的標準、定義是什麼?根據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只有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其他天然災害被列在停班課範圍內,並未包含低溫、高溫。不過,第8條也說明了「其他天然災害」的定義,只要是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各縣市首長得在評估後,決定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內政部長林右昌則曾表示,若天氣寒冷對社會運作及學生上學造成影響,地方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權責宣布停班停課。包括山區學校在內,學校評估上學狀況後,可依據現有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範,向教育局提出報備,申請停止上班上課。上班族也有「低溫假」嗎?勞動部職安署曾解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僅適用政府機關和學校,民間企業並不適用,若民間企業決定停止上班,則依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另據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建議,雇主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應注意勞工出勤的安全,避免勞工因「繼續工作而發生危險」,並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若放「低溫假」可以領薪水嗎?「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指出,如果勞工居住所在地或通勤路線所屬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但勞工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戶外工作怎麼辦?職安署於2021年訂定「寒冷天氣期間戶外作業安全健康指引」,要求雇主在寒流期間應做好勞工禦寒保暖措施,防止低溫引起的危害。若雇主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採取低氣溫環境的應變措施,從而導致勞工罹災,最高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職安署也說,對於戶外作業的勞工,雇主應特別採取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包括提醒勞工穿著適當防寒衣物、安排適當作息時間及提供熱飲、建立工作伙伴互護機制、視勞工身體健康狀況適當進行工作調配,儘量減少勞工暴露於寒冷天氣的時間,及留意中高齡及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者的健康情形等。低溫會帶來那些危害?職安署指出,往年均有發生勞工因戶外低溫引發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等職業災害死亡案件,勞工如具高血壓症、動脈硬化、糖尿病、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容易因低氣溫導致惡化及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雇主應適當進行工作調配,減少於室外作業時間,降低危害風險。依據相關條例,勞工恐因低溫引發心臟病、腦中風、心肌梗塞、流感、過敏性鼻炎、氣喘、末梢血液循環障礙等等疾病,提醒雇主及工作者應注意保暖和安全措施,同時留意健康狀況,避免造成傷害。
康芮颱風逼近!月底發薪日恐放颱風假 勞動部:雇主應提早作業
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表示,已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颱風天注意!宣布停班課「6都外送全停」 違規最高罰10萬元
第18號颱風「山陀兒」今天(1日)已增強為強烈颱風,預計明天(2日)中午從南部登陸,今天至週四(3日)上半天影響臺灣最巨。颱風天風強雨大,不少民眾不想出門,會選擇叫外送,但根據6都「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若該縣市宣布停班課,應停止外送服務,違者可開罰10萬元。為保障外送員安全,目前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皆有制定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若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一方面,UberEats、foodpanda也表示,為了保障外送夥伴安全,若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課,該地區將配合規定停止外送服務;若無宣布,則會視該地區風雨或路況決定是否提供外送服務。勞動部也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凱米颱風放3天颱風假「扣3300元」網苦求別再放 他最慘:1萬被扣光
中度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中午前後暴風圈已經接觸台東、恆春半島陸地,且強度不斷增強下不排除轉為強颱,氣象署預估1日颱風將開始北轉,2日中心在台灣南端登陸,1日至3日上半天影響最有感。目前花蓮縣、台東縣、屏東縣已於稍早宣布30日晚上停止上班、上課。然而,卻有不少網友坦言沒很想放颱風假,哭喊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扣了3300元」,讓她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有名女網友於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許願「拜託明天不要放假」,指她放一天扣1100元,上次凱米颱風放3天就扣了3300元,哀嘆「我只是個領政府規定基本月薪的小社畜」。不僅如此,還有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分享,除非雨真的很大,不然自己其實沒很想放颱風假,因為他一個人在家也沒事做,好奇問「大家跟我一樣嗎?」此類文章一出,便引起共鳴,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沒事...上次連續2天,我損失快1萬」、「我放一天扣1600...」、「上次我先生用掉三天特休抵,因為他底薪高會被扣很多」、「我7月也扣了5100元超痛」、「我比你慘,颱風假也一定要上班,薪水沒有加倍,公司頂多補貼計程車費」、「我上次凱米放三天大概5200元飛了」。對此,勞動部提醒,山陀兒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前開要點辦理。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 颱風天出勤相關法規全整理
隨著山陀兒颱風來勢洶洶,今日已經可以感覺到氣候有明顯變化,而在台東蘭嶼率先公布停班停課一事後,不少人也開始關心起是否會放颱風假。《CTWANT》就整理颱風天出勤相關法規內容,方便民眾理解。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當颱風暴風半徑預計在4小時內經過某地區,且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該地區可以停止辦公及上課。但實務上,各縣市首長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宣布停班停課,不一定會嚴格遵守上述標準。而對於「公司所在地」和「住家所在地」颱風假不同調的情況,先前勞動部就曾明確表示,只要勞工從居住地到工作地點的路途中,有任何一個地方宣布停班,勞工就可以合法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扣發工資,也不能將其視為曠工或強迫使用其他假別。除此之外要強調的是,颱風假並非法定假日,因此即使雇主要求出勤,員工也不能要求補休,但雇主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出勤的同時,必須確保勞工的出勤安全。在颱風天的薪資計算方面,若當日為工作日,雇主應正常給薪,並建議發放加班費或額外津貼。如果是休息日出勤,則需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加班費。以時薪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可獲得1900元的加班費。除此之外,雇主也不得要求員工以特休抵銷颱風假。勞動部明確規定,颱風假不可以其他形式或假別替代。此外,《勞基法》也保障勞工有權自由安排特別休假日期,雇主不得任意干預。而對於居家工作者,如果颱風並未影響其工作,則應按原約定履行勞務並獲得工資。但如果因颱風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也不得予以不利處分。若因員工因颱風停課關係需要照顧小孩,員工可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同時也可不支薪。
颱風假「薪水照給」…員工喊「遇排休吃虧」 網無奈:公告最公平
放颱風假出勤究竟有無薪水?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指出,她是老闆的身分,原本颱風假都會支薪,但卻有員工認為自己剛好遇到排休不公平,讓她不禁疑惑「是不是不給薪水,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吃虧了?」這名網友在Dcard上以「我是老闆,颱風假要給大家薪水嗎」發文表示,以前遇到颱風假時,她一直都會給員工薪水,不過這次卻遇到問題,有些員工稱遇到排休而想改假,否則就不公平,而這也讓她相當困擾,直言「到底什麼才是公平?那是不是我颱風假不要給薪水,就不會有人覺得自己吃虧了?」貼文一經曝光,迅速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紛紛留言道,「颱風,依法規來說,本就可以不支薪」,「颱風假根本就不屬於勞基法裡面的休假,要用颱風假換休假的,根本在強詞奪理吧」、「以員工角度想,別人的假免費,他卻要花錢請假,當然覺得不公平」、「我待過科技業美商跟日商,基本上就是颱風假放假且支薪,當日必須出勤者雙倍薪資,請假者可以退回自己的假」。而也有人建議,「不給薪,大家都很公平,對於老闆也很公平」、「公告:因颱風假支薪,某些同仁認為影響公平,以後颱風假一律不支薪,把矛盾丟還給他們就好了」、「堅持不用改假,既然有人有聲音,颱風假支薪就拿掉,以示公平」、「建議直接告知統一不支薪,這樣老闆如果給了,算福利,沒給,算權利」。實際上,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礙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勞動部先前也曾說明,「颱風假」並非勞基法規中正規的假別,只能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中的規範,如果碰到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時,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出勤而沒給薪資亦是合法的。而勞動部也指出,此時「宜加給工資」,鼓勵雇主能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構成違法。
台北連放2天颱風假「老闆LINE群組丟1句話」 他糾結了:後悔沒去加班
中度颱風凱米強勢來襲,導致不少縣市暌違多年連放2天颱風假,也讓員工非常開心,但老闆卻笑不出來。對此也有網友坦承,自己在家放假時,突然看到老闆在LINE群組丟出1句話,讓他有點後悔沒去辦公室,「反正台北也沒什麼風雨,去加班給老闆印象深刻」,貼文引發網友熱議。原PO近日在PTT八卦版以「老闆:這兩天有來加班的我會放在心裡?」為題發文透露,老闆在LINE群組傳訊息感謝今天來辦公室加班的同仁,還強調「他會放在心裡面」,讓原PO有點後悔沒去加班,「反正台北也沒什麼風雨,去加班給老闆印象深刻,搞不好年終老闆會送大禮或年終獎金加倍,如果可以升遷更好。」也讓他不斷糾結「老闆這樣說到底是什麼意思啊?」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睡吧,夢裡什麼都有」、「今天謹記,明天忘記」、「會記住你這奴隸多好用,以後當狗操」、「有在心裡,但還是不給加薪」、「騙員工的啦」、「你會相信也是夠好笑的」、「一句話涵蓋了情勒+恐嚇,快辭職吧」、「我反而希望老闆不要記住我」、「以後颱風天就自動要進辦公室了」、「人家買房換車的時候,你還在加班咧」、「這就是台灣老闆的正常發揮。」對此,勞動部日前也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