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庭
」 法院 離婚 陳啟昱 婚姻 裁定
李晶玉哽咽曝彭文正遭「不公平待遇」 鬆口:老公很好、也很想回家
媒體人李晶玉今(4日)現身由黃國倫、寇乃馨夫婦與佳音教會共同主辦的「2025聖誕文化藝術嘉年華」記者會,久未在台亮相的她透露,近年主要在北美優視頻道UChannelTV工作,此次是代表電視台返台採訪,「我會兩邊跑,此次會在台灣停留一個月」,她說暑假都帶孩子回台學中文,也不排除上節目分享近況。李晶玉的丈夫彭文正,先前因長期質疑前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真實性,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蔡英文1984年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彭文正因誹謗蔡英文案遭檢方起訴,2021年6月赴美後兩度未到庭而遭通緝至今;又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遭拒,他向外交部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23日判他敗訴確定。被問到彭文正目前狀況,李晶玉表示:「老公很好,在家裡做新節目,做新聞人該做的事,他還喜歡種水果。」她指控彭文正遭遇「不公平待遇」,提到:「回台灣要請問賴清德,資料封存那麼久,趁我們陪小孩去美國時通緝,連開庭時間都不能商量,網路開庭也不行。我尊重他(彭文正)的言論自由,他受了很多委屈」。對於老公是否想返台,她哽咽地說:「當然!他工作這麼久,知道每個人做事情都會有後果,這是我很尊重他的地方。」但談到蔡英文論文爭議,她直言:「為什麼找不到她的論文?最後看到的也不是正式的。這不應該問我,我也是三個問號。」
畢書盡父親2度在台遭通緝!出借證件遭冒名成公司負責人 涉開過億假發票助逃稅
台韓混血歌手畢書盡(Bii)2023年下旬加盟索尼音樂後,事業穩步起飛。不過他出道15年來,鮮少提及原生家庭,近日卻傳出他的台籍父親因誤信友人而涉入重大逃漏稅案,2度遭台灣檢方通緝,並將於本月25日再次出庭面對後續訴訟。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畢書盡的父親本名畢福鬢,過去長期在中國深圳工作,卻因誤信友人「借證件租車」的藉口,遭人冒用身分證,成為「探索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實上,該公司涉嫌在2009年8月至2014年6月間,虛開497張統一發票、金額高達3.69億元,協助至少16家企業逃漏稅。另在畢父不知情下「被擔任」負責人的2012至2016年期間,又虛開163張發票、逃漏稅額676萬元。2020年,台灣檢方偵辦「探索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然而在檢方偵辦此案期間,畢父並未前往地檢署應訊,而是照舊搭飛機返回深圳工作,檢方於是對畢父發布通緝。直到2024年1月,畢父因中風返台就醫,一抵達機場便被海關居留,並移送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2024年5月、7月,偵查檢察官接連傳喚畢父出庭偵訊,不料畢父卻均未到庭且又再次出境,因而被檢方二度發布通緝,直至畢父今年返國再次被逮,檢方從而對畢父做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據庭訊畫面顯示,畢父行動不便、說話緩慢,因不諳中文且聽力受損,開庭時需友人從旁提點,甚至被法官當庭斥責。由於經濟困難,畢父請不起律師,法扶律師亦建議認罪。根據過去報導,畢書盡與父親關係長期疏遠。他2006年來台,經人介紹後被「新人教父」李亞明簽下,成為老鷹唱片旗下藝人。然而他當時年僅17歲,因為思念家人又寂寞,常喝醉酒誤事,後被李亞明送往深圳與父親團聚。誰知畢父當時不僅沒來接機,還把他直接送到鐵工廠「打黑工」長達9個月,不僅沒護照沒身分,1個月收入也只有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40元),讓他坦言在心中留下「背叛感」。畢父也坦承:「我們關係不算好。」針對父親捲入刑案一事,畢書盡透過經紀公司索尼音樂回應表示,「父親多年前已經有自己的家庭,對他的私事比較不清楚,謝謝大家關心。」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郭再添入獄前「疑潛逃大陸」!多名支持者涉滋事毆打也遭殃
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地下匯兌案遭判刑4年定讞,卻在入獄前潛逃,檢方於今年5月對他發布通緝令,至今仍行蹤不明。外界普遍懷疑,他可能已逃往中國大陸。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郭再添與妻子王曉燕於2022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期間,以無黨籍身分共同參選,雙雙當選議員。然而,2人卻被指控在競選過程中接受中資,私自將尚未經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蓮花清瘟膠囊」與「DEWEI快篩試劑」運入台灣,並在競選服務處分送給選民。屏東地檢署認定,這些行為疑涉違反《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因此對夫妻2人提起公訴。除了涉入藥品與中資案外,郭再添在選戰期間也被控與多名支持者前往新園鄉1名陳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的競選服務處,圍堵並滋事,甚至對該候選人施以毆打。當警方到場處理時,郭再添還被指出言威脅執勤警員。檢方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將他與相關人士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郭再添的4名支持者分別被判處4至6個月徒刑,均得以易科罰金。王曉燕則因轉讓禁藥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服勞役;雖被控違反《反滲透法》,但最終罪名不成立,仍遭褫奪公權1年。至於郭再添本人,除地下匯兌案確定判刑外,其餘案件因他未到庭,法院無法完成審理。目前,檢方已啟動追緝程序,法定行刑期限為30年,並強調將持續追查郭的下落,以確保司法公正落實。
高雄女網購連2次未取貨!賣家提告「惡意耍人」 法院判無罪
高雄一名梁姓女子上網訂購家具,卻連續兩次未到超商取貨,讓店家白白損失兩趟運費及出貨人力成本,氣得提告,指控她根本沒打算購買,惡意耍人。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女雖有疏失,但無證據證明她有故意損害商家的動機,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梁女去年2月下旬透過網路向新竹一家家具商家下單,選擇超商貨到付款。商品寄至高雄前金區某便利商店後,梁女未取貨,遭系統退回。店家聯繫她後,她回覆說沒看到取貨通知,並請求店家再寄一次,改送至三民區另一間便利商店。沒想到第二次商品到貨後,梁女仍未取貨,商品再度退回,店家因此損失近4千元的出貨成本與作業人力,憤而報警提告,認為梁女根本無購買意願,還假裝要再寄一次,是用手段造成賣家損失。法院審理時,梁女未到庭,先前審訊時則曾供稱,自己非惡意不取貨,只是店家以電子郵件告知,自己不常收電子郵件,又沒收到簡訊通知,才沒領取商品。法院調閱梁女與店家通話的對話紀錄,發現她確曾表示未收到通知,並有致歉之意,內容與她一開始的說法相符。法官指出,現代網購普遍,消費者臨時反悔或疏忽忘記取貨的情況並不罕見,業者在出貨前應有相應風險評估與因應。僅因對方未取貨,就認定對方「一開始就想騙」,證據還不夠明確,難以認定梁女有惡意造成損失,因此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通緝犯落網「怕被關」竟在拘留室自殘 「出院後進法院」遭羈押
新北市49歲洪姓男子2024年1月,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安坑交流道發生車禍、致人於死,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但他在審理期間未到庭,遭台北地院發布通緝,而洪男10日在土城區落網,但他害怕被關,在拘留室時趁員警不注意,折斷天花板輕鋼架自殘,所幸緊急救治後已無大礙,他出院後則遭法院羈押。據了解,洪男2024年1月間駕駛聯結車,行經國道3號安坑交流道附近與轎車發生車禍,導致1人死亡,而他被依過失致死罪聲押獲准,起訴後北院裁定10萬元交保,他卻在審理期間無故未出庭,2024年底遭北院通緝。洪男10日晚間與前妻在土城區延吉路用餐,因見到巡邏員警而明顯心虛、手足無措,警方驚覺有異上前查緝,發現其通緝犯身分將他逮捕,洪男卻情緒激動、大動作反抗,被優勢警力壓制,並帶回警局拘留室。而洪男疑似擔心自己有入獄可能,竟趁員警不注意時,爬上拘留室天花板,拔下天花板輕鋼架鐵片自殘,造成全身多處傷口,員警發現時他已全身是血,立刻將他送醫救治。所幸經急救後,醫生確認多為皮肉傷,止血後已無大礙,而他出院後被依法歸案,北院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而裁定羈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柯文哲、應曉薇可以回家過中秋! 合議庭裁原交保金理由曝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獲得台北地院裁定交保,不過上周五高等法院發回裁定,台北地院因此於今(9月15日)召開羈押庭。庭訊2小時以後,法官諭知等候核辦,而柯文哲、應曉薇2人也先在候訊室等候裁定出爐,而合議庭也於晚間時宣布,柯文哲以及應曉薇皆維持以7000萬、3000萬進行交保。合議庭裁定理由如下:一、本院於114年9月5日裁准被告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下同)七千萬元保證金後,被告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114年度抗字第2234號),本院另補充理由及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而為裁定。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已經陸續詰問完畢,就公益侵占之相關證人亦已有進行詰問,復已盡速就卷內爭執之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至目前尚未到庭之證人,無論貪污或公益侵占及背信部分,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辯護人亦不爭執上開證人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另雖然有部分共同被告尚未於審理時到庭作證,但其等偵查中已經多次出庭陳述意見或作證,共同被告間就其他人所有的訴訟主張、答辯方向,均已經清楚知悉,而其等答辯是否可採,實乃證據取捨、評價之事實認定問題。三、本院於114年7月21日為延長羈押裁定之後,業已陸續詰問楊智盛、李得全、黃珊珊、邱佩琳、謝明珠、白仁德、邱清章、陳志銘、黃海清、陳佳敏、王尊侃、彭振聲等人,並於114年9月5日所為准予具保之裁定,雖與前次延長羈押裁定為不同處置,仍係維持本院一貫應視案件進行程度隨時實質審查羈押必要性之立場。本案雖仍有部分證人尚未到庭作證,但因前揭理由,本院權衡全案卷證,以及證人均已經於偵查中具結,足供檢辯於日後攻防,認為尚不能以凡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即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蓋該部分屬於羈押原因之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之審查,恐難落實。 四、綜觀全案卷證,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審酌前次交保金額,以柯文哲尚需要家人協助籌措,第一時間並未完成交保,及應曉薇辯護人稱具保金額係其家人傾力協助向他人商借,本院認如命柯文哲及應曉薇之維持原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五、本院前次交保裁定另有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經發回意旨認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實屬繁多,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本院認被告得依其意志作為或不作為之一般行為自由,乃受憲法第22條之保障,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為保全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自依法得對被告得否為特定行為、是否得接觸證人及其範圍為何為一定之限制,然亦需符合比例原則之衡量,不得為過度之限制。是檢察官雖主張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2人均不得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惟因證據清單所列證人數量甚多,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被告2人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之疑慮。故命被告2人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2人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六、其他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等,均同前次裁定。
婦人欲領120萬遭阻回「尊重我的決定」 警查身分竟是通緝犯
北市警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日前接獲銀行通報,指有名婦人欲提領120萬元疑似遭詐,請警方到場協助,不料,警方竟意外發現差點被騙的婦人竟遭通緝,成功阻止她提款後依法將她解送歸案。員警到銀行後,72歲溫姓婦人堅持要以保險保單提領120萬元,並聲稱款項是用來作「室內裝潢」,但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單據。員警研判應該又是詐騙手法,耐心勸導提醒溫婦,但溫女強調自己不可能受騙,甚至不耐煩地要求警方尊重她的決定、不要干涉。員警進一步查證相關資訊,意外發現溫婦竟被台北地檢署發布侵占通緝中,溫婦經警方告知也十分錯愕,表示不曾收到相關司法文書,不知道自己未到庭被發布通緝。員警安撫溫婦情緒並說明後,溫婦的態度才逐漸軟化,最後同意放棄提領現金,警方隨後將溫婦依法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
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元遭重判13.5年 前台西鄉長丈夫潛逃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目前上訴中。鑑於台南高分檢也對丁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但丁卻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丁文彬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2022年5月被雲林地院裁定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經具保後,丁即停押釋放。後經原審判刑13年半,丁男不服上訴,並於高分院審理期間均遵期到庭,經駁回上訴審結後,丁男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現在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經院方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上8時前至其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不料,裁定後,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函覆,指丁男均未遵期前往該派出所報到,高分院再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他到案,經拘提未獲後,再依法傳喚林女及吳姓具保人,並命吳應於同月26日偕同丁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台南高分院8月28日電請辯護人,請他轉知丁男於3日內與院方聯繫,否則將認定丁男已藏匿,並將就具保保證金作相關處理。不過,律師回覆指稱,先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已嘗試聯繫丁男,但一直聯絡不到,聯絡丁的太太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丈夫,他只有丁男的LINE,沒有手機號碼。台南高分院根據通報單、拘票等相關資料,加上丁男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認為如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即屬「逃匿」行為,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
檢察官主張延押柯文哲 指被押臉書還能發文「創造司法奇觀」
台北地院今(9月4日)召開柯文哲、應曉薇延押庭訊問,2人的延押期到10月1日,而檢方認為,柯文哲涉及圖利、收賄犯罪嫌疑重大,並且多名證人尚未到庭作證,恐有勾串、滅證之虞,並強調柯文哲在羈押期間,仍能透過臉書發文,斷章取義攻擊司法人員「創造史無前例的司法奇觀」、「毫無尊法概念」主張延押。林俊廷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指示下屬放水京華城案,且涉嫌收受沈慶京賄賂,讓京華城案取得非法容積率,卻否認罪嫌重大,並混淆程序合法以及實體違法,強調就算京華城公司即使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容積獎勵,仍不能免除圖利罪嫌,並指京華城案透過「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3條件取得容積獎勵是否可行,才是有無圖利的重點。林俊廷表示,雖然出庭的證人皆稱京華城案程序合法,但都不敢肯定京華城案可以用這麼少的回饋取得價值上百億元的容積獎勵,稱京華城案是首例,應該增加回饋等語。檢察官廖彥鈞則表示,在所有證人詰問完畢以前,柯文哲、應曉薇均有羈押必要,其中包括黃景茂、柯文哲、連君蒲、張高祥、范有偉、黃珊珊、吳順民、梁秀菊、許甫等皆涉及重要案情。檢察官陳思荔說,柯文哲羈押禁見期間,卻仍能多次使用臉書,擷取庭上內容,並以斷章取義攻擊司法人員,創造了「史無前例的司法奇觀」,並利用科技突破羈押禁見限制,製造輿論、抹黑檢察官並對證人施壓,毫無尊法概念,主張延押柯文哲。
網購棉花棒遭罰10萬!食藥署曝醫用規範與自用申請條件
台南有民眾因自淘寶購買棉花棒遭台南地檢署裁罰,引發社會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23日)對此作出說明,指出棉花棒可分為2類:一般用於身體清潔的棉花棒不屬醫療器材,而用於塗藥或處理傷口的「醫用棉棒」則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須符合相關法規。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陳映樺受訪時指出,一般清潔用棉花棒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否則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5條處最高2500萬元罰鍰。至於醫用棉棒,民眾從國外購入自用,數量在200支以內可免申報,但每半年僅限1次。若超過200支,則須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附資料並繳費申請專案核准,且數量不得超過6個月用量。食藥署也強調,並非所有醫療器材皆可於網路販售。依現行公告,僅部分品項可透過通訊交易通路銷售,且販售者必須為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須領有國內許可證,並於網頁明確標示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食藥署目前已加強網路巡查,違規販售者若涉擅自輸入或意圖販賣,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台南個案,台南地檢署說明,該民眾因2年前於淘寶購入棉花棒,經傳喚未到庭,依法核發拘票並由警方執行拘提,後續被告同意繳納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程序並無不當。
快訊/發脾氣也沒用!柯文哲、應曉薇抗告遭駁回 延押2月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由於柯文哲以及應曉薇仍有與2人犯罪事實密切相關證人尚未到庭,因此於7月21日裁定2人延押2個月,隨後2人也提出抗告。抗告結果於今(8月11日)出爐,高院認為柯文哲以及應曉薇以犯嫌並非重大,且無逃亡之虞等理由提出抗告,但依卷內事證及本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之相關資料,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因此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2人自8月2日起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閨密介入婚姻4年!正宮「家中臥室」抓包兩人 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當場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多時,並發現雙方早在4年前就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後,判決該閨密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原告與丈夫仇姓男子於2004年12月5日結婚,育有兩子。原告指出,被告明知仇姓男子已婚,卻於2023年10月27日在原告與丈夫的家中臥室與仇姓男子共處一室多時。此外,兩人早在2019年7月29日便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旅社進行親密行為。原告於2023年10月27日與2024年1月9日先後發現相關情事。原告認為,被告與仇姓男子的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侵害了配偶間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100萬元及利息。法院審理時,被告並未出庭,也未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書面陳述。法官調閱戶口名簿影本、2023年10月27日案發當日的家中監視器錄影,以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為原告主張並無不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庭且未抗辯,視同自認原告的主張屬實。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確曾與仇姓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及其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綜合雙方財力及侵害程度,判決被告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再上訴。
借住友人遲遲不肯搬!警方到場竟慘遭男子「持刀襲擊」 最後判刑7年半
40歲何姓男子借住友人家卻遲遲不搬,去年12月4日凌晨與友人爆發爭執,友人報警求助時,何男竟在警方到場處理時持美工刀攻擊趙姓員警,導致趙員臉部與雙手多處刀傷。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7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均遭駁回,全案定讞。另趙員就受傷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判何男須賠償60萬餘元。判決指出,當日凌晨2時許,41歲邱姓男子不願再讓從事回收廢食用油的何姓友人繼續借住,要求搬離遭拒,雙方爆發口角。邱男不願繼續爭吵,報警請求協助,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趙姓與洪姓員警到場時,趙員要求雙方出示證件並詢問情況,何男突然從口袋掏出美工刀,朝趙員臉部、雙手揮砍,造成鮮血直流,隨後被趕抵的快打警力壓制逮捕。趙員送醫時意識清楚,但全身多處刀傷,住院9天才返家休養。何男在刑事審理中雖坦承持刀攻擊,但辯稱因精神障礙才犯案,法官查無精神病史,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趙員雖性命無虞,卻留下臉部大面積疤痕,並有嘴部、手部神經損傷後遺症,影響咀嚼及持握功能,因此另向何男求償110萬餘元。民事審理時,何男未到庭辯護,地方法院依侵害程度判其應賠償6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泰籍妻稱幫阿姨開餐廳卻失聯 17年不見影夫訴離婚獲准
桃園一名男子與泰國籍妻子2004年結婚後,不料妻子以幫忙阿姨開餐廳為由離家,之後竟人間蒸發,長達17年未歸。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關係已生破綻且難以修復,判准兩人離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4年6月在泰國結婚,同年7月在台灣登記。泰籍妻子來台與丈夫同住,惟婚後不久即以協助在台開設餐廳的阿姨為由搬出,初期尚會返家,一段時間後即未再回家,之後卻完全失聯。丈夫發現異狀前往餐廳查看,發現餐廳已歇業,進一步查詢後得知妻子早已離台。根據入出境紀錄,妻子於2008年7月20日出境後,迄今未再入境,兩人分居已逾16年。男方以遭惡意遺棄及婚姻難以維持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泰籍妻子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已17年未共同生活,期間均無聯繫,形同陌路,顯與婚姻係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雖仍有婚姻形式,但已無婚姻實質,且妻子離境後未與丈夫聯絡,顯見亦無維持婚姻意願。顯見婚姻已無修復可能。法院最終判准兩人離婚。
臉書帶動輿論、製圖卡攻擊證人 北檢批柯文哲: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
台北地方法院15日再開京華城案,並對柯文哲等4人進行延押訊問。檢察官表示,法庭攻防的純淨審判空間已被破壞,儘管柯文哲在羈押期間,其所創立的臉書帳號仍在發文、公布審理程序,甚至有證人出庭有對柯不利之證詞,就製作圖卡加以攻擊,根本是「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手段」。檢察官陳思荔指出,柯文哲儘管在羈押期間,卻仍可運用自身影響力,帶動輿論風向,以自身名義之臉書帳號,對證人施壓,對外傳達答辯內容和證人勾結,「不是文章不是自己張貼就沒有責任」,只要證人作證之證詞有不利於柯文哲,就會製作圖卡攻擊證人,若證人證詞部分有利,部分不利,就加以斷章取義,痛批根本是「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手段」,很難再維持純淨的審判空間,難認柯交保後,是否會變本加厲的發文。陳思荔指出,7日作為證人出庭的時任台北市都委會技正胡方瓊,幾乎是當庭翻供,但其當時接受廉政署訊問時,確實是按照自由意志進行對話,期間廉政官更同意胡方瓊打開筆電查找資料,過程中也有正常用餐、休息,作證完畢後也讓她閱覽筆錄,胡光是閱覽筆錄就花了38分鐘,「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位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證人更改證詞?」。檢察官廖彥鈞則表示,本案仍有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柯文哲辦公室主任謝明珠、副秘書長李得全、商界黃海清、邱清彰、民眾黨梁秀菊、周榆修等人未到庭作證,因此仍有高度串證可能。而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則表示,「京華城案就是特權下的產物」,柯文哲至今卻對於京華城案到底由誰來負責僅說不知道,甚至和民眾黨發言人陳智菡表示,「要彭振聲負責」,至今更無法對於隨身碟內的帳冊「小沈1500」做出明確解釋,其曾表示「至少要知道有誰幫助過我們」,實際上卻是上個月幫京華城剪綵,下個月小沈1500,而沈慶京則是一邊陳情一邊捐款210萬元,「公務員不應該一邊幫忙,一邊收錢」,因此仍有羈押之必要。
基隆男開心迎娶越南某!誰知來台「4天就失聯」 2年無音訊心死訴請離婚
基隆一名男子阿樂(化名)2023年初開心迎娶越南妻子阿妙(化名),並在2023年2月8號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誰知,阿妙來台的第4天,阿樂帶她與家人一同到基隆廟口吃午飯,阿妙告訴阿樂「要去上廁所」後,就此一去不回。阿樂事後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有一輛車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有預謀。2年多過去,阿妙從此音訊全無,人間蒸發,阿樂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繫,裁定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阿樂表示與妻子越南籍妻子阿妙先前曾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又依規定於2023年2月8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阿妙並於同年2月26日來台居住。阿樂指出,阿妙入境台灣後,兩人曾短暫同住,但在第四天便無故離家,從此失去聯繫。他曾嘗試以電話聯絡,又透過社群軟體發送訊息,最後報警協尋,但仍未得到任何回應。阿樂母親也在出庭作證時指出,在阿妙失蹤當天,一家人前往基隆廟口夜市用餐,席間阿妙突然以「要上廁所」為由離席,一家人等候多時仍未見她回來,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當天有一輛車輛特地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已安排好離開計畫,從此再也沒有與男子及其家人聯繫。阿國主張妻子並未與家人發生糾紛,也不清楚其行蹤,因為失聯已經2年,無奈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在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傳喚阿妙應訊,亦寄送書面通知,但她既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說明立場。法官審酌全案後指出,女方自離家後即未返回夫妻共同住所,亦未向男方表達任何意圖或說明,雙方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法院認為本案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所造成,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香港藝人阮民安被控竊盜開庭未現身成通緝犯 曾在臉書為己發聲「收據很重要」
香港藝人阮民安,因涉嫌在6月18日於1間超市偷走價值共約140元港幣(約新台幣535元)的食物及飲料遭到逮捕,他因此被以竊盜罪嫌起訴。9日開庭時阮民安並未現身,也沒指派律師代為開庭,因此被法院發佈拘捕令,同時法院也批准他於再度被捕時,可以3千港幣(約新台幣11150元)交保。阮民安6月19日曾針對該案於臉書發文,表示「原來出事的時候,收據真的很重要」。(圖/擷取自阮民安臉書)45歲的香港藝人阮民安,6月18日在香港土瓜灣馬頭角道1間超市偷走2瓶茶、3罐可樂、1瓶水、2包糖果、1桶洋芋片、1盒餅乾、1包花生,總價值共計約144元港幣(約新台幣535元)。阮民安落網後,被以竊盜罪起訴,9日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庭,阮民安並未到庭應訊,也未指派律師到場,法官隨後就該案發出拘捕令,並批准若阮民安再度被捕時,可以3000元港幣(約新台幣11150元)交保。不過早在6月19日阮民安就曾針對該案,在臉書發佈貼文表示,「記得拿收據!無論是14元也好,140元也好,1400元也好,都要記得拿收據」更表示「原來出事的時候,收據真的很重要」。據悉,阮民安被逮捕時,身上還有1張他人的信用卡,事後持卡人也到警局協助調查釐清。對此阮民安也在貼文中坦言,對於持卡友人大晚上還需親自跑到警局為他澄清,他感到十分抱歉。
愛犬害騎士摔死!飼主要賠537萬卻悄脫產 法院判無效
台南市陳姓男子的愛犬2022年1月初衝到馬路並撞上騎機車經過的蔡姓男子,導致蔡男摔車傷重不治,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民事判賠537.5萬餘元。蔡妻索賠聲請假執行時,發現陳男已將名下土地分別贈與2名兒女,蔡妻提告後,台南地院判決撤銷陳男對兒女的無償贈與行為。蔡男2022年1月7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陳男位於台南市安南區住處附近時,陳男的愛犬突然竄出快速橫越道路,蔡男為閃避該犬隻緊急煞車而導致失控摔車,滑行時頭部遭撞擊受重傷,經送醫搶救,於同年10月26日傷重不治。台南地院2024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應賠償蔡男妻子195.9萬餘元、蔡男兒子141.5萬餘元、蔡男2名女兒各100萬元,總計537.5萬餘元。蔡男家屬去年底向法院聲請假執行向陳男索賠時,發現陳男竟已於8月5日將名下1筆土地,以贈與名義移轉登記給2名兒女。雖然陳男名下還剩餘3筆土地,但總價值已不足應給付蔡家的537.5萬餘元損害賠償金額,蔡妻怒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告,聲請撤銷陳男的無償贈與行為,要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到陳男名下。法官依據檢方起訴、刑事、民事判決、土地登記資料等,認定蔡妻主張屬實。陳男接獲法院通知後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視同默認其行為,並依蔡妻主張,撤銷陳男與其兒女間的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判准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到蔡妻聲請求償的假執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