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
」 車禍 行人 左轉 騎士 機車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還不夠!警方公布正確步驟免被罰
「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變換車道時,仍應讓直行車先行,並確認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後再切換車道,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須負肇事責任。裁決處表示,新北市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小貨車駕駛表示,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車輛,認為雙方距離足以完成變換車道;但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小貨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造成事故,最終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裁決處統計,因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112 年至 114 年分別有 126 件、112 件及 108 件。實務上不少駕駛人誤以為「我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卻忽略後方及鄰側車輛距離、速度與視線死角,貿然切換車道而發生碰撞。裁決處提醒,方向燈是「預告」而非「護身符」,安全距離才是行車「平安保障」。變換車道務必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安全步驟;尤其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大型車輛時,更不要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多看一眼、多等幾秒,確認安全再變換車道,不只避免事故,也能避免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外送騎士楠梓路口左轉撞直行車!雙雙噴飛倒地 網友一句話掀熱議
高雄市楠梓區德祥路5日下午發生一起機車碰撞事故,一名43歲林姓外送員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德祥路北上行駛,行經一處無號誌路口準備左轉時,與對向由31歲胡姓男子騎乘、正直行通過路口的機車發生碰撞。猛烈撞擊造成雙方騎士連人帶車倒地,現場一度引起附近民眾關注,警方獲報後也迅速趕往現場處理。警方初步調查,林姓外送員當時準備在無號誌路口左轉,胡男則騎乘機車從對向直行而來,雙方在路口發生碰撞。警方初步研判,事故疑似與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有關,不過實際事故發生經過、肇事因素以及最終責任歸屬,仍有待交通大隊根據現場跡證、影像及雙方說法進一步分析釐清。這起事故造成兩名騎士均有不同程度的擦挫傷,其中胡男傷勢較為明顯,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後立即進行初步處置,並將他送往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所幸目前沒有生命危險。警方也依程序對事故雙方進行酒精濃度檢測,兩人的酒測結果均為零,初步排除酒駕因素。事故發生後,疑似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影像也被民眾上傳至社群平台,更有人以「您的外送在路上變成在地美食囉」為題發文,特殊又帶有黑色幽默的說法迅速吸引網友目光,引發不少討論。不過,由於這起事故仍造成人員受傷,相關肇事責任也尚未正式判定,實際情況仍應以警方後續調查結果為準。楠梓分局也藉此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務必降低車速並注意周遭車流狀況,切勿因趕時間而搶快通過。尤其車輛準備轉彎時,更應留意對向直行車動態並依規定禮讓,確認安全後再通過路口。外送員或其他需要長時間騎乘機車的用路人,也應避免因工作時效而忽略道路安全,以降低碰撞事故發生的風險。
驚險瞬間!基隆小貨車右轉撞機車 阿嬤載2孫摔車3人掛彩送醫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0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名49歲王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經北寧路段,準備右轉進入海洋大學時,疑似未注意右側直行機車,與61歲黃姓女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突如其來的撞擊造成黃女當場失去平衡摔倒,當時機車後座還載著2名男孫,祖孫3人全數倒地,所幸經緊急送醫治療後均無生命危險。警方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今日中午12時28分許,王男當時駕駛自小貨車沿北寧路行駛,準備右轉時,與黃女所騎乘、原本直行的機車發生碰撞。由於機車後座還搭載2名男童,碰撞後黃女與2名孫子一同摔倒在地,3人身體均有多處擦挫傷。警消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趕抵現場,除了協助交通疏導及事故處理外,也立即檢視3名傷者的傷勢,隨後由救護人員將祖孫3人送往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正榮院區接受進一步治療。經院方治療後,目前3人均無生命危險,這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並未造成更嚴重傷亡,也讓家屬稍微鬆了一口氣。警方到場後,依照程序分別對王姓小貨車駕駛及黃姓機車騎士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雙方酒測值均為零,初步排除酒後駕車因素。為進一步還原事故發生經過,警方也在現場進行測繪、拍照及相關跡證採集,並調閱事故地點周邊監視器影像,希望透過畫面釐清小貨車右轉與機車直行時的相對位置、行車動線及碰撞過程。至於事故是否涉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未注意車前或側方狀況,以及雙方是否存在其他交通違規情形,目前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認定,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將依相關跡證與影像資料釐清。警方也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或準備轉彎時,應確實查看後照鏡及周遭車況,並留意同向直行的機車、自行車及行人,確認安全後再進行轉向,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事故。
台中中華路夜市爆衝突!男過馬路不滿機車未停讓「徒步狂追2路口攔車」當街開打
台中市中華路夜市29日晚間發生一起街頭衝突。27歲林姓男子行經中華路與中山路口人行穿越道時,不滿一輛機車左轉未依規定停讓行人,當場持雨傘作勢揮打,機車隨即離去,但林男仍氣憤難平,徒步一路追趕2個路口,直到中華路與台灣大道口才攔下機車。林男攔車後,與機車後座的59歲何姓男子發生激烈口角,隨後爆發肢體衝突。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抓住何男衣袖,連續出拳毆打其背部,何男也伸手抓住林男腳部,讓林男一度踉蹌倒地。機車騎士、58歲高姓婦人在旁不斷尖叫求助,停在附近的賓士駕駛也下車協助勸架,試圖阻止雙方繼續衝突。警方獲報到場時,林男已離開現場,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確認身分,通知林男到案說明。雙方雖均表示身體有疼痛,但暫不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就林男當街脫序動手行為依法處理,最高可裁處新台幣1萬8000元罰鍰。
淡水三寶違規跨雙黃線左轉 女騎士遭撞飛全身傷
新北市淡水區4下午發生車禍,64歲林姓男子行經沙崙路時,違規跨越雙黃線想要左轉,對向的48歲潘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而重摔在地,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林男辯稱自己「沒看到」,警方對他開出2張罰單,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根據當時監視器畫面,林男駕車沿淡水區沙崙路往淡江大橋方向行駛,而他想開進某連鎖賣場停車場,竟未依規定行至路口,而是直接違規跨越雙黃線強行左轉。對向車道的潘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林男車輛,潘女重摔倒地,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更險些波及後方的2名自行車騎士,救護車趕抵後連忙為潘女緊急包紮並送醫救治,所幸經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確認雙方沒有毒駕和酒駕,林男則辯稱自己「沒看到」,警方針對林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及跨越雙黃線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6項「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製單舉發,2張罰單可處1500元到3600元罰鍰,確切事故肇責則仍待調查釐清。
70萬紅牌重機遭左轉轎車攔腰撞飛!女騎士空翻重摔送醫 驚悚瞬間曝光
高雄市彌陀區7月31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一名34歲叢姓女騎士騎乘新車售價約69萬8,000元的GasGas SM700紅牌大型重型機車,於上班途中行經中正東路與鹽埕大路2巷口時,遭對向一輛準備左轉的自小客車攔腰撞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女騎士與重機瞬間被拋飛至半空中,連人帶車翻滾數圈後重摔落地,造成頭部受傷且一度意識不清,現場情況相當驚悚,路過民眾見狀立即報警並通報救護人員到場協助。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當日上午9時40分左右,岡山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員警趕赴現場進行交通疏導與事故處理。經初步調查,叢姓女子當時沿中正東路由北往南直行,正準備前往新崛江附近工作;而42歲戴姓男子則駕駛自小客車沿對向車道行駛,準備左轉進入鹽埕大路2巷,疑似未依規定禮讓對向直行車,導致雙方發生猛烈碰撞。由於事故發生突然,女騎士根本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轎車側面,巨大衝擊讓整輛重機騰空翻飛,現場散落大量車體零件,畫面令人怵目驚心。救護人員到場後,立即將頭部受傷的女騎士送往醫院急救,經搶救後生命徵象逐漸穩定,所幸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戴姓駕駛則未受到明顯傷勢。警方也針對雙方進行酒測,結果均為零,確認事故與酒後駕車無關。警方初步研判,事故主因為戴姓駕駛左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開立罰單,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不過,警方也強調,詳細肇事責任及事故原因仍有待交通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行經路口進行左轉時務必確認對向來車狀況,切勿搶快通行,以免釀成嚴重傷亡事故。
曳引車酒駕跨雙黃線轉彎 重機騎士直撞傷重不治
高雄市鳳山區23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56歲許姓男子駕駛曳引車,從五甲二路旁的砂石倉庫由南往北起步駛出,跨越雙黃線想要左轉,直行的36歲黃姓重機騎士剎車不及、高速撞上,黃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布置,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23日上午9時許,許姓男子當時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從五甲二路旁的砂石倉庫由南往北起步駛出,過程中涉嫌跨越雙黃進行左轉,黃男則騎乘Kawasaki 大型重機沿五甲二路由西往東方向直行,因閃避不及而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強烈撞擊力道讓黃男隨即人車倒地,機車零件散落一地,現場畫面怵目驚心,救護人員趕抵時,黃男已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往杏和醫院救治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對許男實施酒測,發現其酒測值為每公升 0.11 毫克,警方訊後將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黃男的酒精濃度將由法醫於後續相驗時進行抽血檢驗確認。而許男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左轉且未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將依法開罰,確切事故原因和肇事責任則仍待進一步釐清。
賓士右轉未禮讓猛撞機車!騎士雙載翻滾數圈倒地 幸運僅受輕傷
桃園市桃園區1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名胡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自小客車,行經介壽路準備右轉建國路往桃鶯路方向時,疑似未依規定禮讓直行機車,與一輛由張姓男子騎乘、後方載有乘客的機車發生碰撞。撞擊瞬間力道猛烈,機車當場失控倒地,騎士與後座乘客雙雙被拋飛,在路面翻滾數圈,畫面相當驚險,也讓路過民眾嚇了一跳。警方於當日下午3時13分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事故,並協助兩名傷者送醫檢查。所幸騎士及乘客僅受到身體多處擦挫傷,意識清楚,並無生命危險,經治療後已無大礙。事故現場一度影響車流,警方同步進行交通疏導與現場蒐證,詳細事故原因及雙方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提醒,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準備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並確實禮讓直行車輛,切勿因一時疏忽而釀成事故;機車騎士行經路口時,也應提高警覺,注意周遭車輛動態,預留反應時間。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距及防禦性駕駛觀念,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風險,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左轉一瞬間撞飛機車!枋寮20歲騎士空中翻滾重摔 下巴鎖骨骨折
屏東縣枋寮鄉台1線438.5公里處,18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的汽機車碰撞事故。一名28歲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台1線北上行駛,行經一處設有閃光號誌的路口時準備左轉,疑似未禮讓對向直行車輛,與一名20歲林姓男子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猛烈碰撞。根據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林姓騎士在撞擊瞬間整個人被拋飛至半空中,身體翻滾數圈後重重摔落地面,驚悚畫面令人怵目驚心。事故發生後,枋寮警分局於18日上午11時56分接獲民眾報案,立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處理,並協助救護人員將受傷的林姓騎士送醫急救。經醫院診斷,林男下巴及鎖骨骨折,所幸意識清楚,沒有生命危險;張姓駕駛則未受傷。警方也對雙方進行酒測,結果均為零,已排除酒後駕車因素。目前警方已調閱相關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事故詳細原因及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行經路口準備左轉時,務必依規定禮讓對向直行車輛,並放慢車速、仔細確認來車狀況後再通行,切勿因一時疏忽而釀成嚴重交通事故。尤其在設有閃光號誌的路口,更應提高警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
師大路奪命車禍!女過馬路被撞 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2日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蔡姓男子開著賓士車行經該處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走在斑馬線上的57歲吳姓女子,當場與吳女發生碰撞,吳女被撞後倒地,其緊急送醫後被發現顱內出血,其持續昏迷,情況並不樂觀。而12日晚間8時許也傳出噩耗,吳女經急救後仍不幸不治。35歲的蔡姓男子12日下午駕車行經師大路口時,因未注意走在前方行人穿越道上的57歲吳姓女子,當場與吳女的左側身體發生碰撞,吳女遭撞後隨即倒地,造成吳女全身有多處擦挫傷,並有顱內出血情形,被緊急送醫治療。然而12日晚間8時許傳出噩耗,吳女送醫後情況仍不樂觀,遲遲未脫險,最終不幸宣告不治。而肇事的蔡姓男子其轎車有輕微車損,駕駛酒測值為0、駕籍正常。全案後續也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後續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條例44條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緩;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18000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大安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避免事故發生。
竹田死亡車禍!休旅車猛撞雙載機車 2男噴飛墜大排水溝雙雙喪命
今天清晨,屏東縣竹田鄉發生重大死亡車禍,一輛休旅車與雙載機車在路口猛烈碰撞,2名機車男子當場噴飛墜入大排水溝,送醫仍宣告不治;休旅車翻落溝內,64歲駕駛受困後獲救,僅受輕傷;警方已介入調查事故原因及肇責。屏東縣消防局勤務中心是在今天上午7時許接獲報案,指竹田鄉平安路與永興路口附近發生嚴重車禍,119立即調派竹田、潮州及萬巒分隊,共出動5輛消防車、9名警消及1名役男趕赴現場。警消與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機車嚴重毀損,2名約30歲男子疑為騎士及乘客,因猛烈撞擊被拋飛至路旁大排水溝,現場已無生命跡象。消防人員立刻將兩人自排水溝救起,施以初步急救後,分別送往潮州安泰醫院及國仁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至於休旅車則在撞擊後翻覆滑落水溝,64歲男性駕駛一度受困車內,經消防人員破壞救援後順利脫困,僅四肢有擦挫傷,意識清楚,並當場表示拒絕送醫。警方完成現場勘查與蒐證,初步確認事故造成2死1傷。至於雙方當時行駛方向、是否涉及未禮讓、車速或其他肇事因素,仍有待進一步鑑識、調閱監視器及相關跡證後釐清,詳細肇事責任將由警方持續調查。
通緝犯撞倒女騎士竟淡定落跑!下車看兩眼就閃人 警方全力追緝中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5日清晨5時許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交通事故,1名33歲吳姓男子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九如一路東向行駛,在建國三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未依規定禮讓對向直行機車,當場與56歲孫姓女騎士發生猛烈碰撞。撞擊力道相當大,孫女當場倒地不起,造成左手及右腳骨折,痛苦倒臥路面等待救援。更令人傻眼的是,吳男肇事後雖一度下車查看,但僅與副駕駛座友人簡短交談幾句,遠遠看了倒地傷者兩眼後,竟未協助報警、也沒有留下處理事故,而是若無其事地步行離開現場,將受傷的女騎士留在路旁,冷漠行徑引發外界譁然。警方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第一時間將受傷的孫女送往醫院救治,經醫師診斷為左手及右腳骨折,所幸意識清楚、生命跡象穩定,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警方也向留在現場的副駕友人了解情況,對方表示吳男僅稱「要去辦事情」,隨後便離開,之後便失去聯繫。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吳男竟是遭發布詐欺及妨害秩序案件通緝的在逃嫌犯,疑似因擔心身分曝光遭警方逮捕,因此選擇棄車逃逸。目前警方已掌握其可能逃逸方向,正積極展開追緝,除了依法執行通緝,也將依肇事逃逸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吳男還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0萬800元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等行政處分。至於事故發生原因,警方初步研判為汽車左轉時未禮讓對向直行車輛,已違反相關交通規定,可依法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不過詳細肇事責任及事故經過,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再次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救助傷者並配合警方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逃離現場,以免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桃園驚傳火燒車!小貨車左轉猛撞轎車瞬間陷火海 釀2傷送醫
桃園市大園區1日上午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輛自小貨車於路口左轉時,疑似未注意直行來車,與1輛自小客車發生猛烈碰撞,撞擊力道之大不僅造成雙方駕駛受傷,更導致自小客車當場起火燃燒,現場濃煙竄天,畫面怵目驚心。警方與消防單位獲報後火速趕往現場處理,並將傷者送醫救治,所幸火勢迅速獲得控制,未釀成更嚴重傷亡。小客車車頭及引擎區域突然竄出火舌。(圖/翻攝畫面)根據警方初步調查,42歲黃姓男子於上午8時33分許駕駛自小貨車,沿桃園市大園區新台15線北上行駛,行經路口準備左轉進入中央路時,與61歲陳姓男子所駕駛、沿路段直行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猛烈撞擊後,自小客車車頭及引擎區域突然竄出火舌,火勢迅速蔓延,整輛車陷入火海之中,情況相當危急。事故發生後,附近民眾見狀紛紛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立即實施交通管制,並通知消防隊派遣消防車及救護車前往支援。消防人員抵達後迅速展開滅火作業,在最短時間內將火勢撲滅,避免火勢進一步擴大波及周邊車輛與設施。雙方駕駛則因碰撞造成不同程度受傷,經救護人員初步處置後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所幸皆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事故後已對2名駕駛進行酒精測試,結果均為零,已排除酒後駕車因素。至於事故究竟是因轉彎未禮讓、車速過快,還是其他因素所導致,仍需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及相關跡證進行調查釐清。警方也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尤其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同時提高警覺注意周遭路況,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放學路口驚魂瞬間!彰化2高中生微電車對撞噴飛 違規畫面全曝光
彰化縣永靖鄉29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2名高中生在放學返家途中,各自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路口時發生猛烈碰撞,強大的撞擊力讓兩人連同車輛瞬間噴飛倒地,車上的書包及隨身物品也散落一地,所幸2名學生僅受到輕微擦挫傷,沒有生命危險,也未送醫治療,但事故畫面曝光後,仍讓不少民眾看得心驚膽跳。根據現場監視器及後方駕駛拍攝畫面顯示,事故發生於永靖鄉瑚璉路段,當時1名16歲男學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準備左轉,過程中疑似單手操控車輛,左手並未握住車把。就在他準備轉彎進入路口時,另1名17歲高中生騎乘黑色微型電動二輪車逆向行駛,直接進入對向車道直行。由於雙方均未即時察覺對方動向,導致兩車在路口正面相撞,瞬間人車分離倒地。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經初步調查發現,兩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皆未經非法改裝,也未發現酒駕等情事,不過在肇事責任方面,雙方皆有違規行為。直行車因逆向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而準備左轉的學生則因未禮讓直行車,違反第73條相關規定。警方表示,依規定雙方將分別面臨300元至600元不等的罰鍰。近年來微型電動二輪車逐漸成為學生族群通勤的重要代步工具,但由於部分使用者交通安全觀念不足,逆向、搶快、未依規定轉彎等違規情況時有所聞,也增加事故發生風險。警方藉此案例呼籲學生及所有用路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持雙手穩定操控車輛,並在路口減速慢行、確認來車後再通過。
紅燈前竟搶命!台南計程車險撞學童 驚魂一秒畫面全網炸鍋
台南市新市區中正路日前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驚險事件,1名學童依照交通號誌規定,行走在人行穿越道上準備通過路口時,卻突然遭遇一輛疑似闖紅燈的計程車高速駛近,雙方距離僅剩一步之遙,所幸學童第一時間察覺危險,立即加快腳步並機警扭身閃避,成功躲過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驚險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拍下,相關畫面曝光後迅速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從網友上傳至社群平台的影片可見,當時學童正依規定穿越斑馬線,計程車卻疑似未依交通號誌停等,直接駛入路口。由於車速未明顯減緩,車頭幾乎逼近學童行進路線,若雙方反應稍有遲疑,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影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真的太危險」、「差點就發生悲劇」、「行人走斑馬線也沒有絕對安全感」,對駕駛行為感到憤怒與不滿。針對此案,台南市警察局善化分局表示,雖然事故並未真正發生,也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但從影像內容研判,計程車駕駛疑似涉及未禮讓行人等交通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若有行人通行而未暫停禮讓,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指出,後續將調閱相關資料並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依法進行調查與舉發。同時也呼籲所有駕駛人,行經路口及人行穿越道時務必減速慢行,尤其在校園周邊更應提高警覺,切勿因一時搶快而釀成無法挽回的遺憾。維護行人安全不只是法律責任,更是每位用路人應共同遵守的重要交通觀念。
見行人「紅燈踩上斑馬線」就該停讓? 警方曾解答:最重恐罰3萬6
行人紅燈站上斑馬線,駕駛到底該不該讓?就有機車騎士在綠燈直行時,突然煞車禮讓行人,讓後方駕駛傻眼道「你的善意我很困擾!」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是守法,也有人批評根本是霸王條款。對此,警方過去也曾說明相關規定與責任歸屬。有位汽車駕駛於Threads上傳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可以看見她開車行經市場附近的路口,當時直行車方向是綠燈,行人號誌則是紅燈,但前方機車騎士發現有行人踩在斑馬線上,便突然在路口急煞,還揮手示意行人通過,等對方穿越馬路後,騎士才繼續騎車離開。對此,原PO無奈直呼,「明明就綠燈,你急煞禮讓行人,你的善意我很困擾,指揮行人闖紅燈算不算是一種逼良為娼?」原PO也質疑,這樣已經踩在斑馬線的行人究竟能不能爭取自己的路權?騎士會不會因為禮讓被罰?如果她急煞不及撞上騎士與行人,肇責又該怎麼算?畫面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不該禮讓的時候禮讓,真是個天才」、「禮讓不是這樣讓的吧,蠻危險的,搞不清楚狀況,覺得自己很棒」、「綠燈是有什麼好讓的」、「綠燈為什麼要讓?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狀況喔」、「希望可以支持修法。綠燈我還得停下來讓行人通過、那後面的人撞上來是要算誰的?」、「沒辦法啊,行人已經站上罰球線了,讓,驟停罰6千;不讓,還是罰6千」、「就站在斑馬線上了,等等不讓又被罰又被罵 」、「有去上過交通講習嗎?法規上他是對的,無論紅燈還是綠燈都要禮讓行人,只要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就得讓,這就是行人霸王條款」。事實上,粉專「TCPB局長室」先前曾發文說明,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依法仍必須停讓,但行人若擅自闖紅燈,仍可依法開罰500元罰鍰;若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違規行人也須承擔對應的肇事責任。至於行人紅燈時站在斑馬線上,駕駛該不該停車?「TCPB局長室」指出,這取決於現場狀況,原則上駕駛行經路口仍應先「減速停等」,確認行人並無通過意圖後,車輛才可通行。依現行法規規定,駕駛未禮讓行人,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行人輕傷,最高可罰1萬8000元,如導致重傷或死亡,最重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強制參加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情節嚴重者可能被吊扣駕照。
特斯拉沒禮讓!行人走斑馬線遭撞飛 頭慘撞分隔島出血送醫
北市文山區景中街與景華街口11日晚間8時許傳出一輛特斯拉猛撞路人事故。48歲的趙姓男子駕駛特斯拉沿景中街內側車道東向西行駛,至路口斑馬線時,疑似未禮讓行人,當場與22歲的張姓行人發生擦撞,整輛車撞倒張男後,張男頭部再因此撞上分隔島,所幸其並無生命危險,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8歲趙姓男子駕駛特斯拉,卻未禮讓行人,當場與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發生擦撞,22歲的張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被撞倒,頭部再因此撞上分隔島,造成張男腦部些微出血、左腳挫傷被緊急送往萬芳醫院救治,所幸其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也對肇事的趙姓男子進行酒測,其酒測值為0.00mg/l,初步並未有酒駕情事,全案依規定辦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務必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通行。
馬路突「多1塊紅色」用途曝光! 駕駛若違規最重罰3萬6千元
駕駛若看見馬路上突然多出「一整塊紅色方形」要注意了!為提升巷弄內行人通行安全,新北市交通局與養工處合作,在新店區中正路117巷設置「行人優先區」,並首度使用彩色壓花瀝青鋪面,透過醒目視覺效果與車輛行經時產生的微震動提醒,讓駕駛人主動減速、停讓行人。「行人優先區」入口處的彩色鋪面是透過不同顏色及花紋,提醒用路人進入此區域請「減速慢行」。 (圖/翻攝自臉書/臺北交通大家談)交通局專門委員林昭賢表示,新店區中正路117巷鄰近瑠公公園,2側以住宅區為主,是居民日常外出、通勤與學生上下學的重要巷道。不過林昭賢透露,有居民反映自從中華路83巷通車後,部分車輛改走這條巷子前往北新路,使該巷弄成為車流捷徑,居民也因此更加關心行人通行安全問題。林昭賢指出,為提升社區行人安全,交通局在與地方充分溝通後,推動設置行人優先區,除了在入口設置「行人優先區」及速限20公里標誌外,並鋪設「彩色壓花瀝青鋪面」,不僅能提升路面防滑效果,同時也可透過色彩和鋪面觸感,提醒駕駛人進入巷道後,應主動減速、停讓行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若在行人穿越時而未停讓,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未禮讓視障者(白手杖、導盲犬),將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此外,若因未停讓肇事致人受傷者,將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交通局說明,行人優先區內行人可於道路範圍內優先通行,車輛必須隨時停讓行人,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且禁止按鳴喇叭,希望把安靜、安全的生活品質還給居民,讓長者散步、孩童行走都能更安心。交通局表示,目前除新店區中正路117巷外,蘆洲區中正路192巷及板橋區光明街也已設置行人優先區。交通局指出,其中板橋區光明街實施行人優先區後,車輛平均行駛速率下降14%,交通事故更減少60%,改善成效相當顯著,未來將持續觀察各處行人優先區運作情形,並滾動檢討相關設施,在兼顧交通安全與地方通行需求下,持續打造更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