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瑛秋
」 保護令
才聲請保護令仍被殺! 專家曝1方法:最快4小時內生效
台北市信義區30日發生一起駭人割頸案,22歲劉姓男子在與27歲的谷姓夜店女公關交往時,曾對谷女掐脖、賞巴掌,甚至動手破壞其名牌物品,事後谷女也聲請了保護令,怎料保護令生效的隔天晚上,劉男便在停車場將谷女殺害。對此,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如果遇到緊急狀況,可以申請「緊急保護令」,最快能在4小時內核發。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杜瑛秋受訪表示,從實務經驗來看,當關係破裂或復合未成時,加害人容易情緒失控,而被害人申請保護令後,應該降低自己暴露在加害人視線的機會,包括「改變出入動線,避免固定時間、路線上下班」、「暫時遠離原居住地,必要時尋求社會局安排庇護所」、「減少在社群平台公開發言,以免加害人誤解或激化情緒」。杜瑛秋提到,若是遇上緊急狀況,被害人可以透過警察、社工或檢察官協助申請「緊急保護令」,法律明文規定「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這類的保護令不需要經過開庭,也不需當事人提出書狀,將由系統自動通報警政單位執行。杜瑛秋說明,受害者需要提出明確的證據,例如恐嚇訊息、出現在住家樓下、尾隨上班路線,可能會出現立即的高度風險等行為,都可啟動「緊急保護令」。她也強調,被害人及其家人還是要高度警覺,與社工、警方密切聯繫,同步調整安全計畫,「保護令不是結束,而是保護的開始。」另據司法院官網顯示,「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能向法院提出聲請,被害人可親自到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報案,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出聲請。值得注意的是,聲請「緊急保護令」時,也可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才聲請保護令!信義區女公關遭前男友割喉喪命 專家揭「恐怖情人」6大徵兆
昨(30)日晚間,台北市信義區發生驚悚命案,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遭22歲劉姓前男友埋伏在停車場持刀殺害。由於死者今年5月才因遭受劉男暴力毆打而提告並聲請保護令,讓「情感暴力」議題再次浮上台面。對此,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恐怖情人」通常不是一夕變臉,往往事先就有徵兆可循,關鍵在於受害者能否及時辨識、脫身。杜瑛秋並解析恐怖情人的「6大徵召」供民眾參考借鏡。據《NOWNEWS今日新聞》獨家報導,杜瑛秋在受訪時提醒,在親密關係中「恐怖情人」的表現其實屢見不鮮,只是許多人往往在與對方的相處過程中迷失,未能及時察覺危險徵兆,進而陷入情感暴力或控制的泥淖。杜瑛秋整理出6項在現實生活中常見的警訊,提供民眾對身邊伴侶進行評估: 1、情緒起伏劇烈,有情緒化暴力舉動。杜瑛秋指出,恐怖情人最常見的特徵就是「情緒起伏極大」,經常動不動就生氣,表達情緒的方式也很激烈,甚至可能動手打人、摔東西、丟手機,隨時容易情緒失控,對伴侶造成威脅。2、強烈的佔有慾。杜瑛秋指出,恐怖情人在生活中往往會展現出極強的佔有慾,不允許另一半和異性交談,甚至對日常互動產生過度懷疑。其背後代表的是其高壓控制的特質,讓再小的舉動都可能成為對方猜忌、監控的理由。3、霸總型的高壓控制。恐怖情人常常會極度干涉伴侶的生活,包含「穿什麼」、「吃什麼」、「見誰」、「怎麼花錢」,都想控制在自己的手裡,就連伴侶的外出行程、消費習慣都要經過他的同意。杜瑛秋特別提醒,現今流行的「霸道總裁」等浪漫想像,其實已經反映出某種程度的高壓控制傾向,容易讓人誤認為這樣的控制行為是愛情的表現。4、過去有情感或暴力糾紛紀錄。如果發現情人過去曾有暴力、傷害、恐嚇、性影像散布等前科,或是前任伴侶曾申請過保護令,這時就需要高度留意這類人復發的可能性。部分人甚至會威脅自殘或要求拍攝親密影像,日後轉為威脅或報復手段。5、具攻擊性或反社會人格傾向。杜瑛秋指出,若發現情人會在公共場合動手,顯示其完全不顧及他人觀感,甚至無視法律的特質,就很可能帶有「反社會人格」傾向。除此之外,吸毒、酗酒或工作不穩定,尤其是以暴力脅迫伴侶提供金援者,危險性更高。6、不健康的依賴與反覆復合。許多受害者在遭遇情感暴力後,常因為心軟而再次接受對方,就此陷入離合循環。這種情況往往導致傷害反覆發生,放任自我沉溺於負面的關係裡。杜瑛秋呼籲,如果發現身邊伴侶符合上述特質中的2項以上,就有必要進行自我評估並提高警覺。此外,千萬不要輕忽或合理化對方的異常行為,否則恐將被逐步拖入失控的關係當中。如果發現已經難以脫身,應該適時尋求親友的協助或專業資源介入,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 范雲與民團呼籲檢討修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滿三周年,立委范雲今(24)日邀集民間團體和跟騷被害人A小姐共同出席「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協助8,793位受害者,保護夠了嗎?」記者會,檢視《跟騷法》施行三年成效。受害者A小姐指出,因為拒絕前同事告白,而被跟蹤騷擾將近二年,收入和身心狀況受到嚴重影響,至今仍無法回歸平靜生活;范雲和民團指四大訴求,要求相關部會和司法院檢討制度,給受害者真正有效的保護。跟騷受害者A小姐表示,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就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在警察對跟騷者發出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加害人各種惡行,包括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到地檢署開庭時,對說謊用其他說詞來解釋,不承認因被她拒絕追求不成,檢察官還問她「這跟性別有什麼關係?」認為加害人行為不違法,不算跟騷。時至今日已快兩年,跟騷者沒有停止,A小姐每天活在恐懼中,時刻得留意自己的安全,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范雲表示,她在三年半前和婦女團體合作,成功推動《跟騷法》立法,警方至今已受理協助 8793位跟騷受害者,但根據A小姐以及民間團體陪伴受害者的經驗,可發現目前《跟騷法》還未達到當初立法「阻止跟騷、保護受害者」的目標,時值施行三周年,有必要檢討法規成效。范雲分析受害者遭遇與相關統計數據,提出以下跟騷法四大問題:第一、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34天空窗期;第二、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據A小姐的經驗,雖然保護令條款有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但跟騷者仍然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加以跟騷行為。范雲指出,第三、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近三年329件跟騷保護令僅3件包含治療性處遇計畫,比例低於1%,這是因為通常需要先經過審前鑑定才能判斷是否命相對人接受治療性處遇,但約兩萬多元的鑑定費用依法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受害者先行支付,造成執行困難。第四、范雲說,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以A小姐案例,對跟騷者提告跟騷時,檢察官認為兩人只是債務糾紛而不起訴。范雲表示,三年前立法時,曾就是否限定「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討論,而目前已有許多案例和研究指出,臺灣跟騷法限定性或性別要件,恐讓部分受害者求救時遭拒於門外。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三年服務跟騷受害者經驗,有幾個發現:基層警員及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受過性別教育,要判定「與性或性別相關」較為困難;另外科技跟騷很難證明,例如跟騷者躲在螢幕後面用匿名或指揮網友對受害者被害人跟騷。整體而言,跟騷法實施至今,對於輕微案件,書面告誡的確可以有效降低再犯;但對於嚴重、持續性案件,需要有更有效、強有力的法律條文,以及後續落實執行才能真正遏止跟騷。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跟騷法》經過三年的實務觀察,仍有許多可以補強與修正的地方。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受害者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因為不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跟蹤騷擾本質就是對他人安全與自由的侵害。范雲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受害者A小姐,對應四大問題,共同提出四大訴求,要求警政署、衛福部、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制度:一、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二、跟騷受害者資料須保護;三、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范雲並表示,後續將納入其他意見,研究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警察轉介被害人偏低 民間犯保聯盟籲新制再進化
新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犯保協會」將重新改組,擬於明年1月1日施行,「民間監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聯盟肯定新法的精神,並呼籲法務部、警察機關、犯保總會儘速因應,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新制。民間犯保聯盟對於未來犯保新制提出3點期待及呼籲:1.建請法務部及警察機關,建立「第一時間」的通報機制,及時提供保護資源。2.建請法務部應盡速廣納人才,依新法啟動改選作業。3.建請犯保總會,從新建置服務流程及教育訓練,帶領服務品質再提升。另外,從2022年舊法時期的統計數字來看,犯保協會有3208件案件來自檢察機關;但從警察機關轉介者,卻只有177件。就此可知,警察機關轉介犯保服務的系統,過去並未成熟。犯保聯盟指出,目前警方雖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官」;但第一線處理刑案的,可能是交通大隊或是偵查佐員警。舉例來說,當發生死亡車禍案件,員警前往事故現場時,如與被害人家屬接觸,第一時間即可先行緊急援助,或告知被害人保護服務的資源。為因應新法,有必要重新建立權責明確的處理原則及通報機制。記者會出席人員包括: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林永頌、台北大學副教授黃蘭媖、銘傳大學助理教授洪文玲、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朱春林、立法委員吳玉琴等人。
性騷擾頻傳教師仍任職 高虹安:調查機制設計不良
民眾黨立法委員高虹安、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和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尤文瀚今(1)日邀請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舉辦記者會指出,疑似校園性騷擾案例年年增加,成案比例卻低,近來宜蘭縣傳出男老師對女學生性騷擾案,且曾在課堂上開黃腔、性騷擾,後續教評會審議充滿瑕疵,呼籲教育部強化校園管理及教師的性平意識,給學生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高虹安表示,據教育部統計,近4年來疑似校園性騷擾案例年年增加,但調查成案件數比例卻低,原因往往不是受害者「太敏感」或「誣告」,最大原因在於性別平等調查機制設計不良,教育部沒有確實把關學校的性平委員是否具有足夠的性別平等素養,曾有第一線的教師說,「性平委員有權力,不代表他們有足夠的性平意識去施展這個權力」。高虹安指出,大部分學校由校長、一級行政主管,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當然成員,這些主管往往能主導老師對性平事件的積極程度,在主管不具備性平意識或不積極處理的情況下,受害者往往難以獲得實質幫助。她說,各級學校中性騷擾事件比例最多的是國中生,但現行對國中生的宣導大多在兩性平權,忽略性平事件的事先防治,教育部應盡速加強相關宣導,避免類似案例頻傳,最後卻因證據不足,無法讓加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陳琬惠表示,2020年台南發生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後,宜蘭縣長林姿妙說過「讓身為母親的我心裡非常痛心」,強調縣府會做好校安總體檢,這次發生的校園性騷擾及審議爭議,宜蘭縣政府應同理受害學生,勿枉勿縱。她說,此案發生後,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同校另有男老師涉入兒少性交易案被罰2萬元、獲緩起訴,目前仍在校任教。宜蘭縣政府應了解是否還有其他受害學生,以校園安全、保障學生權益、不影響教育界聲譽為重,強化校園性騷擾、霸凌等處理機制。尤文瀚表示,宜蘭某國中教師長期違反職業倫理,對學生進行性試探、暗示、騷擾,經性平會調查確認行為屬實,然而進入教評會審議階段,卻出現嚴重的程序瑕疵,相關教評委員未主動提出迴避調查,恐有偏袒、包庇之嫌。對於不適任教師必須立即停權並展開調查,若確認行為屬實,應列入「終身不得聘用」名單,同時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杜瑛秋指出,教學不錯的老師,不等同不會有對學生性騷擾、性暴力,相關法令對不適任老師停聘後就可恢復教職,恐怕讓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婦援會希望修法之外,更要有防堵機制或配套措施,對這類學校人員(教師、教練、入校志工等)應有紀錄,避免離開學校後轉入別的學校或補習班,不僅沒學到教訓、停止其行為,反而持續對下一個學生性騷擾。
反覆調查性騷擾不成立還改規章 范雲質疑高鐵處理機制失能
立委范雲今(1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票選「幸福企業」常勝軍、也自稱「幸福高鐵」的台灣高鐵公司,發生員工遭到性騷擾的事件,但高鐵無視諸多證據判定性騷擾不成立,還在員工改向台北市政府申訴成功後,修改內容相關規章,事件發生近一年,至今仍未有結果,質疑高鐵的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已失能。范雲接獲高鐵員工A小姐陳情,指高鐵公司在內部性騷擾事件上處理不當,未盡到保護被害人的責任,甚至是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A小姐去年三月向高鐵公司提出遭受同事性騷擾之申訴案,公司一開始決議性騷擾不成立,A小姐向台北市社會局提出再申訴,社會局判定性騷擾成立;A小姐配合高鐵要求,於公司內部提出第二次申訴,然而第二次申訴決議性騷擾成立後,高鐵公司於去年底卻突然修改規章,新增複評機制,推翻原先的結果,至今該案仍無結論。范雲指出,許多證據紀錄,A小姐從2018年起就不斷受到同事B先生的口頭、email及打公務分機騷擾;B先生甚至從2021年3月開始尾隨A小姐下班,也有目擊證人。然而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高鐵公司最初仍判定性騷擾不成立。第二次申訴判了成立後,卻又臨時修改辦法,導致全案還要再議。這樣的過程,要當事人情何以堪?A小姐也認為,自己配合公司程序,然而公司反反覆覆,讓她長期承受案件反覆審議調查的折磨。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A小姐提起勇氣申訴後,卻遇到高鐵用反覆、臨時更動的處理流程,讓被害人不斷重複面臨自身案件的調查與評議、產生二次傷害,認為高鐵公司性平調查機制需要檢視。范雲認為,高鐵亂改辦法、反反覆覆,對被害人二次傷害;沒有落實對於被害人的友善職場環境,被害人與行為人並未有效隔離;被害人在高鐵自己創造的機制中,求助無門。她指出,高鐵過去三年內一共五件性騷擾申訴案,皆因認定證據不足而不成立,A小姐案也是其中一案。這是否顯示高鐵的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已失能?
防跟蹤、性騷員工、散布裸照 立委推動修三法保護女性
今(8)日是婦女節,立委范雲邀集20位立委及民團呼籲對抗女性人身安全的「跟蹤騷擾」、「性騷擾員工」及「散布裸照」三位一體大型怪物,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范雲說,雖然性別暴力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但近年來男性受害的比例逐漸上升,完善的法律,不僅是保障女性,也是保障男性。范雲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出席的包括立委賴品妤、吳思瑤、劉世芳、蘇巧慧、洪申翰、林楚茵、林宜瑾、莊競程、吳玉琴、湯蕙禎及前立委尤美女、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等多位民團代表。 范雲指出,她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目前這三大女性權益法案都有立委提案通過一讀在委員會等待審查,呼籲行政院應盡快於本會期提出內容完備且符合受害者需求的對案,這將是送給所有女性最好的婦女節禮物。范雲說,台灣的女性權益立法最早從1997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開始,陸續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2005年的《性騷擾防治法》,但經過24年,就算台灣已經是全世界性別平等第6名的國家,各種性侵害、性騷擾等性別暴力案件,受害者仍以女性居多,近年性別暴力的樣貌更加多元且傷害更深,根據統計,「跟蹤騷擾」被害者有9成是女性,年輕女性每8位就有1位曾經遭遇;又未經同意被散布性私密影像,每10人中就有1人,且這還不包含被偷拍等情況,其中女性約佔8至9成;另外,職場性騷擾中雇主最有權勢,若是性騷擾員工,依性工法竟然存有「自己調查及處罰自己」的漏洞。賴品妤表示,在「跟蹤騷擾防制法」上,她也提出法案版本;而在「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方面,除了立法外,她也要求教育部必須從性平教材中進行修正,她認為,比起教孩子「不拍不傳」,更該教孩子「能做什麼」,應教育孩子絕不違反他人意願拍下私密影像、不可未經同意散布,也不能再轉寄出去,更不能取笑、霸凌受害者,「這些都是在法條之外,我們應該更傳遞出去的觀念!」
是軍事性奴隸 婦援會籲課綱正名及日本為迫害道歉
昨天是國際慰安婦紀念日,長期投入慰安婦工作的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將要求國高中課綱與教育書中的「慰安婦」一詞,正名為「慰安婦─軍事性奴隸」,也要求日本政府為迫害女性成為慰安婦的史實道歉。蔡總統對阿嬤有承諾前總統馬英九昨日連續第3年到台南慰安婦銅像前追思這段傷痛的歷史,另在臉書發文呼籲蔡總統實現對阿嬤們的承諾,要求日本政府道歉,並將課綱與教科書「慰安婦」一詞,正名為「慰安婦─軍事性奴隸」。蔡英文總統曾向過世的阿嬤們承諾,要替她們向日本政府討公道,但不僅沒做到,反而在課綱中刪掉這段歷史,抹去下一代的歷史記憶。「歷史不能被抹滅、真相不能被遺忘、台灣課綱要正名、日本政府道歉賠償。」1992年起婦女救援基金會便投入慰安婦相關工作,當時調查時仍有50多位慰安婦阿嬤,但經過多年、目前台灣仍健在的「慰安婦」阿嬤僅剩2位,2人仍保持健康。日應承認歷史並道歉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1995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經明確把「慰安婦」定義為「軍事性奴隸」,但我國卻仍有學生認為阿嬤是自願的,「令人難以置信」;目前在12年國教新課綱中僅在高二、高三的課綱中提到慰安婦,部分國中教科書也提及「部分台籍婦女被迫充當慰安婦,成為戰火下犧牲者」,但僅有這段話。杜瑛秋說,婦援會也要求日本政府應負起歷史責任,承認參與慰安婦軍事性奴隸制度策畫、設立與管理,反省戰爭責任,並且為這段史實認錯道欺、賠償被害者。立委范雲說,將與教育部努力,讓台灣新世代認識慰安婦、軍事性奴隸所受的傷害;東京大審律師、前立委尤美女說,「慰安婦就是軍事性奴隸」,但歷史不該被遺忘,這些國家也應反省、改進;監察委員紀惠容說,應讓下一代瞭解「軍事性奴隸」,也要讓下一代記取教訓、終止這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