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
」 桃園 桃園地院 偷拍 鄭文燦 命案
強盜法務車1/舊換新爆騙局告吹 車商扣證件辦過戶還拖車
桃園八德中古車行「誠鑫國際汽車」近期因多起買賣糾紛引發網路熱議,本刊接獲投訴,知名企業法務主管顏韶逸去年與誠鑫汽車談好,買一手車MG並以自有的20年BMW折抵5萬,後來發現MG非一手車,因此表示要解約,沒想到誠鑫汽車明知未成交,仍拿顏韶逸證件強行過戶BMW、告他侵占還派人拖車;雙方互告4件官司,顏韶逸因為身分證及駕照被扣留一年多,開庭要看證件,他只能說「身分證在被告那邊」,憑機車駕照或健保卡「驗明正身」。知名企業法務主管顏韶逸去年就與爭議車商誠鑫汽車交過手。(圖/方萬民攝)顏韶逸去年5月底看到臉書帳號「貓老大車庫-嚴選中古車」出售一輛2023年紅色MG HS 1.5,但沒有標價,留言詢價後雙方開始私訊,業者開價56萬8千元並主動提出「線上下訂折3萬」,強調「認證車」、「原版件」、「車況新」,除了原廠保固中、他們也會給保固,有「雙重保障」;顏韶逸好奇車主為何出售,車行回答「女駕駛開不習慣太大台」,還說原車主是老闆的朋友。雙方相談甚歡,顏韶逸立刻付了2萬元訂金,並約定2025年6月8日看車。到了賞車當天,誠鑫業務說,56萬8千元是租賃專案價,需要跟銀行談貸款,顏韶逸可付現不願背車貸,業務便坐地起價,改稱這輛車依市價是74萬元。顏韶逸仍可接受74萬元,扣除「線上下訂」的3萬元優惠,以71萬元簽約;他想一併處理開了將近20年的BMW 320i,因此約定BMW給誠鑫,可再折抵車價5萬元。但簽約之後,顏韶逸意外查出這輛MG原先登記在上湰車業名下,再過戶給一名呂姓女子,到他手中已是「三手車」,他不滿誠鑫汽車不老實,希望解約並歸還2萬元訂金、身分證、汽車駕照。誠鑫汽車業務在LINE對話嗆拖車有理。(圖/投訴人提供)誠鑫汽車並未退還訂金,也沒有歸還顏韶逸證件,過了一個多月,顏韶逸上班時接到父親電話,竟有不明人士開拖吊車到家門前撒野,不顧顏爸阻止強行拖走BMW。在拖吊爭執期間,金山分局萬里分駐所員警到場,經查詢「現任」車主並非顏韶逸,已在誠鑫汽車名下,最終對「拖車團」放行。顏韶逸的父親(藍衣)擋在BMW前面阻止拖車。(圖/投訴人提供)顏韶逸不只失去BMW還被告侵占。6月12日他要求解約後,誠鑫汽車隔天就用他的證件辦過戶,再以「前車主」侵占不交車為由報案,透過警務系統尋車,才會爆發拖車衝突。雙方互告多起官司,顏韶逸告誠鑫汽車結夥三人以上加重竊盜及搶奪罪,基隆地檢署仍在偵辦中;顏韶逸控訴誠鑫汽車未經他允許代刻印章過戶BMW,已觸犯偽造文書罪,但桃園地檢署不起訴。桃檢還有偵辦誠鑫汽車告顏韶逸侵占BMW案。檢察官認為,雙方發生中古車買賣糾紛,從顏韶逸另案提告誠鑫汽車加重竊盜的內容可知,本案可能有違法過戶疑慮,顏韶逸留下BMW未交付給誠鑫汽車不能算侵占,因此處分不起訴。顏韶逸索討雙證件及BMW所有權已有初步結果,桃園地院民事庭今年6月判決,BMW的車主是顏韶逸,誠鑫汽車須塗銷所有權人的車籍登記,返還顏韶逸的身分證、駕照、2萬元訂金及BMW行照,並自2025年7月17日(車輛拖走日)到還車為止,以每日1000元賠償顏韶逸無法用車的損失。以本刊出刊日來計算,誠鑫汽車累積賠償金已達43萬4千元。顏韶逸勝訴關鍵是,中古車轉手次數對車價影響很大,誠鑫汽車明知MG至少歷經2位車主卻保證一手車,所以顏韶逸解約有理,既然買賣不成,BMW就不須用來折抵車價,也不該辦過戶。誠鑫汽車負責人呂少瑋未接電話,業務黃子清回應,已對本案提上訴,BMW殘值只有5萬元,一審判決每日賠1000元不合理,至於車子是否還給顏先生,等司法判決確定再處理。黃子清表示,有通知顏先生拿證件但顏先生不來拿,本刊詢問,為何不趁開庭時交還?黃子清說,那是貴重物品「鎖在公司保險箱」,不會帶在身上,開庭時他休假不會進公司,所以沒帶顏先生的證件過去。
才風光宣布參選議員!網紅瀟湘公子遭通緝投案 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直接發監
曾任警職的網紅「瀟湘公子」蕭湘瀚日前才風光表示欲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市議員,未料卻傳出其先前因恐嚇危害安全案,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定讞,並因通知未到而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還有另案遭高院判刑有期徒刑1年2月定讞。儘管蕭男18日主動前往龜山分局投案,並準備15萬元準備繳清易科罰金,但蕭男複訊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駁回其易科罰金聲請,直接將蕭男發監執行。據了解,蕭湘瀚退下警職後常與在職員警發生衝突,並將過程PO上社群平台而聲名大噪,並因恐嚇危害安全罪,遭桃園地院判刑有期徒刑5月定讞,儘管可易科罰金,但蕭男因通知未到而遭到桃園地檢署通緝。18日上午,蕭湘瀚一早準備15萬元前往龜山分局投案,強調自己「遭司法迫害,沒有逃避,是主動到案」,本就要前往地檢署繳納易科罰金,是因太多媒體關心,才決定前往投案,員警也依規定上銬移送桃園地檢署;然而蕭湘瀚其後續因辱罵員警與衝撞員警等罪,遭高等法院判刑有期徒刑1年2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於17日駁回定讞。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確認蕭湘瀚因恐嚇危害安全罪遭判刑有期徒刑5月定讞,儘管可易科罰金,並經執行科通知未到案,於9月16日發布通緝,審酌其所犯為對員警妨害公務之犯行,究其前案紀錄,有多次類似行為遭警方移送,佐以其多次對員警興訟之紀錄,即其另因駕駛車輛妨害公務執行之犯行,經判決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勘認若准予易科罰金,有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事,爰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不准其易科罰金之聲請,依法送監執行。
獨/急救變猥褻!昏倒女老師控揉胸舌吻 保全無罪撤銷改判8月
從CPR急救變強吻揉胸大逆轉!桃園一名國小女老師校內昏倒,醒來時靠在保全懷裡,有感覺到保全碰她胸部、意圖伸舌頭到她嘴裡,她懷疑假急救真猥褻而提告,一審認定保全有CPR只是姿勢不標準,判決無罪,二審卻認為保全供詞矛盾,從監視器畫面、目擊者證詞都無從證明保全有進行CPR,保全利用目擊者離開找總務主任的空檔,對無力抗拒的女老師佔便宜,涉犯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保全從清白之身轉為面臨入獄危機,端看他是否上訴最高法院。本案發生在2023年4月27日晚上6點多,女老師工作太累又胃痛,在4樓教室昏倒,起來後搭電梯下樓,抵達1樓時再度暈倒,在校內慢跑的民眾柳姓男子見狀通報,楊姓保全過來處理。當柳姓民眾還在場時,保全有嘗試叫醒女老師,但他後來上樓找總務主任,留下保全與女老師獨處,是否發生猥褻行為形成各說各話。本案有四項關鍵事證,第一個是監視畫面。電梯外剛好沒有監視器,只有電梯內的鏡頭拍到「部分」案發過程,共有兩段,第一段是女老師從4樓進電梯就站不穩,到1樓出去馬上昏倒;3分鐘後,因為柳姓目擊者進電梯上樓找總務主任,在門打開時,有10秒鐘拍到保全扶起老師的上半身靠著自己,用右手在老師左胸前上下移動,再抬起老師下巴,另外用左手撐住老師後腦杓,接著將臉貼向老師的臉。第二個是女老師的指控內容,她說在1樓電梯外昏倒再恢復意識,已被保全扶起摟在懷裡,但保全搓揉她胸部時她無力反抗,後來感到保全嘴對嘴碰觸並伸舌頭,她用僅存的力氣緊閉嘴唇,才沒讓保全得逞。第三個是楊姓保全的答辯,他說女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用手按壓她的胸部,再扶起來靠到自己腿上,拍她的胸部幫她順氣,但還是覺得她沒有意識,用嘴吹氣兩到三次後從口腔吹氣,之後聽到她有聲音、恢復意識,就停止動作,他堅稱這是CPR。第四個是柳姓目擊者在桃園地院的證詞,他說看到女老師倒在電梯外,通報保全後打119,保全要他上2樓找總務主任,印象中保全翻動老師、拍老師的臉和脖子嘗試叫醒老師,一審無罪判決就引述到這,但柳姓男子一審作證時,其實還說他看保全「在老師旁邊好像沒有很緊張,離得很近,但沒有做CRP」,這段話在二審有罪判決才引用。桃園地院與高等法院對於監視畫面的解讀、女老師證詞可信度、保全的行為及心態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桃院法官認為,監視器拍到保全拍打老師胸口、貼臉、抬高下巴的行為,研判他有意進行CPR但姿勢不標準;高院法官認為,保全聲稱老師平躺地上時有先按壓她胸部,但監視器只拍到目擊民眾上樓前,保全已將老師扶起,從目擊民眾證詞也可知道保全沒做CPR。桃院法官認為,老師跟保全立場相反,證詞可信度不如一般證人的說法,即使陳述內容沒有矛盾,仍不能做為有罪的唯一證據;高院法官認為,老師從2023年7月17日警察做筆錄、2023年10月17日檢察官偵訊、2025年7月16日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對於猥褻方式和順序的描述一致,可知是她親身經歷、感受,並非憑空想像。桃院法官認為,保全熟悉校內監視器位置,如果真的要佔便宜不會就地動手,而是會移到其他監視器死角,何況保全請目擊民眾上樓找總務主任,他不可能明知隨時有人下樓仍猥褻老師,否則容易被當場抓包;高院法官認為,保全任職這間國小4年多,很清楚老師昏倒的地方沒有鏡頭可以「直接」拍到,所以有把握在目擊民眾離開的空檔對女老師揉胸舌吻。二審合議庭還挑出兩個重大矛盾:保全去警局做筆錄說不認識老師,但老師說醒來時,有聽到保全叫她名字,目擊民眾也說,保全拍打老師的時候有呼喚老師名字,顯見保全「心態已屬可疑」;保全在警詢、偵訊敘述急救的順序前後不一,而且堅稱在老師平躺時才按壓胸口,扶起來之後就沒碰到胸部,與監視畫面不符。高院認定楊姓保全趁女老師意識薄弱、無力反抗之際猥褻,侵犯女老師的性自主權事證明確,原審無罪判決不當,因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
建商強買古厝1/台積擴廠傳聞掀土地收購戰 她獨守150年祠堂槓建商
桃園龍潭有塊魏姓家族共同持有的土地,建商以各個擊破方式,讓家族成員幾乎全部同意出售,只剩下魏秀珍為了保住有150年歷史的祠堂,還在與建商奮戰,她表示,祠堂是三合院,只有東側「護龍」在這塊土地,僅佔30多坪,若保留這個家族精神中心,並不影響開發,但建商引用「土地法34條」,以多數決強買,目前她已經到法院提出異議,雙方正僵持著。透過空照圖可以清晰看見,祠堂右側護龍,只佔開發地基的一小部份,不影響其完整性。(圖/魏秀珍提供)這塊地號為「龍潭龍德段202號」的建地,是魏姓家族共同持有,面積約2800平方公尺(800坪左右),2021年疫情剛開始時,桃園「大清建設公司」開始展開收購,因為當時外面盛傳台積電擴廠,政府會徵收這塊土地,如果被「區段徵收」,價格更低,因此家族叔伯不少人被說服,加上建商各個擊破,即使後來確定政府不會徵收,土地價值會因為台積電設廠而增值,但大勢已去,建商已經取得過半的同意權,因此收購過程並不困難。只有兩個「刺頭」,是魏秀珍與另一戶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堂叔兩兄弟,因為他們官司敗訴,被判拆屋賣地,經協商拿了一千萬走人。魏秀珍說,建商能夠打贏官司,主要是依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該條文旨在解決共有不動產處分僵局,允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持分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即可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共有物。也就是說,在多數共同持有人都同意出售這塊土地的狀況下,即使魏秀珍與他的堂叔不同意賣地,建商依然可以靠著「多數決」強買,他只要將錢提存法院,就算交易成立,可依法強拆;今年四月七日,魏秀珍緊急向桃園地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魏秀珍進一步解釋,開發單位「大清建設」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者,因為土地是向一家叫「大權建設」的公司購入,但經查這兩家公司根本同一個老闆,等於左手賣給右手,開發商根本不是「善意第三者」。祠堂旁魏秀珍堂兄的房子的已經被拆,成一片廢墟。(圖/周志龍攝)魏秀珍說,在「大清建設」收購過程,董事長黃清圖透過一位詹姓代書,表達即使買地也不會拆屋,會保留完整的三合院,因此她並沒有積極抗爭或遊說叔伯不要賣地,沒想到所有承諾都是謊言,該公司還是想收購整塊土地,不惜破壞百年祠堂。魏秀珍拿出空照圖指出,緊鄰著「龍德段202號」是200號,祠堂的正身(正廳,主建築,供奉祖先牌位)與左側「護龍」(西廂房),座落在200號,這塊地是屬於她的曾叔祖一房所有,只有右側護龍(東廂房)在202號地段上,僅佔地30餘坪;魏秀珍強調,「大清建設」欲開發的202號,有2800多平方公尺(約847坪),少了這一塊,並不影響其建案的完整性,頂多少賣幾戶,為何一定要破壞這個歷史建物?此外,魏秀珍強調,她繼承祖父這塊地75分之3,「龍德段202號」847坪,換算下來,她個人持分約33坪多,與西邊護龍、建商要強拆的部份差不多,當初因為沒有強制分割,才讓建商有機可乘,儘管多數宗親願意賣地,如果建商願意尊重少數,就不強買她那30幾坪,百年宗祠是可以完整保留的,魏秀珍不禁反問,大鯨魚已經吞那麼多了,連一條小蝦米也不放過嗎?魏秀珍指出,魏家宗祠建於民國前25年,是清光緒年間的建物,而且保留完整,維修得相當好,要不是宗族裡有人怕失去產權,魏氏宗祠很有可能經專家鑑定後成為歷史文化建物。如此,建商則無法強買,但魏家不但無法買賣土地建物,更須負擔維護責任,例如需定期保養結構、外貌、環境;在進行修復、改建、拆除時,皆須符合相關法規的審查與許可,這是相當大的負擔,但魏秀珍表示,會盡力說服宗族叔伯與堂兄弟,留下這個百年家族的精神中心。
掃地機器人抓姦妻偷吃!「錄到裸身出軌」夫獲賠50萬 仍遭判刑5月
桃園一名人夫懷疑妻子婚後出軌,先是在夫妻共同使用的度假屋內發現陌生男子的牙刷,又從監視器發現妻子曾與陌生男子一同進入屋內。為了蒐集外遇證據,人夫竟遠端啟動掃地機器人的錄影功能,不僅拍下妻子與男子親密互動,更錄到妻子裸身走動。人夫事後靠著相關證據打贏侵害配偶權官司、獲賠50萬元,卻因拍攝方式踩到法律紅線,反遭妻子提告,最終被判刑5月。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21年結婚,平時與公婆共同居住,假日才會前往桃園龜山一處度假屋。到了2023年9月,人夫逐漸察覺妻子行為有異,並在度假屋內發現疑似陌生男子使用的牙刷等物品。人夫進一步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發現曾有陌生男子開車載妻子前往度假屋,甚至留在屋內過夜,因而懷疑妻子另有交往對象。2023年12月24日,人夫透過APP遠端啟動放置在度假屋內的掃地機器人,原先打算利用設備的遠端功能與妻子交談,沒想到從即時影像中發現,屋內除了妻子之外還有一名陌生男子。為取得妻子疑似外遇的證據,他隨後進一步開啟錄影功能。掃地機器人拍攝過程中,錄下妻子與男子擁抱等親密互動,也拍到妻子在對方面前更衣及裸身走動,男子則躺臥在屋內沙發。人夫取得相關畫面後,對妻子及該名男子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民事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與男子的互動已超越一般朋友正常分際,最終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50萬元。不過,人夫雖然靠著相關影像在民事官司中勝訴,蒐證手段卻讓自己面臨刑事責任。妻子事後反告丈夫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人夫坦承使用掃地機器人錄影,但主張目的是維護自己的配偶權及蒐集外遇證據,而且相關畫面已被民事法院採用,因此認為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桃園地院並未採納人夫說法。法院認為,即使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必須完全放棄個人隱私,更不能因懷疑配偶外遇,就任意窺探或監控對方的非公開生活。法院指出,雖然度假屋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住宅,但妻子在屋內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尤其裸身畫面涉及高度私密的性隱私。人夫在發現妻子與陌生男子同處屋內後,又刻意開啟錄影功能蒐證,並非單純意外取得相關畫面,因此不能僅以蒐集外遇證據為由主張具有正當性。人夫另主張,掃地機器人啟動時可能出現燈光或語音提示,妻子應該知道設備正在運作。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提示不足以證明妻子知道自己遭到錄影,也無法據此認定她同意自己的裸身影像遭攝錄。判決同時釐清,此次刑事有罪範圍主要是2023年12月24日拍攝到的裸身性影像;其他日期所錄下的親密互動畫面,因法院勘驗後認定妻子並未裸身,因此未列入此次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的有罪範圍。法官審酌,人夫為查證妻子是否外遇,刻意利用掃地機器人錄下高度私密的裸身影像,已超過社會通念可容忍程度,加上犯後仍否認犯罪,且未與妻子達成賠償,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合計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2歲男惡作劇燒掉家樂福!害停業近半年 要賠近4億
桃園市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22歲郭姓男子與2名友人逛賣場期間,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未料火苗未完全熄滅,隨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商品,甚至造成爆炸,火勢迅速擴大。整起火災不僅造成賣場嚴重受損,也波及周邊商店,家樂福更因此停業近半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相關民事求償案件,判決郭男須賠償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878元,另須負擔遭波及咖啡館的保險代位求償97萬9326元,總額逼近4億元。全案仍可上訴。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判決指出,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行經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火苗,再拿起貨架上的噴霧殺蟲劑朝火焰噴灑。做完危險行為後,他竟將商品放回原處,與友人繼續前往賣場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罐體及貨架附近仍殘留火源,約9分鐘後引發連鎖燃燒,進一步波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由於賣場內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火勢很快失控,持續向周邊區域蔓延。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緊急出動大批人力前往搶救,歷經數小時才控制火勢。雖然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造成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板等處嚴重毀損,部分設施也須重新修復、補強,家樂福因此停業近半年,整體營業及修復損失估計高達數億元。保險公司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民事部分,8家產物保險公司在理賠家樂福相關損失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由於郭男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因此判准全部求償金額。此外,火災也造成家樂福商店街一間咖啡館受損,保險公司完成理算後,針對店內機器設備、裝修以及商品等損失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法院同樣判准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如今民事賠償金額更逼近4億元,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譁然。若判決確定,郭男將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快訊/賴清德宣布:明年全民普發1萬 全台8月地方振興金最高領1萬!若中央普發一萬 仍可請領 拿菜刀抓頭撞牆!獸父長期性侵親生女「恐嚇要一起死」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帶「行動軍火庫」攜孕妻趴趴走走 警圍捕喊話天道盟成員棄械落網
天道盟31歲林姓男子涉嫌擁槍自重,新北市土城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與桃園市龜山分局成立跨區專案小組共同偵辦,28日上午前往龜山攻堅,因顧及林男孕妻而溫情喊話,林男最終棄械投降,警方在其車內搜出4把槍和大量子彈,全案依法送辦。警方日前接獲情資,稱林男手中握有強大火力,龜山和土城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蒐證調查,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28日上午見時機成熟,由土城分局偵查隊隊長王鴻祥帶隊,前往桃園市龜山區長峰路一處住宅大樓地下停車場攻堅。警方執行圍捕行動時,發現林嫌正與其懷有身孕的妻子一同現身,專案小組迅速完成警力部署並牢牢控制現場情勢,考量現場孕婦與腹中胎兒的安全,警方向林嫌展開溫情喊話勸降,要求其放下武器配合執法,林嫌最終放棄抵抗,主動配合查緝並交出隨身槍械,全程未發生肢體衝突。警方隨後在林嫌所使用的自小客車內進行全面搜查,當場查扣改造霰彈槍 1 把、手槍 3 把、霰彈 11 顆、90 手槍子彈 57 顆、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粉末 1 包(毛重 50.3 公克)以及相關彈匣等證物,成功瓦解這座行動軍火庫。全案於警詢完畢後,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將持續向上溯源追查槍枝與毒品的來源。土城警分局強調,面對幫派、槍枝及毒品犯罪,警方沒有妥協空間,更沒有退讓餘地。對於任何以暴力、槍械危害社會治安的不法分子,警方一律依法嚴辦、追查到底,以「暴力零容忍、黑幫零縱容」的堅定立場,持續強力掃蕩犯罪、瓦解幫派組織,絕不讓不法勢力有任何立足之地,展現維護治安的決心與公權力威信。
學生妹認識牙醫3天閃婚 10天後鬧翻「說好月給30萬生活費」遭打臉
桃園1名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牙醫師,2人認識僅3天便火速登記結婚,不料婚後不到10天就鬧翻。女方指控丈夫婚前承諾每月提供30萬元生活費,卻未依約給付,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支付婚後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所謂的生活費承諾附帶工作條件,且女方名下有多筆財產,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判決指出,2人於民國114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短短3天後便完成結婚登記。女方主張,丈夫婚前曾答應每月給付30萬元扶養費,婚後卻僅支付20萬元,之後拒絕繼續給付。她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固定收入,加上父親過世、母親需要照顧,生活陷入困難,因此要求男方補足婚後4個月的扶養費,共計120萬元。對此,牙醫師提出反駁,表示2人婚後實際共同生活時間不到10天,便因個性及相處問題爆發激烈爭執,目前也已進入離婚程序。他指出,女方所稱的「每月30萬元生活費」並非無條件提供,而是建立在妻子需至其牙醫診所工作的前提下,雙方並未達成單純提供固定生活費的協議。法院調閱雙方LINE對話及錄音資料,發現女方曾就房屋、聘金100萬元以及每月30萬元生活費等事項提出疑問;男方則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並表示相關安排並非單純金錢給付。桃園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內容可判斷,牙醫確曾提及提供金錢支持,但前提是女方需至診所提供勞務。由於女方未履行相關條件,因此不能認定雙方存在「無條件每月給付30萬元」的約定。此外,法院調查發現,女學生名下共有11筆財產,總額約72萬4275元,尚不足以認定其已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程度。綜合考量後,法院認定女方請求120萬元扶養費缺乏依據,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鄭文燦愛將」朱松偉涉貪10年4月定讞!擷圖討重機、iPad 帶小三開房還索賄威而鋼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任內的經濟發展局局長朱松偉,將政府標案當作污錢工具,多次向業者收賄、索賄,除了收現金禮券,並主動要求給他iPhone、iPad、Apple Watch、大型重機等高價贈禮,甚至他帶女友開房間也要廠商買單,還討威而鋼「助興」,甚至連席琳狄翁的演唱會門票都要貪,最高法院判刑10年4月定讞,目前朱松偉並未羈押,僅高等法院2025年12月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8月中,近日將發監執行。朱松偉是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曾當過大學教授,後來從杏壇轉戰政壇,擔任過高雄市交通局主秘、桃園航空城總經理,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擔任桃園市經發局長。朱松偉當局長2年半可說無所不撈,包括自動車駕駛系統試運計畫、虎頭山智慧車輛採購案、振興商圈補助計畫等採購案都為他貪瀆所用,頻繁向得標廠商收受不當利益,朱松偉會擷圖網站上的蘋果的手表、平板電腦、YAMAHA重機,再傳照片給廠商,直接開口「送我」,還詢問能處理嗎?還有業者只是申請變更污染物排放權的許可證,也被朱松偉拗了2張席琳狄翁台北小巨蛋演唱會的門票。朱松偉帶小三7度飯店激戰,也叫廠商負責開房費用;有廠商因朱松偉開口要威而鋼,送台版過去還被退貨,他堅持要原廠的。一審桃園地院以貪汙罪判朱松偉13年,二審高院減為10年4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後,全案確定。
醫美騙局2/電子董座欠債千萬非首例!債主怒開發財車討債 台亞半導體也成受災戶
北市知名餐飲集團負責人L先生向本刊控訴,其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德勝光電的張姓負責人,雙方因緣際會下決定一起投資、開業醫美診所,未料張姓負責人竟在一夜間失聯,留下待付將近千萬元的工程款與未繳的房租。但這竟非張姓負責人第一次欠下千萬債務。據了解,現年51歲的德勝光電張姓負責人,早在2024年時就被爆出積欠千萬債務,且手法幾乎雷同。張姓負責人與其副總張姓男子,2人以周轉不靈等藉口四處借錢,並打著德勝光電為上市公司,擁有股票等名義,讓被害人安心借錢,事後還會開出支票以博取對方信任,孰料後續卻全部跳票。張姓董座欠下千萬債務後,有受害人疑似雇人前往其工廠附近到處發放傳單。(圖/翻攝自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2024年間,被害人拿著被跳票的支票怒向張姓負責人追討,但張男卻遲遲不出面,讓被害人氣得前往德勝光電發送「尋人傳單」,更將張姓負責人與張姓副總的臉大圖輸出,製成海報貼在發財車上,配合大聲公前往其公司不斷宣傳,就是想讓張姓負責人與張姓副總出面協商。債主憤怒表示,當初就是看在德勝光電為上市公司,財力穩定,才會放心借款300萬元給張姓負責人,雙方約定1年後還清款項,如今對方卻拒絕出面也拒絕還債,還有被害人借款600萬元、1000萬元等款項給德勝光電,如今卻都討不回來,只能怒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臉書社團「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上更到處可見憤怒的債主怒貼出張姓負責人的照片與身分證等相關訊息,要張姓負責人「不要再躲了」、「新年最後一天,祝你明天生意還是失敗」、「出門要注意,千萬要保重身體,不然大家都沒辦法跟你要債了,希望你要活久一點,身體健康!」。張姓董座不僅欠下千萬債務,其也曾向台亞半導體下單訂購晶片,事後卻拒絕收貨、繳納貨款,讓台亞因此成為受災戶之一。(圖/翻攝自Google Maps)而事後查詢德勝光電也可以發現,德勝光電2022年間向知名科技大廠台亞半導體採購,德勝以280元價格向台亞購買4萬餘個晶片,並將晶片封裝加工於其所提供的特殊規格基板,後續陸續交貨7500餘個後,台亞多次通知德勝應給付210萬元的貨款,卻遭對方拒絕,更拒絕受領7500個已製成之產品。而德勝光電當初對外宣傳強調的「陶瓷電路載板」,德勝擁有技術可將原本凹凸不平的陶瓷板拋光磨平,延長載板壽命。但德勝在與台亞簽約當下,承諾將提供844個基板,以讓台亞完成產品,實際上卻僅交付172個基板後便再無下文,讓台亞因遲遲無法拿到基板,無法對訂製晶片封裝加工完成3萬個產品,受有預期利益840萬元的重大損失。對此,台亞半導體寄發存證信函給德勝光電後,也對德勝光電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德勝光電給付210萬元與840萬元的款項。桃園地院審理後,2025年判處德勝光電應給付210萬元與840萬元款項,但德勝光電卻疑似至今仍未償還所拖欠的相關款項。7月1日,自稱為張姓負責人委任律師徐睿謙指出,觀諸通篇報導之援引論據,多僅爆料人一面之詞,且內文所牽涉「欠租」、「積欠裝潢費」等相關主張,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北簡字第9310號判決認定合法租賃關係存在。是報導內有關「張姓負責人」未按時支付房租及積欠裝潢費用、甚至透過黑道人士上門騷擾並要求新租客搬離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
育兒網紅載3歲女兒毒駕爆衝! 律師怒批:恐涉傷害、凌虐兒少罪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與中山東路口22日晚間發生一起毒駕車禍案,一名36歲林姓育兒網紅駕車載著3歲女兒,失控衝撞多車後,最後衝入路旁安全帽店,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林女神狀況異常,並持有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毒品快篩亦呈陽性反應。對此,律師王至德批評,「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吸食二級毒品當然是犯罪,最高可以判3年有期徒刑,而毒駕最高同樣可處3年有期徒刑,至於故意在密閉的車廂內吸毒,讓小孩吸入毒品煙霧,造成孩子身體不適或健康受損,這就是傷害罪或凌虐兒少罪,由於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所以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王至德直言,一般育兒網紅大多是在網路上分享親子日常,塑造愛孩子的形象,結果林女毒癮發作,不顧3歲的女兒在一旁就開始吸毒,「都沒有想過女兒會吸進這些毒品嗎?這還算是愛小孩嗎?」王至德傻眼道,明明知道喪屍煙彈吸食後根本沒辦法好好開車,卻還硬要開車上路,到底是想害誰?「看來這位網紅媽媽現在最需要的不是粉絲的點讚或廠商的業配,而是戒毒所的通知書。」回顧此案,林女在22日晚間6時許,吸食依托咪酯後,駕駛一輛白色Lexus休旅車要從龜山回到桃園住處,行經中山東路往三民路方向時突然失控,擦撞對向的保時捷,又撞上同向的Toyota轎車,最後報衝進路口安全帽店,造成店家櫥窗玻璃碎裂。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發現林女神情恍惚、手指抖動,員警在車內查獲依託咪酯菸彈,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呈陽性反應,林女則辯稱毒品是朋友給的、不知來源,警方訊後將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23日複訊後聲請羈押,桃園地院法官認定她自制力薄弱,深夜裁定收押2個月。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獨/一、二審六法院院長異動! 鄭純惠、劉方慈擬掌智財法院、金門高分院
司法院將有重要人事異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任,鄭純惠曾被提名為大法官惜未過關。金門高分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劉方慈出任,桃園地院院長擬由苗栗地院院長黃潔茹接掌,苗栗地院院長擬由連江地院院長游文科出任,南投地院院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李進清接掌,連江地院院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范明達出任。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預定6月2日開會討論。另外,最高法院法官林恆吉擬調派為最高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玉舜、蔡廣深、吳冠霆調派為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欣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洪慕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擬調派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陳駿璧及金門高分院院長邱志平調派為懲戒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林翠華、吳淑惠、法官沈佳宜、紀文惠、陳蒨儀、吳麗英、黎惠萍、楊志雄、雷淑雯、王耀興、台中高分院法官柯志民、台南高分院法官李秋瑩、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家聖、智財法院法官蔡惠如等人皆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桃園地院庭長黃莉雲擬派高等法院法官並調派為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家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如玲、王怡雯、管靜怡、林怡秀、張永宏、何俏美、蔡孟珊擬派高等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林慧貞、南投地院院長王邁揚擬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李君豪、陳文燦擬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藍雅清擬派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右三)曾被總統賴清德提名為大法官。(圖/本刊資料照、方萬民攝)
警調竟聯手犯案!準外派調查官收押 洪精佑將停職、最重免職處分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員警貪瀆案件,發現調查局即將外派沙烏地阿拉伯的調查官洪精佑,竟替涉嫌貪瀆的桃園市警局資訊處許姓員警撰寫博奕軟體程式,洪精佑獲報酬約30萬元,桃檢專案小組5月8日搜索洪精佑住所及辦公室2處,並拘提到案,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調查局依程序重懲並將對洪精佑停職,後續可能記兩大過免職。據了解,73年次的洪精佑為調查官班50期結業,曾任職桃園和新竹等地調查站,在職表現優異,獲選為駐外秘書,即將派赴中東沙烏地阿拉伯,卻在出發前夕被查出在109年至112年間,協助63年次許姓員警私設公司撰寫博奕軟體,包括博弈機率參數及影音識別等程式,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本案源起為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許姓員警貪瀆案件,許姓員警利用自己承辦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機會,成立資訊公司並雇用藍姓、林姓男子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104年起投標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並得標,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4 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許姓員警的資訊公司還替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另涉犯刑法第 268 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桃檢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 今年 4 月 27日執行搜索被告許姓員警等人住所及辦公室等 9 處,並傳喚上開被告 3 人及證人 5 人,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不料遭桃園地院駁回,檢察官抗告獲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審, 5 月 6月桃園地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調查官洪精佑竟曾協助許姓員警寫博奕軟體,溯源後擴大偵辦。
弘仁會車手泰國落網拒返台 台泰聯手押解2人返台
刑事局國際科與泰國警方合作,9日下午將竹聯幫33歲的蔣姓男子與一名因毒品、強制性交潛逃的29歲黃姓男子2人一起遣返回台。據了解,33歲的蔣姓男子為竹聯幫弘仁會台南分會成員,其於2023年間涉嫌擔任詐欺取款車手,於全台各地領取詐騙款項,但其遭查獲後卻在2024年間逃往泰國與柬埔寨,並因此遭各地檢署與地方法院通緝,身揹8條通緝在案。另一名29歲的黃姓男子則因販售依托咪酯,於2023年間潛逃泰國,卻仍以遠端方式繼續控制國內成員販毒,其還因強制性交罪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遭桃園地檢署與桃園地院發布毒品與強制性交罪嫌等3案通緝。然而蔣、黃2人上月於柬埔寨進入泰國,遭移民單位攔下,不過2人落網時拒絕返國,所幸在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與泰國皇家警察總署移民總局縝密協調下,9日將2人順利押解回台。
首件詐團首腦是律師逃了! 游光德曾替徐巧芯大姑先生辯護
曾任立委徐巧芯大姑丈夫杜秉澄的辯護律師游光德,因勾結銀行行員組成詐騙集團遭檢方起訴求刑13年並具保250萬元,還被桃園地院實施電子監控,不料三月間失聯,桃園地院下午證實此一消息,確認游男電子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已逃亡。桃園除了發布通緝。還依職權告發游男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桃園地院指出,游光德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案件起訴後,檢方聲請接押未准,法官在113年10月25日檢察官起訴移審時命游男具保250萬元,並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後來以115年度聲科控字第1號裁定實施科技監控,命游男被告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10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桃園地院於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4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被告游男於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之警報,且經聯絡被告無著,嗣後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然仍屬失聯狀態。法官除嘗試聯繫被告及其辯護人外,旋依據被告游男手環訊號移動所在位置及其住居所資料,自同日晚間6時15分起至翌日(3月23日),命書記官陸續製發多紙拘票,傳真相關地點之警察機關拘提被告,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被告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被告護照,避免被告逃亡出境。3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桃院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被告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被告已逃亡。游光德截至3月24日尚未尋獲,桃園地院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25日對游男發布通緝。再於3月26日職權告發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
律師變詐團首腦!涉吞上億剪電子手環落跑 桃園地院急發通緝
曾擔任立委徐巧芯大姑案件委任律師的游光德,竟被揭發為詐騙集團首腦,檢方調查指出,游男與台灣銀行郭姓、黃姓行員夫妻檔等人,共同組織1個以「假投資」為手段的詐騙集團,透過精密分工與層層洗錢手法,在短短數月內非法獲利高達1億1477萬餘元。該集團運作方式相當縝密。首先由成員吸收從事虛擬貨幣的楊姓男子加入,利用其專業背景增加詐騙可信度,並透過彭姓男子等人設立多間人頭公司,打造金流掩護,當被害人上當匯款後,資金會迅速轉入多層人頭帳戶,再由核心成員將款項轉換為外幣,最終匯往境外交易所購買與美元1比1掛鉤的泰達幣(USDT),藉此達到隱匿資金來源的目的。案件於2023年8月出現重大進展,檢方成功逮捕游光德並聲請羈押,但法院最初裁定駁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案件被發回重審,游男得知後,立即購買飛往韓國首爾的機票,甚至準備透過結婚移民方式逃亡海外,所幸檢方及時對其實施出境限制,才未讓其得逞。法院後續裁定游男以250萬元交保,並加上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等措施,游男竟於2026年3月22日涉嫌破壞電子手環後失蹤,行蹤至今不明,桃園地方法院已正式發布通緝,同時沒收其保證金,並追究具保人責任。
基金會好扯1/禁藥防治基金會爆「羅織罪名」亂打考績 員工寄存證信函被解雇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驚傳勞資爭議!任職於此的小光(化名)在2025年的農曆過年前夕,發現自己考績無故被評為丙等。後續釐清原因以後,小光認為對方是羅織罪名並向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未料因此被解雇。所幸小光於一審拿下勝訴,無奈的是對方卻選擇上訴,這也讓他感到相當心寒。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前身為中華奧會成立醫藥委員會「運動禁藥管制組」,於2006年由中華奧會醫藥委員會更名為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最終於2020年正式成立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購,圖為2022年11月基金會揭牌。(圖/運動部提供)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 (WADA)承認之國家運動禁藥防制機構,成立目標為保護台灣的運動員、建立乾淨運動賽會環境、與國際各禁藥防制機構協同合作為創造國際乾淨公平的運動賽會環境。不過看似充滿美好的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近日卻捲入了一場勞資糾紛,在此基金會擔任高級專員的小光(43歲)向本刊傾吐,自己在2025年考績莫名其妙被打上「丙等」且得知此事竟是因當日為農曆新年前一日,他卻遲遲未收到考績獎金,令他感到相當錯愕,而這份累積在小光心裡的壓力不斷蔓延,最終導致他必須去身心科就診。同年2月11日,執行長曾玉華約談小光表說明考績為丙的原因,包括其所負責的教育平台議約延誤,導致相關業務受阻;延遲繳交保密利益迴避書;質疑其私下接受台灣運動禁藥管制學會(簡稱TADA)所託擔任射箭賽事通知員涉嫌利益衝突;並指其在臉書發表的言論為「對組織缺乏認同感」,要求其接受考績結果。小光則回應,延誤原因是公文遭他人「壓文」,自己皆按時處理。保密利益迴避書也早已交至副座桌上,恐怕是對方沒看,甚至是遺失。針對利益衝突爭議,他澄清是受他人之託於假日義務協助而非TADA,痛批對方未經查證便扣帽子。針對臉書言論,小光直言「我FB發言有錯嗎」、「而且那是我的個人FB耶。」小光被解雇以後,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並於一審拿下勝訴,但對方目前已經上訴。(圖/方萬民攝)後續小光先提了首次的民事訴訟,但法官希望雙方可以先內部調解,於是他基於善意便先行撤告,沒想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卻對此視若無睹。最後,小光寄出存證信函,希望雙方可以正視此事並好好溝通,沒想到對方卻認定存證信函涉及重大侮辱,直接將他解雇,甚至還將解雇他的消息張貼在公司布告欄詔告天下。後續小光於7月4日再度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桃園地院於2025年11月5日判決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敗訴,不僅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且應自同年7月1日起至小光復職止按月於每月2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6515元。小光向本刊心寒地表示,目前對方已經上訴,這也令他很遺憾「對方竟然不願意好好坐下來談,而是選擇花大錢上訴到底」比喻自己有如小蝦米對上大鯨魚。本刊致電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詢問有關本案的回應,基金會的法務人員表示,關於性騷和勞資糾紛涉及隱私,行政法人化涉及政府政策,皆不方便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