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父母
」 遺產
法界籲看齊韓國「具荷拉條款」修法 父母未盡扶養責任能否繼承子女遺產
一、血緣不等於責任,責任不等於權利「養兒防老」是臺灣社會的傳統觀念,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便棄之不顧,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到子女成年後有所成就,或甚至在子女不幸過世之後,才以「法定繼承人」身份現身,主張繼承遺產。這樣的社會案例在台灣不能說很多,但也不能說很少。由於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民法明文規定的法律責任,若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時即棄養,卻仍能在其身後坐享遺產,這樣的法律是否值得檢討?韓國在2019年的「具荷拉法案」,正是對這個問題的深刻反映,應可以做為我們的借鏡。二、現行法律架構: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一)父母的繼承人地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父母屬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此倘若子女無子女,父母即可遞補為繼承人,如果子女又無配偶,父母即可繼承子女全部的遺產,若子女有配偶,父母也可以和子女的配偶共同繼承子女的遺產。換言之,在現行法律架構下,只要父母與子女之間具有親生或依法擬制的親子關係,父母即取得繼承資格,至於父母是否曾經善盡扶養義務,與是否能取得繼承權無關。(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現行民法第1145條列舉五款繼承權喪失事由,但「未盡扶養義務」並不在其列。所以父母長期不扶養子女,在現行法下並不直接構成繼承權喪失的事由。除非父母的行為達到「重大虐待」程度,且子女生前明確表示剝奪其繼承,否則法律仍保障父母的繼承地位。即便子女預立遺囑,試圖將遺產留給其他人,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仍可能保護父母的最低繼承份額。在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這意謂著,即使子女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是捐贈,父母仍有權主張至少一半的法定應繼分,遺囑效力因而受到限縮。三、真實案例:法律的冰冷與人情的傷痛韓國人氣偶像具荷拉於2019年11月不幸離世,留下相當數額的遺產。然而,在她生命中幾乎缺席的生母,卻在其過世後現身,依據當時韓國民法主張對遺產擁有繼承權。具荷拉的兄長隨即公開反對,指出其母親在具荷拉幼年時便離家棄養,對子女的成長幾乎毫無貢獻,卻在她成名後欲分享遺產。此案在韓國社會引發軒然大波,輿論普遍認為現行繼承法存在重大漏洞,不應讓棄養的父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荷拉案所揭露的問題,並非韓國所獨有。類似狀況在台灣也曾經發生過,曾經有一位女士在三歲時父母就離異,父親之後音訊全無,從未支付任何撫養費,亦未曾探視。她由母親獨力撫養長大,歷經辛苦完成學業,工作後積累約新臺幣500萬元。然她卻年僅45歲時就因病驟逝,未婚未育,亦未留下遺囑。其素未謀面的父親得知消息後,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份,主張和前妻平均繼承女兒的遺產。這位女士的母親雖然不願意,但依現行法律,其父親繼承權合法存在,因此法律上幾乎束手無策。四、具荷拉法案:韓國的立法回應具荷拉案的社會衝擊促使韓國展開立法行動。2021年,韓國國會通過民法修正案,俗稱「具荷拉法案」。該修正案的核心內容如下:具荷拉法案的精神在於:繼承權應與親子關係的實質內涵掛鉤,而非僅憑血緣連結自動取得。父母若長期棄養子女,便已實質上背棄了親子關係所應承擔的義務,法律自無理由繼續賦予其繼承保障。五、臺灣應建立「具荷拉條款」臺灣民法繼承編雖歷經調整,近期也即將對於兄弟姊妹特留分進行修正,但對於「不盡扶養義務之繼承人」的規制,始終付之闕如。有鑑於韓國具荷拉法案的立法先例,以及臺灣社會中日益增多的類似糾紛,本文建議立法院及法務部正視此一制度漏洞,推動以下修法方向:(一)擴大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事由建議增訂第1145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對被繼承人負有扶養義務,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履行,情節重大者」,得由法院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宣告其喪失繼承權。此一修正毋需被繼承人生前明示,無論是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都可適用,至於是否有惡意棄養及情節重大,屆時可由法院依個案調查認定,避免任意被濫用。(二)限縮特留分請求權建議修正民法第1225條,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前述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其特留分得由法院依聲請酌減或完全剝奪。如此一來,棄養父母或棄養子女者將無法再以特留分為盾,坐享不勞而獲的繼承利益。(三)加強遺囑教育,倡導預立遺囑在修法完成前,最直接可行的自保方式仍是預立遺囑。政府及法律界應積極推廣遺囑制度,讓有類似顧慮的民眾了解遺囑的效力與限制,以保障民眾遺產安排的順利。結語:讓法律彰顯公平正義具荷拉的故事,是一個讓全球都看見法律缺陷的悲劇。韓國已完成立法回應,彰顯了民主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追求。類似案例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也一再發生,因此不應繼續讓棄養子女的父母或是棄養父母的子女,藉由法律的漏洞繼承對方的財富,我們應借鏡具荷拉法案,將『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納入法律規範,使繼承權的回歸實質的愛與責任,而非僅存於血緣的形式連結。」---------------------------------------------------------------台灣遺囑協會定期舉辦「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公益講座,教導民眾正確遺囑觀念及寫作,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從松智路口進入,詳情請洽台灣遺囑協會官網,預約報名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
姑姑留300萬遺產給她…父母靈堂提「1要求」 女氣炸喊:太噁心
一名女網友透露自己從小父母離異,沒有人願意養她,是姑姑把她帶大,去年12月姑姑去世後,遺囑提到要將300萬元的遺產及1棟房子留給她,爸媽聽到後竟以親情為由要求她分錢,讓她相當心寒「原本還以為姑姑過世後,父母會給她一點溫暖,現在想起來真是太噁心了」,貼文立刻引起熱議。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透露自己從小父母離異,不僅被爸媽丟來丟去,連阿公也不想養她,後來是姑姑把她一手帶大;去年12月姑姑過世了,遺囑是把財產都留給原PO,「姑姑沒有結婚沒有小孩,除了戶頭上的現金,還有一間現在住的公寓,律師跟我說扣除稅金後,戶頭大概還有300多萬。」沒想到原PO爸媽在靈堂聽見後,一直要求把錢跟房子交給他們管,「兩個人還爭到在靈堂前打架,我完全不想理他們,我已經21歲了,並不是未成年,律師說我有權自己處理」,且母親還在姑姑喪事期間,一直要原PO分她一半的現金,「就當報答她把我生下來的恩情,我不肯就到處說我不孝,說我一有錢就不顧母女之情」,原PO父親也打電話威脅要告她,「他跟我說如果不想吃官司,就給他100萬。」原PO相當無奈,「原本我還對他們保有一絲希望,希望他們在姑姑過世後能給我點父母的溫情,但看到他們的嘴臉後我徹底死心了,原來只有談到錢他們才會想起我這個女兒,真的是太噁心了。」貼文曝光後引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離的越遠越好,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保護好自己」、「這世上就是有不愛自己小孩的父母,雖然想起來就心酸,但是真的別心軟」、「好好過妳的生活,這種父母不要也罷,當初不要妳推來推去,有錢了就是女兒這種父母很不要臉」、「從小就把妳當皮球踢了,於是姑姑把妳養大,所以應該告不成吧好奇他們能用哪一條告妳呢」、「妳可能也要去法院聲請斷絕關係,不然他們就要來給妳養。如果妳不養他們,他們還去告妳棄養父母!」。
遭爆棄養雙親…父控訴「不回家看病母」 禾馨蘇怡寧揭內幕:我恨情緒勒索
國內知名婦產科醫師蘇怡寧,因為創辦禾馨診所及慧智基因公司,一路從名醫、網紅,現在已成為身價逾10億元的企業家。但他今天卻被《鏡週刊》踢爆,他因為棄養雙親,被老父親一狀告上法院。早前台北地檢署偵辦蘇怡寧任職台大醫院時,涉嫌利用人頭申報收入的逃漏稅行為,結果卻爆出他與80多歲的父親鬧上法院一事。據悉,這對父子過去6年來,只在法庭見面,雙方徹底鬧翻。針對此事,蘇怡寧今(15日)一早也罕見在粉專公開回應,吐露了他內心隱忍多年的真相,「現在大家知道,為什麼我這麼恨情緒勒索了吧」。據《鏡週刊》報導,名醫蘇怡寧過去遭檢舉,他在任職台大醫院期間,為收取上百萬元顧問費,涉嫌利用胞妹當人頭報稅,以躲避政風及稅捐機關調查。而背後檢舉他的,應該是蘇怡寧的父親,並意外扯出他棄養父母這樁爭議。報導中指出,蘇父不滿蘇怡寧,過去多年未曾回家看生病的母親,今年1月還控告蘇怡寧涉及《刑法》的遺棄罪。但檢察官認為,蘇父事業有成,有能力可自行生活,蘇母尚無生命危險,日前將蘇怡寧以不起訴處分。而蘇怡寧寄存證信函,想要回父母親渡假用的房子反制,蘇父回過頭來嗆兒子:「房子是我送你的」,要以《民法》防不孝條款,撤銷當年贈送兒子的千萬元房產,父子雙方算是徹底反目成仇撕破臉。對此,蘇怡寧今天上午,大動作在臉書公開回應,無奈表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黑暗的角落,其實我也是,只是從來沒想過,這個最大的黑暗會是來自你的家人,而且是你的父親。」他並感嘆「現在大家知道,為什麼我這麼恨情緒勒索了吧!」蘇怡寧今早在粉專首度發出聲明,全文如下: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今天早上有看到鏡週刊關於我的單方面報導我這裡就不放連結不想幫他衝流量了不過我還是把事情在這裡說清楚好了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黑暗的角落其實我也是只是從來沒想過這個最大的黑暗會是來自你的家人而且是你的父親也從來沒想過會有需要把這種黑暗讓大家知道的一天多年前剛創立診所的時候需要資金父親曾支援200萬元我是很感謝後來幾年後慧智基因準備要公開發行告知他們投資內容父母皆完全沒有興趣也不想聽還說他的錢絕對不會投資在子女做生意上那是他的退休老本當時就咬牙自己想辦法還好朋友前輩相挺慧智基因總算上軌道但事情絕對不是我們想的這麼簡單在慧智基因成立上市後父親卻說那是他的公司他要很多很多股票可是各位同學這是竹竿跟菜刀的差別啊當然沒辦法這樣 我也沒辦法跟股東交代當時我父親也熱衷在買賣股票於是 我父親就開始用各種方式來處理我有提告有發函有檢舉有恐嚇留言再到這次動員我妹一起來這些都是情緒勒索我隱忍多年 不願跟父親計較從頭到尾都很清楚借的那200萬是投資診所跟股票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法院也判決下來了至於接下來的那一連串和你現在看到的這些動作我就不多說了請大家思考一下如果我真是這種人為什麼我老弟還是在我公司上班之前不願意去提這些事情就只是因為這些原本是我的家人之後我也不想再提現在大家知道為什麼我這麼恨情緒勒索了吧因為我遇到的早就不只是情緒勒索而是對我整個生活中的勒索了
李愛綺火親揭真相「一定告死妳」!李妍瑾淚灑喊冤 爆對方曾求直播機會
李愛綺11日凌晨在臉書開嗆李妍瑾(原藝名:李姸憬)表示,「人在做天在看,說我棄養父母,你有事嗎?李妍瑾!當正義姊嗎?幫我妹嗎?請你用用腦子先搞清楚狀況,如果你想的只是利用這事炒你直播新聞,那就太low了」!氣到要對方搞清楚狀況,而不是一通電話就跟記者爆料,原因竟是和李愛綺的妹妹有關。李愛綺不滿被李妍瑾亂爆料棄養父母,在臉書開嗆。(圖/張祐銘攝)《三立新聞網》報導,出道33年的44歲台語「金曲歌后」李愛綺透露,小她9歲的妹妹幫李妍瑾直播賣衣服,某次兩人喝酒聊天,妹妹說到之前爸媽生病住院,姐姐沒幫忙,李妍瑾一聽說要替她抱不平,要去跟媒體爆料,結果事情傳到李愛綺這裡,讓她超氣! 李愛綺妹妹現在在幫李妍瑾直播賣衣服。(圖/翻攝自李姸憬臉書)李愛綺還原了事情真相,爸媽當天住院,妹妹打了電話來,她當時在錄影,就要妹妹先去醫院,之後再去幫忙,直言身為女兒哪有不顧爸媽,「我爸媽聽到都覺得很好笑,他們都可以出來幫我做證」。她也透露,妹妹是單親媽媽,獨自撫養一個5歲的孩子,本來和爸媽一起住在汐止,後來妹妹為工作搬到東區,爸爸為了照顧妹妹也跟著搬去,李愛綺很理解單親壓力大,而她和先生也是一路辛苦在照顧孩子,「自己出去生活就知道有多不容易」。李愛綺直呼怎麼可能不管爸媽。(圖/翻攝自李愛綺臉書)至於李妍瑾的行為,李愛綺感到莫名,一來家裡的事情跟她有關係嗎?她覺得對方怎麼可以只聽到部分事實就去爆料,她認為李妍瑾一定會說自己是站在正義的立場,李愛綺事後也求證過妹妹,她說當時只是喝酒帶有情緒發發發牢騷,李愛綺認為,「旁邊人不應該搧風點火吧,李妍瑾你弄我幹嘛」?李愛綺怒批李妍瑾「是要炒新聞嗎?把人家家裡搞亂七八糟」,並表示自己未見過李妍瑾,直呼「真的很衰」,李愛綺並揚言「若對方報導寫的任何一個字是錯的,我一定告死李妍瑾」,對此,李妍瑾也在臉書還原始末,她在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時一度痛哭,「我為什麼要承擔這些?請李愛綺好好看完我那篇臉書,我也有去她版上留言,我知道她們姊妹倆都不容易,李愛綺之前也有透過她妹妹問我有沒有直播機會?我也希望她們姊妹倆都好好的」。李妍瑾受訪表示希望李愛綺姊妹都過得好。(圖/翻攝自李姸憬臉書)李妍瑾還透露手上有跟李愛綺妹妹的對話證據,「誰不是從小養爸媽?我也是啊,她妹妹沒錢跟我哭,5月份借她5萬到了月底沒還,我還是讓她照領薪水,她男友擔保,我並不想傷害他們李家人」。李妍瑾受訪表示希望李愛綺姊妹都過得好。(圖/翻攝自李姸憬臉書)李妍瑾表示從頭到尾並非像媒體報導,指李愛綺棄養父母,沒想到李愛綺竟跳出來講,如今矛頭都指向自己,連帶公司也受到影響,「現在公司大家吵成一團,要不要讓她妹妹繼續播,已經不是我能作主,如果她明天照播,網友是不是又會上來吵架?她妹妹說沒關係那就聊,問題是直播地方是我的粉專耶!如果我不讓她妹妹播,是不是又會說我開除她?怎樣做都不對」!李愛綺火大在臉書指控李妍瑾。(圖/翻攝自李愛綺臉書)對於李妍瑾的說法,李愛綺則怒氣未消回應,「我是當事人、沒有的事情、我當然要回應如果報導有任何不實、我當然就要告她、尤其是關於我家人的事、我不可能沒有反應吧!如果她問心無愧那就公佈當初爆料的內容啊!我也很想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