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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吸毒案「尿檢竟呈陰性」!律師:控方或撤回指控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因生病,今(18日)稍早未能如期到推事庭出庭。不過,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披露,黃明志的尿液檢驗結果對毒品呈陰性反應,並指出在此情況下,控方極有可能撤回吸毒指控。綜合大馬媒體報導,現年42歲的黃明志於10月24日,在吉隆坡2個不同的推事庭,分別被控1項持有毒品罪及1項吸毒罪,惟他在2項控狀下皆否認有罪。其中,吸毒罪案件今在第三刑事推事庭開庭時,其代表律師鄭清豐告知推事阿倫佐蒂,黃明志因身體不適,未能親自出庭。鄭清豐向法庭表示,其當事人的保證人已提交黃明志的病假證明與醫藥報告,並將相關文件呈交給推事存檔。隨後,主控官薇維阿絲妮塔副檢察司告知推事,控方已取得與該案件相關的檢驗報告,因此申請將案件擇期再次開庭。鄭清豐在庭上進一步指出,他已獲控方告知,黃明志的尿液檢驗報告結果顯示為陰性,並據此向推事建議,將案件安排於其當事人病假結束後,即下週一(22日)再度開庭。推事阿倫佐蒂批准有關申請。鄭清豐在庭外接受媒體詢問時解釋,尿檢結果對毒品呈陰性,意味著吸毒指控在法律上難以成立,因此他認為控方極可能在後續程序中撤回相關控罪。根據控狀內容,黃明志被指於10月22日傍晚約7時15分,在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毒品罪案調查組辦公室的廁所內接受尿檢後,被指體內含有安非他命、冰毒、K他命及四氫大麻酚(THC)的毒品成分,因而被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並可被判接受為期不少於2年但不超過3年的監督。在此案中,推事阿倫佐蒂早前已批准黃明志以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外,黃明志亦於10月24日,在第一刑事推事庭面對另1項持有毒品罪指控。當時,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他在推事阿蒂嘉面前否認犯罪。根據控狀,黃明志被指於10月22日下午約4時30分,在吉隆坡悅榕莊酒店的1間客房內,擁有5.12克疑似搖頭丸的毒品,涉嫌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判刑。若該項控罪成立,黃明志將面臨不少於2年但不超過5年的監禁刑罰,以及不少於3下但不超過9下的鞭笞。推事當時同樣批准他以2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候審,並擇定該案於今日過堂。然而,截至今早9時40分,第一刑事推事庭仍未正式開庭。
黃明志今保釋期屆滿!謝侑芯屍檢報告未出爐 大馬警:恐延長
台灣網紅謝侑芯10月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而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遭警方拘留,不過日前因警方未發現有任何與女方死亡直接連接的線索,因此他11月13日獲保釋。而最新消息指出,黃明志的口頭保釋期即將屆滿,若謝侑芯的完整屍檢報告尚未出爐,警方有機會再次延長其保釋期。黃明志日前被大馬警方以謀殺條文調查並扣留,首次延扣黃明志6天,以及第二次延扣3天;黃明志隨即獲警方口頭保釋,即從本月13日至本月26日,即今日屆滿。大馬媒體《中國報》25日報導指出,警方證實副檢察司要求等化驗報告的完整屍檢報告出爐,因此暫未有足夠的證據進行下一步行動,黃明志也因此獲得警方口頭保釋,「若在26日之後該報告仍未出爐,警方可再申請延長保釋;至於具體延長保釋幾次和多長時間,則視案情和調查進展而定。」消息人士指稱,警方在保釋期間,將無法再援引謀殺條文對黃明志再次逮捕或延扣,而是依據其在保釋期間的相關權限,隨時傳喚對方協助調查或出庭;但黃明志若不配合,不排除警方會向法庭申請逮捕令並實施逮捕。對於警方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新線索,是否會援引其他相關條文重新逮捕黃明志,消息人士指尚無定論,但通常涉案者若仍處保釋期間,警方大多會選擇傳喚其協助調查,而不會重新逮捕。回顧整起案件,謝侑芯10月22日被發現陳屍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客房浴缸內,身上僅覆蓋浴巾。黃明志當時報案表示,兩人原在房內討論影片拍攝事宜,發現對方昏迷後曾進行CPR急救,但仍不治。警方在現場查獲約9顆疑似搖頭丸藥丸(總重5.12克),雖黃明志否認吸毒,但其尿液檢驗出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等4種毒品呈陽性反應。黃明志於10月24日被控兩項罪,包含持有毒品、濫用毒品罪,黃明志獲准交保。但警方隨後宣布,已將謝侑芯猝死案轉為援引刑事法典302(謀殺罪)方向調查,黃明志於11月5日凌晨到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投案,並被延扣兩度共9天。
快訊/謝侑芯遺體滯留25天終領出! 今火化骨灰將運回台灣
台灣網紅謝侑芯近日在馬來西亞工作期間猝逝,享年31歲。而大馬歌手黃明志疑似涉案遭到警方拘留,消息震驚台馬兩地。不過因警方至今未發現黃明志有任何與謝侑芯死亡直接連接的線索,因此他13日獲保釋。大馬警方今(16)日發聲證實,謝侑芯遺體已於上午獲批准領出,將於稍後火化,以便把骨灰運送回台灣老家。根據大馬媒體《星洲網》報導,金馬警區主任沙扎裡助理總監受訪時證實,謝侑芯的遺體已於今日上午在吉隆坡中央醫院被領出。據悉,家屬代表律師陳俊達和數名殯葬業人員,上午8時30分抵達吉隆坡中央醫院太平間,處理相關手續。陳俊達向媒體說明,謝侑芯遺體領出後,被送往沙亞南淨樂園火化館執行火化,火化完成後骨灰會盡快運返台灣,讓她落葉歸根。謝侑芯10月22日在吉隆坡猝逝,但由於遺體送往太平間驗屍,加上此案一度牽涉到黃明志,導致遺體在醫院存放超過3週。隨著黃明志獲警方口頭保釋,遺體領出程序才能順利展開。《中國報》報導指出,黃明志遭警方扣押2次、共9天後仍未被提控,在13日獲得「口頭保釋」得以外出,但保釋期限為13至26日。目前警方已將初步調查報告送交副檢察司審閱,有消息傳出,副檢察司認為目前資料無法支持起訴,尚待完整的屍檢報告才能做出最後決定。回顧整起案件,謝侑芯10月22日被發現陳屍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客房浴缸內,身上僅覆蓋浴巾。黃明志當時報案表示,兩人原在房內討論影片拍攝事宜,發現對方昏迷後曾進行CPR急救,但仍不治。不過警方還在現場查獲約9顆疑似搖頭丸藥丸(總重5.12克),並檢驗出黃明志尿液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等4種毒品呈陽性反應。雖然黃明志聲稱未吸毒,但檢測結果被打臉,且警方進一步證實兩人之間存在「特殊與親密關係」。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法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准保釋外出,案件原訂12月18日開庭。不料,警方之後將謝侑芯猝死案改以《刑事法典》第302條(謀殺罪)方向調查,黃明志遂於11月5日凌晨主動到警局投案,並被延扣兩度共9天。
黃明志捲謝侑芯命案獲釋到26日 檢方曝證據不足原因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猝死案,事件持續延燒,黃明志甚至遭當地警方兩度扣押。據大馬媒體《中國報》報導,外界傳出檢方認定「證據不足」,其實是案件缺乏最關鍵的化驗與完整屍檢報告,故暫時無法提出起訴,而黃明志保釋期限自11月13日至11月26日。報導中指出,黃明志遭警方扣押2次、共9天後仍未被提控,在昨(13)日獲得「口頭保釋」得以外出,但保釋期限為13日至26日。目前警方已將初步調查報告送交副檢察司審閱,有消息傳出,副檢察司認為目前資料無法支持起訴,需要等待完整的屍檢報告才能做出最後決定。警方透露,副檢察司已要求查看完整屍檢結果,但相關報告尚未完成,目前仍等待化驗室的檢驗數據。在馬來西亞通常涉及疑似他殺或可疑死亡案件,法醫需待血液、毒物、組織等樣本化驗結果出爐後,才能撰寫最終屍檢報告並確認死因。消息人士表示,「若死者死因可立即判定,屍檢報告會較快出爐;但本案必須依賴化驗結果,才能最終確認死因。」檢方暫時無法做出具體法律動作,已指示警方,先讓黃明志以保釋方式返家待查,等最終屍檢報告完成後,再與調查結果一併呈交。一般而言,完整屍檢報告需約3個月才能完成。目前,黃明志雖獲得短暫自由,但案件仍未正式結案,後續發展仍有待屍檢與化驗報告結果揭曉。另外,黃明志暫時恢復自由身之前,有要求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被警方載往吉隆坡中央醫院體檢。回顧整起案件,台灣31歲網紅謝侑芯10月22日被發現陳屍於吉隆坡「悅榕莊酒店」客房浴缸內,身上僅覆蓋浴巾。黃明志當時報案表示,兩人原在房內討論影片拍攝事宜,發現對方昏迷後曾進行CPR急救,但仍不治。不過警方還在現場查獲約9顆疑似搖頭丸藥丸(總重5.12克),並檢驗出黃明志尿液對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與冰毒等4種毒品呈陽性反應。雖然黃明志聲稱未吸毒,但檢測結果令警方打臉,且警方進一步證實兩人之間存在「特殊與親密關係」。馬來西亞警方日前依法起訴黃明志,經法院審理准以8,000令吉(約新台幣5.8萬元)保釋外出,案件原訂12月18日開庭。不料,警方之後將謝侑芯猝死案改以《刑事法典》第302條(謀殺罪)方向調查,黃明志遂於11月5日凌晨主動到警局自首,並被延扣兩度共9天。
捲謝侑芯命案……黃明志下午獲保釋露面 女友陪同乘車離開警局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遭大馬警方以謀殺方向偵辦,並被延扣長達9天。不過在連日調查下,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杜蘇基(Mohd Dusuki Mokhtar)宣布目前暫無證據顯示黃明志涉案,因此黃將在今(13)日下午獲得口頭保釋。馬媒《中國報》指出,黃明志已在下午3點38分獲得馬國警方口頭保釋外出,在律師與女友陪同下乘車離開現場。此外,黃明志律師證實,黃在保釋前曾要求到醫院進行詳細身體檢查。根據《中國報》報導,雖然黃明志當下獲得「口頭保釋」得以外出,但保釋期僅為13至26日,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則表示,等到26日謝侑芯解剖報告出爐後,將會重新調查報告,並呈交副檢察司做定奪。馬國警方也透露,在黃明志短暫回復自由身前,曾要求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警方也配合他的需求,將他載往吉隆坡中央醫院進行體檢。而黃明志代表律師鄭清豐也證實此項消息。中國報指出,下午2點35分左右,有疑是黃明志的光頭男子身穿橙色球衣進入金馬景區總部,而在下午3點30分時黃明志已繳交保釋金,但逗留在查案官房內數分鐘後才離開。下午3點38分,黃明志現身警局大廳門外,看到現場有大批媒體守候,不發一語走向大樓另側乘車離去。另一方面,黃明志父親在今日受訪時坦言,警方以命案調查兒子時,他相當擔心,但因掌握不到兒子近況,又無法提供協助,只能乾著急。他無奈表示,可能因為黃明志的手機被警方扣查,因此從事發至今都沒有聽到兒子的聲音。就連兒子可在今日獲得保釋的消息,也是透過新聞得知,因此他也不清楚兒子在獲釋之後是否會回家。談到黃明志是否會因本案面臨牢獄之災,黃父僅強調自己不便推測:「這些不是我能評論的,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黃明志命案調查報告完成「是否被提控待檢方決定」!謝侑芯遺體遭冒領 警方鎖定可疑男子
馬來西亞知名藝人黃明志涉嫌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大馬警方已完成相關調查,調查報告已提交副檢察司,目前正等待是否提控的進一步指示。同時,警方也證實,日前確有不明人士假冒死者家屬,企圖冒領謝侑芯的遺體,但因無法出示授權書而遭拒。金馬警區主任沙扎里助理總監透露,是否對黃明志提控仍待副檢察司進一步指示。(圖/翻攝臉書,China Press (中國報))根據大馬的《中國報》報導,金馬警區主任沙扎里助理總監於今早(12日)證實,黃明志涉案部分的調查已經結束,警方依程序已將所有報告資料送交副檢察司審閱。他表示:「目前尚在等待副檢察司的下一步指示,警方將根據指示決定是否對黃明志提控,以及依據哪一條法律條文提起訴訟。」另一方面,針對謝侑芯遺體的處理進度,沙扎里指出,目前仍需時間完成行政與法律程序,尚無法確認遺體可被領出的具體時間。另外,《中國報》曾於本月6日獨家揭露,警方發現有本地不明人士假冒死者親屬,試圖領取遺體並打聽領屍流程。對此,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已於11日下午對外證實此事。他指出,該名人士到警局聲稱擁有官方機構授權,並自稱是謝侑芯家屬,但因無法提供任何家屬授權書,且與死者姓氏不符,其說法漏洞百出,最終遭警方當場識破並驅離。警方強調,未經家屬正式授權,任何人皆不得辦理領屍手續,相關行為亦可能涉及法律責任。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指出該名假冒人士是否將面臨調查或法律處置。整起命案至今引起外界高度關注,隨著警方調查階段告一段落,接下來是否對黃明志提出起訴,將由副檢察司裁定。警方呼籲各界尊重司法程序,避免散播未經證實的訊息,以免干擾辦案進度。吉隆坡總警長法迪爾表示,曾有人試圖冒領謝侑芯遺體,因無授權書遭警方當場拒絕。(圖/翻攝臉書,China Press (中國報))
北檢檢察官被檢舉私訊女網友「Motel很好玩」 遭記警告處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遭檢舉私訊女網友「Motel很好玩」、「跟我去開房間」等「約砲」訊息。北檢日前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予李警告處分,另將李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檢審會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據指出,李頲翰今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Coffee Meets Bagel」認識暱稱「Kristen」的女網友,對方聲稱為耶魯大學博士生,從事公衛相關期刊審稿工作,雙方隨後移至LINE聊天。期間李曾透露是已婚檢察官,因對方遲未提供身分證明,他一度懷疑對方是假帳號或詐團。不過李在4月26日、29日、30日,以LINE傳訊對方「Motel很好玩」、「那等下跟我去開房間」等訊息,之後法務部接獲匿名檢舉,指李上網「約砲」。6月19日法務部檢察司轉交匿名檢舉信給北檢處理,北檢20日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對李進行行政調查。不久,法務部檢察司再接獲匿名電子郵件檢舉,6月24日再發交北檢併案處理。北檢6月25日對李進行訪談,李提出其與LINE女網友對話紀錄供調查,辯稱是出於試探與打發之用,並非真的「約砲」或不當動機。北檢調查認為,李具檢察官身分,且已婚,其相關訊息內容客觀上足以使人認為具有性暗示成分,其言行已影響檢察官榮譽及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7月1日,北檢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為李確有違失行為,應予行政監督處分,依照《法官法》規定,給予李警告之處分,並將李的懲處案移請法務部檢審會審議。李為司法官第49期結業,曾辦理追討拉法葉艦佣金案、台鐵普悠瑪事故、藝人澎恰恰遭恐嚇勒索案等知名案件,原本李在北檢遴選今年調升主任投票,獲得第四名高票,有望在今年8月調升主任,但此事曝光後,李放棄爭取遴選主任資格,仕途蒙上陰影。
非洲豬瘟再襲台灣!高檢署火速召集各大部會 研擬8大共識
台中市近日再度傳出非洲豬瘟案例,台灣高等檢署今(10月23日)下午邀集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法務部檢察司、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討論通報機制、檢疫、稽查下架、溯源查扣及究責不法等具體作法,防範疫情擴大並防杜疑義肉品流入市場,而會中也取得以下8點共識。一、食藥署及檢疫署各稽查單位於查核及檢驗過程中,如發現有業者涉有刑事責任,請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盡速檢附相關資料通報臺高檢署聯繫窗口,如情況急迫,請即通報轄區地檢署聯繫窗口,並副知臺高檢署聯繫窗口依法偵辦,並為必要之行政處置。二、目前疑似個案已由臺中地檢署積極偵辦;其他地檢署如接獲疑似案件或相關通報,應副知高檢署並即時協同警調及相關行政機關,全力查緝非法輸入、移動、散播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犯行,並積極查扣證物、追溯金流、查扣犯罪所得及移送裁罰,以有效打擊不法,安定民心。三、為期迅速聯繫、查緝、檢驗、下架,臺高檢署與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藥署、檢疫署及保七總隊建立中央聯繫窗口,並請各地檢署與轄區所在地之衛生局亦建立聯繫窗口,保持密切聯繫。四、各地檢署及司法警察機關應與檢疫署、地方政府防疫機關、食藥署及衛生局強化橫向聯繫,同步積極進行查處,連續假日期間仍請增派人力,全力杜絕疫情擴散。 五、各地檢署於偵辦是類案件,如認涉有犯罪嫌疑而有下架必要,請通報中央及地方聯繫窗口,即時下架。 六、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溯源結果如發現上游不法業者係同一,請透過聯繫平臺通報臺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偵辦,以強力溯源。七、各地檢署於偵辦是類案件適用法律如有疑義,請通報臺高檢署,由臺高檢署邀集相關機關研議後統一見解。 八、「非洲豬瘟防疫偵辦聯繫會議」原則上採不定期滾動性檢討,下次會議時間為 10 月 28 日,日後視情況與偵辦進度,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違反保護令者狂增 提議應設電子監控
近來接連發生多起重大家暴案,被害人在已核發保護令情況下,仍遭加害人殺害。對於近3年違反保護令件數成長逾3成,立委建議應設家暴犯「電子監控」,建立被害預警機制,司法院、警政署等部會皆表支持,衛福部承諾1個月內開會研議修法。法務部統計,2021年至2024年違反保護令罪件數由1758件提高至2389件,成長逾35%,今年上半年1226件,全年恐再創新高。藍委邱鎮軍直言,要有效預警不能只靠一張「會通靈的紙」,應建立相關監控機制。藍委王育敏建議,法務部可參考英、法等國對施暴者實施「電子監控」機制,加害人戴電子腳鐐、被害人戴警示接收器,當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出現在被害人附近,自動發送警告至雙方設備並通報警方,即時阻卻加害行為。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說,科技監控是針對被告的防逃措施,若被害人也要有相對設備,需經過其同意。家暴案欲納入科技監控由衛福部研議,法務部予以尊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鍾宗霖表示,刑事訴訟法已有科技監控,但家暴法並未授權法院對家暴高風險加害人使用電子監控裝置。由於近年高風險暴力命案增加,支持納入家暴犯受電子監控。衛福部長邱泰源承諾,電子監控值得研議,將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以最快速度研商,1個月內提出報告;若取得共識,最快6個月內提出修法草案。邱強調,由於牽涉人命保護,會盡快完成。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過去曾討論過電子監控,但對「誰來執行」各部會共識不足。目前保護令執行由警政機關負責,未來聲請保護令空窗期對加害人實施電子監控,也應由警政機關執行。警政署副署長廖美鈴回應,支持警示系統,將與相關單位研商。
明星檢察官被檢舉網路「約砲」 北檢1理由給警告處分
獲得今年遴選調升主任「入圍」名單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在檢審會討論前遭「黑函」檢舉在網路「約砲」,北檢1日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李僅以性暗示私訊女方,僅「嘴砲」沒「約砲」,但其言行已影響檢察官榮譽及尊嚴,決議給予李警告處分。李頲翰日前在北檢遴選調升主任投票,獲得第四名高票,成為主任「入圍」名單之一,原本有望在今年8月調升主任,但此事曝光後,李已放棄爭取遴選主任。北檢表示,北檢6月19日收獲法務部檢察司書函轉交匿名檢舉信後,20日即分案並指派主任檢察官對李頲翰進行行政調查。之後,法務部檢察司再接獲匿名電子郵件檢舉,6月24日發交北檢,北檢併案處理。北檢6月25日對李進行訪談,李提出其與LINE女網友對話紀錄供調查,北檢認為,李具檢察官身分,已婚,今年2月初經由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李於4月26日、29日、30日以LINE通訊軟體私訊女方性暗示訊息。北檢認定李確有傳送性暗示訊息予女方,李身為檢察官,本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卻傳送不當訊息予女方,其行為已有影響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之疑慮,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北檢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為李確有違失行為,應予行政監督處分,依《法官法》給予李警告之處分。
北檢驚傳緋聞案! 熱門主任檢察官人選掰了
北檢檢察官驚傳醜聞!北檢今(1)日針對李頲翰檢察官於網路交友過程中疑似發送不當訊息一事,進行說明行政調查結果與處置。經調查,李頲翰檢察官於婚姻存續期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身分不明女子,並於通訊過程中傳送訊息,內容具性暗示之嫌。北檢已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決議對李檢察官施以警告處分。據悉,李頲翰檢察官是明星檢察官,更是主任檢察官升調人選,卻因為這件誹聞案主動撤回成為主任檢察官的資格。未來北檢能有幾位檢察官入圍主任檢察官,以及最後那些檢察官能獲法務部長鄭銘謙青睞並圈選為一審主任檢察官,備受各界關注。北檢指出,6月19日接獲法務部檢察司轉交匿名檢舉信件後,隔日即分案調查,指派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以查明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6月24日又接獲同一來源檢舉,再併同前案辦理。李檢察官於6月24日主動提供與該女子的對話紀錄,並於25日完成訪談。調查發現,李檢察官與該女子於4月間曾數度以通訊軟體往來,傳送訊息內容客觀上已足使閱聽人認為涉及性暗示,並損及檢察官職位榮譽與尊嚴。根據調查結論,李檢察官確有傳送不當訊息之事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等規定。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其行為外觀已引起客觀第三人疑慮,決議依《法官法》第95條規定予以警告處分。
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拜會法務部 政次徐錫祥、法制司長洪家原接待
歐洲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EETO)處長谷力哲(Lutz Güllner)今日(23日)下午拜會法務部,雙方就推動人權保障、禁止酷刑公約、死刑政策及臺歐間司法合作等議題交流。法務部表示,臺歐共享民主、人權與法治核心價值,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平台與國際夥伴深化合作,推動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現代化,並期待與歐盟建立更緊密之司法交流機制。法務部由政務次長徐錫祥代表接見谷力哲等人外,並由法制司長洪家原及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出席。法務部首先向歐盟代表說明我國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進展,強調我國長期秉持開放、多元、包容原則,制度性納入民間團體參與撰寫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過程。113年已完成第四次國家報告之民間審查,籌備中之115年國際審查亦將廣邀民間代表及國際專家參與,誠摯歡迎社會各界共襄盛舉。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法制司長洪家原及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出席,會見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等人。(圖/法務部提供)針對歐盟關切的禁止酷刑議題,法務部表示,我國刑法有明定公務員對人民施加凌虐或不當對待的相關罪責,並已就法制明確性進一步研議。有關死刑政策發展,法務部重申我國慎用死刑、重視人權保障之態度。於憲法法庭所作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明確限定死刑須適用於情節最嚴重之犯罪,並符合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法務部亦配合推動相關法律之修法作業,期待與國際社會持續保持對話,凝聚共識,以共同推動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之進步。在國際司法合作方面,雙方亦就如何強化臺歐間刑事司法合作,特別是在數位時代網路犯罪調查、電子證據取得、數位偵查能力建構等面向進行交流。法務部期望未來能持續深化交流與合作。此次會晤歐方除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外,亦由副處長路卡斯(Lukas Gajdos)等人陪同與會。
大馬遭同鄉綁票最終平安脫困 中國富二代衣著完整遭疑「自導自演」
一名年僅18歲、來自中國廣東省佛山市的中國籍富二代男子,於4月30日從新加坡經柔佛依斯干達入境馬來西亞後,竟遭同鄉綁架勒贖。綁匪不但要求高達350萬元人民幣(約206萬令吉)的贖金,甚至恐嚇若未付款將對受害者撕票、摘取器官轉賣,讓其「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但最後,該名富二代卻是衣著完整的獲釋,而且僅有大腿受傷而已。根據《中國報》報導指出,據了解,受害人目前在新加坡就讀資訊科技課程,是家中獨子,父母則在杜拜從商。案發後,他的母親程女士(40歲)與父親葉先生(43歲)得知消息後,火速從杜拜飛抵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展開救子行動,並在彭亨州消費人事務及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的特別助理黃先生協助下,向警方報案。程女士表示,自己曾於2日上午11時44分,接到來自兒子QQ帳號的影音來電,畫面中兒子遭人毆打、勒頸,明顯受到暴力對待。隨後,綁匪以此視頻作為威脅,首先要求50萬元人民幣(約30萬令吉)贖金,不久後又追加至300萬元人民幣(約176萬令吉)作為定金,並威脅若不匯款,就將撕票並販賣器官。好在吉隆坡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行動,於2日跨州至檳城國際機場出境大廳,成功逮捕一名23歲涉案中國籍男子;隔日則在吉打州華玲地區尋獲肉票。警方將受害者帶回警局進一步調查,當時他衣著完整,僅右大腿受傷,整體狀態尚可。值得注意的是,肉票在脫困後並未立即返回警局,而是在前一晚11時乘坐由嫌犯安排的車輛離開,3日下午1時步行至華玲警局借用警員電話向外公報平安後又自行離去。警方獲報後在附近尋人,終於在一間油站再次尋獲他。吉隆坡刑事調查組重案組(D9)隨後北上會見受害人,錄取口供並帶他前往相關地點重組案情。警方表示,將陸續展開更多逮捕行動。對於本案是否涉及自導自演,吉隆坡金馬警區主任蘇里斯密阿芬迪助理總監於11日接受採訪時明確指出,警方已經完成調查,確認案件並非自導自演,相關報告也已呈交副檢察司待決策。目前警方仍積極追查幕後首腦,包括一名涉嫌冒充中國公安的嫌犯身分與下落。案件依《刑事法典》第385條文(勒索)處理。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魯斯迪則證實,警方針對此案的逮捕行動屬實,並表示更多細節暫無法公開,因案件尚在調查中。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項莊舞劍2/謝長廷嘆社會氛圍湊成公訴拼圖 專家揭日檢「猶豫權」維護司法威信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案各界討論不斷,律師出身的總統府資政謝長廷炮火猛批檢察官起訴證據力薄弱,並舉出日本貪汙刑事起訴定罪率99.9%,藉此反批台灣司法公信力低落。專家直言,日本檢察官權限甚大,只要有一絲一毫「起訴猶豫」都能逕自決定不予起訴,但若起訴未臻完備而面臨撤回或遭判無罪,檢察官也將受嚴格管考。柯文哲起訴案引起正反評價紛紛,不少輿論聚焦在起訴內容是否完備,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畢業、駐日八年的謝長廷也說,以日本貪汙案刑事起訴的定罪率高達99.9%來看,幾乎是被起訴者必然難逃罪責,起訴內容有相當高的公信力,反觀台灣的刑事犯罪起訴定罪率號稱達到八成,但多靠酒駕與毒品等罪行氾濫案件「衝業績」。謝長廷批評,台灣貪污犯罪近年起訴定罪率也只有七成,「三件就有一件無罪」,公信力值得檢討。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中)於元旦正式請辭民眾黨主席一職,並由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左)代理黨主席。(圖/劉耿豪攝)謝長廷直言,在台灣被起訴時常並不是因為司法構成要件有罪,而是因為「輿論認為有罪」,所以製造「輿論審判」變成法庭鬥爭的重要一環,在被告幾乎都喊寃之下,搞得「真冤、假冤」整個社會都半信半疑,最後「假寃佔便宜,真寃倒大霉」,實在本末倒置。前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便撰文指出,日本檢察官對個案處理權限極大,他們的起訴採「起訴便宜主義」,不限罪名與法定刑度,檢察官只要綜合審酌後認無追訴必要者,就可不提起公訴,加上日本司法體系普遍對「嚴謹起訴」頗為自豪,儘管沒有明文規定起訴門檻,但檢察官多會達到「超越合理懷疑」才起訴,幾乎將起訴標準拉到與法院有罪裁決相同,也過濾掉很多證據並不充分的案子,儘管開始立案偵查後,真正起訴率約僅台灣的四分之一,但在警方襄助的「精緻偵查」與「超越合理懷疑」檢察官心證之下,可維持日本一定的起訴品質。2024年8月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爆總統選舉政治獻金帳目不明之初,民眾黨貼出「金流牆」證據自證清白,如今柯文哲仍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具體求刑28年6個月。(圖/黃威彬攝)另一名曾任司法官的留日律師則說,日本檢察官一旦提起公訴,出庭時必須親自蒞庭,一旦證據明顯不足甚至「馮京當馬涼」漏洞百出,馬上就會被法官當庭「洗臉」。然而台灣的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追訴犯罪行為,不起訴處分好像「白忙一場」,因而經常將嫌疑人起訴入罪,然而往往「偵查」檢察官與「蒞庭」檢察官不同,除非社會矚目大案,否則絕大多數案件迫於案量與時間壓力,承辦檢察官遇到辦案瓶頸,即使知道罪證並不完備,也不免生「那就丟給法官去判無罪」的想法,在證據不足甚至「竹篙鬥菜刀」時間序錯誤、證物序紊亂或不足之下便倉促起訴,然後「就沒我的事了」。而法院蒞庭檢察官即使看出了不少起訴盲點,也不好當場「打臉」同事,只好囁嚅「詳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十字箴言,心中滿是無奈。律師直言,台灣偵辦亂象多不勝數,像毒品、性犯罪案等社會熱議的犯罪樣態,因為辦案績分加權,部分便宜行事的檢警聽聞有類似案件往往會見獵心喜,若想進一步請搜索票、拘票搜索嫌疑人卻苦於現有證據單薄時,常會先查閱值班法官班表,等較「好說話」的法官值班時再送件,繼而達到請搜索票的目的,嫌疑人不論冤枉與否「先抓來再說」,而把關嚴格的法官值班案件少了也樂得清閒。他感嘆,司法亂象橫陳、公信力低落「根本是自找的」。
批柯案洩密太嚴重 張啓楷:如果成效不彰將大幅刪減預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今(4)日安排到台北地檢署,考察台北地檢署關於偵查不公開實務作業執行情形。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在抵達北檢後受訪表示,不是只有黨主席柯文哲的案子,只是柯是最新的案子,而他也強調,如果法務部偵查不公開施行成效做不好,將大幅刪減相關預算。張啓楷接受聯訪時,首先感謝吳宗憲排了一個這麼重要的參訪,接著說,事實上偵查不公開被破壞掉,不是只有柯文哲的案子,只是柯文哲是最新的案子,而且洩密、違法偵查不公開太嚴重了,這是長久問題,「今天的柯文哲,可能明天就是你」,不是針對個案而已。張啓楷指出,基層檢察官對於這次洩密、偵查不公開他們是沸騰的,可以去看看檢察官的論壇,非常多的基層檢察官都希望透過這次做大幅改革,他們希望不要整個面子都失去了,他們認為說很多地檢署在查案並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事情,可是北檢洩密非常嚴重,很多地檢署動線規劃都很好,記者平常也都不太能進到檢察官的辦公室裡,可是現在北檢這邊記者可以隨便進到檢察官辦公室裡翻公文,這個亂象也已經好長一段時間了,法務部也希望說立了這麼多案,希望可以改革,不過成效不彰。張啓楷也提到,這次會期是預算的會期,今天要清楚跟法務部說,檢察司1億多的預算,包含貫徹偵查不公開,甚至到國外參訪,那為什麼成效會不彰?「如果今天(偵查不公開)沒辦法提出具體如何解決亂象的方法,在今年審預算時,我們要非常明確地說,既然人民納稅錢要你把偵查不公開做好、維持法治基礎,連這都做不好,那這筆預算很抱歉,我們會大幅刪減」。
台人「唱戲到一半遭逮」 馬國延扣至23日理由曝光
馬來西亞北海(Butterworth)近日發生一起演員遭當局逮捕的事件,6名台灣與新加坡演員在當地神廟進行表演之際,遭到有關當局的逮捕。後續傳出,演員們遭逮的原因是因為沒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而遭移民局扣留。目前這些演員被扣留在柔府移民局扣留營中,預計將持續扣押至本月23。根據《中國報》的報導報導指出,檳州移民局在12日透過臉書發文表示,這些演員入境後,以文化藝術家的身份進行歌劇表演活動,但因為沒有持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相關人員接獲民眾舉報後,前往北海一間神廟展開突擊檢查,當時6名演員正身著戲服進行表演,其中包括4名台灣人和2名新加坡人,年齡介於40至60歲之間。當局確認後,發現這些演員僅持有社交訪問通行證(Pas Lawatan Sosial),該證僅能用於短期訪問,並不具備實行表演活動的資格。雖然移民局在第一時間拒絕透露神廟的名稱,但根據移民局提供的照片顯示,當局執法人員到場時,這些演員是身穿戲服接受盤問。在檢查過程中,移民局發現演員們違反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a)條文,隨後將這些演員扣留調查。移民局強調,任何外國藝術家在馬來西亞進行表演前,必須向大馬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以取得合法許可,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目前,檳州移民局正針對這批演員的入境目的及表演活動展開深入調查,至於最終是否被驅逐出境或釋放,仍需等候調查報告提交給副檢察司後才能做出決定。負責邀請演員的美聲閩劇團團主陳丹尼(Danny Tan)表示,他已盡全力的積極與當局溝通,但相關單位未透露任何進一步的消息,演員們的現狀和健康狀況也無法掌握。移民局局長諾茱法強調,對於任何違反移民法令及相關規定的行為,當局都將毫不妥協地採取嚴厲行動。移民局方面也強調,此次行動是基於民眾的舉報,相關演員涉嫌違反通行證條款,將面臨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最高1000令吉的罰款,或兩者並施的懲罰。
電子煙規範不明 最高檢察署呼籲相關機關儘速修法
針對黃姓男子吸食俗稱「殭屍煙彈」管制毒品「依托咪酯」電子煙衝撞員警,導致執勤黃姓警員當場死亡,引起軒然大波,最高檢察署日前邀請法務部、衛生福利部、二審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共同研商菸害防制法適用問題,並建議立法與主管機關儘速修正藥事法,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科以刑事責任。最高檢表示,電子煙不含其他藥品或毒品,且未宣稱療效之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案件,是否違反藥事法?如違反藥事法,可處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司法實務上,因法律規定不清楚,造成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相當分歧。為此,日前最高檢察署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及檢察司、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法律問題提案機關高檢署、臺中地檢署多次開會研商,會中就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共識,避免與民眾認知有所歧異,得以讓執法機關有所依循。最高檢說道,修正藥事法為正本清源之道,明定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之製造、輸入、販賣、轉讓等行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以杜絕爭議,讓民眾有遵循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