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判
」 無期徒刑 死刑 廢死 殺人 國民法官法
236萬泰達幣現金交易成搶案 買家攔車阻擋遭甩飛不幸慘死
高雄陳姓男子向邱聖華、樓廷宇等人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2024年相約嘉義市交易,陳男遭邱男等人「假交易、真強盜」搶走236萬現金後逃逸,陳男不甘損失攔車阻擋,被甩飛到馬路受重傷不治,最高法院將邱聖華、樓廷宇各依照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因而致人於死判刑10年10月、12年6月定讞。邱及樓與虛擬貨幣買家陳姓男子相約於2024年4月10日在嘉義市西區湖子內路與健康九路口處交易虛擬貨幣泰達幣,陳先將現金236萬元暫時交予坐在副駕駛座的樓男清點時,吳姓少年依樓廷宇之指示從後座起身,持辣椒水噴霧器朝陳的臉部噴灑。邱聖華並趁陳不及防備之際,隨即駕車逃離現場,但陳不甘損失,乃跳上該車輛前方並攀附在前擋風玻璃上,並使用手肘用力敲打擋風玻璃致碎裂,詎邱聖華及樓廷宇2人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由樓唆使邱將車輛加速疾駛,急右轉彎將陳甩飛落地,致陳因而受有雙側硬腦膜下血腫、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合併腦中線左偏移、顱骨骨折伴隨頭皮撕裂傷、軀幹和四肢多處擦傷等傷害,經搶救後仍於同年月21日死亡。
逃死!一審判決出爐 男公關吳禹劭逃死判無期徒刑
臺北市中山區2023年11月15日凌晨發生一起酒店殺人案,臺北地院國民法庭今(23)日判決出爐,判處20多歲男公關吳禹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正與妻子協談離婚的死者李男,於案發前接獲通報,其妻正在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特蘭斯酒店與男公關狂歡,氣得帶友人前往理論,一到包廂內便發現李妻似乎喝得爛醉,李男友人先是拿辣椒水往包廂狂噴,當場便爆發衝突,吳禹劭與王新賀兩位男公關在盛怒之下持摺疊刀及酒瓶對李男一陣猛追,在李男護住頭部時,吳禹劭持刀往李男胸口及腹部猛刺,造成李男心臟破裂後傷重不治。北檢調查後認為吳禹劭涉犯《刑法》殺人罪、王新賀則涉犯同法傷害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但在法院審理期間,王男棄保潛逃,因此裁定沒收15萬元保證金並通緝。吳禹劭則於今日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快訊/單親媽汽車旅館狠殺9歲女、6歲兒 一審逃死判無期徒刑
新北市中和區2024年5月發生雙屍命案,38歲蘇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9歲女兒及6歲兒子,因無法承受親人罹癌、失業等壓力,在某汽車旅客殺害2名稚子,一審結果於9日出爐,蘇女逃死執行無期徒刑,判決褫奪公權終身。
大馬女學生命案嫌犯三度判死仍遭撤 中華人權協會表遺憾
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梁育誌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中華人權協會對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感到遺憾。中華人權協會指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為由發回。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認為,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為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為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中華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為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為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立院3法案頻起衝突 朱立倫:有絕大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後盾
立法院將於20日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藍綠多次為這三項修法起衝突。國民黨今(18日)下午召開中常會時黨主席朱立倫提到,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所做的,都是基於國際各國標準、民主政治要求,同時有絕大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後盾;他也批評民進黨為了一黨之私,結合他們側翼,打著公民團體的身份,全世界罕見地為了護航執政黨、為了站在執政當局來集權又集錢,或是要來打壓在野黨,這是全世界所罕見的。朱立倫致詞時表示,對於《財劃法》的各種民調,有將近8成民眾支持,更是一個就台灣民主政治長遠,地方自治需要推動法律,25年沒修,過去總統賴清德作為縣市首長、民進黨首長也支持,就民意、真理、正義的角度都應該推動,民進黨不要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想要集權又集錢。朱立倫指出,《選罷法》有7成民眾反對惡罷,而發起惡罷的人就是民進黨,尤其是現任的秘書長林右昌,可以算是基隆惡罷的罪魁禍首,而又想要在明年發動大罷免,7成民眾強烈反對,而多數民眾認為選罷法應修改,提高門檻,才能夠反映民意,看到民意如此反映,同時可以比較日本、韓國、英國、美國等民主國家,他們的選罷法都比我國規範嚴格、門檻更高,應該修正。朱立倫認為,同樣可以看到,憲法法庭既然作出實質廢死判決,過去標準太寬鬆,而造成這樣不幸結果,最近看到很多國家有關憲法法庭的決定,都更嚴格要求三分之二規範,針對《憲法訴訟法》做加嚴規定,跟其他先進國家標準一樣,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不希望憲法法庭做一個粗糙且違反民意的決定。朱立倫表示,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所做的,都是基於國際各國標準,民主政治要求,同時有絕大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後盾,而我們看到民進黨為了一黨之私,結合他們側翼,打著公民團體的身份,全世界罕見地為了護航執政黨、為了站在執政當局來集權又集錢,或是要來打壓在野黨,這是全世界所罕見的。最後朱立倫強調,「我們不怕,也不會有任何的退縮,我們嚴正地按照民意需求,按照公平正義,按照世界的標準,我們持續勇往前進。」
白玫瑰10週年反廢死 被害人家屬淚控大法官偏頗正義無從伸張
今日是師鐸獎女教師命案發生10週年,白玫瑰運動號召反廢死民眾下午走上街頭,為枉死被害者伸冤。包括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羅智強、洪孟楷等人也參與聲援,呼籲民眾下午要上街為公平正義發聲。曾獲師鐸獎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殺害,兇手劉志明五度被判死刑,但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出爐後,劉嫌逆轉逃死定讞,死長之夫張介能痛批大法官釋憲是實質廢死,他今天也參加白玫瑰運動,並與反廢死民團、民代提出「拒絕廢死派大法官」、「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等訴求。張介能受訪時表示,當初審查該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立場非常偏頗,居然還可以當庭指引兇手辯護人如何辯護,她要問,一個好好的人拿兩千元去買東西,結果被殺死亡,法官居然還可以提醒被害人、要求死者家屬提出死者被搶走2000元的證據,他痛批法官立場偏頗,到底有沒有想到拿著2000元去買菜的太太已經往生了,家屬究竟要如何證明已經往生的太太確有帶著2000元去買菜?張介能還說,大法官一直喊「犯最嚴重之罪,才能判死刑」,但什麼是犯最嚴重之罪?台灣長期以來一直沿用聯合國兩公約,但他怒嗆「兩公約並沒有廢死」!而且最可怕的是,政府從來沒有定義何謂「犯最嚴重之罪」,法院法官居然就可以重複這句話,含冤莫白的死者家屬當然要一再追為「什麼才算是犯下最嚴重之罪」?是計畫要殺誰就能殺誰?是準備用什麼凶器殺人?還是要殺多少人才算?難道是兇手殺人、性侵、奪財、放火燒屍體這樣才算最嚴重?大法官能不能或有沒有提出具體標準能?答案是從來沒有,但最高法院卻拿著大法官的解釋,除非所有法官都贊成死刑才能判死刑,難道這沒有傷害法官獨力審判的問題嗎?立委翁曉玲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10年前的12月3日,一位曾獲師鐸獎的優秀女教師遭隨機殺害致死,10年後,卻因為大法官113年憲判8號的實質廢死判決,導致最高法院判處殺人者無期徒刑定讞。翁曉玲痛批,可怕的殺人行為不判死,這不僅讓家屬絕望,也讓所有的人民對於臺灣社會的安全感到憂慮,對司法判決的公信力也蕩然無存。她呼籲,今日下午一點在凱達格蘭大道,邀請所有民眾一同聲援被害者家屬,抗議大法官實質廢死判決,也一齊為公平正義發聲。
照服員「拿遙控器幫轉台」鬆手致復健嬤摔倒不治 判決出爐了
彰化一名蔡姓女子,2023年間擔任某老人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5月攙扶長輩復健時,欲轉身拿取電視遙控器不慎鬆手,導致長輩摔倒在地,送醫搶救9天後仍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蔡女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蔡女於2023年5月間,任職該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當時正攙扶一名長輩復健,卻因他人要求將電視切換其他頻道,欲拿取遙控器而鬆手,該長輩重心不穩倒地。送往彰化鹿基醫院再轉往彰基醫院搶救9天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衰竭不治。檢察官請法官審酌,蔡女並非因自身行為造成過失,請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蔡女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家屬達成調解、同意原諒被告,考量蔡女為照服員實習生,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他勒斃馬國女大生喊「殺人了」 陳柏諺一審逃死判無期
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被男子陳柏諺涉掐斃,陳男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案發至今第460天,士林地院今(16日)一審判決出爐,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柏諺聽完宣判,沒有太多情緒反應。涉嫌殺害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台灣男子陳柏諺遭檢方收押。(圖/劉耿豪攝)士林地院經1年多審理,今一審依殺人罪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判決理由尚待公佈。回顧整起案件,陳嫌從2022年9月曾以手機搜尋過「殺女友為度她成佛」、「為什麼能殺動物不能殺人」、「妻子、女友、孩子、皆成他手下亡魂…號稱信佛卻專殺身邊人」、「殺人度她」、「殺人魔在屠殺時腦中到底想些什麼」等文字後,逐漸萌生殺人的想法,走向無可挽回「成魔之路」。同年9月21日他陸續赴藥局購買大量止痛藥物,10月3日以IG私訊4月29日才認識的蔡女,並主動約蔡女於10月7日見面,隨後開始出入蔡女位在士林租屋處。10月12日下午5點左右,陳嫌再次赴蔡女租屋處,並在13日凌晨2點左右,以一卡通MONEY轉9萬9999元給蔡女,做為蔡女自創品牌「贊助金」,不料隔天上午10點、11點左右,他因反悔要求蔡女歸還全額未料竟遭拒,陳男當下大發雷霆徒手掐扼住蔡女頸部,並以玩偶抱枕遮掩眼睛,過程中蔡女已因頸部遭掐無法說話,不過陳男未鬆手導致蔡女窒息身亡,而他則逃回鶯歌租屋處。當天下午,陳嫌胞姊向鳳鳴派出所報案指出,陳男傳簡訊疑似尋短,林姓警員立刻致電,不過陳嫌表示「是對家人開玩笑、惡作劇、沒有什麼事」,員警不敢大意前往其租屋處外查證,結果發現陳嫌倒臥床上還散落藥物,警員不斷呼喚他並問為何尋短,陳不假思索脫口說「我殺人了」,接著說出蔡女全名及其租屋處地址。員警過程中再次詢問為何確認蔡女死亡、是否有通知救護車等問題,陳男僅淡淡表示「她已經死透了,我不敢自殺而已」,隨後則表示有以手掐住脖子,導致蔡女死亡。承辦檢察官認為,陳嫌事後又改稱「沒有要傷害,當時只是想要嚇她一下」,對於犯案經過前後供述不一,也未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勿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刑,另審酌他曾就讀於台中高中電機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且曾在外工作,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歷,僅因與蔡女因細故發生爭吵,不思以理性平和手段溝通解決,即萌生殺機,致蔡女於死,造成被害人家屬一生無法彌補巨大傷痛,不應輕縱,建請從重量刑,以昭炯戒。不過陳男堅稱,是蔡女邀他長眠僅坦承加工自殺罪,對此,被害家屬律師請求法院判處死刑,別讓台灣淪為馬籍學生地獄。
包租婆瘋狂出租隔套41間 慘遭縱火9死判1年10月定讞
連姓包租婆購入中和南勢角捷運站附近的41間套房舊公寓,不料2017年遭房客緬甸華僑李國輝潑汽油放火致9人死亡,最高法院認定連女未做好出租公寓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重大傷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10月定讞。至於縱火的李男歷審皆判死,目前由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50多歲李男自認屢遭蘇姓男子等人在臉書群組「緬甸華僑團體」嘲諷挑釁,又認為同鄉陳姓男室友等人,常故意發出噪音騷擾他,2017年11月初購買汽油在租屋處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其中7人是向連女租房的房客,另2人分別與租客同住者。檢方認為經營金紙店的連女購買本案舊公寓後出租,疏於注意住居安全設備,也沒應注意密集隔間及頂樓違章建築,萬一遇火災將導致房客逃生困難,仍將套房出租,涉犯過失致死罪。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刑2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她賠償部分死者家屬,改判1年10月,連女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毒客假鈔唬「十五份幫」 大哥教唆老虎鉗、棍棒虐死判15年
台北「十五份幫」大哥周頡懷疑在檳榔店工作的鄭姓男子,拿假鈔向他們買毒咖啡包,教唆小弟押走鄭男,拿棍棒及老虎鉗痛毆凌虐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等罪將周男判刑15年、還可上訴。鄭姓男子透過友人拿200萬元現金向周男購買毒品咖啡包,周後來發現整疊的鈔票中只有上、下2張是真鈔,去年12月1日深夜,指揮旗下幫眾將鄭約到景隆街一處民宅的地下室談判,並持老虎鉗、鐵器毆打鄭男長達2個小時。鄭男休克後,周頡等人將鄭丟包到醫院,鄭經急救仍死亡。檢警調查,十五份幫活躍台北市文山區逾半世紀,前幫主蘇春德個性強勢,後來向警方自首,從事土地開發買賣,作風非常低調。去年9月30日蘇與家人前往雲林遊玩時,疑因心肌梗塞過世。
酒駕沒入車輛、致人於死判死刑 草案今完成一讀
對於政府始終無法有效降低酒駕造成死傷的現況,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強制沒收酒駕者車輛;在刑責部分,將酒駕行為從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50萬元以下。若致人於死,輕則關12年,最重死刑,相關修法草案今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政治評論員黃暐瀚的母親在今年母親節前夕遭酒駕者撞擊不幸離世,讓長年未解的酒駕肇禍問題,重新浮上檯面。對此,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指出,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近2年因酒駕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不減反增,可見現行法令根本沒效果;而從實際狀況來看,多數酒駕致人於死的受刑人,大多服刑3年就可獲得假釋,讓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因而針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修正草案。江啟臣指出,現行《刑法》針對酒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江啟臣認為,這樣的刑度明顯不符比例原則。他指出,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他解釋,這條法令所稱的「他法」,是指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若因此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較現行酒駕行為更高。江啟臣認為,基於酒駕對民眾造成的危害,早已是社會大眾體認的問題;且酒駕屬於事先可預防的行為,若仍執意酒後駕車,甚至造成死傷,行為惡性顯屬重大,刑度不應低於一般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此,他針對《刑法》提出修正草案,將原先單純酒駕行為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7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從原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得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導致別人重傷,則從原先的1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得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方面,由於酒駕者不乏累犯,江啟臣指出,現行道交處罰條例對於單純酒駕者,若未肇事僅訂有吊扣駕照的規定,問題是,若只有吊扣駕照,卻未對車輛有所處置,通常會讓酒駕者容易心存僥倖,繼續無照開車上路。因此,他也提案修正道交處罰條例,只要是酒駕,一律處以沒入車輛處分。目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在今天送入立法院院會宣讀後,因各黨團並無異議,已確定完成一讀程序,分別送交司法、交通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