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罪
」 車禍 死亡車禍 過失致死 高雄 北檢
閃紅燈未停釀命劫!台中29歲騎士遭貨車猛撞亡 駕駛遭朝過失致死送辦
台中市北區健行路、益華街口今(11)日清晨發生死亡車禍,29歲蔡姓騎士行經閃紅燈路口時,疑未停車再開,與39歲賴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高速碰撞,蔡男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警方初步確認賴男無酒駕,後續將調閱監視器、報請檢方相驗,並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今天清晨5時49分,蔡男騎機車沿益華街,從三民路三段往梅亭街方向行駛;賴男則駕駛小貨車沿健行路,由金龍街往北屯路方向前進,雙方於健行路與益華街口發生猛烈碰撞。警方指出,蔡男行向為閃紅燈號誌,依規定必須先停車確認安全後才能通行;賴男則為閃黃燈,應減速慢行。猛烈撞擊後,現場滿地車殼碎片,蔡男頭部重創、身體多處擦挫傷,救護人員抵達時已無生命跡象。台中市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大誠分隊及博館高級救護隊到場救援,並將蔡男緊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賴男酒測值為0,蔡男則需待抽血檢驗結果出爐,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第二警分局已報請檢察官相驗死因,並將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事故發生經過,案件暫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警方也呼籲,清晨時段車流較少,駕駛人容易因疏忽或誤判車況而發生事故,行經閃光號誌及路口時,務必停讓、減速並確認安全,避免搶快釀成悲劇。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4月嬰趴睡2小時「棉被摀口鼻窒息亡」 母涉過失致死遭判拘役
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與未滿4個月大的兒子同床睡覺,因讓嬰兒採「趴睡」並遭棉被遮住口鼻,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江女為主要照顧者,於2025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見兒子入睡後,將其以趴睡姿勢安置於成人彈簧床墊上,周圍有棉被等柔軟物品,並將被子覆蓋至嬰兒肩膀下方,自己則在旁一同入睡。經過約2個多小時,接近中午12時,江女醒來後發現兒子口鼻遭棉被遮住,左手覆蓋臉部,且臉色發紫,隨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送醫搶救。不過,嬰兒仍於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經解剖鑑定,確認死因為呼吸道遭阻塞,導致窒息死亡。江女雖坦承事發經過,但否認自身有過失。對此,法官認為,未滿4個月嬰兒尚無翻身能力,照顧者應讓其採仰睡姿勢,以維持呼吸道暢通,並避免與成人同床時,遭身體或棉被等物品覆蓋口鼻,增加窒息風險。判決指出,江女讓嬰兒趴睡於柔軟床墊,且與其同睡,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已違反基本照護注意義務,與死亡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認定其行為構成過失。不過,法院審酌江女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深感悲痛,顯示其並無故意造成結果之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11歲吉娃娃遭飼主帶去安樂死 鬼門關前獲救!殘忍真相惹怒全網
美國印第安納州近日傳出一起令人心碎的寵物棄養事件,有一隻高齡11歲、身體健康的吉娃娃「畢普」(Peep),因原飼主家中迎來新犬但雙方相處不睦,竟遭主人送往收容所冷血要求將其安樂死。所幸收容所並未執行這項不合理的請求,轉而向動物救援組織求助,才把畢普從鬼門關前被救回。而畢普的遭遇被分享到社群後,引發廣大網友痛批原飼主,同時關切畢普是否能找到新家。根據外媒《Keep The Tail WAGGING》報導,不久前美國「吉娃娃救援印第安納站」(Chihuahua Rescue Indiana)接到收容所的緊急通報,一名飼主要求將一隻11歲吉娃娃安樂死,但檢查後發現狗狗很健康,於是立即指派資深志工布蘭迪(Brandie Schroeder)將畢普接回中途之家照顧。據志工在影音平台TikTok分享的影片顯示,畢普在被送往收容所時,檔案上清楚註記著「無健康與行為問題」,唯一的死罪僅是對於原主人而言變得「不方便」,只因為飼主又領養了一隻小狗狗,但兩隻狗相處不睦,難過的是,主人卻做出讓老狗安樂死的決定。布蘭迪透露,畢普剛抵達中途之家時,身心狀態極度崩潰,牠當時躲在運輸籠內不斷發抖、拒絕進食與飲水,甚至出現嚴重的腸胃問題;由於擔心其生命危險,志工當晚便緊急將其送往動物急診醫院。經過徹夜的輸液治療與檢查,獸醫師證實畢普並沒有致命疾病,所有的生理不適完全源自於被棄養後的極度焦慮與壓力。隨著時間推移,加上志工耐心的陪伴下,畢普逐漸走出了陰影,開始主動探索後院、享受陽光,胃口也恢復了正常;布蘭迪描述,畢普最喜歡窩在小睡墊裡捲成「塔可餅」的模樣,展現出親人的一面。儘管高齡的畢普面臨視力與聽力的退化,且在接受結紮與牙齒手術後仍需持續照護,但這一切都沒有影響牠熱愛生活的小小靈魂。畢普的遭遇在網路上引發高度關注,有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痛批原主人「將寵物視為消耗品」的自私行為,認為飼養寵物是一輩子的承諾。同時,也有大量支持者感謝救援組織的及時介入,給了老吉娃娃第二次機會。目前畢普已正式開放認養,救援團體表示已經收到多份申請,正透過嚴格的家訪與審核程序,確保畢普未來的歸宿能提供給牠應得的尊重與愛。動保團體藉此呼籲,高齡動物同樣渴望溫暖與歸屬感,牠們需要的僅是一點點耐心與適當的環境。
酒駕撞死運將肇逃「一審重判10年」 邱軍90度鞠躬致歉:努力和解中
25歲歌手邱軍以〈運轉人生〉走紅,卻在2024年酒駕撞死一名計程車司機,且肇逃2天後才到案。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起訴後,今(29)日一審結果出爐,國民法官認定邱軍罪責重大,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對此,邱軍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2度90度鞠躬致歉,透露會持續和家屬溝通和解。據了解,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27日凌晨,邱軍與女友及友人在基隆餐酒館聚會,共喝下近10公升酒精飲品,還包括多杯小米酒,之後他於凌晨4時許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在路邊休息的計程車司機,其中一名李姓司機送醫搶救7天後仍不治。事故發生後,邱軍肇事逃逸,直到2天後才到案說明,一開始他還否認酒駕,後來才在羈押後坦承犯行。案件由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並於今(29)日認定邱軍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處8年,另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3年6月,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對此,邱軍今日出庭聽判,庭後受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被問到會不會覺得刑期過重,邱軍回答「不會不會」,並面對媒體鏡頭2度90度鞠躬致歉,「不好意思造成大家麻煩」,透露他會持續和家屬溝通、盡力協商和解。◎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4歲兒遭獨留在家害墜樓亡!永和媽涉犯2法 社會局沉痛發聲
新北市永和區28日晚間發生墜樓案,4歲男童被母親獨留家中,卻從自家15陽台墜落,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男童的40歲劉姓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也沉痛發聲,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呼籲家長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據了解,男童父親平時在中部工作,由母親負責主要照顧,劉女28日晚間去安親班接哥哥下課,將男童獨自留在家中,而男童身高110公分,陽台矮牆約120公分,男童疑似自行拿椅子墊高想關陽台氣密窗而不慎墜落。警消28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趕抵現場時男童因頭部重創二失去意識,救護人員連忙為他實施心肺復甦術,並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搶救,但他傷勢過重,於晚間9時許宣告不治,男童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裁處3000至1萬5000元之罰緩,家長需上4至50小時之親職教育。社會局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提醒及呼籲家長要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並給予適當的關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社會局表示,經查該案未具福利身分,本案已接獲通報,社工將進行訪視,了解事件發生經過、過往照顧狀況、照顧負荷及照顧分工,如有獨留狀況將依兒少法裁罰並要求進行親職教育課程。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醫批評法官:分不清轉介和照顧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16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批評法官,不僅沒有搞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還將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沈政男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有期徒刑,理由是兒福聯盟接受出養委託,負責該童全日托育,等於把該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人進行家外安置,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因此必須保證該童安危,而兒盟指派陳姓社工進行追蹤保護,而陳姓社工也必須保證該童安危。沈政男質疑,目前住在兒童安置機構、寄養家庭與給保母托育的數千名兒童,若有什麼三長兩短,負責轉介的社工是不是也要負擔所謂的保證人義務?同理,老人家被送到長照機構與安養院,也是家外安置,如果在機構內發生意外或死亡,送老人家到安養院的家屬,是不是也涉及過失致死?沈政男斥責,法官完全沒有分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把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轉介與照顧的差別在於,轉介是把實際照顧工作委託給其他專業單位或人員,而照顧是親力親為,幫忙把屎把尿,而社工的專業就是轉介,把照顧責任委託給保母,而這個委託動作,是因為保母有專業證照,代表國家已經背書保母的照顧品質,「怎麼出事了要社工負連帶責任?」沈政男指出,該案保母完全沒有虐童紀錄,社工也不可能把所有受委託的保母當成可能潛在虐童者,每一次訪視都嚴加拷問,絕不輕放,而陳尚潔3次進行家訪,看見小孩有傷口、變瘦、牙齒脫落,都有詢問保母怎麼回事,而保母也說明原因,社工當場判斷並非虐童,因此沒有進一步通報或處理,這樣的做法已符合專業必要義務與合理裁量,但法官卻以「後見之明」,指摘該名社工未能保證該童安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沈政男感嘆,一個無辜的孩子喪命,確實令人悲痛,但問題是應該檢討整個出養、寄養、機構照顧與托育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把一個等待出養的兒童,所有生死安危責任都加諸接受出養委託的單位與相關工作人員,「法官竟然說,進行家外安置,就是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好像整個社會到處是龍潭虎穴,大家都可能是惡魔轉世一樣。」沈政男認為,該案社工有沒有過失,應比照醫療糾紛,委託專業團體鑑定,而不是法官依個人常識來判斷。
急診醫一看就知是兒虐! 律師怒批「剴剴案兒盟社工」:到醫院都試圖在騙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律師李怡貞怒斥,兒福聯盟先前曾說紀錄沒有不實,結果從法院新聞稿就能得知,「陳尚潔就是這麼誇張到最後1秒,到醫院都試圖在騙。」李怡貞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兒福聯盟過去一直聲稱處遇紀錄沒有不實,沒有疑似溢奶等紀錄,相關指責都是「剴剴戰士」攻擊社工的謠言,如今法院新聞稿揭示,檢察官指陳尚潔明明沒有將孩童近況傳給外婆,但是卻標註「已」。李怡貞批評,陳尚潔畢業於台大社工系,卻說自己只是「以、已」不分,而且都已經到了醫院,她卻看都不看剴剴,人家講什麼就信什麼,「剴剴全身傷瘦弱的樣子,任何一個正常的社工假設被隱瞞,都絕對嚇瘋趕快拍照存證,妳陳尚潔習以為常的在那邊溢奶說。」李怡貞直言,萬芳醫院的急診醫師一看就知道是兒虐,陳尚潔卻認為是溢奶,「證明之前的網路傳聞根本不是傳聞,陳尚潔就是這麼誇張到最後1秒,到醫院都試圖在騙。」李怡貞指出,偽造文書部分,因罪證不足當然無罪,「但是感謝法院新聞稿讓我們知道陳尚潔真的超級惡劣,兒福聯盟真的有夠寡廉鮮恥」、「法院的新聞稿就讓我們看出來整件事情就是事有蹊蹺。有罪無罪,有沒有想搓湯圓,我們大家自己心裡知道」。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全聯會7點聲明:社工的工作核心並非監控與偵查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出7點聲明,強調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兒盟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實屬不公。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對於剴剴生命逝去,他們再次表達深切的哀悼, 4月16日法院認定陳尚潔具備「保證人地位」且構成過失致死,並未給予緩刑處分,因此提出以下7點聲明:1、要求政府立即修正制度,分擔法律風險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衛生福利部正視此判決對社工界的衝擊,並積極防止收出養制度性缺口再發生。政府應立即修正「訪視指引」,建立合理的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2、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 本案服務契約之主體為「兒童福利聯盟」,機構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判決已指出「兒童福利聯盟」具有特殊職務法人機構且為危險源控制之地位,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顯係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其個人實屬不公。3、「保證人地位」法院認定為陳尚潔,非指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法院判決參、理由要旨6:「陳尚潔上開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之認定,係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陳尚潔社工之身份職業所生,亦即,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陳尚潔』,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附此敘明」。4、釐清社工專業本質,拒絕不切實際的法律期待 法院以個案認定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非指所有克盡職守的社工們。但仍要釐清的是,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唯有讓社工回歸專業角色,而非讓制度中的協力者成為被究責對象。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擔憂司法機關將「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建構社工專業為全能的「保證人地位」,恐將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5、重申專業清白,捍衛紀錄誠信 即便量刑極其沉重,法院在偽造文書部分判決無罪,還給社工專業人格的基本清白。詳實紀錄是社工的誠信根基,判決結果證實本案社工並無蓄意造假記錄。6、堅定支持,全聯會作為夥伴最強後盾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對所有正在崗位上的2萬多名社工夥伴呼籲,這份判決的重量不應由你我背負,在未來社工專業及倫理的落實,全聯會將與大家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7、堅守初心,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社會工作是一門促進社會正義的專業。儘管面臨司法高壓,全台2萬多名社工夥伴依然堅守崗位。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呼籲社會大眾理性看待判決,給予社工專業更多理解與支持,攜手打造更安全、溫暖的社會環境。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圖/翻攝自臉書/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用電子煙吸食「喪屍煙彈」! 專家示警:嚴重恐致呼吸停止
近年來,市面上出現一種被稱為「喪屍煙彈」的新型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其主要成分源自醫療用麻醉藥物。原本這類藥物在醫療院所中是由專業醫師控制劑量,用於手術或鎮靜治療的靜脈麻醉劑,但當不法分子將其加入電子煙油中販售後,便成為具有高度危險性的濫用物質。部分年輕族群以「電子煙」吸入 恐增社會安全風險吸食者透過電子煙裝置吸入後,會快速影響中樞神經系統,造成身體與意識的異常反應。自2023年開始,此類煙彈在部分青少年與年輕族群之間逐漸流行。許多人誤以為電子煙形式較為「安全」,但實際上其成分可能含有麻醉藥物或其他未知化學物質,對健康造成嚴重威脅,也增加社會安全風險。短期呈現「殭屍狀態」 抑制呼吸、危及生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藥劑科藥師康秀嘉指出,吸食此類煙彈可能出現的短期影響包括:一、意識混亂:使用者可能出現思考遲鈍、判斷力下降,甚至無法清楚表達或控制行為。二、暈眩與失去平衡:吸入後可能感到頭暈、步態不穩,增加跌倒或事故的風險。三、肌肉抽動或顫抖:部分人會出現身體不自主抖動或動作異常。(即所謂「殭屍狀態」)四、呼吸抑制:若與酒精或其他鎮靜藥物同時使用,可能導致呼吸變慢甚至停止,危及生命。若長期濫用,還可能產生長期健康問題:一、內分泌系統失調:長期影響荷爾蒙調節,嚴重抑制腎上腺素合成可能導致身體虛弱、低血糖或其他代謝問題。二、神經與認知功能受損:持續使用可能傷害大腦功能,造成記憶力下降、情緒不穩定與注意力不集中。三、成癮與心理依賴:部分使用者會逐漸產生依賴,增加反覆使用的風險。近期多起衝撞車禍 肇事者持「喪屍煙彈」此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持有或施用這類列管毒品,可能面臨罰鍰甚至刑事責任。若因吸食毒品導致交通事故或危害他人安全,更可能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將以「公共危險罪」及「毒駕致死罪」從重判處。目前已發生多宗毒駕衝撞行人及執法人員的惡意事故,導致無辜民眾車禍死亡以及基層員警殉職。例如2026年2月台南市以及同年3月宜蘭市各發生一起車禍,警方皆在肇事者車上搜出喪屍煙彈。行政院於2024年大幅調整管控等級,依托咪酯已於11月底正式公告升格為「第二級毒品」。總而言之,麻醉煙彈並非一般娛樂性產品,而是一種具有高度風險的毒品。康秀嘉藥師說,提升對新型毒品的認識、遠離誘惑,並在發現相關問題時尋求專業協助,對於保護個人健康與維護社會安全都十分重要。【延伸閱讀】抽電子煙也傷牙?研究揭蛀牙風險升 專家:或與煙油含糖、易致口乾有關電子煙比紙菸更危險?全球最新研究指出健康風險遠超預期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8078
北市南港死亡車禍!男躺地遭輾過 警釐清肇責中
北市南港死亡車禍!警方獲報,9日下午3時許有民眾發現一名男子倒臥在成功路一段上,一動不動,警消到場後發現男子已明顯死亡,其身上有明顯撞擊痕跡,疑似遭車輛輾過,相關當事人也已全數到案。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7歲的游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沿松河街東往西方向行駛,至成功橋下方時,疑似未注意而輾過倒臥路中之男子,當場輾過男子,造成男子無無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初步對肇事駕駛進行酒測,初步確認未有飲酒情事,後續相關肇事責任部分交由交通警察大隊分析釐清,另肇事駕駛依過失致死罪嫌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橋下或涵洞、隧道等陰暗處時,應隨時注意車前動態,減速慢行,以策安全。
女貨車司機見限速照衝「追撞釀6死」 被逮認了:低頭滑手機
日本三重縣今年3月發生一起嚴重的連環追撞車禍,肇事者是54歲女貨車司機水谷水都代,事後她也坦言自己當時「低頭滑手機」才分心,導致包括一家5口共6人喪命;負責此案的津地方檢察廳,今(9)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水谷。根據日媒《朝日新聞》報導,日本三重縣龜山市新名神高速道路於今年3月發生嚴重的連環追撞事故,造成6人不幸喪生。檢方指出,事故主因為司機水谷水都代駕駛期間分心、低頭滑手機,導致在高速行駛下未能及時發現前方車輛。起訴狀指出,事發於3月20日凌晨2時20分左右,水谷駕駛大型貨車行經新名神高速公路下行線一處隧道出口附近,儘管該路段當時因前方1公里處有施工管制,速限已由80公里降至50公里,但水谷仍以時速約82公里的速度前進;沒想到水谷的車在距離前方因塞車而靜止的廂型車僅剩9.4公尺左右,才驚覺有危險並踩下緊急煞車,但因車速過快且反應距離不足,直接猛烈追撞。這起事故猛烈的撞擊力道引發了連鎖反應,遭首位追撞的廂型車受力前衝,導致前方另一輛SUV休旅車也被推擠,兩車最終夾在水谷的貨車與前方另一輛大型拖車之間,車體嚴重毀損。這起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包括廂型車內來自靜岡縣的一家五口,以及休旅車內一名來自埼玉縣的56歲男性職員,死因多為頭部骨折及出血性休克。三重縣警方的調查顯示,水谷在應訊時坦承罪行,供稱「當時確實是一邊滑手機一邊開車,雖然發現後有踩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由於水谷駕駛的大型貨車包含載貨重量估計超過20公噸,在未減速的情況下撞擊前方轎車,其慣性力道極其巨大。檢警初步分析,現場施工交管導致車流停滯,而兩輛小型車在靜止狀態下被夾在兩台重型大貨車之間,形成「三明治」狀的擠壓,是導致被害規模擴大、車內人員全數罹難的主因。
不爽嫌否認偷車!警暴走「警棍狂戳腹」害命 法院揭黑歷史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不滿蔡姓嫌疑人否認犯罪,竟情緒失控動手施暴,多次以警棍毆打腹部,導致對方內出血身亡。警方調查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將詹員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考量被告已與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曾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該所傅姓員警偵辦機車失竊案件,認為蔡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1一處空地,見蔡男坐在該車上,遂聯繫陳姓同仁支援,並與詹男一同前往執勤。詹男、陳男於同日下午5時48分許抵達光復路空地後,見蔡男站在機車旁,因不確定對方是否持有鑰匙,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沒想到,詹男不滿蔡男於同日下午經員警詢問時否認犯行,卻又出現在贓車停放處,且仍否認犯行,因而氣憤難耐,遂將其推至牆邊壓制,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接續以警棍戳刺左脅腹部各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同日晚間8時23分許,建民所內員警發現蔡男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將其送醫急救,惟蔡男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案發後,詹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被告主觀上雖出於教訓之意思,然身為受過專業訓練之員警,客觀上能預見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極脆弱,如以質地堅硬之警棍用力戳刺,會造成腹部內臟破裂出血,如未即時就醫將休克死亡之結;又詹男係以員警身分詢問被害人甲車之事,於詢問過程中以警棍傷害被害人,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為之。判決書表示,詹男利用職務權力,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綜合考量被告客觀上持警棍戳刺被害人左脅腹部2下之犯罪態樣,被害人患有肝硬化之特殊狀況,詹男因破案之壓力而情緒失控之主觀惡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之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院審酌,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卻在執行公務中因情緒失控剝奪生命,對被害人及家屬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嚴重破壞警察形象,雖然其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但過去曾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遭記劣跡,足見其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最終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韓導演金昌民遭逼角落圍毆!自閉兒目睹「爸爸被打死」崩潰 施暴畫面曝
韓國導演金昌民(40歲)去年10月在京畿道九里市一間餐廳,因噪音問題與其他顧客起衝突,隨後遭多人圍毆重傷,送醫後陷入腦死,最終於同年11月7日辭世。案發監視器畫面近日曝光,顯示他在患有自閉症的兒子面前被逼至角落痛毆,甚至遭到拖行。警方事後曾兩度聲請羈押犯嫌未果,最終以不拘留方式移送檢方,引發爭議。南韓《中央日報》(중앙일보)報導,金昌民遺屬與警方於上月31日說明,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20日凌晨,他當時因具有自閉傾向的兒子突然想吃豬排飯,便前往京畿道九里市一間24小時營業的餐廳用餐,過程中疑因現場噪音問題與他人發生口角,隨後遭一群男子圍毆。韓國JTBC電視台公開的畫面顯示,多名男子將金昌民逼至餐廳角落後包圍施暴,即便他被打中臉部倒地後仍未停手,不僅持續揮拳毆打,甚至將其拖行至店外,手段相當粗暴。案發約1小時後,金昌民被送往醫院急救,但已陷入腦死狀態,最終於同年11月7日辭世,並透過器官捐贈拯救4條生命。韓國導演金昌民遭多人圍毆重傷,送醫後陷入腦死。(圖/翻攝自Instagram,neu_gate_film)報導指出,金昌民兒子目睹爸爸被打死的全部過程,心理受創嚴重,至今仍無法走出陰影。案發後,警方曾鎖定主要涉案男子A某並申請拘捕令,但遭檢方要求補充調查後退回;其後再以傷害致死罪對A某等2人聲請羈押,仍遭法院以「居所固定、無滅證之虞」為由駁回。最終警方於上週將全案以不拘留方式移送檢方偵辦。據了解,金昌民生前活躍於影視圈,曾以《誰的女兒》與《九里站3號出口》獲得警察人權電影節導演獎,亦參與多部知名電影製作。此次悲劇與司法處理結果,不僅引發社會譁然,也掀起韓國社會對公共安全與司法標準的廣泛討論。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7週大男嬰受虐5天後不治! 他生命垂危時「母親竟在病房拍片」
美國華盛頓州皮爾斯郡一對年輕父母因涉嫌對7週大的兒子施暴導致死亡,遭檢方以二級謀殺罪起訴。調查文件指出,男嬰生命垂危期間,母親還曾在醫院病房拍攝TikTok影片並上傳,引發外界關注。根據《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與《PEOPLE》雜誌報導,檢方表示,19歲的范德貝克(Alyssa Jade Vanderbeck)與21歲的克拉莫(Mark Anthony Labaco Clamor)因涉及男嬰死亡案遭起訴,其中克拉莫另被加控虐待致死罪名。案件發生於2026年3月初,死者為兩人出生約7週的兒子,法院文件中以N.C.稱呼。根據調查,3月4日當天,男嬰因情況危急被送往塔科馬的瑪麗布里奇兒童醫院(Mary Bridge Children's Hospital)搶救。醫療人員檢查後發現,嬰兒出現多項嚴重傷勢,包括硬腦膜下出血、缺氧性腦損傷、視網膜出血,以及疑似正在癒合的肋骨骨折。醫師評估認為,相關傷勢特徵與虐待性頭部創傷相符。警方文件顯示,男嬰在住院5天後於3月9日死亡。驗屍報告初步認定,死因為因虐待性頭部創傷造成的他殺。這類傷害通常與劇烈搖晃、撞擊或拋擲嬰兒有關。警方指出,事發當天嬰兒最初出現異常狀況時,父母並未立即求救。兩人約等待一小時後才撥打911報案。報案時,克拉莫向接線員表示,他的兒子已經沒有呼吸。克拉莫在接受湖林市警察局(Lakewood Police Department)調查時表示,當時因孩子哭鬧而抱起嬰兒,並以他自己也認為「相當粗暴」的方式拉扯孩子。他稱在過程中看到嬰兒的頭部「向後猛然晃動」,之後試圖接住孩子的頭並將嬰兒抱回胸前。范德貝克則向警方表示,她當天稍晚醒來時,克拉莫正將嬰兒放下準備睡覺。兩人之後一起去洗澡。洗完澡後,她聽到嬰兒發出低沉呻吟聲,並發現孩子似乎沒有反應。她指出兩人曾試圖喚醒嬰兒,其中包括拍打或搖晃等身體刺激方式。調查也發現,范德貝克當時拍攝多段嬰兒影片,並將影片傳給父母與其他人尋求協助。警方表示,影片顯示嬰兒出現呼吸困難、呻吟與身體僵直等情況,顯示其處於嚴重痛苦狀態。此外,調查人員還發現一段TikTok影片。該影片於3月8日發布,畫面顯示范德貝克在兒子住院病房的浴室內,伴隨背景播放的節奏較快音樂緩慢跳舞,而當時嬰兒仍在病房接受治療。法院紀錄顯示,兩名被告目前均被收押,保釋金各為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200萬元。相關單位表示,案件仍在持續調查中。范德貝克因涉嫌虐待7週大兒子致死遭起訴,出庭時在法庭上落淚。(圖/翻攝自X,@nypost )
高雄加油站員工下班騎車返家遭撞 5旬男駕駛休旅車鬼切害命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今天(14日)凌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49歲陳姓男子剛從加油站下班,準備騎機車返家,卻遭路邊一輛幫起步鬼切的休旅車撞上,造成陳男當場重傷昏迷,送醫搶救仍不治,目前警方已將駕駛休旅車的游姓男子依涉過失致死罪送辦。據了解,事情發生在14日凌晨1時許,警方接獲通報,指澄觀路一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及救護人員趕抵現場,發現一名騎士倒在地上,全身多處受傷、意識不清,送醫時已失去呼吸心跳,經急救1小時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當時陳男從加油站下班,騎著機車準備回家,行經澄觀路一段由東向西方向直行,此時52歲游姓男子駕駛休旅車從路邊某園藝公司起步切入車道,撞上陳姓騎士,導致陳男被撞飛,機車的車體零件散落、幾乎粉碎,休旅車左側車頭也嚴重毀損變形。 警方實施酒測,確認雙方均無查出酒精反應,初步研判為游男駕駛自小客車起步時未禮讓行駛中車輛而肇事,將游男依涉嫌過失致死罪送辦,並報請司法相驗,詳細車禍經過仍待進一步釐清。
宜蘭參訪、請助撤離國軍餐敘 馬太鞍堰塞湖害19死鄉長災前誇張行程曝光
花蓮縣光復鄉2025年9月23日下午發生馬太鞍堰塞湖溢流洪災,導致19死、5人失聯悲劇,檢方調查發現鄉長林清水怠忽職守,他21日明知撤離範圍擴大,晚間還宴請協助撤離的軍方人員在當地小吃店餐敘,在22日紅色警戒後,還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甚至只針對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使不知情民眾和車輛仍在警戒區活動,花蓮地檢署9日偵結,起訴林清水、王姓課長和張姓秘書等3人並求處重刑。花蓮地檢署調查,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於2025年7月形成,同年9月颱風來襲,農業部依據陽明交大團隊分析報告,將溢流影響範圍定在鳳林鎮長橋里、萬榮鄉明利村、光復鄉大平、大馬、東富等村,林保署花蓮分署21日發布黃色警戒,建請鄉公所撤離影響區域的弱勢族群。但林清水當時輕忽災害嚴重性,21日依照原定行程到宜蘭參訪,並請張男視訊參加當日下午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會議決議將影響範圍擴大,光復鄉撤離範圍從3村增加至10村,共1744戶門牌,林清水明知疏散範圍擴大,21日傍晚返回花蓮後竟未投入防災工作,反而宴請協助撤離的軍方人員到當地小吃店餐敘。22日上午,林保署正式發布「紅色警戒」要求強制撤離,林清水、張、王3人仍舉辦與防災無關的民防團訓練,村長會議也僅通知部分村長參加,甚至只對大馬村香草社區,大坪村2鄰,及東富村阿陶莫部落等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更未協調警方派員淨空警戒區域,使不知情的民眾車輛仍然在警戒區域內正常活動。而林清水22日下午,還擅離職守前往鳳林鎮的診所進行植牙手術,林保署花蓮分署23日凌晨4時30分通報溢流時間提前,光復鄉公所仍未採取積極作為,林清水還在當日上午10點的災變中心會議中謊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馬太鞍堰塞湖則在同日下午2時50分開始溢堤,導致19人死亡、5人失聯悲劇。花蓮地檢署9日偵結,認為林清水林清水等3人身居要職卻罔顧人命,犯後推諉謝責、毫無悔意,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對林清水量處法定最重刑度10年有期徒刑,張、王兩人各求處9年重刑,後續則不排除約談縣長徐榛蔚及相關部會人員以釐清真相。
高雄曳引車擦撞機車 7旬女騎士受困車底送醫不治
高雄市前鎮區5日下午發生死亡車禍,,44 歲鍾姓男子駕駛貨櫃曳引車,行經新生路與國光路口時,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同向直行的機車發生擦撞,70張姓女騎士受困車底,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鍾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相關案情仍待釐清。5日下午3時許,鍾姓男子駕駛營業貨櫃曳引車,沿著新生路南往北方向行駛,在靠近國光路口時,與同向直行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擦撞。巨大的撞擊力導致張姓女騎士連人帶車摔倒,並隨即受困於龐大的貨櫃車底。現場血跡斑斑,機車零件散落一地,場面怵目驚心。警方獲報後立即封鎖現場並通報救護車,醫護人員抵達後迅速將張女救出並送往醫院搶救,但張女身受重傷,經救治後仍宣告不治,警方隨即對鍾姓駕駛進行酒測,確認其酒精反應為 0,排除酒駕肇事,訊後則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前鎮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上路與他車保持適當距離,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