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 車禍 死亡車禍 陳尚潔 過失致死 剴剴
全院一半違建!東港安泰醫院火警奪9命 蘇清泉等4人逆轉遭起訴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2024年10月發生嚴重火警,釀成9人死亡、多人嗆傷悲劇,屏東地檢署調查後,對安泰榮譽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4人給予緩起訴,高雄高分檢2025年10月撤銷該處分,屏檢於近日二度偵結,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蘇清泉等4人。安泰醫院於2024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期間積水,院內鄭姓水電士操作沉水馬達整理,卻錯誤使用延長線,導致短路起火,火勢由增建機房迅速延燒,最終波及動力供應中心與D棟病房,導致1名員工和8名病患逃生不及、喪身火海。屏檢2025年8月偵結,發現蘇清泉擔任院長期間,其胞兄威菘擔任總務長,負責營繕與工程,2人為擴充醫療空間,違法將動力供應中心由1樓加建至5樓,並以空橋連通主建築,造成火災時濃煙漫入安全梯而釀成悲劇,更發現違建率高達3300%,全院違建率達47.2%。檢方認定他們涉《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及違反《建築法》等罪,但考量蘇等人坦承犯行,且與家屬和傷者完成和解,並支付3000餘萬元賠償金,且安泰醫院長年服務屏南地區、減輕偏鄉醫療負擔,具公益性,因此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還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並辦理偏鄉義診20次。但高雄高分檢署認為本案屬重大工安事故,緩起訴有輕重失當之疑,因而撤銷緩起訴處分並發回屏檢續行偵查,全案於近日再度偵結,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建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蘇清泉等4人。檢方認為,蘇清泉等人未經許可增建及破壞法定防火間隔與防火區劃、專業檢查人長年不實簽證申報、颱風當日違規使用延長線等犯罪事實,而本案死傷慘重、傷害公共安全之信任甚鉅,依建築法第91條第2項之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77條第1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及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罪起訴蘇清泉兄弟,鄭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領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的郭男被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前科累累男」載一車瓦斯桶毒駕竟無保請回 員警崩潰:台灣成犯罪天堂
彰化縣5月30日發生毒駕案,39歲江姓男子載著一貨車瓦斯桶,行經員林萬年路一段時自撞路邊轎車,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陽性反應,警方依毒駕等罪嫌將其移送,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嚴重打擊警方士氣,更讓基層直呼台灣成為「犯罪天堂」。據了解,江男有毒品、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而他在瓦斯行擔任送貨員,5月30日上午載著滿車的瓦斯桶行經萬年路一段,卻衝撞路邊轎車,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處理。而警方發現江男神情恍惚,對其進行毒品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其車內查獲喪屍煙彈,訊後依毒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則認定江嚴重危及交通道路安全與公共安全,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高度風險,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意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卻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江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在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沒有預防性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則將提出抗告。法院裁定也嚴重打擊警方士氣,不滿第一線人員冒險抓的犯嫌,竟被法院直接放走,員警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犯嫌離開,認為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的必要性,在無形中助長毒犯氣焰,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高齡換照新制上路前夕!台中76歲翁逆向衝撞機車 38歲騎士骨盆碎裂不治
台中南區76歲莊姓男子30日晚間駕車沿美村路二段內側車道行駛,行經光輝街口時,不明原因突然跨越車道衝向對向,逆向撞上38歲林姓機車騎士。撞擊力道猛烈,路燈當場撞斷,莊男駕駛的車輛也側翻路面,並波及另一輛自小客車及1名路人。警消趕抵時林男已無呼吸心跳,全身多處重創,骨盆嚴重碎裂,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莊男則頭部受有輕傷,意識清楚送醫治療;遭波及行人僅受輕傷,自行就醫。警方初步調查,莊男酒測值為0,也未發現毒駕情形,詳細肇事原因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交通部新版高齡駕駛換照制度自5月31日起正式實施,換照年齡由75歲下修至70歲,並增列更嚴格的體格及認知功能檢測。據了解,莊男已於去年完成換照作業,不料仍在新制上路前夕發生事故。
台南82歲阿嬤違規橫過馬路 遭起重車撞倒輾過當場身亡
台南市安定區港口里29日清晨近7時發生死亡車禍。82歲林王姓婦人未走斑馬線,逕自穿越畫有雙黃線的道路時,遭62歲卓姓男子駕駛的機械起重車撞倒,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據了解,卓男駕駛機械起重車行經該路段時,疑因視線死角未察覺前方有行人穿越馬路,卓男察覺後急踩煞車,仍已來不及,婦人遭車輪輾過。警消獲報到場後,確認婦人已明顯死亡,因此未送醫。警方表示,卓男酒測值為0,已排除酒駕情形,後續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嘉義某國中施工出意外!吊車布繩斷裂「百斤烤漆板空降」 30歲工人遭劃破腹部身亡
嘉義市一所國中校園29日上午發生重大工安死亡事故。校內風雨球場新建工程進行屋頂鋪設作業時,吊車將烤漆板吊掛至高處,未料固定建材的布繩突然斷裂,重達百公斤以上的烤漆板自高空墜落,擊中一名在屋頂待命接應、年約30歲的男性工人,造成其腹部遭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嘉義市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大批人車趕赴現場救援。由於事發地點位於高空屋頂,救援作業相當困難,消防人員架設梯臂進行搶救。不過待工人被救下時,已明顯死亡,未再送醫。警方目前已封鎖現場採證,並通報勞動檢查單位介入調查,將釐清布繩斷裂原因,以及施工單位是否依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全案朝過失致死罪嫌方向偵辦,後續將由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責任。
賓士闖紅燈撞飛機車!苗栗翁噴飛慘死 路口停等畫面曝光
昨天中午,苗栗縣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發生死亡車禍,70歲謝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疑未注意號誌變換,違規橫越路口,撞上75歲劉姓老翁騎乘的機車,劉翁當場重傷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警方調查,雙方均無酒駕,謝男涉過失致死罪,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24日中午12時許,地點位在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謝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從彼岸橋頭往苗62線方向行駛,行經路口時疑似未注意號誌燈號變換,違規橫越路口,與沿台3線北上直行的劉姓老翁發生猛烈碰撞。75歲翁騎車被賓士休旅車撞倒,雖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警方提供)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劉翁人車倒地,現場血跡斑斑,已無呼吸心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謝姓駕駛則未受明顯傷勢。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謝男當時在路口停等時,車身已超越行人穿越道,而劉翁則停等於賓士右前方。待劉翁方向號誌轉為綠燈後,車流起步,謝男卻疑似未察覺燈號變化,持續橫越路口,最終釀成死亡事故。經酒測後,雙方均無酒精反應。警方目前持續調閱周邊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進一步釐清肇事責任,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報請苗栗地檢署相驗偵辦。警方也提醒,台3線沿線重大路口多,加上假日車流、人潮集中,屬易肇事熱點,近年已發生多起重大傷亡事故,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遵守號誌與標線指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30歲工程師參加新人格鬥賽後昏迷 疑顱內出血不治
台北市一名30多歲陳姓工程師,日前參加拳館舉辦的格鬥賽事,與同樣屬於新手階段的學員對打時,因多次遭擊中頭部,場上出現重心不穩與步伐凌亂情形。裁判兩度介入暫停比賽後,最終宣布終止賽事。陳男賽後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急診,未料當天下午即陷入昏迷,經搶救後仍於20日宣告不治。據了解,陳男透過同學介紹,到台北市松山區一間拳館接受拳擊訓練,學習時間約1年多。5月16日上午,他向家人告知行程後,前往拳館參加館方安排的格鬥派對賽事。由於仍屬新人階段,因此被安排在當日上午11點左右的新人組賽程登場。比賽過程中,陳男遭對手多次擊中頭部後,開始出現搖晃與重心不穩情況,裁判一度喊停確認其意識狀況,在確認後恢復比賽。不過進入下一回合後,陳男持續出現明顯不穩現象,裁判隨即再次介入,決定提前終止比賽,並判定對手獲勝。賽後,拳館防護員曾在場邊觀察陳男狀況,並建議他盡速前往醫院掛急診。未料陳男中午就醫後,下午病況急轉直下陷入昏迷,經醫院持續治療,仍於20日不幸身亡。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由於案件屬外力介入死亡,並將拳館負責人及對戰選手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已會同法醫進行相驗。初步研判,死因疑似為頭部遭重擊後引發顱內出血。調查指出,陳男在參加賽事前,已簽署了解比賽風險的相關同意文件。警方檢視現場錄影後發現,雙方選手都有依規定穿戴護具,對手比賽期間也未出現攻擊後腦等違規行為。家屬在了解事發經過後,已向警方表示不再追究,後續將由檢方依程序處理相關事宜。
北市中山死亡車禍!無照男持影本租車撞死騎士 還是違規大戶積欠40張罰單
北市中山區吉林路與長春路口19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黃姓男子駕駛租賃車輛行經該處時,與一名許姓騎士發生擦撞,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許姓騎士被撞飛,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7歲的黃姓男子為違規大戶,小到違停,大到闖紅燈都能有他的身影,至少積欠40多張罰單,因此遭吊銷駕照,未料黃男竟持影本向租賃公司租借汽車,卻在路口左轉時撞上對向直行的許姓騎士,當場將許姓騎士撞飛,強大撞擊力道造成小客車前車頭及機車左側車身受損,許男經送馬偕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後續也依規定經對黃男實施檢測,酒測值為0、毒駕唾液篩檢結果為陰性,全案詢後依涉犯過失致死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對向來車,並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用路安全。
高雄80歲虔誠嬤閃車遭大貨車輾斃 家屬淚控:政府也防不了
高雄市大寮區16日下午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死亡車禍,ㄅ名80歲鄭姓婦人騎機車返家途中,疑似因閃避路邊違規停放車輛,與同向行駛的大貨車發生擦撞,當場遭車輪輾過慘死,消息曝光後震驚地方,也再次掀起民眾對「違停亂象」與大型車交通安全的討論。根據警方調查,事故發生於16日下午2時45分左右,當時33歲葉姓男子駕駛大貨車,沿大寮區鳳林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80歲鄭姓婦人則騎乘機車行駛在同方向車道,路旁竟有轎車違規停放於車道邊,鄭婦疑似為了閃避違停車輛,不慎與大貨車發生碰撞,隨即失控倒地,慘遭後方車輪輾過,當場頭部重創身亡,現場畫面令人不忍直視。警方事後將大貨車駕駛葉男,以及涉嫌違規停車的62歲張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詳細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釐清,檢警17日上午也在殯儀館進行相驗,死者家屬悲痛到場,鄭婦女兒更忍不住落淚控訴,母親是一名虔誠佛教徒,30多年來長期在寺廟擔任義工,當天也是剛結束寺廟服務準備返家,沒想到竟在回家路上遇死劫。死者女兒哽咽表示,媽媽一輩子熱心助人、誠心服務佛祖,卻因他人違停而失去生命,讓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她無奈感嘆:「即使政府交通規劃做得再好,還是防不了違停、違規的人。」短短一句話,道盡許多用路人的無力感。此外,家屬透露,大貨車駕駛事發後已主動向家屬道歉,並前往靈堂上香致意,但涉嫌違停的張姓男子至今未向家屬表達歉意,讓家屬心寒不已。後續將等待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再與相關責任人討論賠償問題。
網紅「彰化許光漢」猝逝!騎電動車上學「閃車自撞電桿」亡 得年17歲
在抖音擁有數千名粉絲、累積超過30萬按讚數的17歲張姓高中生「小語」,因自認外型神似藝人許光漢 ,經常自稱「彰化許光漢」,平時以陽光、幽默形象經營社群,吸引不少粉絲關注。未料他日前才更新影片與網友互動,隔天清晨便在上學途中發生死亡車禍,消息曝光後讓親友與粉絲相當震驚。事故發生於8日上午7時許,張姓高中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學校,行經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4段時,疑似為了閃避一名正在斑馬線附近迴轉的機車騎士,導致車輛失控,隨後猛烈撞上路旁電線桿。警方指出,事故造成張姓高中生右大腿骨折,且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獲報後立即將他送往彰濱秀傳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年僅17歲的生命戛然而止。根據警方調查,雙方酒測值均為零。66歲林姓婦人當時騎乘機車迴轉,雖未違規跨越雙黃線,且雙方車輛並未直接碰撞,但警方認為,其迴轉行為與張姓高中生的閃避動作之間,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詳細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釐清。由於張姓高中生在抖音平台小有知名度,經常分享生活影片與自拍內容,形象陽光開朗,因此噩耗傳出後,不少粉絲紛紛留言哀悼,對於他前一天才更新影片、隔日卻突然離世感到難以接受。張男告別式於15日舉行,靈堂前擺滿親友與同學送來的花束,不少昔日同窗也到場送他最後一程,現場氣氛哀戚。
花蓮體育館廢棄燈箱突倒塌 27歲工人頭部遭重擊傷重不治
花蓮縣立中正體育館昨天(12日)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27歲潘姓男工人在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協助管線裝設工程,一旁廢棄的LED燈箱突然傾倒,造成潘姓工人頭部重創,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詳細案情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在12日下午3時許,當時65歲邱姓雇主正於體育館停車場出入口牆面鑽洞,進行新管線裝設工程,潘姓工人及65歲劉姓管理員在下方協助,怎料一旁廢棄已久、嚴重鏽蝕的LED燈箱突然倒下,重擊潘姓工人頭部。邱姓雇主趕緊報警處理,救護人員到場將潘姓工人救出,並給予CPR急救,再由救護車送往醫院,但仍在下午4時許因傷重不治身亡。花蓮一名潘姓工人遭LED燈箱重擊頭部,傷重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據了解,施工現場存放一座廢棄的LED燈箱,因長期暴露於室外日曬雨淋,底座支撐部分已嚴重鏽蝕。另外,事發前不到10分鐘,下午2時53分左右,台東長濱外海才發生規模5.6地震,花蓮市區最大震度約3級,警方不排除是地震造成結構鬆動,或是因施工鑽牆引發震動造成傾倒,確切事發原因、責任尚待調查釐清。警方指出,目前已封鎖現場、調閱周邊監視器,並報請檢察官相驗。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閃紅燈未停釀命劫!台中29歲騎士遭貨車猛撞亡 駕駛遭朝過失致死送辦
台中市北區健行路、益華街口今(11)日清晨發生死亡車禍,29歲蔡姓騎士行經閃紅燈路口時,疑未停車再開,與39歲賴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高速碰撞,蔡男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警方初步確認賴男無酒駕,後續將調閱監視器、報請檢方相驗,並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今天清晨5時49分,蔡男騎機車沿益華街,從三民路三段往梅亭街方向行駛;賴男則駕駛小貨車沿健行路,由金龍街往北屯路方向前進,雙方於健行路與益華街口發生猛烈碰撞。警方指出,蔡男行向為閃紅燈號誌,依規定必須先停車確認安全後才能通行;賴男則為閃黃燈,應減速慢行。猛烈撞擊後,現場滿地車殼碎片,蔡男頭部重創、身體多處擦挫傷,救護人員抵達時已無生命跡象。台中市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大誠分隊及博館高級救護隊到場救援,並將蔡男緊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賴男酒測值為0,蔡男則需待抽血檢驗結果出爐,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第二警分局已報請檢察官相驗死因,並將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事故發生經過,案件暫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警方也呼籲,清晨時段車流較少,駕駛人容易因疏忽或誤判車況而發生事故,行經閃光號誌及路口時,務必停讓、減速並確認安全,避免搶快釀成悲劇。
接連發生毒駕害命!逾6千人連署「嚴懲最重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近期毒駕案件頻傳,5月2日高雄市左營區才有48歲凌姓男子駕車衝撞4車、造成3人受傷;5月4日29歲高姓男子駕駛BMW高速衝撞2車、導致2死2傷,這也讓毒駕、酒駕再次受到熱議。先前就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的提案,目前已通過,法務部也回應將進一步研議。有網友3月8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增訂2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視同蓄意謀殺」,並提出4點要求,包括提升刑度、將「過失致死」改以「殺人罪」論處、加重累犯處罰、連帶賠償責任等。提案人認為,由於駕駛人於飲酒或吸食毒品後仍決定駕車,已具備「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應脫離「過失致死」範疇,改以「殺人罪」論處,因此如果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應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致人重傷者,應處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提案迄今獲得6607附議,並已在4月8日通過成案,權責機關應於成案後60天內、也就是6月8日前作出回應。對此,法務部表示,目前毒駕相關法規已經過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法在2024年12月8日,特別新增毒駕抽象危險犯之處罰類型,並多次提高刑責。以現行法規來看,單純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為累犯再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法務部指出,針對毒駕案件是否要再進一步修法,目前已經有多位立法委員表達高度關切,未來將會廣納民各界意,審慎研議修法的可能性。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4月嬰趴睡2小時「棉被摀口鼻窒息亡」 母涉過失致死遭判拘役
台中市一名江姓女子與未滿4個月大的兒子同床睡覺,因讓嬰兒採「趴睡」並遭棉被遮住口鼻,最終導致窒息死亡。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江女為主要照顧者,於2025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見兒子入睡後,將其以趴睡姿勢安置於成人彈簧床墊上,周圍有棉被等柔軟物品,並將被子覆蓋至嬰兒肩膀下方,自己則在旁一同入睡。經過約2個多小時,接近中午12時,江女醒來後發現兒子口鼻遭棉被遮住,左手覆蓋臉部,且臉色發紫,隨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送醫搶救。不過,嬰兒仍於當日下午1時許宣告不治。經解剖鑑定,確認死因為呼吸道遭阻塞,導致窒息死亡。江女雖坦承事發經過,但否認自身有過失。對此,法官認為,未滿4個月嬰兒尚無翻身能力,照顧者應讓其採仰睡姿勢,以維持呼吸道暢通,並避免與成人同床時,遭身體或棉被等物品覆蓋口鼻,增加窒息風險。判決指出,江女讓嬰兒趴睡於柔軟床墊,且與其同睡,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已違反基本照護注意義務,與死亡結果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認定其行為構成過失。不過,法院審酌江女並無前科,且案發後深感悲痛,顯示其並無故意造成結果之意,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拘役50日,並准許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4歲兒遭獨留在家害墜樓亡!永和媽涉犯2法 社會局沉痛發聲
新北市永和區28日晚間發生墜樓案,4歲男童被母親獨留家中,卻從自家15陽台墜落,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男童的40歲劉姓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也沉痛發聲,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呼籲家長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據了解,男童父親平時在中部工作,由母親負責主要照顧,劉女28日晚間去安親班接哥哥下課,將男童獨自留在家中,而男童身高110公分,陽台矮牆約120公分,男童疑似自行拿椅子墊高想關陽台氣密窗而不慎墜落。警消28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趕抵現場時男童因頭部重創二失去意識,救護人員連忙為他實施心肺復甦術,並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搶救,但他傷勢過重,於晚間9時許宣告不治,男童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裁處3000至1萬5000元之罰緩,家長需上4至50小時之親職教育。社會局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提醒及呼籲家長要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並給予適當的關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社會局表示,經查該案未具福利身分,本案已接獲通報,社工將進行訪視,了解事件發生經過、過往照顧狀況、照顧負荷及照顧分工,如有獨留狀況將依兒少法裁罰並要求進行親職教育課程。
女警產後大出血驟逝 ICU醫「1句話」惹鼻酸:為人子女要感謝媽媽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女警官陳芊雯於4月中旬誕下女兒「安安」,卻在產後因大量出血陷入危急狀態,儘管醫療團隊全力搶救長達一天,最終仍不幸離世,得年36歲。突如其來的噩耗震驚親友與同袍,也引發社會關注產後醫療風險議題。對此,ICU醫師陳志金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該起事件再次提醒大眾,生產並非理所當然的過程,而是一項伴隨風險的挑戰,「生產自古以來就是,用生命拚的生命」。 陳志金也進一步呼籲,子女應珍惜母親的付出,對於伴侶而言,更應在日常生活中展現理解與體貼,不應將對方的犧牲視為理所當然。他的發言引發網友共鳴,相關貼文下方湧入大量留言。不少網友分享自身或家人經歷,「我孕期兩次大出血,廁所地板牆壁噴的像電影裡的殺人現場,自己都覺得拿命在拼」、「第一胎也確實難產,(產後胎盤沒剝離)所幸院長經驗豐富處理得當,雖然事後有血崩,但母女均安」、「所以我個人還是覺得人活一世,最累的性別依然是女的,不管她幾歲」、「孩子的命是母親用命拼來的,男人很難懂?」、 「生的過雞酒香,生不過四塊板……女人生產就像是一場未知生死戰,即使現在醫學進步,還是有無法挽回的遺憾!媽媽真的好偉大」。據了解,陳芊雯於4月在新北市三重一間婦幼診所生產,過程中發生產後大出血,後續轉送醫院搶救仍未能挽回生命。此事件除造成家屬極大悲痛,其所屬單位亦表達哀悼之意。家屬方面指出,過程中疑似延誤約25分鐘送醫,已提出過失致死告訴,並向新北市衛生局申請醫療調解,盼釐清責任歸屬。對此,診所發表聲明表示,產婦當時出現意識不清狀況後,醫師已立即展開急救,並同步聯繫救護車,先送往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之後再轉送台北馬偕醫院進行後續治療。院方強調對於結果深感遺憾,並表示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以釐清事件經過。
女警產後血崩「來不及抱孩子」身亡 家屬靈前陳情向總統淚求真相
台北市警中正一警分局36歲女警陳芊雯,20日因產後血崩,來不及抱女兒就不幸身亡,陳員生前負責元首維安,賴清德總統24日上午前往陳員靈前致意,家屬則向總統陳情、淚求真相,內政部長劉世芳則承諾協助,好讓家屬「可以安心」,警政署長張榮興也強調將從優撫卹。陳芊雯2016年投入警職,2021年轉調中正一分局行政組、督察組,後轉為負責總統和副總統的一般維安特勤,其個性認真負責、盡忠職守,在警界人緣極佳,更因表現卓越得到多次表揚。陳芊雯18日在三重知名婦產科診所誕下女兒「安安」,她卻在產後大出血,後輾轉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一天一夜後仍不幸身亡,噩耗曝光後警界萬分悲慟,對陳員驟逝心疼不捨。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會積極協助家屬,並承諾將從優撫卹。(圖/翻攝畫面)賴清德24日上午在劉世芳、張榮興、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和新北警察局長方仰寧等人的陪同下前往陳員靈堂致意,對家屬表達慰問和關心,停留約15分鐘後離開。劉世芳表示,賴清德在對家屬表達慰問和關心時,也聆聽家屬建言,家屬認為需要「有個真相」,賴清德在聆聽之後則希望同仁可以協助,讓真相能夠讓家屬安心,孩子目前則在馬偕醫院ICU,孩子的父親、陳員丈夫則持續在關心,她相信醫院會照顧好孩子,後續則將持續表達關心。張榮興則表示,陳員工作表現良好、非常盡責,目前有積極跟家屬聯繫並提供協助,過失致死告訴及撫卹部分會積極協助家屬,並承諾將從優撫恤。
農用無人機降落沒清場!機車乘客遭「槳葉爆頭」亡 操作手下場出爐
隨著無人機技術在農業領域的普及,噴灑農藥、播種與施肥等作業效率大幅提升,但相關安全問題亦逐漸浮現。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1起因農用無人機操作不當導致人員死亡的案件,男子劉鵬(化名)操作無人機降落時,未仔細檢查周邊環境,導致摩托車乘客遭槳葉擊中身亡,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三湘都市報》報導,劉鵬為祁陽本地人,曾接受專業培訓並取得農用無人機系統操作手合格證。2025年6月26日,他受當地種植大戶陳輝(化名)邀請,前往祁陽市八寶鎮,為其水稻田進行農藥噴灑作業。按照規定,無人機作業應設置安全警戒區並配備專業安全員,確保周邊環境安全,但劉鵬在作業初期並未落實相關措施。調查顯示,劉鵬僅臨時委託陳輝充當安全員,在附近道路觀察行人與車輛情況,未設置明確警戒線,也未對周邊人員進行有效疏散。約1小時後,農藥噴灑作業完成,劉鵬準備將無人機降落至農田旁的道路上。在未詢問臨時安全員道路狀況,也未仔細檢查降落環境的情況下,他直接操作無人機降落。過程中,無人機系統曾發出提示,要求確認周邊安全後方可降落,但劉鵬基於經驗判斷,未進一步核實現場狀況便點擊確認。就在此時,1輛摩托車恰好經過降落區域,無人機旋轉的槳葉擊中車上乘客頭部。由於該乘客未佩戴安全帽,當場受重傷並大量出血。事故發生後,劉鵬立即停止操作,與現場人員一同對傷者進行簡單包紮,並撥打急救電話將其送往醫院救治。然而數日後,傷者黃某因嚴重顱腦損傷及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經當地公安機關司法鑒定,死因明確為嚴重頭部創傷所致。案發翌日,劉鵬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事發經過,構成自首。事後,他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3萬元(約新台幣290萬元),並取得家屬諒解。法院審理認為,劉鵬在具備專業資質的情況下,未嚴格遵守無人機作業安全規範,對作業環境缺乏必要確認,最終導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量其自首情節、認罪認罰態度、積極賠償及獲得諒解等因素,並結合社區矯正評估意見,法院作出從輕處理,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遭判2年! 醫批評法官:分不清轉介和照顧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台北地院16日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嫌判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無罪。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批評法官,不僅沒有搞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還將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沈政男於社群平台發文表示,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有期徒刑,理由是兒福聯盟接受出養委託,負責該童全日托育,等於把該童帶離原生家庭或監護人進行家外安置,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因此必須保證該童安危,而兒盟指派陳姓社工進行追蹤保護,而陳姓社工也必須保證該童安危。沈政男質疑,目前住在兒童安置機構、寄養家庭與給保母托育的數千名兒童,若有什麼三長兩短,負責轉介的社工是不是也要負擔所謂的保證人義務?同理,老人家被送到長照機構與安養院,也是家外安置,如果在機構內發生意外或死亡,送老人家到安養院的家屬,是不是也涉及過失致死?沈政男斥責,法官完全沒有分清楚轉介與照顧的差別,把社工的監督責任無限上綱到「保母是你們簽約的,你也每月過去訪視,人死了你們也要負過失致死連帶責任」;轉介與照顧的差別在於,轉介是把實際照顧工作委託給其他專業單位或人員,而照顧是親力親為,幫忙把屎把尿,而社工的專業就是轉介,把照顧責任委託給保母,而這個委託動作,是因為保母有專業證照,代表國家已經背書保母的照顧品質,「怎麼出事了要社工負連帶責任?」沈政男指出,該案保母完全沒有虐童紀錄,社工也不可能把所有受委託的保母當成可能潛在虐童者,每一次訪視都嚴加拷問,絕不輕放,而陳尚潔3次進行家訪,看見小孩有傷口、變瘦、牙齒脫落,都有詢問保母怎麼回事,而保母也說明原因,社工當場判斷並非虐童,因此沒有進一步通報或處理,這樣的做法已符合專業必要義務與合理裁量,但法官卻以「後見之明」,指摘該名社工未能保證該童安危,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沈政男感嘆,一個無辜的孩子喪命,確實令人悲痛,但問題是應該檢討整個出養、寄養、機構照顧與托育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把一個等待出養的兒童,所有生死安危責任都加諸接受出養委託的單位與相關工作人員,「法官竟然說,進行家外安置,就是置入潛在危險境地,好像整個社會到處是龍潭虎穴,大家都可能是惡魔轉世一樣。」沈政男認為,該案社工有沒有過失,應比照醫療糾紛,委託專業團體鑑定,而不是法官依個人常識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