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
」 殺人 殺人罪 命案 割頸 國中生
台中大雅打手基地血鬥奪命!主嫌判輕 共犯接連棄保潛逃引譁然
民國110年間震驚社會的「台中大雅打手訓練基地大亂鬥案」,歷經多年審理後全案定讞,卻接連爆出共犯棄保逃亡,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該案最終造成1死3重傷,檢警調查發現,整起事件源自於長期運作的暴力犯罪組織,其內部管理失序、暴力失控,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調查指出,基地負責人管芥寬早在民國106年間,即受人委託於台中市大雅區成立所謂的「打手訓練基地」,場內設有籃球場、健身房及搏擊擂台,並提供食宿與高強度訓練,陸續吸收20多名成員,形同私設武裝組織。110年間,管男懷疑成員連紹雄背叛組織,竟率眾將其手腳打斷,導致雙方仇恨全面引爆。連男事後集結13名同夥,攜帶鎮暴空氣槍、鐵鎚與刀械返回基地復仇,雙方爆發激烈械鬥。管芥寬在衝突中遭痛毆,手腳筋被挑斷倒地不起。然而混亂之中,連男撤退時竟被同夥遺留在現場,隨後遭管男陣營增援人員圍毆致死,身上甚至留有彈孔,場面相當駭人。一審法院原依殺人罪判管芥寬17年重刑,但二審改認其當時已重傷,無法實際指揮,且致命槍擊疑來自連男陣營,最終改以主持犯罪組織罪判處4年6月,其餘13名成員則分別依殺人及組織犯罪等罪,判處12年至14年不等,最高法院去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繼開槍的蔣啟勛與共犯段傳叡棄保逃亡後,共犯林家賢亦於去年8月未到案執行,檢方拘提無果,1月正式發布通緝並沒收其保釋金。司法威信與治安問題,再度受到嚴峻考驗。
籲政院提《校園安全專法》草案 劉書彬:法制化分流高風險生保校安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3)日表示,國民教育學生安全是第一順位,但「割頸案」等治安事件讓校園是風聲鶴唳,或許可參考德國、日本早已實施「學校威脅評估」、「危機管理團隊與演練」、及「外部警政支援網絡」等方式,藉此釜底抽薪改善校園安全危機。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校園安全專法》草案納入高風險學生分流教育是刻不容緩。(圖/CTWANT攝影組)2023年12月在新北市一所市立完全中學發生的國三生校園割頸案,儘管已事過2年仍餘波盪漾,案件現在在司法攻防上訴三審階段,關心的民眾仍不時隨著更新消息心情起伏。據了解,儘管2025年底台灣高等法院對此案二審判決中,已審酌於一審兇嫌郭姓少年判9年、教唆嫌疑人林姓少女判8年似有過輕,因此合議庭考量醫療機構的再犯風險評估報告,撤銷原判決並加重刑度,目前郭姓少年被依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 12年、林姓少女則被依教唆殺人改判有期徒刑 11年。臺灣高檢署針對「割頸案」二名被告上訴了三審,最高法院(圖)料將以法律審再檢視程序問題。(示意圖/方萬民攝)儘管高檢署考慮量刑仍似有過輕而在元月上訴三審,而三審主要就程序問題「法律審」一般並不開庭,但家屬對前頭審理期間疑似合議庭有承審法官因著修復式司法要被告「孝順家屬」等言論非常不滿,喊出應處以3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這些料將在三審程序中再次被檢視。身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的劉書彬對此批評,從監察院就行政層面介入的調查顯示,加害學生早在轉學前就已是保護管束與「曝險少年」,轉學後也持續出現缺課、涉入幫派等搞事行為,甚至「攜刀」上學嚇壞了同學,這些都是早已可預見的校園安全風險,但制度卻沒辦法讓這些訊息整合,學校也沒被授權或擁有適當工具去「接住」高風險學生。劉書彬坦言,儘管司法有其邏輯與脈絡,但不少人確實認為目前量刑與社會期待之間有落差,另外愈來愈多未成年者犯罪受保護而減輕其刑甚至免於問責的消息傳出,這也容易成為不肖成年人據此招募未成年人成為不法「魁儡」的誘因,問題甚大不能再拖延。劉書彬進一步呼籲,行政院應立即提出《校園安全專法》草案,建立風險分級制度,讓「高風險學生過渡教育與分流」機制法制化,完成司法、教育、社福資料的合法即時銜接,讓教育現場不能再單打獨鬥,學校老師們也不能再成為第一線孤軍。她舉例,若要有系統、有制度的校園風險防線,不妨參照德國、日本早已實施的「學校威脅評估計畫」,確實由教育部國教署攜手各縣市教育局處研擬大致方向後,再由各縣市教育局處輔導下轄學校跨處室填寫量表,另外也能像地震演練一樣,定期舉行校園安全「危機管理演練」,同步導入「外部警政支援網絡」通報鍊,不能讓制度徒留具文,學生安全淪為真空漏洞。※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割喉案主嫌加重判刑12年!不只家屬無法接受 高檢署也不買單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高檢署認為法官量刑太輕,刑度不足以達成矯治效果,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12月25日,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楊姓國中生,一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二審判決於2025年12月23日出爐,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當時,死者家屬庭畢受訪,認為判太輕,並表示殺人犯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讓他們都難以接受。死者父親說,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12年意味著兇手只需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不到18歲,還可以繼續殺人,並質疑法律到底是要保障誰。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表示反感,直言「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
分屍案冤魂一路跟回家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揭靈異內幕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民俗專家一玄老師、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林鈺恩律師,近日錄影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節目以「怨念冤氣化成形!暗示、復仇讓你知?!」為題,邀請共同探討社會案件中難以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以及背後的法律真相。許聖梅分享2022年震驚全台的「新北永和分屍案」。一名54歲男子遭胞兄狠心殺害並肢解,遺體僅剩軀幹與左腳。案件偵辦期間,一位具備「天眼」特質的社會線記者前往警局,竟在門口聞到濃烈屍臭,更目擊一團白霧化成「沒有頭顱、僅剩左腳」的人形在原地哭泣。記者回報社時死者冤魂竟一路跟隨,希望記者幫他找回手腳,警方數日後抓獲嫌犯死者哥哥,發現他竟與殘缺的大體同睡五天,最終因監視器拍下他搬運過程中大體手部滑落而罪證確鑿。一玄老師補充:「冤魂之所以不散,往往是因為遺體不全,民俗上需透過法師以蓮花或蓮藕接肢修復才能安息。」另一樁發生在新竹的承包商一家三口滅門慘案,警方追查多日一直沒有收穫,死者母親卻連續一年多夢見兒子全身是血,指著上方說要拆掉屋頂。死者家屬最終決定拆除透天厝屋頂,沒想到拆除隔日,警方隨即掌握線報在山區攻堅逮人。最令辦案人員震驚的是,兇嫌被捕時身旁槍枝已上膛,卻束手就擒。兇嫌事後供稱:「我想開槍,但手腳被抓住根本動不了。」一玄老師對此解釋,冤魂有時會被房屋結構所困,拆掉屋頂是為了讓冤氣「見天見地」,進而向冥界申請「黑令旗」索命追魂。節目上也討論到日前一名23歲女性清潔隊員慘遭酒駕撞死,家屬在現場招魂10次竟都無聖筊。一玄老師指出「這代表冤魂仍滯留在案發現場,因怨氣過重不肯離開。」針對法律層面,林鈺恩律師在節目中提醒,酒駕肇事撞死人目前在法條上仍非「殺人罪」,刑責最重為10年;民事賠償部分,喪葬費與扶養費約落在300至500萬之間。若家屬欲爭取更高賠償,通常需透過和解,並需注意加害人是否惡意脫產。
玉里山區驚見「脖上有勒痕」年輕女子裸屍 男子落網調查中
花蓮縣玉里鄉31日驚傳命案,林姓女子陳屍樹林,被發現時全身赤裸,脖子上有勒痕外,身上還有多處受傷,民眾立刻通報警方,警方鎖定在場的呂姓男子涉案並將其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林女被發現時,呂姓男子也在場,2人為男女朋友,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及沿線監視器畫面,並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當場將呂姓男子依現行犯逮捕,經警詢後,依涉嫌殺人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相關案情仍持續釐清中。玉里分局長黃清暉表示,呼籲民眾遇有衝突時,務必保持冷靜、理性溝通,切勿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警方對於任何暴力犯罪行為,均將秉持犯罪「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辦,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與社會治安。
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嘉義縣中埔鄉於2024年8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鄰里殺人案件,78歲余姓老農因長期不滿隔壁殷姓女鄰居在夜間製造噪音,影響家人休息竟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反而選擇以極端暴力手段宣洩不滿,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法院查明,余男明知非制式長槍及子彈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違禁物,仍於2024年6月間,從不同來源取得霰彈槍與多顆子彈,並藏放於嘉義縣中埔鄉灣潭村林班地內的筍寮,他更將槍彈帶回住處,不僅進行維修保養,還長時間存放於房間內,顯示其持槍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準備。2024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余男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內,將子彈上膛後,朝僅相距約2至3公尺、正在廚房洗手台清洗物品的殷女上半身開槍,霰彈近距離擊中被害人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雙側肺葉及縱膈腔多處彈丸射入口,引發嚴重血胸與氣胸,殷女最終因急性呼吸衰竭不治身亡,余男在犯案後主動報警,但已無法挽救一條性命。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法官不採信余男「只是想嚇人、朝地面射擊」的辯詞,依據解剖鑑定,彈道為「右往左、上往下、前偏後」,且被害人上胸至少有18處彈丸射入口,明顯顯示射擊高度與方向皆直指人體核心部位,法院認定余男具備殺人之直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並沒收槍彈等物,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8旬母悶死癱瘓50年兒!二審翻供不認殺人 辯護人主張「加工自殺」
台北市一名80歲劉姓婦人,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112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一審依殺人罪被判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昨天(30日)開庭時,老婦多次當庭崩潰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主張並非殺人,而是「加工自殺」。回顧此案,劉婦的兒子在出生幾個月後得了肺炎,並因小兒麻痺導致終生癱瘓,劉婦便照顧兒子的生活起居50年,直至112年4月劉婦確診COVID-19,在隔離期間考量自己年事已高、身心狀況惡化,且兒子情況未改善,便在當年5月12日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塞進兒子嘴巴,再摀住兒子口鼻使其窒息而亡。113年5月底,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被告上訴至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14年12月30日二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劉姓老婦案發時曾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相關言詞足以顯示具有奪取生命的主觀犯意。檢方強調,台北地檢署當初基於被告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就是否定先前認罪內容,推翻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法院駁回上訴。高院法官也質疑,被告是否刻意改口,以逃避一審讓國民法官審理的程序。對此,辯護人杜俊謙表示,老婦在偵查期間、一審審理時,長期情緒崩潰、哭泣,案發當下房間裡實際情形僅母子兩人知道,後來老婦心境隨著時間推移慢慢釋懷,才得以陳述多年照顧過程及當天事發經過。辯方認為,老婦沒有故意殺人之犯意,加上兒子長期病痛,過去曾在情緒低落、身體不適時有自殘或撞牆行為,因此老婦是在協助兒子「體面離開」,因此應認定為「加工自殺」,而非殺人。關於法官質疑是否有刻意規避一審國民法官審理的情形,杜俊謙指出,老婦是一名盡責照顧孩子的母親,但並非一名稱職的被告,由於家屬主張案件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才請求不採國民法官程序,加上檢方於偵查階段提及應坦承犯行,老婦才選擇認罪。此外,原先辯護人曾聲請鑑定老婦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所定、無法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情形,但已於此次庭審中當庭撤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法官提「讓割頸兇手孝順死者父母」? 高院澄清:未要求家屬接受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今年(2025年)12月23日二審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然而,庭畢後楊爸爸透露,法官曾問「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引發各界批評。對此,台灣高等法院26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因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才向被害人家屬說明,經家長當場拒絕,法官也並未要求家長接受此方案。楊爸爸指出,有法官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的提議,孩子的母親立刻就當場回應「不要」,並表明無法接受,但法官這番言論,讓他們彷彿成了對方用來說明教化可能性的教材,「凶手不要來殺我們,我們就很偷笑了,還會讓他來孝順我們?更何況他完全沒有悔意,怎麼有可能來孝順我們?」對此,高院26日深夜11時49分發布新聞稿澄清,此案的前手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也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高院表示,法官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高院也解釋,「修復式司法」主要是通過有建設性的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的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高院說,為能貫徹精神並提升成效,法官會依被告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的時間及更完整的資源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國中生割頸案募款破千萬! 楊父發聲感謝:把愛傳給更需要的人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二審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新北市社會局在2024年1月16日就推出「楊生校園重大事件家庭照護」專案募款,希望募集500萬元幫助被害人家屬,截止日為12月31日,而楊爸爸昨天(26日)晚間發出聲明回應,目前援助已足夠,希望民眾把這份愛傳遞給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教育局原目標為新台幣500萬元,截至12月26日止,已媒合1424萬9611元,達成率285%,專案會持續至31日,結案後將善款交給家屬。不過,市府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表示,後續要核對捐款帳務及開立捐款收據,實際媒合金額須待統計完成後陸續更新。對此,楊爸爸、楊媽媽也發出聲明回應,同時感謝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支持:感謝各位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支持這段時間,我們收到了來自各界源源不絕的關懷與善款,每一份心意,我們都謹記於心,由衷地向大家道謝。目前的援助已足夠,我們懇請大家暫停對我們的捐款,並將這份愛傳遞給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在這個社會的角落,仍有許多孩子與家庭,正默默面對困境與無助。他們或許尚未被看見,卻同樣需要一份支持才能走過眼前的黑暗。因此,我們衷心希望,這份來自大家的愛心能夠繼續流動,透過合適的捐助管道,傳遞到更多等待援助的孩子與家庭手中。謝謝每一位伸出援手的你,謝謝你們讓愛不停留,而是照亮更遠的地方。謹此致上我們最誠摯的謝意。楊爸爸楊媽媽敬上
割頸案乾哥最快4年就可假釋! 民團赴司法院前「擺祭壇」提3訴求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二審加重刑期改判郭12年、林11年。對此,民間團體昨天(26日)上午到司法院前陳情抗議,並提出3大訴求,要求司法院檢討並改善。回顧此案,當時林姓乾妹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姓乾妹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姓乾哥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而郭、林2人不服提起上訴以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加重刑期,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然而,這樣的判決與被害人父母所期盼的期徒刑30年仍有巨大落差,死者父親更悲痛地說「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同時批評「《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更無奈表示若對方出來「我可能是第一個被殺的」。死者父親也透露,庭上有法官脫口而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令楊爸爸直言,「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26日上午號召群眾聚集司法院前,設置香案並提出民眾連署書,要求制度改革。聯盟召集人徐妮妮指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這意味著郭姓乾哥若12年刑期定讞,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姓乾妹判刑11年,時間更短,讓人無法接受。徐妮妮也提出多項具體訴求,除要求司法院向被害人父母道歉外,也要司法院將少年犯案前科塗銷制度更新,並對外說明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的設立進度。司法院派出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黃繼瑜代表接受陳情,表示司法院對各界的意見都非常重視,會審慎聆聽各界聲音,繼續討論並研議制度改善的方法。
批乾哥割頸案法官情勒又沒同理心! 律師氣炸:今年最諷刺司法笑話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二審加重刑期改判郭12年、林11年。怎料,法官曾脫口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讓楊爸爸崩潰表示「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而律師呂秋遠也痛斥法官毫無同理心,認為此番話根本是「今年最諷刺的司法笑話」。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道,新北割喉案二審已判決,可以理解楊爸爸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畢竟孩子被這麼殘忍攻擊,再也回不來,但兩名兇嫌竟只判12年、11年。呂秋遠指出,兩名兇嫌是少年,因此與成年人犯罪相比,依法可以「享有」這樣4種優惠,包括「只要是少年,就一定可以減刑」、「沒有前科,成年以後會塗銷紀錄」、「往後假釋時間,可以縮短為1/3,也就是如果判12年,最快4年就可以出獄」、「無論犯什麼罪,都不可以判決死刑、無期徒刑」。呂秋遠無奈表示,法官曾在開庭時詢問被害人家屬,能否讓加害人「孝順」他們,「法官大人,修復式司法不是這樣用的啦!你這是在被害人的傷口上撒鹽好嗎?就像是對被害人說,『難道你不希望往後可以多一個性侵害過你的人照顧你嗎』,有什麼兩樣?」呂秋遠直言,為了促成兩造和解,法官提議要讓殺害孩子的人來孝順家屬,「這已經不是情緒勒索而已,而是完全的沒有同理心。到底要怎麼讓這兩個加害人,長大以後來孝順被害人的爸媽?」呂秋遠感嘆,《少年事件處理法》要如何修法,這還可以討論,但法官不能自以為這是溫情喊話、溫馨提示,要被害人接受他不願意的條件,甚至講出這麼誇張的話,否則對於被害人來說,司法只是無法還他公道的裝飾品而已,「要加害人來孝順被害人的爸媽,應該是今年最諷刺的司法笑話!」
國中生割頸案二審出爐!乾哥判12年 律師嘆「他們不會反省」:越關越大尾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間發生割頸案,郭姓少年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一審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8年,台灣高等法院23日改判郭12年、林11年,庭畢後家屬便崩潰喊道「《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兩名加害人關完出來可能都還沒30歲,「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看到這起未成年割喉案的判決,她已經不知道能說什麼,少年事件處理法》當然立意良善,「但針對毫無悔意的屁孩還有什麼保護的必要嗎?他們不會反省的,只會覺得X很衰,進去幾年也是越關越大尾,根本職業訓練。」陳宇安直言,林姓乾妹判11年、郭姓乾哥判12年,可能出來都還沒30歲,「他們真的會悔改嗎?還是從阿四變老大?」陳宇安指出,實際到板橋簡易庭、新店簡易庭看,會發現一群勾肩搭背、嘻皮笑臉的「阿志頭」,走法院跟走廚房一樣,開完庭在法院門口抽菸,然後被老大載走,「你覺得他有在懺悔、有在反省嗎?信他們有在反省,不如信你是秦始皇。」陳宇安感嘆,最近她手上也有幾件《少事法》案件,她都是被害人一方的律師,而法律對加害者的保護跟包容,常常讓她有一種「到底現在犯錯的是誰阿?」的感覺。陳宇安提到,加害人的筆錄、紀錄,都因為《少事法》規定不能看,但被害人的部份對方都可以閱卷,「尤其看到被告少年還能笑咪咪的開庭,然後我當事人身心受創在家裡哭,看心理諮商,唉。」
新北少年割喉案二審判12年 侯友宜:應從重量刑讓正義回歸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對加害者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侯友宜今日前往三重玫瑰立體停車場多目標新建工程視察時表示,他完全能夠感受到被害者的傷痛,司法正義是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要讓被害者的傷痛能夠減少最低,所以對加害者我們更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為乾妹出頭犯割喉案!高院二審判決出爐 法官怒加重刑期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慘忍割喉案,兇嫌二審被加重刑期!2023年12月間,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新北地院認定2人犯下殺人罪,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回顧整起事件,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張文砍人釀4死11傷!網問「若開車撞死他會怎樣?」 律師解答:恐淪被告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台北車站M7出口、捷運中山站以及誠品南西店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作案,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對此,就有網友提出「事發當下能否開車撞嫌犯?」律師劉韋廷強調,關鍵差別在於撞人的那一刻,他到底是在「看起來像要犯案」,還是已經「正在犯案、持續侵害」,因此看見刀不等於看見攻擊,「你能證明『正在發生的侵害』,才有機會談防衛。否則你想當英雄,很可能最後變成被告。」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有律師在網路發文討論,提到「如果我們預知張文會殺人,為了阻止他在還沒動手前就先開車把他撞死,這樣還要不要被處罰?」但這題有個致命的邏輯陷阱,若把人撞死了,該怎麼證明「對方本來一定會去殺人」?大家都沒有上帝視角,在法律上更不可能用「我猜他會殺人」去合理化「我先把他殺了」。劉韋廷指出,如果張文確實有殺人意圖,甚至寫好了死亡筆記本、準備好了刀,但在出手前一刻停下來,是否還會涉及殺人罪?根據《刑法》271條第3項有處罰「預備」殺人罪,不會處罰殺人既遂罪,因為「想」跟「做」之間,法律要處理的是行為的界線,而不是讀心術。劉韋廷提到,以現實的幾種情境來看,若嫌犯已經丟了煙幕彈、拿刀出現,雖看起來很可疑,但還沒開始攻擊,有人衝上去把人撞死,法律上很可能直接落在殺人罪,「你可以說你是為了保護他人,可問題在於:當下只有『懷疑』,卻已經造成『確定的死亡』。沒有他殺人的結果,卻有你撞死人的結果,風險極高。」劉韋廷說,如果嫌犯已經沿街砍人,甚至有人已經受害,有人親眼看見他正在持續攻擊,此時選擇開車撞他,是為了立刻阻止他繼續殺人,才比較「有機會」去談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空間,「注意,是『有機會』,不代表一定會成立,因為法院仍會檢視:當下是否真的是迫在眉睫、是否別無他法,或手段是否必要且不過當。」許多人會質疑「難道要等到有人倒下才能出手?」劉韋廷坦言,法律的核心矛盾就是「我們希望由公權力處理暴力,而不是讓社會進入私刑正義」,但當下若不立刻制止,可能導致更多無辜生命當場喪命,因此「關鍵差別」通常就在於撞人的那一刻,他到底是在「看起來像要犯案」,還是已經「正在犯案、持續侵害」。劉韋廷強調,「看見刀,不等於看見攻擊;你能證明『正在發生的侵害』,才有機會談防衛。否則你想當英雄,很可能最後變成被告。」
她不是小三!她懷孕8月目睹丈夫外遇疑雲 誤殺無辜女子換4年牢刑
泰國社會今年4月爆發一起情殺命案,28歲女子沃拉婉(Worrawan)因在懷孕八個月時痛毆丈夫的「疑似小三」至死,遭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死者家屬85萬泰銖(約新台幣76萬元),年利率5%計息。 23歲女子波佳娜因遭誤認為第三者,遭孕婦痛毆致死,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圖/翻攝自臉書, แฉแหลก ทุกเรื่อง)根據泰國媒體與當地知名律師尼迪功・凱托(Nitikorn Kaewto)於12月16日公開的資訊,案件發生在曼谷民武里區一間愛情旅館。沃拉婉懷疑丈夫巴斯(Bas)出軌,遂與一名跨性別友人尾隨對方進入旅館。她當場發現丈夫赤裸躺在床上,身旁女子同樣一絲不掛。法院認定沃拉婉行兇構成殺人罪,惟動機涉及嚴重挑釁,裁定減刑。(圖/翻攝自Channel 7)盛怒之下,她強行將23歲女子波佳娜(Potjanart)拖出房間,無視其全裸身體,並在走廊痛毆對方,導致波佳娜當場倒地,咳血不止。雖然旅館人員隨後協助將波佳娜送醫,但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沃拉婉向警方供稱,犯案當下情緒激動,並無殺人意圖。由於已懷孕八個月,警方最終允許她以15萬泰銖保釋候傳。後續調查發現,死者並非沃拉婉丈夫的情婦,而是一名從事派對娛樂工作的女子,當日赴約是出於工作性質,並未與男方存在不當關係。經過約七個月審理,法院認定沃拉婉的行為導致波佳娜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然而,法官考量犯案動機涉及極度情緒壓力與強烈嫉妒心,認定屬於「重大挑釁下的過當反應」,並酌情減輕刑責。原始判決為八年徒刑,沃拉婉因在庭上認罪,刑期減半至四年。法院另裁定,她須賠償死者家屬共計85萬泰銖,並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這起案件在泰國社會引起高度關注,反映出情感糾紛、誤解與暴力可能引發的悲劇性後果,也再次凸顯家庭衝突與情緒管理的重要性。
上月才家暴女友!臨時工菜地狠殺林口老翁 竟僅為了絲瓜棚
新北市林口區18日上午發生殺人案,78歲陳姓老翁在文化一路二段100巷底菜園內種菜時,與曾有嫌隙的59歲葉姓男子發生口角,葉男竟拿刀朝老翁砍去,老翁身中多刀,急救後宣告不治,葉男則在逃逸4小時後被逮捕,葉男供稱他平時會與老翁在同一塊地種菜,而他不滿自己栽種的絲瓜棚被移走,一氣之下才會殺人,確切案情仍須釐清。據了解,葉男平時在工地配線作水電,擔任臨時工維生,他有傷害、竊盜和家暴前科,11月中才對女友家暴,女方在驚懼下到派出所報案並申請保護令,2人現已分手。而葉男平時會與老翁在同一塊地種菜,但2人常因細故而發生衝突,18日上午又起口角,葉男竟拿刀砍向被害人,老翁身中多刀,包括左胸2處刀傷、左側身1刀、左手臂1刀,當場倒臥在血泊之中,附近民眾見狀連忙通報警消,但老翁傷勢過重,被緊急送往長庚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葉男則在逃亡4小時後落網。葉男供稱,他在那塊地栽種絲瓜棚,18日上午到菜圃時,發現自家瓜果被移栽且都已枯萎,葉男懷疑是老翁將自家瓜果移走而上前理論,雙方發生衝突,因而拿起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砍人,全案將依殺人罪送辦,偵訊後將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警方則將建請羈押。
林口老翁種菜口角竟遭砍多刀慘死 犯嫌騎機車逃4小時落網
新北市林口區18日上午發生殺人案,78歲陳姓老翁在文化一路二段100巷底菜園內種菜時,與曾有嫌隙的59歲葉姓男子發生口角,葉男竟拿刀朝老翁砍去,老翁身中多刀,急救後宣告不治,葉男則騎機車逃逸,在4小時內被警方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被害人平時在該處菜園種菜為樂,葉男則是居無定所,近日受雇到附近菜園種菜,2人常因細故而發生衝突,18日上午又起口角,葉男竟拿刀砍向被害人。老翁身中多刀,包括左胸2處刀傷、左側身1刀、左手臂1刀,當場倒臥在血泊之中,附近民眾見狀連忙通報警消,但老翁傷勢過重,被緊急送往長庚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葉男犯案後則騎車往新莊方向逃逸,林口警分局立即派員前往緝捕,於上午11時許將葉姓犯嫌逮捕,現已將他帶回警局偵訊,釐清案情後將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葉姓男子砍人後騎車逃逸,警方持續追緝,在案發後4小時將他逮捕。(圖/翻攝畫面)
近距離槍殺昔日好友棄屍工業區 天道盟惡煞遭羈押禁見
基隆市14中午發生槍擊命案,34歲鄭姓男子遭開槍射擊,陳屍大武崙工業區的轎車內,遺體於15日上午被發現,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鎖定33歲盧姓男子涉案並將他逮捕,檢方複訊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同樣在場的林姓男子則是6萬元交保,相關案情仍須釐清。據了解,鄭、盧都是幫派分子,皆隸屬天道盟同心會,2人相識多時,過去還是好友,後疑似因金錢糾紛反目,鄭曾嗆聲要對盧開槍,雙方於14日中午約出談判。盧男找來林男同行,雙方開車到談判現場,盧則坐上鄭男的副駕駛座,但雙方一言不合、越吵愈烈,盧一氣之下竟拿起隨身攜帶的改造手槍朝鄭男連開2槍,鄭男胸腔右側中彈,身受重傷但仍有生命跡象,盧卻沒有立刻送醫,反而將他搬到後座,試圖掩人耳目便離開,盧最終喪命,遺體則於15日上午被發現。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以車追人鎖定盧男將其逮捕,還在盧男家中查扣疑似涉案手槍,訊後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為盧涉犯殺人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命林男6萬元交保。基隆地院召開羈押庭後認定,被告盧男涉犯刑法殺人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手槍及子彈罪嫌,有檢察官提出之相關事證在卷可佐,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串證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核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
高空驚魂3秒!滑翔傘遭撞扭結墜落 奪命畫面曝光「兩屆冠軍殞命天際」
巴西里約熱內盧在今年11月20日發生一起空中悲劇。一名滑翔傘飛行員在與滑翔翼於空中碰撞後,從高空墜落喪命,導致當地飛行社群震驚不已。根據《每日郵報》報導,死者為59歲的菲利普・艾瑞克・黑格勒(Philip Eric Haegler),當時他正在里約熱內盧南區的聖康拉多(Sao Conrado)飛行,準備慶祝即將到來的60歲生日。意外發生時,一架滑翔翼撞上他的滑翔傘翼面,導致他失去平衡後從空中墜落。黑格勒墜落時撞擊一棟位於市長門德斯・德・莫賴斯大道(Avenida Prefeito Mendes de Morais)11樓的建築外牆後墜下,估計墜落高度約為45公尺(約148英尺),當場喪命。據報導,當時正在駕駛滑翔翼的飛行教練為塞爾吉奧・曼努埃爾・達・席爾瓦(Sergio Manoel da Silva)。警方調查指出,達・席爾瓦在飛行時有「疏忽」、「不專心」等行為,且未遵守飛行安全守則,因此被依過失殺人罪嫌起訴。目前案件已提交檢方,等待是否進一步提出起訴。事發當時,達・席爾瓦正在帶領一位學員進行飛行訓練。他向警方供稱,準備降落時為了解開學員的腿部安全帶而分心,大約有三秒鐘未注意前方空域,之後抬頭發現黑格勒正從對向、略低的方位迎面而來。他試圖緊急閃避,但仍不幸與對方發生碰撞。網路上流傳的影片可見,黑格勒的滑翔傘從滑翔翼下方快速靠近,雙方設備發生猛烈碰撞。滑翔傘的翼面被捲入扭結,造成黑格勒失控墜落。警方指出,根據運動航空的飛行規則,位於下方的飛行器擁有優先權。達・席爾瓦也向警方承認,事故並非黑格勒之過,他形容這是一場「瞬間失誤」造成的悲劇。他表示非常尊敬黑格勒,視其為學習對象與偶像,目前正接受心理輔導,並會全力配合後續調查。黑格勒曾兩度獲得巴西自由飛行冠軍,是當地極具經驗與聲望的飛行員。他的不幸離世,不僅是私人悲劇,也引發飛行社群對於空中安全規範的再度關注。59歲滑翔傘飛行員菲利普・艾瑞克・黑格勒(Philip Eric Haegler)在巴西里約熱內盧飛行時,遭滑翔翼碰撞後失控墜落喪命,事故發生地點為聖康拉多地區。(圖/翻攝自X,@OpenNew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