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違規...
」 檢舉 駕駛 行人
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 6月上路將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正後的法案,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仍保留部分檢舉權,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等5項,其他違規行為則不開放民眾檢舉,預計6月生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上路一年,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卻引發職業駕駛工會以影響其工作權為由強烈反彈,更曾包圍行政院。因此,交通部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取「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方向,重新研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三讀通過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條文。三讀修正通過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雖減少開放民眾檢舉之項目,但因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等原因,民眾仍可檢舉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項目。修正後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也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另外,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檢舉。至於,違規記點方面則限縮為「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其他管道,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最後,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表示,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條例後,因新規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6月即可上路,另外,立法院也要求交通部施法修行1年後需針對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去年一整年的10倍!交通新制施行5個月 80萬人被記點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6月30日上路,開放增加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截至12月7日,共80萬230人因違規被記點,944人達12點被通知吊扣駕照,新制上路5個月來違規被記點人數,是去年一整年的10倍。全民計程車隊、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今將號召上百輛車集結凱道,也將繞行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遞交陳情書,要求民進黨政府正視職業駕駛困境。公路局統計6月30日新制上路後至12月7日,需要記點的違規項目中,違規最多是超速(記1點),超過100萬件,其次是違規臨時停車、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闖紅燈、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新制上路近半年來,總計80萬230人因違規被記點,有944人達12點,被通知吊扣駕照。比較2022年一整年,全國共有7萬4390件交通違規遭記點,3萬2531人因記滿6點遭吊扣駕照。今年新制上路後,違規記點件數超過80萬人,是去年10倍以上,造成職業駕駛苦不堪言。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發起「反交通惡法」陳抗活動,計程車全國車隊13日下午3時在凱道集合向總統府遞出請願書,約百輛計程車到場,另同步號召計程車繞行民進黨高雄市黨部,要政府正視職業駕駛的困境。全國汽車駕駛人聯盟理事長劉鴻樟批評,交通新制上路後,造成全國駕駛人陷「行車地獄」,檢舉案件暴增,光是台中市被記滿12點有200多人、116人將被吊扣駕照,其中職業駕駛就占7、8成。「立法通過的法令擴張民眾檢舉權利,但民眾並非執法人員,如何能有效判斷違規行為?」全國車隊隊長張繼宇說,新制沒區分一般用路人跟職業駕駛人,累計12點一律吊照2個月,無疑是讓職業駕駛失業,痛批交通部閉門造車,倉促修法充滿瑕疵,造成職業駕駛面臨吊扣、吊銷駕照無法工作的困境,訴求政府停止6月上路的交通惡法,啟動修法。不過,根據公路局統計,2018年至2022年汽機車記點吊扣情形,總共34萬1710件違規記點項目、14萬8523人因記滿6點遭吊扣駕照,新制並未造成更多駕駛人駕照遭扣。交通部表示,持續廣納各界的意見,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改善交通環境。
為擺脫行人地獄成造魔運動 南投違停檢舉暴增3成
政府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等新增13項,南投縣南投市、草屯鎮等5鄉鎮市違停檢舉案激增,警方近3個月來共開出1萬5658張,較去年同期增3852件、約32%,包括人行道停車、車頭或車尾凸出占用人行道等8樣態。南投縣議員痛斥,新增檢舉項目對保障行人路權、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沒幫助。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6月1日至8月31日止民眾違規停車被檢舉告發的案件激增,共開出1萬5658件,集中在南投市9955件、名間鄉2240件、草屯鎮2099件、埔里鎮996件及竹山鎮368件等5大鄉鎮市,較去年同期1萬1806件,增加了3852件,增幅逾3成。交通隊分析,交通違規案主要是人行道停車、車頭前懸凸出占用人行道、車尾凸出占用人行道、人行道騎車臨停、逆向停車、車身一半占用人行道、交岔路口停車、車輛斜停等8種違規樣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款。警方坦言,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今年6月30日起開放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從46項增加13項,共59項,包括人行道停車、車頭或車尾凸出占用人行道等8種違停態樣,主要是檢舉魔人造成違停罰單激增。執法人員私下抱怨,該檢舉項目2021年曾執行,因擾民而暫停,推測新增檢舉項目恐因民怨而限縮。「民眾違規確實不對,不過停車空間不足,行人空間不友善,根本是制度迫人違規。」南投縣議員簡千翔說,開放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等項目,對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並無幫助,建議應該增加路邊停車格、增設停車場等,並建置友善行人的人行道設施,從制度面著手才能改善。南投縣議員林儒暘認為,違規民眾遭檢舉,收到罰單往往是1個月後,甚至有人同一行為陸續收7張罰單,檢舉無法即時排除違規態樣,只會讓民眾認為政府在搶錢,警方若懷疑有檢舉魔人,就應該在檢舉熱區加強宣導,才能減少違規,保障行人路權。
禮讓行人新制上路首日 六都取締268件
駕駛「不禮讓行人」昨天起開始重罰,六都汽機車共取締268件。交通部長王國材強調,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違者最高罰6000元;駕駛也會變成行人,要共同營造禮讓行人的環境,行人也要注意,不能因為會停讓,就滑手機或任意穿越馬路。7月1日上路新制。(圖/簡立欣製表)王國材強調,交通部與警政署原本希望採更嚴格取締標準,但考量罰鍰已提升,因此未禮讓行人的標準仍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昨日是罰則提高實施新制首日,其中以桃園市開罰109件最多、高雄市開罰8件最少;台北市、新北市分別取締46件、49件;台中市和台南市則各取締28件。不少駕駛獲知昨日罰鍰提高到6000元時,有人據理力爭強調沒靠近3公尺,有人則是低頭無語,默默簽下告發單,警方強調會持續加強取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因而有「帝王條款」之稱,警方表示,為了維護路口及行人安全,建議駕駛人仍須停讓,但會以勸導為優先,如果遇行人闖紅燈將依法舉發,行人一旦未依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為提升行人安全,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新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或是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最高罰600元,機場、車站、學校等出入口前停車最高罰1200元。另自今天起,將有多項新制推動,包括TPASS交通月票上路,此外全國10個縣市政府的社福卡點數可搭乘指定台鐵列車。醫藥部分則是健保部分負擔調整上路,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調漲到750元,區域醫院則調高為400元,地區醫院及診所則維持150元。在藥品部分負擔部分,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上限從200元調高至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中、西醫診所藥費上限則維持200元。到醫院持慢箋領藥第一次要收藥品部分負擔,第二及第三次則免收,基層診所則都不收。
交通新制今上路…未停讓行人罰6千 擴增「13項民眾違規檢舉」!罰多少一次看
立法院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新法今(30日)上路,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4大核心。此外,也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明確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未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提高無照駕駛罰則部分,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之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1萬2000元提高至2萬4000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加罰1萬2000元(機車、小型車)或4萬元(大型車);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加重處罰吊扣牌照;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至於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部分,授權子法訂定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通知程序等事項;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1年僅得扣抵2點);增訂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為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之處罰規定;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危險駕駛態樣並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此外,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增訂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及其違反規定之罰責。另為加強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車輛吊扣牌照後再受吊銷牌照處分可立即重領牌照,增訂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等規定。另外,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另亦包括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等違規行為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二、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三、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可處1000元至6000元罰鍰。四、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五、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六、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七、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八、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九、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十、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一、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二、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十三、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明起「不禮讓行人」重罰6千!取締標準曝光 另增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
為了洗刷「交通地獄」的惡名,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上路,包括不禮讓行人者將重罰6千元、記點3點,同時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不禮讓行人的取締標準也將以汽機車與行人間隔3公尺為準。此外6月30日起還增加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且危險駕駛罰款同步加重為3.6萬元。為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保護行人新制提高未停讓行人之罰責,汽車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此外還要記點3點,並強制上道安講習課程3小時,而取締標準將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除此之外,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另也將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包括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新制還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包括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新增強制講習3小時。此外,新手駕駛取得駕照1年內,若有違反須記點的相關規定,需加計1點,且違規滿6點也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而且記點累計期限也由半年延長至1年,於1年內記滿12點者,將被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雖然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點數,但1年僅得扣抵2點。此外,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案件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處罰規定,並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之累計期間。至於無照駕駛的部分,機車或小型車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 4萬元,另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因酒駕吊扣銷駕駛執照再無照駕駛者,機車、小型車加罰1.2萬元或大型車加罰4萬元。若有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新制還規定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若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而且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另新制還加重危險駕駛的罰則,嚴重超速定義也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提高罰鍰上限則由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而危險駕駛態樣增加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1/2。此外,還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保護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禮讓行進中之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不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另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以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均納入民眾得檢舉之項目。
今起路口交通大執法 不停讓行人罰3600元
去年底,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以「行人地獄」形容台灣交通亂象。警政署今年第1季加大執法力度,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今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4大取締重點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其中,不停讓行人將是重點,大、小車若違規,至少罰3600元。「行人地獄」一詞源於2021年12月成立的臉書粉絲頁「台灣是個行人地獄」,該專頁由旅澳台人創立,有逾1萬5000名粉絲。CNN引用報導後,在國內掀起熱議。警政署今年1至3月加強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計3萬0717件,較去年同期1萬2893件,成長138%,執法強度逐漸增加,也顯示民眾守法觀念尚待加強。上月14日,立法院通過道交條例部分修正案,加重罰則,並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不過,車輛不禮讓行人,並未開放檢舉,仍由警察取締。人行道違規停車則開放檢舉,預料將成為檢舉案大宗。警政署表示,為改善行人安全,交通部日前修法完成,自3月31日起,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至少36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警政署強調,今天全國同步的「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除警方攔查,也採科技執法,期望藉強力執法,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警官指出,執法標準是以車輛在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行進方向約3公尺(3個枕木紋)以內,及前懸已進入穿越道上為認定標準,交通部有意要修更嚴。這波大執法目前沒訂截止日,不排除執行到年底。但交通警官認為,路口交通死亡案,行人違規占很大比例,且有些行人過馬路看手機當低頭族,也很危險,不過這次大執法僅針對車輛,建議盤點交通號誌工程,一併檢討行人。
拒絕行人地獄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 恢復民眾檢舉13項違停
為洗刷「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汽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3600元提高到6000元,還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增訂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未畫設行人穿越道都納入;不禮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因此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另民眾檢舉違規停車項目也放寬,納入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等。修法也提高無照駕駛罰則,明定未領有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等均為無照駕駛的情形;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酒駕遭吊照還持續無照上路,機車、小型車加罰1萬2、重車則加罰4萬。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4萬元調高至3.6萬元,其中超速定義由時速60公里調整成時速40公里,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條文也規範,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修法還增加民眾檢舉違規項目,違規停車方面,包含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及不依順行的方向等違規。因檢舉項目仍然沒有紅、黃線違停,讓網友炸鍋。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說,這次修法並非所有違規一律恢復民眾檢舉,而是在衡平交通現況、警力負擔後,調整「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認定,增加民眾可檢舉事項。陳歐珀認為,透過修法解決問題有階段性,雖然目前一般的紅線停車還是不在民眾檢舉的範圍,但一樣屬於交通違規,警政署不應該迴避改善交通管理的責任,應斟酌投入適當的警力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