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處理廠
」 下水道 廢棄物 社子島 新北市 污水處理廠
江怡臻談雙北共治爭議 批部分市政論述脫離生活現實
針對近期雙北市政議題討論升溫,新北市議員江怡臻今(20)日表示,樂見外界針對雙北治理提出不同意見,但認為部分說法忽略雙北共同生活圈的實際運作,甚至對基礎市政缺乏理解,直言「真理愈辯愈明」。江怡臻指出,近期社群平台上不少人討論雙北共治、社子島等議題,認為相關論述「很有想法、很會講」,但若細究內容,反而暴露出對雙北市政運作模式的陌生。她強調,雙北長期以來本就是密不可分的共同生活圈,許多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都仰賴跨市合作。江怡臻舉例,八里汙水處理廠多年來負責處理大量來自台北市的民生汙水,從幹管系統、處理量能到經費分攤,皆為雙北合作成果,「這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幾百萬市民每天的生活需求」。她也提到雙北垃圾袋互通制度,指出現行雙北垃圾袋可跨市使用,對跨區通勤與租屋族而言,是相當便利的措施,反映雙北市民生活本就無法單以行政區切割。此外,江怡臻表示,蘆社大橋規劃也是跨區整合的典型案例,蘆洲與社子交通往來密切,尖峰時段壅塞問題長期存在,因此需要透過橋梁建設與交通整合改善。她認為,真正的城市治理重點在於人口流動、交通路網、基礎建設及生活機能,而非停留在政治口號。江怡臻強調,市民關心的是生活是否更便利、交通是否改善、公共建設能否持續進步,若忽略雙北既有的共同生活模式,只以政治角度討論治理方向,恐怕難以回應民眾真正需求。
汙水廠年發1,800萬度太陽光電 內政部評地熱開發卻轉趨保守
內政部今(29)日表示,目前全台已有37座汙水處理廠設好了太陽光電設備,總裝置容量14.35MW之下年發電量1,833萬度不是問題,未來將持續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希望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能力、擴大都市綠能供給。內政部認為國家公園的地熱還不宜大規模用於發電。圖中為內政部長劉世芳。(圖/周志龍攝)2025年內政部會同經濟部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面積達1,000平方米者,必須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設備,同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也著手技術研發、制度研修,希望制定法規與完善指引後,能結合「近零碳建築」政策及既有建築節能改善措施,進一步強化屋頂及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應用,逐步提升公有建築再生能源設置比例。地熱發電能否為新的再生能源之星?各界關注。圖為新北市長侯友宜2024年視察金山四磺子坪地熱發電廠。(圖/報系資料照)內政部主任秘書黃駿逸今天就在行政院「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研商會議中強調,目前優先以具備一定用地規模的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作為示範據點,目前已有年發電量1,833萬度的37座污水處理廠設好太陽光電設置之外,其實還有13座污水處理廠具備新設或擴充潛力,預估可再添約2.95 MW裝置容量,而且早期是單純聚焦建物屋頂,現在會進一步延伸至處理單元池槽上方,相信大幅擴充可用日照面積後,能源自給率一定會提升。值得一提的是,黃駿逸代表內政部認為地熱開發必須審慎評估,因為內政部轄下一票國家公園多屬高度環境敏感區域,現階段必須以保育自然環境與景觀為首要任務,確保推動綠能的同時不衝擊生態,希望在兼顧環境永續與景觀協調前提下,導入更多元、創新的光電技術,並透過法規優化與實績示範,帶動民間共同投入綠能建設,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高雄鋰電池廠火警事發2個月 三元能源首度公布環境監測報告
位於高雄市小港區的三元能源公司鋰電池工廠於7月14日發生爆炸火警,全廠仍處於停工狀態,事隔約2個月,三元能源今(10)日首度公布8月環境監測結果,指廠區周界空氣品質與逕流雨水皆符合國家標準,未對周遭環境造成影響。三元能源火警後引發居民安全疑慮,該公司於10日公布8月環境監測結果,最新數據顯示,廠區周界空氣品質與逕流雨水皆符合國家標準,未對周遭環境造成影響。三元能源指出,根據高雄市環保局的監測說明,廠外至今未檢出有毒氣體,火災發生時的消防用水除導入廠區內部蓄水池,並由消防局抽水車協助將這些汙水運送至廠外處理,處理前皆經逐車抽檢,至7月25日止,確認pH值與水溫符合處置標準,所有檢測結果皆達標,爾後運送至高雄臨海工業區汙水處理廠處理,符合環境部放流水標準後排放,全廠目前停工中。另外,火警當時引發附近居民擔心及疑慮,憂心廠房失火產生微量氫氟酸(HF)及影響空氣品質。三元能源表示,深知對在地社區與環境帶來的不便與不安,主動委託第三方單位檢測並公布8月至12月重要環境指標報告提供社區參考。所有後續的廢棄物清運作業也會在符合法規並獲得公部門同意後,事先與在地里長進行充分溝通,以實際行動重建互信,持續為環境安全把關。
台鐵員工與同事結怨多年…竟用鐵鎚殺害後逃亡 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台鐵左營機務段號誌部門員工林金仁與洪姓同事結怨多年,2023年6月林竟持鐵鎚重擊洪的後腦將其殺害,案後還企圖滅證遭逮,橋頭地方法院8日經國民法官法庭宣判,林金仁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橋頭地院指出,林金仁與洪姓同事都在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工作,2人分屬不同部門,雙方在2012年至2013年曾在工作上發生爭執,林金仁對洪姓同事心生怨懟,並主觀認為洪男破壞自己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品,因此萌生殺意。2023年6月1日7時52分至10時15分之間,林金仁因為要維修物品到加油設備站,發現隨車機務休息室的窗戶未上鎖,於是在10時15分至10時27分之間,攜帶鐵鎚、黑色膠質手套,從窗戶攀爬進入休息室內,並躲在該處。林金仁等待洪男進入與休息室相通的值班室,趁洪坐在椅子上時,隨即持鐵鎚敲擊洪男頭部1次,並將洪男往後拉倒在地,並拖入休息室內,持續以鐵鎚敲擊洪男頭部、胸部、右腳,導致洪胸部及右腳等15處鈍力傷,包括7處撕裂傷及8處挫傷。洪男因多處骨折、右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大腦右額顳頂部腦挫傷,眼睛鞏膜、舌根出血,肝臟右葉挫傷,肺臟塌陷等傷害當場死亡;林金仁犯案後還去五金行買清潔劑、抹布,並用汙水處理廠內的破布擦拭血跡,甚至拿走洪手機,想在隔天替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林在案發隔日於員警查緝時為躲避追緝從頂樓跳下仍被逮。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為,林金仁雖有妄想症,但他犯案後還滅跡,並試圖躲避警方追緝,另林也說過自己早有殺意,會選擇當天殺人,是因為當天比較沒有人且有空,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林金仁有完全責任能力。橋頭地院8日下午4點宣判,由合議庭3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合議庭認定,林金仁犯下殺人罪,且有完全責任能力,並不適用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情況,最終評議結果,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