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賓
」 死刑 死囚 恩主公醫院
三峽雙屍案沈文賓聲請再審!稱「僅壓死者2、3分鐘」 法官駁斥:當死者是水行俠?
2012年,新北市男子沈文賓因家暴導致妻子離家,為了找尋逃家的妻子,他帶著弟弟到妻子哥哥開的檳榔攤要逼問妻子下落,見妻舅不在,又綁走在攤內工作的妻舅女友潘女以及鄰居呂男逼問妻子下落,事後又痛下殺手溺殺2人。全案於2020年定讞,沈文賓前後6度遭到判死。前一名死囚黃麟凱在2024年槍決伏法後,沈文賓被認為最可能下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他為了再度逃死,又對案件提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他除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還想聲請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資料,檢方則認為沒有其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還押,近日將以書面做出裁定結果。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為了尋找受家暴而離家的妻子,與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同開車前往妻子娘家尋人,之後2人又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堵人。因妻舅不在,2人於是綁走檳榔攤內的一男一女,分別是妻舅的女友潘女,以及潘女友人呂男。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女幾經逼問,始終未說出沈文賓妻子行蹤,他因此產生殺人滅跡的念頭,兄弟倆將呂男、潘女載到桃園大溪山區,先後將被綑綁手腳的呂男、潘女壓入灌溉溝渠中溺殺,又將遺體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6度審理中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外,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今日開庭時,沈文賓主張自己的犯行不該判殺人罪,僅算是傷害致死,並希望申請調閱手機基地台位置。他還表示,當時自己父親過世頭七時「妻子沒有回去」,成了他的犯案動機,還試圖解釋自己的犯案動機是為了逼問消息,「僅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氣得法官主動打斷他的陳述,表示一般人被押進水裡沒多久就受不了,沈文賓卻壓了潘女足足2、3分鐘,「她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沈文賓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皆不發一語。
3死囚提行政訴訟!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李德榮及彭建源、沈文賓3名死刑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總統依據人權兩公約作成核准特赦或減刑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權是憲法賦予總統專屬的權利,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裁定駁回,3人提抗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沈文賓等3人由法扶律師提行政訴訟主張,總統應基於公政公約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申訴文件之意旨,依循我國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就受死刑宣告者主動提起之赦免請求作出准駁之決定,並通知請求赦免者,以實現受死刑宣告者請求赦免時應受告知之權,始合乎憲法及公政公約保障赦免權及程序基本權之意旨。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赦免或減刑權之行使為憲法賦予總統專屬之特權或學理所稱非屬司法機關所得審查之高權行為,3人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對此並無審判權,3人之訴不合法,應予駁回,3人提抗告遭駁回。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夥同胞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某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他殘暴地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凶手沈文賓2020年最高法院審理後,他冷血殺人必須選擇死刑一途,且無從迴避,將他判死未違反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或濫用其量刑的權限,宣判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沈文夏部分依幫助殺人罪輕判19年確定。
大法官好扯2/法務部、最高院實質廢死 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師竟免死
許多司法官懷疑,傾向廢死的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了成就「人權美名」,似乎將所有資源集中在死刑釋憲案,想趕在自己下台前宣判,才會拉低實體判決結案數。另有司法官坦言,司法界早已實質廢死,法務部和最高法院,已好幾年不執行死刑、也不判決死刑定讞,許宗力和憲法法庭內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好名」,硬要處理死刑釋憲案,引起8成以上的國人憤怒。以法務部來說,2020年4月1日槍決燒死6親人的翁仁賢後,至今整整4年就沒有執行死刑了。法務部在2024年1月5日的說法是:「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並稱「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不過根據法務部2020年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對於執行死刑有諸多限制。有檢察官認為,這個規則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相關限制已逾越國會通過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也是另類的司法奇蹟。法務部聲稱,《執行死刑規則》,源自於1999年訂頒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中等情形不得執行,2005年加上聲請釋憲程序中不得執行之規定,沿用至今。如果法務部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早該修訂,怎麼會每次遇到死刑爭議,就搬出這個規定當擋箭牌?沈文賓(左)殘忍殺害兩人,是最高法院最後一個判決死刑定讞犯。(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也不遑多讓,一向躲在反死刑輿論的風暴背後,自從2020年3月底判處三峽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死刑定讞後,至今超過4年了,未再判決死刑定讞,不管被告多麼窮凶惡極、罪無可逭,最高法院刑庭法官統統看不見,一樣以可教化或兩公約為由,撤銷發回下級審的死刑判決,導致案子多次更審後,最後二審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馬上獲得最高法院維持而判決免死定讞。近來最受爭議的「強盜性侵殺害退休女老師案」,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殘忍案例,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全民憤怒。男子劉志明不滿女友提分手,竟在路上隨機殺人,持榔頭將女老師暴打慘死。(圖/報系資料照)有法官實在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始作俑者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這位法官分析,許宗力為了成就死刑違憲案,2016年就任司法院長後,先從最高法院下手,進行溫水煮青蛙式的「基礎建設」,以達實質廢死目的,所以找些挺他的最高法院人選進去,這些人進入最高法院後,又再拉些他可以控制的自己人進去。「然後用各種連小學生都說服不了的理由,一再撤銷下級審死刑判決」,目的就是為了達成許宗力的基礎建設,「但這些人大概知道自己在幹什麼讓人不齒的好事,因此不敢自為判決」。意指這些主張廢死的最高法院法官,透過一再撤銷發回的手法,逼下級審就範,將「整個結構形成到澈底貫徹意志,甚至連句話都不用說。」如果最高法院確實如此,再加上憲法法庭和法務部對死刑的態度,難怪大家不相信司法。
殺人不償命1/全國38死囚恐死裡逃生 憲法法庭「撿到槍」擬翻案
涉嫌殘殺合夥人造成2屍3命的泰裔男子王大賢逃回泰國,引發喧然大波,讓死刑議題再度浮出檯面。據了解,司法院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分案原則可能牴觸「法定法官原則」而違憲,因此受理邱和順、黃春棋、黃凱麟、沈文賓等三審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案,如未來獲半數以上大法官支持,目前關押在全國各監獄的邱和順等38個死囚,極可能因死刑定讞判決違憲而獲得翻案,引起國人關注和被害家屬極大恐慌!由於台灣社會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加上年底將進行縣市長大選,司法院憲法法庭如果「不體貼」執政當局,驟然替38個死囚翻案,極可能對執政的民進黨選情造成不利影響,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在多數大法官為民進黨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憲法法庭,應不至於在選前搬石頭砸執政黨的腳,最多只會開庭測風向,一般預料縣市長選舉後,憲法法庭可能就要對死囚釋憲案攤牌。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所謂「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最高法院分案原則,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因此在1987年陸續函令最高法院,要求針對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這2個分案原則竟成為憲法法庭替死囚翻案的「破口」。有法界人士指出,「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將案件重複分給同一法官,牴觸案件不能指定分給特定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如果以此推翻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的38個死囚案,看似冠冕堂皇,不過在被不少民眾認為朝實質廢死邁進的憲法法庭和執政黨眼中,彷彿在路上「撿到槍」,讓憲法法庭和執政黨口口聲聲強調的「憲法意識」和「人權立國」,可能成為殺人免償命的通關密碼。最高法院不願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憲法法庭如縱放38個死囚須自負後果。(圖/報系資料照)據指出,司法高層原先希望最高法院自行開會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的分案規則,這樣就可以將縱放38個死囚的違憲問題,甩鍋給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才會在今年3月29日召開法官會議討論,不料與會多數法官「未能體察上意」,最後以壓倒性多數表決反對討論本案,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憲法法庭,導致「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自行決定是否宣告「連身條款」違憲,這下憲法法庭就要自行面對是否替38死囚翻案的後果,並接受全國人民檢驗。
死囚聲請釋憲 38名定讞者無法執行死刑
馬國女大生命案凶手一審雖判死刑,但台灣的死刑存廢一直是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表示,38名定讞死囚都聲請釋憲故無法執行槍決,其中死囚歐陽榕等3人,更針對最高法院「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是否會針對死刑,或者判死確定的程序作成裁判,未來是否廢除死刑,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憲法訴訟新制今年1月4日上路後,3月9日大法官蔡明誠、張瓊文、蔡宗珍的審查庭,針對殺周女建商分屍的死囚歐陽榕釋憲聲請案,雖作成不受理裁定,卻在裁定中指出「死刑定讞裁判分案問題」另行審理,頗有「弦外之音」。這件審理中的聲請案,就是死刑定讞判決中,關於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的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規定,排除前一次參與審判的法官都須迴避,也就是更二審後法官不換人部分,是否違反訴訟保障及公平法院原則。除了死囚歐陽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溺斃後棄屍的死囚沈文賓,及蒙面侵入王姓女友住處,絞殺王母及性侵殺死女友的死囚黃麟凱等人,同樣都以更二審後「法官未迴避」問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將裁判受理與否,一旦受理並裁判違憲,死囚就可透過非常上訴,撤銷死刑定讞判決,獲再審機會。法界認為,依目前政府「廢死」的氛圍,這些凶殘殺人的死囚,都可能獲改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屆時死者家屬恐再受到另一次的司法凌遲。憲法法庭何時作成裁判,法界推測因事關死囚槍決,及並任大法官的司法院許宗力等人的8年任期,在避免影響年底縣市長選舉結果下,最遲明年會有死囚釋憲案的裁判出爐。自2020年4月1日翁仁賢執行死刑後,至今近2年都未再執行,外界認為死刑存廢與槍決與否,是全民公投自決的事項,若由沒有直接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對死刑條文或死刑定讞裁判作出憲法裁判,一旦死囚獲非常上訴後免執行,或判決死刑違憲,都恐衝擊台灣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與信任。
司法院鬼月辟邪 贓物庫大透光
最近農曆七月鬼門開,法院昨天將剁母頭逆子判無罪,讓民眾對司法改革又有OOXX的怨言,蒙上一層陰影的司法院完全不受影響,照樣在鬼月大搞創意,臉書官網po上陰森森的照片,介紹存放殺人凶刀、被害人血衣及乾燥人骨的司法大廈,讓這棟被列為百年古蹟的日式建築,在鬼月的夜晚更有詭譎氣氛。司法院是日據時代留下的建築物,裡面有古色古香的裝飾,周遭綠意盎然的花園更提供法官在疲累之時偷閒的秘處,還有平日不能靠近的贓物庫、拘留室都具有神祕感讓人想一探究竟。司法大廈二樓的人犯通道,更是許多死囚判刑定讞前,遭提訊必走的前段黃泉路,包括已遭槍決的鄭捷、死囚翁仁賢及沈文賓等人都從這裡走過。司法院臉書小編最新貼文,介紹顯少對外曝光的司法大廈贓物庫,該處位處大廈一樓角落,終日照射不到太陽光且總是大門深鎖,平時就「寒氣逼人」,在鬼月更是讓人引起各種聯想。司法大廈的贓物庫除了刑事案件的證物外、相關的犯罪工具凶刀、手槍也會被收入進贓物庫保管,以確保未來訴訟時,不管要鑑定或是作為訴訟證據,都能夠使用。
溺殺妻2友人棄屍恩主公醫院!沈文賓曾「6度判死」今死刑定讞
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於2012年底發生一起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夥同弟弟沈文夏,到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將前妻的2名友人押走並拷問,之後將他們溺殺,棄屍於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此案歷審已6度判沈文賓死刑,31日最高法院宣判,沈文賓判處死刑,沈文夏19年,全案定讞。2012年底,沈文賓不滿張姓妻子離家,懷疑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友人呂俊偉知道前妻下落,找來了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持槍到宜蘭冬山鄉檳榔攤押走2人並拷問,之後將2人丟進路邊水溝殘忍溺斃,再將屍體載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此案經歷了一審到更四審,共有18位法官判沈文賓死刑,經過了7年,最高法院於31日召開辯論庭後,維持高院更四審判決結果,將沈文賓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判刑19年,全案定讞。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法院審理時,檢方痛斥沈男犯行殘忍,死者家屬「淚已乾、夜不能眠」,應判處死刑,沈文賓則向法官表示,自己知道錯了,並提出想到到監獄工廠工作,以此贖罪。
六度判死刑!三峽雙屍命案 兇手命運將揭曉
2012年底,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發生一起雙屍命案,兇手沈文賓找來弟弟沈文夏,綁走前妻的兩名朋友,並將他們溺斃後棄屍。最高法院今(6日)開辯論庭,將決定兇手是否有教化可能,再決定判決。本案請來台大醫師吳建昌到庭釐清,成為法律審精神鑑定調查首例;此案纏訟了7年多,沈文賓雖6度判死仍未定讞,相當罕見。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因為找不到前妻,懷疑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友人呂俊偉知道前妻下落,就押走他們,後來丟進路邊水溝,待兩人溺斃後,將屍體載到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高等法院去年10月第六度判沈文賓死刑,至於沈文夏四度被判無期徒刑,但更四審認為他是幫助殺人,改判有期徒刑19年。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院曾開言詞辯論庭,沈氏兄弟的律師動之以情,表示沈文賓在看守所替被害人設靈位,還替被害人唸經迴向和祭拜超渡。據《中國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透露,這件案子爭訟7年多,已攸關被告羈押期間及減刑與否,而且歷經四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恐將「自為判決」作成無期徒刑或死刑定讞的判決,不再將案件丟回高院審理,讓案件懸而未定。
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6度判死 最高院今開庭審理
震驚社會的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涉案凶手沈文賓歷審皆判死刑,其弟沈文夏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4度撤銷發回更審,去年底高院更4審宣判,判決沈文賓死刑、其弟沈文夏則改依幫助殺人罪判刑1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0)日開庭審理。沈文賓和弟弟沈文夏,於2012年12月10日持槍,在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並以極其殘暴的手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待2人掙扎無果,溺斃後載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1審及高院更4審均判他死刑,歷審總計6度判他死刑。歷審高院開庭時,檢方均痛斥沈姓兄弟犯行殘忍,讓死者家屬「淚已乾、夜不能眠」應判死;而沈的律師則辯稱,沈男「不小心」殺死2名被害人後,想要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才開往恩主公醫院,並非最嚴重的犯行,且沈收押在看守所有為死者立牌位,每天唸經迴向給死者,並非沒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