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
」 未成年 台中 老師 無照 孩子
「這縣市」加碼普發現金6000元 1月就能入袋!領取方式一次看
因應今年國際關稅政策變動及丹娜絲颱風重創所帶來的衝擊,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穩定民生、支撐在地經濟。嘉義市長黃敏惠今天(30日)於市務會議中,就普發現金政策的發放對象、領取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進一步說明。黃敏惠表示,嘉義市今年接連面對天災與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對市民生活與產業經營帶來實質壓力。面對這樣的挑戰,市府在第一時間安定民心、顧好產業與民生,並於12月8日提出「振興經濟加碼計畫」,內容除加碼普發現金外,也同步推動商圈與夜市活絡、觀光產業補助及永續生活相關措施,希望讓消費動能回到市場,支撐在地經濟。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圖/嘉義市政府提供)黃敏惠指出,本次普發現金的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14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14年12月24日仍設籍嘉義市(不含於發放日前死亡者);另114年12月8日(含)以前出生者,於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嘉義市都可以領取消費金。黃敏惠說明,現金主要發放日期為115年1月24日(六)及1月25日(日),連續兩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市民可依通知單前往各區指定地點領取。領取通知單將自115年1月16日起,送達市民戶籍地址。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圖/嘉義市政府提供)她也補充,若未能於主要發放日完成領取,市民可於115年1月30日(五)、1月31日(六)及2月6日(五)、2月7日(六),於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戶籍地所屬之聯合里辦公處補領。針對領取方式,黃敏惠提醒,領取消費金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須憑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委託代領者須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並備妥通知單、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代領,並檢附通知單、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圖/嘉義市政府提供)黃敏惠進一步指出,如市民因故無法於上述時段領取現金,可於115年3月2日(一)至3月15日(日)申請轉帳,提供線上及紙本兩種方式,相關申請網站嗣後再行公告;款項115年4月30日(四)前撥款入帳;未於期限內領取或申請轉帳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黃敏惠也呼籲市民支持在地消費,將資源留在嘉義市。她表示,透過普發現金,讓資源回到市民手中、回到市場端,帶動商圈、夜市與在地產業的活絡,「市府發錢,市民花錢,嘉義市賺大錢」,共同為城市累積更多前進的動能。黃敏惠進一步強調,本次加碼普發現金係在嚴守財政紀律的前提下推動。嘉義市已連續15年不舉債,並為本島首個連續7年公共債務為零的城市,此次運用累計歲計賸餘辦理,不舉債、不影響公共建設,將經濟成果回饋市民,在關鍵時刻給予市民最實際、也最安心的支持。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圖/嘉義市政府提供)
新北少年割喉案二審判12年 侯友宜:應從重量刑讓正義回歸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對加害者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侯友宜今日前往三重玫瑰立體停車場多目標新建工程視察時表示,他完全能夠感受到被害者的傷痛,司法正義是最後一道防線,應該要讓被害者的傷痛能夠減少最低,所以對加害者我們更應該從重量刑,讓正義能夠回歸。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為乾妹出頭犯割喉案!高院二審判決出爐 法官怒加重刑期
新北市某國中發生慘忍割喉案,兇嫌二審被加重刑期!2023年12月間,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國中生。新北地院認定2人犯下殺人罪,一審判決郭9年、林8年。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回顧整起事件,郭姓少年以及林姓少女在2023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楊姓學生割頸等,最終導致其死亡。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郭、林9年、8年。郭、林2人提起上訴以後,全案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綜合考量少年被告2人所涉非行之行為情狀、其等行為人情狀,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之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於科刑所表示之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之制度目的,分別量處郭12年、林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遭質疑不禁臉書、LINE 劉世芳:小紅書視打詐條例於無物
內政部4日以小紅書自113年迄今已涉詐1706件、財損逾2億元為由,宣布將對「小紅書」APP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命令,暫定期間一年。外界質疑臉書、LINE涉詐金額更高,為何不禁。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表示,臉書跟LINE在台灣有按照台灣規範、有法律代理人、管理階層的人,也已經按照打詐中心要求下架的內容,包括則數、APP都相當多。並強調,「視我們的打詐條例於無物,這樣的一個小紅書,值得我們去支持它嗎?當然不值得。」劉世芳今天於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針對行政院打詐中心禁止小紅書,劉世芳表示,內政部非常贊成行政院打詐中心做這樣的處置。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這禮拜排審「詐欺危害防制條例」,有26個以上版本,加上委員發言也很踴躍,有提到台灣處理打詐效率不彰,內政部回應時也特別提到會按照「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處理。劉世芳指出,小紅書在台灣沒有落地,在台灣沒有任何警方可以聯絡的對象,而且也都已讀不回,所以按照行政程序,把通知函送到上海母公司,皆已完成行政程序,因此就按照行政程序請數發部、TWNIC幫忙,限制接取或禁止解析,這都是在「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範的範圍內,「我們是依法行政」。媒體問,國民黨批這是「網路戒嚴」,還酸說要跟進中國翻牆。劉世芳說,「我想是完全相反」,第一、很多人講到說小紅書用戶有300萬人,所以下架件數沒那麼多,那為什麼不禁臉書跟LINE?事實上,臉書跟LINE在台灣有按照台灣規範、有法律代理人、管理階層的人,只要需要處理跟詐欺防治犯罪有關的業務,會跟打詐中心溝通。劉世芳提到,包括臉書跟LINE已經按照打詐中心要求下架的內容,包括則數、APP都相當多,所以都是按照規定一步步處理,並沒有任何的黨派色彩。大家都知道,台灣是有法治的地方,如果要到台灣做生意、定居,台灣有各種不同的法律,希望大家遵守。劉世芳說,她知道這會引起各方不同的見解,但請大家看一下,「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中,是否允許司法警察機關可以做這樣限制接取的動作。劉世芳強調,已經聯繫過小紅書非常多次,從來沒有任何法定代理人,還已讀不回,從來不管台灣法治,「視我們的打詐條例於無物,這樣的一個小紅書,值得我們去支持它嗎?當然不值得」。
女足抽血案震驚全國!台師大「撤銷周台英博士學位」 論文涉違學術倫理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震驚全國,涉案教授陳忠慶、女足教練周台英強迫學生參與抽血人體實驗,後續周台英遭解聘,教育部也調查她的博士論文,以及是否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而今日晚間也傳出,校方已撤銷周台英的博士學位。台師大表示,校方在受理檢舉後,依規定啟動調查程序,針對周台英教授的博士論文〈運動科學支援介入對女子足球員預防運動傷害及提升運動表現之影響〉涉有學術倫理疑義案件進行審查。台師大說明,院級調查小組於8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後認定,該論文雖未涉及抽血等人體侵入性研究,但研究對象中包含未成年者,當時未取得參與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知情同意書等事項。台師大指出,經學術倫理案件校級審定委員會審議,決議同意院級調查結果與處置建議,並依據台師大《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13條第1項規定,撤銷其博士學位。
托育涉虐將全面停業 《兒童托育法》修法強化0至2歲托育安全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為完善0至2歲托育服務,衛福部草擬《兒童托育服務法》專法,管理托嬰中心、居家保母等托育服務。立法院昨審法案,行政院版本原僅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涉不當事件,必要時應暫停「新收」兒童,立委要求修正下,朝野達成共識,未來情節重大者應「暫停所有托育服務」。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進行《兒童托育服務法》第3次審查。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說明,行政院版本第50條,規定當主管機關得知托育機構所屬托育相關人員、居托人員(保母)及同居者,涉嫌兒虐、體罰、霸凌等違法事件時,調查期間應協助兒童家長或實際照顧者轉介收托,加強訪視輔導。必要時,得令其暫停「新收托兒童」。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目前版本只規定必要時「暫停新收托」,但若遇到非常嚴重案件,現有已收托的孩子,也都應該暫停收托,「不論新舊個案,嚴重時都應停止所有服務」;同時縣市政府也應協助家長轉托。她強調,這是「備而不用」,防止未來發生嚴重事件時,不會發生法律未明定情形。民進黨立委王正旭也認同,若只規定必要時須暫停新收兒童,確實有所不足,應視情節嚴重度,嚴重時托育服務都要全面暫停。縣市政府是否安排另托,也希望涵括到法條內。周道君表示,目前已規定在調查期間,主管機關應協助托育機構、居托人員,依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者意願,做轉介收托,必要時則加強訪視,現行地方政府已有責任告知、協助轉介收托。周道君指出,考慮委員提出的情況,建議可在該條文最後加上「情節重大者,命其暫停托育服務」文字。經委員會討論,朝野達成共識,衛環委員會召委劉建國拍板通過,文字照討論版本修正,但因法條條次調整需求,配合第46條條文,此條先行保留。昨日委員會初步審查了78條條文,其中共59條保留、擇期再審。
17歲女學生背468萬稅債 母售屋提領一空 桃園分署雪中送暖
桃園市一名年僅17歲的女學生,無辜背上高達468萬元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原來,她的母親先將名下房產贈與女兒,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信託,最後售出房屋並將所得全數提領一空,僅留下鉅額稅款。少女不僅被棄養、經濟陷入困境,如今半工半讀維持學業,最擔心的是畢業後將無處可住。桃園分署得知狀況後,除協助釐清案情,並由分署愛心社主動發放慰問金,盼為她撐起一份溫暖。據了解,少女母親於2020年間將桃園蘆竹區房屋贈與女兒,卻兩度信託操作後於今年1月出售。售屋款項匯入少女帳戶當日,便遭母親全數提領。稅單寄出後,少女因無力繳納而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調查時,發現少女與母親早已分居,甚至接獲第三方通報,指少女於去年4、5月間遭棄養、現居北市校園宿舍,靠打工維生。執行人員多次嘗試聯絡母親均無下文,遂通知少女親自到分署說明。當日,她在社工陪同下現身。少女表示,母親與生父未婚,父親在她國中時便失聯,母親再婚後另組新家庭。她今年2月間接獲繼父通知,才得知房屋已售出、帳戶遭停用,從此與母親斷聯、生活費全無著落。社工透露,因少女積欠學費且聯絡不上家長,校方通報社會局介入,但因戶籍仍在桃園,部分補助無法申請,生活全靠打工支撐。少女坦言最害怕的是畢業後失去宿舍、無家可歸。桃園分署人員見少女在逆境中仍堅持學業與自立,深受感動,主動替她向分署愛心社爭取援助,提供慰問金以解燃眉之急。分署也強調,除依法執行惡意欠稅案件外,對於無辜受牽連的弱勢個案,將持續給予協助,強調「政府機關會是她最堅強的後盾」。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遭法官裁定收容 不合「責付」4大理由曝光
近日,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兇案。具有宮廟及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少年,以瞞騙方式喊出顏姓前女友談判,卻拿預藏的兇刀狂砍對方31刀致死。駱姓少年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前女友狠踢一腳,才騎上預先拆除車牌的友人機車逃逸。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昨(17)日詢問後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台中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責付」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適用於各種刑事案件中,但也常出現在少年保護事件。「責付」指法院在羈押被告的情況下,將其暫時交付給適當的人,以停止羈押的措施。這些適當的人通常是被告的輔佐人,如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法定代理人等看管,以確保被告會準時出庭。然而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如少年在經過法官訊問後,被認定「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兇嫌駱姓少年經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黃玉琪進一步解釋,本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黃玉琪表示,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
男離婚12年遭兒告上法院「討198萬撫養費」 一查才知非親生
大陸新疆墨玉縣有一名黃姓男子與前妻離婚12年,最近卻遭還未成年、年僅16歲的兒子小綠(化名)一狀告上法院,為了討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的撫養費。豈料,律師調取資料時,意外發現小綠並不是黃男的親生兒子,近日當地法院公布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認定黃男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來自新疆墨玉縣的黃男今年6月突然遭16歲兒子小綠提告,因為小綠尚未成年,由劉姓前妻作為法定代理人要求黃男支付自2012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的撫養費,按黃男月收入的30%計算,金額達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在庭審中,小綠提交戶口名簿、出生證明和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等文件,要證明自己與黃男存在法定親子關係;但黃男認為,出生證明不能證明親子關係,離婚協議書是在認為小綠是自己親生的前提下所簽署,當時想給孩子有良好生活環境,才將共同財產的兩間房歸前妻所有。不過黃男被兒子起訴後,律師調取資料發現,黃男在今年7月才得知小綠不是他的親生兒子,認為12年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無效。而法院也發現,小綠已經與生父李姓男子透過法院調解達成撫養費協議,因此法院認定,小綠的撫養費問題與黃男無關,他沒有支付的義務。最終墨玉縣人民法院於7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確定黃男不需向小綠支付任何撫養費。法院也以此判決提醒民眾,涉及撫養費的協議,應確認親子關係,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江祖平嗆龔益霆「一定索賠性侵罪」1300萬 將捐流浪動物之家
八點檔女星江祖平連日發文踢爆電視台員工涉性侵、偷拍女演員,並曝光該男子的照片和姓名,被網友搜出是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面對這番指控,龔益霆強調自己曾與江祖平交往,性侵的說法為不實言論。對此,江祖平也再次PO文回應,「我一定要索賠性侵罪,不多,1300萬元,直接捐給流浪動物之家!」江祖平於上(8)月18日凌晨突在社群平台發文透露,她收到一名女演員私訊求助,對方表示遭到電視台人員性侵、偷拍,還被威脅「影片有存雲端」,而女演員是「大特」,65%觀眾都知道她,男方則是某電視台體制內的人,「這是真實發生的,請重視。」後來,江祖平陸續公開男方的照片和姓名,被網友挖出是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的兒子龔益霆,龔美富便發聲「相信司法最後會還他清白」,龔益霆更爆料他與江祖平自去(2024)年10月23日開始交往,期間爭執不斷、多次分合,今年8月底正式分手,同時強調江祖平所述是不實指控,願意配合任何司法調查,要求撤下相關貼文。江祖平則在昨(4)日深夜PO文指出,「嗯…如果對方是無意識的情況下,某某還硬上完之後清理乾淨~~喔~~原來情侶可以這樣喔」、「我真心,真的只希望有『誠心悔改道歉』而已,但您要繼續這樣顛倒是非?好吧」。江祖平也在今(5)日凌晨發文表示,「對了!牠還想對之前一位女性牌咖性侵,直接等其他兩為牌咖離開,直接把她拉進房間,脫下自己耳環、項鍊、手錶,說:就剩我們兩個,妳奶子超大我很喜歡,來當個牌友兼砲友吧!幸好對方嚴正拒絕……我有訊息跟人證,而且那時間,我跟牠是在一起的。」江祖平也撰文道,無論刑事或民事,她一定要索賠性侵罪1300萬元,「直接捐給流浪動物之家!因為『龔益霆』應該吃得到這些狗糧!我是真心的要捐!」而她也宣布已指定法定代理人謝雅汶(英文名VICKI)。
台師大抽血案再爆「違規新事證」 竟有未成年抽血無同意書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日前爆發女足抽血案,教育部今天再度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於會後說明,日前已經清查教授陳忠慶、教練周台英涉及血液樣本的29個研究案,其中8件至少有一個項目不符合人體研究法,教育部掌握多項違規新事證,包括未成年於無法定代理人同意下接受抽血,將根據新事證加重裁罰。台師大女足案跨部會小組上周第三次會議,清查出陳忠慶跟周台英共有29案涉及血液研究案,其中14件是學生陳情或檢舉案,陸續前往台師大、台大、北市大等三校實地查核。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說明跨部會清查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進度。(圖/本報資料照)朱俊彰今天表示,目前已完成台師大10件查核,其中8件至少一項不符合人體研究法,或無法判斷是否落實程序規範,另有1件合格,還有1件尚未執行。朱俊彰進一步說明,清查發現新事證包括未揭露師生權力關係、抽血者不符合護理人員資格,甚至查出對未成年者進行抽血,卻未取得家長同意書,教育部會針對涉及研究倫理部分,對研究機關與研究者進行裁罰,若學校違反IRB,會予以解散或停權,在研究者部分,周陳兩師發現新的事證,會再要求台師大針對新的事證召開教評會或考績會等,再進一步議處是否有更嚴重疏失。朱俊彰表示,先前已對台師大裁罰110萬元,兩位老師各50萬元,如今有新事證後,教育部倫理審議委員會會重新審查,若發現違失會加重裁罰。台師大校評會日前決議解聘周台英,如今發現新事證,教育部將要求台師大針對新事證召開教評會或考績會等,再進一步議處。朱俊彰也說,另該案也涉及國科會專題計畫補助要點,涉及違反要點,國科會會要求終止研究者補助、追回補助款等;針對研究者,也可能給予停權等相關處分。另外,國科會查處111年至114年體育學門涉及血液樣本計畫共97件,將由衛福部和教育部進一步查核。朱俊彰表示,97件總計涉及23間學校,將檢視計畫有無經過審查會,血液樣本執行與流向、受試者名冊、是否發放受試費用等,已要求學校倫理委員會清查後回覆教育部。朱俊彰說,接下來將針對霸凌案處理行政人員、IRB執行等疏失,要求學校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提報教育部,若台師大校長有違失,將提至考績會處理;如果行政人員有違失,會一併要求懲處。
聽信主管1句話!北京女當公司股東慘了 帳戶被凍結「負債200萬」
中國北京一名李姓女子(化姓,下同),因為主管的一句話,答應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和唯一股東,否則就無法繼續繳保險,沒想到竟成了負債累累的「掛名老闆」,個人帳戶被凍結,直到收到法院傳票,才驚覺自己負債200多萬人民幣,幸好在法官的幫助下,總算卸下重擔。據《洪觀新聞》報導,李女就職某公司期間,公司主管張某以「關係好」為由,要求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不答應就不能繼續繳納社保」,更強調不會影響生活,但承諾成了空談。張某利用公司大肆舉債,導致公司背負巨額債務,李女直到個人帳戶被凍結才知曉此事。原來一名債權人去年已將李女、張某告上法院,求償200多萬人民幣欠款,並申請財產保全。李女生活頓時陷入困境,因為父親常年住院,孩子還在讀書,影響了全家人的生活。收到法院傳票後,她立刻聯繫承辦法官,哭訴自己的遭遇,澄清自己從未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現在也已經離職,如今家庭正常開銷都成問題。法官耐心聽完後給予安慰,表示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從法律層面徹底釐清責任。隨後,法官與警方聯手,確認張某因涉嫌合約詐騙遭到刑事羈押,且涉案的債權人也已經報案。法官與債權人溝通,詳細說明李女「掛名法人」、「未參與經營」、「對債務不知情」、「被牽連」的實際情況,並且提交證據,債權人最後同意撤回告訴,因此法官依法作出裁定,解凍李女的帳戶,李女的生活才得以恢復正常。
學生不實檢舉國中師「上課開黃腔」遭打臉挨告 法院判賠5萬
苗栗一名林姓國中生物教師因遭學生匿名投書教育部,對方指控他在課堂中多次開黃腔、情緒失控甚至爆粗口,導致他蒙受精神痛苦與名譽損失,憤而提告求償。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學生檢舉內容部分嚴重失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教師名譽權,判處該名學生賠償5萬元及利息。判決書指出,國中生去年8月底向教育部國教署民意信箱投訴,內容稱林師「長期在課堂開黃腔,每節課數十次」,並聲稱他「情緒不穩,常對學生大吼、爆粗口、摔東西、甩門恐嚇學生」。校方在收到檢舉信後,對林師展開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調查人員隨機訪談6男7女等13名曾上過林師課程的學生,並進一步查閱相關會議與報告。關於林師「是否上課開黃腔」的問題,有8人學生表示從未聽過、5人表示「鮮少發生」,其中1人學生提到林師曾在課程講述女性生產過程時,語氣讓人感到不舒服,但認為未達騷擾或不當言語程度。此外,針對「是否曾有情緒失控或拍桌、吼叫」等情形,有人學生說林師在課堂太吵時會拍打講桌或黑板,3人表示在分組報告表現不佳時會遭到拍桌或斥責,有2人表示幾乎未見此類行為。校園性平會進一步抽樣調查林師任教班級與被告同班學生共5人,調查結果顯示並無證據證明林師有檢舉信中所稱「一節課講數十次黃腔」或「演示性暗示手勢」等行為,多數學生認為講述內容屬課程一部分或普通笑話,委員最終一致認定檢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不構成性騷擾。然而,該檢舉信引發學校啟動多次調查,造成林師焦慮、痛苦,對認真課堂管理的他更是精神折磨。林師也認為,學生未經查證即提出嚴重不實指控,對他在生活、職場帶來負面影響,因此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對此,被告學生透過律師反駁稱,檢舉信內容僅寫「林師」,並未具名,最初校方也決議不受理,即便後續調查鎖定林師,但仍屬主觀判斷。學生更指出,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中確有部分學生反映林師上課有拍桌、斥責行為,也有少數人認為其用語讓人不舒服,因此檢舉並非完全無中生有,應屬合理表達關切。此外,學生也認為,該信件內容為教育行政檢舉性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且信件內容並未廣泛公開,損害影響有限。苗栗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該檢舉內容足以特定指向原告,且其中多項嚴重指控未有任何佐證,例如「一節課講數十次黃腔」、「有性暗示手勢」、「長期爆粗口並被模仿」、「午休時間大聲吼叫」等,均查無具體事證。法官認定被告學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行為已構成名譽侵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終考量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認為林師請求的5萬元精神慰撫金屬合理金額,判決學生及法定代理人應賠償林師5萬元並加計年息5%,另須負擔訴訟費用1000元及相應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無照未成年騎士撞上救護車!3人輕傷送醫 肇事人家屬恐難逃罰單
台中市豐原區23日下午4時許發生交通事故,1輛載著病患的救護車與1未成年駕駛發生擦撞,17歲騎士以及後座17歲的乘客分別送至慈濟醫院以及部立豐原醫院,而救護車所載著的28歲女性傷患左手、左腳擦傷、意識清楚,隨後也送至部立豐原醫院。台中市消防局表示,今日下午4時57分接獲豐原區豐科路發生局內救護車與機車相撞事故,17歲的騎士四肢擦傷,唇部流血,被送往慈濟醫院。而機車後座的另名17歲乘客則是唇部有撕裂傷,被送往部立豐原醫院。救護車所乘載的28歲女傷患則是手部挫傷,同樣也被送往部立豐原醫院。豐原警分局說,該起未成年學生跟救護車發生碰撞的事故原因還有待釐清,不過青年若為無照駕駛的話,將可依《道交條例》處6000元至2萬4000元,並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Andy申請查帳「群海娛樂」成功 家寧媽管公司遭法院認證:資金流向不明
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的Andy老師與家寧於去(2024)年分手,今年Andy拍片控訴前女友家寧及其母親侵占頻道,並交由司法處理。Andy老師今(22)日在社群Instagram限時動態曬出裁定書,新北地方法院認證群海娛樂資金流向不明,將派會計師進行全面財物與帳目查核。依據法院裁定書內容,Andy老師主張與家寧2016年起開始合作經營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接著在2018年成立群海娛樂公司,他持有25%股份並擔任董事;但公司成立後從未召開正式股東會或董事會,亦未編造表冊,將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提交股東承認。當Andy老師要查閱公司財務帳冊,被家寧媽以「要信任女友的母親」等理由搪塞,隨後在2024年11月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當場解除Andy老師的董事職位。資料中顯示,Andy老師有提供帳戶對帳單佐證,指出群海娛樂於2019年有一筆7萬美元煮出,備註疑似與YouTube分潤相關,但資金卻流向公司法定代理人曾淑惠與第三人帳戶,有資金流向不明疑慮,所以Andy老師向法院申請指派第三方檢查人,調查群海娛樂從成立至今的財物帳目與資產狀況。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Andy老師具備公司法第245條所定「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並持續6個月以上」之少數股東資格,且考量公司多年未召開股東會、拒絕財報查閱,亦有涉及逃漏稅調查,依法認有檢查之必要性。最終裁定將選派有30年執業經歷的會計師擔任檢察人,針對群海娛樂進行查帳。Andy老師在社群上轉發法院裁定書,也寫下「終於了了,離真相又邁進了一步」。Andy老師今(22)日透過社群Instagram限時動態曬出裁定書。(圖/翻攝自Andy老師Instagram)
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托兒機構應保存影像、兒虐最重可罰60萬
為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根據草案,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傳送影音資料至各縣市主管機關雲端儲存;另外,托育人員若涉身心虐待、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擾等,最重可處60萬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機構若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因此,本次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以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卓榮泰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卓榮泰感謝陳時中政委負責審查本法案,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本草案要點如下:第一章「總則」:本法之立法目的、用詞定義及各級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召開托育服務諮詢會議及其組成;托育服務核心原則及其內容、政府對收托對象得予補助及對辦理托育服務績效卓著者得予獎勵。(草案第1條至第10條)第二章「居家托育」:提供居家托育服務之資格條件及登記;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項目與基準收取及退還費用;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於有收托事實期間應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並應與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簽訂書面契約;配合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所提托育服務及方式內容之意見提供說明之義務。(草案第11條至第17條)第三章「托育機構」:托育機構之種類及其設立應經許可;托育機構收托兒童之年限;托育機構之管理、評鑑、收取及退還費用之依據;托育機構應就托育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書面契約;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傳送攝錄影音資料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網際網路系統儲存;公開所提供托育服務相關資訊與配合說明托育服務方式及內容。(草案第18條至第35條)第四章「托育相關人員之資格與義務及托育服務之管理」: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機構之負責人、主管人員與托育人員之消極資格及進用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涉有本法所列違法事件之調查與審議;托育專業人員應定期接受托育專業知能研習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等;托育服務爭議事件調處;依本法取得托育相關人員個人資料與其蒐集、處理及利用。(草案第36條至第56條)第五章「罰則」:托育相關人員、托育機構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罰。(草案第57條至第72條)第六章「附則」:已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尚未取得服務證書者依本法擔任居家托育人員之落日規定;依本法發給托育服務相關證書免徵規費;主管機關人員執行本法所定職務應出示證明文件;明確本法及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之適用關係。(草案第73條至第78條)
不要有僥倖心態!彰化少年「當車手賺2.5萬」 卻害父恐背債250萬
當車手前要三思!日前有名未成年少年當詐團車手,先後取款250萬元,少年獲利2.5萬元,而少年當板模工的父親得知,兒子與自己恐需付連帶賠償250萬元責任時,嚇得軟腳差點站不住,律師也提醒,車手也是詐團正犯,一旦無法找到其他共犯,車手除需面臨刑事責任,恐也需賠償全部被害人巨額損失,並不值得。依據打詐儀錶板統計資料,今年3月份彰化縣警方就受理了695件詐騙件數,等同全縣每天至少有超過20位民眾被騙,詐騙彷如家常,幾乎每個人都能舉出自己或身邊親朋受騙的案例,有些淪為車手的民眾,以為當車手出門收個錢就能賺錢,是個輕鬆工作,卻忽略背後可能要承擔的民刑事責任,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承擔。有員警就分享,日前有名未成年少年當詐團車手,先後取款250萬元,他被捕後供稱自己因此獲得2.5萬元,警方通知少年的父親到場,得知其父從事板模工,該名父親也很客氣的詢問未來自己及孩子可能需負的法侓責任,由於車手通常是詐騙案件的斷點,該名父親得知,若無法追查到上游犯罪集團時,兒子與自己恐需連帶賠償250萬元,嚇得軟腳差點站不住。為強化民眾防詐意識,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舉辦防詐宣導。(圖/警方提供)前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道一法律事務所律師洪志賢表示,實務上,檢方起訴車手時都會將其列為正犯,即視為詐騙集團的一份子,車手若為成年人,除需面臨刑事責任外,也需負起被害人所受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若被害人損失200萬元,而車手可能獲利僅5000元,卻需對這200萬元負責,恐得不償失。洪志賢表示,若未成人為車手,刑事上,需面對少年法院審理外,民事上,按民法187條的規定,未成人所為行為,其法定代理人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父母親監督未疏懈,但法院仍可衡量被害人損失及行為人環境,得命未成年人或父母親負全部或一部分損害賠償責任,即被害人損失500萬元,少年及父母也可能需賠償500萬元,呼籲青少年勿貪小額獲利,而讓父母負擔巨額賠償。
5歲資優童提早入學資格被取銷 新北單親父怒告教育局遭駁回
新北市一名喬姓父親近日控訴,其年僅5歲的大女兒通過資優鑑定並完成提早入學程序後,卻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由前妻單方面申請撤銷入學資格,並獲教育局與學校受理。教育局回應表示,撤銷決定基於學習適應不良且有早療需求的客觀資料;法制局則指出,訴願程序因缺父母雙方簽名未補正,依法不受理。本案爭議起於喬男與前妻離婚後,共同監護2人之女。去年其女經考核通過資優鑑定,為新北市當年度僅8位符合提前入學者之一。然而9月入學後,因母親屢次以請假方式不讓女兒實際就學,致使開學至11月僅出席4節課,缺課率高達98%。教育局依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及家長提供40餘次早療紀錄,認定女童未達入學適應狀態,准予撤銷提早入學資格。喬父認為,此舉違反《民法》上共同監護須雙方同意的重要原則,質疑教育局與就讀國小未徵得其同意即受理撤銷,嚴重侵害其作為共同監護人的權利。他遂向新北市法制局提出訴願,盼撤銷撤學決定。但法制局審查認定,未成年子女無訴願能力,應由雙親共同作為法定代理人簽署,惟其訴願書僅由喬男單獨具名,經通知補正逾期未繳,依法程序不合,決議「不受理」。對此,教育局回應強調,「本案依制度審議,重點在於是否符合學生最佳利益」,考量女童尚需早療且明顯無法適應學校生活,決議延至114學年度足齡入學,符合法定義務教育穩定原則。
陸男拍3歲兒駕駛貨車上路 畫面曝光網罵翻:要害死其他人?
大陸青海一名男子拍下3歲兒子駕駛貨車,畫面曝光引發熱議!青海海南州公安局通報一起離譜事件,一名父親讓3歲兒子駕駛貨車,甚至讓他開上路,自己還在副駕駛座拍下PO網炫耀;在民眾舉報後警方介入調查,男子與兒子都被傳喚,已進行批評教育。綜合陸媒報導,青海海南州公安局通報,當地一名關姓男子讓年僅3歲的兒子,做出無照駕駛貨車的行為,已構成對公共安全潛在威脅;即便關男辯稱只是讓兒子在空曠且車輛稀少的地點駕駛,他的行為仍遭到警方嚴厲批評教育,目前全案正在進一步處理。回顧這起案件,主要是關男將3歲兒子駕駛貨車畫面上傳網路影音平台,他坐在副駕駛座拍下全程,還炫耀兒子年紀輕輕就會開車,他的行為遭到一眾網友痛批,「這是要害死其他人」、「他應該被吊銷駕照吧!等兒子成年再一起重考」、「為何要把違法過程PO上網?」、「害自己兒子留下前科?這種人要重罰才對啊」。在台灣被警察抓到無照駕駛的話,由於此行為已經造成車輛與行人的危險,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禁駛。未滿14歲的未成年之人無照駕駛,除了應繳交罰緩,交通勤務人員應依同條第3項規定,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男孩搶不到球惱羞「把女童按水中」 媽急阻止害他受傷…竟要賠3萬
大陸四川省威遠縣1名女童去年8月和母親到游泳池玩耍,期間為了爭奪皮球和另名男童發生衝突;女童家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男孩,過程中導致對方受傷,因此挨告。威遠縣人民法院日前公布調解結果,女童母親事後已被行政拘留和罰款,並同意賠償人民幣8500元(約新台幣3萬8900元),糾紛得以落幕。《紅星新聞》報導,小花和小明(均為化名)都是未成年人。去年8月間,小花和母親一起去遊泳,2人在玩皮球時,小明突然試圖想搶走皮球未果,一氣之下竟將女童的頭按進水裡。母親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小明,並在衝突中導致男童頭部受傷。經醫院診斷,小明受有腦震蕩和胸部挫傷,住院治療31天。小花母親因此受到行政拘留和罰款。由於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小明家人今年3月將小花母親起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後,法院當即組織雙方開展調解,但小明父親態度強硬,表示對方打傷了小孩,不接受調解,「賠償和道歉一個都不能少」。小花母親則認為,對方主張賠償金額不合理,還稱自己女兒受傷住院,治療也花了錢,小明家長是否也應該賠償。經承辦法官多次溝通,雙方最終同意調解,法官從原告傷害小花的責任、賠償需遵循合理合法原則等方面釋法明理,並督促小明法定代理人切實履行好對孩子的監護責任。隨後,承辦法官對小花母親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詳細闡明其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小花母親也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小花母親當場向小明法定代理人支付賠償款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