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
」 交保 國民黨 法務部 黃子佼 有期徒刑
《詐防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內政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執行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修正草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政部表示,打詐是社會大眾共同目標,也是重要的治安工作,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支持與重視,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回應人民期待政府精進打擊詐欺犯罪的措施。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主要聚焦在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欺金流與加強被害人保護等三大面向。首先,在加重處罰方面,下修高額財損詐欺犯罪金額,使被害人財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財損達1,000萬元之層級,同時提高財損達1億元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為遏止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也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的規定,大幅加重詐欺犯嫌刑責,提高犯罪成本。其次,在加速攔阻詐欺金流方面,金融機構及虛幣業者將加強跨業照會、聯防通報與建立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迅速阻斷詐團不法金流,減少詐團犯罪報酬。另授權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業者合作,共同攔阻疑似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此外,也擴大警示帳戶、帳號發還剩餘款項的適用範圍,以利被害人早日取回財物,使人民有感。最後,為加強被害人保護,修正自首及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須於6個月內先支付與被害人和解或調解之全部金額,再由法院依個案審酌是否減免其刑。另外,詐欺犯罪行為人在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或調(和)解金額前,如有豪奢行為,法院於量刑時將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內政部表示,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以落實執行修正內容,並強調政府會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藉由跨部會合作與公私協力方式,從技術面及法制面加強防制詐欺犯罪發生,以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大夜偷吃泡麵+拿菸不付錢 台南超商店員被監視器抓包判刑4月
台南市某超商鄭姓店員2024年8月值班時,利用職務之便拿走店內香菸 1 包、拿鐵 1 杯及蔥燒牛肉泡麵 1 碗,合計 243 元,卻未付款。店長事後盤點發現貨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竟是自家店員所為,遂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鄭男在統一超商大通門市擔任店員。2024 年 8 月 26 日凌晨,他利用深夜無人時段,在短短 2 小時內取走店內香菸、拿鐵,並在店內吃完一碗蔥燒牛肉風味泡麵,全程未結帳。店長清點時發現商品短少,調閱錄影才驚覺是自家店員所為。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過去因沒錢也曾拿過店內商品,當時已被店長警告,沒想到隔一段時間後竟又故態復萌。台南地院認為,鄭男身為店員在值班期間本應善盡保管責任,卻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店家財物,構成業務侵占罪。雖然侵占金額僅 243 元,且事後也從薪水中扣除,與業務侵占罪最低法定刑度6個月徒刑相比顯屬情輕法重,法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最終判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
行政院院會通過詐防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
行政院為打擊詐欺犯罪,研議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法務部就懲詐面向擬具詐防條例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彙整陳報行政院,經召開多次審查會議並廣泛聽取各機關意見後,於今(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修正重點為:「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法務部表示,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現行詐防條例第43條尚難適切評價行為人惡性,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修正第44條第2項,使詐欺犯罪均適用獨任審判,加速審判機關效能,適切發揮刑罰嚇阻犯罪及一般預防功能,貫徹嚴懲詐欺犯罪目標。「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法務部指出,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促使已自首、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避免行為人以籌措或分期支付相關款項為由延滯訴訟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本次修正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使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法務部說,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在賠償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故本次詐防條例修正增訂第50條第2項,明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於量刑時應注意事項,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務部表示,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1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積極偵辦查處詐欺犯罪,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貫徹打詐目標,以維護民眾權益。
年輕人視服役為浪費時間?「閃兵」案件上升 國防專家籲提高刑度
針對男藝人涉嫌非法「閃兵」案,國防院研究員柯永森近日撰寫報告指出,統計民國103至112年,平均每年「閃兵」案件為105.1件,但自113年1月1日義務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年平均增加為133.33件,有增加趨勢。報告建議,應強化「徵兵處理」機制、逐年檢討修訂兵役體位、提高現行法定刑度並不得易科罰金,修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者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該報告指出,年輕人覺得「4個月或1年服役只是浪費時間」,建議政府檢討兵役制度缺失與漏洞,杜絕不法逃避兵役;加速部隊訓練轉型,扭轉外界對軍中刻板印象;提升軍隊形象,重建社會尊敬;落實「國防安全」教育,重建榮譽與責任的社會價值。柯永森是退役少將,關切國軍人力問題,除本月4日發表「從『浪費時間』到『榮譽』,重塑台灣國防意識」報告外;今年2月也曾發表「國防部修訂志願士兵甄選條件的省思」,關切國軍編現比自109年起逐年下滑,分別為88.57%、87.57%、82%、80%,113年為78.6%,5年來已減少近10%。最新報告指出,多年兵役制度改革,在役期快速縮短下,訓練思維與課目未能及時更新,致許多年輕人覺得「4個月或1年服役只是浪費時間」,而心生排斥。現行制度下,有人自願從軍、有人依法服役、亦有人可延役或免役,導致社會對制度公平性產生疑慮。此外,報告也指出,在社會價值偏重經濟與個人發展的現實社會裡,高競爭、升學與就業壓力大,年輕人覺得軍中訓練偏向勞務性質,缺乏實質學習與挑戰,1年(或4個月)的役期被視為職涯「中斷」,服役形同浪費時間,只是「去混一下而已」,意義不大。他建議,國軍應結合科技與裝備(如無人機操作、資安、戰場急救、災害應變),加速引進現代化作戰訓練概念,革新訓練模式,使服役者學到具社會價值的技能,讓服役成為「貢獻社會」的延伸。報告指出,國人深受傳統「好男不當兵」與軍隊科層組織不良印象,社會對軍人的尊敬度仍不高,媒體輿論多聚焦於弊案與荒謬事件,忽略了默默付出的10餘萬基層官兵。報告建議,軍方應主動改革管理文化,減少階級濫權與形式化命令,建立專業化的職業軍人制度,讓人民相信「服役」是一種榮譽,而非被迫,這份義務才具有真正的社會價值與實質意義。
最高檢建議閃兵刑責提高至7年 顧立雄:會與相關部會研議
藝人「閃兵」案連環爆,最高檢近日函請各檢察機關對相關案件「從嚴、從速」偵辦,並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國防部長顧立雄今(6)日回應,將與內政部與相關部會進行研議,並強調除役年齡將依軍種與職務需求進行整體評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國防部報告「國軍無人載具部隊建置與訓練規劃」。顧立雄會前受訪表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相關刑責,會由國防部、內政部跟相關部會進行研議。顧立雄指出,除役年齡跟妨害兵役其實並無直接關聯,事實上有構成妨礙兵役的行為,就會以妨礙兵役治罪條例來治罪。至於除役的年齡是如何,顧立雄表示,這考慮到我們對於每一個不同階層,他們能夠達成任務所需要的年齡,會來作適切的考量。
民眾清晨排隊抽籤 安倍槍擊案首日審理「32旁聽席爆滿」
日本奈良地方法院於28日開庭,首次審理發生於2022年7月8日在奈良市的安倍晉三槍擊命案。因殺人等罪遭起訴的山上徹也(45歲)在歷經超過3年的鑑定留置後迎來初審。而這起事件也吸引不少民眾注意,奈良地方法院上午便湧入民眾排隊索取旁聽券,地方法院準備的一般旁聽席僅32席,目前已確定完全爆滿。根據《讀賣新聞線上》、《時事通信》與《NEWSポストセブン》報導,奈良地方法院上午8時30分起,法院人員發放腕帶型抽選券。從愛知県豊田市趕來的50歲男子,表示自己主要是在意槍手的母親、世界平和統一家庭連合(旧統一教会)信徒在庭上的證言,想知道山上徹也是否意欲把母親從教團「奪回」。來自兵庫県伊丹市自營業者桂毅也與女兒到場,希望看見被告的表情與聽見在庭上的看法;横浜市22歲女大學生則盼親耳聽見山上徹「為何走到殺人」的直接說法。目擊事發過程的奈良縣天理市市長並河健描述,自己當時距離講台約20公尺的地方聽演說,在聽到槍響後,馬上衝上前尋求護理師協助「無論如何想把人救回來,只有『遺憾』二字」。而村議員大谷敏治則想到,當時在步道拍攝時,聽到兩聲「咚」,鏡頭記錄被壓制的嫌犯與現場急救,影像其後流傳各地。而對於行兇的山上徹,並河健表示希望釐清行凶過程中的痛苦與經過,將事件放回「現代社會的問題」來思考。並河健談及從媒體得知的成長背景,認為需要建立不讓不條理轉向對他者攻擊的社會;僅靠警備難以杜絕悲劇,減輕親子與兒少的生存困難、打造可求助的場域才是關鍵。大谷敏治則是期盼聽到「為何把對教團的憤怒指向安倍晉三,甚至走到殺害」的答案,並關注成長境遇對量刑的影響。報導中提到,槍殺事件發生之後,大谷敏治一度因創傷難以再拿攝影機,直到最近才開始使用同一台攝影機來記錄大阪的關西萬博。後續檢方依殺人、違反槍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違反武器等製造法、違反火藥取締法、建築物毀損,對山上徹起訴五罪。報導中提到,日本法律規定,殺人法定刑為5年以上,單獨計算時有期刑上限20年,合併加重時上限可至30年;外界研判檢方藉多罪並科爭取較高上限。辯方在公判方針上不爭執殺意,意在說明「宗教性虐待與受害遭擱置」是導致事件的主要背景,尋求情狀減輕。報導中也提到,原先申請由臨床心理師與宗教學者鑑定遭法院駁回後,辯方改申請情狀證人;奈良地裁在9月21日第9次公判前整理手續決定採用5名情狀證人,分別是兇手的母親、年幼的兄妹、全國霊感商法對策律師連絡會的2名律師與宗教社會學者。檢方曾以不應涉入宗教問題為由反對專家出庭,對親族證言則主張縮短時間;最終5人全數獲採。目前辯護律師準備就以山上徹的母親對教團高額捐獻、父親自殺後的家庭失衡、長兄罹病與自殺等脈絡呈現證據,說明金錢困窘與社會救濟不足如何累積風險,並觸及教團與政界連結構成的「被擱置的受害」。由於山上徹的母親仍為教團信徒,法庭上不排除出現「家庭內問題、對教團致歉」等說法的可能;辯方律師認為,只要忠實敘述成長歷程即可,庭上將由法官與裁判員衡量其對量刑的意義。
藝人閃兵「最高檢也怒了」 發函各檢察機關「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新北檢近日發動第三波行動,藝人陳柏霖、修杰楷和坤達等人都已認罪,最高檢察署24日表示,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應予嚴厲追訴。最高檢提到,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同法第3 條規定,年滿18歲至屆滿36 歲之男子為「役齡男子」,其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等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檢表示,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並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最高檢強調,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檢察官應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上訴。但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方式逃避兵役者,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依1999年起至2025年9月的統計資料,涉犯「閃兵」案件的被告共計2198 人,其中1,670 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 人獲緩起訴處分。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就「閃兵」案件,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最高檢表示,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最高檢也認為「閃兵」案件法院量刑過輕,自1999年迄今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在1670涉閃兵案件遭起訴的被告中,僅2024和2025年各有一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最高檢強調,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最高檢認為目前我國兵役制度存在諸多缺失與漏洞,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之2022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兵役制度,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自2024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2012至2023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為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轉贈32元回收電鍋給拾荒婦 北市清潔隊員被依「貪污」提起公訴!肇禍電鍋下落曝光
近日,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曝光,引起社會熱議,而那只釀禍的大同電鍋,如今下落如何也引起關注。有媒體進一步追查,終於找到真相。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在出庭後受訪指出,自己在清潔隊服務30多年,從未擅自拿過任何回收物。坦言自己當時只是覺得電鍋外觀完整,又想到住家附近的拾荒婦人家中沒有電鍋可以熱飯,確認過電鍋能用後便將其轉贈對方,希望她能過得好一點,「沒想過會這麼嚴重。」孰料,黃員的行為遭人檢舉,清潔隊得知後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但他實在不好意思再開口向婦人討回電鍋,最終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電鍋補上。檢察官於起訴書中指出,黃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私自帶回家,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該罪屬重罪,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涉案金額僅32.56元、動機單純,法律上仍無裁量空間,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察官也指出,黃員是在未被發覺前就主動向廉政署承認,後續偵查中也自白犯罪事實,並繳回電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的減刑規定;再加上涉案金額僅32.56元,屬於情節輕微,依同條例第12條也能再減輕其刑,因此建議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讓他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至於本案中引起偌大風波的那只電鍋,北市清潔隊指出,由於檢方並未將其列為扣案證物,清潔隊已依照原本流程將該電鍋回收處理。
「白狼之子」張瑋潛逃香港列追緝犯 懸賞金額曝光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兒子張瑋涉業務侵占等案,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而檢方多次傳喚及拘提未到案本月14日發布通緝。法務部調查局懷疑張瑋早在2024年11月就棄保潛逃至香港,因此本月28日將張瑋列「外逃通緝犯」名單,全面追緝,檢舉獎金最高25萬元。台北地檢署多次傳喚及拘提張瑋未到案,刑事局日前緊急將張瑋列為緊急查緝對象。然而,調查局懷疑,張瑋早於2024年11月20日出境前往香港藏匿,在北檢發布通緝後,將張瑋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無論是否為本國人,只要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經由法務部核定,獲得依據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之獎金;侵占罪法定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等同最高可獲得25萬元獎金。根據檢方起訴書,中華統一促進黨成立後,張安樂等人於2006年間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收受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張瑋與妻子王姝茵另涉嫌自2014至2016年間,陸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涉犯業務侵占罪。另張瑋、王姝茵被控依張安樂指示,以旅行社名義租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旅行社租金支出以逃漏稅;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黨帳冊,涉犯偽造文書罪。法院最終依業務侵占判張瑋1年,須入獄服刑;其餘8案判處2月到4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被控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張瑋列外逃通緝犯。(圖/調查局官網)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死亡連署案!竟偽造4258份 34人遭起訴
台中地檢署日前偵辦「死亡連署」一案,調查指向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多名黨務人員涉入偽造連署書的行為。隨著偵查告一段落,檢方今天正式起訴34人,統計顯示遭偽造的連署書多達4,258份。涉及選罷法的關鍵人物包括總幹事伍康龍、書記長陳劍鋒、姜姓秘書與王姓黨工,4人皆因涉犯偽造文書與個資法等罪名,被檢方提起公訴。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案件起於今年初,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於1月下旬召開內部會議,針對當時的「大罷免行動」進行策略部署,決議發起對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與何欣純的罷免案。當時由伍康龍擔任罷免行動的總負責人,陳劍鋒則協助推動連署事宜。根據規定,欲罷免蔡其昌須募集至少2,235份提議人名單,何欣純則需3,297份。為了迅速達成目標,伍康龍據傳決定動用黨員名冊進行抄寫造假,作為應對手段。檢方進一步指出,參與偽造的34人遍及台中市各區黨部,包括執行長、副執行長、專員、秘書與一般黨工。他們在送件與補件過程中,皆有抄寫名冊、偽造連署書的行為,每人偽造份數平均達數十至上百份,累積總數逼近4,300份。檢方強調,伍康龍與陳劍鋒身為國民黨台中黨部的高層,策畫並主導整起造假行動,其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制度的正當性。2人不僅在事後刪除對話記錄,試圖掩蓋事實,初到案時也未坦承所為。儘管在偵查終結前2人已認罪,但檢方仍認為應依法從重求刑,以儆效尤。對此,許多法界人士分析,檢方近日只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為普發6000元勒死兄 母多次到庭為兒求情!最高法院這樣判
45歲男子陳皇村2023年不滿當時48歲胞兄1天內就花完政府普發的6000元現金,雙方發生口角,隨後以遛狗繩勒死哥哥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陳母多次到庭替兒子求情,稱「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能夠輕判」,最高法院考量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定讞。陳皇村2023年4月3日9時30分,在新北市蘆洲區住處內,因與哥哥發生口角爭執,他手持遛狗繩,勒住對方之頸部,以此方式違反法院民事通常保護令,對方因遭狗鍊勒頸造成窒息,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一審及二審認為,陳男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因細故對其患有中度身心障礙之長兄遂行本案手段凶殘之犯行,沒有科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之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減其刑。歷審考量陳母到庭多次哭泣表示「我已死了一個兒子,希望法院對於還活著的兒子也就是被告能夠輕判。被告的兒子目前尚在就學,也在工讀,我有勸孫子說暑假結束後就不要再工作了,專心唸書,我會繼續工作供給孫子念到畢業等語。」,但陳男對被害人有家暴情形外,對於同住之其他家人也有家暴之情,不宜判處過輕之刑度,依殺人罪判刑1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 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檢舉獎金最高50萬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遭判刑4年確定,在檢察官發監前落跑,屏東地檢署23日發布通緝,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眾檢舉其行蹤,緝獲可獲15萬至50萬元獎金。判決指出,郭再添自2017年7月起,利用在大陸販售茶葉並取得大量人民幣機會,使用其華南及第一銀行2帳戶作為經營地下匯兌收、付資金之用,郭在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5720元。歷審認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5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屏檢20日發出傳票,通知郭在23日向屏檢報到入監,但檢方在其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導致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因傳喚、拘提不著,屏檢23日發布通緝。依據法院資料,郭過去就曾因逃匿遭通緝逾1年始遭緝獲,郭與陸籍妻子王曉燕另涉選罷法、藥事法、反滲透法被屏檢起訴,屏東地院自2023年12月30日就對郭、王限制出境、出海迄今。屏院以郭、王近年均曾多次出境,停留境外期間非短,且與大陸地區政商人士曾有所聯繫,並有在大陸地區經商之經驗,2人有逃亡出境能力,今年4月10日才裁定延長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郭仍在地下匯兌案判刑4年定讞後順利逃匿。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緝捕,目前郭的潛逃地點「不詳」。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眾檢舉外逃通緝犯行蹤致緝獲,可獲獎金。調查局檢舉獎金是依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由於郭遭通緝的《銀行法》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獎金為15萬元至50萬元。
太魯閣號釀49死「移工仍判無罪」 家屬委任律師深感遺憾:過程是協力造成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上午在花蓮清水隧道口撞車出軌,釀成49死200多人受傷,釀禍原因是因上方包商李義祥違法施工,大貨車不慎掉落軌道,列車撞上導致嚴重死傷。花蓮高分院今二審宣判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妨害投標3罪,改判李義祥12年6月,在場移工華文好仍無罪。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說,法院改判肇事逃逸有罪,量刑到最高刑度,看到法院讓李義祥必須背負責任,不過移工華文好仍無罪,但事件過程都是一同協力造成事端,這部分深感遺憾。陳孟秀說,法院二審判李義祥12年6個月,相較於一審7年10個月,其實是重了許多,二審法院認定李義祥構成肇事逃逸,對於李在現場不為任何救助,而且甚至逃逸現場的行為,評為肇事逃逸之外,還給予最高的刑度,可以看到法院,無論是過失致死罪、肇事逃逸,都給予了李義祥來到了背負法定刑的最高刑度。陳孟秀與受害家屬發聲明指,但是法院竟仍判華文好無罪,相當不解。法院說李義祥是獨自決意去用極其危險的方式拉動大貨車,但證據像是大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運安會報告,是華文好首先跟李義祥提議要開怪手要拉出來嗎?是華文好把挖土機跟吊帶交給李義祥的嗎?是華文好在車前車後協助李義祥拉車嗎?以上種種都顯示了華文好也一同參與,法院認為華文好並沒有參與,對此深感遺憾。家屬說,看到今日的判決結果,一方面理解法院努力依法將李義祥的罪刑判到最重,讓他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法院似乎沒有能夠看見我們心中全部的痛,而輕輕放下了華文好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家屬難以接受的部分。
剴剴案保母引眾怒!外界盼修法「虐童滅證判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日前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但外界認為虐童滅證應判處死刑,或有期徒刑30年以上、不得假釋等看法與建議。法務部今(17)日表示,有關虐童滅證處死刑的部分,因為我國現行法制上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規定,而且滅證罪處死刑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至於建議採有期徒刑30年以上的建議,法務部表示,因我國現行法有關有期徒刑法定刑的上限,就是15年,所以這部分的規定也與現行法規定不符。而有關不得假釋部分,因為我國目前就假釋的規定,正在進行研修,所以相關的建議,法務部都將列為未來修法的參考。◎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民黨幽靈連署案!北檢深夜裁定北市黨部第四區執行長3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疑似偽造連署書案件,昨(16日)展開大規模行動,除借提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外,更同步約談多名相關人士,包括台北市黨部第四區執行長陳奎勳及中山區婦工會會長葉麗琴等9人。經過連夜偵訊,檢方最終裁定陳奎勳以30萬元交保候傳,葉麗琴則獲1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員訊後暫請回,全案朝偽造文書等罪嫌深入追查。據《ETtoday新聞雲》,此次行動由檢調聯手出擊,鎖定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及婦女工作會相關成員,懷疑其涉嫌在特定活動中偽造連署資料。除主要涉案幹部外,多名基層志工也被約談到案說明,顯示檢方偵辦範圍持續擴大。對此,許多法界人士分析,檢方近日只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剴剴案判太輕? 律師憂惡保母做1事恐輕判:國民法官已盡力
北市1歲半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活活虐待114天,引起各界撻伐,歷經連續橫跨3週、10多天審理,昨(13)日國民法官一審判決出爐,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則被判有期徒刑18年。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檢方起訴的罪名來看,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剴剴案一審判決出爐,公訴檢察官起訴時求處最重的刑期就是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所以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判處檢察官建議的最高刑度了。王至德坦言,如果是以他為人父的立場,以綑綁、放水桶、罰站等殘忍的手法虐待不到2歲、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長達114天,讓剴剴在這114天裡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只能在廁所吃飯,動不動就是長達數小時的罰站,就不要提其他百般的凌虐行為了,「無期徒刑、18年重嗎?我覺得以她們對於剴剴做的事情而言,一點都不重,甚至可以說是不夠重」。王至德說明,起訴2人的罪名是「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之所以是10年1個月是因為本來是10年,但是受害人未滿7歲要加重,至少加重1個月,所以是10年1個月,但如果是殺人罪,就有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感嘆,「無期徒刑已經是國民法官所能判的最重刑期了,看得出來國民法官對她們姊妹的憤怒已達最高點,只是礙於法定刑的規定,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罪責較輕的妹妹也只能判有期徒刑,而這種犯罪最重可以判20年,判18年也已經算是相對重的了,國民法官可以說是已經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盡量重判了」。王至德指出,如果修法加重這個罪的刑期的話,就可以把她們判處死刑,不過刑法的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就算日後修法,也不能套用在她們姊妹身上,而能讓她們姊妹被判死刑,就只有以殺人罪來起訴。王至德說明,就算是想以殺人罪來辦,以該案件來說,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她們姊妹是出於殺人的故意來凌虐剴剴的,以目前呈現的證據來看,要證明有殺人故意實在不容易,「也就是說第一審能判到無期徒刑,應該已經到頂了」。王至德也憂心,如果她們姊妹上訴,在上訴期間跟被害家屬和解的話,勢必會被改判,一旦改判就不會是無期徒刑,只能判得更輕,意味著姊姊可能只會判個15至20年有期徒刑,妹妹可能是判10至15年有期徒刑,只要執行一半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
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不實遭羈押禁見 律師今提抗告駁勾串滅證之嫌
近日各地檢調單位積極偵辦國民黨涉及罷免連署不實案件,其中台北地檢署於4月17日指揮調查局,大動作約談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及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人。黃呂錦茹雖於4月19日獲無保請回,但檢方隨即提出抗告,台北地院於4月25日裁定逆轉,改為羈押禁見。對此,黃呂錦茹的律師團隊於今(5日)上午9時緊急向北院遞狀,主張原裁定有誤,要求撤銷羈押處分。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律師在抗告狀中強調,原審僅以黃呂錦茹身為市黨部主委,即推斷她對罷免案具主導權,卻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她直接參與或指示偽造連署書,認定犯罪嫌疑重大顯有瑕疵。此外,律師進一步反駁,卷內並無任何事證顯示黃呂錦茹有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考量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平衡,認為以具保、責付或科技監控等替代手段,已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無須採取最嚴厲的羈押措施。 對此,許多法界人士認為,檢方近日僅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國民黨台中黨部涉「幽靈連署」遭檢調突襲 8黨工被約談2人聲押
台中地檢署近日偵辦一起涉嫌「幽靈連署」的罷免案,昨(2日)大動作出擊,指揮調查人員兵分多路,直搗國民黨在台中市的多處黨部進行搜索。行動中,檢調帶回8名黨工偵訊,並查扣關鍵證物,包括電腦主機、手機及黨員名冊。經過連夜審訊後,6人獲准交保,其餘2人則因涉案情節重大,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檢調鎖定的目標包括台中市黨部、太平黨部及潭雅神黨部,並帶走多名黨務主管,其中市黨部書記長陳劍鋒、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等人均被約談。此外,太平區黨部執行長王忠輝、副執行長程昱全及大里區黨部執行長洪麗香等人也遭檢方訊問,另有2名涉案人員身分尚未公開。 檢方指出,此次行動是針對「不實連署」的違法情事展開調查,查扣的電子設備及文件將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由於部分涉案人員可能串證或滅證,檢方認為有羈押必要,已向法院提出聲請。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不排除後續還有更多黨務人員被約談。對此,許多法界人士認為,檢方近日只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快訊/檢方再出手!基隆市民政處長、罷團領銜人、藍營仁愛區黨部主任遭聲押
基隆地檢署28日發動大規模偵查行動,針對近期爆發的國民黨幽靈連署書疑雲展開攻勢。調查人員兵分多路,突襲搜索國民黨基隆市黨部及多名涉案人員住所等6處地點,現場查扣大批可疑文件。這場掃蕩行動從清晨持續至深夜,震撼地方政壇。據了解,檢調單位掌握具體事證,懷疑有不法集團涉嫌偽造大量民眾個資製作虛假連署書。專案小組上午先帶回兩起罷免案的關鍵人物紀文荃與游正義進行偵訊,下午更擴大追查,陸續傳喚市黨部高層吳國勝、李銘議等8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經過馬拉松式訊問,檢察官認定仁愛區黨部主任張金發、鄭文婷案領銜人紀文荃及基隆市府民政處長張淵翔3人涉案情節重大,不僅涉嫌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更有串供滅證之虞,當庭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涉案人員則分別以3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對此,許多法界人士也認為,檢方近日只針對藍營罷綠委的行動展開搜索,不免讓人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尤其偽造文書法定刑期5年以下,許多判決更可以易科罰金,缺乏大動作搜索的必要性。建議檢方應該藍綠都要辦,不然偵辦力度差異如此之大,恐會破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