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濟
」 偷拍 顏寬恒 NCC 印度 絞刑
南警遭逃犯殺害殉職 家屬盼黃偉哲表態死刑立場:定讞走完救濟就應執行
台南市警員凃明誠、曹瑞傑遭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持刀殺害殉職,一審法院判處林信吾兩個死刑,目前全案進入二審審理。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17日在市議會質詢時,代殉職警員家屬轉交陳情信與書籍,並詢問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死刑的立場。黃偉哲表示,自己從立委時期至今「始終反對廢除死刑」,若死刑案件定讞並走完所有法律救濟程序,就應依法執行。王家貞質詢時播放凃明誠二姊凃怡婷的陳情音檔。凃怡婷表示,黃偉哲首先是台南市民的市長,其次才是民進黨員,市民生命安全不應因政黨意識形態有所妥協,盼黃偉哲能正視被害人及家屬的處境,明確說明對死刑議題的態度。面對王家貞詢問是否支持死刑,黃偉哲回應,自己從擔任立委至今立場沒有改變,「始終反對廢除死刑」。他並指出,民進黨執政期間並未提出廢除死刑的政策主張,包括陳水扁、蔡英文執政,以及民進黨曾在國會取得多數席次期間,都沒有推動廢除死刑。至於死刑執行,黃偉哲表示,相關案件仍必須依照嚴謹的司法程序處理,如果案件已經判決定讞,且包含非常上訴等法律及救濟程序都已走完,他認為「就應該馬上執行」。黃偉哲也談到犯罪被害人權益,指出現行制度對加害人提供法律扶助等資源,但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支持、補償與心理慰藉仍有不足之處。他認為,司法除了保障被告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應更加重視受害者及其家庭長期承受的傷痛。林信吾案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最終刑度及判決結果仍待法院後續審理。
搶總統大位就遭殃?莎拉遭菲律賓法院發布逮捕令 專家:恐團結杜特蒂陣營
菲律賓法院已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蒂(Sara Duterte),向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nr)、第一夫人及小馬可仕表親發出的死亡威脅,發布逮捕令。分析人士認為,逮捕令可能被杜特蒂陣營視為政治迫害,進一步加劇菲國的政治對立,並影響2028年總統大選。據《南華早報》報導,根據法院命令,逮捕令涉及3項「重大威脅罪」,每項罪名的保釋金均訂為12萬菲律賓披索(約合新台幣6萬元)。相關指控最早於上月提出,依據的是「菲律賓國家調查局」(NBI)於2025年2月提出的刑事申訴。對此,莎拉杜特蒂的律師Paul Lawrence Lim 4日也證實,奎松市地方法院(Quezon City Regional Trial Court)已對副總統發布逮捕令。他補充,其當事人「無意逃避法律責任,並將繼續行使所有法律救濟途徑。」據悉,莎拉杜特蒂曾在2024年11月的某場深夜記者會後聲稱,她已聘請1名殺手,並指示對方,如果她遭到殺害,就要殺死小馬可仕、他的妻子兼第一夫人路易絲馬可仕(Liza Araneta-Marcos),以及他的表親、時任眾議院議長羅穆亞德茲(Martin Romualdez),但這位副總統隨後否認發出上述威脅。在逮捕令發布前,針對莎拉杜特蒂提出的彈劾申訴(impeachment complaint)中已列出挪用逾1,000萬美元「機密資金」(confidential funds)的指控,這些資金涉及她在2022年至2024年間擔任副總統兼教育部長期間的支出。目前莎拉杜特蒂正在由參議院以彈劾法院身分審理的程序中接受審判。一旦被判定有罪,她可能遭到免職,並使她原定參選2028年總統大選的計畫受阻。觀察人士認為,這項最新進展標誌著「菲律賓法治的1項重大發展」。政治學家、菲律賓民意調查與研究機構「Momentum Research」執行長阿格耶列斯(Cleve Arguelles)表示,莎拉杜特蒂若遭逮捕,將是「菲律賓政治史上首次有在任副總統遭司法逮捕」,「這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在菲律賓政治中,法律的強制力量極少真正觸及位居權力頂端的人物。」他指出,發布逮捕令的時機「不可避免地帶有政治色彩」,「但政治競爭本身不能使法律程序失效。否則,每1名有權勢的政治人物都可以透過宣稱自己受到政治迫害,而逃避問責。她抵禦行政權力越界以及輿論審判的最佳保障,就是完整參與法院程序,並依照法律行使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的權利。」菲律賓大學迪里曼分校(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Diliman)法學院講師安赫勒斯(Darwin Angeles)則指出,雙方都能從正當法律程序中受益,「這項程序同時有利於國家,因為國家將有機會陳述案件的實質內容;同樣也有利於副總統,因為她將獲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包括接受公平、公正及迅速審判的權利。」菲律賓大學迪里曼分校政治學教授恩西納斯佛朗哥(Jean Encinas-Franco)則形容這紙逮捕令是「法律終於跟上情勢」,但她也承認,在持續進行的彈劾審判背景下,莎拉杜特蒂的支持者會將這項行動視為政治迫害。自彈劾法院於5月召開以來,這名副總統沒有出席任何1場庭審。如果遭到彈劾,她將被禁止競選公職。此前莎拉杜特蒂已於2月宣布,她計畫參加2028年總統大選。恩西納斯佛朗哥稱:「莎拉的支持者一定會大鬧一場,並且仍會指稱這是政治迫害。至少,執法官員已經認定案件具有足夠理由,可以發布逮捕令。但對被告而言,這並不是終點。這意味著她將有機會出庭,面對指控她的人。」她表示,就政治觀感而言,這紙逮捕令會被視為「高度政治化」,並被認為是杜特蒂家族與馬可仕家族之間合作破裂所引發的結果。2人擔任正副總統的搭配,過去曾被稱為「團結聯盟」(UniTeam)。恩西納斯佛朗哥還認為,「人們會說,他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莎拉正在競選總統,但這兩件事可以同時成立。」與此同時,菲律賓內政部長雷穆拉(Jonvic Remulla)也曾向菲律賓媒體《ABS-CBN新聞》表示,由於「重大威脅罪」屬於可保釋罪行,莎拉杜特蒂的律師打算「盡快繳交保釋金」。對此,安赫勒斯表示,逮捕令不會影響彈劾審判,「就法律而言,刑事案件與彈劾審判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前者涉及刑事責任,後者則涉及是否適任繼續擔任公職。參議院彈劾法院與地方法院都擁有審理及裁決各自案件的管轄權。」他也強調,對參議院而言,其權力源自憲法;至於地方法院,則將依刑法審理相關案件。菲律賓大學迪里曼分校政治學助理教授坎德拉里亞(Nathaniel Candelaria)則分析,從技術層面來說,2項程序可以同時進行。他補充:「莎拉杜特蒂的支持者一定會認為這是出於政治動機的逮捕,而她的批評者則會認為這是法治的一部分。不論人們如何看待這件事,相關案件都可能影響莎拉在2028年的選情,尤其是那些尚未決定支持誰的選民。」阿格耶列斯則認為,這紙逮捕令為杜特蒂陣營提供了1套強而有力的「政治迫害」敘事,可以用來鞏固支持,「羅德里戈杜特蒂(Rodrigo Duterte,莎拉杜特蒂的爸爸)人在海牙等待審判,莎拉杜特蒂也遭到彈劾,如今又面臨逮捕令,這些事件恐不會被杜特蒂家族的支持者,視為彼此獨立的問責程序,而是1場持續進行、旨在把杜特蒂家族排除在菲律賓政壇以外的行動。」然而,菲律賓整體民意可能使這套敘事變得更加複雜。根據Momentum Research 7月進行的1項民調,80%的菲律賓人表示,他們無法接受莎拉杜特蒂針對小馬可仕及其家人所發出的威脅。阿格耶列斯稱:「馬可仕陣營面臨的政治風險在於過度擴張。任何被認為具有選擇性或受到政治操控的程序,都可能反過來成為杜特蒂陣營的政治資本,並給予杜特蒂支持者另1個團結起來的理由。」
揚言「我死就殺總統」惹禍!菲副總統薩拉遭發逮捕令 政治生涯恐斷
菲律賓政壇再掀震撼彈,副總統薩拉杜特蒂(Sara Duterte)因涉嫌揚言找殺手刺殺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第一夫人及小馬可仕的親屬,菲律賓法院4日正式對她發出逮捕令。根據《路透》及《法新社》報導,這起刑事案件涉及3項「嚴重威脅」罪名,每項保釋金訂為12萬披索,約新台幣6萬元。薩拉杜特蒂的律師強調,她沒有逃避法律的打算,除了準備尋求保釋,也將繼續採取所有可行的法律救濟。薩拉杜特蒂曾聲稱,若自己遭到殺害,已交代殺手對小馬可仕夫婦及其親屬下手,引爆司法風暴。這場司法風暴源自2024年11月的一場深夜記者會。薩拉杜特蒂當時聲稱,自己曾與一名殺手聯繫,並交代對方,如果她先遭到殺害,就要對小馬可仕、第一夫人,以及小馬可仕一名當時擔任眾議院議長、曾任國會議員的表親下手。相關發言曝光後引起軒然大波,並逐漸從政治爭議進入司法程序。薩拉杜特蒂否認曾對上述人士發出威脅,然而案件持續推進,她今年8月因「嚴重威脅」(grave threats)罪名遭到起訴,9月4日法院進一步核發逮捕令。薩拉杜特蒂的律師強調她無意逃避法律,預料將尋求保釋並持續透過司法程序救濟。法院文件顯示,薩拉杜特蒂面臨3項嚴重威脅罪名,每項保釋金均為12萬披索,約新台幣6萬元。依菲律賓法律,相關罪名若最終成立,最高可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菲律賓司法部發言人馬丁內斯(Polo Martinez)證實逮捕令已經核發。大馬尼拉地區奎松市(Quezon City)法院同時駁回薩拉杜特蒂一方要求延後執行逮捕令的聲請,使案件正式進入下一階段。不過,逮捕令發出並不代表薩拉杜特蒂一定會遭到羈押。菲律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塔馬塞(Paolo Tamase)分析,她的律師預料會迅速向地區法院提出保釋聲請,甚至可能在4日內完成,而且薩拉杜特蒂可能不必親自出庭。除了交保之外,薩拉杜特蒂仍可繼續挑戰逮捕令。塔馬塞指出,她可以向更高層級法院提出救濟,包括上訴法院,甚至進一步向最高法院爭取推翻相關裁定。薩拉杜特蒂若在彈劾審判中遭判有罪,除可能失去副總統職位,也恐被永久禁止參政。薩拉杜特蒂的辯護團隊則透過聲明強調,無論案件存在何種管轄權爭議,她都「無意逃避法律」,未來將持續行使所有法律救濟途徑。她的律師另主張,既然相關行為已經成為彈劾案件的一部分,就不應再以刑事案件追訴,但這項主張遭菲律賓司法部官員駁斥。相較於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另一場同步進行的彈劾審判,對薩拉杜特蒂的政治生涯可能造成更致命的衝擊。這起涉嫌威脅刺殺總統等人的事件,同時也是目前彈劾案的核心指控之一。薩拉杜特蒂是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的長女,目前擔任副總統,也是小馬可仕的重要政治對手。她除了面臨死亡威脅相關指控,也被控在擔任副總統以及先前出任教育部長期間涉嫌濫用公款,另涉及貪污、腐敗等指控;薩拉杜特蒂均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菲律賓眾議院今年5月已通過針對薩拉杜特蒂的彈劾案,之後交由參議院組成彈劾法庭進行審理,目前審判已進入第9週。這也讓她同時面對刑事司法程序與可能決定政治生涯的彈劾審判。薩拉杜特蒂原有意角逐2028年總統大選,如今刑事案件與彈劾案同時夾擊,參選之路增添變數。一旦參議院最終認定彈劾成立,薩拉杜特蒂不僅可能遭解除副總統職務,還可能被永久禁止參政。這項後果也將直接衝擊她下一步的政治布局。薩拉杜特蒂今年2月已首度宣布有意投入2028年菲律賓總統大選,因此彈劾案結果也攸關她是否還能取得參選資格。若最終遭到定罪並永久失去參政資格,原本規畫中的總統之路也可能提前告終。從2024年11月的一席爭議言論,到今年8月遭刑事起訴,再到9月4日法院正式核發逮捕令,薩拉杜特蒂面臨的法律壓力持續升高;另一方面,參議院彈劾審判也同步進行。接下來她能否順利交保、上級法院如何處理後續法律救濟,以及彈劾案最終是否成立,將分別牽動她的刑事責任、副總統職位與2028年總統參選資格。
教師悲歌2/遺孀淚別陪伴30年摯愛 教產工會提兩大訴求
高雄市某國小林姓教師疑因承受巨大行政壓力,於8月不幸墜樓身亡,引發各界關注。林姓教師的妻子江老師痛揭丈夫生前遭校長打壓,且校長連到靈堂都未誠懇道歉;她也堅強承諾,會照顧好兩個女兒,讓陪伴30年的丈夫無牽掛。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陳俐伊痛批,校事會議已成整肅工具,將全面啟動法律救濟協助家屬,並呼籲廢除校事會議與改革校長遴選制度。江老師說,治喪期間,校方有表達要前來慰問之意,但她有跟校方表達,若是同事要來關心都歡迎,但若是校長要來,「我請她先不要來」,實在無法面對,因為丈夫的壓力就是來自於校長,她隨後就以擲筊的方式問丈夫的意思,但丈夫真的不要校長來(未允筊),「他真的被欺負得很可憐」,而經過孩子們的多次溝通,丈夫才同意。高雄市副市長、教育局副局長上香致意。(圖/家屬提供)江老師指出,雖然校長之後到了靈堂向丈夫上香,卻僅是不斷重複自己的說法,自始至終未曾向丈夫及家屬表達過一句誠懇的道歉,「她(校長)沒有跟他(丈夫)道歉,我覺得她太過分」。身為教育第一線,江老師呼籲,不能讓「校事會議」等制度被校長隨意作為威嚇基層教師的工具,同時,基層教師力量微薄,面對不友善的職場霸凌環境,一定要團結並尋求工會等外部力量協助,勇敢把事情說出來保護自己,絕不要獨自硬撐。林師參加女兒的畢業典禮,兩人合影留念。(圖/家屬提供)對於已逝的丈夫,江老師流著淚說出心內話,「很謝謝他,我很感謝他陪伴了將近30年,給我們家很多快樂的回憶,他是一個很好的人,他應該不希望我們繼續難過下去,我會堅強、把小孩照顧好,『驕傲的兩個女兒,我會盡力去照顧她們,我們會好好的』,照顧自己就好、不要擔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陳俐伊直言,整個過程宛如早已鋪排好的逼退劇本,校長先無預警撤下林老師的教學組長職務,將全校行政與導師缺「塞滿塞好」,甚至優先開放給代理教師選擇,徹底切斷林師在原校的留任空間,緊接著又在晨會上稱「只要有家長連署檢舉,我就要動用校事會議!」。「檢察官是我的人、法官是我的人、寫報告的人是我的人,那寫出來會是什麼?」陳俐伊痛批,校事會議如今已徹底變質,成為有心校長拿來整肅教師的工具,基層教師根本毫無還手之力。針對本案,陳俐伊表示,工會已先發放兩萬元急難救助金予家屬,並已整理相關通訊紀錄與公務對話,啟動法律救濟程序,也將向勞工局提起職場霸凌申訴、向教育局檢舉不適任校長,並動用工會獨創的「司法基金」補助後續訴訟,全力協助家屬討回公道。陳俐伊同時提出兩大核心訴求:第一,「廢除校事會議,拯救台灣教育」,避免該制度持續被濫用為霸凌工具;第二,徹底改革校長遴選機制,打破「一個蘿蔔一個坑」、再不適任也只是換校輪調的亂象,才能真正建立有監督機制的健康校園。林姓校長接受電訪時回應:完全沒有這件事情,她是非常地照顧、幫忙所有人,發生這樣的事,她也感到很難過、錯愕,但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另外對於教產工會將協助林師家屬提出相關申訴,林姓校長說:家屬的情緒她能夠理解,也希望能幫到家屬,畢竟大家都是同事一場,她會盡量幫忙,若事後家屬要做一些申訴,她則是坦然面對。林姓校長強調,相關指控「沒有就是沒有」,學校的事情有學校的規章、辦法,所以在做任何事情一定是按照辦法、依法依規,現在已是法治時代,不可能亂做。◎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獨/台大法研所正取生女廁偷拍認罪 備取一破天荒遞補上榜
國內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昨天(27日)公布碩博士班缺額遞補公告引發議論,法律研究所由於競爭激烈,往年備取第一順位是「看得到吃不到」,幾乎沒有機會因為正取生放棄而上榜,但今年的碩士班丙組(主修民事法學)罕見出現備取生遞補成功的情形,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正取第17名的胡姓學生因大學時期涉及偷拍案,遭校方取消入學資格,才有空缺讓給備取一的考生。本刊追蹤,胡姓男子原本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2024年12月9日、同年12月25日分別在法學院4樓及2樓尾隨女同學進入廁所,持手機穿過隔板下方縫隙偷拍,兩次都被當場抓包。第一案的受害女學生曾上DCARD敘述事發經過,她剛蹲下,眼角餘光就撇見手機從門下伸進來,立刻伸手制止,對方已快速撤離,她形容「人生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現在整個人都在發抖」。事隔半個月又有女同學遭殃,同樣在DCARD寫出偷拍過程,她在案發前就注意到有個男生從4樓跟到2樓,想起不久前才發生偷拍案,因此提高警覺,當她真的看到手機伸過來拍攝,馬上尖叫並大喊變態;當時在外面的男學生卻否認犯案,還說手機相簿裡沒有偷拍照。檢警獲報調閱監視畫面,當時女廁除了被害人之外,只有法律系胡姓男學生進出;兩名受害女學生都指控他偷拍,雖然手機裡確實沒偷拍照,但他已坦承「畏罪刪除」。胡姓男學生偵查中認罪,檢察官仍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因為有一名被害人提出對話紀錄,胡姓男學生曾主動接觸並打聽案情。胡姓男學生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時期兩度偷拍,曾在DCARD引發討論。(圖/翻攝DCARD)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結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胡姓男學生與一名女同學賠錢和解,跟另一名女同學調解成立,並同意給被告緩刑。法官在今年8月22日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指出胡姓男子歷經這些司法程序,應該知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宣告之刑可暫不執行,因此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的機會。臺灣大學表示,考生個人資料無法對外說明。臺大處理相關事件的通則是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15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注意事項第十六點:錄取生如在入學之前有重大行為偏差,經查證屬實並經招生委員會決議,臺大得撤銷其錄取資格。被撤銷資格者若有不服,仍可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法律救濟。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愛爾麗針孔偷拍案延燒!北市啟動聯合稽查 5/11開放法律諮詢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針孔偷拍案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今(8)日宣布啟動為期兩週的聯合稽查,針對醫美診所、三溫暖及體育場館等場所,進行反針孔偵測與現地稽核;另法務局也將自5月11日起,提供為期3天的消費者法律諮詢服務。台北市法務局指出,自5月1日至5月7日下午1時止,已受理近50件與愛爾麗相關的消費爭議申訴案;北市府除配合檢警調查外,也將研議啟動團體訴訟,並開設專案法律諮詢服務。法務局說明,目前已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保持密切聯繫,針對本案涉及全國連鎖醫療集團、多據點及大量潛在受害者等情形進行評估。未來若檢方偵辦確認受害消費者達20人以上,將研議商請相關消保團體承接團體訴訟,協助消費者爭取人格權及財產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法務局也宣布,將自5月11日至13日,每日下午2時至5時,於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法律諮詢室,開設「愛爾麗醫美消費爭議專案法律諮詢服務」,安排2名律師提供一對一法律諮詢,每位預約消費者可獲20分鐘諮詢時間,內容涵蓋契約解除、退費請求及隱私權受損等法律救濟問題。法務局表示,考量本案具高度隱私性,為保障民眾隱私並控管現場人數,本次專場採全面線上預約制,可透過「法律諮詢預約作業系統」點選「愛爾麗醫美消費爭議法律諮詢」完成預約;若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1999轉分機2413洽詢。此外,法務局強調,本案仍待地檢署進一步偵辦釐清,最終結果仍須待司法調查確認。
愛爾麗退款要先放棄提告? 受害者怒轟:被偷拍還得閉嘴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針孔偷拍風波後,宣布全面開放消費者辦理退費,希望平息爭議。不過,卻有民眾在申請退款時發現,業者提供的「全額退費同意書」內竟藏有爭議條款,要求簽署人必須放棄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追訴權,引發網友怒轟根本是「封口協議」。有消費者近日在Threads公開愛爾麗退費文件內容,只見同意書中明確載明,消費者一旦領取退款後,須承諾放棄對愛爾麗及相關人員提出刑事、民事與行政追訴,也不得再向主管機關檢舉,或對外發表損害品牌名譽的言論。貼文曝光後瞬間引爆討論,不少網友看傻直呼,「這根本不是退費,是叫人閉嘴吧。」大批網友也在留言區痛批,「拿回原本就該退的錢,竟然還要放棄法律權利」、「被偷拍的尊嚴竟然被拿來當談判籌碼」、「這叫誠意嗎?根本是在勒索受害者。」也有人提醒消費者,若真的涉及偷拍或隱私侵害,千萬不要輕易簽下放棄權利文件。除此之外,部分消費者也抱怨,實際退費過程中還出現大量扣款爭議。有網友指出,診所會將當初購買療程時附贈的保養品、精華液、面膜等商品,以原價回扣方式計算,甚至連已做過的清潔課程,也會以單堂高價逐筆扣除。導致原本數萬元的療程餘額,最後實際能退回的金額只剩下幾千元。針對愛爾麗退費同意書中的「放棄追訴權」條款,法律界人士與自救會律師也提出警告。律師指出,刑事告訴權在法律上原則上無法事先放棄,尤其若案件涉及妨害秘密、偷拍或性影像等重大隱私犯罪,即便消費者簽署協議,未來若檢警介入調查,或受害者仍決定提告,該份協議在刑事程序中的法律效力其實相當有限。此外,律師也提醒,若消費者是在資訊不對等、壓力情況下簽署相關文件,未來仍可能主張契約內容顯失公平,並不代表簽字後就完全失去法律救濟權利。
李貞秀遭開鍘轉身爆破民眾黨 戴錫欽示警恐衝擊年底大選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個人言論爭議遭黨內開鍘,隨後多次在媒體、政論節目上砲轟黨高層,引發政壇關注。對此,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戴錫欽今(20)日表示,身為友黨不樂見事態演變至此,隨著風波持續延燒,反而讓綠營有見縫插針的空間,對年底大選恐產生不利影響。李貞秀日前遭民眾黨中評會以「對價索取金錢」等理由開除黨籍,連帶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此後她頻頻在政論節目中公開抨擊黨內高層,甚至將矛頭指向黨主席黃國昌。儘管她先前曾表示尊重處分裁決,但今日卻態度大轉變,宣稱已透過法律救濟途徑提出聲請,要求暫停開除處分的執行,試圖保住立委席次。風波持續擴大,政壇針對李貞秀的討論熱度不減反增。戴錫欽認為,站在其他黨的角色,不好置喙友黨的家務事,但也不樂見綠營先簽不斷批評她,如今卻見縫插針,將李貞秀捧得高高的。他指出,民眾黨當時既然提名李貞秀為不分區立委一定有所本、有正當性,柯文哲又是李貞秀較信任的對象,建議雙方應坐下來好好溝通。他認為,若風波持續擴大,不僅可能影響黨內布局,也將對年底大選帶來衝擊。
17歲女工讀生疑遭性侵案引關注 王婉諭籲檢討追訴期制度
一名曾在麥當勞任職的17歲女工讀生,生前疑遭主管長期權勢性侵長達一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並不幸離世。案件經警方移送偵辦後,檢方兩度作出不起訴處分,少女母親不服提起再議仍未獲支持,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許多兒少性侵受害者在年幼時無法即時發聲,當長大後欲訴諸司法時,往往已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提告。她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審理相關案件,檢討「性侵追訴期」制度,避免受害者在沉默中成長卻失去法律救濟機會。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律師指出,過去20年間已有超過千名性侵受害者因追訴期限制而無法提告,顯示《刑法》第80條未能充分考量兒少性侵案件常見的「延遲揭露」現象。研究亦顯示,受害者平均需約20年才能說出經歷,但現行制度卻自案發起即計算時效,形同對加害人提供保護。律師李惠暄進一步說明,相較於成年人,兒少性侵受害者更可能因恐懼、創傷或解離等心理因素延後求助,甚至需長達20年至35年才能面對創傷並提出告訴。她呼籲立法院儘速審議相關修法,並期望透過憲法解釋,讓已逾時效的案件也有機會重新獲得救濟。此外,李毓倫律師指出,現行司法實務對於受害者陳述反覆、延遲揭露或與加害人持續互動等情形,常缺乏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解離性失憶的理解。他呼籲未來審理相關案件時,應納入精神醫學鑑定作為重要依據,並強化兒少與身障被害人的鑑定機制,以避免因證詞不完美而剝奪受害者的司法救濟權。
基金會好扯2/年領國家三千萬卻不受管束! 奧運金牌林郁婷出面也無用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去年傳出勞資糾紛,有員工向本刊踢爆自己考績因莫須有的罪名被打丙,又因試圖尋求法律救濟而被解雇。孰料,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的醜聞不只這樁,過去有員工指控遭到時任副執行長性騷擾卻申訴未果,最後還被迫資遣。另,2024年立法委員陳培瑜就曾質詢該基金會每年跟國家拿3000萬元資金,內部人員卻涉及球員兼裁判而政府對其的監督權卻十分有限。立委陳培瑜2024年質詢時臨時提案,其中一條便是要求體育署評估成立行政法人提升政府監督責任。(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2024年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有員工控訴遭到當時的副執行長性騷擾,該名女員工後續於同年的8月5日向勞動局申訴後,於8月7日被執行長曾玉華約談,並被她以責備的語氣詢問為何不向內部反應等,並以業務緊縮為由將其資遣後又找來新人填補該職位。據了解,當時基金會於求職網站上徵求新人時,該名疑似受到性騷的女員工曾希望透過調解來恢復僱傭關係,但基金會卻不願意其回到工作崗位,並賠償了10萬至20萬元的費用以後簽下保密協議了事。不過,由於此事從頭到尾皆未啟動調查,因此員工們至今仍不知真相究竟為何。2024年5月23日禁藥防治基金會時任執行長許美智於官網上發布一封辭職信,信中提到時任檢測與調查組組長詹貴惠同時兼任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多項職務,涉及球員兼裁判,當時連國際奧委會發起成立的世界運動禁藥管制組織(WADA)也來函關切。事件爆發以後,基金會決定將其調離原職位,卻屢次遭到基金會董事長陳全壽否決,最後事件的調查也以「職務名稱外觀雖有利害,惟於實際業務執行並無利益衝突之實」。對此,許美智痛批涉嫌護航利益衝突當事人,且罔顧利益迴避原則,並希望藉請辭一事喚起民眾關注此事,荒謬的是該篇聲明發出後旋即遭到下架。同年5月27日立委陳培瑜在質詢時提出臨時提案,其中一條是要求體育署(現為運動部)評估成立行政法人提升政府監督責任。據了解,運動部1年花費3000萬元委託禁藥防治基金會進行相關業務,但因為目前「國家反運動禁藥組織」是屬於財團法人的「私法人」的範疇,因此政府的監管責任被壓縮的十分有限。2024年9月30日許多來自體育界的運動員,包括奧運金牌選手林郁婷,及教練、學者紛紛向賴清德總統倡議,希望能推動禁藥管制機構行政法人化。(圖/報系資料照)對此,2024年9月30日許多來自體育界的運動員及教練、學者紛紛向賴清德總統倡議,希望賴政府能把體育署升格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的同時,也要推動禁藥管制機構行政法人化,並直言目前的基金會非但不能真正保障運動員的權益,有時甚至會導致運動員無辜受害,參與倡議的更包含奧運金牌選手林郁婷,無奈的是至今禁藥防治基金會仍屬財團法人。本刊致電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詢問有關本案的回應,基金會的法務人員表示,關於性騷和勞資糾紛涉及隱私,行政法人化涉及政府政策,皆不方便回應。
美逾4千起拘留移民案件「遭裁定違法」!川普政府仍強硬執法
自去年10月以來,全美數百名聯邦法官已在超過4,400起案件中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在拘留移民時違法。根據《路透社》(Reuters)對法院紀錄的審查,這些判決構成對川普政府移民驅逐政策的1次全面性法律駁斥。然而,即便法院已明確認定相關政策違法,政府仍持續將部分移民無限期羈押。據《路透社》報導,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強斯頓(Thomas Johnston)上週在1項命令中寫道,「令人震驚的是,政府竟然堅持要求本院重新定義,甚至完全無視現行法律的明確文字」,同時他也下令釋放1名遭拘留的委內瑞拉籍人士。強斯頓為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任命的法官。多數判決聚焦於川普政府背離近30年來對聯邦法律的既定解釋。長期以來,司法體系普遍認為,已在美國境內居住的移民,在移民法庭審理其案件期間,可以透過交保獲釋。然而,川普政府改變這一解釋,擴大強制拘留範圍。對此,白宮發言人傑克森(Abigail Jackson)聲稱,政府「正依法履行川普總統所獲授權,執行聯邦移民法」。據悉,在川普執政下,本月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拘留人數升至約68,000人,較其去年就任時增加約75%。上週,位於紐奧良(New Orleans)的保守派聯邦上訴法院為川普政府帶來1場勝利。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瓊斯(Edith Jones)在推翻2名墨西哥男子獲釋裁定時指出,過去歷屆政府未充分運用拘留權限,「並不代表他們缺乏進一步拘留的權力」。隨後2人的律師表示,他們目前仍維持自由之身。其他上訴法院預計未來數週將審理相關爭議。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發言人麥克勞克林(Tricia McLaughlin)指出,訴訟數量增加「並不令人意外」,尤其在「部分激進法官試圖阻撓川普總統履行美國人民授權的大規模遣返任務」之際。該部門未進一步回應本報導中更具體的案件與數據問題。由於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有限,自川普上任以來,被拘留移民已提出超過20,200件聯邦訴訟,要求釋放。根據《路透社》對加拿大跨國傳媒集團「湯森路透公司」(Thomson Reuters Corporation)旗下法律研究工具「Westlaw」,超過20年來所有公開聯邦法院案件卷宗的彙整,自10月初以來,至少4,421件案件中,超過400名聯邦法官裁定ICE在大規模遣返行動中違法拘留移民。另有部分案件仍在審理中,或因當事人獲釋而撤銷,甚至是被移轉至其他司法轄區,迫使當事人重新提告。《路透社》無法確定有多少案件被移轉或重提。18歲的委內瑞拉高中生約瑟夫湯瑪斯(Joseph Thomas)去年12月底在威斯康辛州(Wisconsin)與父親艾利亞斯湯瑪斯(Elias Thomas)一同進行沃爾瑪(Walmart)送貨途中,於交通攔查中被捕。2人於2023年8月入境美國申請庇護,並獲准工作。其律師佩爾提耶(Carrie Peltier)表示,他們是因「棕色皮膚駕駛」而遭攔查。1個月內,法院命令釋放父子2人。同為小布希任命的美國首席地方法院法官席爾茨(Patrick Schiltz)裁定約瑟夫遭非法拘留,命其立即釋放,並指出ICE在其作為乘客時拘捕並無逮捕令證據。另1名由川普任命的法官托斯特魯德(Eric Tostrud)則裁定其父艾利亞斯有資格申請保釋聽證,並寫道:「本區法院已多次審理並駁回此類法條解釋爭議,此案亦將如此。」目前約瑟夫改為線上上課,因擔心再次遭拘留而不敢返校。報導補充,「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起源於14世紀英國法院制度,並被納入美國憲法,為遭政府非法拘禁者提供司法救濟。由於近期訴訟激增,使該制度再次成為焦點。今年1月短短數日內,律師即為多名無犯罪紀錄的被拘留者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包括:在明尼蘇達州(Minnesota)自家車道被捕的5歲厄瓜多男童科內霍(Liam Conejo);1名持合法臨時人道身分、在前往電纜技師工作途中被捕的烏克蘭男子;1名與美國公民結婚、育有3歲自閉症美籍子女的薩爾瓦多男子;1位具難民身分、在讓探員進入公寓大樓後遭捕的厄利垂亞醫院員工;以及1名送女兒上學後遭逮捕的委內瑞拉男子。大量訴訟迫使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調度原本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應對人身保護令案件。《路透社》發現超過700名司法部律師代表政府處理移民相關案件,其中5人各自出現在超過1,000件人身保護令案件卷宗中。法律壅塞部分導致政府即便在法官下令釋放後,仍未即時執行。上月,席爾茨在明尼蘇達州1項命令中指出,政府在76件案件中違反96項法院命令。當地聯邦檢察官羅森(Daniel Rosen)2天後在文件中表示,這些案件對政府律師造成「巨大負擔」。紐約方面,由拜登任命的聯邦法官喬杜里(Nusrat Choudhury)本月指出,ICE違反2項「明確且無歧義」的命令,將1名男子轉送至新墨西哥州(New Mexico)拘留,卻虛稱其仍在新澤西州(New Jersey)可出庭。司法部發言人巴爾達薩雷(Natalie Baldassarre)回應稱,政府「正遵守法院命令並全面執行聯邦移民法」,並批評「若越權法官依法審案並尊重政府準備案件的義務,就不會出現壓倒性的人身保護令案件量,或對國土安全部是否遵命的疑慮。」在紐約,倡議人士守候於移民法庭外,協助被拘留者即日提出人身保護令,以阻止其被迅速轉移至外州拘留中心。1月16日,聯邦法官歐特肯(J. Paul Oetken)緊急裁定,禁止政府將1名在庭審現場被拘留的厄瓜多男子移出紐約。1月30日,同為歐巴馬任命的法官卡特(Andrew Carter)命令其立即釋放。然而,並非所有移民都能獲得此類救濟。部分人不知可提出人身保護令,另一些人則無力負擔高昂律師費。美國公民羅爾(Judy Rall)就表示,其委內瑞拉籍丈夫已在德州藍帽拘留中心(Bluebonnet detention center)羈押近1年,律師報價超過5,000美元提出人身保護令,她無力負擔。2人基於婚姻關係提出移民申請仍在審理中,但政府拒絕在案件裁決前釋放其夫。雖然無犯罪紀錄,政府卻在未提出證據情況下指控其與委內瑞拉幫派「阿拉瓜火車」(Tren de Aragua)有關。本月,其律師同意免費承接人身保護令案件。
廢死聯盟喊「殺錯無法回頭」 網氣炸:無辜的人連回頭機會都沒有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北捷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犯案,持汽油彈、煙霧彈及長刀隨機殺人,造成4死(含張文)11傷悲劇,全台各地還陸續出現模仿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死刑議題再次掀起討論。台灣廢死聯盟昨天(23日)最新貼文就提及「人權保障怠惰」、「殺錯,無法回頭」,讓大批網友氣喊「那無辜被殺的民眾,連回頭的機會都沒有」、「剝奪別人未來的人,沒資格談未來」。台灣廢死聯盟在臉書粉專發文,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發布聲明,表示本次報告彙整項人權議題,指向3個核心制度問題:現行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保障人權、特別是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台灣是否具備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以及當立法或行政權違背憲法與人權公約精神時,是否存在可信賴的裁判機制。台灣廢死聯盟說到,立法、行政、監察與司法部門應充分發揮制衡功能,但立法院未建立有效人權把關機制,甚至大幅刪減政府預算,影響多項人權政策推動;行政部門提出「終身監禁不適用假釋」修法草案,未經人權影響評估即送出,被指出涉及違反《公政公約》多項條文。台灣廢死聯盟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偏重個案處理,未建立系統性人權監測與政策建議能力;就連憲法法庭也曾因政治干預而長期停擺,「台灣民主與人權保障制度仍然脆弱,政府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並負起義務與責任。」在死刑議題上,台灣廢死聯盟認為,在113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政府未依判決意旨嚴格限縮死刑,反而在今年1月執行黃麟凱,「是違憲且違反國際人權法的重大倒退!這次執行是在欠缺保障與有效法律救濟、未給予合理事前通知下進行,不僅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權保障,也使死刑執行構成酷刑。也凸顯了非常上訴的權力由檢察總長獨佔,使得特別救濟制度不夠完善。」台灣廢死聯盟直言,死刑定讞者長期處於待決狀態,部分死刑犯在監所已構成待死現象,今年法務部修惡《執行死刑規則》,讓死刑更容易被實際執行,特別救濟不再視為當然可以阻止死刑執行的事由,這違反了《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所保障的有效救濟權,且立法院擴大死刑罪名,更公然背離第36號一般性意見所要求的「朝向廢死不可逆轉」的義務。台灣廢死聯盟強調,現在政府正以制度性作為,侵蝕生命權與法治底線,嚴重違反了對國際社會所作的人權承諾,「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宣布停止死刑執行,並修法使實體法和程序法符合憲法及公約標準。」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都什麼時候了,還在為死刑犯講話」、「又在集體偽善了」、「聯盟成員,要不要一人認領一個,回家照顧」、「還殺錯耶?這些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犯的錯,而買單,他們殺人都沒在乎人權了,為什麼還要保他們的人權啊」、「殺錯不能回頭,被殺的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所以被殺的人權在哪裡?廢死是避免枉死,可是有些人並不適用,因為他是現行犯」、「不要一直發廢文,因為不用死刑,只會讓加害者覺得犯罪無所謂,試問被害人多無辜,為何要無緣無故被殺?還是你們有誰要體驗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才能有所體悟」。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天一愛涉賣偽藥狂賺166萬遭檢起訴 官方發聲明不排除「上訴」
天一愛本草生技公司涉犯未經許可於網路上販售女性調理中藥,並宣稱可以協助小產之女性將惡露排乾淨等不實功效違反藥事法,且在衛福部通知下架後,業者還利用IP位置阻撓檢警追查。台北地檢署今日(12月9日)偵結,依照販賣偽藥罪嫌等罪起訴朱、白、黃3人以及天一愛公司,而天一愛公司也針對起訴發出聲明。天一愛公司聲明:一、涉案之漢方保健品,為天一公司於 2011、2012 年即已公開販售之產品。天一愛公司是向天一公司採購用以銷售,天一愛公司只是承銷渠道,不是製造商,天一公司才是製造商,請媒體諸君切勿混淆上述產品均為天一公司在本公司與其合資成立前即已生產及上市,所有生產、製造與研發流程均由天一公司負責,與天一愛公司無涉。二、天一愛公司(公司負責人朱耿慶、營運長白凱文、幹部黃鼎文)並無參與產品生產或研發。本公司僅負責市場行銷與通路銷售,並未參與產品製程,也未涉及任何成分開發或製作。三、在得知產品可能涉及法規風險後,本公司已第一時間全面下架。天一愛公司秉持善意經營原則,在掌握可能觸法疑慮後,立即將相關產品下架,以求慎重負責。四、本次遭檢方起訴,對本公司並非全然公平。本案核心源自天一公司過往的生產行為,天一愛公司並無涉及製造或開發,但卻遭受同等處分,實屬不盡合理。本公司將保留法律救濟途徑,不排除提出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五、盼媒體朋友基於事實平衡報導,避免造成大眾誤解。天一愛公司願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也希望媒體能在報導時呈現完整脈絡,避免將天一愛公司視同生產單位,造成商譽持續受損。天一愛公司在此向支持本公司的消費者表達感謝,並承諾持續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更安全、透明的產品與服務。
型男里長家務戰2/法院默許幼女與家暴母同住 保護令遭疑僅「裝飾功能」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型男里長喬天鼎近日出面控訴,大女兒遭到前妻陳女家暴,導致大面積瘀血,儘管女兒有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但疑似無法阻止家暴行為。本案凸顯在缺乏社政體系積極介入與主動追蹤下,保護令恐已淪為一張「催命符」。司法機關核發保護令後,若缺乏社政體系「高風險分級」與「主動追蹤」等後續配套措施,受害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報復性傷害。 近年來保護令失效,受害者最終死亡的血淋淋案例層出不窮,顯示家庭暴力防治網已出現重大疏漏,今年7月新北土城當街殺妻案,被害人早已在5月聲請家暴保護令,謝姓前夫因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埋伏在妻子住處外,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妻子和其妹妹,並持刀和鋁棒追砍致死;同月30日,信義區又發生停車場情殺案,27歲夜店谷姓女公關也因家暴問題申請保護令,沒想到保護令剛下來隔天,因感情糾紛及疑似房租分攤問題,引起劉姓前男友不滿,埋伏於停車場,谷女頸部及腹部中十多刀身亡。 國立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教授表示,被害人平均需要歷經 6.8年才會鼓起勇氣求助,因此像土城命案這類個案,死者雖然可能僅是首次通報,但過去未揭露的家暴,往往早已在暗處累積多年。王珮玲沉痛地表示,許多被害人臉書上的「幸福照」可能只是包裝,家暴最可怕的,是它常常發生在最親密的關係裡。 儘管核發保護令,仍有極端個案無視命令,王珮玲教授點出了這類人 3大關鍵特徵,這些類型極可能是高風險中的極高風險,第一:有前科紀錄者,這類人連刑法都不怕,更不會懼怕家暴法;第二:有精神或人格疾患者,他們較無法理性應對壓力與衝突;第三:是控制欲極高者,他們常出現跟蹤、脅迫等控制行為。 這些驚悚案例一再證實,當施暴者將保護令視為挑釁或報復的導火線時,若沒有即時且強力的司法與社政干預,保護令就只能淪為一張廢紙。這些案例都點出家暴防治體系的缺失,包括風險評估失準、跨轄追蹤不易,以及保護令執行不夠全面。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保護令才核發一天,隔日就在地下停車場身中10多刀身亡。(圖/翻攝自IG)型男里長喬天鼎在其大女兒案件中,質疑社會局的訪視程序有嚴重瑕疵,即「社工不該在受害住家訪視」,社工在進行「高風險家庭訪視」時,必須高度警覺施暴者可能在場的情況。如果在施暴者身邊進行訪談,受虐兒基於恐懼、妥協以及對施暴者的依賴性,往往會說出違心之論,甚至被引導說「沒有被打」的結果。 喬天鼎的懷疑點出社工訪視程序的重大困境,在保護令已核發的情況下,社工必須採取隔離式訪談,如帶至學校、醫院或其他安全地點單獨詢問,才能獲取真實的資訊。法院雖然命前妻需接受12次親職教育,但如果她的行為沒有改善,社工的柔性輔導也難以奏效。 再者,保護令一旦核發,即代表不容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喬天鼎的女兒在保護令核發後,仍疑似遭受施暴,反映出法院在保護令上雖有「不得實施不法侵害」的禁令,但對於「違反保護令」這件事,在追究責任和執行層面顯然不夠嚴格。 如果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社會局能否即時、強力地回報法院並聲請裁罰也是大題。觀察現行體制,社工人力不足、案件量龐大,難以對每個保護令家庭進行高頻率的追蹤,也使得保護令的效力,從強勢的法律武器退化成了柔性的紙上警告。社會局進行社工訪視和法院開出的保護令等機制能具體落實,才能完善社會安全網。(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層出不窮的案例也提醒民眾,當家庭關係破裂且有保護令介入時,法院在審理不能只著重在肢體衝突的輕重,而是必須將施暴者對受害人的「精神傷害」也納風險考量。對於目前保護令已確定駁回裁定下來的結果,喬天鼎擔憂地說:「下一步是不是就跟電視上那些新聞一樣,媽媽就會開始報復?」 王珮玲教授指出,公眾不應因極少數的憾事而對保護令失去信心,根據她帶領的團隊追蹤 203 名家暴案件當事人的調查結果顯示,保護令對8成的案件有明顯的嚇阻效果,僅有約19%的行為人仍會再次施暴。王珮玲強調:「如果害怕求助,後果可能更嚴重。」這項數據表明,保護令作為一種法律工具,對於絕大多數的家暴行為人而言,仍具備一定的約束力和法律壓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若聲請人不服法院的駁回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後的10日提出抗告,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在司法救濟的空窗期,人身安全依然是最大的隱憂。即使保護令被駁回,受害者仍應立即啟動「安全計畫」並尋求社政支持,主動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該中心整合了警政、社政、衛政資源,提供24小時的諮詢、緊急庇護安置、法律服務轉介等全方位支持。如何讓受害者人身與心理的安全得到持續性的保障,不被推向更危險的境地,也值得外界省思。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尋鳥奇遇1/北市動保處光速出養寵物鸚鵡 飼主憂不法集團趁虛盜寵牟利
寵物是人類最好的夥伴,一旦遺失了往往讓全家翻天覆地,焦慮不已。台北葉小姐就向CTWANT投訴,自己帶出門的鸚鵡咬破了食盒飛走,第一時間趕緊將特徵與腳環序號通報動保處與警方,沒想到過幾天再追蹤,鸚鵡是找到了,卻被動保處搶先「出養」,官員還推稱「打電話報案接的又不一定是業務承辦人」,葉小姐著急之餘竟被依「寵物於公共場所無人陪同」開了張新台幣3,000元罰單。專家直斥,動保處內部聯繫大亂,卻轉身以執法者姿態開鍘飼主,飼主應請求國賠。9月底正中午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艷陽高照,39歲的葉小姐為了防曬戴上口罩壓低了帽簷,眼神卻仍難掩怒火,她帶著10個月的的鸚鵡女孩「哇撒米」重回遺失現場。她回顧,4月20日正是春風如沐的好時節,當時自己共拎著3隻鸚鵡想來逛花市「換氣」,而好動的哇撒米在行進間咬破了食盒,一轉眼就往北方飛了出去。自己著急之餘,趕快聯繫動保處與警方立案調查,並提供「哇沙米」外觀特徵與腳上綁的流水數字,希望早日得到好消息。忐忑地過了兩個星期,葉小姐5月2日二度致電動保處,發現4月22日「哇沙米」早就被好心人送到動保處,隔周就光速媒合出養,根本沒人通知葉小姐。動保處知道糗大了,才趕緊聯繫領養人「還鳥來」,結果鸚鵡是還來了,動保處卻加碼開了張3,000元罰單,載明葉小姐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相關規定,收到罰單的葉小姐直斥簡直是「挾怨報復」並一再申訴,9月中卻收到了「訴願駁回」公文,無奈之下只好訴諸輿論,也正考慮要不要提行政訴訟進一步救濟。不少寵物常因飼主冷落或無力飼養而淪為「浪浪」,仰仗善心人士餵食續命,卻容易因環境與安全問題造成社區居民不快。(示意圖/人工智慧AI生成)葉小姐坦言,其實「哇沙米」回來身邊已經很感謝,但動保處這種荒腔走板的「出養」流程實在令人搖頭,這次是自己鍥而不捨強力追蹤才要回寵物,過去不知多少苦主「上窮碧落下黃泉」找愛寵,卻被動保單位搞烏龍當成無主寵物出養,且這種收養光速效率「該不會有不法集團專門大量收養無主寵物吧?」她不敢再想下去。專研《動保法》與動物救援多年的一名律師就直指,葉小姐訴願被駁回後,可以在收到駁回處分書2個月內,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依照過去判決無論故意或過失都罰,其實非常嚴格,像有些飼主推稱寵物是自行掙脫束縛而進一步打行政訴訟,法院也往往偏向支持主管機關開罰而駁回。律師直指,依照葉小姐陳述,動保處這次開罰應是以過失犯看待,這時可以從「過失」構成要件中,主張已經履行注意義務把鸚鵡外出籠封好,根本無從預期鸚鵡會咬破食盒溜了,且鸚鵡這段「逛大街」歷程也沒有任何法益被侵害,據此看能否在行政訴訟中說服法官。折騰近月,葉小姐愛寵鸚鵡「哇沙米」終於回到自己懷抱,卻伴隨新台幣3,000元「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飼主未陪同」的罰單,實在無奈。(圖/劉耿豪攝)北市府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則回應,此案出養流程確實出錯,內部有橫向聯繫疏失,動保處會進行檢討,也尊重葉小姐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有走失寵物者,可以書面與電話雙管齊下陳情,確保不被「漏接」。此外,動保處也會對收養者把關,若同一人收養了超過3隻拾獲寵物,動保處都會派員家訪,確保寵物被妥善照顧。林庭君另外強調,之所以在葉小姐領回「哇沙米」後動保處才開罰,是因為必須確認葉小姐與「哇沙米」為飼主與寵物關係,且葉小姐有疏於照顧事實才能開罰,若一開始收到葉小姐報案就立刻開罰「我們又沒看到鸚鵡,要怎麼罰」?她直指是謹慎確認事實經過與主從關係後才開罰,絕非「挾怨報復」。
政大對戰文化局1/行政法院審4年怒指有瑕疵 化南新村改建宿舍逆轉勝!
坐落於台北市文山區的化南新村從1960年代起陸續落成,提供隨國民政府來台的政治大學教職員居住,在這樣的脈絡下,文山區也多了份戰後眷村建築韻味。政大2015年擬拆部份建築興建學生宿舍與法學院大樓,引起居民反對並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報化南新村為近代眷村聚落,最終決議全區保留登錄為聚落建築群,政大提出訴願後遭駁回,另提行政訴訟,並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政大在全案逆轉勝訴確定。國共內戰的歷史背景下,一群學成歸國的教授隨國民政府的腳步來到寶島台灣,隨後便共同參與了政治大學的在台復校。以當時的地理條件來看,木柵地處偏遠,為了讓校內的教職員可以有落腳處,於是開始規劃、興建化南新村的教職員宿舍。考慮到木柵地區時常遇上水患,化南新村建築的樓層因此被墊高,外觀則鋪上清水紅磚,圍牆部份推砌成Z字形以抗震,窗戶部份則採用傾斜式窗台,讓雨水可以被輕鬆地引至牆外,屋內採光、通風條件良好,屬於1960年代的高級住宅。化南新村外觀被鋪上清水紅磚,並以Z字形來推砌圍牆,為的是達到抗震效果。(圖/方萬民攝)2015年政治大學校方選定改進化南新村,擬定拆除部份建築,但遭到當地的居民以及文資團體抗議,同年10月6日,民眾提報將化南新村報為歷史建築,但僅被台北市文化局於10月21日列冊追蹤。2017年2月18日,民眾因擔心化南新村被拆,再度向文化局提報化南新村為近代眷村聚落,在經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由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提報民眾與政治大學校方代表會勘後,正式將化南新村「全區」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事後,政治大學提出訴願,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再度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會勘、公聽會、審議會等程序後於2021年1月6日維持原本決議,政治大學最終選擇提出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1960年代的文山區時常有水患問題,為了防止水患影響生活起居,化南新村的建築樓層也被墊高。(圖/芳萬民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4年1月5日宣判,撤銷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化南新村為聚落建築群原處分以及訴願決定。合議庭認為,文化局登錄聚落建築群時,範圍劃定存在瑕疵,如把停車場也納入,卻無從得知原因,違反比例原則以及判斷恣意濫用。此外,政治大學無力負擔保存維護費用,合議庭認為文化局並未就全區登錄後的財務規劃進行評估,導致政治大學過度的財務負擔。事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不服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在今年8月27日判決駁回,合議庭認為文化資產審議確實享有判斷餘地,但須要求其判斷附有理由,若僅有結論而無理由,則構成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且雖法規並未提及財務規劃,但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時,解釋上本就應涵蓋財務規劃,這是不可或缺的評估資料,認為文化局有重大判斷瑕疵,原判決無違誤。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該局文化資產科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化南新村後續的相關處理,目前內部仍在商討中,還未有定案。本刊也致電政治大學,政大秘書處表示,尊重北市府文化局為文資主管機關,將持續了解主管機關的做法,倘文化局經評估將重新辦理公告流程,政大亦將依據此前文資會通過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與修復再利用計畫,就保存範圍與文化局進行研商。
顏寬恒貪汙案「上訴遭駁回」二審維持原判8年4月 本人將現身回應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助理費及國有地等案件遭檢方起訴,一審判處有罪部分合計8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合議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中,偽造文書罪6月刑期已確定,不得再上訴;至於貪汙罪部分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同時裁定,自即日起對顏寬恒限制出境8個月。對此,顏寬恒也將現身回應判決結果。據了解,案件源自「沙鹿豪宅案」,檢方指控顏寬恒竊佔國有地,不過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然而顏寬恒後來以4千多萬元將該豪宅出售給承接裝潢的張姓公司負責人,過程中涉及偽造文書。款項在流轉後回到顏寬恒手中,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另一起案件則為助理費爭議,檢方查出,顏寬恒聘用林進福掛名為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持續約2年,共詐領薪資逾108萬元。檢方認為顏寬恒是此案的實際受益人,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在審理過程中,顏寬恒一再喊冤,強調竊占國有地並非自己所為,並否認詐領助理費,甚至表示自己還曾自掏腰包補貼助理薪水。他形容詐領指控是對他「天大的汙辱」,認為自己遭遇「莫須有的罪名」。法院最終裁定,顏寬恒在助理費案確實構成貪汙,判刑7年10月,加上偽造文書罪6月,合計8年4月,並褫奪公權3年,顏寬恒的妻子陳麗凌則被判無罪。當時一審判決出爐後,顏寬恒隨即透過聲明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救濟來捍衛名譽與權益,並再度強調案件對他而言「是場莫須有的訴訟風波」。
拋「護黨計劃」承諾 羅智強:當選將推「政治迫害調查條例」替黨工平反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日前宣布參選黨主席,並提出「世代團結、在野合作、贏回2026、2028」等四大任務。今(30)日他再進一步許下兩大承諾,若成功當選,將推動立法院制定《政治迫害調查條例》,成立「政治迫害調查委員會」徹查民進黨執政期間濫用檢調、以偵查公開等不當手段迫害在野黨的行為;同時設立「行政司法濫權平反基金」,提供受害同志法律援助與訴訟費用支持,保障黨工與幹部不再孤軍奮戰。國民黨主席改選將於10月18日改選,原訂9月1日至5日辦理領表登記,10月18日舉行投票、11月1日舉辦全代會交接。不過,國民黨內日前召開中常會臨時提案通過,將領表登記時間延後至9月15日至19日。已表態將參選的羅智強指出,民進黨在大罷免期間濫用司法權力,對國民黨幹部與黨工發動大規模搜索、羈押與起訴,甚至讓最受尊敬的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到近百日羈押,交保金高達一千萬元,這不僅是莫大的羞辱,更是赤裸裸的政治清算。他承諾,若當選國民黨主席,將立即啟動「護黨計劃」,平反黃呂錦茹與所有受害同志。他表示,將推動制定《政治迫害調查條例》,成立「政治迫害調查委員會」,徹查民進黨執政期間濫用檢調與偵查公開的行徑,不僅替國民黨同志討回公道,也要為其他在野人士,例如柯文哲,伸張正義。羅智強進一步指出,將籌設「行政司法濫權平反基金」,全面提供受害同志法律援助與訴訟支援,絕不讓為黨付出的幹部孤軍奮戰。他強調,過去一年國民黨的同志承受了過多不公與打擊,他能感同身受,並莊嚴承諾一定要替黨工爭一口氣,討回尊嚴與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