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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案引爆審檢內戰 劍青檢改批法評會輕放高院審判長邱忠義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不滿承審股市炒手鍾文智強制處分庭的審判長邱忠義處分過輕,今(8月4日)發表聲明抗議,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公,且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劍青檢改指出,高院今(114)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周五(8月1日)傍晚,司法院突發新聞稿,最後結論竟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本會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法官評鑑出爐 建議輕放邱忠義、陳勇松罰俸10月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兩法官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法評會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鍾文智判囚30年落跑惹議 高院庭長邱忠義遭拔官
炒作TDR遭判刑30年5月的鍾文智,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被通緝,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讓他加保後共1億元具保、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卻未宣示裁定。高院自律委員會3月31日認為,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兩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決議邱及陳送交法官評鑑。法評會如果移送懲戒法院,最重兩人將判免職。陪席法官蔡羽玄因未經手處理相關事項,決議不付處置。司法院昨表示,這是展現司法機關究責的決心,且邱忠義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司法院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邱忠義昨表示「保持沉默」不願回應,但依照《法官法》,未來經法評會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後,法官的懲戒處分有免職、撤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罰款或申誡等。這起司法醜聞,導因為股市聞人鍾文智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新台幣4億4132萬多元,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隔天,檢方發現鍾不知去向,拘提不到發布通緝,且去年10月17日以後鍾沒有接受電子腳環、手環的科技設備監控,還曾短暫獲准出國,而同意鍾「增加保證金就不用電子監控」的邱忠義等3法官,被查出根本沒有宣示裁定或製作裁定書。後來,邱私下對媒體吐苦水,卻遭全文刊出內容,引爆法官甩鍋書記官卸責的批判。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昨說,高院13日迅速發「澄清訊息」到記者群組對外傳述「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云云,試圖帶風向卸責,但此段內容與真相完全背離。不過,高院也馬上找出當天訊息資料自清,否認指控。民間司改會昨發聲明,重批合議庭違法作為,是繼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案後重創司法公信力的案件,已有圖利被告嫌疑。檢察總長邢泰釗昨表示,電子監控設備對防逃有效,最高檢要求檢察官在法院詢問時,對於有逃亡疑慮的被告,一定要表達依法監控態度。他也說,檢方會督導警方全力緝捕鍾歸案,司法防逃責無旁貸。
審毒品案竟「拖4年半」 這法官下場慘了
法官王榮賓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期間,審理一起刑事案件卻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王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可上訴。王榮賓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期間,2017年3月10日承審該院葉姓、梁姓及許姓被告(其中梁姓及許姓被告二人涉案當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等三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擔任該案合議庭之受命法官。合議庭就梁姓及許姓被告涉犯刑事犯罪部分誤依判決公訴不受理,梁姓被告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2019年2月12日將該發回之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於翌日即將該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法官核示。但王榮賓擱置案件,未依該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直至遷調嘉義地院前2天,在2023年8月28日,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新竹地院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審酌王無正當理由延宕案件處理時程長達4年6月,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之形象,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併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以昭警惕。《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評鑑撤職 法評會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方式,與女部屬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感覺,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騷擾規定,還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根據《法官法》,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法評會)予以個案評鑑,法評會2023年12月8日公布評鑑結果,建議對李伯道撤職,並報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評會指出,李伯道在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2023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期間,陸續以傳送訊息、碰觸肢體、不當言語及交付信函等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之方式,與女部屬互動,使女部屬產生恐懼、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之感,女部屬向申評會提出申訴成立,司法院轉送法評會評鑑。法評會認為,李任職期間對女部屬所為評鑑事實,足以認定是性騷擾行為,李所為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行為,已偏離職場長官與部屬間應有分際,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確已使女部屬感受不悅、及冒犯。由於雙方具有長官及下屬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使女部屬對於李伯道不當言行產生恐懼、害怕、生氣等負面情緒。女部屬害怕遭報復予以隱忍,足見女部屬已明顯感受被侵犯,未違反一般人通常生活經驗,也沒有悖於合理被害人標準。因此認定請求評鑑成立。法評會指出,法官負有憲法依法審判的重責大任,應該高度認知尊重保障他人身體自主權,且應落實在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上,李伯道身為資深法官,並擔任懲戒法院院長,應該知道這些應遵循之行為準則。法評會審酌李數十年來服務於司法,對維持公務紀律、及強化公務員權益保障的努力和貢獻,但李未能謹言慎行,對女部屬不當言語及肢體接觸,可責性重大,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因此根據《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建議撤職,並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以昭警惕。
士院前審判長性騷女法官成立 蔡明宏遭法評會建議撤職汰除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2022年底、涉嫌對年輕女法官性騷擾案,士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全案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法評會今天公布結果,認定蔡的性騷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法官尊嚴,確有懲戒必要,全案移請司法院送交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蔡撤職,以為懲儆。對此,士林地院表示尊重,至於刑事責任部分,士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部分偵辦中。法評會指出,蔡明宏恣意下手對女法官性騷擾,欠缺性別平等觀念,侵害女法官的身體自主權,害她身心靈受創、事後甚至曾有輕生之念頭,蔡明知行為觸法、已戕害司法形象,至今未曾表示歉意,還否認所為,編造各種理由,編派女法官工作態度不佳、爆粗口等,誤導及掩飾自身之行為,藉此逃避責任,毫無悔意,有悖於職司審判者所應具備的高尚人格。法評會認為,蔡的行為不當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節重大,已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他具備法官的品行及素養,足以動搖人民對於司法的期待與信賴,而且非首犯,除不適任法官而應予汰除之外,若許其轉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難以確保無再犯之虞,故認為他也不適於擔任法官以外其他職務。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在去年11月15日中午,被指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以「某說法」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據指出,司法官訓練所26期結業的蔡明宏綽號蔡董,早在2007年11月間,涉嫌在車內對支援的女書記官上下其手,當時士院未積極處理,女書記官迫於壓力,未正式提出申訴,最後不了了之。後來,司法院內部網站的法官論壇,2010年再度披露蔡明宏晚間載女書記官去陽明山且涉毛手毛腳,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重啟調查,最後將蔡記申誡2次。當時擔任行政庭長的蔡明宏,被拔掉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後來還遭免兼庭長。
女法官年假後沒上過班 曠職70天、積200案「月領18萬」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因審理案件過程要求少年下跪自摑耳光引發外界關注,並遭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近日再傳出她春節年假過後,都沒有上班,累計200多件案件未處理,讓法官同事替她善後。苗栗地院14日表示,已建議司法院對周靜妮停職處分。外界質疑周未上班仍坐領乾薪,每月可領18萬元薪資。苗栗地院指出,若周被停職,將只能領取本俸的一半、約2萬多元薪水。周靜妮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原任職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目前擔任苗栗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多年來爭議事件不斷,其中引發社會譁然的是2019年審理1名涉嫌對父母家暴的少年時,要求少年當庭自摑耳光,體驗被打滋味,並下跪磕頭認錯,被批是動用私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上月底認定周靜妮違背法官倫理情節重大,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當公務員,全案移送懲戒法庭審理。不過最近周靜妮再被爆出懲戒法庭判決出爐前未盡職責,不僅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且從今年農曆春節過後均未到法院上班。據了解,周靜妮因曠職1周以來,已累積216件家事案件,其中逾5、60件是家暴保護令案件,受暴者保護令因此受到延宕,苦等不到公權力的保護,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苗栗地院昨證實,周靜妮確實春節過後未曾上班,理由是必須準備法評會事件答辯,且身心狀況不佳。法院目前將她未處理的案件,分配給其他法官處理。苗栗地院表示,已建議司法院對周停職處分,也會調整她到非訟中心,司法院預計最快這周會先停止她的法官職務。司法院表示,周從年假結束後,於2月7日至2月11日未到院上班,昨則有進辦公室。苗栗地院7日將周調整至非訟中心,司法院已啟動停職程序,依行政程序法,通知周陳述意見。
法官混到辭職還遭罰俸 被催繳63萬元竟宣布選議員
前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怠忽職守,經常開庭遲到、還遲交判決書,甚至害受刑人多關6天,張去年5月自行辭職,但今年5月仍遭職務法庭判決罰俸6個月、共63萬元,但他一直沒繳清,日前遭催繳63萬元罰款,竟同日在臉書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法界議論紛紛,昔日同事還打臉痛批他「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張耀宇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在台北地院擔任候補法官,但他年終職務評定每年都未達良好,且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成績未達及格標準,一直是被台北地院列為「觀察名單」的問題法官。張還多次開庭遲到,合議庭其他法官須等他到庭才能開庭,他也曾開庭缺席,審判長只好請其他法官出庭,張甚至未能在宣判當天交付判決書原本。此外,林姓男子因毒品案遭判刑8月,張在裁定執行刑期時,沒發現林男已移監,且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但他卻因疏失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繳付賠償。北院將張耀宇送交評鑑,法評會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議,後來職務法庭罰俸6個月,不料他日前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遭一位台北地院法官留言打臉:「能不能不要一直強調自己當過法官?你真的當圈內人不知道你做過什麼事情?……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前北院法官張耀宇在臉書發表參選議員宣言,讓法界議論紛紛。(圖/翻攝張耀宇臉書)
法庭之上諷律師「腦袋壞掉」 法官下場慘了
前年擔任橋頭地院法官的柯盛益,開庭審理一件民事爭訟案件,他竟在法庭上羞辱黃姓律師「腦袋壞掉」、「讀書讀到後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將柯盛益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橋頭地院及高雄律師公會具狀請求對66歲的柯盛益進行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為,柯在2019年2月21日開庭時,對於原告的律師譏諷「律師你大概是唸書唸到有問題」、「法律是這樣唸的嗎?拜託欸!」。柯盛益對原告律師說「讀書讀到傻去了!你頭殼壞掉,我真的是很佩服你們這些律師不知道當時那個書是怎麼唸的!」、「你哪一個學校畢業?」他也對被告的律師譏稱「妳也跟他一樣腦袋糊塗啦!」等語。更離譜的是,柯盛益要求律師撤回備位聲明但律師未應允,他竟指示書記官在筆錄做撤回的紀載,律師當場異議後,他才命書記官刪除,他還當庭恫嚇律師下次庭期提出法律依據,否則禁止代理、讓其沒面子。法評會認為柯盛益行為影響司法形象、情節重大,且他先前已因言行不當受懲戒休職,卻未知警惕,法評會認為有懲戒必要,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去年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
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 前法官陳志祥認「兩情相悅」引爭議遭書面告誡
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前年擔任職務法庭法官時,針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曾上媒體說明改判理由。今年初司法院人審會認定他接受媒體採訪時,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陳志祥不服提訴訟,懲戒法院判決駁回。陳志祥因遭人事懲處警告,職務評定從長年的「良好」變成「未達良好」,陳今年7月1日退休轉任律師。而陳鴻斌因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遭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改判只需罰薪1年,當時引發各界譁然,監察院提起再審後,職務法庭再改判陳鴻斌免職。但當時職務法庭承審法官陳志祥對外聲稱,改輕判陳鴻斌沒有問題,還說陳鴻斌只是試圖發展婚外情,從證據看2人是「兩情相悅」,他的發言引發爭議,法官協會、司改會等具狀要求對陳志祥評鑑,法評會送監察院後、彈劾不成立。司法院人審會仍對陳志祥進行處分,人審會認為他身為職務法庭的承審法官,卻於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之中立、客觀、公正形象,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陳志祥提訴訟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