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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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檢察官提「沉默恐不利」遭律師怒控恐嚇 姜長志:挑部份事實抹黑
台北地院今(8月28日)審理京華城案,勘驗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偵訊錄光碟檔案,並提訊在押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限制住居的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上午勘驗第一個偵訊片段完畢後,檢辯雙方激烈發表意見,沈慶京委任律師徐履冰控檢察官訊問過程涉及恐嚇,而檢方則指律師挑部份事實抹黑。在第一支影音檔撥放完畢以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提出質疑,首先為當天的偵訊過程並無筆錄,並指控檢察官挑撥彭振聲、黃景茂、柯文哲之間的關係,強調檢察官利用威逼、利誘、恐嚇的方式進行訊問,屬於不正訊問。而沈慶京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不斷陳述個人意見,而非一問一答,並且一直在偵訊過程中稱「不要當余文、陳述德」並不斷提到「圓滿解決」,質問檢方「難道是要咬柯文哲才算是圓滿解決嗎」,且指過程也不讓彭振聲有辨明機會,強調檢方訊問過程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6條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檢察官姜長志也回應表示,針對在偵訊筆錄中會提醒彭振聲不要成為下一個余文,是因為當時已經掌握Excel檔中的「小沈1500」以及便利貼等關鍵證物,但當時柯文哲卻被無保請回,反倒是彭振聲被押,因此基於保護彭振聲的立場,才會提醒,並反問到過程中「哪裡有不正訊問」、「難道要對證據皆視而不見嗎」。姜長志說,若真的有恐嚇,彭振聲一旁的辯護律師,又怎麼會無動於衷。另外,針對沒有筆錄部分,檢察官稱是因為要放下被告的戒心,屬於偵查策略,並稱若真的有恐嚇,又怎麼會留下錄音錄影檔。然而,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指出,但當時林俊言檢察官在台北醫院訊問沈慶京2個小時的過程無錄音錄影,因此檢察官所言並非事實;並指出當時在偵訊時也對沈慶京說若保持沉默會對你不利,屬恐嚇,當天也有發生衝突。另,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全程使用台語違反《法院組織法》97、98、99、100條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稱此舉是對法律和職務的不尊重。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則稱,在偵訊彭振聲的過程中,檢察官皆未提示相關證據,且認為檢察官對被告彭振聲、沈慶京、柯文哲並無相同待遇,偵查過程並不公正。姜長志則回應,訊問過程會對沈表示沉默會不利,是因為若被告不為自己辯護,將有可能使檢察官誤判事實。至於提示證據部份,則會視偵訊進程適當提出,屬於偵查策略,並指出,辯護律師只提出部份事實抹黑,當庭表示抗議。針對台語部份,檢察官則請律師不要歧視台語,因為台語屬於國人的母語,解釋之所以會使用台語進行偵訊是因為要讓被告感到親切、不要害怕。
認同有條件修「法院組織法」 蕭文生談京華城案:繫屬案件不適合法庭直播
大法官被提名者蕭文生10日表示,策略上可以法庭直播,但必須先排除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畢竟過去國民法官剛上路時,也先使用已經確定判決的案件試行之,希望多些緩衝。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同意權案,而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詢關心,民眾黨團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希望允許重大案件法庭公開播送,蕭文生是否支持?麥玉珍也直球對決,要求蕭文生對京華城案是否支持法庭直播,該表達態度。蕭文生答詢指出,近期通過的原則是「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其實在此架構之下,自己是贊成的。他舉例,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已經公開很久了,大家也很習慣,因此大法官針對法律問題辯論時,公開沒有什麼問題,當然若涉及妨礙公共利益等就必須例外處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圖)對大法官被提名者是否支持《法院組織法》修法推動法庭直播頗為關心。(圖/黃耀徵攝)蕭文生坦言,大家在吵最兇的,應該是「事實審」要不要列入法庭直播,而台灣本來理想的法律架構,一審應該是事實審,二審就不必重複針對事實兜圈子,但現在最大問題是「一、二審幾乎在做同樣的事情」,若能解決這類問題,把事實審加上一些例外、妨礙公益的法律審排除,並保留法官有最後裁決彈性空間,「公開沒什麼問題」。蕭文生強調,制度剛上路時,不宜用「繫屬案件」試行之,言下之意京華城案屬於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自己並不認同公開法庭直播審理。他重申,國民法官對我國司法都是新制度引進,當初國民法官試行時,是用以前已確定判決案件,逐步成熟化,即使法庭直播要上路,也需要一段適應期,實在不認同繫屬案件準用之。※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法官協會批在野修法粗糙 籲司法院補配套防法庭直播傷害被害人
立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庭直播規定。對此,法官協會對法庭直播修法表達強烈疑慮,憂心保護機制不足,恐導致被害人與參與者遭遇二次傷害,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為了推動公開透明的司法審判程序,民眾黨團提出《法庭組織法》修正案,並透過在野多數席次優勢下,三讀通過。提案內容明定法庭直播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公開播送。過去,無論是在朝野協商或是召開公聽會之時,學界以及政界紛紛提出不同意見,指出該修法恐將影響公正審判,而相關直播片段可能在惡意操作之下,對於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並進一步撕裂社會。面對修法結果,司法院也表示遺憾,貿然施行法庭公播對公平審判及訴訟參與人權益可能的危害,建請立法院務必重視大多數專家、學者、兒少婦女與司法改革團體提出反對立法或保留的聲音。對此,法官協會發表聲明亦指出,對照協會先前兩度針對事實審法庭直播所發出的聲明,協會尤為擔憂合法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若未受到適當限制,未來所有參與法庭活動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影音被不當利用的潛在被害人,因其將不再受《法院組織法》中關於不得散布或作為非正當目的利用的限制。協會對此次粗糙的立法過程與品質深表遺憾,並呼籲司法院應妥善訂定相關辦法,補足缺漏,避免法庭直播反而製造更多的受害者。
在野修法通過法庭直播 綠委憂審判變秀場被害人遭二次傷害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納入法庭直播制度。儘管在朝野協商過程中未達成共識,該案最終仍在藍白兩黨以席次優勢表決通過,順利完成三讀。在修法過程中,法律界及學者曾多次表達意見與質疑,認為修法內容仍需更具體與周延的配套考量。民進黨立委亦對法案內容表示擔憂,指出未來若實施法庭直播,可能導致審判程序變調,甚至使證人與被害人面臨二次傷害,成為此次修法中最脆弱且需保護的群體。蔡易餘表示,這次修法根本是「假司法改革,真妨礙司法」,充滿程序瑕疵與政治算計,不僅跳過委員會審查、踐踏委員會中心主義,連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上的反對聲音也遭藍白忽視。他指出,台灣早已有憲法法庭直播制度,現行地院、高院也採公開審理,並非如民眾黨所言司法黑箱;強推直播恐讓家暴、性侵等案件中最脆弱的被害人與證人遭受二次傷害,將全民公審凌駕於司法審判之上,根本是對人性的踐踏。另外,吳思瑤也指出,強行通過法庭直播修法根本是「一人綁架全立院」的急就章,質疑黃國昌未經充分社會對話便獨自推案、倉促協商,形同訴諸民粹、操弄司法。她指出,司改國是會議僅建議「研議」法庭直播,八年來朝野未形成共識,正是因為社會對此爭議極大,如今卻為了柯文哲量身打造法案,更在藍白合的政治交易室內進行司法改革,這樣的推動不是改革,而是赤裸裸的政治交換,令人無法接受。陳培瑜強調,民眾黨強行將法案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審查,已引發司法界與學界反對,如今提出「再修正動議」,正是倉促立法的後果。她質疑所謂「陽光照進法院」,卻不讓陽光照進立法院,反批法案未處理好個資保護與直播被斷章取義等風險,恐將法庭變成情緒操作的秀場。
推動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民眾黨喊話司法院:勿以研議中拖延實施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納入法庭直播制度。對此,民眾黨團表示,該修法通過象徵台灣司法朝向公開透明邁進一大步,並感謝國民黨團支持,呼籲司法院勿再拖延落實改革。民眾黨指出,該修法是從2017年蔡英文前總統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起,歷經近三千天的推動成果。民眾黨強調,這項改革不僅象徵司法系統更進步、更貼近人民,更是台灣民主法治往前邁進的重要一步。該提案過去面對外界諸多質疑,指出法庭直播恐侵害隱私或將司法秀場化。對此,民眾黨指出,相關修法版本早已做出周延規範。而且,提案明確將直播範圍限縮至重大公眾關注事件,排除涉及家事或隱私的案件,同時可借鏡美、加、義、印尼、南非等國法院的經驗,設計直播畫面與保護證人制度。民眾黨強調,台灣並非創新者,而是在追趕民主國家的趨勢。民進黨過去卻帶風向稱「法庭直播會讓審判變成秀場」,不僅輕視人民的判斷力,更忽視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待。此次修法能夠完成並非他們單方面的功勞,而是來自跨黨派的合作與民意的支持。為此,該黨呼籲司法院切勿以「研議中」為由拖延實施,應正面迎向改革,期盼讓法院面對人民的眼睛,讓司法不再藏於密室,讓正義真正實現。
示範帶質詢爭議坐實輿論操弄風險 法官協會籲暫緩推動法院直播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在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播放一段有關檢察官惡劣偵訊過程音檔,引發鄭不滿質疑涉洩密;黃國昌則回應該音檔僅為示範帶,引發爭議,對此,法官協會今(19日)表示,相關事件坐實各界對法庭直播的疑慮,若有人惡意拼湊扭曲法庭活動,恐讓法庭直播在缺乏完善配套下恐淪為輿論操弄與司法干擾工具,呼籲立院暫緩修法、審慎評估。法官協會表示,近期事件坐實法庭直播疑慮並非空穴來風。日前立法院討論法庭直播修法,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出席公聽會表達意見,會後其發言遭網媒斷章剪輯,並與黃國昌委員質詢畫面拼接成聳動標題影片,造成大量人身攻擊與性別歧視留言。黃國昌近日又於立法院播出所謂「偵訊示範音檔」,法務部質疑其來源並批評其干擾審判個案,顯示法庭影音若遭任意拼湊將造成極大風險。法官協會指出,網路環境下的影音再製亂象,難以保障司法真實與中立。法庭若全面開放直播,將無法防範惡意剪輯、AI仿製與聳動標題等網路行銷手法操弄司法內容,甚至可能造成輿論攻擊法庭參與人,傷及國民法官、公訴檢察官或證人,嚴重影響訴訟進行與審判公正。網紅與自媒體若為流量操作審判個案,恐成司法難以控制的新變數。面對民眾黨擬議修正《法院組織法》,推動法院審議過程直播,法官協會為此呼籲立委審慎修法,補足配套後再推動直播條文。協會指出,目前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尚未設有如英美「藐視法庭罪」、「妨害司法公正罪」等保障機制,也未明訂平台責任與強制下架規範,一旦草率通過,可能導致司法信任崩解、當事人權益受損,因此期盼立院重新檢視法庭直播條文配套。
蔡英文任內就曾推「法庭直播」 張啓楷籲司法改革不能再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草案,推動法庭直播,立法院今(11)日舉行公聽會討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強調,推動法庭直播不僅勢在必行,更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根據民調顯示,高達75%的民眾支持推動法庭直播,推動的根本原因也是回應民眾對於司法長期以來的信任危機,司法院應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讓司法真正回應民意、經得起社會檢驗,不再自我設限、故步自封。張啓楷指出,早在2017年由總統蔡英文主持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蔡總統便曾明確表示「司法院也將陸續開放法庭直播」,該次會議更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在一年內提出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張啓楷說明,距該國是會議已多年,承諾卻遲遲未兌現,令人遺憾。當年會議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各黨立委及司法界、學界代表皆有出席,然而這場元首級的改革會議,最終結論竟被「束之高閣」。他強調,國際上如美國、加拿大、英國等民主國家早已實施法庭直播制度,台灣不應再自我設限。事實上,我國過去亦曾有法庭直播先例,如蘇建和案。張啓楷續指,推動法庭直播的根本原因,是回應民眾對司法長期以來的信任危機。根據賴總統就任初期的相關民調,司法改革不力仍是社會批評聲浪的焦點。他質疑,「我們現在是在改革的分水嶺,是要勇敢向前,還是選擇繼續倒退?」針對部分外界質疑法庭直播恐將耗費大量經費,甚至可能侵犯當事人權益,張啓楷說明,直播僅限於具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矚目案件,並可由被告主動申請或由法院依公共利益決定開放,同時設有明確排除條款,包括未成年人、性侵、家暴及國安機密等案件皆不在直播範圍內。至於經費問題,根本不像外界所稱動輒數百億,若善用現有資源,並不會造成財政負擔,不應以成本為由拖延改革。張啓楷舉國際實例說明法庭直播的正面效應,他指出,美國影星強尼˙戴普的誹謗案,審判前面對大量負面媒體報導,透過法庭直播讓公眾得以親見審判過程,有效導正形象。反觀台灣「媽媽嘴命案」被告呂炳宏,因無直播,僅依媒體片面訊息進行輿論審判,造成社會誤解。近來柯文哲案件也遭部分媒體與側翼帶風向,若有直播制度,檢辯攻防將能充分攤在陽光下,避免誤判與冤案,提升司法透明與民眾信賴。最後,張啓楷強調,法庭直播絕非「司法作秀」,而是制度公開與透明的象徵。他呼籲司法院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切實推動法庭直播,讓司法真正回應民意、經得起社會檢驗,不再自我設限、故步自封。
司改民團憂草率修法侵害公平審判 籲暫緩推動法庭直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9日)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有助司法透明,但修法應審慎、兼顧當事人權益,呼籲立法院暫緩草率立法、充分討論再行推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議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該修法引發社會不同意見討論,部分贊同者認為司法權作為國家權力一環,本來就應該接受公眾監督。但是反對該項修法者雖贊成司法本該受到監督,但是若未來法庭審判程序透過直播播送,恐將侵害當事人隱私甚至影響審判公正性。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民眾黨主導修正《法院組織法》雖以實踐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精神為由,倡議在不影響當事人權益下推動事實審案件法庭公開播送,但修法過程草率,立法品質堪慮,實不應強渡關山。民間司改會認為,此類制度應在穩健磋商下推進,才能真正強化司法公開透明。該會指出,法庭公開播送雖可促進司法透明,但其法制化必須建立在保障當事人公平審判的基礎上,並審慎評估不同訴訟類型可能受到的影響。尤其是針對事實審的個案播送,涉及範圍廣泛且影響深遠,應先進行充分討論,不宜倉促立法。民間司改基金會強調,國外經驗各異,實施成效亦尚待觀察,台灣若貿然推動恐將衍生副作用。他們呼籲立法院應暫緩審議相關修法,廣納各界意見,讓司法改革真正立基於民主與程序正義之上。
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民眾黨擬推法院直播 北律師公會憂侵害隱私妨礙公平審判
民眾黨黨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對此,台北律師公會7日指出,法院審理程序公開播送恐侵害當事人隱私與審判公正,呼籲立院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審慎評估、完善配套。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立法院提出開放法院程序公開播送的修法草案,儘管以提高司法透明為由,實則可能侵害被告、證人及被害人的隱私權與人格權,對司法程序造成干擾。公會強調,「公開審理」與「公開播送」有本質差異,前者是透過現場旁聽達成程序透明,後者則將審判過程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恐引發過度曝光與輿論審判,不應混為一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庭審中常涉及當事人與證人隱私揭露,若允許公開播送,將對當事人心理造成壓力,甚至影響證人陳述與案件真實發現,妨礙公平審判。此外,媒體報導可能斷章取義,加上社群傳播與輿論偏見,恐致審判尚未結束前就形成公眾定見,進一步削弱司法獨立與無罪推定原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國際間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大多禁止或嚴格限制庭審公開播送,台灣尚欠缺相關配套與資訊治理機制,貿然修法恐生嚴重後果。公會呼籲立法院審慎以對,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以實證導向、逐步試行為原則,並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以真正實現公開審理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劍青檢改憂心法庭直播衝擊審判公正 呼籲審慎評估修法影響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此修正案已於上週5月23日二讀通過,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於今(2)日發表聲明呼籲:直播法庭草案懇請緩議,莫讓「事實審」淪為「秀場直播間」。劍青檢改指出,為保障被告人權與維護審判公正,美國、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法治先進國家均禁止在法庭內進行直播、錄音或錄影。美國僅有部分州郡在民事、交通或輕罪案件中,經法官許可得以有限度開放直播,但整體態度依然極為謹慎。法治國家頂多於憲法法庭或最高法院「法律審」研議部分開放,我國憲法法庭開放言詞辯論直播也符合此一審慎作法。現今唯一積極推動法庭直播、全面擴大適用到所有「事實審」的國家就是中國,由《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11條:「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訊、視頻直播或錄播:(一)公眾關注度較高;(二)社會影響較大;(三)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條文可得知,司法審判是公審大秀,或為政治宣傳,或為恫嚇人民,或為馴服教化,並非為了保障人權。我國《法院組織法》修法草案第90條主張,針對「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法庭直播,此修法效果並非循序漸進,而是在沒有深思熟慮及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直接仿效中國模式;更大的問題在於「事實審」直播的發動權有二,分別是「依被告聲請」或「依法院職權裁定」。劍青檢改強烈質疑,被告依據何種法理能享有「直播聲請權」?縱使被告人權應該保障,但「審判直播請求權」是否屬於其訴訟基本權?在追求司法透明的同時,法庭直播可能對審判公正性造成實質干擾,尤其在事實審中尤為敏感。實務上,直播可能讓證人因顧忌曝光或遭遇輿論壓力而不願出庭作證,或在作證過程中調整陳述以迎合公眾期待,進而影響證詞的真實性。「審判透明」是手段,「保障人權」與「審判公正」才是司法的本質。若為追求政治或媒體效果而犧牲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恐將使司法信賴反而倒退。此外,被告、證人、法官與檢辯雙方在面對鏡頭時,將無可避免地受到「舞台效應」影響,言行出現迎合媒體或輿論的傾向,使整個審判過程漸漸從事實查明轉變為話語操作與形象塑造的競技場。如此一來,法院將不再是依法認定事實、追求正義的場域,而可能淪為媒體秀場,反而侵蝕了司法的核心價值。
逾五成民眾不滿司法改革 白委批淪政治工具侵蝕人民信任
總統賴清德就職滿一年,媒體發布民調顯示司法改革不滿意度高達58%,創下歷屆民選總統施政以來新低。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9)日痛批,司法體系長期淪為政治工具,檢調雙標、選擇性辦案情形嚴重,已嚴重侵蝕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張啓楷今日上午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表示,中選會移送罷免國民黨立委15件、罷免民進黨立委16件,但檢調對國民黨雷厲風行,逐案大搜索、大拘提,對民進黨僅草草辦理兩案即請回,辦案態度天差地遠,形同「辦藍不辦綠」,根本是選擇性辦案、違反公正公平。「若中選會移送本就具備基本證據,法務部卻毫無積極動作,是否形同打臉中選會?對人民又要如何交代?」張啓楷提到,近期社會矚目的陳宗彥案、台南議長賄選案等,皆以「證據不足」為由判無罪,甚至有檢調以不當手段誘人認罪、試圖「咬出柯文哲」之情事,顯見目前檢調體系辦案品質堪憂,人民已無信任可言。張啓楷再指,台灣民眾黨早已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重大社會矚目案件」開放法庭直播,提升司法透明度與公信力,然而卻遭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誇大抹黑,稱需593億元,完全是無中生有、刻意造謠,該修法僅針對特定案件開放直播,並非全數播出,經費合理可行,不容再被虛假訊息誤導。張啓楷強調,早在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中,已明確結論要「逐步開放法庭直播」,司法院與法務部卻一再拖延、跳票至今,實為對人民的背叛。既然現場旁聽席不足,就應讓直播成為陽光照進法庭的重要工具,杜絕暗箱操作,重建司法信任。張啓楷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立即提出院版修法草案,與在野黨版本共同審議、加速推動,讓司法體系回歸公正、回應人民期待。政府若再以拖待變,只會讓民怨持續高漲,讓人民徹底對司法與改革喪失信心。
換位置換腦袋?顧立雄答「恢復軍審」表情木然稱「我沒變」
國防部長顧立雄今天在立院答詢時指出,外界關切賴總統昨日宣佈恢復軍事審判制度,是否有悖他昔日擔任「洪仲秋案」律師時、推動廢除軍審制的立場,但他的回答是「我沒有變」,但立委王育敏強烈質疑,顧立雄今日替恢復軍審的說詞,昔日馬政府國防部長、法務部長全都曾說過,但遭民進黨堅拒還反批有損人權「這就是昨非今是」。發生在2013年7月陸軍下士洪仲秋死亡案件,堪稱是壓垮時任馬英九政府與國民黨執政的最後一根稻草。當時全國民眾因洪疑似在部隊遭霸凌致死群情激憤,民進黨上下帶頭痛罵軍事審判制度嚴重違反人權,即使當時國防部、法務部都表示可以修改,建議不要廢除,但民進黨堅持「軍中官官相護文化改不了,,只能回復一般司法處理」,最後不僅將軍方案件改由一般法庭處理,國民黨也在稍後的選戰中大敗,打開民進黨邁向完全執政之門。當年,顧立雄是洪仲秋案家屬的辯護律師,可說是「廢除軍審的急先鋒」,他一番「唯有廢除軍審才能保障人權」的義正辭嚴,很多民眾如今都還有深刻印象。不過,顧立雄如今擔任國防部長一職,就是民進黨當年針對「洪案」點名批判最嚴厲的對象,國防部也即將因為賴總統的宣誓恢復軍審制度,顧立雄將親自主導恢復他當年力主推翻的軍審制,只能說造化弄人。顧立雄今天答覆王育敏質詢時,按照事先準備好的小抄答詢,「過去軍事審判法確實有違反憲法且不被人民信任的情況」,但立委王育敏不待顧說完,直接追問「請問現在改變了嗎?10年來民進黨改變了什麼?你說說看」。顧立雄回答,他會進「個人最大努力」確保重新開機的軍審制度與過去的軍審制度是不同的,確保公平審判、確保正當法律程序,國防部現在正在全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相關配套。包括過去被詬病的軍事法官容易被軍方上級干預的問題,國防部都會訂出軍事法官條例,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提高位階因應。但王育民質疑,若只是「修法提高軍審法律位階」,為何當年洪仲秋案發生時,國防部就曾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但當時「律師顧立雄」卻是非常堅決主張,軍事審判制度絕對要廢止,一步都不能讓,「律師顧立雄」當時還強調,軍隊官官相護的文化太嚴重,絕對不相信軍事審判的問題會被改變,唯有廢止軍審才能保障人權。王育民語帶酸氣的表示,當年「律師顧立雄」對捍衛人權態度可說是超級堅定,寸步不退,現在很多人都記得。但如果像現在的「國防部長顧立雄」所言,軍事審判的弊端及人權保障,其實可以透過修法改善,請問當年「律師顧立雄」為何不能接受當時國防部提的修法建議,而且一步也不退讓,強硬拒絕?王育敏越說語氣越激動的表示,當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參與廢除軍審法的討論過程,包括顧立雄、林佳龍等綠營民代都強調「廢除軍審法,回復到一般審判,是最好、最進步的改革」。她想問,民進黨當年堅持自己的主張是「最進步價值與進步理想」,所以,賴總統突宣佈恢復軍審制度,難道是象徵台灣人權將大倒退嗎?民進黨只因總統一句話,就放棄昔日捍衛人權的理想與價值了嗎?「顧立雄部長」難道忘記昔日「顧立雄律師」發言,難道聽到總統宣佈恢復軍審,可以一句話都不講,都不表達反對嗎?王育敏的質詢,讓昔日辯才無礙的顧立雄,表情木然,他默默的聽完王把問題全部講完,眼光還一度瞄向議場內民進黨立委的座位,未正視王育敏。稍後,顧立雄表示,立委去看現在的軍事審判法,並沒有完全廢除軍事審判制度,至少「平時」沒有廢除,現在國防部要做的就是「平時做好全盤規劃,將軍事審判制度修改成公平法院的設計,到了戰時軍審才能兼顧人權與戰時需求」。不過,王育敏再度反嗆,當年民進黨堅持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時「怎麼沒有考慮到這些事呢」?她說,昔日馬英九政府的國防部、法務部也都是像「顧立雄部長」這樣的請民進黨立委別廢除軍審,為何民進黨立委可以堅持拒絕?當時民進黨不是痛批,國防部、法務部主張「完全不必理會考慮」,堅持改採一般司法審判才更符合軍人人權保障嗎?「我沒有變,我們的見解就是重新打造軍事審判制度,揮別過去被人詬病不被人信任的軍事審判,是重新開機、重新打造」,顧立雄語氣緩慢的說。但王育敏再問一次,「部長,當年國防部早就這樣講過,但你當時說絕對做不到,還反嗆軍方一定會官官相護,為何你當了部長以後,就認為這樣做可以,那不就是昨是今非嗎」?顧立雄並沒有再接話反駁,王育敏則改要求卓揆說明。
質疑民進黨中央雙標 民眾黨團批助理費案恐淪政治追殺工具
民眾黨立院黨團20日表示,民進黨中央對同被控涉助理費問題的立委林岱樺、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態度天差地遠,對林岱樺就喊「尊重司法」,對陳怡君則靜悄悄冷處理,加上民意代表助理費法源問題多,高雄市長初選在即,根本難杜悠悠之口。林岱樺遭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包括台北市立法院辦公室與高雄地方服務處20日上午遭檢調兵分多路搜索,以國會辦公室來說,上午11時10分左右結束搜索,檢調人員帶走了四箱證物,人在高雄的林岱樺20日上午也被帶進調查局南機站,此前不斷高喊「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全案正調查釐清中。立法院民眾黨團指出,民進黨對林岱樺、陳怡君涉入民代助理費案態度「差很大」,加上制度本來就存有模糊空間,比方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案子辦一辦連高等法院都疑問重重而聲請釋憲,只是大法官不受理,如今民進黨籍民代自己也遭控捲入助理費案,如今若想用同樣理由辯解,恐怕蒼白無力。民眾黨團回顧,日前陳怡君也被控從2019年開始利用弟弟和弟媳等4名親友當人頭助理,詐領高達新台幣300多萬助理費,陳怡君暫時被百萬交保,而高院則已發回交保裁定,料將重開羈押庭。此時綠營「側翼」便溫馨地一波波送暖,喊出議員薪水低入不敷出,不得不用人頭把錢洗出來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以及跑紅白帖、油費,還說如果要查,所有議員都難逃助理費的問題,極盡護航。民眾黨團強調,先不論綠營內部角力,民代助理費制度本身就有不少法律模糊空間,高院也說民代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的定額「支用界定模糊」,且《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根本牴觸了《憲法》明確性原則,導致民意代表一不小心就「被」違法,而常見檢察官對助理費一知半解,進而模糊地「腦補」犯罪事實並起訴民意代表,搞得助理費變成可用來政治偵防、司法追殺的工具,自毀司法威信,實在難堪。※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高虹安貪汙案!高院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並停審。憲法法庭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指出,本件原因案件,如聲請人所陳,涉及高虹安等人申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加班費之行為事實,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或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上開行為事實,以認定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否所欲參考或引據之法律規定。憲法法庭表示,是系爭規定本非聲請人就原因案件,作成高虹安有罪與否之終局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亦難謂於原因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高虹安就系爭規定聲請為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已有不合。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立法院組織法其目的在於規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人事組織等事項,與犯罪處罰規定無涉,亦絕非其法定構成要件之一環;此外,其規範內容並未有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性質之規範要素,其規定於個案之具體適用,均應由個案有權機關或救濟機關為適當之解釋,並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的問題。此外,立法委員依相關規定聘任公費助理,並向立法院申領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等實務運作情形,於刑事案件中是否構成系爭犯罪處罰規定之構成要件事實,乃法院審判權核心所在之個案認事用法之範疇,非法院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事項範圍。相關規定明文賦予立法委員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之權限,且明定立法院應編列相關預算以為支應,並無授權立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之規定,自不生牴觸授權明確性問題,憲法法庭認為,就此而言,聲請人似有將法律明確性要求與授權明確性要求混為一談之嫌,據上,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性,其所為論證,客觀上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憲法法庭也提到,聲請人另空泛主張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原因案件裁判結果等語,未有基本法理論據,尤未敘明系爭規定作為立法院組織法中關於立法委員聘任公費助理,及立法院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費用之規定,究如何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如何之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民主憲政精神中究有如何之「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之要求、系爭規定又如何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等,就此而言,本件聲請自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綜上,憲法法庭裁定,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司法院長1日起懸缺 總統指定謝銘洋代理
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因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1日起懸缺,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日表示,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郭雅慧說明,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郭雅慧表示,大法官謝銘洋為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專精智慧財產權法與科技法律領域,曾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期關注民主人權及司法改革議題,具高教行政經驗,學術成就亦備受肯定。郭雅慧強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為國家重要憲法職務,總統於8月30日提名張文貞等7位被提名人,均富深厚法學素養及進步民主人權理念,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同意權審查,讓被提名人早日就任,司法院得以正常運行,發揮功能。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鄭文燦貪汙弊案開接押庭!桃園地院突宣布「閉門審理」拒旁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貪汙弊案,於擔任市長期間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簡稱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昨(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桃園地院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桃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突然宣布採「不公開審理」,引起外界質疑聲浪,對此桃院也回應了。回顧該案,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疑似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中涉貪,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月11日裁定收押,而桃檢前往其住處展開搜查時,竟在鄭文燦的主臥室搜出現鈔678萬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桃檢昨(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經4小時的接押庭庭訊,法官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被關押在桃園看守所長達48天,鄭文燦終於能暫時擺脫牢籠返家。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桃園地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派遣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而檢方則出動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檢察官,但就在開庭前,法官卻無預警宣布「不公開審理」,只是撇除特定條件外,法院審問應以公開為原則,但桃院未給任何理由便閉門審理,恐讓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院今天凌晨表示,由於該案為「審判期日前」的訊問程序,不列入《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因此不在公開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