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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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14次、單次4小時!工程師「帶薪如廁」慘了 辯長痔瘡遭打臉
大陸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資糾紛案例,引發社會關注。某科技公司李姓工程師於工作期間長時間滯留廁所,一個月內多達14次,最久一次接近4小時,遭公司認定嚴重曠工,並解除勞動合同。李姓員工不服,接連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案件最終在法院調解下化解。綜合陸媒報導,李姓工程師自2010年入職科技公司,2014年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在2020年簽收新版《員工手冊》。該手冊明確規定,未經批准擅離崗位達一定時長視作曠工,半年內累計曠工滿3天屬嚴重違紀,公司可據此立即解除合同。2024年4月至5月間,公司發現李姓員工頻繁長時間滯留廁所,且無法透過微信聯繫。監控顯示,李姓工程師於26個工作日內,共有14次在衛生間停留超過1小時。公司調查後,認定李姓員工嚴重曠工,履行報告工會等程序後解除合同。員工辯稱,自己因痔瘡需要臨時護理,滯留廁所屬於身體原因,並向法院提交配偶購買藥品紀錄以及事後住院手術紀錄作為佐證。法院查出,李姓員工在事發期間未向公司報告病情,也未申請病假;其所提交的購藥與手術資料,均發生在滯留情況後期,甚至被解雇之後,無法證明其事發時確有健康限制。此外,公司提供帶薪病假制度,員工本可依法請假,而非長時間失聯;且其於事發前後並無類似情況,行為與病情間缺乏必然關聯。對於公司是否具備合法解除權,法院也作出審查。經查,《員工手冊》經民主程序制定,並經員工簽字確認,其中明載曠工規定。法院認為,作為工程師,李姓員工需隨時響應工作需求,其長時間離崗已造成工作延誤,構成嚴重違紀。公司亦已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解除行為合法。一審法院遂駁回原告索討人民幣32萬餘元(約新台幣142萬元)賠償的請求。李姓員工不服,上訴至二審。為促成爭議實質化解,法院在確認一審事實及法律適用無誤的前提下,考量他多年任職的貢獻和離職後面臨的實際壓力,啟動調解程序。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同意以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3萬元)補助款作為和解,本案由此畫下句點。
內政部線上服務再擴大 「2戶政服務」明起在家就能輕鬆辦
內政部30日宣布,自12月1日起,將再度擴大戶政線上服務範圍,新增開放「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2項戶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免排隊。內政部表示,自107年起已陸續開放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出生登記等25項線上申辦服務,本次再新增2項線上申辦服務,開放欲冠配偶姓者或被收養者欲辦理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可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民眾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提出申辦,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內政部提及,完成申請後,系統會自動派案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而戶所完成登記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於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的換發作業。內政部提醒,戶政線上服務能夠有效節省民眾臨櫃辦理時間及交通成本,也可避免未及時辦理登記而逾期受罰,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服務。
佛堂女出納任職3年偽造109張支票 盜領4545萬重判8年
創立於民國75年的正德佛堂,在國內外設有多家分院與慈善基金會,長期從事公益與醫療事業,卻遭內部出納監守自盜。王姓女子在佛堂任職出納期間,利用保管支票簿之便,盜蓋負責人常律法師印章,3年內接連偽造提領支票109張,合計盜取新台幣4545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判決指出,王女於107年7月進入正德佛堂擔任行政人員,半年後因熟悉帳務轉任出納,負責保管零用金、記帳及開立應付帳款支票等業務。110年7月至112年9月間,她將保管的空白支票109張據為己有,未經常律法師同意,擅自填載金額與日期,再盜蓋佛堂與負責人印章完成發票行為,背書轉讓予自己後持至銀行兌現,分別匯入自己帳戶,3年期間從銀行陸續提領18至49萬元不等金額,盜領總金額高達4545萬4474元。佛堂會計人員查帳時發現帳戶金額異常短缺,經追查才發現支票遭濫用,遂報請警方偵辦。檢方起訴後,王女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損失。雙方後來於法院調解,王女每月償還1萬2000元,截至114年10月止共返還79萬餘元,惟佛堂受損金額仍高達4466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王女長期擔任財務職務卻貪念起心,不僅嚴重侵害宗教機構財產權益,也破壞票據流通秩序與金融公信。雖考量她犯後坦承、具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且部分返還,但所為情節重大,仍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沒收未返還之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怒跳清潔車暴打隊員! 桃園男動粗挨告判刑還得賠10萬
桃園市1名34歲潘姓男子,2024年7月在蘆竹區上演一場荒唐鬧劇,當天下午5時許,清潔隊員正沿街收運垃圾,沒想到潘男疑似因不滿清潔人員的態度,情緒瞬間爆發,竟憤而爬上正在執勤的資源回收車車斗,當眾徒手痛毆清潔隊員洪男,甚至還飆罵五字經,場面相當失控,嚇壞現場民眾,洪姓隊員立刻通報警方到場,員警獲報趕抵後,當場依現行犯將潘男逮捕送辦。檢方調查後認定,潘男明知對方是依法執行公務的清潔隊員,卻以暴力攻擊並辱罵對方,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潘男坦承犯行,表示是一時衝動、情緒失控所致,願意誠心道歉並負起賠償責任。經法院調解,潘男同意賠償洪姓隊員10萬元,並以分期方式支付,目前依約履行中。洪男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潘男一次改過的機會。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和解、具悔意且無再犯之虞,遂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男離婚12年遭兒告上法院「討198萬撫養費」 一查才知非親生
大陸新疆墨玉縣有一名黃姓男子與前妻離婚12年,最近卻遭還未成年、年僅16歲的兒子小綠(化名)一狀告上法院,為了討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的撫養費。豈料,律師調取資料時,意外發現小綠並不是黃男的親生兒子,近日當地法院公布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認定黃男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來自新疆墨玉縣的黃男今年6月突然遭16歲兒子小綠提告,因為小綠尚未成年,由劉姓前妻作為法定代理人要求黃男支付自2012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的撫養費,按黃男月收入的30%計算,金額達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在庭審中,小綠提交戶口名簿、出生證明和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等文件,要證明自己與黃男存在法定親子關係;但黃男認為,出生證明不能證明親子關係,離婚協議書是在認為小綠是自己親生的前提下所簽署,當時想給孩子有良好生活環境,才將共同財產的兩間房歸前妻所有。不過黃男被兒子起訴後,律師調取資料發現,黃男在今年7月才得知小綠不是他的親生兒子,認為12年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無效。而法院也發現,小綠已經與生父李姓男子透過法院調解達成撫養費協議,因此法院認定,小綠的撫養費問題與黃男無關,他沒有支付的義務。最終墨玉縣人民法院於7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確定黃男不需向小綠支付任何撫養費。法院也以此判決提醒民眾,涉及撫養費的協議,應確認親子關係,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母親車禍亡未立遺囑 姊妹爭206萬遺產對簿公堂
中國廣西荔浦市一對姊妹因母親去世後遺產分配產生爭議,雙方為人民幣46萬元(約新台幣206萬元)存款對簿公堂。最終,法院依據法定繼承原則進行調解,裁定姐姐大美繼承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4萬元),妹妹小美則繼承其餘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爭議至此落幕。根據《深圳新聞網》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姊妹的大美與小美(均為化名)之母因車禍不幸過世,生前未立遺囑。原本應該是家庭內部協商的繼承事宜,卻因雙方立場嚴重分歧而引爆糾紛。姐姐大美指出,雖然她已婚並居住在夫家,但平時經常回娘家探望母親、協助生活起居,並未因出嫁而疏於盡孝。她強調,身為親生女兒,依法享有與妹妹平等的繼承權利。與此同時,妹妹小美則強調自己一直未婚,並採取「招夫上門」的家庭形式,與丈夫共同居住娘家,長年照顧母親至晚年,認為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更為實際。她還引用當地長輩的說法,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再分家產,因此主張母親遺產應由她一人承接。案件審理期間,法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之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在無遺囑情況下,法定繼承人應平均繼承死者遺產,且法律不因性別、婚姻狀態、居住形式而作差別待遇。承審法官亦表示,法律應優先於地方風俗,尤其當地方習俗違背法定公平原則時,更須透過司法程序保障當事人權益。法院最終以調解方式處理,既維護大美的法定繼承權,也考量小美長年照顧母親的事實貢獻,雙方達成共識後依法分配遺產。姐姐大美主張雖已出嫁但有盡孝義務,妹妹小美則以「嫁出去的女兒不分家產」為由主張全數繼承,法院最終依民法典協調分配。(圖/翻攝自微博)
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豐原5口遭詐騙走上絕路!律師揭「3大解法」:只要活著就有希望
台中市豐原區1處民宅2日驚傳5口命案。對此,蘇家宏律師也在臉書粉專發文呼籲,「房子、車子、存款可以沒有,但人只要還活著,就還有希望。」並針對債務與詐騙問題提出關鍵建議,鼓勵債務困境者堅持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若你身邊有人也正被債務或詐騙壓得喘不過氣,請給他一點勇氣與陪伴,並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看到台中豐原一家5口因投資詐騙與債務壓力走上絕路的新聞,蘇家宏律師感到無比沉重。他深知,在詐騙案件頻傳的台灣,這恐怕不是單一個案。許多人因投資陷阱賠光積蓄,甚至被逼至絕境。然而,他強調,無論情況多麼絕望,生命只有一次,若有人正處於類似困境,請務必記住:你並非無路可走。 若懷疑自己遭遇詐騙,蘇家宏律師建議立即採取行動:停止付款、保存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明,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警。透過法律途徑確立被害人角色,才能在複雜的詐騙案件中保護自身權益。 面對越滾越大的債務,他提醒可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更生」與「清算」制度。即使不知從何開始,也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逐步釐清債務狀況。此外,讓債權人透過法院程序追討債務,反而能進入理性處理階段。法院將依債務人資產比例分配清償,債權人僅能依法追討,不得脅迫或傷害債務人。 若面對債主恐嚇或暴力威脅,蘇家宏律師強調,欠債不代表債權人能逾越法律界線。無論是砸店、砸車或人身威脅,皆涉犯恐嚇罪或傷害罪,債務人應立即報警並保存證據,檢方將依法追究犯罪行為。 他更鼓勵債務人主動聲請法院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商還款方案,或許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即使調解未果,也能讓債務人意識到自己並非孤立無援。 最後,蘇家宏律師也呼籲,物質損失或許難以避免,但只要活著,希望就存在。債務亦有時效消滅的規定,若債權人未在15年內主張權利,債務人可依法免除還款義務。他期盼社會大眾多關心身邊受債務所困者,給予支持與勇氣,並傳遞正確的法律觀念。有債務不代表失去尊嚴,法律始終是保護弱者的力量。生命的劇本,從選擇堅持的那一刻起,便能重新改寫。
勞動基金4大投信弊案「遭坑殺3.9億」 以1.2億調解
勞動基金多年來曾發生過4次重大投信弊案,包括2010年的「盈正案」、2011年的「佳總案」、2012年的「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及基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的「遠百案」,其中損害金額最大就是經理人陳平案,估計損及勞動基金3.9億餘元,歷經多年司法纏訟,勞動基金運用局近日認賠以1.2億元達成調解。勞動基金4次弊案中就以「陳、瞿姓經理人背信案」損害勞動基金最多,後來2人遭判刑確定後,基金局透過司法向陳平及日盛投信求償3.9億餘元、瞿乃文及元大投信求償7157萬餘元,元大投信則已同意賠償7157萬餘元。陳平案則是2012年間,日盛投信經理人陳平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與勞退基金相同個股背信案,基金局於司法過程求償3.9億元,民事一審、二審法院以檢察官起訴違法交易行為舉證不足駁回,最高法院判決肯認經理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至於是否受有損害及損害金額等,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調查、審認,歷經共5次調解會議,並於2025年調解成立,日盛投信於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司長劉麗茹表示,當初被告涉及《證交法》時,檢察官認為損害金額為1.9億元,而基金局則認為勞動基金損失3.9億餘元,但一審及二審都敗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官計算得出數字為8900萬餘元,但基金局不能接受,因此持續透過調解,後來達成1.2億元共識。基金局指出,法院調解效力等同判決,具有拘束力,日盛投信於2025年3月14日依調解結果賠付基金。而此案結案後,也代表投信業者坑殺勞動基金的案子全數已獲賠償完畢。「應要制度上改變才能避免再發生類似弊案」,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李沃牆表示,為了追求報酬,勞動基金委外部位很高,雖然有對投信業者及經理人做出部分限制,但心態上取巧難免會發生,若要徹底防範,與其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不如制度化改變,如成立主權基金,更要研議開放勞退自選才能再避免類似情事。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說,勞動部在游迺文案後提出「強化內控機制報告」,但後來有無具體落實?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內稽機制及全面外部監理才能避免人性貪婪。
妻婚內偷情還教兒女喊小王「爸爸」 高雄男崩潰怒告求償200萬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結離婚糾紛民事賠償案件,高姓男子控告前妻李女及洪姓男子婚內外遇,甚至要求自己的子女稱呼洪男為「爸爸」,侵害其配偶權益,求償200萬元。法院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行為,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高男與李女於2012年11月結婚,育有二名未成年子女,雙方於2024年1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高男指控,李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洪姓男子發生外遇,兩人多次單獨出遊、用餐並有親密舉止,甚至要求長子稱呼洪男為「爸爸」,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家庭圓滿權益及人格權。高男聘請徵信社蒐證,取得李女與洪男在餐廳及旅遊期間的親密互動畫面,並提供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紀錄中,李女以「老公」「爸爸」稱呼洪男,洪男的女兒也稱李女為「媽咪」。李女辯稱與洪男僅為朋友關係,,洪男與其長子相處融洽,因此以類似乾爸爸的角色互動,長子原稱其「乾爹」,熟稔後改稱「爸爸」否認有超出朋友的行為。她又指出,高男與兒子親子關係不佳,致使兒子曾接受22次兒童心理治療。洪男亦否認與李女有超越朋友關係的行為,稱LINE對話純粹為聊天。法院經審酌證據後認定,洪男明知李女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交往,仍持續與其親密互動,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確有不當交往情形且侵害高男配偶權。在賠償金額方面,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學歷、收入狀況等因素,認為高男請求200萬元過高,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0萬元及利息,駁回其餘訴求。案件可上訴。據悉,高男擁博士學歷,現任職月薪逾7萬元;李女為碩士,月收入亦為7萬餘元;洪男則為大學學歷,年收入約4、50萬元。
因「2月僅28天」被多扣2天薪水! 家政阿姨告上法院:我要拿回我的錢和尊嚴
大陸一名57歲桂姓家政阿姨分享,5年前她離職時,雇主以「2月只有28天」為由,多扣她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670元),她氣得質疑「某些月份有31天,是不是該補發薪水」,雇主卻恐嚇說要告她。事後,桂阿姨將雇主告上法院,經過法院調解,終於在10多天後拿回自己應得的薪資。綜合陸媒報導,桂阿姨日前在脫口秀直播節目《從她說起:家政女工TALK》裡說到,2020年,有個雇主在她離職時,多扣了她人民幣400元,當時對方聲稱,2月只有28天,所以要扣除2天的工錢。「我說那還有好幾個月是31天呢,這個錢你是不是得補給我呀?」桂阿姨表示,雇主隨即斥責她無理取鬧,還警告她「你再這麼胡攪蠻纏,我是可以告你的」。桂阿姨指出,幾次溝通下來,雇主僅轉帳人民幣200元(約新台幣835元)給她,還是差了200元,讓她決定將對方告上法院,「不是我的錢,我一分不要;該是我的錢,我錙銖必較」。後來,桂阿姨諮詢了參與公益活動時認識的律師,將合約、影印好的聊天記錄等資料準備好,前後跑了2個地方的法院,經過法院調解,桂阿姨要回自己應得的薪水,並撤銷訴訟,「10幾天之後,我拿回了屬於我的400塊錢,以及我的尊嚴」。相關影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阿姨起訴的好」、「起訴能要回來已經算好事了」、「違法成本太低了,太不合理」、「我上家廠就是這麼算薪水的,我當時真的很無法理解」、「連2天的錢都想坑,還請什麼保姆」。
自認照顧兩孫女20年 老婦要求女兒、前女婿支付百萬「帶孫費」遭法院駁回
中國湖北省利川市近日有1名劉姓老婦人起訴女兒與前女婿,要求兩人支付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帶孫費」。劉姓老婦人主張自己基於「無因管理」的情況照顧兩名外孫女,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婦身為外婆,應是因血脈親緣關係照顧兩名外孫女,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遂駁回她的訴求。中國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樁特別的案件,1名劉姓老婦人竟起訴自己的女兒與前女婿。據悉,劉婦的女兒李小靜(化名)與前女婿王小黃(化名)在結婚後,於2002年及2010年生下2名女兒,直至2019年李女與王男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劉婦、李女、王男都住在一起,並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李女與王男離婚後,雙方約定兩個孩子由男方撫養,李女不支付贍養費。然而為了方便就學,小女兒先後與李女、王男同住,在小女兒與李女共同生活的期間,王男負責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約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7294元)的費用。劉婦2024年以「無因管理」為由,將李女與王男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她2002年至2022年期間,照料兩名孫女的酬勞共3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他人權利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而劉姓老婦人身為兩名女童的外婆,在女兒與女婿仍具備撫養能力時,雖然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但其照顧外孫女的行為是基於血脈親緣關係而形成的幫扶,背後有著情感寄託和責任傳承,因此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除此之外法官也認為,若將長輩對晚輩的日常照顧簡單歸於勞務交易,恐造成家庭成員間關係的割裂化、契約化、機械化。如此一來便違背公序良俗,又有悖於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因此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劉婦的訴求。不過審理該案的法官也指出,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勞務補償金,或者父母具備撫養能力而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法院會視具體情況,對此類「帶孫費」做出一定支持。
花蓮「新城照相館」擬拆遭反彈 道路拓寬喊卡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18年前徵收博愛路土地後,近期預計設置人行道並拓寬道路,同時拆除路旁占用國有地建築,包括地方知名景點「新城照相館」,引發地方反彈,計畫因此喊卡,但拆除工作仍將持續,議員建議公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把道路恢復成鄉道,解決拓寬道路拆屋爭議,鄉公所允諾會再研議。新城鄉新城村博愛路為新秀都市計畫3號道路的一部分,1979年公告寬度為15米,經1984年完成道路用地分割、2007年起徵收及價購沿線土地把電桿地下化後,鄉公所因遲未拓寬道路屢遭內政部檢討。鄉公所響應中央人行安全政策,去年底向內政部爭取1980萬元經費,預計設置人行道將12米的博愛路拓寬至15米,同時拆除沿線68筆占用國有地建築,包括當地知名景點、百年老屋「新城照相館」,引起地方反彈。居民認為,新城照相館若被拆除將衝擊地方觀光,且增設人行道後,車輛將往周遭小巷停放,影響住戶出入,加上傍晚路上貓、狗比人多,認為工程非迫切必要,計畫預算日前經鄉代會、縣議會審查後未通過,人行道工程確定無法執行。鄉公所建設課長歐陽金福坦言,公所每年都遭中央檢討國有地占用問題,工程喊卡後雖不會主動拆除占用建築,但會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3條第2項,由法院調解占用爭議。縣議員邱光明認為博愛路近50年來都沒有拓寬,鄉公所可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道路恢復成12米寬的鄉道,解決遭中央檢討的問題,也降低居民對拆屋焦慮;鄉長何禮台表示,會再將建議與公所團隊研究。
男拋妻棄子消失16年 突現身提告親兒子…索取贍養費
百善孝為先,但遇到拋棄自己的長輩還是要孝順嗎?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的融安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家庭糾紛作出判決,一名孫姓男子多年前拋下妻子和3名兒子外出工作,從未寄回生活費外且人間蒸發,讓妻子獨自務農養大兒子們;怎料,隔了16年孫男突現身提告親兒子,為了討要贍養費,因為1個不合理要求遭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廣西壯族自治區融安縣有一名孫姓男子,在1995年丟下妻子和3名兒子外出工作,自認年輕想在外闖蕩,直接把錢姓妻子和3名年幼的兒子丟下,但他沒寄回生活費,還彷彿人間蒸發,從未與家人們聯繫。錢妻在先生離開家中,只能去務農獨自把兒子們拉拔長大。沒想到消失16年的孫男,2011年突然現身回家,因為他已年老力衰,竟提告3名親兒子,鬧上法院只為了索取贍養費。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3兄弟在2012年1月10日前要替孫男安排居住的地方,3人每個月分別要給父親20公斤米和人民幣250元(約新台幣1156元)生活費;作為交換條件,孫男必須返回原籍居住,生活作風要保持檢點。在調解生效後,大兒子每月給孫男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312元),比協議的還多;二兒子有給贍養費外,還有提供孫男種植用地,讓孫男可以種植農作物賣錢;但小兒子卻始終沒有履行義務。而孫男在2015年另建房屋,和一名董姓女子展開同居生活。到了2023年,已經75歲的孫男再度起訴,要求3名兒子給他的贍養費須提升至每個月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312元),還要追討小兒子這些年沒有給他的「欠費」。在法院開庭時,小兒子當眾哽咽,主張自己國中畢業就務農養家,至今還要養母親,且當年說好父親須生活檢點,卻轉頭跟其他女人同居,「這種父親讓人愛不起來」。最終法院認定,孫男多年來對家庭不聞不問,根本沒有盡到先生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他的行為是造成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晚年又未能約束自己行為,也認為第一次調解的協議,已可保障孫男個人基本生活,一審駁回孫男的訴訟請求。
曾控林智堅論文抄襲 調查官余正煌爆吸金50萬交保
曾控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的調查局新竹市站調查官余正煌,涉嫌以投資債券名義,招攬親友投資,金額約5000萬元;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25日搜索約談余正煌以及吸金共犯陳柏銓等多名被告到案,台北地檢署漏夜偵訊後,今(26)日依違反銀行法諭知余正煌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與出海。2022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被爆出台大論文爭議,雖然2人的指導教授、前國安局長陳明通認為是「冤案」,但台大認定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且林智堅無法提出反證,台大撤銷其碩士學位,之後雙方有多起刑、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林智堅同意捐款30萬元給余指定的公益團體,余同意放棄一切民刑事追訴權利,官司落幕。據了解,調查局接獲檢舉,針對陳柏銓等人進行清查,意外發現余正煌也涉案,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昨天前往台北、新竹等地搜索,帶回余正煌等人詢問,余正煌否認吸金與詐欺,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檢調不採信。本案除余正煌外,共犯侯俊榮、侯俊榮妻子顏敏蕙、陳誌全3人各以10萬元至3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陳柏銓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對此,調查局表示,本案是調查局清查後,主動報請北檢指揮偵辦。調查局秉持主動釐清事實、勿枉勿縱、絕不護短態度,全力配合檢察官執行各項偵查作為,並將於近期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調查局再次重申調查人員應潔身自愛,不得利用職務機會濫用職權,如有涉及不法,一定查辦到底,嚴予究責,絕不寬貸
小孩紅包歸誰?離婚夫妻要求分割女兒「22萬壓歲錢」 法院這樣判
「壓歲錢」是很多人的童年回憶,但由於未成年人對財產的管理能力和意識尚不足,父母通常會將子女的壓歲錢代為保管,然而若夫妻離婚,此前代子女保管的壓歲錢該歸誰?大陸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有關壓歲錢「分配」的案件,明確指出壓歲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法治日報》報導,女子小紅(以下皆為化名)與小強婚後育有2名女兒,孩子出生後備受家人喜愛,逢年過節,長輩都會給孩子們幾百至上千元的壓歲錢,這些錢一直由小紅保管。截至2024年底,2個女兒的壓歲錢共計5萬餘元(約新台幣22萬元)。2025年1月,小紅和小強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確認2名女兒的撫養權,並請求法院分割女兒的壓歲錢。小強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但是應由自己撫養2個女兒,並且壓歲錢是女兒們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法院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對小紅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但對2人要求分割女兒壓歲錢的請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紅、小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經法院調解,小紅和小強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小強撫養,小紅按期支付撫養費,5萬餘元壓歲錢則由小強代為保管。
DNA一驗「18歲女兒竟是別人的種」!他崩潰 妻喊冤:我們沒發生關係
大陸一名古姓男子因與妻子感情出問題,因此偷偷對2個女兒進行親子鑑定,豈料意外發現養了18年的大女兒居然不是親生的,氣得把妻子告上法院。妻子則喊冤,「我跟他拿結婚證書的時候,我已經告訴他我懷孕了,並且我跟他是沒有發生關係的,他心裡沒數嗎?」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古男表示,2006年2月回老家湖北通城縣和黎姓女子相親,雙方感情發展迅速,不到一個月,女方就跟他說懷孕了,讓他相當驚喜。之後雙方登記結婚,婚後黎女就在娘家待產,僅7個月就產下女兒。古男妹妹直言,當時媽媽曾疑惑,怎麼小孩才7個月就出生了。古男和黎女8年後再生下第2個女兒,不過由於常年在外地打工,雙方聚少離多,感情也逐漸出現問題。古男因此去做了親子鑑定,結果發現養了18年的大女兒居然不是他的小孩,氣得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2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3萬元)。對此,黎女喊冤,「我覺得他太沒良心了,他冤枉我了,我跟他拿結婚證書的時候,我已經告訴他我懷孕了,並且我跟他是沒有發生關係的,他心裡沒數嗎?」古男則說,「就是不知道她懷了別人的孩子,如果我知道我絕對不要的,誰會幹那種傻事?」經過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後達成小女兒由古男撫養,而黎女女自願補償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3萬元)的調解協議。針對此事,黎女強調,無論對錯,和古男的事情已經告一段落,現在想重新開始生活。古男則表示,還是會承擔起父親的角色。
T-ara芝妍斷開球星尪 2年短命婚玩完
韓國女團T-ara成員芝妍與職棒KT巫師球星黃載均結婚不到2年便分道揚鑣,兩人經過法院調解確定離婚,且雙方己於財產分割上達成協議。芝妍在2022年2月突然於IG放閃曬出與黃載均的嘟嘴合照,向粉絲報告即將結婚,同年12月兩人在首爾完成終身大事。但這段婚姻維持不到2年便觸礁,今年6月一名運動主播沒注意到廣告時間仍有收音,與搭檔閒聊:「聽說黃載鈞離婚了?」當時遭芝妍的經紀公司否認。不過在上個月,兩人便向首爾家庭法院提交離婚調解申請書,芝妍透過律師發表正式聲明,稱兩人無法克服分歧,在分居後同意離婚。芝妍與黃載均的離婚案件調解於20日在首爾家庭法院成立,雙方就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了協議,但具體內容未公開。
24歲網紅女學霸被爆偷吃「姨丈」! 律師曝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
一名24歲許女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就讀研究所,並在小紅書上頗有知名度。近日,許女被爆出與一名年長自己23歲的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而男子還將性行為的細節記錄在筆記本上,被正宮發現後提告,要求賠償20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許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對此,李怡貞律師表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就是這麼骨感,法院僅判賠40萬元。根據《鏡週刊》爆料,許女的父親是台大教授,曾而祖父和祖父曾在松山煤礦工作,作為獨生女的她,從小成績優秀,先後在紐約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求學,名下擁有上千萬資產,並有萬名粉絲追蹤,然而,最近卻被爆出與「姨丈」發生婚外情,根據報導,小涵在正整理房間時,發現丈夫的筆記本裡面,除了有丈夫和許女的親密照外,還記錄性愛細節,雖然許女有道歉認錯,但在法院調解庭上未曾現身,並在社群平台持續更新動態,毫無悔意。李怡貞律師指出,現在年輕女孩越來越多不要臉,無論學歷多高或家庭背景多優越,似乎不在乎道德的底線,根據性愛次數為13次的計算,每次與對方的配偶發生關係,應付30769元。(計算方式為:賠償金40萬除以13次)。李怡貞律師提醒人妻,應讓你的先生與年輕的女性保持適當的界限,真正有實力的人不會搶走你該有的位置,而女性應多加思考,什麼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只有自己才能保障自己。李怡貞律師還表示,此案的姨丈在筆記本中詳細記錄了13次的性愛細節,甚至連體位都一一記載,簡直玩火自焚,真是病態,法官認定,這位24歲女學霸侵害正宮的配偶權,許女名下擁有1700萬元資產、年收入160萬元,雖然正宮求償200萬元,但最終法院僅判賠40萬元,這樣的賠償金額就是這麼骨感。
值勤軍官裝監視器逮妻約砲軍中同袍 老父助捉姦慘被「氣死」
2023年7月,國軍謝姓軍官在軍中值勤時,查看住家監視器,驚見同為軍官的妻子僅穿內衣褲,與另名全裸男子進入主臥室。謝男聯繫住在同大樓的父母前往查看,當場撞見妻子替該男子口交,事後查出對方竟是同單位的莊姓軍官。謝男事後與妻子調解離婚,並對莊男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判賠100萬元,此案可上訴。此外,由於謝父在攔阻莊男脫逃過程中與對方拉扯受傷,儘管提告傷害,但謝父因此事氣憤難平導致痼疾復發,已於2023年12月底過世。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謝男與妻子於2016年9月結婚,育有2子,2023年12月在法院調解離婚,2人與莊男為同軍事單位的軍官。2023年7月杜蘇芮颱風過境期間,謝男在軍中值勤時,恰巧查看自家住處的監視器,赫然發覺莊男全裸與僅穿內衣褲的妻子從客廳一同進入臥室。他立即聯絡住在同公寓大廈的父母前往查看。謝男父母到場,在主臥室目擊妻子替莊口交,2人被發現後,謝妻還協助莊男逃離住處,莊於逃離中為擺脫謝父攔阻,拉扯致對方受傷後順利逃脫。謝男表示,他並不認識莊男,但因軍中學長與莊男是同學,曾協助確認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裸體男子正是莊男;此外,他曾與妻子透過電話對談,也確認當天就是莊男。謝妻表示,2023年1月間受訓課後喝酒與莊男發生性關係,連同在住處性交共3次,莊還與多名女子約炮,她只是其中之一。謝男指出,莊男的妻子為維護丈夫,2024年7月初曾以簡訊聯絡前妻,告知願意給前妻100萬元,以換取前妻在訴訟中做出對莊男有利陳述;但若前妻不願配合,即會對前妻提起訴訟,屆時將請求與本件判決判賠金額同額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前妻因認遭到威脅,將該簡訊轉傳給他,也可以證明該名裸男正是莊男。不過,莊男及律師均主張,謝男並無證據可證明在其住處監視器影像的該名男子是莊男,加上謝父提告傷害也僅是單方指訴,不足以證明當事人就是莊男。台南地院認為,從謝家住處監視器影像、謝男前妻的電話陳述、謝父傷害告訴起訴書、莊妻簡訊等事證,並向軍方調閱相關訴願案卷調查資料,莊男雖爭執謝男前妻電話陳述的真正性,但該電話陳述經謝男提出錄音檔及譯文,莊卻未能提出可以認定該電話陳述並非真實的具體理由,因此無法採認其答辯。法官認為,經核對各項資料,足以認定案發當日的男子即為莊男無誤,且2人在謝男住處的性交次數,連同此件共3次。鑑於莊男對謝妻多次性交,客觀上顯然足以破壞謝男婚姻與家庭存在並維持可運作機能的事由,已侵害民法與整體法秩序所保障婚姻家庭制度,斟酌2人於通姦期間的職業性質與經濟能力、行為樣態與侵害性,考量謝男所受精神壓力,謝男請求慰撫金額100萬元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