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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懸體制1/搜救悲劇再揭制度黑洞 消防員痛喊三大勤務專責訓練
新北市本月上旬發生消防員為救溺水民眾不幸殉職悲劇,消防員職安問題再度被推上檯面。消防員坦言,其水域救援訓練不足,更折射出消防體系長年任務繁重、專業訓練缺位的結構性問題。面對基層反覆的吶喊與犧牲,改革是否仍要一再以生命為代價,成為全社會無法迴避的追問。新北市新店區廣興橋下游瀑布8日發生溺水事故,消防人員獲報後緊急出動船艇展開搜救行動。然而現場水流湍急,其中一艘船艇不幸翻覆,船上5名警消全數落水,最終兩名消防員送醫後宣告不治,不幸殉職。而其中一名消防員吳恩碩,曾是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幹部,長年投入爭取消防人員合理勤務與安全保障,卻在此次引發爭議的任務中發生不幸,令人不勝唏噓。消防員肩負三大勤務:緊急救護、災害搶救與火災預防,每項又細分繁多任務,使第一線人員長期陷於「事事得會、卻難精通」的矛盾處境。(圖/黃鵬杰攝)據了解,過去十年來,全台已有超過40名消防員在執勤中不幸殉職,如今這場意外再度為這份沉重名單添上兩筆,也再一次撕裂消防基層的心。長期以來,消防人力不足、勤務過重與訓練不足等問題,始終未獲根本解決。每當悲劇發生,權益問題才被短暫拉上檯面檢討,卻在風頭過後迅速沉寂,形成令人心寒的輪迴。消防員有三大基本任務:緊急救護、搶救災害、預防火災,但三項職責下,實則衍生眾多繁雜業務。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監事林進添說明,「緊急救護」中就包含車禍傷者的傷勢判別、民眾的突發疾病或精神異常須強制送醫等狀況;「災害搶救」包含火災、水災、化災(化學災害)、核災等,其中許多災害不只需要簡單的滅除,而是須根據情勢做應變策略;「火災預防」則分為消防安檢、設備查核、改善追蹤等;另外,還有行政協助這一大項任務。每位消防員依據其輪班時段及其負責的勤務做任務指派,因此每人仍須跨領域熟悉各項任務,更需有文書處理、成果報告等延伸勤務,使得許多消防員淪為「什麼都要會,卻什麼都不精」的萬能人力。消促會理事張詠惟感嘆,此次悲劇的發生,就是因為消防員缺乏專責化訓練,對於「水域急流救生進階訓練」,大多消防員只有「R1」等級的初階訓練,也就是只有自救的能力,且每年還沒辦法做到一次的復訓,「試問民眾敢把生命交給自救都困難的消防員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16日赴新北市府抗議,索取災害事故資料進行事故分析、釐清制度缺失,監事林進添(右)要求三大勤務專責化,勿再以殉職換改革。(圖/趙世勳攝)「我們知道資源與經費有限,但正因如此,更應將訓練交給專責化的消防人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沉痛表示,消促會自2013年成立以來,長期呼籲政府推動三大核心任務的專責化訓練,卻始終未獲制度性回應。「難道消防改革,非得要用一條又一條殉職消防員的生命來換取嗎?」陳彥凱呼籲,主管機關正視基層的真實處境,把專業人才放在對的位置上,讓訓練真正落實在制度裡,而非紙上談兵;唯有如此,才能阻止下一場悲劇的發生。針對消防人員訴求,民眾黨立院黨團指出,已請消促會就專責化內容進行盤點彙整,後續將召開協調會議,邀請內政部消防署及其他相關單位,就行政命令修正與政策推動方向提出具體對策。
命懸體制2/消防法「球員兼裁判」 納入《職安法》成基層難了心願
近年來,消防員多次在執勤中殉職,凸顯基層長期處於高風險的工作環境。儘管他們被譽為「人民的守護者」,自身的職場安全保障卻遲遲未被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多年來,消防基層不斷呼籲政府補上制度漏洞,從根本強化消防安全,避免悲劇重演。2013年,屏東明揚大火帶走了四位消防員的生命,因明揚公司未主動通報場內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導致消防員進入救災後接連發生爆炸,悲劇就此發生。這場大火燒出消防員的職安及制度問題,一位基層消防員悲嘆,「如果有專業的化災專責人員和明確決策,四條人命也許不會就此犧牲。」針對明揚大火殉職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當年就呼籲支持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且希望中央儘速補足地方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雖然立法院去年已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回應基層訴求,但在權益保障層面,《消防法》與《職安法》之間仍存在明顯落差,改革仍有進一步空間。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長期爭取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卻屢遭「屬公務員身分」為由拒絕,致使基層難以對等協商職安訴求。圖為消促會2015年陳情活動現場。(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消防員屬於公務員,無法比照勞工適用《工會法》、《勞基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不僅無法成立工會,爭取權益上卻也處處受限。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監事林進添直言,消防員的權益總是被擺在最末端,多年來,協會針對工時改革、裝備提升與戰術訓練等提出多項訴求,卻始終無法與行政機關建立對等協商的管道。十年來蒐集的基層聲音與各種具體改革方案,往往淪為記者會上的控訴,難以真正落實。消促會秘書長陳彥凱指出,消防職安專章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形同球員兼裁判,若主管機關消防署沒做好職安規定,或未給予消防員完整的防護設備,消防員因公受傷、殉職等,行政機關也不用面對裁罰機制或責任追究。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消防法》與《職安法》在制度設計本質上便不同,因此修正《消防法》對於基層的職安保障仍十分有限。(圖/翻攝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同為公務員的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指出,《消防法》本質上是國家針對救災行動所訂定的「工作指引」,著重在任務執行的規範,並非保障公務員的勞動權益;而《職業安全衛生法》則是用來面對高風險環境,確保基層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具備判斷與保護自身安全的權利。相較之下,《消防法》若被違反,責任往往歸咎於基層執行不當,兩者在制度設計的出發點與立場上全然不同。國立暨南大學國企系副教授許文忠指出,消防員的安全權益目前僅受《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這部缺乏罰則與強制力的法令所規範,一旦決策者違規卻無法被追責,「保障安全」便淪為空談;而沒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工會作為後盾,形同在面對制度時缺乏平等談判的地位,基層的血淚控訴,最終也只能成為官僚耳中的噪音,無法真正轉化為改變的力量。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黨團早已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工會法》修正草案,明確納入消防人員的職場安全保障與集體協商權益。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修法,並積極與召委及各黨派委員協調,爭取優先排入審查程序,期盼早日完成立法,補上制度缺口,讓消防員的付出獲得應有保障。
新北消防員沒水可用!爭取加班費遭針對 控隊內主管不給使用飲水、洗衣機
新北市消防局第七大隊國光分隊消防員翁立思擔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22日上午10時出現在市府門口召開記者會,控訴隊內代理隊長限制隊員使用飲水機、洗衣機,甚至替同仁申請加班費申訴後遭到惡意針對,遭調離原單位,遂出面發聲盼人員調動能法制化,以捍衛自身權益。翁立思於擔任消促會理事期間,曾代表基層隊員向新北市消防局提出加班費申訴、召開要求新北市消防局返還隊員加班費記者會,並在會中控訴代理隊長不當限水政策,限制隊員使用飲水機、洗衣機。翁立思表示4月中收到調動派令,5月初將從原單位調至南勢分隊,認為在一年多時間內被兩度調動。翁進一步指出不同分隊業務、內容性質大不相同,甚至說:「已不是第一次透過調動分隊的方式處理『吹哨者』」;控訴該主管在其請喪假期間要求親自回報業務,甚至改動其職掌業務內容,直指打壓意味濃厚。第七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鄭向晃針對翁員調動一事做出回應,表示為因應南勢分隊轄下秀山地區一帶的救災、救護需求,6月份將成立秀山分隊臨時廳舍,所以才調動大隊轄內3名同仁至南勢分隊,強調絕無惡意調動情事,一切皆依職務輪調實施作業原則辦理。至於翁員反應分隊小隊長之狀況,已由督察室調查中。
嘉義市工時制度疑違法 消防局長挨告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8日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提告嘉義市消防局長蘇耀星,原因是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侵害消防員工作薪資權益,涉嫌違反刑法129條之2規定。市消防局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程序,讓相關情況可以被全面、客觀了解。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指控嘉義市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休息4小時是「假休息、真備勤」,嘉義市消防局長知情而不作為,侵害消防員工資權益,提告以訴求司法懲戒局長涉及行政怠惰。消權促進會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已解釋消防工時制度問題,嘉市消防局今年1月起依據消防署公告「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變更勤休制度,但3月起規定1天需工作24小時只能請領20小時薪水,4小時是休息時間不算工時,卻仍要備勤。促進會又指出,消防員向消防署反映問題,卻變成消防署與消防局相互卸責、互踢皮球,中央地方不同步,因而提告捍衛權益。明年1月16日將退休的蘇耀星表示,因應中央降低工時、地方人力不足及兼顧消防員的使命是守護民眾安全,一切依法行政,做適當人力調配。嘉市消防局表示,針對提告感到遺憾,但尊重同仁行政救濟需求,該局依據消防署頒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服勤日至少有2小時以上休息,休息時間不計入服勤時數,且可外出;定期每2個月檢討、調整勤務,力求消防人員權益保障與市民安全。
挨轟積欠基層2000萬加班費 嘉義市消防局長:依法行政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日批嘉義市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休息4小時是「假休息、真備勤」,積欠消防員2000萬元加班費;嘉市消防局長蘇耀星表示,因應中央降低工時、地方人力不足及兼顧守護民眾安全,依法行政,做適當人力調配。嘉義市議員林煒軒、黃盈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黃鈺翔、祕書長陳彥凱控訴嘉義市消防局「待退休局長瀆職,積欠基層加班費2000萬」。黃鈺翔指出,嘉義市今年3月至11月安排深夜10點到隔天上午6點可休息4小時,但執勤不滿1小時,不計算工時,且要求在隊備勤,違反消防署《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定,還可能涉及刑法第129條剋扣應發給款項。林煒軒表示,約7成共112名消防員連署訴願陳情公文,有服勤就要列入工時計算,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應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消防員健康權。黃盈智也說,市消防局規定每天工作20小時,因為人力不足,安排夜間休息4小時,不得外出,等同服勤,又不能領加班費,加班費又有每月1.9萬的上限規定,黃敏惠市長及消防局應想辦法還給消防員權益。市議員王浩表示,12月22日是嘉義市政府提出今年度追加預算最後機會,市議會剛通過市府2024年預算190餘億元,2000多萬元不會影響嘉義市財政,如果22日前市消防局未追加返還積欠的消防加班費,蘇耀星局長應下台負責。蘇耀星表示,工時、加班費、人力調度都依中央法規、地方救災需求,兼顧保障民眾安全及消防員健康權益做出調整,他會向中央反映基層聲音,並建請消防署依地方人力、勤務等實際狀況,盡速研議調整勤休制度及待遇。嘉市消防局表示,嘉市早已實施勤一休一,以維護勞動及健康權益,今年還增加2.5天休假日,且2個月滾動檢討勤休制度。
勿讓悲願淪空談!消防人力5年僅補56% 藍疾呼立修消防法
屏東工廠大火不幸造成10人罹難,其中包含4名消防弟兄,讓消防人員的人力、設備、訓練管理、權益再度成為話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彥秀則表示,蔡總統5年前曾承諾5年內要補足3000名消防人力,迄今僅增1696人,達成率為56%,她因此質疑民進黨政府上任5年來對消防員權益保障開倒車,呼籲政院立院即刻即修「消防法」,提升消防員工作權與保障。李彥秀指出,民進黨執政後,消防人力不僅5年只補足56%,官員對於消防員能否組工會的說法也一再退步,要求政院立院立即開始修消防法、勿讓憾事再度發生。(圖/宋岱融攝)李彥秀在臉書上指出指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曾疾呼「莫再殉職換改革」,在凱道向政府提出允許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政府補足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等3項訴求。但他質疑政府迄今未重視並給承諾,副總統賴清雖說,會與消防員持續溝通、聽取意見,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僅說會「審慎考慮」,但考慮會不會又是不了了之?李彥秀指出,到目前為止,政府對消防員要求,沒有一句承諾,「全是空話」,她5年前在立院質詢時就表態支持警消組工會,並詢問時任勞動部長許銘春的看法,許當時回應,「勞動部認為所有勞動者要團結籌組工會,是我們的職責。」。李彥秀說,5年過去了,民進黨政府對消防員組工會的態度卻從昔日「是我們的職責」變成「再審慎考慮」,凸顯政府對消防員權益立場不斷退步。李彥秀主張,政院與立院應立即開始修訂「消防法」,要求具一定規模的公共危險作業場所制定緊急應變計畫,強化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責任,預防重大事故發生。此外,也應強化工廠管理權人的資訊提供責任,保障消防員的資訊權。因為,消防,不只是消防員責任,從預防危險到緊急應變,若事業單位能在前端降低危險,就能減少後端消防機關的風險,更能避免悲劇反覆發生。
屏東工廠爆炸4消防殉職可開放組「消防工會」? 4總統參選人回應
屏東科技園區中的高爾夫工廠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大火,數度爆炸讓救援消防死傷慘重,包含4名消防殉職、5名民眾過世、107人受傷,還有一人失蹤,社會關注也開始要求消防員必須自組工會來加強保障自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也點名四位總統參選人,對此各參選人也表明立場,行政院則是表示將持續與考試院研商,積極尋求可能的政策方案,精進對於消防隊員的保障。消防員到底能不能成立工會,行政院還要跟考試院研商。(圖/宋岱融攝)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因屏東工廠爆炸大火,痛心呼籲開放消防員組工會,並點名四位爭取下任總統的參選人表態。對此,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辦發言人陳世凱表示,未來不論修訂《公務人員協會法》或《工會法》,將取得最大共識,以保障消防人員的最大權益;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則表態,若當選總統會支持消防員組工會,盼改革制度,讓消防員進出火場風險降到最低,使其救災後能安全回到家人身邊;侯友宜對屏東大火因公殉職的消防弟兄滿是不捨,晚間更宣布捐款20萬元,並表示不能再讓遺憾發生,不能讓弟兄白白犧牲;郭台銘則是要成立消防學校補足人力、解決超勤工作問題。主管單位行政院的發言人林子倫則表示,對於近日屏東大火導致消防隊員不幸殉職的情況,政府了解消防員的心情與訴求,陳建仁院長第一時間指示內政部、衛福部等各相關部會進駐現場配合救援,23日立法院專案報告後,也立即趕赴屏東了解救援狀況、探視傷者與慰問罹難者家屬,同時請林萬億政委南下屏東進行跨部會協調,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及善後事宜。對於社會各界所提到開放消防員籌組工會一事,林子倫也表示因消防隊員具有公務員之身分,相關制度調整需經通盤性考量,行政院會與考試院研商,積極尋求可能的政策方案,期盼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及提昇消防員權益的情況下,精進對於消防隊員的保障。
屏東工廠爆炸4勇消不幸罹難!消防員悲喊「2同學一起走了」 相約在崗位撐到最後成遺憾
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公司高爾夫球工廠22日晚間發生大火,截止目前這起意外總共釀成6死、102傷,4名消防員更因此不幸罹難。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23日上凱道陳情,呼籲政府應重視警消人員的安全,不要等到悲劇發生才說要改革,更希望政府「開放消防組工會」。現任消防員張雅鈞受訪時表示,2名殉職消防員是曾一起受訓的同學,如今就這樣突然走了,非常悲痛。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公司高爾夫球工廠22日晚間發生大火,大火持續超過20小時,目前仍有3人失聯,現場持續搜救中。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23日到凱道舉行記者會,張雅鈞表示,昨晚一整夜都沒睡好,當人員確定後卻得知,原來失聯的3位弟兄都殉職了,其中2位還是以前曾一起受訓的同學。他也說,大家都不敢相信噩耗,因為「以前曾一起受訓的同學,就這樣突然走了。」張雅鈞也回憶,當時大家都約定好,希望可以安全的在崗位撐到最後,如今兄弟卻意外先走了,非常悲痛。張雅鈞也坦言,當消防弟兄去過殉職的現場後,都會非常悲痛,但也都會告訴自己這次如果改革了,也許就不會再有人殉職,可是悲劇還是不斷重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也指出,協會22日第一時間就發文給內政部,提出的訴求包括,請蔡英文總統與4位總統參選人能支持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要全面適用《職安法》,並且納入基層消防團體參與防護小組,最後也呼籲政府應補足地方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
屏東大火消防員殉職 柯文哲率先承諾支持組工會
屏東高爾夫球代工廠明揚國際昨天(22日)傍晚發生爆炸,造成4名警消殉職,10名警消輕重傷,並有百人受傷,直至目前仍有人失聯;對此,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今天(23日)公開承諾,他當選總統會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柯文哲在臉書表示,屏東科技園區一家高爾夫球具工廠昨天傍晚大火,造成嚴重傷亡,逾百人送醫,還有16名傷者在加護病房,高雄、屏東多家醫院動員搶救傷患。他感謝醫護人員的辛勞,並呼籲一起為傷亡者祈福。柯文哲指出,屏東縣消防局表示,昨天消防員救火,才進到廠區15公尺處就發生爆炸;廠內堆放塑膠粒、橡膠等易燃物品,到清晨火勢仍相當猛烈。柯文哲說,2019年《消防法》修法後,明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應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他表示,這一次為何造成嚴重的傷亡,應確實調查確認責任歸屬。柯文哲也說,今天上午他看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呼籲總統參選人要支持「消防員組工會,加速改革,還給基層發言權」。他承諾,若當選總統會支持消防員組工會 、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教師在2011年、台鐵員工在2016年都已組工會,並非沒有先例。柯文哲強調,希望透過制度改革,讓消防員進出火場的風險降到最低,有充足裝備保護自己、救災完畢,能安全回到家人身邊。另外,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上午出席活動時表示,昨晚接獲相關消息時,就立即請新北市的消防弟兄以及醫療團隊待命,因為新北市曾經歷過八仙塵爆,知道搶救過程的困難與情況,會保持待命狀態,只要中央令下,團隊會立即前往屏東支援。他說,台灣很小,面對國家安全,或是工安、消安等威脅,都要靠大家齊心齊力,來守護這塊寶島。 侯友宜也說,自己與消防弟兄有著同樣的出身,而曾擔任警大校長,很多消防弟兄都是自己的學生,更能感同身受。他在此要在向英勇殉職的消防弟兄及家屬,獻上最高的敬意以及哀悼,也祈願意外事件中的逝者安息,受傷的消防弟兄、民眾,都能夠早日康復。
宜縣消防隊員遭性騷被迫離職 請假竟遭主管嗆:不要耽誤我吃晚餐
宜蘭縣消防局前南方澳分隊彭姓隊員19日出面指控,表示自己去年在隊上備勤時遭到性騷擾,事後出現急性壓力創傷症候群,欲向主管請假卻屢次遭到刁難,並駁回其假單,要求回去上班,導致當事人病情惡化住院,最終被迫離職。立委王琬諭與高嘉瑜19日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一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宜蘭縣消防局南方澳分隊一名彭姓前隊員,去年12月在分隊備勤洗澡時,突然遭人闖入寢室並關上房門,途中彭女欲離開浴室拿東西,在沒穿衣服、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與加害人撞見,讓她嚇得當場躲回浴室,並在確認加害人離開後才打電話求救,後續也向主管報告,主管隔日也親自前往消防局報告原委。事後彭女發現自己出現幻聽、恐慌、無法入睡等症狀,被醫師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開醫囑表示宜休養2月,因此再持相關診斷證明向分隊請假,並要求走廊加裝監視器,不料卻開始遭到消防局上下壓迫霸凌。彭女指出,過程中她先是被消防回局本部再次陳述,且秘書甚至質疑她「以情緒當作擋箭牌」、「蒐證行為不當」,事後更否認曾說過相關話語,卻被彭女拿出的錄音檔當場打臉。但更她身心俱疲的不僅如此,請假過程不僅多次被駁回,讓她被迫以個人補修處理外,還遭到各方情緒勒索,認為她請假造成分隊無法運作,責罵她請假造成大家困擾,只好回去上班;後續就連傳訊息項主管表示要請假,竟還遭到責怪表示,「不要耽誤到他吃晚餐時間」,讓她一度哽咽表示,「不知道我做錯什麼事情」。後續回診時,由於醫師認定彭女病情惡化,需要住院治療,連續提出5張診斷證明試圖請假休養,卻仍遭到消防局駁回,就連等待病床的時間也不准假,僅同意在住院期間請病假,但在住院期間分隊長甚至向院方要求,希望拍攝到彭女躺在病床上,確認其有在住院等事實。事後,由於彭女身心俱疲,提出留職停薪等要求卻仍被拒,無奈之下只好離職,她也哽咽哭訴,「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請假這麼難」。立委王琬諭和高嘉瑜也痛斥,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光是要站出就得耗費不少勇氣,熟料當事人勇敢站出後,卻還要被不斷質疑,懷疑其是否裝病。無視醫生專業判斷的診斷證明,造成當事人的二次傷害,突顯出消防局長官僅憑主觀看法就妄自論斷當事人身心狀況,顯見部分政府機關對公務員職場性騷擾處理流程仍缺乏正確認識,呼籲勞動不應正視此案,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消防署也對此回應表示,針對備勤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一事,可以肯定備勤時間就是工作時間無誤,先前在協調會上出現的誤會,主因應是性騷擾案件的保密性,導致雙方的資訊不對等,但礙於地方自治原則,整件事情的主管機關仍是宜蘭縣消防局,主要仍需由宜蘭縣消防局介入調查。
警消做義工1/新制加班費上限增2千 菜鳥時薪比超商打工還低
攸關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公務員」勞動權益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警消人員反應,這次的修法只是應付釋憲結果,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基層人員表示,不僅新進的警察、消防員每小時的加班費更只有160元,低於明年起176元的基本工資,更因為加班費「天花板」只有19000元,實際加班常超出上限,只能領嘉獎「做義工」。警察與消防員的工作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第一線人員少有朝九晚五的規律工作時間,卻又不受《勞基法》保障,3年前大法官釋憲認為警察及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改善。考試院與行政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規範輪班人員的加班數,消防員每個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警察80小時,並把加班費上限調高2千元,已於今年五月三讀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適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這次修法過程中,由消防、警察等基層輪班公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一直持續關注,希望能建立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將他們的工作時數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大量的加班,希望能夠換回補休,或至少能給予合理的加班費。「不過,這次修法的結果,仍不理想。」陳彥凱說,警、消人員每個月的加班費有上限,雖然新制上路後調漲為19000元,但加班過多,勢必會碰到「天花板」,既無法領加班費、又排不到補休,最後就只能記嘉獎。基層員警要支援各種勤務,今年8月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赴景美人權園區參訪,警方也出動大批人力維安,防止民眾抗議失控。(圖/黃耀徵攝)他舉例說,接下來的農曆春節,警、消人員為因應每年長假容易發生的刑案、鬧事、救護、火災,不可能減少上班人力,到時就會發生加班時數大於正常上班時數的問題,到時候勢必會大量發生無法領加班費,改領嘉獎的情況,「整個隊上每個人都加班,人人有獎,這個嘉獎就沒有意義了。」一位在北部某分局服務的警員指出,警察有每個月加班的上限,以他為例,不久前協助關務署查緝走私,清晨六點出發到台中港,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才結束,雖然成功逮到嫌犯,但根據規定,當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只能再簽核加班2小時,也就是說,第一天傍晚四點以後,都是以已經下班的身分做「義工」。他苦笑說,為了辦案,工作時數長也無所謂,「但至少給合理加班費,買肝藥吃也好。」而且,警察與消防員的加班費是以「俸點」與專業加給計算,新進人員的俸點低,每小時的加班費只有160元,比到超商打工還低,讓他替學弟感到不平。立委江永昌指出,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然而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卻被要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最後只能增加2千,到19000元。江永昌說,大法官已揭示「加班費是法定補償、並非恩給」,而內政部是中央政府中最清楚警消人力、勤務、加班狀況的機關,所訂出的加班費調整上限一定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的意見更貼近基層實況,最後卻依會計機關的意見修法。他忍不住質疑說,「難道我國是『主計治國』,主計總處的意見超越其他部會、甚至高於大法官?」立委邱顯智(左起)、江永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戈表楊適瑋及立委賴香伶今天五月在立法院審查輪班公務員相關法令時,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呼籲將工時規定入法以杜絕過勞。(圖/侯世駿攝)事實上,江永昌認為,新制調升2000元,認真算起來其實根本沒調,2000年警消加班費上限就已訂為17000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85.47,今年11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8.10,上漲26.5%,也就是說,當時的加班費上限依照物價放大,約是現在的2萬1505元。江永昌認為,即使超勤補償如果調到2萬2000元,實質上也沒增加,何況現在只加到19000元,等於是倒退。江永昌主張,如果主計總處認為人事費為地方自治事項,原則應由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支應,那中央則應該打開每月加班費天花板,讓地方政府自行合理規劃;而現行17000元、未來19000元的加班費中,原由中央補助款1萬2000元的部分,未來若是天花版提高,超過的部分,可再由中央依比例補助,既讓地方政府擔起應負的人事成本、促使地方警消機關重新檢討勤務內容,也讓全國人民張大眼睛看看是哪個縣市在「凹」警消加班。
警消做義工2/捕蜂捉蛇掃馬路都靠他們 立委推法案阻過勞惡性循環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回應釋憲案,立法院五月通過相關修法,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人員認為,此次修法並未解決超時過勞的問題。立委邱顯智說,民眾與政府要改正觀念,別再叫警消捕蜂、捉蛇、掃地,他也提出法案,要讓基層人員加入績效政策委員會,由下而上建立合理的制度,才能擺脫人力短缺、工時過長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一般勞工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是46小時,一般公務員則為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消防員必須整天待命,等於每次上班都要加班,而過去各地方消防局各自訂定值班方式,視人力配置充裕與否,有些地方規定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是上兩天、休一天;但在人力不足的分隊,往往甚至要上二天班才能休息一天,不僅對身體帶來重大負荷,也要犧牲家庭生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會員代表郭明耀在第一線消防隊服務,他說,因為不想成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又喜歡消防與救護的挑戰性,所以選擇這項職業;,但沒想到,現在被綁在分隊裡的時間這麼長,長期與隊員相處的時間,比跟自己的妻子、小孩還多長,過去爬山的嗜好也被迫放棄,「難怪消防員的離職率這麼高,原有的熱情,在2、3內就被消磨光了。」民眾在屏東縣新園鄉民宅旁磚牆發現虎頭蜂築巢,消防隊據報前往摘除。立委邱顯智說,類似情況應回歸由農政或動保機關處理,不要什麼事都找消防隊。(圖/報系資料照)陳彥凱說,雖然明年上路的新制規範,消防員的工作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36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160小時,但又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裁量權,可以再增加60小時加班。,雖然明訂未來每兩年要逐步調降月總工時,但卻沒有制定檢討與懲罰制度,未來地方政府是否會遵循,仍令人擔心。立委邱顯智說,大法官對輪班公務員的工時做出第785號解釋,認為要有框架式的立法,至少在法條中要訂出上限,限制勤務機關要求基層公務員太高的工作時數,但最後修法仍授權給這些機關自己訂定時數,又缺乏全國一致制的標準,導致問題尚無法解決,讓造成基層公務員感到很失望。邱顯智指出,工時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要補足人力。他說,台灣有些地方的警民比例「很恐怖」,例如,在新北市三重、中和與三峽,平均一位警員要面對2000位民眾,工作壓力大之下,情緒自然不佳,便容易衍生出警民衝突,過勞的工作環境也容易留不住人,加重人力不足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右)與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希望政府能持續改善相關法令,避免消防員與警察過勞。(圖/甯其遠攝)「觀念要改,警察與消防員是專業,不是什麼事都要他們做。」邱顯智說,警消的勤務內容太雜,是造成人力不足的核心問題。他舉例,之前就發生過,新竹市立動物員要求消防隊替河馬池換水,、在南寮由消防員掃除馬路上的積砂、抽取沒有危險性的積水,、在彰化市也發生過市府派警員去掃馬路,更別說經常要消防員去捕蜂、捉蛇。他說,這些工作都應該回歸農政、動保或是工務單位,讓警消把資源用在災害防救、緊急救護與治安、交通維護上,並且取消不科學的績效評比,讓警察專心在真正有用的工作。邱顯智說,為了解決工時問題,應該讓基層的警消人員可以參加各地方警局、消防局的績效與政策會議,由下而上,制定出合理、可執行的制度。他已經提案,要求各縣市成立警、消單位的績效委員會,讓基層人員參加會議,才能徹底解決警消人員過勞的問題。
免職規定不公 前消防員徐國堯再次聲請釋憲
台灣首位爭取消防員權益辦遊行的徐國堯,2014年遭免職,他認為《警察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差別待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9)日下午開庭審理。徐過去就曾主張勤務超時且沒有充分休息、加班費給付不合理的聲請釋憲案,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今天將再度挑戰大法官。被稱為消防人員惡劣勞動環境吹哨者的徐國堯,2012年發起史上第一場基層消防員爭取勞動權的遊行,當天聚集300多人參加,隔年台北消防員也響應發起遊行,並成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來爭取權益。徐國堯等人主張,外勤消防隊員勤務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他們聲請釋憲,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沒有給警消、醫療等特殊機關公務員合理休息及加班補償,宣告違憲,須在3年內檢討修正。徐等人的釋憲聲請,造福許多消防員。不過,徐因爭取工時發起遊行,及言行不檢、請假有虛偽等,遭記42支申誡,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簽核,認定徐從2014年考績年度,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2017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下午開庭辯論,釐清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的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2次聲請釋憲的徐國堯說,他畢業分發到台北市中崙分隊,遇到921大地震並參與東星大樓救援,覺得消防員出生入死,但裝備卻很簡陋,勤休不合理又工時過長,因此投入爭取消防員權益。免職讓他失去熱愛的工作,從此展開漫長訴訟與抗爭。今天憲法法庭另案開庭,審理由北高行法官聲請,針對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是否蘊含「懲戒一元化」的憲法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長官監督權所必要可進行免職,有無侵害司法機關享有懲戒權的意旨?2起釋憲案都涉司法懲戒權,司法院長、副院長迴避,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上路頭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