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
」 柯文哲 政治獻金 民眾黨 端木正 財政部
名醫推「自費醫療」逃稅!賺逾千萬沒報稅 財政部對多家診所開罰
財政部賦稅署近日查獲多家醫療診所漏報鉅額自費業務收入,致診所合夥人漏報綜合所得稅,業經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補稅並處罰。根據財政部查核,有名醫的自費診所年度漏報收入就高達千萬元。賦稅署指出,醫美診所、眼科診所、牙科診所及人工生殖診所等醫療診所,提供非健保給付之醫美療程、眼科手術、齒列矯正、植牙及人工生殖療程等自費醫療服務,其收費常達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因屬病患自費負擔項目且多以現金交付,稽徵機關不易掌握該等自費收入,致診所常有隱匿並漏報業務收入情形。經賦稅署稽核單位廣泛蒐集相關資料及審慎查證,查得多家醫療診所漏報自費業務收入情形嚴重,甚至有數家診所單一年度漏報收入金額高達上千萬元之情形,經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核定診所合夥人漏報高額之執行業務所得,並依法補稅處罰。該署表示,為促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納稅並維護租稅公平,將持續針對診所之自費醫療服務收入加強查核遏止逃漏稅,呼籲醫療診所為病患施作自費療程之收入,均應依法申報業務收入,倘經查獲短漏報情事,將依法補稅並處罰。惟如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自行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得免予處罰,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新青安房貸鬆綁放款限制! 上路滿月排隊少約6成
行政院9月實施新青安貸款不計入《銀行法》72條之2,鬆綁「不動產放款3成上限」。財政部近期調查公股銀辦理新青安的排隊情形,從上路前的1萬2923件,至10月初已經降至5219件,等於上路滿月減幅約6成,大排長龍情形已獲得紓緩。財政部自2023年8月推出新青安,由公股銀行與內政部住宅基金補貼利息,總補貼2碼(0.5個百分點),以一段式貸款來說,利率只要1.775%,在房貸利率中算是「破盤價」,還可享最高1000萬元、5年寬限期等優惠措施。新青安上路以來亂象叢生,從一開始人頭戶、出租戶等違貸頻生,2024年6月財政部限制新青安「一生只能貸一次」、央行同年9月祭第七波信用管制、對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上許多公股銀行房貸餘額幾乎要碰到《銀行法》72條之2警戒線,可貸空間受到壓縮,導致房貸出現大排長龍情形,甚至爆發一波預售屋違約潮。今年9月起新青安不計入不動產放款限額後,據財政部調查,公股銀「已核貸尚待撥款」案件數,在實施前有1萬2923件,到了10月初降至5219件,已完成撥款7704件,減幅近60%。待撥金額也從1257億元降至566億元,減幅為55%。至於排隊、撥貸時間也已經縮短到最多2個月,逐漸可依據客戶需求及交屋時程規畫撥款作業。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認為,新青安自上路以來被年輕人拿來炒房的亂象早已出現,後續出現的問題可以預見,行政院鬆綁新青安不計入《銀行法》限額,表面是協助「首購族」,實際是幫助部分快活不下去的建商,惟他認為,對於萎縮的房市與建商幫助有限。除此之外,財政部自2020年12月開始對房市四大方向加強查稅,這4年半房市短漏報情形嚴重,其中個人交易及少部分租賃所得違規案件共計3.4萬件;企業部分違規案件1957件。《資金匯回專法》匯回資金實質投資有稅率優惠,也發現違反5年內不得投入不動產及相關證券商品有13件;囤房大戶租金所得逃漏查獲共計8610件,及2021年到2023年每年選案查核,每年房東被查到逃漏超過25萬件,年補稅額超過8.23億元。
疫情3年「台超額死亡率低於5%」居全球前段 衛福部推3大韌性計畫抗新病
新冠疫情肆虐全球3年,回顧過去不同防疫政策所帶來的影響,檢討改進以利面對新興傳染病,仍是各國政府肩負的重要課題。國衛院最新研究顯示,台灣疫情期間超額死亡率均低於5%,與紐西蘭、日本、丹麥及澳洲皆屬相對較低。隨著新冠疫情逐漸趨於流感化,各國防疫態度也從嚴陣以待轉向與病毒共存,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今(2)日表示,衛福部於新冠疫情後也推動「防疫韌性3大計畫」,以降低現存或新興傳染病對全民的健康威脅。國衛院副院長陳為堅、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所長邱弘毅、研究員鄒小蕙、與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郭書辰合作,並參照國衛院研究團隊與防疫專家已於2022年在國際期刊科學報告《科學報告》(Scientific Reports)發表一套有實證基礎的「防疫指標」,涵蓋政府政策、健康教育與社會經濟影響等10大面向,分析2020至2022年間新冠疫情初、中、晚、新常態時期的34個國家的防疫表現與「超額死亡」間的關係,其中「防疫指標」的總分越高,表示該國在10大面向的綜合表現越好。鄒小蕙說,超額死亡(excess mortality)是公共衛生上常用的一項指標,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實際死亡人數與近年來平均死亡人數的差異。超額死亡用在評估COVID-19疫情的衝擊時,不僅包含因COVID-19直接致死的個案,也涵蓋了因醫療系統過載、延遲就醫或其他間接因素導致的死亡,有別於傳統的確診和死亡人數統計可能因各國檢測能力與定義不同而存在漏報或誤差,超額死亡能更全面地反映疫情對社會的危害。鄒小蕙說,研究結果顯示,34國的平均超額死亡率在2020、2021、2022年分別為9%、14%、11%,防疫指標分數高的國家,相較於防疫指標分數低的國家,在2020年及2021年超額死亡率分別顯著降低5.7%和12.9%,也就是每1000人中減少死亡57人或129人,其中,台灣、紐西蘭、日本、丹麥及澳洲的3年平均值皆低於5%,屬超額死亡率相對較低,台灣在2020年的超額死亡人數甚至呈現負值,2021年僅略高於紐西蘭。研究結果顯示,疫情初期政府果斷採取嚴格防控措施,能帶來長期益處,有效降低傳播與死亡,其中台灣在新冠疫情爆發之際即制定嚴格的防疫政策,不僅快速關閉邊界、有完整的入境檢疫措施,更有詳盡的接觸者追蹤計畫,民眾也主動配戴口罩,維持衛生習慣,減少非必要外出,讓台灣在全球疫情肆虐下形成全民防疫的典範。研究結果建議,各國政府可加強相關防護措施與衛教,確保慢病患者在疫情中仍能獲得持續的醫療照護,疫苗施打同樣是降低超額死亡的關鍵。研究團隊分析各國經驗發現,若要從嚴格防疫措施逐步轉向與病毒共存,必須在高疫苗覆蓋率的前提下才較為安全,尤其對於高齡化國家,更需在解封前制定專屬策略,否則當疫情再度爆發時,易感族群將承受更高死亡風險。研究顯示,高收入國家在超額死亡控制上普遍表現較佳,顯示財政資源充足能帶來較完善的防疫支援,並建議各國政府可規劃專屬防疫基金,以降低疫情對社會與經濟的長遠損害,而後疫情時代仍不可鬆懈,應將防疫韌性做為未來重要的投資,強化醫療量能、培育醫護與公衛人才,並持續落實個人衛生,為下一次可能出現的新興傳染病做好準備。研究結果也指出,國家強健的醫療保健系統與超額死亡率下降息息相關,除了疫情期間持續投入資源外,未來政府更應重視醫護人員的需求並提升專業軟實力,同時加強醫療科技等硬實力。該項研究成果已刊登於《美國公共衛生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並獲美國公衛學會選為精選文章,列入醫療與健康相關專業人士的職能教育課程。針對相關問題,曾淑慧指出,疾管署除了持續精進疫苗及抗病毒藥物的覆蓋率,衛福部也有推動「防疫韌性3大計畫」,提高新冠疫情後時代全民的防疫措施,並降低新興傳染病對國人的健康威脅。首先是「特殊病原科技照護示範中心」計畫,疾管署參考美國國家特殊病原系統(NSPS)區域新興特殊病原治療中心(RESPTC)模式,今年起在台大醫院、台北榮總與成大醫院建立特殊病原科技照護示範中心,主要是應對新興傳染病,像是伊波拉、立百病毒,當這些疾病的個案在台灣現蹤時,就能有相應的醫療量能,讓患者受到更好照護。其次為「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感染科量能提升補(捐)助」計畫,疾管署將進一步強化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包括提升全台灣150多家隔離醫院、核心照護醫院、重點照護醫院的醫療量能,在人力、設備方面給予相關精進措施,以發揮醫療網區域聯防機制綜效、強化醫療網整體應變量能,並提升應變醫院收治能力。曾淑慧表示,疾管署也跨部會合作環境部(例如汙水防治作業)、農業部(例如人畜共通傳染病)、內政部(例如邊境檢疫)等相關部會,促成「國家防疫一體聯合行動」計畫,共同降低新興及現存的傳染病對國人健康的威脅。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高雄菸酒商欠稅1900萬還脫產 法院裁定管收3月
高雄一名經營菸酒行的林姓男子,因漏開統一發票與漏報銷售額,涉嫌逃漏營業稅714萬餘元,另因未依法取得進貨憑證遭加課稅與裁罰,合計欠稅及罰鍰金額高達近190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調查發現,林男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後即「超前部署」,急忙脫產、自售不動產並拒絕提出清償計畫,最終遭聲請管收,經高雄地院裁定准予,將管收3個月。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林男於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間,經營一間獨資菸酒行期間,以漏開發票及漏報方式,隱匿銷售額達1億4295萬9164元,逃漏營業稅714萬7959元。同時,其進貨金額達1億1579萬6924元,卻未依法取得合法憑證,因此除被國稅局補稅外,另遭裁罰1172萬1938元,合計稅捐與罰鍰總額達1886萬餘元。案件移送高雄分署執行後,執行人員發現,林男知道日後恐將面臨鉅額欠稅及罰鍰,於是立即展開一連串資產瘦身、脫產行動,包括將名下高市三民區的房地出售、轉移並隱匿流動資產,將手上資金優先清償銀行等民間債務,卻拒絕繳納稅捐。高雄分署表示,林男行為違背應優先清償欠稅的法律規定,面對執行署追討欠稅,也毫無履行意願,並拒絕交代售屋款和其他資產流向,更未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畫,種種行為顯有規避執行之虞。高雄分署依法留置林男後,向高雄地院聲請管收,並據以認定其符合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拒不履行」、「有隱匿或處分財產行為」、「拒報或虛偽報告財產狀況」等,法院當庭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執行署下週拍賣!遠航客機288萬起標 豪宅會館也在列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周二(9月2日)將舉行全國「123聯合拍賣會」,其中台北分署將拍賣不動產開發聞人邱創豐的4筆土地、飯店大亨李銘松名下的豪宅會館,以及前遠東航空的飛機。台北分署表示,4筆土地底價2388萬8000元、豪宅會館底價為2億5651萬6000元、飛機底價288萬元,歡迎民眾屆時競標。台北分署表示,不動產開發界聞人邱創豐,嫻熟土地更新規劃及不動產整合開發,因參與新北市板橋區永翠水岸綠能特區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案,取得抵費地及找補金額,並以取得抵費地之權利抵償私人債務,經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滯欠稅額3億3599萬餘元。本次拍賣的新北市新店區直潭段蘆竹濫小段的4筆土地採合併拍賣,底價為2388萬8000元,此為第3次拍賣,拍定後將依現況點交。另滯欠大戶李銘松在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因漏報1億1452萬餘元的財產交易所得,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並裁罰,累計滯納金額8975萬餘元。本次拍賣李名下新北市新店區秀岡一段的17筆土地及1筆建物,土地面積合計約6545坪,建物則為地上2層、地下1層的建築,樓層總面積共686坪,底價合計2億5651萬6000元。此案為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拍定後點交。此外,本次拍賣會還將拍賣前遠航飛機,本次為第3次拍賣,最低拍賣價額為288萬元,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以為免遺產稅!尪過世2年國稅局通知「補繳674萬」 專家曝原因:這條隱藏規則
許多人會透過買保險規避遺產稅,不過背後隱藏的「最低稅負制」才是真正的炸彈。一名人妻在丈夫過世2年後,突然收到國稅局通知,必須補繳674萬的稅,讓人一頭霧水,詢問後才知道關鍵原因。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分享案例,李先生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很早就買了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留下財產與保險金,妻子審核時國稅局確認:「這些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讓她鬆了一口氣,心想不用再多繳遺產稅,豈料2年後收到國稅局又來通知,告知「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得補繳674萬稅,全家完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原來問題出在最低稅負制,廖嘉紅說明,台灣自2006年就有這條隱藏規則,目的是防止高資產人士靠保險、基金、免稅投資,把「綜所稅」報得超低甚至不用繳稅,於是政府設了一道「第二關卡」,就算享有租稅優惠,也要重新算一次「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的部分就要繳「基本稅」。因為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人妻還得補繳674萬的稅。(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廖嘉紅指出,壽險死亡給付若當年度理賠金超過3740萬(2024年新制數字),超過的部分要算進基本所得。非死亡給付(滿期金、退保金)則要全數列入,醫療或傷害險給付完全不用算。換句話說,保險金雖然不用列遺產稅,但可能會被抓去算最低稅負制。廖嘉紅進一步解釋,這一家3口各領3930萬,李先生留下的壽險理賠金,分給妻子和2個孩子,成年的大兒子獨立報稅,3930萬扣掉3740萬基本扣除額+750萬免稅額,因此不用補稅。至於妻子和未成年女兒同一申報戶,合計領到7860萬,超過3740萬要算進基本所得,再扣掉750萬免稅額,還剩3370萬,乘上20%基本稅率,最後算出要補徵674萬。妻子得知真相後,心痛表示:「原本以為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要再繳一大筆?」如果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明師中醫」集團逃漏稅!執行署扣押查封財產追討3651萬 創辦人秒繳清
新北市知名連鎖中醫「明師中醫」集團創辦人李一宏,因積欠102年度綜合所得稅3651萬多元,遭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追討,執行人員全面清查李男財產後,扣押查封李名下銀行存款、投資股份、股票、股利、出資、盈餘,並同步查封李的不動產及豪車,李男馬上繳清3651萬多元欠稅款。另李一宏積欠103年度綜稅6000多萬元部分,李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中,台北分署將待李欠稅款確定後,再展開追稅行動。明師中醫診所集團為李一宏於1985年創立,目前共有永和、中和、永貞、土城等4家大型聯合診所。刑事局2013年獲報,指李一宏自2010年起指示員工編排所謂的「功課表」,要求診所櫃檯人員,在編排好醫師、就診日期、病患姓名等資料後,向員工及其親友173人收取健保卡,詐領健保費193萬元,當時被稱最大宗詐領健保案。李一宏因此被判刑1年6月確定。但檢調又查出,明師中醫集團多年來短報自費減重醫療收入,至少逃漏稅上億元,北檢2020年間曾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5路搜索明師中醫集團創辦人李一宏、永和、中和、永貞、土城4處診所,檢察官訊後諭知李一宏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明師集團短報醫療收入手法,包括鼓勵醫師在門診時推介「自費減重可轉讓療程券」,一張券為900元,十張折價為7700元,或可埋針15針,另由醫師推介自費減重藥品,事後刻意漏報;民眾在櫃台付錢後,診所指示櫃台會計分別以電腦系統、筆記分式,將健保給付和自費部分分為「內外帳」記帳,自費項目都記錄在私帳內,藉此隱匿醫療所得,未向國稅局申報,逃漏稅捐。台北分署表示,李一宏遭檢舉於102及103年度涉嫌漏報執行業務所得,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遂依法歸課李男102年度綜合所得稅6430萬餘元、103年度達6695萬餘元,合計金額高達1億3125 萬餘元。由於李男向國稅局申請復查,案件一度暫緩移送執行。但台北國稅局追查發現,李男旗下多家公司有數億元之銀行存款及不動產異常增加情形,顯有隱匿收入逃漏稅捐事實。台北國稅局2022年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並將本案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調查發現,李男的不動產已向銀行設定1 億8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恐難執行追回欠稅款,執行人員遂全面追查李名下財產,發現其名下尚有其他財產及所得,包括其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一年即高達400萬元。因此台北分署全面扣押李男名下銀行存款、投資股份、股票、股利、出資或盈餘分派進行查封與扣押。此外也針對李男名下不動產及車輛,函請地政事務所及台北市區監理所辦理查封登記,並親赴現場實施不動產查封。案經台北國稅局復查決定,將李男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核定金額核減為3651萬餘元。李男得 知此事,於今年4月一口氣繳清了102年度欠稅3651萬餘元。目前李男仍針對103年度欠稅部分申請復查中。
建臺高中集體報錯分科測驗考科 大考中心強調「考試公平」:不會有其他方案
針對苗栗縣私立建臺高中報錯分科測驗考科,導致23名學生受影響一事,大考中心今(11)日再度說明,分科測驗將依114學年度簡章辦理,「不會有其他方案」。各界提出以學測成績換算、補考等補救建議,仍遭大考中心明確否決,強調考試公平與試務風險不容忽視。建臺高中此次錯報考科事件,包含原應報考歷史科的文組學生被誤登為生物,理組生則反被報為歷史,另有學生數乙科目完全漏報,準備恐將白費。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學生團體EdYouth呼籲,大考中心應針對個案採取補救作法,例如加開特殊考場、安排補考場次,或以具效力的學測成績作為替代依據,保障學生升學權益與受教權。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圖/報系資料照)大考中心主任張新仁今(11)日表示,雖然學測成績以15級分計算,可轉為60級分,但分科測驗與學測考科不同,加上各大學系所採計標準不一,無法以此取代。張新仁強調,分科測驗全程依簡章執行,不會為個案調整制度,考試與分發又分屬不同單位,無法就志願選填提供建議。事件延燒之際,也波及代理教師群體。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發聲明,強烈批評國教盟未經查證便指責「代理教師」、「月薪十萬」、「辭職落跑」,將制度性錯誤歸咎個人,對教師群體造成嚴重污名與傷害。代理教師工會提出五大訴求:要求國教盟理事長道歉、教育部調查董事會失職、人力配置改革、檢討集體報名制度,並傾聽學生聲音、保障基本受教權與師生尊嚴。
藍白委呼籲跨部會防堵菸毒 強化邊境、查緝、校園三道防線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及台北市議員陳宥丞今(7)日共同舉行「校園菸毒氾濫 強化源頭管理補足校安破網」記者會,痛批政府對於校園菸毒管理怠惰,並呼籲中央應跨部會建立聯防機制,強化菸毒防制,守護下一代健康。李彥秀指出,近年青少年毒品使用情況惡化,根據內政部數據,112年12至17歲毒品嫌犯達607人,較前一年成長22.6%;18至23歲則高達3,215人,且使用級別逐漸升高。另在菸害方面,加熱菸與加味菸使用比率不降反升,電子煙更常被混入毒品,成為校園內新興風險。李彥秀質疑,政府投入150億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2.0」,但成效有限,甚至淪為「作文比賽」。非法電子煙與加熱菸充斥社群媒體、網路通路,邊境與市面管理卻失靈,政府是否真有作為?她主張「邊境管理、阻絕流通、校園防堵」三箭齊發,從查驗通關、打擊通路到提升校園識能,杜絕源頭。張啓楷補充,6月立院質詢時財政部與衛福部均承諾跨部會檢討,但事後資料顯示,中央仍將電子煙查緝責任推給地方,卻不調整菸捐分配比例,導致地方執法資源不足。他指出,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遭濫用情況嚴重,僅今年1至4月就查獲逾1,600件,超越去年全年。更嚴重的是,有地方警方仍使用已過期6年的毒品快篩試劑,毒駕案件漏報情形頻傳,顯示中央行政怠惰、互踢皮球。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則指出,自從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後,台北市毒駕查緝件數大增,反映實際問題更為嚴峻。然而,檢警缺乏科學化設備,難以有效取締。他呼籲中央應推動毒品唾液快篩合法普及,並引述台灣本土如台大、成大等研究團隊開發之10分鐘高準確率快篩技術,認為有助警察第一線執法,並與國際如澳洲、香港等接軌,落實毒駕零容忍。
綜所稅申報明天到期!國稅局延長收件 逾期不繳「最慘下場」曝光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到114年6月30日截止,只剩下1天。財政部提醒,國稅局將延長收件至晚間7時,若使用網路報稅服務,最晚則必須要在凌晨0時前完成報稅;若期限內未報稅者,不僅要補繳稅金,恐怕還會面臨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同時須多繳滯納金,呼籲民眾務必在期限前完成綜所稅申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截至114年6月22日止,已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件數約612萬件(約占去年總申報件數685萬件之89%),距離申報截止日(6月30日)僅剩1天,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儘速辦理結算申報。該局說明,民眾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核對申報內容無誤後,一定要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待系統出現「申報成功」訊息,才算完成申報。以往有民眾線上繳納稅款,卻漏未將申報資料上傳即離開系統,此類案件一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未申報案件,將無法適用列舉扣除額,亦會影響短漏報所得的處罰倍數及核課期間。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想確認是否申報上傳成功,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個人/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結算申報/申報及繳稅查詢/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稅結果查詢,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編號、民國出生年及驗證碼,即可查得檔案編號、申報日期、申報時間、附件上傳檔案數及繳稅紀錄等資訊,繳稅紀錄資料彙整上傳時間至少需2個工作天,故建議民眾於繳稅次日起第3日工作日再查詢。財政部指出,若民眾未在期限前完成綜所稅申報,只要在被查獲或被檢舉前主動補繳,就不會產生罰鍰,但仍需繳交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是超過3天加徵1%,因此在6月30日截止申報後,7月1日到7月3日補報都不需要繳滯納金;而滯納金每超過3天加徵1%,最高累積至10%。若7月15日才完成補繳稅,則還需要再加上5%的滯納金。財政部提醒,若延遲繳稅30天以上,利息會改以郵局的「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屆時繳交的金額會是稅金+10%%納金+郵局利率計算利息。以上為「主動補繳」面臨的滯納金,如果是被國稅局揪出或被他人檢舉,恐怕還得面臨3倍罰鍰,情節嚴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13歲少女就診時發現懷孕 婦產科醫師強制通報揭性侵案
大陸河南省宜陽縣近日開庭審理一起涉嫌強姦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令人意外的是,該案能順利破案,全因一名婦產科醫師的即時通報。根據《檢察日報》報導,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當地一家醫院的婦產科醫師在為一名13歲少女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她已經懷孕,研判可能遭受性侵害。該名醫師隨即依《強制通報制度》通報宜陽縣公安局,警方獲報後立即通報檢察機關。宜陽縣檢察院旋即依法介入調查,並啟動「一站式」保護機制,對涉案少女一次完成詢問、檢查與證據保全。經進一步調查,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並提起公訴。宜陽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負責副檢察長呂燦國指出,雖然強制通報制度近年逐步推行,但仍有部分單位存在「應報未報」「漏報」等違規情形。為此,該院建立「每案必查」制度,要求檢察官辦理未成年案件時,須同步倒查各相關單位是否依法通報。在另一宗案件中,檢方發現一所學校老師明知女學生疑似遭性侵,卻未依規通報主管機關或報警處理,僅以口頭教育草率處理。對此,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教育局將通報制度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並要求定期通報落實情況。該名教師事後也被追究相關責任,並對全體教職員展開制度專題培訓。為避免通報人因顧慮自身身分外洩而不敢通報,檢察院亦協調相關單位提供資訊保密保障。2024年6月,檢方更主動向地方黨委提出建議,促成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加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通報制度落實的決定》,推動成立由政法委牽頭的跨部門聯席機制,整合公安、教育、衛健、監察等10個單位,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與成長權益。CTWANT 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報稅倒數提醒!財政部曝「報稅4地雷」 報錯恐挨罰
報稅季倒數計時!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就到114年6月30日,距離今天(25日)只剩不到一週的時間,財政部便點出4大常見「報稅地雷」,提醒報完的朋友也要再次確認,避免報錯遭補稅處罰。1、「免稅額」申報錯誤財政部表示,每人免稅額9.7萬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滿70歲14.55萬元。如果列報扶養滿70歲的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等),不屬於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仍為9.7萬元,不可按14.55萬元計算。若子女及兄弟姐妹已滿18歲,須因身心障礙、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服役、待業、補習、無薪假都不算無謀生能力。2、「所得」申報錯誤民眾若誤刪或更改申報系統自動載入的所得資料,如有疑義,請先向給付該筆所得的扣繳單位查對,如因扣繳單位填報錯誤所致,請該扣繳單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_繳憑單更正。如果漏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的利息、股利、出售或轉換之利得)或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等。3、「扣除額」申報錯誤●「捐贈」列舉扣除額:誤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支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誤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的人身保險費(全民健保除外)。●「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誤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診所)」的醫療費;誤報「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看護費及住院餐費等;「未自行扣除」領有保險給付的部分。●「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誤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 113 年度在該地址「未辦竣戶籍登記」、113 年度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不可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誤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其他受扶養親屬)的學費支出。4、未完成申報上傳網路(含手機)申報系統一定要操作到最後步驟按下「申報資料上傳」,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或「申報成功」才算完成申報,也可查詢申報結果,顯示「您已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表示申報成功。最後,財政部也補充,民眾如發現報錯或想更改資料,本(6)月30日前再次登入申報系統,更正資料後重新申報上傳就好,系統會以最後一次上傳申報的資料為準,另外留意更正後應納稅額有無變動。
報稅報錯快點改! 檢視5大節稅盲點幫您省萬元稅金
近期發現不少民眾報稅時都認為「國稅局網站、手機報稅有預填資料就好」,但方便背後卻藏著最大風險——以為自己報得正確,實則遺漏許多節稅機會,恐年年多繳數千甚至上萬元稅款。如果已經報完稅了該怎麼辦?在申報期限內用網路申報,只需重新上傳正確資料申報即可。如果是人工申報,則須重寫一份申報書並寄送至稽徵機關辦理。報稅5大自檢清單(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對此,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整理出5大針對小資/中產家庭的節稅提醒,幫助你建立屬於自己的報稅自檢清單:█ 房租不需房東同意,也能報特別扣除去年度起房租支出納入「特別扣除額」,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每月1.5萬元)。也不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只要是本人/配偶/扶養親屬在國內租屋自住,僅需提供租賃契約、租金付款證明,就能申報這筆「特別扣除額」。★ 如果已經領了政府「租金補貼」,要記得先從租金中扣除補助金額,再申報剩下的金額。例如:你一年繳 12 萬租金,但領了 3 萬補助,那報稅時最多只能列報 9 萬扣除。若你未扣除補助金就報滿 12 萬,將面臨國稅局「漏報補助所得」或「超額扣除」的問題,不但要補稅,還可能挨罰。█ 保險有買但沒列入扣除?保費原來不會自動帶入!「人身保險費」的扣除(如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國民年金...等)必須列舉申報扣除,每人上限 2.4 萬元,若你使用預設申報或採標準扣除(手機介面也是預設申報不會帶入),恐不慎遺漏。此外,被保人和要保人需在同一申報戶,保險費應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被扶養親屬申報才有扣除資格。尤其新婚後正在整合保單的家庭們,更需要特別留意,踏取建議下載保險年繳明細表,確認「被保人」與「要保人」關係並核對金額。█ 忽略撫養親屬與教育扣除,白白錯失可扣稅額常有民眾誤認為「爸媽沒住一起不能報」、「小孩沒收入不能報」,其實這都是觀念誤區!尤其是新手爸媽、父母剛退休的壯年族最容易踩雷。且若未填寫撫養人欄位,系統不會提示你有漏報,只要你沒有在系統中主動登錄,就會完全被排除在免稅額與教育學費扣除之外。建議先列出「實際扶養者」名單,檢查戶籍、實際撫養金流,再決定報誰。█ 不懂「標準 vs. 列舉」差別,自動選系統預設你知道你可以選擇用「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報稅嗎?絕大多數人使用報稅工具後,系統預設會推薦「標準扣除」,因為比較單純又方便。但若你有多筆支出(如醫療費、房貸利息、捐款、保險等),其實「列舉扣除」可能會幫你省更多。舉例來說:若你有 10 萬元保費、5 萬元醫療費、3 萬元捐款,那麼列舉總額 18 萬就比標準扣除(12 萬)還高,差距稅金約可節省 2,000 至 8,000 元不等。█ 購屋貸款利息(房貸利息),可列報30萬元扣除額有房族們背房貸已經很辛苦了,可別在遺漏這一條扣除額!若房屋登記為納稅人/其配偶/受扶養親屬所有,且已登記戶籍並無出租、商用行為,則可將房貸利息申報扣除額,每戶年度上限為30萬元。★ 要注意不得與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併用。理財時別忘了「稅後所得」才是真正可支配資源。正確掌握扣除項目、依個人情況選擇最有利申報方式,並於平時留意相關法令調整,才能減輕稅負。手機報稅、預設資料、線上查調,確實讓報稅流程越來越快。但報得快,不代表報得對。真正能幫你守住資產的,是對稅務細節的理解與關注。*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自販機逃稅2/自動販賣機管理「野放」 專家立委齊籲政府應為「發票孤兒」找個家
自動販賣機在勞動力短缺的今天完善了購物服務,卻也衍生業者短、漏報營業額等爭議,稅賦計算不公難杜悠悠之口。專家直言,自販機導入掃載具、無紙化的大方向沒錯,但「沒領的發票」如何處理,目前是個黑洞,必須進一步修法規範。據了解,台灣以發票作為營業稅憑證,最早起自1951年,當時戰後百廢待舉,政府推行全台統一的進銷貨憑證制度,用來掌握交易資料進而確保營業稅收,可謂獨步全球。也進一步在1965年推行的《營業稅法》修正案中,正式將統一發票給獎規定入法。2021年修正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就規定,以「食品類」自動販賣機台來說,只要廠商每月營業額被認定逾新台幣20萬,2022年起就該逐步導入開設發票系統,其中新式機台2023年早就該開發票,老式機種最晚2028年元旦也必須開立發票,停車場類的機台則早已不分機齡,全部強制開發票。過去業者可以把月營收「彙總開一張」的便門也已關閉,現在新制上路後,必須每一筆開立給消費者。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楊葉承指出,台灣登記在案的服務業營利事業家數高達132萬家,網路零售業者也高達5.4萬間,若加上一般推估約三成的「地下經濟」,例如夜市、小吃店、攤販等,要說有200萬間店都不為過,而「自動販賣機」台數更是多如牛毛,至今政府並沒有確切的官方統計數據。他說,以往「機械式」自販機連不了即時網路,政府無法緊抓業者每一筆營業額都上報,因此確實有部分業者趁機短漏報,不過隨著科技發展,自販機連線電子支付且電子發票是愈發平常,技術上已經可以監管,像蝦皮、YAHOO等網路商城,評價高的、交易筆數多的,就是重點稽查對象。統一發票開立已逾一甲子,是稅捐務機關課徵營業稅的重要依據,而台北市稅捐處就在1991年設計了造型既威猛又有趣的稅捐大捕頭,作為誠實納稅的代言人。(圖/報系資料庫)曾任財政部次長的國立臺北大學兼任講座教授曾銘宗則分析,民眾購物消費考慮的「我要付多少錢」,根本不在乎多少錢繳稅、多少錢給店家,因此至今仍常見不開發票享5%折讓的違法銷售手法,甚至有不少店家「皮皮」得要「喊了才給發票」也沒減價,過去國稅局稽核人力有限,近年大量電子化連線後,稽核逃稅店家是更精準,但他也坦言一大部分逃漏稅,還是得靠民眾檢舉。曾銘宗說,如今財政部要求自販機逐筆開立發票是樂觀其成,自販機要推「無紙化」不給紙本發票也是趨勢,過去財政部認為「有開發票就好」,現在看來「沒領到」的發票打哪去會是個問題,呼籲在校園或公司行號中,與食品廠商設立機台簽約時,可以納入「未領取發票」流向管理,比方在校園中,未領取者就統一以校務基金管理,如有幸中獎就可成為學生基金,不然重則報銷逃漏營業稅,輕則「廠商自己拿去兌獎」也是一個黑洞。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認為「被遺忘的發票」下落未明,確實該進一步調查,會再深入了解看看是否有修法的必要。(圖/翻攝自張智倫臉書)具會計師資格的立委張智倫則直言,財政部「無紙化」導入電子載具與發票方向沒有錯,但也確實接獲選民反應,在民營停車場等處,如果沒特別「按鈕」則跑不出發票,確實存在逃漏營業稅可能,自己也向財政部進一步了解,卻沒有相關統計資料,連推估都沒有,這實在是一大黑洞,遑論在校內用不了手機的小朋友,要他們把載具印出來,大概沒幾天紙就揉爛了,實務上也不可行。張智倫指出,自動販賣機的擁有者(甲方)與放置場地提供者(乙方)都需打契約明訂權利關係,在乙方地方政府來講,停車場是「停管處」、各中小學則是「教育局」管轄,如果機台真的印不了紙本,可以與業者簽訂契約,明定「沒拿」的載具發票要入什麼基金專戶。他承諾,進一步深入了解後,自己會視情況考慮舉辦公聽會,看要不要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兼顧消費者領發票的權益,法制化地處理這些「被遺忘的發票」,以免徒添爭議。
銀行女副總年薪破300萬!私下「身兼7差」遭抓包被資遣 怒告銀行吃敗訴
一名在國內某外商銀行擔任資深副總裁的女性高管,月薪超過21萬元、保障年薪14個月,年收入超過300萬元。然而她卻在未向銀行申報狀況下,在外兼職、持股6間公司並擔任1家寺廟監察人,且這些公司有近8成營業項目跟銀行工商部門的客戶重疊。事件曝光後,該名女副總遭銀行以事前未經公司同意、違反內規等理由開除,她氣得提告外商銀行違法解僱。不過,法院認為女副總確實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銀行勝訴。根據判決書,這名女副總13年前就到進入該外商銀行上班,歷經多年耕耘後,終於在5年前升上資深副總裁,月薪也來新台幣21萬8554元,且銀行還跟她簽契約保證年薪有14個月。然而她2024年5月收到直屬主管以Line電話告知她「外部活動沒有取得事前核准、申報不完整,違反公司內規」,要依規將她解雇。收到訊息隔天,女副總追問公司人資,才得知她掛名擔任丈夫家族企業的董監事,卻沒有申報而違反公司內規。女副總主張自己在銀行上班12年間表現良好,漏報掛名職務並「非故意」,頂多是「初犯」,且她也沒有從中獲利,自認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害。且漏報的內容屬於商工登記的公開資訊,「過失」的態樣、內容、結果都沒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的「情節重大」,因此向銀行提起「違法解雇」之訴。銀行方面則表示,這位女副總2020年1月起晉升資深副總裁,並在2023年6月再次晉升。當時,這位女副總的直屬主管要把她加入「具授信核准權限人員名單」,因此要求女副總完成利益衝突及外部活動申報程序,但女副總卻進行不實申報,隱瞞在外有其他公司監察人、董事等7份職位兼差。且據銀行進一步調查,這位女副總所兼職的公司都與丈夫的家族事業有關,其中又有近80%的營業登記項目,與銀行服務的工商金融業務處客戶有重疊,加上女副總接觸銀行機密的權限很高,讓銀行很難設立有效防護機制,因此駁回女副總所有的外部活動申請。此外,調查中還發現該名女副總不僅多次在上班時間處理這些兼職的外務,還曾申請居家工作,卻跑去出席兼職公司的董事會。銀行開懲戒會議討論後,在2024年6月發出解僱通知書、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台北地院法官開庭時指出,依據該外商銀行的「員工作業規範」、「行為守則」、「個人利益衝突、外部活動及個人帳戶交易處理準則」等規範文件,女副總應該清楚職位調整時,必須誠實揭露個人利益關係衝突事項,才能維護銀行風險管控與企業紀律。但她在2024年被銀行內部調查前,就已經有過4次不實申報,雖然她自稱申報疏失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害,但所謂雇主利益,不僅包括一時金錢得失,還包含企業經營價值文化及企業管理紀律等。這位女副總不遵守個人利益衝突的內部規定,違背對雇主的忠誠義務,,又在上班時間處理家族事業事務,已嚴重影響雇主對事業統制權及企業秩序,因此認定女副總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得逕予終止勞動契約。
賣屋後1千萬資金全給兒可避稅? 專家警告:現金贈與恐遭重罰
一名男子最近出售一間房產,獲得超過1000萬元的價金,後來他計畫將這筆款項一次性贈與給兒子,並希望透過現金方式避開國稅局對贈與稅的查核。然而,地政士提醒,雖然現金贈與短期內不容易被發現,但一旦資金流向被政府查出,該對父子都可能面臨補稅與高額罰鍰的風險。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財產所有人無償轉移財產予他人且對方接受,即構成贈與行為。此外,《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報,或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逃稅,稅務機關可於最長7年內進行補稅。《三立新聞網》報導,這位男子受到朋友建議,認為以現金方式轉移財產較不容易被發現。友人還聲稱,自己曾以同樣方式贈與資金而未被查處。雖然男子對朋友的說法心存疑慮,但仍計畫比照辦理,並向專業人士諮詢可行性。對此,地政士指出,表面上來看,民眾現金轉贈財產不易即時暴露,但若受贈人將現金存入銀行、用於投資或其他開銷,產生的資金流動仍有可能被查到。當父子倆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與用途,國稅局便有機會展開補稅調查,甚至追加罰款。另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若納稅人申報遺產或贈與財產後仍有漏報或短報情形,稅捐機關可處漏稅金額兩倍以下的罰鍰。若納稅人行為涉及故意逃稅,得依本法第46條規定,除了補稅,更將被政府處以漏稅額1至3倍的罰鍰。地政士建議,民眾與其一次性以現金形式轉贈財產,不如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若為夫妻雙方共同贈與財產,年免稅總額可達488萬元,如此一來透過逐年合法申報與贈與,三年內即可完成超過千萬資金的轉移,既可達成節稅目的,也可避免未來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與法律責任。
月薪4784元…深圳女申請破產「債務竟高達2544萬」 網全看傻:高手
大開眼界!中國深圳有一名37歲周姓女子,每月薪水4784元(人民幣,下同),帳戶餘額為11592.27元,怎料申報的債務總額高達2544萬餘元,遠遠超過其可承受的範圍。據悉,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這則個人破產清算申請公告,如申請人存在未如實全面申報收入、財產等破產相關訊息,或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知情人可通過「深破繭」平台或法院指定管道提交異議素材。消息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能負債這麼多錢也是很厲害的」、「這輩子也是值了」、「怎麼貸到這麼多的,可以發一下貸款教程嗎」、「太離譜了,個人能欠這麼多也算是高手了!」工作人員告訴《上游新聞》,目前該案處於個人破產申請審查公告階段,「法院在網上發的個人申請審查公告,而非申請受理公告。申請審查公告的目的是廣泛徵集知情人的反饋,並審查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對此,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聶莎律師指出,個人破產制度是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且誠實守信的個人提供債務重組機會,目的是促進債務人繼續創業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不過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惡意逃債。聶莎律師表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提供破產清算、重整、和解3種選擇。債務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相應的破產申請,該條例對債務人訊息揭露、行為誠信有嚴格要求。法院會調查其債務來源、財產去向等關鍵環節。如果申請人存在虛報、瞞報、漏報訊息,藏匿、毀損、轉移財產等試圖利用破產程式進行逃債的破產欺詐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者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署拍賣「北海福座骨灰位」 破盤價每個8000元起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於5月6日舉行全國「123聯合拍賣會」。當天台北分署將以破盤價8000元起,變賣楊姓欠稅大戶的2213個北海福座骨灰位使用權,另將拍賣李姓欠稅大戶價值3億元的新北市新店區17筆土地、1棟建物。歡迎民眾參與競標。台北分署說,楊姓欠稅大戶2005年以近1億8000萬元的價格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189萬股,卻漏報交易所得,國稅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移送金額合計約2314萬元。台北分署本次執行楊男所有之北海福座骨灰位改採變賣方式,並以破盤價開賣,2148個單人骨灰位使用權每個只要8000元,65個單人骨甕位使用權每個也只要1萬5000元。另李姓欠稅大戶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了約1億1452萬的財產交易所得,累計滯納金與利息共約8975萬元,被移送台北分署強制執行。台北分署將在本次拍賣會第3次拍賣李男名下的新北市新店區秀岡一段59地號等17筆土地及其上建物1棟。本次拍賣的17筆土地面積合計2萬1633.41平方公尺(約6545坪),建物則為地上2層、地下1層的建築,樓層總面積共2269.84平方公尺(約686坪),該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內部為毛胚屋,現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底價下殺至新台幣3億2064萬元。台北分署另將拍賣北市大安區、信義區、中山區、文山區、新北市新店區、深坑區等21筆土地、4筆建物,及陽信銀行股票162股、板信銀行股票159股(含郵票46元),與精美戒指9只。有興趣的民眾可親臨拍賣會場或採通訊投標參與不動產競標,但股票及戒指部分則須準時到場競標。
稅務違章裁罰參考表出爐 財政部調整土地、菸酒、牌照稅「最多減罰50%」
財政部於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6條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菸酒稅法第19條、土地稅法第54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財政部部說明,為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本(114)年1月24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部分條文、「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規定,將按固定倍數及比率裁罰之規定修正為按彈性倍數及比率,配合上述修法意旨及參酌該部人權工作小組意見,通盤檢討修正減罰標準及裁倍表,重點如下:一、減罰標準減罰標準第12條第2項有關納稅義務人進口應稅菸酒短報或漏報應稅數量,但所檢附文件並無錯誤者,「按補徵金額處0.5倍之罰鍰」,已非屬減輕處罰而係屬裁罰倍數規定,爰予刪除並移列至裁倍表訂定。二、裁倍表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部分:增訂第1次經查獲未辦理登記者之裁罰倍數及減罰規定;基於衡平性,劃一故意涉有違章情形之裁罰倍數;針對現行非屬故意違章情形,未明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減輕處罰規定者,均增訂減罰規定,且劃一按各款違章情形裁罰倍數調減25%。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部分: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由低至高分4個裁罰級距,訂定不同裁罰比率;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一,第29條及第30條:就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者,以1年內為初犯或累犯(2次以上)之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倍數(1倍)。另增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適用減罰規定之倍數(約當減輕50%罰鍰)。二,第31條:就轉賣或移用牌照者,以1年內為初犯或累犯(2次以上)之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屬故意情形者則為法定最高裁罰倍數(2倍)。三,第28條:增訂屬故意情形者適用之裁罰倍數。該部補充說明,本次修正之減罰標準及裁倍表,自上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日(本年1月26日)生效,但裁倍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