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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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國中生欠3萬「10%高利」 街頭驚現借錢獎狀逼還錢
彰化近日爆出一起超離譜的青少年借貸事件,引起網路熱議,1名僅14歲的國中生凹凹(化名),疑似因向地下錢莊借款3萬元,簽下年利率高達10%的本票償還,事件曝光後,他在社群平台「脆」公開求助,不料有人竟將他的借債資訊製成「借錢獎狀」,張貼在街頭電線桿、反光鏡上,公開羞辱並逼他還錢,引發社會震驚。據了解,凹凹平時是中輟生,經常缺課個性好動,生活作息不規律,校方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關懷機制,確認學生安全無虞,並通知家長共同處理。同時,也在全校朝會安排法治教育宣導,教育學生正確金錢觀念。環海法律事務所長廖國竣律師指出,國中生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父母同意的借貸行為屬無效契約。此外,若債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急迫、輕率與缺乏經驗放貸,可能涉及重利罪,利率過高的情況更可能觸法,合法當鋪業者也強調,未滿18歲不放款,父母陪同借款仍需嚴格審查資金用途,否則契約無效。警方表示,針對街頭張貼含個資的「借錢獎狀」,已依法介入調查,指出這種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處理。同時,警方也將追查3萬元本票及10%高利是否涉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並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或涉及賭博行為。
普發1萬「被爸媽拿走」惹怒孩子 律師解答:不用經過同意
「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即將陸續入帳,有些小朋友、年輕人就忍不住抱怨,雖然每人普發現金,但錢也是被父母拿走。對此,「法老王」王至德律師就發文表示,這筆錢是孩子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屬於「特有財產」,原則上爸媽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針對孩子上網抱怨普發1萬元被爸媽「搶」走,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有些父母會覺得自己花錢養小孩,因此「普發1萬」就是父母的,但她直言「這是不對的,因為父母扶養孩子是法律上的義務,不能因為履行義務,就說小孩的錢是自己的。」王至德指出,法律上有個概念是「未成年人特有財產」,只要是小孩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屬於「特有財產」,而此特點在於:「所有權雖是未成年人,但父母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來『使用受益』這個財產,且不必經過未成年人同意」。換言之,普發1萬元是孩子的特有財產,父母不用經過孩子的同意,就可以用掉這筆錢,但前提是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至於有些父母可能會把錢拿去繳國民教育的學費、生活費,王至德坦言,「可能會有一些爭議」,因為父母本來就有扶養子女的義務,但若針對基本生活費外的費用,像是買給孩子的手機、電腦、支付娛樂活動,或是買樂器等屬於孩子的利益,就沒問題。王至德最後表示,其實孩子抗議也沒用,因為父母本來就能為了孩子的利益用錢,不必經過孩子同意,「就算父母不用掉,未成年人除了日常所必需的行為外,所有的法律行為本來也都要經過父母同意,無法任意使用這1萬元」;至於滿18歲的孩子,這筆錢就是自己的。
撫養16年養子想回親生父母身邊「拒絕回家」 她淚訴:我的心都碎了
韓國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近日在電台節目中講述自己面臨的心碎抉擇,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根據韓國《YTN》電視節目《律師趙仁燮的諮詢中心》30日播出內容,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當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意讓他成為該夫妻的合法子女,一家三口從此共同生活。A女士哽咽地說,「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寫名字的樣子,我都還記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學那天,我覺得自己擁有了整個世界。」然而今年春天,16歲的兒子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並提出想見親生父母。與生父母見面後,孩子逐漸與養父母疏遠,生日也拒絕回家。最終他向A女士表示,希望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A女士痛苦地表示:「想到要把用心養大的孩子送走,我的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們也只能放手。」節目主持人趙仁燮律師邀請新世界律師事務所鄭恩英律師,針對此案例進行法律解析。鄭律師指出,韓國《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前者雖建立養親關係,但不會切斷與親生父母的法律聯繫;後者則完全取代親生父母地位,被收養人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自此終止。由於A女士夫婦採用的是「親生子女收養」,因此若要解除關係,必須依《民法》第908-5條申請法院批准。法律僅在極端情況下允許解除,例如養父母虐待、遺棄子女,或子女有嚴重不道德行為導致家庭無法維持,「單純的叛逆或價值觀衝突,並不足以構成解除收養的理由,法院會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趙仁燮律師補充,即便養父母與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若無上述法律事由,法院通常不會准許。不過若關係已明顯破裂,法院近年在個案上也開始採取較彈性判斷。由於該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鄭律師指出「孩子可能同時渴望與兩個家庭建立連結,這是非常混亂的狀態,應給他一段時間,理解解除收養的法律與情感後果,再做出決定。」若法院最終裁定解除收養,孩子將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姓氏與戶籍亦會回歸原本身分,並喪失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及撫養關係。
重大轉向!日本允許店家販售緊急避孕藥 購買免處方「藥師須在場指導」
日本將首次開放店頭販售緊急避孕藥,製造商飛鳥製藥(ASKAPharmaceutical)證實,旗下藥品已獲准轉為OTC販售,女性未來可不必持處方取得。該公司稱,讓藥品更易取得,能在生殖健康上替日本女性賦權;上市時間仍未公布。依規定,藥品將被歸類為「需指導之藥品(medicinerequiringguidance)」,購買者須在藥師在場下服用。所謂「事後」藥在全球超過90個國家可無需處方取得,其目的在預防非預期懷孕,原理為抑制卵子成熟或阻止受精卵著床,通常須在無保護性行為後3至5天內服用,越早效果越好。根據《BBC》報導,飛鳥製藥於20日聲明表示,已獲准讓以商標Norlevo(Norlevo)販售的緊急避孕藥改為OTC通路供應。日本長期受父權體制與傳統性別觀念影響,與女性生殖健康相關藥品的審議步調偏慢;此次開放,被視為在政策上的顯著變化。《每日新聞》(MainichiShimbun)稱,購買不設年齡限制,也不需父母同意。這項藥事調整並非一夕之間完成。公司在2024年提出監管申請,前一年曾進行無處方販售的試辦,當時Norlevo在日本145家藥局提供;在此之前,該藥僅能在醫師診療後開立處方,由診所或藥局交付。維權團體曾批評試辦規模過小,主張處方門檻會阻卻年輕女性與性暴力受害者及時用藥,因而呼籲擴大與常態化。這項政策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厚生勞動省小組首度把無處方販售列入議程,當時全國公眾諮詢呈現壓倒性支持;但主管機關並未放行,理由是擔心取得過於便利會導致對「事後」藥的不負責任使用。此次調整在多年討論與短期試辦後落地,與國際使用經驗相互呼應。從藥理與時效來看,Norlevo與其學名品levonorgestrel(levonorgestrel)在無保護性行為後72小時內使用效果最佳,臨床有效率約80%。各國實務顯示,在黃金時窗內盡早服用,可進一步提升避孕成功率;這也是OTC化能否縮短到手時間、減少延誤的關鍵。除藥局端須落實「藥師在場」與用藥指導外,社會面仍涉及教育與資訊可近性。日本社會對性與生殖議題的保守氛圍,使相關政策長期推進緩慢;本次開放讓無需處方的取得成為可能,但藥害防範與正確使用說明仍需要同步到位,才能符合「需指導之藥品」的設計初衷。
澳洲對16歲以下祭社群禁令 WhatsApp恐被禁!遊戲平台Steam也在名單
澳洲監管機關近日對16歲以下青少年祭出社交媒體禁令,可能擴展到WhatsApp、Reddit、Twitch、Roblox等10多個平台,甚至連約會App都會被禁。據《衛報》報導,澳洲電子安全委員辦公室(eSafety Commissioner)先詢問Twitch、Roblox、Steam、Lego Play、X和Reddit等公司,是否需遵守從12月起生效的16歲以下社群禁令,而令人意外的是,Lego Play和Steam等遊戲平台也被列入禁令名單。據悉,eSafety最初接觸的公司有,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TikTok、YouTube、Discord、Lego Play、Roblox、GitHub、HubApp、Match、Steam、Twitch等。澳洲電子安全委員辦公室發言人指出,只要是他們認為有年齡限制的平台,都要遵守禁令,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TikTok、X和YouTube符合立法中對「年齡限制社交媒體平台」的多項定義。eSafety委員會主席也曾表示,擔憂Roblox的通訊功能會被用來引誘兒童。先前,Roblox承諾在今年底前實施年齡保證,將16歲以下用戶的帳戶默認設為私人,並引入工具來防止成年人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與16歲以下的用戶聯繫。公司Match Group擁有Tinder和Hinge等App,也意外出現在名單中,雖然這些應用要求用戶年滿18歲,但預計年齡檢查將通過其他規範引入,並在今年晚些時候生效,而非通過社群禁令法;GitHub是一個由Microsoft擁有的平台,供開發者分享和創建代碼;Meta近日也宣布,將開始在澳洲對Instagram上疑似未滿18歲,但帳號顯示為18歲以上的青少年近日AI測試。
被趙樹海嗆「多學著點」 哈林急喊:剪掉!
民歌手趙樹海、范怡文、馬毓芬、曾淑勤、凃佩岑、于冠華同上公視《哈!真相大白了》,主持人哈林庾澄慶口中「從小一起唱歌長大老朋友」的音樂人齊聚一堂,哈林還稱趙樹海「尤其他是看著我長大的」,讓40年前即主持益智節目《大家一起來》的趙樹海直言「避諱那個老字」,哈林也虧他「你這個老耳朵怎麼這麼靈?」,兩代主持人打成一片,現場熱鬧非凡。節目中出題問「只要父母同意,女兒16歲就可以登記結婚」,趙樹海跟于冠華都答「╳」,與其他女性參賽者意見相左,趙樹海認為「女性情感思考,媽媽比較心軟」,而于冠華則自爆自己母親「16歲嫁給我爸,當他們去辦結婚登記,戶政主動幫他們寫滿18」,哈林問他「這會不會是偽造文書啊!」,趙樹海聽了睜大眼說「這個剪掉、剪掉」。目前已有孫子的范怡文這題答正確,也表達自己看法說「父母可以行使未成年人的權利」,讓趙樹海聽了皺眉說「父母怎麼可以代表法律呢?監護人如果沒有法律常識,這個監護人不得當監護人吧?」,哈林趕緊出面打圓場說表示自己雖不支持趙樹海說法,「但也先不要觸怒大家」。而答案一公布確實是「╳錯誤」,節目專家律師陳又新解釋「目前法律規定17歲可以訂定婚約、18歲才能正式登記結婚,而因為滿18歲了,他們不需要父母同意」;也讓趙樹海回嗆哈林「多學著點」,哈林則陪笑稱是,趙樹海還不饒人說「這段不要剪掉啊!」,哈林立刻笑回「剪掉!下一題」,逗現場來賓捧腹。曾淑勤(左起)、于冠華、趙樹海上節目答題。(圖/公視提供)
婚外情怕東窗事發 高雄男怕父見車內「互動片」謊報失車判4月
高雄34歲周男疑與楊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因擔心父親開車時發現車內兩人的「互動影音」及私人物品,竟撥打110謊報車輛失竊。高雄地方法院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周父為長年在中國經商的台商。2022年4月18日,周父駕駛一輛登記在周男配偶名下的汽車前往醫院。周男擔心車內存放他與楊女的錄音、錄影資料,以及飲料杯、牙刷、未開封保險套等物品被父母發現,為取回這些物品,當日下午2時24分報警謊稱車輛失竊。周男在通報時謊稱,「我在醫院前面的停車場,我找到我失竊的車子了,你可以幫我來嗎?不然車主來插鑰匙來就開走」,他還將汽車4個輪胎洩氣,藉此通報員警到達現場留置車輛。員警到場後,將周男及其父母帶回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了解事情經過。經協商,周男父母同意簽立承諾書銷毀相關物品,周男配偶陳女也簽立授權書同意將汽車過戶,警方才同意將車輛交由周男父母繼續使用。法官認為,周男為取回車內物品竟謊報車輛失竊,浪費司法資源,復使他人蒙受刑事處罰危險。但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未有他人因其誣告行為而受刑事訴追,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印女在台墮胎「子宮頸穿透撕裂傷」出血身亡 資深女醫被判刑
台北市萬華區一間婦產科丁姓資深女醫師替印尼籍女子小美(化名)進行人工流產手術,過程中不慎造成小美子宮頸穿透性撕裂傷,送醫後因大出血身亡。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丁女與死者家屬和解,仍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據簡易判決書指出,現年63歲被告丁姓女醫師在台北市萬華開設婦產科診所,為負責人兼主治醫師。在2024年6月29日一名印尼籍女子小美在友人陪同前來就醫,疑似自行服用墮胎藥導致陰道不斷出血,後同意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於同年6月30日上午8時20分許接受手術,但丁女手術時將手術夾深入小美子宮夾取胎兒時,小美身體躁動,意外造成她的子宮頸穿透性裂傷,引發腹內大出血。在丁女無法解決小美腹內出血狀況後,她撥打119請救護車將她送至馬偕醫院急救,小美最終在同年7月1日宣告身亡。據解剖結果顯示,小美接受手術時因丁女疏忽造成子宮頸穿透性裂傷,引起血腹,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丁女也認罪,依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丁女犯後與小美家屬達成和解,態度良好,但丁女2001年曾替未經父母同意的未成年少女動人工流產手術,當時就被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但前案已屆期失效,不構成累犯。且斟酌丁女還要撫養就學中的女兒與年邁母親,經濟屬小康,故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被告如不服判決,可於收受判決正本後20日內提出上訴。
改從母姓竟遭母親趕出家門 台南男申請改回父姓被法院駁回
台南一名男子為感念單親母親的撫養之恩,在父親過世後改從母姓,豈料母親竟將他趕出家門,要求改回父姓才能回家。該男子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再次變更姓氏,遭法院駁回。法院指出,聲請人早年因父母離婚由母親扶養,成年後於2016年申請改從母姓並完成戶籍登記。未料改姓後,母親不再接納他,甚至表明「要回家就得改回父姓」。男子遂以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款「父母離婚」為由,聲請再次變更姓氏。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該條文所列的「為子女之利益」變更條件,立法目的為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與人格發展,並不適用於成年人。成年子女若要變更姓氏,應依該條第3項向戶政機關申請,且根據第4項規定,變更次數以「一次為限」。法院查明,該男子已於2016年完成一次變更姓氏,依法不得再度申請。雖然2010年修法時已取消變更須經父母同意的門檻,保障成年子女的改姓權利,但仍維持「僅能變更一次」的限制。法院最終駁回聲請,並指出,聲請人若希望重建與母親關係,應透過家庭內部溝通與諒解,而非透過戶政上的姓氏變更。
情侶想買房遭男友爸媽打槍「結婚再說」 她嘆:只能分手?網教1招解套
現今房價高漲,不少人需要靠父母幫忙頭期款才能買房。1名女網友透露,自己和男友最近開始討論人生大事,雙方都想一起搬出去住,也持續在觀望房子,且爸媽也願意提供金援,然而男方父母卻不同意,認為應該結婚生子後再討論買房,另一半試圖溝通,無奈家人都很強勢,「除了分手還有別的辦法嗎?」原PO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她和男友最近開始討論人生大事,「我們倆有共識想一起搬出去,也一直持續在觀望房子。我的爸媽同意我們自己在外面住,也願意金援一些給我們。但男友爸媽不同意,要我們結婚生子後再說買房,還說連孩子都沒有買什麼房」。女網友提到,雖然男友爸媽要2人婚後再考慮買房,「但我婚後到有孩子這段時間,也不想跟公婆還有小姑們和小姑的另一半們住在一起啊…還是同一層樓…更何況有了小孩後要搬出去更難…我的另一半試圖跟家人溝通,但家人都很強勢,溝通不了也不想撕破臉的情況下,除了分手還有別的辦法嗎?」貼文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除了分手沒有其他路可走,不然就是拖著不登記。你男友無法擺脫爸媽的掌控,就不該跟你結婚成家」、「看不太懂,不需要男友爸媽金援的話,買房幹嘛經過他們同意」、「買個房為什麼要對方父母同意」、「男友爸媽不願意也沒差吧,你爸媽出錢的話,就趁你們還沒結婚前房子買你的名字就好啦」。
澳洲擬立法禁止 「16歲以下兒童」禁用社交媒體
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7日表示,澳洲政府將立法禁止16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社群媒體,據稱這是一項領先世界的措施,可能在明年底成為法律。據路透社報導,艾班尼斯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社交媒體正在傷害我們的孩子,我正在呼籲停止這種行為。」他列舉了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的風險,特別是對身體形象的有害描述,以及針對男孩的厭女內容,所對女孩造成的風險,「如果你是1個14歲的孩子,在你經歷生活的變化和逐漸成熟的時候得到這些東西,那可能會是非常困難的時期,我們所做的就是傾聽,然後採取行動」。艾班尼斯表示,相關立法將於今年提交給澳洲國會,並在獲得立法者批准12個月後生效,反對黨自由黨表示支持禁令。事實上,許多國家已宣布要透過立法來限制兒童使用社群媒體,而澳洲所提的措施是最嚴格的政策之一。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司法管轄區嘗試使用生物識別或政府識別等年齡驗證方法,來強制執行社交媒體年齡限制,然而,目前澳洲正在試驗年齡驗證系統,以協助阻止兒童使用社群媒體平台,這是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迄今為止任何國家實施的嚴格控制措施。對於獲得父母同意或已經擁有帳戶的兒童,則不會有任何豁免。艾班尼斯認為,社交媒體平台有責任證明他們正在採取合理措施來阻止兒童使用,責任不會落在父母或年輕人身上。通訊部長羅蘭(Michelle Rowland)表示,受影響的平台包括Meta Platforms的Instagram和Facebook,以及字節跳動的TikTok和馬斯克(Elon Musk)的X,他補充YouTube也可能屬於該立法的範圍。對此,包括Meta、TikTok、X和Alphabet旗下谷歌在內的代表機構數位產業集團表示,這項措施可以讓年輕人探索網路中更黑暗、不受監管的部分,恐造成反效果。馬來西亞行動電話服務業者DIGI董事總經理柏思(Sunita Bose)也說,「我們需要採取平衡的方法來創造適合年齡的空間,培養數位素養,並保護年輕人免受網路傷害,而不是通過禁令來阻止使用。」法國去年提議禁止15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不過用戶可以在獲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避免該禁令。幾十年來,美國一直要求科技公司取得13歲以下兒童的資料必須徵求家長同意,導致大多數社群媒體平台禁止該年齡以下兒童存取其服務。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青少年性病例創6年新高 16歲男一次中鏢菜花、淋病、梅毒
適逢開學,今年北市率先首次擴大國中男生公費接種九價HPV疫苗。顧家醫療總院長顧芳瑜呼籲,家長們應多支持家中適齡孩子接受施打,因為青少年正是容易對於「性」感到好奇卻又一知半解的年紀,可能因一時衝動或受同儕影響而想要嘗試,卻又缺乏預防保護觀念。顧芳瑜建議及早接種HPV疫苗不僅能夠減少HPV(人類乳突病毒)感染機率,同時還是少數具有防癌效果的疫苗,能協助女生預防子宮頸癌、外陰癌、也有助預防好發於男生的頭頸癌、肛門癌或陰莖癌等生殖泌尿道癌症,其中頭頸癌在亞洲國家的好發性又較其他國家高。據衛福部疾管署統計,去年13至18歲青少年的淋病與梅毒病例均創下近6年新高,且據相關醫學研究指出,不分性別,一生被HPV感染機率高達8成,最有效的預防感染方式就是接種HPV疫苗,而青少年階段接種則可達最大保護效果。顧芳瑜提到以目前診所曾收治的性病案例中,就有年僅16歲的青少年同時感染菜花、梅毒與淋病的病例,由媽媽陪同來檢查,經了解就是因為暑假期間和朋友們對性好奇,而有了不安全性行為導致。由於打疫苗需要父母同意,顧芳瑜表示有些父母可能會對施打HPV疫苗的必要性存疑,或者帶有錯誤見解,擔心施打疫苗是否變相鼓勵性行為,因而不同意孩子施打,反而錯失這個提供絕佳保護且由政府補助的良善政策,極為可惜。顧芳瑜更建議,由於HPV疫苗的最適接種年齡為9至45歲,鼓勵父母親除了支持家中孩子施打,若自己也未曾接種過,不妨考慮和孩子一起施打。值得提醒的是,接種第一劑時年齡在9-14歲只要施打2劑即可,若已年滿15歲以上則應施打3劑。
離婚後名下財產都在媳婦那 賣房婆婆想分一杯羹喊告:我們也有出50萬
近日一位婆婆表示,媳婦今年跟離婚,怎料名下財產都在媳婦那,雖房貸跟家人教育費都是媳婦家人出,但買房錢他們也幫出50萬,現在兩老想去看家人也遭拒,「真的太自私了!準備走法律途徑來討回屬於我們的錢!」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媳婦今年跟我兒子離婚了,沒想到所有名下財產都是登記在媳婦名下,車子房子都是!」雖然媳婦家人出房貸跟男方家人的教育費,但當初買房他們也有出50萬,車貸兒子也有幫繳,媳婦很自私,想把家人丟給兒子綁住他。原PO表示,媳婦賣房也不願意分兒子錢,兩老假日想去看家人也不肯,「真的太自私了!準備走法律途徑來討回屬於我們的錢!」原PO補充,「我只是拿回屬於我兒子的錢!有什麼錯?房子是婚後貸款買的他們說我兒子沒有勞保跟薪轉證明沒辦法辦理貸款!所後來才變成我媳婦名字,因為他掛名他家公司的負責人!在這幾年間房價飆漲!現在房子市值已經比當初貴快1000萬了」,她要討增值1000萬中的500萬,又不是全要,而家人也不會跟媽媽姓,未滿20歲要雙方父母同意才能改名。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快去,我等著看戲」、「告訴我,妳是反諷的對吧?我不想說出太傷人的話」、「拿不到半毛錢」、「妳算老幾,連老母都不是」,也有人說「如果有付貸款,我記得是可以請求一部分回來的,不是登記誰的名下就誰的」。原PO也說,「我兒子也已經決定提告,拿回本來就屬於我們的錢,那些說我兒子拿不到錢的人可能要讓你們失望了,諮詢過律師之後信心更是滿滿,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謝謝各位的指教,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再跟各位分享好消息喔。」
三重祖孫3代遭滅門「千萬豪宅變凶宅」 專家列5類型房客:比鬼還可怕
新北三重發生祖孫3代滅門慘案,24歲張姓嫌犯先後殺害69歲劉姓岳母、30歲陳姓妻子與年僅3歲的繼子,也讓1900萬豪宅瞬間變凶宅。到底哪些房客是房東害怕遇到的呢?專家就列出5大NG房客,直言:「遇到了比見鬼還可怕!」元宏資訊不動產平台總監陳傑鳴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透露租屋上社會新聞,房東遇上壞房客,輕者拖欠租金、瘋狂要求修繕,嚴重者會從事違法行為,破壞房屋、把房子燒掉,甚至讓房子便凶宅,讓房東的心血結晶付諸流水。陳傑鳴坦言,房客想找好房東,房東也想找到好房客,有5種類型的房客,他會盡量避免,確保自身財產安全。陳傑鳴列出5種房東應該避免的房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5大NG房客1、言詞閃爍、眼神飄忽看屋交談過程,房客舉止怪異、答非所問等,極有可能有特別目的,或精神狀況有問題,建議跳過此類房客。2、工作職業交代不清處、無法提供緊急聯絡人從事非正當行業者,談到工作就經常含糊其辭,或無法拿出名片,也沒辦法提供緊急聯絡人,他們生活作息跟一般人經常不同,租金繳付亦可能不穩定,出事後找不到人聯絡,甚至可能因為人際關係複雜,引發許多難以預料的事情,如被討債、凶殺、輕生等情事。3、要求免押金、延遲租金一般住宅押金頂多幾萬元,如果連押金都無法繳付,未來繳租穩定性恐怕有待評估。4、要求提供大量家具、裝潢或修繕此類房客通常極在意生活品質,但成本卻又想加諸於房東身上,如東西堪用卻不斷要求修繕、換新等,讓房東不堪其擾。5、未取得父母同意「未成年房客」未成年人的租約必須父母同意且簽字方有法律效力,且房東並不是房客的監護人,一旦發生糾紛,沒有任何一項法律可讓房東站得住腳,況且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獨自在外租屋,也容易發生各種意外,應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至於常見好的房客,像是軍公教、三師(醫生、律師、會計師)、上市櫃500大企業員工等,屬於收入穩定或高收入族群,就是許多房東心目中的理想房客。不過,陳傑鳴提醒,即使遵循以上原則,還是很難避免糾紛,因此合約內容務必詳細,對租賃雙方才有保障。
玩團小子拚充電4/陶百群:「我不是富二代」 自爆遠赴冰島求學前進新能源借錢創業歷程
今年41歲的陶百群,看準新能源市場,十一年前成立「陽光花園」,成為太陽能系統建置商,五年前再創「源點科技」,搖身為充電樁營運商,不但進軍百億千億集團才玩得起的賽局,創業夥伴還有太電創辦家族鄭家第三代鄭旭捷,以及環泥第三代李韋德,業界不禁好奇,莫非陶百群也是富二代?「我真的不是富二代,我是白手起家的,第一次創業時很辛苦,也是借錢成立公司。」陶百群日前接受CTWANT記者專訪時說,對於常被問及此事,讓他有些哭笑不得,「我爸媽都在中鋼工作,小時候作業要寫家庭狀況有沒有?我都寫小康,最多就是這樣啦,真的不是富二代。」那麼要創業做太陽能建置系統商、充電樁營運商,父母同意嗎?「我媽媽早就放棄我!」已是一個孩子新手爸的陶百群,身穿帽T牛仔褲、腳踏球鞋,一副大男孩模樣哈哈大笑地說,「我媽知道,她說什麼我也不會聽。」以過來人經驗分享,陶百群認為一個創業者須具備判斷能力,且一定要有主見。「我從小就是一個非常有主見的小孩,國小一年級我就會提出我的看法,會說怎樣才是對的、老師講錯了。」他說。「我18歲後一直在玩團,是一個吉他手,大學生畢業後,同學大多去讀研究所,我先去當兵,當兵完就在台北繼續玩團、做音響,算是又混了2年。」他酷酷地說。陶百群在18歲以後就熱愛玩團,是樂團裡面的吉他手。(圖/源點科技提供)酷愛玩樂團的大男孩,怎收起玩心,走上新能源創業之路?陶百群給的答案讓人驚呆了,因親人遇上困難,「我那時覺得,還是要扛起一些責任,要有一定的能力,才能照顧身邊的人。」陶百群想起,2005年讀成大地球科學系時,《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正式生效,全球熱議如何降低溫室效應及減少碳排放,對地熱能源有興趣的他,也想對環境做些實質改變,因此他找到地熱能源技術最先進的冰島大學,「我去冰島讀書是拿獎學金的,而且我還有在冰島電廠實習,1個月可以拿4萬多生活費。」等到學成回國進入太陽能板大廠,陶百群第一份正式的工作其實是30歲才開始。「每一項工作我都覺得是在學習,遇到所有事情,我都舉手第一個報名去做,包含採購、品保甚至福委會。」陶百群說,當時他對產業及公司運作通通都有興趣,因此只要有機會能做,就會盡力做到好。冰島的地熱奇觀讓對地熱能源有興趣的陶百群,決定前往攻讀碩士。(圖/新華社)這位從小就很有主見的大男孩,在太陽能板大廠工作三年後,觀察到台廠只有做出口,國內卻沒有太陽能光電系統建置,就辭了工作,拿出存款加上借錢,湊足一百萬創業,2013年成立陽光花園。六年後,身為電動車主的他看到台灣充電網的沙漠旱象,2019年再度創業,花了兩年打造出充電樁軟硬體,以第三方充電營運商進軍市場,如今台灣已有七成電動車主是源點科技EVOASIS會員,成了業界領頭羊。問起他創業一路走來,如何確定走在正確的道路上?近日剛讀完《馬斯克傳記》的陶百群很有同感地說,「就是做自己喜歡的做的事,因為大家都說『一定會失敗』,所以你一定要有主見,錯了就承認錯誤,然後趕快重來。」「風險不可能完全閃避啦,但是我覺得要做一個創業家,要很敢做決定,才有辦法做很多的事情,就是要先收集以及了解足夠的資訊,才能做出判斷。」陶百群也信任團隊,十分授權,雖然曾遇過主管出走,但他仍然信任團隊,「唯有在信任的基礎上,團隊才能運作。」至於創業最苦惱的事,「就是遇上銀行放款延期。」陶百群不諱言,「做大型電站的專案融資,金額要好幾千萬,甚至上億,有時可能改個方案,銀行資金就會延誤,幾千萬、幾億這樣延3個月,資金週轉就有難度。」所幸,陶百群進軍充電營運商是第二次創業。「成立源點科技時,已經有太陽能事業非常大的基礎,所以才有辦法挑戰充電樁這塊。」如今,他也放眼海外市場,去年觀察泰國、越南市場,也評估到日本發展的可能,「拓展海外,不只市場本身要成熟,也要有好的切入點,適合的夥伴跟機會。」源點科技從最初的3人至今已成為一個大團隊,未來也有機會往海外市場邁進。(圖/源點科技提供)
新婚妻纏綿後衝浴室「洗10次澡」! 人夫得知真相傻了:想離婚
夫妻間親密相處是件正常的事。不過大陸就有一名男子抱怨,在新婚之夜想跟老婆纏綿,沒想到對方竟不斷閃躲,事後還不斷進浴室洗了10次澡,男子發現對方的舉動後,不禁表示「我有點後悔結這個婚了」。根據《網易新聞》報導,大陸一對新婚夫妻相差5歲,29歲的男子起初在交友軟體上認識24歲的老婆,第一次見面時雙方就非常喜歡對方,後來2人也順利交往,男子也表示想在30歲之前完成人生大事,因此在雙方父母同意之下就向老婆求婚,只不過才到新婚之夜竟讓他有後悔的想法萌生。當晚夫妻倆各自洗完澡後,男子已經迫不及待與妻子親熱,沒想到對方不斷閃躲之外,一下問男子刷牙了沒,一下問身上怎麼滑滑的,有沒有洗澡等等。不過男子不予理會,只想繼續與老婆親熱。事後男子準備睡覺時,竟聽到老婆跑到浴室洗澡,洗完澡出來不到2分鐘又跑回去,前後差不多洗了10次,讓男子看了相當不解。男子對此相當好奇,於是悄悄跑到浴室偷看,竟發現老婆拿蓮蓬頭不斷往脖子狂沖,邊用手狂搓皮膚,一問之下才發現老婆有「心理潔癖」。老婆解釋,這是前任讓她留下的陰影,因為對方有嚴重口臭,所以在每次接吻後老婆都覺得非常噁心,「她聞到我有一點口臭,身體還黏黏的,然後她就受不了,身上被我親過的她都一洗再洗,總覺得很髒。」這番解釋讓男子相當不知所措,「我整個人都不好了,好想退婚,怎麼辦?」
公車大媽逼讓座…一巴掌打昏「癌末男大生」下場慘了 他悲慘身世曝光
倚老賣老出事了。中國大陸一名大媽要求公車上年輕人讓座不成,竟不顧對方表明身體極不舒服,一巴掌打昏男大生,事後才驚知男大生真的是胃癌末期患者;男大生也因為這一掌暫停治療,等同變相縮短餘命,氣得家人提告大媽求償百萬(約新台幣441萬)。綜合陸媒報導,現年22歲李新明(化名)今年8月結束複診返家途中,搭上下班時間公車並幸運找到座位,但當他對著手機思索如何告訴父母癌末消息時,沒搶到空位的健壯大媽就戳了他一下,表示自己腿不好要求李新明讓座。雖然李新明表示病得幾乎站不起身,大媽卻嗆:「你一個小伙身體強壯的,看著也是讀書的,就這麼沒同理心,我是真腿疼,別來這套」、「你個小伙能有什麼大病大災,等我躺下了看你怎麼下場?」眼見大媽無法溝通,李新明乾脆閉目休息,沒想到,他一閉眼頓時感到臉被重擊,醒來時已經躺在醫院病床上。癌末男大生被大媽一掌打昏。(示意圖/翻攝自微博)李新明事後得知,大媽見他昏倒時一邊罵裝死,一邊朝車門走去準備離開,好在其他乘客圍住大媽、司機也往醫院狂奔。然而,由於李新明被診斷出中度腦震盪,暫時無法接受化療,讓李家父母無法接受兒子被迫縮短壽命,提告大媽求償100萬並拒絕和解。李新明的身世也在事件曝光後被一一揭露,作為清寒家庭長子的他,從小就半工半讀兼保母照顧2個弟妹,即使考進「211」等級優秀大學,依然吃最便宜食物和剩菜剩飯,只為了替上學的弟妹與家裡省下開銷,卻因此罹患胃癌。更讓人不忍的是,李新明當時在公車上思索的,還有該怎麼說服父母同意讓他放棄治療。
國中社團狼師騙13歲女童「國外女生都這時候性行為」 27次作案得逞
南部某國中社團王姓樂器才藝老師,竟與未成年女學生恩恩(化名)發生性關係,且次數竟高達27次,事後恩恩父親察覺其行為有異情緒低落,在查看恩恩電腦後竟得知驚人內幕,憤而提告該名老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王男觸犯27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併執行刑5年4月。據判決書了解,王男因擔任國中社團樂器老師,而結識13歲學生恩恩,王男竟色慾薰心將恩恩帶回其住屋處,並對其上下其手,恩恩起初拒絕與王男發生關係,並表示要離開,未料王男竟以「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等言詞說服恩恩。此關係從2019年5月一路至11月,過程雙方共發生關係27次,期間恩恩時不時就將自己關於房間內,恩恩父親發現其異常行為,擔心之下查看恩恩平板電腦,未料卻看見王男與恩恩的對話紀錄,頓時勃然變色立即報警處理。審案時,王男矢口否認犯行,並堅稱與恩恩僅是普通朋友,並無發生任何出閣行為,但對於未經恩恩父母同意就將其帶出門,對此感到相當抱歉,法官依一、二審調查中的醫院驗傷證明、恩恩父親和王男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及對話錄音譯文,且恩恩能手繪出王男住家的示意圖等證據,認定王男觸犯27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表示,王男因滿足一己私慾,竟誘騙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均傷未發展成熟的女童,造成其身心靈受到無法挽回傷害,且作案次數竟高達27次,足見王男道德意識及法律觀念薄弱,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併執行刑5年4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