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
」 補償金 犯罪 被害人 犯罪被害補償金 家屬
樹林工廠火害死一家3口!新北檢指派專案小組調查 犯保協會啟動保護機制
新北市樹林區24日凌晨發生工廠火警,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的工廠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延燒一旁3間工廠,其中住在最一旁的塑膠工廠內的吳姓男子一家全不幸死亡,包含只有6月大的女嬰。新北地檢署表示,接獲警方報驗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前往協助相驗,並通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北分會協助慰問,持續提供被害人協助。據了解,不幸罹難的是35歲的吳姓丈夫與34歲的黎姓越籍太太,還有年僅6月大的女童。消防人員在上午7時許發現一隻手掌被埋在坍塌的鐵皮下方,隨即開挖搶救,救出已有部分碳化、躺在距離工廠門口僅有一步之遙的三具遺體,3人疑似因逃生不及命喪火場,其中吳姓丈夫躺在一旁,黎姓太太則緊抱著女嬰,場面令人鼻酸。新北檢表示,接獲警方報驗後,24日下午3時許前往新北市立殯儀館相驗被害人遺體,犯保協會新北分會人員提前抵達關懷慰問家屬,並陪伴在側;對於家屬所詢問相關法律程序,也一一回覆,並適時告知相關的權益訊息,同時交付準備的溫馨關懷包,陪伴至相驗程序結束。新北檢指出,除由檢察官會同警方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後續調查外,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後續亦將依據新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規定,提供法律訴訟、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及諮商輔導等之協助,以保障被害人法定權益,並持續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心理支持、家庭關懷等保護服務。
精舍虐死女信徒!王薀「體罰」女會計致死 北檢補償家屬180萬
喧騰一時的北市大安區精舍命案,本名王江鎮的知名作家王薀,去年召集信徒凌虐「體罰」蔡姓女會計,終致蔡女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台北地檢署起訴王薀、「女護法」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及信徒共13人,案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北檢本周召開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委員會,認為蔡女父母痛失愛女,受到極大精神痛苦,決定補償180萬元遺屬補償金。北檢調查,王薀以「上師」身分自居,游、幹、梁3女受王信任,為「讀書會師姐」,死者蔡女擔任出納。蔡自去年2月下旬起,屢屢得罪王及其他信徒,王不滿蔡讓他損失數百萬元,另信徒不滿蔡散布新冠病毒,且態度不佳,即以「研討」為名對蔡從事體罰等行為。去年5月王與信徒逼蔡剃光頭、命蔡每天須做大禮拜400至500次。7月1日,王命蔡與女信徒互罵、互背行走、跳起,在地上打滾,要求身高141公分的蔡女助跑起跳摸天花板燈具。7月23日晚間,王與信徒細數蔡過錯,信徒怒罵蔡要求道歉,命蔡在菩薩前下跪做小禮拜,拉衣服強迫蔡重複起身、下跪、來回拖行、以膝蓋撞蔡逼其跪下磕頭,出手打蔡後腦、肩膀、屁股、腳踢蔡膝蓋。王至隔天凌晨搭車離開,信徒仍拖行蔡女,讓蔡後腦杓撞路面,另用雨傘戳蔡,住持吳慧珠與信徒見蔡昏迷不醒,抬上手推車帶回精舍。24日凌晨3時蔡情況不對,吳慧珠等人通報「師姐」及前藝人李威(本名李翊瑋)等多名信徒,李威等人為此成立「0724臨時」群組討論串證,延至上午10時15分才叫救護車,救護人員到場發現蔡早已死亡。今年3月,北檢依傷害致死、強制等罪起訴王薀及信徒前藝人李威夫妻共13人,全案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王薀及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3大「女護法」目前在押。蔡女年邁父母日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本周開會審議,認為蔡女父母因王薀等人犯罪行為而痛失愛女,2人突逢喪女之痛,頓失精神上重大依靠,受到極大精神痛苦,決定補償蔡女父母180萬元。
三峽死亡車禍家屬有權領補償金!新北地檢署發聲明解釋申請資格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共釀3死12傷。其中12歲劉姓、吳姓女童及40歲洪姓媽媽不幸在意外中喪生。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引發民怨。對此,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補償金申請範疇。新北市地檢署20日表示,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此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明定,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屬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範疇內。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定有明文,是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新北地檢署強調,但若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
三峽重大車禍釀3死!家屬恐難領犯保180萬補償金原因曝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前19日發生重大車禍,釀成3死12傷,對此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動員新北、台北、士林分署人員及志工共13人,分赴各醫院協助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然而死者家屬恐怕難以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事故發生後,檢警預計將在20日對死者進行相驗,犯保協會表示,會在第一時間派員陪伴家屬,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諮商及關懷服務。不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法定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僅能依據汽車強制險請領保險金或是對肇事駕駛依法提起民事賠償。對此,新北地檢署也已組成專案小組,進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指揮三峽分局調查車禍發生經過,以釐清查明相關事實。
時效為患1/復原漫長法規有限 補償金新法落空被害人遭二度傷害
受到重大刑事傷害者可以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國家申請補償,2023年立法院修法將申請時效由2年延長為5年,然而看似救濟時效已經補強,「光的盡頭卻是死胡同」民間團體調查發現,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埋下制度性缺口,許多舊案遭到不適用新法而拒絕,被害人形同受到二次傷害,估計每年約有數百件同質理由被駁退,民團與學界認為補償制度上的缺憾有損修法美意。為保護犯罪被害人,當民眾遇到致死、致重傷或性侵害的刑事犯罪時,被害人及其二親等內親屬可以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向國家申請補償。據了解,案發後,只要在規定時效內,向各地方檢察署下所設的「犯罪被害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確認犯罪後即可獲得補償金。現16歲的佳佳(化名)曾在2017年年僅8歲時遭到性侵害,在她鼓起勇氣提出告訴,經地檢署偵查後,終於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不過,當佳佳母親在11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卻遭以不適用2023年新法為由,被地檢署補償審議會駁回。「本來是以舊法2年時間做計算,不過看在是小時候遭侵害,委員會聲稱可以放寬標準,但就算以5年來推算,仍得在13歲前就提出申請,結論就是沒辦法拿到補償金」她搖頭地說。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坦言,受害者對於補償金是期待的,這筆費用可以做為他們的經濟協助,拿來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等,當因時效原因遭拒時,形同心理上再受到一次重擊。(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犯保法》於2023年修法,將補償金申請時效自2年改為5年,並新增「未成年被害人」特別條款,也就是未成年受侵害可於成年後5年內申請補償金。修法本是為放寬申請時效,立意良善,可此法規卻流於「口惠」的文字,因為過去曾遭侵害者不適用於新法條,也就是「當年」的被害人並不適用現今的法令。「這對被害人來說可謂是二次傷害」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憂心表示,補償金申請的駁回像是一種否定,受性侵的被害人害怕不被相信,這會使他們回溯自己的受侵經歷,產生內耗「是不是當下沒有反抗是自己的問題?」杜瑛秋指出,多數性侵害案件屬於密室案件,被害人事發後慌亂不已,他們的想法是「自己的身體很髒,要趕快清洗」,蒐集證據、冷靜報警對他們而言非常困難,更別提是童年時期受害,也許是多年後才會反應過來。受害者因受到創傷,無法繼續學業或工作,甚至需藥物維持,補償金在這時無疑是雪中送炭,可以做為被害人的生活費、拿去支付訴訟或法律扶助,可惜因法令限制,對於補償金的申請仍有時效,即使修法,過去受侵害的當事人也被排除在補償之外。「暖暖Sunshine」是由性暴力倖存者自行發起所組成的協會,長期接受性暴力、性侵害受害者傾訴,協助其重新與社會做連結。協會執行長湯淨坦言,受害者在復原過程中,光是談論相關事件都是很困難的,他們無法開口、害怕遭受不公平對待、鼓起勇氣向他人求助卻收到負面回應。被害人通常需12-24年的時間做復原,事實上過了這個時間,他們仍有復原需求,需要再10幾年的時間來陪伴。湯淨解釋,性侵害相關的案件高達9成都是熟人所為,被害人沒辦法第一時間反應這是犯罪行為,甚至有案例是國小時多次遭性侵,一直到30幾歲讀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知道自己曾經被性侵,「換句話說,能立刻反應的人是具有非常高的認知門檻的」,因此成年後5年這個時間真的不充裕。暖暖sunshine協會日前舉辦被害人「復原之路」體驗活動,讓民眾親身了解倖存者的心路歷程。(圖/翻攝自暖暖sunshine臉書)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洪文玲指出,由某一地檢署遭駁回的性侵害案件數量可以推估,全台23個地檢署共計每年將近280件案件遭駁回,其中因時效遭駁回的又佔90%左右。她無奈反問,申請被害補償金到底是誰之過?難道是孩子嗎?還是因為監護人不知道法律,更甚者監護人本就是加害者?當被害人因情緒創傷、知識不足以及對於程序的不瞭解等原因超過申請時效,社會應給予更大的包容心,將補償金的時效放寬,不要讓民眾對司法產生失望。
新化白骨案附帶民事求償 2凶嫌判賠死者父母524萬
26歲男子王澤濬與20多歲陳姓女網友分手2個多月後,因不滿陳女交往期間曾劈腿,2022年6月5日竟夥同友人王元平,將陳女從台中市騙到台南市新化山區毆打成傷後遺棄致死。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2被告無期徒刑,檢方、被告均不服上訴,因2被告改口認罪並賠償家屬部分損失,二審各改判徒刑15年。至於家屬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南地院也判2人連帶給付死者父母共524萬餘元。陳女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時,原本請求王澤濬、王元平2人連帶賠償陳父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23萬餘元;連帶賠償陳母扶養費及精神慰撫623萬餘元。不過,法官考量,陳女父母於年屆65歲退休年齡後,除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之外,還有2名子女應負扶養義務,因此陳女對父母退休年齡後的扶養義務為1/3。由於陳女父母於陳女死亡時約47歲,平均餘命約35.72年,則陳女父母可受扶養年數為17.72年。經以2021年國人平均月消費支出表,台中地區平均生活費每人每月為2萬4775元,以此酌定每年扶養費用為29萬7300元,並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核計金額為384萬2775元;由於陳女應負扶養義務比例為1/3,陳女父母可請求賠償扶養費用為128萬0925元。至於陳女父母精神上所受煎熬,請求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過高,應核減為各200萬元較為適當。此外,王澤濬已賠償2人100萬元;王元平已賠償2人50萬元,陳女父母已受賠償金額各為75萬元,依此計算陳父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271萬餘元,陳母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為253萬餘元。至於陳女父母經台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決議給付各9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係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審查,為社會福利性質,不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也無須於此件損害賠償範圍中扣除。
寶林茶室中毒案奪6命!北檢核發千萬「被害補償金」家屬各獲180萬
台北信義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去年3月發生食物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27人傷,經罹難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而這也是國內首例核發的「食安事件犯罪被害補償金」。去年3月轟動全台的「寶林茶室中毒案」,共導致6人不幸罹難,第一位死者為新北市39歲呂姓男子、第二位死者為新北市66歲楊姓男子、第三位死者為馬來西亞籍40歲男子、第四為死者為40歲女性、第五位死者為53歲女性、第六位死者為46歲女性。事發後,法務部保護司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罹難者家屬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可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額度為新台幣180萬元。根據《中國時報》報導,經台北地檢署開會審議後,認定該案為分店人員因過失侵害被害人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庭破碎、天人永隔,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合計共1080萬元。
18歲男討債偷金項鍊被凌虐亡 媽提告求償1247萬!結局曝光
新竹縣一名18歲梁姓男子委託陳姓檳榔攤業者跟友人討債,但陳男友人范男發現梁男偷店裡的金項鍊,陳、范聯合毆打他,還逼做「人體拱橋」,最後梁男被凌虐致死,梁母提告求償1247萬元,法院判涉案9人要賠償366萬。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4日,陳、范2人發現梁偷金項鍊,直接爆打他,而欠債的簡男知情後也帶人到檳榔攤「看戲」,最後也加入施暴,還逼梁男做「人體拱橋」(即以雙手、雙腳支撐,腹部朝下,腰背部拱起),如果梁男動了就會再被打。不僅如此,范男多次拿重物砸梁男的頭,梁男當場陷入昏迷,送醫後顱內出血不治。主嫌范、陳2人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陳對自身犯行有所飾詞卸責,范男說自己「智力偏低」也有「憂鬱症」,新竹地院認為,范男施暴手段最殘忍,再來是陳男,最後依傷害致死罪各判12年、11年6月。而梁男母親也對主嫌范、陳2人和在場7人提民事訴訟,求償1247萬元。新竹地院民事庭認認為,扣掉已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判9人要賠償366萬元。
狼師毛畯珅性侵幼童拍不雅片 北檢核發480萬性侵害補償金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先前爆出狼師案,毛畯珅擔任托育人員時,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多名幼童,一審遭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加重判處毛畯珅28年8月,並於日前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而北檢也已核發毛畯珅性侵案480萬元補償金。據了解,毛畯珅為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並於民國110年9月退伍起至該園擔任教保員,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同址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一審判決指出,被告明知於111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0日期間,就讀該幼兒園之幼童6人(A童至F童)均未滿7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及事物判斷能力均未成熟,且對於性事尚屬懵懂無知,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仍分別犯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等犯行,甚至偷拍兒童性影像。一審法官認為,被告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為滿足自己之性欲,對各被害人為上開犯行,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加重刑期,改判毛畯珅28年8月,仍可上訴。另一方面,高院認為,毛畯珅除了有逃亡之虞,也有反覆犯罪的疑慮,且至今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犯行情節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日前裁定被告自今年2月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此外,自民國112年7月起實施的新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由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以加快審核流程。至今已有7名幼童家屬申請補償,北檢決議每案核發最高額的性侵害補償金40萬元,總計發放280萬元。據悉,毛畯珅性侵案目前共有12件申請,北檢已核發48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
高雄肉粽店爆砍人!男扮外送員「這原因」堵人砍腳 遭判賠鉅款
夏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間在1間肉粽店砍傷正在吃早餐的陳姓男子,導致他左腳傷及神經及動靜脈,造成感覺與運動功能皆嚴重缺損,導火線是因夏男投資陳男公司約400萬元後失利,再加上他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才憤而犯行,事後夏男被求償6384萬2656元,經法院審理後改為6264萬2656元。判決書指出,夏男於2020年開始投資陳男的便當工廠,前後陸續投入共400萬元,不料卻未取得預期報酬,緊接著陳男避而不見甚至拒接電話,導致夏男心生不滿,動歪腦筋購入1套制服及外送箱,試圖偽裝成外送員在小港區漢民路一帶埋伏,直到2022年11月28日早上陳男在1間肉粽店現身後,夏男立及抽出預藏的西瓜刀上前理論。未料,過程中夏男氣到失去理智,竟持刀揮砍陳男雙腳,造成他躺在路邊血流不止,導致左側膝膕窩及小腿深度撕裂傷,神經、肌肉、肌腱、脛後動脈及靜脈因而斷裂、左側股骨髁、腓骨及右脛骨幹近端皆骨折,傷勢相當嚴重,嚇壞目擊民眾趕緊報警求助。警方表示,警方到場後迅速將陳男送醫搶救,但左下肢感覺與運動功能皆嚴重缺損,經治療後也無明顯改善,氣得他向夏男提告求償6384萬2656元,警方也於事發當天中午前往夏男位在鼓山區的住處逮人,竟還查扣到1把非制式手槍及26顆子彈。法院說明,經高雄法院審理此案後,先扣除陳男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再針對夏男提出求償6384萬2656元的部分,法官因而改判賠6264萬2656元,全案仍可上訴。
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女童遭重判 北檢決議核發補償金給受害人
台北市某私立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性侵猥褻、偷拍6名女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重判28年,被害的5名女童家屬日前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審議後,認為毛男獸行令人髮指,年幼的4名被害人遭受毛侵害,嚴重戕害身心發展,所生危害至深且鉅;決議核發最高額的性侵害補償金共計160萬元,另1名被害人,檢方近日將開會審議後核發。但毛男的惡行不止於此,經檢警追查後,又查出毛另涉嫌性侵、猥褻並偷拍幼童、少女,有39名幼童受害,北檢22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毛男,檢方痛批毛惡行致令童真折翼,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估計受害人恐達數百人,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罰」。法界人士認為,由於被害幼童眾多,若家屬持續申請補償,補償金額恐破千萬元,將創下去年7月1日修正實施《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迄今,檢方累計核發性侵害補償金最高的個案。檢警查出,毛男自2021年10月至去年7月間,涉嫌於教室等地性侵、猥褻幼童,共6名女童受害,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一審認為扎男涉犯224罪,累計刑度1252年6個月,定應執行刑28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首度審理,在押的毛男出庭時,還囂張地怒瞪媒體。去年7月1日修法實施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被害人因犯罪被害而死亡、重傷,被害人或家屬可以申請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性侵害補償金,其中遭性侵害的被害人或家屬可依法申請性侵害補償金,補償金額為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毛男先前侵犯的5名被害人,家屬已陸續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北檢已核發4名被害女童性侵害補償金,每名被害人獲得最高補償金額40萬元,總計核發160萬元,另1名被害人申請案近日也將開會審議,預料北檢也將核發40萬元補償金。由於毛男又因另案涉性侵、猥褻39名幼童,若被性侵的被害人家屬再陸續向北檢申請性侵害被害補償,法界人士估計,因本案被害人數眾多,補償金恐破千萬元,將創下紀錄。
中山大學試辦「猴害補償金」17人申請 曝三大獼猴搶奪熱區
為遏止「獼猴搶案」,國立中山大學試辦半年獼猴版「犯罪被害補償金」計畫即將結束,總計17人申請,學生均拍下現行犯搶奪餐點後大快朵頤的照片,當天領到百元賠償。據統計,便利商店前、停車場食物及飲料容易曝光,是獼猴主要搶奪熱區。過去獼猴搶奪事件好發在秋冬、山上食物缺乏時節,但近年來獼猴與人類生活圈重疊、過度親近,還有民眾刻意定期上山餵食,造成獼猴已習慣把人類當成食物來源。在壽山上或周邊熱區,「提著塑膠袋」早已是公認的禁忌行為,獼猴自己插吸管喝珍奶、啃麵包的畫面更是屢見不鮮。中山大學過去不斷傳出獼猴闖入宿舍房間、隨機搶奪學生手上食物的事件,校方為了避免學生受傷,在2月時推出「獼猴掠食補償學生試辦措施」,為期半年,受害學生只要在校內相關店家餐廳、福利社、便利商店消費被搶奪食物,拍下「現行犯」的照片並提供收據或發票,當天能向學務處請領上限100元的補償金。截至目前為止,該賠償方案總計17人申請,獼猴犯罪熱區幾乎都集中在便利商店前或停車場,無人重複申請。校方表示,學生剛從便利商店買完食物或飲料,或是機車前掛著早午餐來學校時,食物還來不及收進包內或藏好,就容易遭獼猴鎖定,獼猴也養成在相關地點聚集的習慣。獼猴搶奪食物後幾乎都會在現場大快朵頤,因此被害學生都有順利拍下「現行犯」照,成功請領補償金。校方強調,學生被搶當下容易慣性與獼猴拉扯、造成受傷,補償金的推辦就是要宣導「放棄」才是自保的最佳手段。7月過後是否繼續推行,還要視情況評估。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表示,夏季山上正值結果季節,有大量龍眼,獼猴目前其實不缺乏天然食物。但由於獼猴已習慣與民眾親近,容易搶食,呼籲民眾要和獼猴保持距離,讓獼猴維持其天然習性,才能避免發生人猴衝突,也重新塑造人猴之間良好的新關係。
廟會點煙火瀑布延燒害民眾遭鞭炮炸傷 法院判決事主要賠340萬
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在2020年舉行進香回鑾儀式,一名吳姓信眾未疏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掛在廟門上的煙火瀑布,致火花延燒到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一位李姓民眾遭炸傷,後續向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另由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的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刑6個月。吳男4年前參加新北土城某宮廟進香回鑾儀式,點燃煙火瀑布後,火花飛濺到廟門前的環保鞭炮,導致李男遭受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總計佔體表面積約32%,事後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當事人吳男指稱,當天他有拉李男出來,但李男又跑去裡面撿手機、提款卡、存摺、現金,他也有幫忙開路,當時本要將受傷的李男送到附近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進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新北地院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也疏未驅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者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也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國中生遭割頸…家屬痛苦「傷痛難以平復」 獲180萬補償金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12月25日發生校園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持彈簧刀攻擊男同學,導致對方血流如注,搶救後宣告不治。2人被依殺人罪起訴,並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審酌家屬遭逢喪子之痛,受到極大精神痛苦,決議補償180萬元。案件發生後,「乾哥」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少年觀護所,涉嫌教唆的「乾妹」原本責付由家長帶回管教,但她事後在網路抱怨「怎麼可以這樣」,稱乾哥很重朋友,「我什麼都不能為你辯解」,警方認為有聯繫凶案目擊同學串證之嫌,因此今年1月8日改收容。檢方偵辦後,將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5月9日依殺人罪起訴,由少年法庭審理。社年法庭認為,乾哥和乾妹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串證高度可能性,並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互相勾串或與證人勾串、滅證之虞。法官認為,郭姓乾哥僅因細故持刀刺殺被害人,足認他衝動控制能力不佳,審酌林姓乾妹參與本案過程,可見她守法意識薄弱,若讓2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都不足以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至於受害男同學,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日前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北地檢署審酌家屬突遭逢喪子之痛,頓失精神依靠,受到極大精神痛苦,傷痛難以平復,決議補償180萬元。
剴剴母遭通緝、生父不詳 外婆不具資格!180萬補償金沒人領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已偵結起訴保母姊妹2人,剴剴家屬依法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但由於申領補償金第一順位的剴剴生母目前因案遭通緝、另其生父不詳,剴剴其餘家屬無人可申領這筆錢。而且補償金請求權為5至10年,若剴剴生母屆時不出面,就不得申領。北檢調查,剴剴生母因案遭收押,但因身懷六甲獲釋,產下剴剴後未到案遭通緝,生母將剴剴交給外婆照料,但外婆無力扶養,去年8月與兒童福利聯盟簽署託育委託書,兒福聯盟以每天1000元雇請簽約的劉姓保母,自去年9月1日起在其住處全天候照顧剴剴。劉女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動輒綑綁剴剴,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命他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去年12月23日送醫不治。北檢4月間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依法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家屬則請求檢察官求處「最嚴厲之刑」(意指死刑),本案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由於剴剴是遭虐死,依去年7月1日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剴剴家屬可以申領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依據該法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的順序第一是父母、配偶或子女,其次是祖父母,但目前剴剴生母是通緝犯,行蹤不明,生父則不詳,剴剴父母並未死亡,雖然剴剴外婆健在,但外婆並不具申領補償金的資格。不過,犯保協會台北分會有為剴剴家屬提供免費律師代理訴訟、法律諮詢等。犯保新法亦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10年者亦不能申領,由於剴剴生母目前遭通緝,行蹤不明,因此若剴剴生母於5年內、至遲10年內未向台北地檢署申請,就不能申領遺屬補償金。
中山大學獼猴「搶案」頻傳 首創犯罪被害補償金
國立中山大學「搶案」頻傳,去年底才有學生拚命護食導致手掌遭獼猴抓傷,濺血送醫。校方擔心學生和「搶匪」拉扯受傷,今年2月起祭出全國首創「犯罪被害補償金」,只要被搶的學生事後提出消費證明,1餐最高可獲補償100元,但迄今尚無學生申請。過去中山大學就曾發生獼猴闖入宿舍房間、隨機搶奪學生手上食物事件。校園內近日張貼1張「因應獼猴掠食補償學生試辦措施」,公告引發學生和網友熱議。公告指出,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試辦補償措施,只要在校生食物被搶,透過申請可補償學生實際被搶的餐費,但每人每餐上限為100元。補償措施僅適用於校內73階及海景以外的校內店家(餐廳、福利社、便利商店)食物。中山大學平時就會宣傳與獼猴共存政策,教導學生了解獼猴習性,防患於未然。校方表示,秋冬時節由於山上食物缺乏,猴子找不到東西吃,就會向山下移動,「犯罪熱區」多半集中在靠近山壁的一側,呼籲校內人員行經相關場域時提高警覺。校方表示,如學生遇獼猴掠食,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立即放棄食物,事後可持發票或數位消費證明申請補償,或是現場拍下獼猴大快朵頤的「犯罪照」,經校方比對確認是校內店家的料理無誤,也能獲得賠償。學生表示,猴子具有學習力,對於曾經闖入過的宿舍窗戶會特別留意,再犯機率高。但中山的學生對於該校的「特產」早就有警覺性和常識,房間的「防猴紗窗」都會關好,買完食物也會放入背包,已很少聽聞食物被搶。
政大生遭冷氣砸死只賠180萬?網酸「人命不值錢」 律師揭真相
新北市板橋區上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22歲黃姓女大生在等待公車時,遭掉落的冷氣擊中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新北地檢署日前開會審議,全數出席委員決議給予家屬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消息曝光後,不少人認為補償金額太低,痛批「人命不值錢」。對此,律師林智群揭開原因。林智群今(30日)在臉書發文,新北地檢署29日開會審議,全數出席委員決議給予女大生家屬犯罪被害補償180萬元,「新聞一出,下面一堆人開始酸說人命只值180萬、念到政大只值180萬。欸麻煩去了解一下相關法律規定好不好!這個是國家為了保護被害人,先補償給被害人家屬的金錢,上限就是180萬!」律師指出,就算家屬拿到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後還是可以繼續向冷氣工人或廠商求償,「之前的舊規定雖然全部項目加起來可以加到210萬,但如果被害人有領保險100萬的話,是要扣掉的,最後只能領110萬元,而且家屬可以向冷氣廠商請求的金額,也要扣掉國家給的補償金數額。」林智群提到,現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改採「單筆定額制」,且非「代位求償」性質,「不管被害人有沒有保險,家屬一次就是可以拿180萬元,另外向冷氣廠商請求賠償時,也不用扣掉180萬元。這樣清楚了嗎?罵之前,可不可以先把事情搞清楚啊?」(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天降橫禍!冷氣「17樓墜落」砸死政大高材生 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結果出爐
新北市板橋區7月發生一場冷氣砸頭致死的工安意外,22歲黃姓女大生在等待公車時遭冷氣擊中頭部當場昏迷,警方獲報時趕抵現場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引發當時一陣熱議。而新北地檢署昨日開會審議結果出爐,全數出席委員決定家屬獲犯罪賠償金額180萬元。時間回朔到今年7月20日,黃女與姊姊先後走在人行道上欲等待公車,等候前往新店方向的車次,不料在黃女抬頭查看公車時刻表時,一台重達33公斤的窗型冷氣機竟從高處墜落,擊中黃姓女大生,短短2秒鐘,就讓感情深厚的姐妹倆從此天人永隔。造成整起事故的原因,是因當時冷氣空調工人31歲李男,不熟悉操作窗型冷氣安裝作業,疑似在過程中有疏漏,且現場無任何保護措施而釀出這場離譜意外,讓一家四口的幸福家庭從此變了調。新北地檢署表示,黃姓女學生在7月時不幸遭冷氣砸死,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而新北地檢署昨日下午開會審議結果出爐,全數出席委員認為女大生因犯罪行為而死亡,犯罪事實明確,一致決定補償家屬新台幣180萬元。
政大女學生等公車遭「17樓高墜落冷氣」砸死 犯罪被害補償金額出爐
新北一名21歲黃姓女政大生上月在板橋區新埔捷運站附近等公車,結果遭到17樓墜落的冷氣機砸中,造成其頭部重創,雖緊急送醫,最後仍傷重不治。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昨(29日)審議後,認為犯罪事實明確,全數出席委員決定補償新台幣180萬元。回顧事發過程,李姓工人在17樓裝設冷氣,誤以為已經裝好鬆手,怎料到冷氣機就這麼從高空掉落,砸中等公車的黃姓女大生,造成其頭部大面積擦挫傷、雙腿骨折,雖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搶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新北市勞檢處指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規定,「雇主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應予以固定。」施工單位在安裝過程中,疑似未保持冷氣機的牢穩,造成冷氣機飛落,砸死下方民眾。李姓工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以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新北市勞檢處也對李男及廠商行政調查,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李姓工人開罰最重30萬元,承攬商金耀公司處6萬元罰鍰。法務部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昨(29日)審議後,認為犯罪事實明確,全數出席委員決定補償新台幣180萬元。
犯保法新制上路 被害人補償金配合物價調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施行細則於7月1日上路,法務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制重點,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新制以救急為目標,採取「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3原則,要讓被害人權益大躍進,給予被害人及家屬金錢和心靈上的補償。另外,為避免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表示,新法明定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增訂計算方式的配套措施,更貼近犯罪被害人需求。張哲銘指出,新法採「特殊社會福利補助」性質,讓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產生3大重要變革:首先是「申請從簡」原則,以書面資料審核為原則,例外有調查必要時,才請申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或補充說明。申請人依新法提出申請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審議會審核確屬犯罪被害案件後即可核發,無須檢附單據逐一審核殯葬費、醫療費等個別項目費用。其次,「審議從速」原則,審核判斷時點以檢察機關「起訴為犯罪行為時」為主,與刑事判決結果脫鉤,只要檢察機關就偵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與犯罪被害人存在,且被害結果與犯罪行為間確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構成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基本要件,萬一被告無罪也不用返還補償金。第3是「核發從優」原則,核發方式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10萬元至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