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不實
」 柯文哲 政治獻金 民眾黨 監察院 黃珊珊
財產申報不實遭罰 鍾東錦感謝糾正:若有疏漏當罰則罰
監察院今(23)日公布第283其廉政專刊,並公告今年1至3月財產申報違規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其中現任苗栗縣長、時任苗栗縣議長的鍾東錦因財產申報不實被處分72萬。對此,鍾東錦稍早於臉書回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謝謝監察院,受教、受教。鍾東錦表示,「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109年時的財產申報,在114年確認裁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鍾東錦提及,當年自己政壇資歷不深(107/109年),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自己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鍾東錦說,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自己修正了錯誤,不但讓自己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鍾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著我們所有人。」鍾東錦也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謝謝監察院,受教,受教。」
陳智菡稱法務部認可「用政治獻金付薪水」 北檢發聲明打臉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昨(9月17日)於網路上直播講述,柯文哲透過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部分基金會與公司員工薪資,早就有法務部回函認定,此部份屬於「合法支出」,卻遭北檢曲解,並痛斥檢察官把人民當賊。而北檢也回應,指出陳智菡節目中所指的法務部回函,是台北地檢署交給調查局北機站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疑涉申報不實等案件,該站將調查情形函報本署,並非「法務部」回函。北檢表示,檢察官在偵查以後,認為柯文哲政治獻金騰餘款非直接支付民眾黨相關黨工之人事費用,而是支付給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後,再由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給付相關員工薪資。而木可公司屬於營利事業,眾望基金會則為公益法人,均與公職人員選舉無涉,因此以此法支付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員工薪資不符合「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之目的。北檢表示,2024 年 1 月總統大選後,短期內已無任何公職人員選舉,相關款項亦並非屬支付擬參選人的人事費,檢方認涉公益侵占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而北機站調查意見,經檢察官依據調查結果,認於法不符,檢察官本有權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不受此為限。針對民眾黨於社群平台稱「國家機器赤裸裸侵犯個人隱私」等語,北檢澄清,柯文哲語李文宗對話紀錄證明柯文哲對民眾黨、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以及木可公司的財物有掌控能力,檢方以此為詰問素材為佐證其犯罪事實必要方法,且柯文哲的辯護律師也當明異議認檢方詰問內容為政治攻防,但遭審判長駁回,且裁示檢方問題與本案犯罪事實相關聯,足證明社群貼文為誤導事實內容。
「柯文哲用政治獻金付薪水」法務部認合法? 北檢駁:調查局調查情形函報檢察官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17日在網路直播節目上指出,柯文哲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部分基金會與公司員工薪資,早有法務部回函認定屬「合法支出」,卻仍遭北檢曲解為侵占,讓她痛斥檢方根本把人民當賊看。但台北地檢署晚間回應,陳所謂的「法務部回函」,其實是北檢發交調查局北機站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疑涉申報不實等案件,北機站將調查情形函報北檢,根本不是「法務部」回函。陳智菡17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陳說,檢察官一直把柯文哲的政治獻金賸餘款用於支付木可、眾望基金會部分員工薪資說成有罪以及侵占,但律師陸正義拿出關鍵函文打臉,當時調查局在偵查期間曾回覆北檢,將參選人賸餘的政治獻金用於支付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時「准用的人事費用支出」,以及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屬於政治獻金法賸餘款適用範疇,沒有違法。北檢表示,陳智菡所指「法務部回函」,實際上是北檢檢察官發交調查局北機站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疑涉申報不實等案件,北機站將調查情形函報北檢,並非「法務部」回函。至於北機站調查意見,經檢察官依據調查結果,認於法不符,檢察官本於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自不受該調查意見之拘束。北檢強調,本案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柯文哲政治獻金賸餘款並非直接支付予民眾黨相關黨工之人事費用,而是支付給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再由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用於給付相關員工薪資。而木可公司乃營利事業,眾望基金會乃公益法人,均與公職人員選舉無涉,故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員工薪資,自不符合「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之目的。況且,2024年1月總統大選結束後,短期內已無任何公職人員選舉,亦非屬支付擬參選人之人事費用,故涉有公益侵占之犯罪嫌疑,並提起公訴。
出道僅5日即遭解約 北海道偶像團體成員「虛偽申報」引發爭議
日本北海道偶像團體《ICECREAM SCREAM》於7月28日突然宣布與新成員「麥野つむぎ」終止合約,理由為其在加入時申報的活動經歷不實。由於她的加入才在5天前對外宣布,這項決定引發網路高度關注與討論。前偶像成員「麥野つむぎ」於7月22日宣布加入北海道女子團體《ICECREAM SCREAM》,僅5日後即遭官方以「活動經歷申報不實」為由解約。(圖/翻攝自X)根據《J-CASTニュース》與社群平台X上的公開資訊報導,《ICECREAM SCREAM》為一支於2023年3月出道、以「從北海道前進東京,走向世界」為口號的本地女子偶像團體。麥野つむぎ於7月22日加入,並被設定為代表色為薄荷綠的成員。她參與同日的北海道電視台節目《イチオシ!!》,也登上了7月26日的新體制發表會舞台,隔日亦參加其他音樂活動,與團體共演。然而就在活動開始後僅5日,團體於官方X帳號聲明指出:「經確認,麥野つむぎ於加入前所申報的活動經歷有不實情形,因此決定即日起解除合約。對於審核機制不周與造成粉絲困擾深表歉意。」官方並呼籲外界勿向其他成員追問此事。她的官方帳號亦於當日遭到刪除。此消息曝光後,社群上意見兩極,有人質疑解約處分過於嚴厲,也有人認為誠信是演藝工作基本要求。討論話題一時延燒。儘管風波未歇,麥野つむぎ於7月30日重新以「つむぎ」之名開設X帳號,並宣布轉戰札幌一家主題咖啡廳《懺悔コンカフェ 闇堕ち?めんたるしすたぁず》,重新站上公開場合。該店標榜為「薄野最瘋狂人群的聚集地」,官方更以「出道2日即遭解約的話題人物」介紹她,吸引不少目光。對於重新出發,つむぎ於社群表示:「雖然發生了那樣的事,也許我不再有站在人前的資格,但我仍想親口對大家說聲感謝與對不起。歡迎來店裡找我談談,我會盡可能回答所有問題。」她坦言上工前極度緊張,「胃不舒服到心臟快跳出來」,但仍選擇勇敢面對。她也分享自己時隔兩年再次回到主題咖啡廳工作:「一開始什麼都忘了,但多虧大家讓我重新感到快樂。雖然內心不夠堅強,也曾有過不好的想法,但我決定要努力走下去。」這番真誠發言獲得部分網友肯定,「不要看所有人臉色,走出屬於自己的路」、「願你從爭議中重新找到價值與幸福」,支持她以個人方式踏出新的人生步伐。前偶像「つむぎ」7月30日轉戰札幌主題咖啡廳《懺悔コンカフェ めんたるしすたぁず》,希望能向粉絲親口道謝與致歉。(圖/翻攝自X)
食藥署強化3機制嚴查管制藥品 去年揪231家違規、登載問題居多
「管制藥品」在台灣是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的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衛福部食藥署於民國113年度查獲231家機構違規、占所有稽核家次1.93%,違規項目以簿冊未依規定登載或登載不詳實最多。食藥署為了防止合法醫藥及科學需用的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建構「分級管理」、「證照制度」及「流向管理」等3大策略,強化各環節管理機制。食藥署今天召開「處方管藥規範嚴,嚴格把關護周全」記者會,管制藥品組科長黃君堯表示,「管制藥品」與「毒品」為一體兩面,其中用於醫藥及科學研究、製劑上的麻醉、止痛、鎮靜藥品與其製品,及會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只要依法使用即屬管制藥品,反之即為毒品。什麼是管制藥品?食藥署解答。(圖/食藥署提供)針對「分級管理」,黃君堯說,台灣依據管制藥品的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將管制藥品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管理,級數越低表示其依賴性及濫用性越高。第一級藥品包括古柯鹼、嗎啡;第二級有可待因、吩坦尼;第三級為愷他命、丁基原啡因;第四級則為佐沛眠、苪泊酚。第一級及第二級藥品的製造、輸出、輸入及販售,僅限食藥署核准的製藥工廠辦理,且須符合運輸規定、每年購買數量上限,嚴禁借貸與轉讓,以強化高風險藥品管理;第三、第四級則可由民間經食藥署核准製造與輸出入,方能為之。管制藥品為何須嚴格控管?食藥署這麼說。(圖/食藥署提供)黃君堯針對「證照制度」提到,凡從事管制藥品相關業務者,例如醫療機構、藥局、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西藥及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西藥與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在製造、輸出、輸入、運輸、販賣、調劑或使用前,均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證照或核准文件;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執行醫療行為時,若涉及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須持使用執照,並以專櫃加鎖存放管制藥品,且開立專用處方箋。對此,台大醫院護理部護理師鄭靜宜分享,院內目前傳統藥櫃占20%,另有80%屬智慧藥櫃,搭配觸控螢幕、掃描器與生物辨識設備。各單位專人管理鑰匙,權限不互通。護理師取藥前,須登入系統,確認病人資訊、醫囑、藥名與劑量等資訊,並透過條碼或員編及哥人指紋生物辨識後,逐項核對藥物資訊方可完成取藥。鄭靜宜也說,護理師完成抽藥、給藥後,須將管制藥品空瓶返還智慧藥櫃並上鎖,此外院內平時也會由2名輪班護理師,於點班期間盤點藥物及空瓶數量,且為了避免管制藥品遭有心人士竊取,管制藥品的櫃位設於隱密處,門上也沒有任何管制藥品標示,而她從業28年來,未曾見過違規事件。台大醫院護理部護理師鄭靜宜。(圖/林則澄攝)至於「流向管理」,黃君堯表示,機構業者每天須於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的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食藥署也將透過管制藥品上游供應端與下游購用端之申報資料進行雙向勾稽查核,並配合地方衛生局進行實地稽核,確保管制藥品從源頭、流通至使用或調劑前各階段均可追溯流向,以防止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倘發現流向異常,將即時移送檢調機關依法偵辦。分級管理,嚴謹把關。(圖/食藥署提供)此外,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大麻植物株、萃取物目前在台灣屬第二級毒品,雖荷蘭等國家有開放大麻相關製品,但民眾勿輕易攜回台灣,而因絕大多數管制藥品在國外屬處方藥,須持醫師處方箋購買與攜帶,入境時超出限量或未備處方,則可能觸犯刑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民眾若出國返台攜回物品時,不確定是否涉及為管制藥品,可先至食藥署官網查詢或寄信至署長信箱。最後,王德原也說,食藥署於民國113年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家次共計1萬1962家,機構業者涵蓋醫院、診所、藥局、西藥製造販賣、畜牧獸醫機構、獸醫診療機構、動物藥品販賣及製造業、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違規家次共計231家、占比1.93%,與歷年相當,其中違規項目以「簿冊未依規定登載或登載不詳實」最多,共93家,將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至30萬罰鍰;其次為「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34家,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則有28家。黃君堯再次提醒,管制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民眾如有醫療需求,應尋求醫師診治,由醫師評估及處方後取得合法藥品,並依醫師指示服用藥品,避免自行增減劑量或擅自停藥或間斷服用,且應妥善保管、存放於安全處、避免家人誤食,若有過期、不再使用的管制藥品送至原開立藥局或醫療歸質口,方能兼顧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共同營造合理與安全的用藥環境。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不服羈押遭高院駁回抗告!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臺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張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16)日裁定抗告駁回。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但陳怡君、張惠霖仍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2人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6日裁定抗告駁回。
海關人員涉收賄賂協助走私 士檢起訴21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楊姓等10名辦事員,被控收受賄賂、以其他品名魚目混入包庇報關行,走思維禁品等物品通關,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共計有21人涉案,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及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檢察官起訴,辦事員與業者行為已架空海關查緝機制,犯罪情節重大,其中3名辦事員、課員收受微薄的財物,被控貪汙,更有辦事員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此波偵結起訴名單中,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李姓辦事員、課員10人。負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被控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其中,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業者部分起訴11人被起訴。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他們涉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並有協助、教唆或交付賄賂等行為。其中,楊男及周女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根據檢方調查,本案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20年間。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利用報單查驗業務的機會,明知實際進口貨物為應課徵高額貨物稅的空氣炸鍋、電子菸、動物疫苗、魔芋米、辣條食品等違禁品或未申報品項,卻在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中登載不實的貨物名稱,改以「化妝品」、「清潔用品」等物,或偽造「扣稅」、「驗畢」及「放行」等不實內容,使違法貨物得以順利通關。其中檢方更查出3名公務員收受微薄的利益,作為放行的好處,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非公務員方面,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檢察官指出,這些海關人員身為國家邊境管理的第一線執行者,卻為了一己私利或圖一時方便,罔顧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義務,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海關形象。特別是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針對業者部分,起訴書指,楊男身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以及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涉詐領助理費384萬! 北市議員陳怡君再被爆收建商賄款70萬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台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地院,將再下午召開延押庭。據了解,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是人頭助理,而聘任資料都由辦公室處理,涉案帳戶與提款卡「只是放在包包裡備用」,對金流運作並不清楚。針對建商「顧問費」部分,陳怡君聲稱是張惠霖處理,他本人直到第1筆款項入帳後才知道,從未與建商有對價關係。張惠霖則供稱,確實有使用洪、賀、張3人帳戶代為收款,助理聘書也是由她代簽,這些金額用於補貼辦公室開銷。至於「顧問費」,張惠霖坦承收款後有提領給陳怡君,但堅稱是高姓建商主動提議,目的是協助處理民眾的都更案。陳怡君的洪姓弟媳說,自己從未實際任職,只是掛名助理協助報帳,帳戶與提款卡都交給陳怡君使用,曾被囑咐若遭查詢「就說不知道」。賀姓前員工則稱,只是幫忙剪輯影片、論件計酬,不知自己被當人頭助理,也沒有授權他人提領薪資,對相關事宜毫不知情。關於「顧問費」一事,胡姓與高姓建商聲稱,這是基於陳怡君辦公室可協助行政協調,為避免公文延宕才給付酬勞,未曾談妥任何對價內容,純屬「單純贊助」。對此,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賀及張等5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而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而胡姓與高姓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已將案件移審士林地院。目前檢方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另針對同案被告楊姓與陳姓助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花蓮文化局長吳勁毅、曾姓科長涉嫌貪汙! 檢方聲押禁見
花蓮縣文化局長吳勁毅遭檢舉公務車私用、以小額採購申報不實及圖利特定廠商,27日遭檢調持搜索票,分別於局長室、文化局、吳位於光復鄉的住家等16處進行搜索,共帶回包含吳勁毅等10多位相關證人。訊問持續至今日清晨6時許,吳勁毅與行政暨文化設施科曾姓科長2人因貪污罪嫌且有串證之虞,檢方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5名文化局員工則在訊後諭知3萬至5萬元不等進行交保。據了解,檢廉調收到檢局,關於文化局內部有小額採購重複申報、局長吳勁毅公車私用、圖利廠商等。27日清晨,檢調持搜索票,至局長住處、文化局局長室等16處搜索,於中午帶回吳勁毅、曾俊翔、藝文推廣科長田浩、沈姓、劉姓、楊姓及吳姓科員等10餘人釐清案情。檢方複訊到28日清晨6時許結束,其中沈姓、劉姓科員因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訊後諭知3萬元交保;楊姓科員則因涉犯偽造文書等諭知5萬交保,吳姓科員與田浩則因涉貪汙,諭知交保3萬。而文化局長吳勁毅跟行政暨文化設施科曾姓科長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天由檢方向花蓮地院聲押禁見。
延押庭前夕裁罰政治獻金案遭質疑 監察院5點聲明回應
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羈押期限將於4月1日屆滿,台北地院20日提訊延押。監察院則在延押庭前夕裁罰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374萬元,引發外界質疑配合司法追殺。監察院澄清,原訂2月19日審議,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 監察院表示,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週三召開會議,除國定假日外不變更。原訂2月19日審議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案,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針對裁處的罰鍰與沒入金額皆依法全數繳入國庫,與監察院預算無關,外界不應將此與監察院業務費遭刪減混為一談,更不應誤導輿論或進行不當解讀。監察院說明,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次年會例行查核候選人政治獻金。然而,柯文哲與吳欣盈的政治獻金申報內容於113年7月公開後引發關注,並收到多起檢舉,民眾黨亦於8月10日承認部分申報不實。因此,監察院於8月12日提前查核,依法裁處。至於賴清德、侯友宜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則將依常規於114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經廉政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查核程序啟動後不得更改申報內容,以確保標的明確性。柯文哲案件於113年8月12日開始查核,申報截止日為4月15日,期間曾於4月8日退回,並獲近3個月時間修正,最終於7月3日完成。因此,監察院認為已提供充裕時間,難以接受後續更正的主張。 針對競選小物未納入政治獻金的爭議,監察院指出,柯文哲107年參選台北市長時,販售小物收入據實申報為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亦有相關紀錄。然而,113年參選總統時,類似募款小物的收入卻由木可公司歸為商業行為,未納入政治獻金。監察院強調,關鍵在於是否依法申報,而非單純交易形式不同。
大法官爭議1/蘇素娥漏報配偶財產遭罰 林子儀曾婉拒提名司院副院長
總統府昨(3月21日)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提名人選,驚傳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併任大法官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曾漏報配偶財產,遭監察院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重罰22萬元,由於前大法官林子儀也曾因漏報配偶財產遭裁罰,林子儀後來為避免爭議,96年間婉拒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他為司法院副院長,甘心只當陽春大法官,陳水扁也從善如流,因此未來總統府及蘇素娥本人將如何面對財產漏報爭議,備受社會關注。根據監察院公報的廉政專刊第107 期、「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05年1月至3月)」,其中第10項次的受處分人,赫然就是昨天剛被賴清德總統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併任大法官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蘇素娥擔任高院庭長時,曾因漏報配偶財產遭裁罰22萬元。(圖/翻攝廉政專刊第107期)蘇素娥被處分時的職務是高等法院刑事庭長,監察院資料顯示:受處分人蘇素娥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 102 年 12 月3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存款 9筆,股票 5筆,基金受益憑證10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蘇素娥因此遭監察院裁罰處分確定金額22萬元,處分日期為105年2月19日,處分確定日期是105年3月25日。除蘇素娥以外,與她同時涉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遭裁罰的名人,還包括時任臺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的現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以及時任臺北漁產運銷公司董事的漁業界名人徐承堉,游淑慧和徐承堉兩人都因逾期申報財產遭監察院裁罰6萬元。前大法官林子儀曾因漏報妻子財產,婉拒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圖/報系資料照)至於前大法官林子儀則在96年因三次漏報妻子林秋琴(常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名下股票,買賣總額約7千餘萬,市價約2千餘萬,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林子儀當時強調是自己主動發現後向監察院申報,並非故意不報,而且不是「進出股市」,因他與妻子名下股票,已以信託方式交給大華證券處理。另外,據當時媒體報導,其實林子儀妻子這三次股市交易都賠錢。
「沒入柯文哲政治獻金」遭諷助攻檢方 監察院發聲明駁斥:請勿混淆!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日下午首度開庭,但前一天監察院搶先公佈「政治獻金查核報告」,認定申報不實,要裁處374萬元罰鍰,並沒入5千多萬元。此舉引發民眾黨質疑是替檢方先羅織罪名。對此監察院21日特別列點反擊,強調,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開會時間固定,並非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另外,監察院也說,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悉數繳交國庫,請勿混淆並藉機以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之窘境而嘲諷奚落。監察院今指出,外界質疑調查報告是幫檢方添柴火,但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會議每月第三週的星期三上午召開會議,除遇國定假日外並無特例。有關「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案之調查報告,於2月間完成,原已依程序提列於廉政委員會114年2月19日例會討論,惟逢被查核人柯文哲尊翁於同年月17日仙逝,基於人道之考量,延至114年3月19日例會列案。外界揣測係為柯文哲首次刑事開庭助攻檢察官之說,並非事實。監察院更表示,外界質疑只查柯文哲,不敢查賴清德總統,但監察院對每屆總統及立委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查核,常態以選舉結束之次年辦理。柯文哲案是因申報內容引起關注,監察院接續收到多件檢舉案,且有台灣民眾黨於2024年8月10日發布新聞稿具體承認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支出逾新臺幣9百萬元確如尼奧公司及時樂公司指控不存在之事實,因而該會計報告書提前於113年8月12日派員查核,並依法裁處。監察院再說,會計報告書一啟動查核程序,即無申請更正之餘地。另外過去柯文哲曾以販售小物募集選舉經費,但為何到了2024年就變成木可公司之商業收入而非政治獻金。其間差別在於是否願意遵法奉行。至於裁處之罰鍰及沒入,都是「歲入」,監察院依法悉數繳交國庫,請勿混淆並藉機以監察院業務費遭受違憲刪除之窘境而嘲諷奚落。
監院開罰白營批政治追殺 民進黨:半年前道歉現在甩鍋轉移焦點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昨(19)日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臺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民眾黨痛批監察院政治追殺。對此,民進黨今(20)日指出,去年8月柯文哲率全體黨公職為假帳案道歉,說會釐清真相,不要過了半年一個交代都沒給,主管機關要去對你裁罰又跑出來想甩鍋推卸責任。吳崢表示,對於監察院行使憲法上賦予職權,我們都尊重也不去評論,但針對民眾黨這樣的政治攻擊非常荒謬,網路上影片都還在,去年8月23日,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帶領民眾黨全體黨公職開記者會,向社會深深一鞠躬道歉,大家都還記得這個畫面。吳崢指出,當時柯文哲說,「抱歉,真的沒有處理好政治獻金,出現了假發票、報假帳、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的狀況,賠掉了財政紀律、賠掉了社會對民眾黨的信任」。當時民眾黨還承諾,會盡速的把政治獻金的帳釐清,到底短報多少、到底有多少帳目和名目和發票不實會盡速清點,再向社會完整報告。吳崢說,去年8月23日過去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民眾黨有針對政治獻金盤點好、來跟社會完整交代嗎?到底帳算出來差多少、錯多少、缺多少,有多少發票漏登、登錯、開錯,這些事情後來有給社會交代嗎?沒有啊,那民眾黨選舉的帳報不好,就去把帳釐清,跟社會大眾報告,不要過了半年一個交代都沒給,主管機關要去對你裁罰又跑出來想甩鍋推卸責任,說去查A去查B,想把別人也拉下水、轉移焦點,「我想這都不是個負責任的態度」。
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遭罰 黃珊珊透露:三度要求補正至今未獲同意
監察院昨(19)日就政治獻金案,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裁處罰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對此,民眾黨政治獻金善後小組召集人黃珊珊今(20)日表示,監院不應擴權裁罰,自我閹割成打手,善後小組在10月1日以及今年1月14日、2月5日,都陸續向監察院要求補正,但直到今天都沒有接獲同意。黃珊珊今日發出政治獻金善後小組聲明,指出監察院可依法檢視、政治獻金有無核實申報,但不該擴權,將所有「非政治獻金」視同政治獻金,擴權裁罰,無視相關法規、侵害人民權益。善後小組表示,「柯文哲演唱會」與木可公司販售小物所得,均屬有相當對價之正當商業行為,依法納稅(娛樂稅、營業稅等),此非屬政治獻金之『捐贈收入』,監察院裁處沒入,顯於法不合,重大違誤。善後小組指出,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授權金部分,經對帳結果,木可公司與競選總部訂有委託授權管理契約處理應援小物兌換事宜,授權金額屬合約爭議,將依法請求返還,並非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第一次申報因為會計師申報不實,柯文哲是受害者,相關司法偵查結果已可證明,且漏報與錯報金額兩千三百餘萬元均有相關金流,經查證比對,「皆有相關支出憑證與金流,且皆用於2024總統大選」,然而,善後小組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至今都未獲同意。善後小組強調,監察院明知柯文哲與其他相關當事人遭羈押禁見,且所有憑證正本遭法院扣押,根本無法如期查對帳目,仍以延誤補正開罰,並透過新聞稿撇清責任。而「政治獻金案」仍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審理中,監察院搶先羅織莫須有罪名,迎合上意,真可謂用心良苦。黃珊珊受訪時表示,政治獻金本應如實申報,既然有相關錯漏,就希望能夠補正,而民眾黨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手上有2300多萬元的憑證,但到目前為止,監察院顯然沒有要讓他們補正的意思,因此針對裁罰跟沒入,會依法提出相關救濟。當被詢問是否認為這是刪減預算的報復?黃珊珊表示,他們不想這樣說,但是監察院的行為證明是這原因。寧可朝柯文哲繼續追殺,也不願意去面對法律上事實的問題,重點是相關預算審查,監院應該按照程序救濟,而不是用這種方式。
監院政治獻金法開罰柯文哲 陳智菡批擴權裁罰「棒打在野黨」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政治獻金案仍遭羈押禁見,監察院昨(19)日公布查核報告,認為柯文哲募款演唱會及競選小物收入故意匿未申報,裁處罰鍰新台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昨日表示,監院若不以同標準查「賴桑小舖」、「小英商號」,就淪為「棒打在野黨、護航執政黨」的政治打手。陳智菡在臉書發文表示,監察院可依法檢視、政治獻金有無核實申報,但不該擴權,將政治人物所有「非政治獻金」視同政治獻金,這是擴權裁罰、漠視相關法規、是以公權力戕害人民權益。陳智菡指出,「柯文哲演唱會」與木可公司販售小物所得,均屬有相當對價之正當商業行為,依法納稅(娛樂稅、營業稅等),此非屬政治獻金之『捐贈收入』,監察院裁處沒入,根本於法不合,是重大違誤。陳智菡質疑,監察院是否要以相同標準查「賴桑小舖」、「小英商號」?若否,就是雙標,若否,監察院就不只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廢物院,而是「棒打在野黨、護航執政黨」的政治打手。陳智菡表示,柯P政治獻金案因為會計師申報不實及錯漏而起,柯文哲是受害者,相關司法偵查可稽,而漏報的支出經查證比對,「皆有相關憑證且是用於選舉」,然而,善後小組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均未獲同意。而過程中,監察院更百般刁難,明知柯文哲主席與其他相關當事人遭羈押,查帳有困難,仍以延誤補正開罰,還發新聞稿撇清責任、惺惺作態。陳智菡痛批,「政治獻金案」司法仍在調查,監察院搶先羅織莫須有罪名,迎合上意,真可謂用心良苦。
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監院開罰柯文哲374萬 沒入5579萬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19日)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臺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監察院說明,該案查核範圍,係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監察院去年8月12日派員調查,旋即函請柯文哲檢送政治獻金收支憑證原本到院。但因資料已遭調查局扣押取走,監察院乃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函請臺北地檢署提供行政協助,並於8月底動員多名承辦人員兩度前往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將全部近10大箱扣押資料悉數翻拍後,始取得申報之憑證資料。旋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檢附憑證、收支對象查報資料及約詢有關人員,於查核後發現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並依法函請被查核人陳述意見。惟柯文哲於113年9月5日因刑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且被禁止接見及通信,為保障柯文哲行使陳述意見之法定權益,監察院函詢檢察官得知受限於羈押法第66條規定,考量柯文哲無從求援所外人員協力得以完整陳述意見之情事而暫停調查進程。直到檢察官於同年12月26日提起公訴,柯文哲具保停押後,監察院遂以最速件公文寄送柯文哲住所請其陳述意見,復於今年1月間收到柯文哲委託之代理人黃珊珊提出陳述意見函後,全案調查程序才告完備。嗣完成查核報告,循序提列114年3月19日廉政委員會審議。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1)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元。(2)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3)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4)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6萬元。以上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併沒入5,579萬3,888元。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依法裁罰。監察院強調,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惟該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娛樂稅、營業稅等)而改變其為政治獻金之本質,故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舉辦募款活動之相關成本支出,亦得列報為政治獻金支出。多年來,擬參選人募款餐會或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規定列報,柯文哲於107年間競選臺北市市長亦曾遵循此方式申報該次會計報告書,為此,監察院再次重申,募款活動不論形式為何,均應依此列報。端木正部分,監察院認定其執行帳務業務虛偽登載及查核簽證業務,未依照「會計師辦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查核簽證須知」及其所設計之查核程序等違反會計師法第11條第1項及第41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已該當同法第61條第6款應付懲戒事由,依法檢具事證移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質疑民進黨中央雙標 民眾黨團批助理費案恐淪政治追殺工具
民眾黨立院黨團20日表示,民進黨中央對同被控涉助理費問題的立委林岱樺、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態度天差地遠,對林岱樺就喊「尊重司法」,對陳怡君則靜悄悄冷處理,加上民意代表助理費法源問題多,高雄市長初選在即,根本難杜悠悠之口。林岱樺遭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包括台北市立法院辦公室與高雄地方服務處20日上午遭檢調兵分多路搜索,以國會辦公室來說,上午11時10分左右結束搜索,檢調人員帶走了四箱證物,人在高雄的林岱樺20日上午也被帶進調查局南機站,此前不斷高喊「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全案正調查釐清中。立法院民眾黨團指出,民進黨對林岱樺、陳怡君涉入民代助理費案態度「差很大」,加上制度本來就存有模糊空間,比方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案子辦一辦連高等法院都疑問重重而聲請釋憲,只是大法官不受理,如今民進黨籍民代自己也遭控捲入助理費案,如今若想用同樣理由辯解,恐怕蒼白無力。民眾黨團回顧,日前陳怡君也被控從2019年開始利用弟弟和弟媳等4名親友當人頭助理,詐領高達新台幣300多萬助理費,陳怡君暫時被百萬交保,而高院則已發回交保裁定,料將重開羈押庭。此時綠營「側翼」便溫馨地一波波送暖,喊出議員薪水低入不敷出,不得不用人頭把錢洗出來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以及跑紅白帖、油費,還說如果要查,所有議員都難逃助理費的問題,極盡護航。民眾黨團強調,先不論綠營內部角力,民代助理費制度本身就有不少法律模糊空間,高院也說民代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的定額「支用界定模糊」,且《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根本牴觸了《憲法》明確性原則,導致民意代表一不小心就「被」違法,而常見檢察官對助理費一知半解,進而模糊地「腦補」犯罪事實並起訴民意代表,搞得助理費變成可用來政治偵防、司法追殺的工具,自毀司法威信,實在難堪。※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李彥秀批造謠喊告 高嘉瑜:拿司法當遮羞布轉移焦點
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連日爆料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在美有房產未申報,更質疑她擁有綠卡。李彥秀則表示將在今天委請律師向士林地檢提出告訴,讓投機的行為遏止,讓無良的政客現行,讓跳梁小丑的惡行得到法律的制裁。對此高嘉瑜表示,「李彥秀面對質疑不敢直球對決,一再拿司法當遮羞布、浪費司法資源!」李彥秀今(7)日表示,高嘉瑜造謠抹黑她本人持有美國綠卡,至今仍沒有澄清還清白。顛倒黑白、惡意造謠、投機抹黑的歪風絕不可取,她將在今天委請律師向士林地檢提出告訴,讓投機的行為遏止,讓無良的政客現行,讓跳梁小丑的惡行得到法律的制裁,讓台灣公共討論回到事實之上。「李彥秀開告比開工快,面對質疑不敢直球對決,一再拿司法當遮羞布、浪費司法資源!」高嘉瑜表示,這已經不是李彥秀第一次提告了,2024年李彥秀針對自己在選舉公報上提出的10點質疑,不敢直球對決也一再迴避問題,甚至在選舉後對自己提告,最終檢察官裁定不起訴。高嘉瑜指出,李彥秀是民意代表,本就應該面對檢視,但李彥秀面對質疑就花錢請律師,拿司法當遮羞布來轉移焦點,一再浪費司法資源。她認為李彥秀的財產有來源不明和匯出海外金流的問題,還有申報不實的爭議,因此公開質疑,希望李彥秀說明,這是在行使公民的權利。高嘉瑜續指,但大家都知道,她去年就提問了,等了一年李彥秀都沒有具體回應。李彥秀現在以提告當做回應,把提告作為一種轉移焦點的政治操作,尊重她的選擇。但事實是李彥秀財產申報漏洞百出、漏報、短報等,至少就三筆,每一筆都是在自己質疑跟踢爆之後才承認道歉。
曾喊沒流入口袋!柯文哲侵占6800萬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成小金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除京華城案,北檢也同步偵辦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其利用木可公司做為自己的小金庫,侵占政治獻金等,粗估侵占至少6800萬餘元。柯文哲先前針對疑似侵吞政治獻金案強硬表示,「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過北檢26日偵結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基隆市長謝國樑家族3人捐贈給民眾黨各200萬元的現金占為己有,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600萬元。針對柯文者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北檢表示,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來侵占其犯行,先是與木可公司簽定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定「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指示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1500萬元給木可公司,以迂迴手段挪供柯文哲作為私人使用。同時,柯文哲再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餘元給木可公司、並以投資邱復生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給國際電影公司,以此來侵占政治獻金。北檢也指出,柯文哲與其大總管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明知募款小物的目的為謀求民眾支持,以此捐贈政治獻金,其相關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共4100萬餘元。同時再將「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募款所得與收受採風公司所捐300萬餘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明知眾望基金會為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基金會之章程規定,將民眾捐給基金會之現金作為13名員工薪資所用,然而這13人實際上卻是協助處理柯文哲總統競選與黨務活動,累積共支付827萬餘元。另外,北檢指出,柯文哲除將政治獻金轉為己用外,還有申報不實之情形,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內容與收支有諸多疑義,卻在未完成查核的情況下,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給監察院,並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之際,要求退回補正時,未取得任何憑證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與「佳聖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