瘀血
」 家暴 手術 瘀青 醫師 毒蛇
82歲翁開BMW撞進鵝肉攤 攤架被撞飛、女員工遭撞傷
彰化縣田中鎮昨(23)日晚間發生驚險車禍,82歲謝姓老翁駕駛BMW行經員集路二段時,車輛不明原因失控,猛撞路旁鵝肉攤,攤架當場被撞飛,鍋碗、食材散落一地,正在洗碗的45歲女員工閃避不及被撞傷,幸好送醫後無大礙;警方初步排除酒駕、毒駕,但發現謝翁屬無照駕駛,已依法舉發並扣車,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彰化縣消防局勤務中心是在昨天晚間十點20分接獲報案,指田中鎮員集路二段一處鵝肉攤遭車輛衝撞,隨即派遣救護人員前往;警消抵達現場時,只見BMW車頭嚴重毀損,整個攤位遭撞得面目全非,鍋碗瓢盆及各式食材散落路面,現場一片狼藉。當時鵝肉攤仍在營業,45歲女員工正在攤位旁洗碗,閃避不及,遭失控車輛撞擊,造成頭部紅腫瘀血、左膝擦傷及多處肢體疼痛。她受傷後仍意識清醒,經救護人員現場清洗傷口、包紮止血,隨後送往員林基督教醫院治療,幸好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調查,肇事車輛為白色BMW休旅車,由82歲謝姓老翁駕駛。撞擊後車頭不僅嚴重受損,車輛上甚至還掛著餐盤及大腸等食材,撞擊力道可見一斑。現場一度傳出謝翁可能因身體不適肇事,不過警方到場後對他進行酒精及毒品檢測,結果均呈陰性,且現場應答正常,未發現明顯異狀。警方進一步查出,謝翁當時屬無照駕駛,已依法舉發並將車輛扣留。至於車輛為何突然偏離車道、撞上路旁攤位,是否與精神不濟、恍神或其他因素有關,警方仍持續調查釐清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
欠債惹禍!空軍上兵遭鄰居兄弟球棒猛打臀部 隔天喊「媽媽我快死了」最終不治
嘉義縣侯姓空軍防空部志願役上兵疑因積欠債務,5日晚間遭鄰居侯姓兄弟約出「談債務」,過程中因無法清楚交代欠款情況,遭哥哥持球棒朝臀部猛打10餘下;隔日侯男身體急遽惡化,傳訊母親「想吐」、「媽媽我快死了」,送醫後於7日宣告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移送侯姓兄弟,哥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檢警透露,侯姓上兵前在外積欠多筆債務,部分欠款已由伯父協助處理,但伯父後來得知侯男疑似又欠下新的債務,擔心事情越演越烈,於是拜託侯男的鄰居、40歲及36歲的侯姓兄弟協助了解欠債情況。5日晚間,兄弟倆約侯男前往嘉義縣六腳鄉一處民宅碰面,原本疑似要釐清債務問題,沒想到談話過程中,侯男始終無法清楚說明相關情況,讓哥哥越講越氣,竟拿起球棒朝侯男臀部連續猛打10多下,疑似想以暴力方式「警告」侯男。令人錯愕的是,暴力毆打結束後,現場氣氛竟未立即失控,3人還坐在一起吃東西、喝酒,當時似乎未料到侯男的傷勢已經相當嚴重。直到隔天,侯男身體狀況突然急遽惡化,不僅出現噁心、想吐等症狀,還向母親傳訊息說「想吐」、「媽媽我快死了」,家屬驚覺情況不對,趕緊將他送醫搶救。醫師檢查後發現,侯男臀部有大面積嚴重瘀血,甚至出現組織壞死,傷勢已引發急性肝、腎衰竭等嚴重併發症,經醫療團隊搶救仍回天乏術,7日宣告死亡。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8日將侯姓兄弟依涉嫌傷害致死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檢方訊問後認為,哥哥涉案情節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弟弟則因目前涉案程度等因素,訊後飭回。法院審理後認為,侯姓哥哥的犯罪動機仍有疑點,包括是否另有他人指示等情形尚待釐清,加上涉犯傷害致死罪屬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其可能與共犯勾串,具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後續將由檢警持續追查案情及釐清債務糾紛始末。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宜蘭4月大男嬰托育不到6小時腦出血 法官「1理由」判保母無罪
宜蘭一名陳姓女保母2025年間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男嬰在托育期間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異常狀況,送醫後接受緊急手術,並被診斷有兒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檢方認為陳女涉嫌以搖晃或重擊方式造成男嬰受傷,依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參考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結果,認為男嬰腦部急性出血可能發生於案發前3天內,無法確認傷勢是在陳女實際托育的不到6小時內形成,加上男嬰頭部沒有明顯外傷,最終認定檢方舉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開始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孩子,雙方約定每週一至週五,由陳女在宜蘭市住處提供托育服務。1月13日當天,男嬰父母因較晚起床,直到上午10點58分左右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當日下午4點至5點間,男嬰的身體及意識陸續出現異常。陳女在下午5點37分聯絡男嬰母親沒有取得回應,直到5點48分左右才順利接通並進行視訊。男嬰母親從畫面發現孩子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後於晚間6點左右會合,立即將男嬰送醫。男嬰之後轉往臺北榮總接受緊急手術,經診斷有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以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語言、認知與肢體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涉嫌以不明方式搖晃或重擊男嬰,造成嚴重腦部傷勢,因此提起公訴。陳女在審理期間否認施暴,主張當天下午替男嬰洗澡、包尿布後,孩子隨即入睡,之後才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及呼吸急促等症狀。她表示,發現男嬰對拍打沒有反應後便聯絡家長,並協助將孩子送醫,否認曾經大力搖晃或撞擊男嬰。法院為釐清傷勢形成時間,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研判。鑑定結果顯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呈現急性出血,推估出血發生時間可能落在案發前3天內。法院指出,案發前兩天正逢週末,男嬰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日上午10點58分才被送往陳女住處,因此在鑑定所認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傷勢是在其他照顧期間形成的可能。另一方面,急診醫師及檢傷護理師出庭作證時均表示,男嬰送醫時外觀沒有明顯外傷。法院認為,若男嬰頭部遭強力撞擊並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卻未見紅腫或瘀血等外在傷痕,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女曾重擊男嬰頭部。檢方另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搜尋也可能出於丈夫關心妻子、試圖了解男嬰受傷原因及後續訴訟,無法單憑搜尋紀錄推論陳女曾向丈夫坦承施暴。宜蘭地院綜合相關證詞、醫療鑑定及卷內證據後,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使法院形成沒有合理懷疑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多歲男拿筋膜槍按摩眼球 震到視網膜撕裂險失明
有不少民眾愛用放鬆肌肉的「筋膜槍」,但使用不當反而有害健康。醫學期刊《英國醫學期刊個案報告》(BMJ Case Reports)近日發表一起驚人病例,蘇格蘭一名20多歲男子,因工作疲勞竟連續數週使用筋膜槍直接按摩眼周和眼球,導致雙眼視網膜嚴重撕裂、瘀傷,甚至出現罕見的「視網膜透析」(retinal dialysis)症狀,所幸及時就醫才保住視力。據外媒《Odditycentral》報導,醫學期刊《英國醫學期刊個案報告》發表的一起案例,由愛丁堡眼科醫生歐康奈爾(Niamh O’Connell)與汗恩(AshrafKhan)診治,他們指出,一名20多歲男子前來求診時,雙眼傷勢令人觸目驚心。患者右眼不僅有多處視網膜撕裂傷與大範圍瘀血,更出現視網膜透析;左眼同樣嚴重瘀傷,並伴隨6處細小的馬蹄形撕裂傷。醫療團隊起初對其傷勢感到震驚,因為患者並無任何眼疾家族史,近期也未曾遭遇頭部撞擊或外傷,僅有約200度的輕度近視,與如此嚴重的眼球病變完全不吻合。在醫師反覆追問下,男子才坦承過去3個月來,每週他都會使用本該用於肌肉放鬆的震動筋膜槍,直接在眼周與眼球上進行「舒壓按摩」;直到就醫前幾天,右眼突然出現大量飛蚊症與閃光等視網膜剝離的前兆症狀,這才驚覺不妙趕緊就醫。醫療團隊指出,這是全球首例因使用筋膜槍,導致雙側多處視網膜撕裂及視網膜透析的臨床個案。醫師解釋,筋膜槍的高頻率震動與強大衝擊力,會讓脆弱的眼球在短時間內因急速壓縮而往兩側擠壓變形,進而生硬地將視網膜從眼球壁上撕扯下來,形成嚴重的視網膜透析。所幸患者在接受緊急雷射與手術治療後,追蹤至第6個月時眼部狀況已趨於穩定,視網膜並未進一步惡化,也沒有出現白內障等併發症,可謂不幸中的大幸。對此,有醫療專家再次嚴正警告,筋膜槍雖然能有效緩解肌肉酸痛和促進血液循環,但其高頻衝擊絕對不可用於眼部或頸動脈等脆弱部位,以免造成不可逆的永久性視力損傷。
狠父母虐死3月大男嬰?頭骨遭擠壓粉碎骨折 法官打臉檢方改重罪送國民法庭
高雄一對顏姓、李姓父母涉嫌虐死未滿3個月大的親生男嬰,檢方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男嬰頭部傷勢遠超一般意外所能造成,頭骨甚至出現兩側受力導致的粉碎性及線性複合骨折,法官認定疑有故意施暴情節,罕見主動變更起訴法條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並裁定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判決指出,2021年11月間,顏男與李女帶著未滿3個月大的男嬰前往醫院施打預防針,醫師發現男嬰耳後有大面積紫羅蘭色瘀血,懷疑傷勢不單純,當場建議住院檢查,但這對父母拒絕醫師建議,堅持將孩子帶回家照顧。詎料,隔天男嬰便在租屋處失去意識,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不治身亡。檢方偵查期間依兩人說法,認為男嬰可能因照顧不慎導致頭部撞擊硬物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法官檢視法醫解剖報告發現,男嬰右側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面積達7.5乘7公分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左側頂骨另有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並伴隨雙側硬腦膜上腔出血及腦部嚴重腫脹。法醫鑑定指出,男嬰頭部雖有嚴重骨折,皮膚表面卻未見明顯破損或擦挫傷,傷勢並非一般跌落床鋪、碰撞家具、玩具擊中或徒手拍打所能造成;綜合傷勢型態研判,高度懷疑死者頭部兩側曾遭外力強力擠壓或撞擊,必須審慎追查是否涉及虐童案件。法官進一步指出,3個月大的嬰兒雖可短暫抬頭,但通常尚不具備自行翻身能力,即使意外跌落床鋪,也難以造成如此大範圍且同時出現在頭部兩側的複合性骨折。從傷勢分布及嚴重程度判斷,顯非單純意外所致,而是人為施力造成的可能性極高。因此,法院認為男嬰傷勢已足以顯示有故意傷害情節,照顧者涉嫌凌虐幼童致死的嫌疑重大,決定將案件改依刑法「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審理,並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後續將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以釐清男嬰死亡真相及相關責任歸屬。
高級別墅區藏「地下胚胎實驗室」!記者暗訪遭施暴骨折 內部畫面曝光
大陸浙江省杭州市近日爆出疑似非法試管嬰兒案件。一名44歲張姓女子為求懷孕,花費人民幣10萬元與助孕機構簽約,接受兩次胚胎移植皆失敗,不僅未能成功懷孕,還罹患多項婦科疾病。媒體深入調查後發現,涉事機構疑在別墅區內違法設立地下胚胎實驗室,從事供卵、胚胎培育與移植等醫療行為,記者暗中查訪時甚至遭攻擊。《大象新聞》報導,張女今年4月因自然懷孕機率較低,開始尋求試管嬰兒療程。她在社群平台接觸到杭州「甥寶試管代孕機構」後,前往蕭山區實地考察。工作人員向她介紹多項助孕方案,包括人民幣10萬元的「兩年包成功套餐」,以及更高價的第三代試管嬰兒療程,並宣稱可篩選胚胎、提高成功率。非法試管嬰兒胚胎實驗室內部。(圖/翻攝自大象新聞)雖然張女事前提供的三甲醫院檢查報告顯示,其仍具備自然備孕與促排條件,但機構人員不斷強調她身體風險高,建議改採供卵方案,並承諾可提供「血型匹配、外貌條件佳」的年輕供卵者。在持續遊說下,張女最終簽約付款。不過,後續療程卻讓當事人逐漸察覺異狀。正規醫院醫師曾明確告知,張女子宮內膜狀況不佳,暫不適合胚胎移植,至少需調理一至兩個週期,但該機構卻無視專業意見,仍安排她接受移植手術。更令她不安的是,機構安排的就診過程極為神秘。張女表示,對方要求她將手機與隨身物品留在飯店,只能單獨搭車,途中還需接受安檢並更換遮光車輛,完全無法辨識路線。最後車輛駛入杭州市臨平區一處別墅區地下車庫,現場既無醫療院所標示,也沒有正常醫療環境。非法試管嬰兒胚胎實驗室內部。(圖/翻攝自大象新聞)她指出,地下實驗室內僅有數張簡易病床、一間簡陋手術室及胚胎培育區,整體設備與流程都不像合法醫療機構。即使當天她已出現出血狀況,並主動提出放棄移植,工作人員仍堅稱「屬正常現象」,要求照常手術。張女兩次移植皆宣告失敗,且始終未收到任何胚胎資料。她後續回到正規醫院檢查時,甚至發現子宮內並無移植痕跡。不僅如此,原本僅有子宮肌瘤與骨盆腔瘀血問題的她,在接受該機構療程後,又新增骨盆腔積液與卵巢囊腫等病症。由於懷疑遭遇非法醫療行為,張女與友人決定暗中跟車,最終確認地下試管實驗室位置。5月26日晚間,媒體記者在她帶領下前往現場調查,發現屋內擺放大量與輔助生殖相關設備,包括婦科檢查床、顯微鏡、取卵工具、胚胎培養箱及標註客戶姓名的胚胎樣本,疑似形成完整非法胚胎培育與移植鏈條。非法試管嬰兒胚胎實驗室內部。(圖/翻攝自大象新聞)此外,現場醫療廢棄物桶內堆滿使用過的手術器材與試管耗材,冰箱冷凍區內還存放多份標有姓名的胚胎樣本,引發外界對醫療安全與違法代孕問題的高度關注。就在記者與衛生監督人員前往別墅二樓調查時,突然遭到一名實驗室工作人員從背後強行拉扯,導致記者摔落骨折。警方隨後介入處理,並將相關人員帶回調查。目前涉事別墅外已拉起封鎖線,杭州市臨平區相關部門正式展開調查。案件後續發展及是否涉及非法代孕、非法醫療與地下胚胎交易,仍待官方進一步釐清。
毒蛇闖家咬傷新北男!醫揭「1常見誤解」超NG 3行為害傷勢更嚴重
新北市新店1名60歲男子因住家鄰近山區,近日突遭闖入室內的龜殼花咬傷,傷口瞬間劇痛腫脹。所幸救護人員及時辨識蛇種,與耕莘醫院急診室展開跨單位通報,病人在到院後第一時間施打抗蛇毒血清,目前生命徵象穩定。醫師特別提醒,民眾對蛇咬常有「用嘴吸毒」等電影式誤解,這些錯誤行為恐導致組織加速壞死甚至截肢。天主教耕莘醫院急診醫師呂昀峰指出,龜殼花具備強烈的出血性毒素,會嚴重影響人體凝血功能,並造成局部組織劇烈腫脹、瘀血及壞死。若不慎遭咬,傷口若處理不當或延誤就醫,患者可能面臨蜂窩性組織炎、凝血障礙,最嚴重者需截肢才能保命。針對民間流傳的急救偏方,醫師呂昀峰嚴正呼籲民眾切勿嘗試以下行為:1、以口吸吮毒液人類口腔帶有細菌,且吸吮無法排出毒素,反而可能造成傷口二度感染或擴大。2、切開傷口自行切割會導致出血加劇,增加破傷風風險。3、冰敷患處冰敷會使局部血液循環更差,加重組織壞死。由於新店、烏來等地區生態豐富,毒蛇與人類活動範圍重疊度高。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長林華慶曾表示,蛇類極少主動攻擊人類,多數衝突源於人類刻意接近或誤觸。醫師建議,居家環境應避免堆積雜物與落葉,降低蛇類棲息機會。若不幸遭咬,首要任務是「保持冷靜、記下蛇種特徵、儘速撥打 119」,讓醫療團隊能在黃金時間內精準施打對應血清。
以為是甲溝炎! 七旬婦腳趾紅腫確診黑色素癌第2期
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即將於明日(3/25)迎來68歲生日,罹患惡性黑色素瘤的她在生日前夕感性發文,分享抗癌過程和心情,也讓這項在台灣相對罕見、卻極具威脅的疾病備受矚目。黑色素癌雖僅佔皮膚癌的5-10%,但惡性程度極高,堪稱皮膚癌之冠;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整形外科黃書鴻教授表示,亞洲人的病灶多好發於「肢端」(如手掌、腳底、指甲等),因位置隱蔽常被忽略,導致約3成患者確診時已是第3期或第4期,甚至轉移至肺、肝、腦部,早期發現成為保命關鍵。「肢端黑色素癌」第二期 手術加「免疫治療」恢復良好高雄一名 76 歲的林姓婦人,因腳趾甲旁反覆紅腫、化膿且長出肉芽腫,甚至嚴重到無法穿鞋走路。婦人原以為只是難纏的「慢性甲溝炎」,一年多來四處求診卻未見好轉,最後經黃書鴻教授視診,敏銳察覺其病灶外觀有異,立即進行皮膚切片檢查,確診為惡性程度極高的「肢端黑色素癌」第二期。為防止癌細胞擴散及精準臨床分期,醫療團隊隨即進行正子掃描(PET)、大腳趾截肢手術及前驅淋巴結切片手術。並同步照會皮膚科及血液腫瘤科,共同規劃術後免疫治療方案。目前術後恢復良好,讓原本深受病痛折磨的婦人感激直呼:「還好醫師及時揪出病灶,才保住一命。」初期誤認痣、雞眼 「肢端黑色素癌」易與「甲溝炎」混淆 外科部長李書欣教授分析,民眾常混淆的「甲溝炎」,是指甲周圍皮膚因細菌或真菌感染引起的發炎反應。所謂「指甲肉芽」多半是慢性甲溝炎反覆刺激造成,或與某些藥物副作用有關。然而,若肉芽腫長期治療仍未癒合,或出現顏色異常(如黑色、棕色或藍灰色)、形狀不規則,甚至伴隨疼痛或出血,就應高度懷疑可能為惡性病變。高醫皮膚部鄭詩宗醫師進一步指出,肢端黑色素癌是亞洲人最常見的惡性黑色素瘤型別之一,初期常被誤認為痣、瘀血、雞眼,容易延誤診斷。目前治療以手術切除為主,術後則依病理分期,搭配雙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如 Ipilimumab 併用 Nivolumab)或針對 BRAF / KIT 基因突變之標靶治療,並輔以定期影像檢查追蹤,以精準監測疾病進展與療效。初期誤認痣、雞眼 「肢端黑色素癌」易與「甲溝炎」混淆 惡性黑色素瘤若能在早期發現並接受手術切除,第 1 期患者 5 年存活率可達 85% 以上;但若進展至第 4 期,存活率則可能降至 20%。高醫整形外科黃書鴻教授提醒民眾,平時可定期檢視手掌、指甲、腳底、腳背與腳趾等部位,若發現黑點或色素變化,應先記錄並持續觀察;一旦出現大小、形狀或顏色改變,或有隆起、破皮、易出血等情況,務必及早就醫檢查,以免錯過治療黃金期。【延伸閱讀】他臉上「黑斑變大」才警覺異常就醫 一驗竟是皮膚基底細胞癌常誤以為只是痣!醫揭「最常見皮膚癌」警訊 這時應立即就醫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8019
杉林溪接駁巴士墜谷1死7傷!他揪妻健行遇死劫 疑車輛機械故障釀失控
南投縣竹山鎮杉林溪森林遊樂園區今(9日)中午發生接駁巴士墜谷事故,造成1死7傷。當時王姓司機駕駛接駁車載著66歲陳姓男子與賴姓妻子,以及5名吳姓姊弟前往松瀧瀑布途中,車輛疑似失控撞上山壁後翻落約30至40公尺深的邊坡。消防人員趕抵救援後將車上8人全數救出,但陳男傷勢過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事故發生於中午12時15分,接駁巴士自園區服務中心前往松瀧瀑布途中,突然失控翻落邊坡。南投縣消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大量傷病患處理機制。經確認車內共有8人,其中3名乘客自行脫困,其餘5人於下午1時08分由搜救人員陸續救出並送往醫院治療。竹山秀傳醫院透露,陳男到院時已無心跳,後腦有約10公分撕裂傷、腹部瘀血,經搶救仍於下午2時28分宣告不治。其餘傷者包括多名吳姓乘客及賴姓女子,分別出現胸痛、臉部受傷或呼吸不順等情況,王姓司機疑似骨折。據了解,陳男家住彰化,平時經常與妻子到杉林溪登山健行,不料此次出遊卻發生憾事,夫妻就此天人永隔。死者家屬接獲消息趕到醫院認屍,情緒相當激動,令人看了忍不住鼻酸。針對這起事故,園區回應,疑似車輛機械故障導致失控,確切原因仍待警方調查。目前園區遊園巴士已全面停駛,並派員前往醫院關心傷患及家屬,將持續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苗栗老翁遭2街友打死 高大成揭定罪依據:血液凝固時間是關鍵
苗栗縣一名67歲鄭姓老翁,於11月24日被發現陳屍家中。警方調查發現,案發前兩日有謝姓與蕭姓街友進入鄭男住處,鄭男自此未再外出,兩人遭逮捕後均坦承曾毆打死者頭部。檢警目前正釐清命案發生經過,法醫高大成指出,鄭男的死亡時間將成為判定殺人罪或傷害致死的關鍵依據。警方初步勘查現場,發現鄭男倒臥於客廳,地面留有血塊。高大成解釋,若死者生前遭到攻擊所致的流血,通常會在1至2小時內因體內凝血酵素作用而凝固;反之,若為死亡後所流出的血液,則多不會凝結。因此血液狀態可協助判斷死者是否於傷害當下仍有生命跡象。高大成指出,若鄭男死亡時,謝、蕭二人仍在現場,即有可能構成殺人罪;反之,若兩人離開後鄭男才因重傷致死,則可能為傷害致死。他補充,進一步解剖調查須觀察死者屍斑分布與胃內容物,以推估其死亡時間,例如判斷是否發生於進餐前後。針對媒體關注死者雙眼瘀青類似「熊貓眼」的情況,高大成表示,眼周瘀血雖常見於外力衝擊,但並不構成遭施暴的單一判斷依據,亦須參酌死者當時姿勢與跌倒可能性。此外,從傷勢分布也可推斷致命原因,如頸部骨折,特別是舌骨斷裂,可能指向遭人掐死的跡象。另據家屬指出,死者額頭有一道筆直裂傷,懷疑為利器所致,高大成則說,此類傷口亦可能因撞擊牆角、桌角等造成,是否為外力攻擊仍需依現場跡證與傷口特徵進行交叉比對。
型男里長家務戰2/法院默許幼女與家暴母同住 保護令遭疑僅「裝飾功能」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型男里長喬天鼎近日出面控訴,大女兒遭到前妻陳女家暴,導致大面積瘀血,儘管女兒有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但疑似無法阻止家暴行為。本案凸顯在缺乏社政體系積極介入與主動追蹤下,保護令恐已淪為一張「催命符」。司法機關核發保護令後,若缺乏社政體系「高風險分級」與「主動追蹤」等後續配套措施,受害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報復性傷害。 近年來保護令失效,受害者最終死亡的血淋淋案例層出不窮,顯示家庭暴力防治網已出現重大疏漏,今年7月新北土城當街殺妻案,被害人早已在5月聲請家暴保護令,謝姓前夫因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埋伏在妻子住處外,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妻子和其妹妹,並持刀和鋁棒追砍致死;同月30日,信義區又發生停車場情殺案,27歲夜店谷姓女公關也因家暴問題申請保護令,沒想到保護令剛下來隔天,因感情糾紛及疑似房租分攤問題,引起劉姓前男友不滿,埋伏於停車場,谷女頸部及腹部中十多刀身亡。 國立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教授表示,被害人平均需要歷經 6.8年才會鼓起勇氣求助,因此像土城命案這類個案,死者雖然可能僅是首次通報,但過去未揭露的家暴,往往早已在暗處累積多年。王珮玲沉痛地表示,許多被害人臉書上的「幸福照」可能只是包裝,家暴最可怕的,是它常常發生在最親密的關係裡。 儘管核發保護令,仍有極端個案無視命令,王珮玲教授點出了這類人 3大關鍵特徵,這些類型極可能是高風險中的極高風險,第一:有前科紀錄者,這類人連刑法都不怕,更不會懼怕家暴法;第二:有精神或人格疾患者,他們較無法理性應對壓力與衝突;第三:是控制欲極高者,他們常出現跟蹤、脅迫等控制行為。 這些驚悚案例一再證實,當施暴者將保護令視為挑釁或報復的導火線時,若沒有即時且強力的司法與社政干預,保護令就只能淪為一張廢紙。這些案例都點出家暴防治體系的缺失,包括風險評估失準、跨轄追蹤不易,以及保護令執行不夠全面。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保護令才核發一天,隔日就在地下停車場身中10多刀身亡。(圖/翻攝自IG)型男里長喬天鼎在其大女兒案件中,質疑社會局的訪視程序有嚴重瑕疵,即「社工不該在受害住家訪視」,社工在進行「高風險家庭訪視」時,必須高度警覺施暴者可能在場的情況。如果在施暴者身邊進行訪談,受虐兒基於恐懼、妥協以及對施暴者的依賴性,往往會說出違心之論,甚至被引導說「沒有被打」的結果。 喬天鼎的懷疑點出社工訪視程序的重大困境,在保護令已核發的情況下,社工必須採取隔離式訪談,如帶至學校、醫院或其他安全地點單獨詢問,才能獲取真實的資訊。法院雖然命前妻需接受12次親職教育,但如果她的行為沒有改善,社工的柔性輔導也難以奏效。 再者,保護令一旦核發,即代表不容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喬天鼎的女兒在保護令核發後,仍疑似遭受施暴,反映出法院在保護令上雖有「不得實施不法侵害」的禁令,但對於「違反保護令」這件事,在追究責任和執行層面顯然不夠嚴格。 如果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社會局能否即時、強力地回報法院並聲請裁罰也是大題。觀察現行體制,社工人力不足、案件量龐大,難以對每個保護令家庭進行高頻率的追蹤,也使得保護令的效力,從強勢的法律武器退化成了柔性的紙上警告。社會局進行社工訪視和法院開出的保護令等機制能具體落實,才能完善社會安全網。(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層出不窮的案例也提醒民眾,當家庭關係破裂且有保護令介入時,法院在審理不能只著重在肢體衝突的輕重,而是必須將施暴者對受害人的「精神傷害」也納風險考量。對於目前保護令已確定駁回裁定下來的結果,喬天鼎擔憂地說:「下一步是不是就跟電視上那些新聞一樣,媽媽就會開始報復?」 王珮玲教授指出,公眾不應因極少數的憾事而對保護令失去信心,根據她帶領的團隊追蹤 203 名家暴案件當事人的調查結果顯示,保護令對8成的案件有明顯的嚇阻效果,僅有約19%的行為人仍會再次施暴。王珮玲強調:「如果害怕求助,後果可能更嚴重。」這項數據表明,保護令作為一種法律工具,對於絕大多數的家暴行為人而言,仍具備一定的約束力和法律壓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若聲請人不服法院的駁回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後的10日提出抗告,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在司法救濟的空窗期,人身安全依然是最大的隱憂。即使保護令被駁回,受害者仍應立即啟動「安全計畫」並尋求社政支持,主動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該中心整合了警政、社政、衛政資源,提供24小時的諮詢、緊急庇護安置、法律服務轉介等全方位支持。如何讓受害者人身與心理的安全得到持續性的保障,不被推向更危險的境地,也值得外界省思。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堅持跳完才送醫!南珉貞腳傷嚴重曝光 粉絲心疼喊快休息
Fubon Angels成員南珉貞在10月24日出席活動時,於舞台上熱舞時不慎重摔,導致左腳踝90度外翻,當場一度跪地。儘管傷勢嚴重,她仍敬業地立即站起完成演出。經過一週休養,南珉貞在昨日(30日)透過社群平台分享恢復近況,強調瘀青已逐漸退去,讓粉絲稍感放心,但照片中可見她左腳腳背仍佈滿瘀青,引發不少粉絲心疼。南珉貞在社群平台分享腳傷近況,腳背瘀青明顯,讓粉絲相當擔心。(圖/翻攝自 Threads,minjeong_w_)根據她的說明,事發當時因為先前拍攝需要,在鞋底貼上膠帶,卻在上場前忘記撕除,導致跳舞時不慎滑倒。她在事後留言表示:「當時跳〈疾風街道〉時才發現這件事,心裡提醒自己要小心,但還是失足了,真的很抱歉讓大家擔心。」南珉貞近日持續更新復原狀況,貼出連日追蹤瘀青變化的照片,並寫道:「腫脹慢慢消了,瘀青也逐漸消掉了!但是還是有一點疼痛,我正在努力恢復,所以不用擔心。」展現她樂觀面對傷勢的態度。事件曝光後,不少粉絲留言為她加油打氣。藝人崔維斯也留言:「好好休息,早日康復。」其他粉絲則說:「這看起來超嚴重的,公主保重」、「開幕戰還是不要大動作」、「我上次也是腫成這樣,花了3個月才恢復,要常常熱敷喔」。還有粉絲從醫學角度出發,提醒她肌肉可能有撕裂情形,建議以熱敷幫助代謝瘀血,加速復原。骨科醫師陳建樺也特別留言表示:「足踝骨科醫師兼邦迷路過,建議做個X光加超音波檢查,然後戴個保護力夠的護踝保護一下,保重了。」專業意見讓不少粉絲感到欣慰。今年3月,南珉貞宣布暫停韓國活動,專注在台灣的演藝發展,自稱「台妹小南」,表示:「我很愛台灣,台灣對我來說也很有意義。帶著全家來的韓國啦啦隊隊員只有我,我想用行動證明我對大家的喜愛與感謝。」她的表現也讓許多粉絲感動地喊出「永支珉貞」表達支持。南珉貞在社群平台分享腳傷近況,腳背瘀青明顯,讓粉絲相當擔心。(圖/翻攝自 Threads,minjeong_w_)
高雄大社女屍命案死者「頭部多處內傷」 解剖報告「1細節」耐人尋味
今年8月底,高雄43歲張姓男子情緒激動地到義大醫院鬧事遭警方逮捕,事後張男姐姐前往弟弟租屋處,卻發現張男同居女友54歲郭女陳屍於此,遺體狀態詭異,且明顯死亡多時。檢方4日會同法醫對遺體進行解剖,發現郭女頭部傷勢嚴重,不僅頭蓋骨出血,上顎、顴骨也骨折,甚至可能傷及腦幹。雖然法醫告知家屬「死因不詳」,但解剖報告中一處細節,疑似間接證實他殺的可能。案情起源於上月30日清晨5時許,43歲張姓男子在義大醫院情緒失控,持地磚砸破醫院玻璃門並攻擊保全人員,遭趕到的員警逮捕帶回,並通知其姐姐到分局協助處理。張男姐姐擔心弟弟的同居女友郭女安危,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但始終沒有回應,最後前往大社區的套房查看,才驚覺郭女陳屍租屋處床上,明顯死亡多時,遺體已經腫脹發黑,床上還遺留著乾涸的血漬。警方當時初步研判,郭女已經死亡至少2到3天,雖未發現外傷,但卻出現眼窩瘀血,形成罕見的「熊貓眼」狀態,現場牆壁也可見疑似血跡噴濺,種種跡象引發他殺疑雲。然而,唯一可能知道郭女死亡真相的張男因情緒不穩,被送到凱旋醫院強制就醫,無法製作筆錄。郭女遺體在本月2日進行斷層掃描,並於4日由法醫進行解剖,發現郭女右側顴骨部位有擦挫傷、左上臂疑似有皮下軟組織出血、右手背有瀰漫性紅腫、左手掌背面多處挫傷並有皮下出血情形,不過以上傷勢均非致命。法醫在解剖後研判,郭女的致命傷是左後側頭皮下方至頭蓋骨上方大量出血、右上顎骨及顴骨分離性骨折,骨片完全分離,鼻中隔骨折、並可能有腦幹軸突損傷,需要再另外化驗腦幹組織。以上跡象則顯示,郭女生前頭部可能遭受重擊。橋頭地檢署表示,嫌疑人張男目前在凱旋醫院強制就醫中,因本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已經啟動了國民法官專責小組。《東森新聞》指出,由於適用國民法官審理需要符合「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因此驗屍報告中寫道「可能適用國民法官」一言,似是間接證實檢方認為郭女死因恐有他殺可能。
高雄驚見女屍熊貓眼 疑遭虐死卻驗不出死因
高雄市大社區發生一起離奇命案,1名54歲郭姓女子上月30日被發現陳屍於住處,遺體狀態詭異,雙眼呈現「熊貓眼」般瘀血,房內牆壁甚至疑似留有血跡噴濺痕跡,但經檢警初步相驗與解剖後,卻無法確認死因,最後僅開立「死因不詳」的死亡證明書,情況令人毛骨悚然。案情起源於上月30日清晨5時許,43歲張姓男子在義大醫院情緒失控,竟持地磚砸破玻璃門攻擊保全人員,隨後遭警方壓制逮捕,警方將他帶回時,通知其姐姐前來協助處理,張男姐姐擔心弟弟的同居女友郭女安危,便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但始終沒有回應,最後前往大社區的套房查看,才驚覺郭女已經身亡多日。檢警趕到現場時,郭女已明顯死亡,初步檢視雖未發現外傷,但卻出現眼窩瘀血,形成罕見的「熊貓眼」狀態,現場牆壁也可見疑似血跡噴濺,種種跡象引發他殺疑雲,4日上午,檢警會同法醫再次解剖,卻仍查不出具體死因,只能將遺體發還給家屬,死亡證明書上死因記載為「不詳」。由於郭女的死因未明,警方並未排除任何可能,包括外力介入、疾病或藥物因素,仍待進一步科學鑑識報告釐清。消息傳出後,附近住戶人心惶惶,直呼「太詭異」,而郭女與張男的關係,以及張男當日異常舉動是否與案件相關,也成為檢警後續偵辦重點。
高雄女陳屍住處「雙眼發黑」亡!牆壁還有可疑血跡 解剖竟查不出死因
高雄市大社區43歲張男疑與54歲郭姓女友屍體共處2日,直到上月30日清晨5時許,張男情緒失控持地磚砸義大醫院玻璃門後被警方逮捕,才意外曝光此案。據悉,郭女遺體雖無外傷,但雙眼呈現駭人「熊貓眼」瘀血,套房牆壁還發現可疑血跡噴濺,檢警不排除他殺可能,4日上午遺體解剖後,已開出死亡證明書,但死登載為「不詳」,仍有待科學鑑識結果。整起案件起源於上月30日清晨5時許,岡山警分局獲報,張男情緒不穩持地磚攻擊義大醫院保全,警方到場後將張男帶返所,並通知他姐姐協助,張男姐姐也聯繫與張男同居在大社區的郭姓女子,不料多次聯繫未果,前往大社區住處才發現郭女已死亡。郭女遺體被發現時,已經死亡多日,當天檢方初驗遺體發現她無外傷,但眼窩瘀血,今上午檢方與法醫再解剖複驗,並開立死亡證明書、發還遺體給家屬,家屬到場確認後,拿到死亡證明書上卻記載「死因不詳」,目前郭女死因仍無法判斷,還有待科學鑑識結果。
網紅醫減重手術「10天釀2死」 家屬:衛生局、衛福部漠視人命
上月28日,才有家屬出面控訴高雄安泰醫院的網紅醫師王銘嶼施作的減重手術,導致家人7月12日離世。但經過一周,高雄市衛生局仍無相關處置。6日另名許姓家屬,由藍委柯志恩、陳菁徽陪同舉行記者會,控訴女兒接受同位醫師手術,也在7月3日離世,等於10天死2人。家屬痛批高雄市衛生局、衛福部漠視人命,未對王醫師處置。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則坦言,「很可惜高雄市衛生局未能與會說明調查情形」。藍委柯志恩、陳菁徽陪同減重手術死亡案家屬舉行記者會。(圖/中國時報陳薏云攝)死者家屬許先生稱,最愛的女兒年僅33歲,今年6月30前往高雄小港泰安醫院,由王銘嶼醫師主刀的縮胃灌腸手術,短短3天病情惡化,延誤救治,最終7月3號在高雄不幸身亡。多次求救都沒有被重視,術後出現胃痛、冒冷汗四肢冰冷,現場醫護只用止痛針。7月2日下午發現腹部大量瘀血,只開止血藥還說可以出院了,沒多久心跳開始異常,從血氧96降到85。王醫生卻說可能是酮酸中毒,最終送醫口吐白沫,眼睛上吊,不治身亡。許先生表示,王醫師事後在群組告訴他粉絲說,她女兒因為喝酒抽煙,慢性病沒告知才導致這種結果,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要求王醫師公開道歉。但女兒當時就診時,是6位病患一起健康評估,醫院甚至拿出已經勾選好的手術同意書,要病患簽名。家屬陳小姐則表示,她嫂嫂7月12日離世,他們的案例與許小姐的一樣,10天內竟然發生2起死亡案例,高雄醫療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陳其邁你有看到嗎?「你也曾經是醫師,你也無感嗎」。陳菁徽則表示,該醫師私下開刀收費,導致醫療收費與監管機制形同虛設,且該醫師不只是在高雄執業,還設有北部、花東等地通訊群組,群組要求病患拒絕配合衛生局調查,有涉及滅證。另私下提供私人戶頭,恐也涉及逃漏稅。柯志恩表示,王醫生在開完記者會後,還繼續執業,10天死了兩位還可以繼續執業,徹查到底需要多少時間?不管是衛福部或是高雄市衛生局,沒有人可以漠視這樣的事情。高雄市議員許采蓁則表示,今日記者會有要求高雄市衛生局過來,但他們的態度非常消極,仍然沒有到場,深感遺憾。劉玉菁回應,一定會跟高雄市衛生局做好合作,如果有不法就要嚴懲。第二,剛剛非常多違規情形是收費情形,醫療機構收費本來就要先跟衛生局報准,如果沒報備,都牽涉到違規,會根據資料查證。第三個,遺憾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未派員。至於柯志恩追問多久會有調查結果?劉玉菁則說,此案跨很多單位,有跨法務部滅證問題、國稅局的稅款問題,這部分醫事司會來協助,或許一週內就跟相關機關立案,進行追查。至於是否可以暫停王醫師執業,劉玉菁則坦言,必須要出現法規上列示的不當行為,並經過調查後,地方主管機關才能判處停業。她知道的是,高雄市衛生局已經在執行程序,可惜高雄市政府沒有辦法在場說明。
彰化芳苑雙屍命案!女子訴前男友拐6歲女兒陳屍車內 質疑「死因不單純」
日前,彰化芳苑鄉一處停車場發生2人在車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死者為44歲林姓男子與6歲林姓女童。不過林男前女友、台中韓姓女子向媒體投訴,林男與自己分手後,於日前帶走2人女兒林姓女童。她近日想接回女兒時,林男卻避而不見,她剛通報失蹤人口,舊得知林男與女兒被發現陳屍在彰化芳苑鄉一處停車場的車內,她因此懷疑女兒「死因不單純」。對此,彰化芳苑警方今(3)日指出,初步調查林男與林姓女童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相關案情檢警還在持續釐清案情中。韓女向媒體指出,林男與她分手後,先是在今年4月從台中帶走女兒,6月短暫將女兒送回來幾天,但她發現女兒腳趾有瘀血及挫傷。後來,林男又於6月16日把女兒帶走,之後就經常失聯,她每次和林男發生口角時,林男就把女兒藏起來,她要林男交回女兒,於是在7月20日向台中警方通報失蹤人口。韓女表示,在她通報失蹤人口次日,就接獲發現林男與女兒的通知,但2人已經陳屍在彰化芳苑鄉的停車場,且女兒遺體嘴巴瘀青、鼻梁塌陷流血,而警方在死因上寫「不詳」,讓她懷疑案情不單純,也不滿警方為何連行車記錄器都不給她看,她要知道女兒到底發生什麼事了。對此,芳苑警分局偵查隊長張勝甥表示,芳苑警方是在21日晚間9時接獲台中市警方通報稱林男與女童失聯,於同日晚間11時在芳苑鄉某停車場發現2人已陳屍在車中,初步判定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相關行車記錄器及手機資料等均已交給檢方。彰化地檢署則表示,目前檢方已完成相驗,初步判定並無明顯外傷,死亡原因需再等相關毒物報告鑑定,相驗證明書死因寫「不詳」是表示「還在鑑定中」。檢方還表示,此案先前並沒有通報過家暴記錄。且林男手機中有不少女童照片,顯示似乎頗為疼愛女童,至於是何原因導致父女2人一同走上絕路,檢警仍持續調查釐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黑澀會》女星在家玩「員外追ㄚ鬟」竟骨裂 腳趾瘀青腫脹急看醫
女星貝童彤(蔡玓彤)近日在社群平台表示,自己因在家與家人嬉戲時不慎踢到家具,導致腳趾骨裂,讓她相當無奈,並呼籲大家「不要在家裡玩員外追ㄚ鬟的遊戲」。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關心與熱議。貝童彤自綜藝節目《我愛黑澀會》出道,以活潑開朗的性格受到粉絲喜愛。她於2018年與圈外男友Howard結婚,目前育有一名女兒。她雖然育兒與工作兩頭忙,但仍時常透過社群分享生活點滴。她最近就在Instagram、臉書等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她當時因為投入遊戲情境,結果腳不小心撞上家具,造成腳趾明顯瘀青、腫脹,後經就醫確診為骨裂。另從貝童彤曬出的照片中顯示,她的腳趾腫成紫紅色,出現嚴重瘀血與紅腫。但她強調自己有按時冰敷並就醫治療,也藉此提醒網友避免類似意外,「溫馨提醒,不要在家裡玩員外追ㄚ鬟的遊戲,要撲蝶請去外面公園撲。」女星貝童彤收傷後,呼籲大家「不要在家裡玩員外追ㄚ鬟的遊戲」。(圖/翻攝自貝童彤臉書)貝童彤受傷事件曝光後,引來許多人熱議,大家紛紛對她表達關心,「祝妳早日康復」、「看起來就好痛」、「還好沒更嚴重」,所幸她的傷勢無大礙,也讓粉絲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