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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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類初選結果要求複查 邱建富:爭的非官位而是「知的權利」
民進黨選對會拍板,確定徵召立委陳素月投入2026年彰化縣長選舉,不過,曾表態爭取提名的前彰化市長邱建富對類初選結果提出質疑,要求複查,並表示「若黨中央一意孤行,那我就會走自己的路」,引發外界熱議。對此,邱建富今(26)日回應強調,自己從頭到尾爭取的不是官位,而是「知的權利」,並質疑為何至今仍無法取得完整的民調報告書。邱建富表示,近日因他一句「如果黨中央一意孤行,那我就會走自己的路」,引發外界大量批評與謾罵,甚至有人直指他是在「求官」,讓他內心相當沮喪。他強調,過去12年來,每逢選舉皆為黨內和諧選擇退讓、接受協調,甚至擔任操盤角色,協助他人順利當選,反問至今是否曾因此獲得任何一官半職,直言相關指控「真的夠了」。邱建富指出,若自己真是為了官位而行動,如今坐在位置上的人理應是他,但事實並非如此;反倒是曾連任失敗的人獲得職務,甚至還違反行政中立,公開發文、站台助講,力挺特定派系人選。他重申,自己從頭到尾爭取的不是官位,而是「知的權利」,質疑一份完整的民調報告書,為何至今仍難以取得。他進一步說明,這次出現所謂「類初選」的制度,正是因為他一再堅持,不能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直接徵召人選;在協調會議中也曾清楚說明,民調僅供「參考」,最終仍須經過「綜合評估」才能決定提名人選,然而實際結果卻僅以民調作為唯一依據,與當初共識明顯不符。邱建富質疑,若一切只看民調,為何不乾脆舉辦正式初選,並依規則由三家民調公司進行調查,必要時再進行第二次民調。他指出,目前整個決策過程不僅讓支持者無所適從,連選對會成員都對公告時程提出質疑,反問在這樣的情況下,自己是否連追求真相、要求清楚交代的權利都沒有。他強調,始終相信民進黨是一個重程序、講民主、尊重基層的政黨,希望這些價值不會在關鍵時刻被忽略,並表示自己將持續站在基層、站在支持者身邊,因為問心無愧。民進黨選對會拍板徵召立委陳素月投入2026彰化縣長選舉,不過邱建富卻質疑類初選結果,要求複查。(圖/CTWANT攝影組)
館長選前談民調罰百萬? 羅智強談選罷法: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
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遭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涉違《選罷法》,最高恐面臨100萬罰款。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8)日指出,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的議題討論已久,這項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重新檢視,且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嗆罰100萬元。羅智強8日在臉書提3點看法質疑,一、綠營會預言?怎麼沒有審查就直接就認定最高罰款?二、要辦就別雙標,莊競程造謠說投票那天收到一張已經圈不同意的選票,請問辦了沒有?三、這是一個法制的問題,選罷法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也可檢討。「館長被檢舉於罷免投票前在直播節目中談及民調數據,綠營提告認違反《選罷法》規定,嗆罰100萬元。(規定是罰10萬到100萬元)」,羅智強指出,不能公布民調的規定,常常讓很多人不慎踩雷,館長的情形也是如此,選前能否公布民調數據,這項議題討論已久,正反並存。羅智強認為,這項規定的合理性與比例性應該重新檢視,而罰款10萬到100萬的規定,至少應該區分是故意還是過失。羅智強指出,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的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之功能,是促進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另外,羅智強表示,《選罷法》第53條於2007年修正,規定選前不可公布民調,雖是為了避免民調資料傳播影響選民判斷,但此規定涉及言論自由之限制,一直有不當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爭議。以美國為例,就認為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受最嚴格的合憲性檢驗,因此並未規定選前不能發布民調。羅智強也指出,立法院法制局曾對此議題研析,認為現行規定對「民意調查之定義未有明文界定」及「禁止期間過長」,恐有違「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難以通過合憲性檢驗,建議應審酌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檢討修法 。羅智強強調,已有民眾及媒體對於禁止於選前十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提出釋憲,未來他在國會也會針對此議題,與各黨進一步討論,審慎思考「民意調查之文義是否應明確定義」及「禁止期間是否過長」等,以避免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之疑慮,確保言論自由獲得最大保障。
新北消保官抽檢10款涼感衣 2件「瞬間涼感」效果未達標
夏季飆高溫,酷暑難耐,市面上標榜「瞬間涼感」的涼感衣成為炎夏熱銷商品。新北市消保官檢測市售10款涼感衣,結果顯示所有樣品的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檢測均符合規定,「瞬間涼感」效果部分,有2件未達產業標準、7件檢測結果小於網頁宣稱數值;另在商品標示部分,則有6件商品不符規定。市面上各品牌涼感衣價格落差頗大,從1件300多元到上千元都有,是否價格愈高、涼感效果愈好,是消費者關切的焦點。新北市消保官檢測市售10款涼感衣,「瞬間涼感」效果部分,有2件未達產業標準、7件檢測結果小於網頁宣稱數值。(圖/中國時報高鈞麟攝)消保官鄭忠育說明,檢測是依照市面上業者常標榜通過的FTTS-FA-019「織物瞬間涼感驗證規範」作為檢測標準,合格標準為針織物的瞬間涼感熱流量(Q-max)需大於或等於0.130W/cm²,梭織物需大於或等於0.170W/cm²。消保官透過委託專業檢驗機構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協助消費者掌握產品真實資訊。鄭忠育指出,10件樣品中有台灣製「造型剪裁涼感TEE」及大陸製「冰凍循衣」2件涼感效果未達產業標準,消保官已要求廠商先行下架,改善後方能重新上架販售。鄭忠育說,另8件涼感效果達產業標準,但其中7件檢測結果小於商品網站或包裝上宣稱數值,已請相關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於銷售網頁或包裝上,提供正確充分的商品資訊,以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10件樣品中有台灣製「造型剪裁涼感TEE」及大陸製「冰凍循衣」2件涼感效果未達產業標準,消保官已要求廠商先行下架。(圖/中國時報高鈞麟攝)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依據《商品標示法》及服飾標示基準查核樣品標示內容,發現「造型剪裁涼感TEE」、「冰凍循衣」、「神冰雪霜衣 機能短T」、「素面防曬排汗短版涼感衣」、「冰感A級冰科技透氣無印痕紋理冰鋒T恤」、「冰絲涼感零重力輕薄柔軟透氣短袖圓領涼感衣」6件樣品標示不全。經發局表示,標示不全部分包括未標示進口商資訊、產地、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已函請新北市境內業者限期改正,並已全部改正完畢,同時將新北市境外業者違規案件移請外縣市政府輔導業者限期改正。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選購涼感衣時應注意以下事項,首先檢視標示是否完整,如製造商、尺寸、產地、成分及洗滌方式等是否清楚載明。其次是選購時可參考是否標示經FTTS-FA-019等專業驗證,並應瞭解涼感原理及使用建議。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抗罰失敗 懲戒法院:法官要有最起碼的自我要求
基隆地院法官姚貴美不滿院長陳雅玲認定她拖延不命當事人補繳裁判費致案件延宕等情形,對姚貴美發出促其注意、記警告處分,姚貴美認為相關處分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相關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今(7月23日)下午宣判,認為基隆地院未違反審判獨立,予以駁回。姚貴美的父親姚高橋曾任警政署長,還當過綠營大老謝長廷主政高雄市時的副市長。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處分法官姚貴美獲懲戒法院支持。(圖/翻攝基隆地院官網)懲戒法院另指出,姚貴美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原告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復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基隆地院於114年1月7日,認為姚貴美「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為由,分別對原告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姚提出異議,於114年3月3日遭駁回。姚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為由,提起本件訴訟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上開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懲戒法院指出,審判獨立不是法官的私人權利,而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所有人民享有的憲法權利;不受干涉與指示的自由並非法官群體的特權,其本身亦非目的,只有為實現審判獨立的前提下,法官才享有獨立性。審判獨立與職務監督,都是擔保憲法對人民提供有效權利保障所必要,相輔相成,兩者有時處於緊張關係,全體審判工作者自需以深思熟慮、穩健與睿智的態度,不斷地對話並尋求共識,俾以提高司法公信。其次,法官的身分地位及執行職務有其重要性及特殊性,「公正而勤勉的法官」形象不僅為國民全體及整體社會所普遍期待,亦是「法官群體」內部所要求的自律標準,更應為擔任此項工作與使命之「法官個人」最起碼的自我要求、責任與義務。基隆地院相關處分令並未要求或指示原告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也沒有對原告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而僅是於原告裁定補繳裁判費或上訴費後,發命令提醒原告注意並督促改善,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再者,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發揮教育功能,立法者明定書記官應公告判決,使外界知悉判決結果。法官應培養並保持對其司法職責性質及履行相關的技術熟練度,其中包括審判系統中裁判書原本製作、資安維護、主文上傳公告等各項功能。而判決既由法官所作成,自應與所配置的書記官共同協力完成公告判決的職責。司法院已建置網站與審判系統,且立法者因應電子e化趨勢,明定法院網站亦為公告判決方式之一,自為法官職務的一環。基隆地院院長陳雅玲發現原告怠於執行審判系統中「再確認」程序的行為,以致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合計796件後,才事後對原告作022處分令的職務監督,核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3批萊豬不公布流向 侯友宜:再大政治議題都不如食安重要
近日有3批來自澳洲的豬肉檢驗出萊克多巴胺,食藥署指出因未超過0.01ppm限量標準,並未違規,將不公布產品流向。新北市長侯友宜今(7)日表示,萊豬造成人體傷害,這是多年來人民關心的課題,新北市對食安把關,每個月都會開食安重要會議,對豬肉是否含有萊劑全面嚴格檢查,光這段時間檢驗就超過2000多件,新北一直未檢出,地方嚴格落實檢查,把標示、來源清楚告知市民,也呼籲中央有責任對民眾知的權利疑慮出來說清楚,讓民眾安心。侯友宜說,萊豬影響人體健康,是多年來人民關心的課題,新北市每月治安會報對食品安全檢查有特別報告,每個月都會提出完整說明來把關食安,尤其進口肉品輸入、餐飲販售各行業都追蹤來源,包括流向標示要清楚、抽驗市售豬肉有沒有乙型受體素,確保產品沒有檢出萊克多巴胺。侯友宜表示,這段時間就檢驗超過2000件,完全沒有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狀況,對食安把關不會單一事件出來,才看有沒有做到。侯友誼強調,因為這陣子發生3批澳洲豬肉含萊克多巴安,民眾非常擔憂,除落實稽查外,也特別呼籲民眾有知的權利,一切豬肉來源標示都要非常清楚,中央有責任將民眾知的權利疑慮出來說清楚,讓民眾安心,地方嚴格落實檢查,將標示、來源清楚告知市民。侯友宜呼籲,中央在整個把關源頭需要交代清楚,「這才是最重要的,再大政治議題都不如食品安全重要」,請中央務必強化把關,這也是人民關心的議題。侯友宜也提到,最關心孩子營養午餐的部分,新北市第一時間合約裡就在清楚寫明,營養午餐一定用國產豬不用進口豬,指出新北市營養午餐給孩子們在食用豬肉部分,一定確保使用國產豬,不含萊克多巴胺,請家長放心。
首批澳洲萊豬悄叩關 專家憂心「是在試水溫」
近日美國大打關稅戰,指出我國對豬肉的原產地標示及自訂標準等問題涉及貿易障礙。據食藥署豬肉儀表板統計,截至2024年為止仍無任何含萊劑豬肉進口,近日食藥署卻從澳洲進口的豬其他可食部位(如豬腳、大腸頭、肝連、嘴邊肉、豬頭皮、豬腸衣等)檢出萊克多巴胺,首批萊豬已悄悄叩關。有專家擔心,進口商恐怕是在試水溫,若民眾無太大反應,就會進口更多萊豬。隨著時序逼近端午節,2日毛豬價格已達每公斤97.18元、創下今年元宵節後新高,豬價持續位於高點,也使進口量大增,截至今年4月為止豬肉進口量達4萬2184噸,其他可食部位則達9727噸。截至4月以前豬肉進口國以加拿大達1萬9728噸最多、西班牙則以7473噸次之,其他可食部位則以加拿大達2679噸最多,西班牙及美國分別以1883噸及1677噸次之。雖然澳洲並非我國主要豬肉進口國,但依食藥署資料顯示,4月29日來自澳洲22.99噸的豬其他可食部位、檢出0.001PPM萊克多巴胺。我國於2006年禁止含瘦肉精豬肉進口,為了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等國際組織,前總統蔡英文於2020年宣布開放萊劑豬肉進口,並有標示原產地等配套。「蠻嚴重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徐則鈺認為,民眾勢必會擔心是否吃到含萊克多巴胺豬肉製品,呼籲政府應公布該批肉品流向,是否直接供人食用或至加工廠,政府除了應加強稽查標示外,也要研議是否直接在產品上標示有無含萊克多巴胺,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否則隨著時序逼近端午節,恐怕會讓民眾吃粽子的時候不太安心。醫師蘇偉碩則認為,政府以國際貿易為由放寬瘦肉精把關,無法阻絕含有瘦肉精豬肉於境外時,基於消費者知的權利,就應該標示是否含有瘦肉精,若使用含瘦肉精豬肉加工,應公布豬肉流向、賣到哪裡去。他也提及,起初開放時政府檢驗密度較高,此次於澳洲豬上檢出萊劑,應討論要不要增加檢驗強度。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祕書長曾志超表示,當初要開放萊豬的時候,進口商稱絕對不會進口萊豬,未料過了幾年後就棄守,進口商可能在試水溫,一旦民眾接受後未來恐怕會進口更多萊豬。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指出,台灣要求進口豬肉需標示原產地,暗示美國豬肉產品存在食安風險,要求應予以排除。曾志超指出,如果因為美國關稅談判連原產地都放棄標示的話,民眾無從辨識,政府就是棄守食安。
尹錫悅叛亂罪第二次庭審登場 法院首次允許媒體入內拍攝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윤석열)於21日再次出庭接受「內亂嫌疑」第二次庭審,法院也將首次允許媒體在開庭前進行拍攝。本次審理於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5部進行,庭長為法官池貴妍。法院表示,此次開放拍攝是基於國民知的權利,雖尹錫悅方面反對,但仍裁定准許開庭前在指定地點進行拍攝,惟不開放直播。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根據安排,尹預計將與首次庭審相同,從位於瑞草洞的住處Acrovista出發,搭乘警衛車經由地下停車場抵達法院。第二次庭審的重點,將放在針對軍方證人的反向質詢,包括首都防衛司令部第1警備團團長趙成賢(조성현,陸軍大校)與特戰司令部第1特戰大隊大隊長金炯基(김형기,中校)。這兩人於14日的首次審理中接受檢方訊問,證稱在事發當天接獲上級指令,要求進入國會並將議員拖出。對此,尹錫悅方面對證人安排順序與程序表示不滿,主張應優先傳喚直接接獲總統指令的高層軍官,質疑檢方具政治動機,並拒絕當場進行反向質詢。法院則回應,會在當日對這兩名軍官完成反向質詢後,再討論有關程序爭議。尹方律師團指出,證據資料繁多,僅證據目錄即多達1,336頁,但迄今尚未進入實質認否。據稱,檢方已申請38名證人,提交文件總量達7萬頁。趙成賢曾於憲法法院參與彈劾案,並作出對尹錫悅不利的證言。尹錫悅在首次開庭時便曾發言超過82分鐘,總計發言93分鐘,親自主導辯論。尹錫悅強調,檢方讓已在彈劾案中公開作證的趙再次出庭,是政治操作的延續。他更對程序安排強烈抗議,要求在進行正式訊問前應設置公判準備期,法院未立即回應,但表示將於第二次審判後予以討論。由於尹錫悅在首次審理中展現強烈主導姿態,外界預期尹錫悅在此次反向質詢過程中仍將積極發言。考慮到辯方可能繼續針對程序問題提出質疑,此次審理時間可能進一步拉長。
剴剴之死/虐童案女社工遭上銬 監院糾正警政署、北市政府警察局
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員警於媒體鏡頭前將社工上銬,引起社工界、司法改革等單位反彈事件,經立案調查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於近日審議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指出,文山二分局員警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於2024年3月12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拘提被告陳姓社工,在解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過程時,竟基於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將陳姓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讓陳姓社工被媒體拍攝、且遭近身採訪,足見警政署、台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警政署已於2024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持續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王幼玲、紀惠容調查亦發現,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偵辦陳姓社工案件,拘提是日曾指揮文山二分局員警前往兒福聯盟台北總會執行搜索,且為防止陳姓社工拒不到場、湮滅證據等情,並未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核發逕行拘提之拘票,而是開立傳票,並依第75條核發一般拘提之拘票,囑員警可視情形使用傳票或拘票,檢察官形同自我放棄在偵查階段負核發拘票把關之責;兒福聯盟人員表示,當時僅接到拘票,文山二分局執行員警是否有將傳票合法送達,並非無疑,且自行認定陳姓社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對其逕行拘提,均與刑事訴訟法相違。此外,本案承辦檢察官2024年3月12日晚間於偵查庭訊問被告陳姓社工,全程未解銬,這已違反「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核有違失。最後,王幼玲、紀惠容強調,檢警機關與媒體之間存在著互相依賴的默契,檢警機關藉由媒體曝光塑造辦案形象,而媒體則藉由獨家畫面提升新聞價值,形成一種共生關係,新聞媒體採訪及報導犯罪事件,誠然屬於其新聞自由及滿足國民知的權利之保障範圍,然新聞媒體對於偵查中犯罪事件的報導,應兼顧保護犯罪嫌疑人之名譽及其受公平審判的權益,是以,行政院允應督促各偵查機關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儘速責成所屬協調各類媒體公會團體促請業者建立自律機制,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老3台和公視恐停播 NCC:委員人數不足恐影響執照換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由於委員人數不足,可能對114年上半年廣電事業執照屆期換發產生影響。經盤點,計有4家無線電視事業(台視、中視、華視及公視CH26)、8家衛廣事業(包含9個頻道)及25家無線廣播事業(警廣、中廣、台北、高雄、復興、教育廣播電台等),共37家事業之執照屆期換發案受到影響。NCC說明,按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廣播電視事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發給執照始得營運並有執照效期限制,執照屆期前應向NCC申請換發。而依據NCC組織法第9條規定,廣電執照屆期換發屬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須經委員會議審議並決議始得為之,但目前因NCC委員人數不足,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故尚無法作成換照與否之決議。NCC指出,無線電視可供民眾免費收視,為偏鄉及弱勢民眾主要收視管道,若4家業者無法順利換發執照,將嚴重衝擊觀眾知的權利。另在無線廣播部分,有數家公營廣播電臺經營執照也將屆期,包含警察廣播電台、教育電台、復興電台、臺北電台、高雄電台等。NCC再說明,公營電臺負有特定任務,如警廣具維護社會治安、改善交通秩序等功能,倘執照屆期無法換發,將影響公共利益甚鉅。NCC表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下稱有廣法)第34條及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後段規定,有線電視系統及MOD所播出之頻道內容,必須以依廣電法及衛廣法取得許可執照者為限。若4家無線電視事業及8家衛廣事業(9個頻道)無法完成換照,恐無法繼續在各該平臺播出,將影響觀眾收視權益。NCC強調,將於本(2)月儘速召開外部法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聽取專業意見,積極尋求解決之道,以維護民眾收視權益、公共利益及業者信賴保護。
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大法官皆決定不受理
林姓會計師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未公開其受懲戒的相關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8大法官中除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呂太郎等7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林聲請主張,因受會計師法懲戒但要求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公開相關資料被拒,林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政府未依法主動公開資訊之情形,未賦予人民行政救濟權,有規範不足之疏漏,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林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提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遽以其其違反會計師法懲戒事件中,已自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取得該參考原則為由,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係疏未考量政府依法負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義務,卻未依法公開,人民應有請求政府公開之權利,已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呂太郎等7大法官認為,確定判決已就林主張其應有請求該委員會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之權利一節,業說明聲請人已自其本人所涉之懲戒另案取得該懲戒參考原則,其取得政府資訊知悉其內容之權利,即不因該委員會未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而受有損害,聲請人所提課予義務訴訟,顯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等語甚詳。7大法官指出,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爭執已經確定終局判決予以指駁而不採之陳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核係單純對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爭執,亦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至於法規部分,也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具體理由,7大法官決定不受理。謝銘洋大法官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定之資訊,人民本即有權利,在無須提出任何申請之情況下,自公開平台取得該等資訊,本件聲請已符合法定受理程序要件,亦具有憲法價值,應予受理,因此提出不同意見書。
憂總預算恐被砍逾4千億 行政院籲理性審查
針對在野黨提案大幅刪減行政院預算,以及立法院17日通刪939.76億等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8日說明,若再加上其他提案刪減凍結部分,可能達4千億元以上,所減列部分大多都是行政業務經費,如此將導致行政機關難以運作、連基本行政都非常困難;行政院籲請立法院冷靜思考,理性審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李慧芝解釋。今年度總預算3兆1,325億元,較去年度增加2,806億元,所增加的範圍包括公共建設(798億元)、國防經費(415億元)、健保財務協助方案(336億元)、健康台灣深耕措施(60億元)、國家癌症防治計畫(40億元)、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宅(200億元)、國民年金(136億元)、國科會科學研究計畫(126億元)、地方教學研究及校園設施(53億元)以及2至未滿6歲幼兒照顧及服務經費(49億元)等,在國家GDP持續成長下,預算本就會合理成長,且這些新增的預算都是攸關國家發展及提升國民健康等重要計畫經費,也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並非浮濫增加。李慧芝續提及,在野黨提案減列行政院政務委員270萬以及聯合服務中心的1,200萬人事費,但政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待遇,係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附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等相關規定辦理,這些人事費用是法定支出,依法不能減列,此類提案與法律規定完全不符。李慧芝表示,媒體宣傳費遭到通刪60%,將使得各部會政策難以傳達宣導,包括非洲豬瘟防疫、農業食安、醫療長照擴大癌篩計畫以及治安防治、反詐反毒甚至交通新制等等,也阻礙了民眾知的權利。此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費用也遭提案刪減98%,國家政策推動傳播以及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彙整都被禁止,國人難以得知政府的政策,國際社會也無法知道台灣政府的作為。除此之外,行政院的施政推展聯繫費用也被提案全數刪除,中央政府無法推展施政,無法透過媒體對外宣傳,也無法步入民間社區,行政院如同被噤聲、被癱瘓、被禁足。李慧芝並表示,在野黨另提案將NCC、數發部、陸委會等機關的業務費刪到只剩一元,包括民眾網路報稅相關業務都會受到重度影響,還將造成安全韌性的重大風險、與國際的合作關係也將被斬斷;此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算也遭提案全數刪除,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是為了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以及立法院2023年5月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而依法籌設,建置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強化對公務機關的監督,並確保個資蒐用之合法性與可信度,如果無法正常運作,恐將違反憲法法庭判決,也難以保障民眾的隱私權。李慧芝提及,在野黨的提案當中,各機關國外旅費以及出國教育訓練也被統刪60%,將嚴重影響與國際的連結,包括洗錢防制、國際金融監管單位合作,資安以及體育外交都將受巨大影響,台灣政府恐怕跨不出台灣;尤其是在醫療防疫領域,一切措施與工作都是在與時間賽跑,過去covid-19疫情爆發之前,有賴於衛福部透過國外旅費先行派遣兩位專家到中國武漢帶回第一手資訊,比世界衛生組織更早確認了新冠病毒的傳染特性,台灣才能夠提前做好準備,守住了第一波疫情;如果沒有足夠經費,這場防疫賽跑連第一步都踏不出去。李慧芝重申,有關立法院報復性地減列首長特別費刪減60%,其中包含行政院、法務部等11機關更遭全數刪除,這些都是年節以及特別勤務或表現的機構加菜金、慰問金等,又或是推廣偏鄉農特產等經費;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特別強調,中央政府首長特別費都是對基層員工的慰問與犒賞,並沒有任何一毛會進到首長的個人口袋,法律也不允許發生這樣的狀況,他也希望,假若立法院要做情緒性的刪減,可以刪他一個人的首長特別費 ,但其他部會首長的部分,則請立法院高抬貴手,不要刪除。行政院也籲請立法院冷靜思考,理性審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刪減60%首長特別費 卓揆向立院喊話「高抬貴手」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黨團協商階段,在野黨提案大幅刪減行政院預算,以及17日立法院通刪939.76億等事,本周做最後攻防,行政院再度喊話,籲請立法院理性審查。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話表示,假若立法院要做情緒性的刪減,可以刪他一個人的首長特別費 ,但其他部會首長的部分,則請立法院高抬貴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立法院報復性地減列首長特別費刪減60%,其中包含行政院、法務部等11機關更遭全數刪除,這些都是年節以及特別勤務或表現的機構加菜金、慰問金等,又或是推廣偏鄉農特產等經費;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對此特別強調,中央政府首長特別費都是對基層員工的慰問與犒賞,並沒有任何一毛會進到首長的個人口袋,法律也不允許發生這樣的狀況,行政院也籲請立法院冷靜思考,理性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對此特別強調,中央政府首長特別費都是對基層員工的慰問與犒賞,並沒有任何一毛會進到首長的個人口袋,法律也不允許發生這樣的狀況,假若立法院要做情緒性的刪減,可以刪他一個人的首長特別費,但其他部會首長的部分,則請立法院高抬貴手,不要刪除。行政院也籲請立法院冷靜思考,理性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李慧芝今指出,有關今(2025)年度總預算3兆1,325億元,較去(2024)年度增加2,806億元,所增加的範圍包括公共建設(798億元)、國防經費(415億元)、健保財務協助方案(336億元)、健康台灣深耕措施(60億元)、國家癌症防治計畫(40億元)、撥補住宅基金興辦社宅(200億元)、國民年金(136億元)、國科會科學研究計畫(126億元)、地方教學研究及校園設施(53億元)以及2至未滿6歲幼兒照顧及服務經費(49億元)等,在國家GDP持續成長下,預算本就會合理成長。她說,且這些新增的預算都是攸關國家發展及提升國民健康等重要計畫經費,也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並非浮濫增加。李指出,而目前在野黨通刪的939.76億元,再加上其他提案刪減凍結部分,可能達4千億元以上,所減列部分大多都是行政業務經費,如此將導致行政機關難以運作、連基本行政都非常困難;行政院籲請立法院冷靜思考,理性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李慧芝提及,在野黨提案減列行政院政務委員270萬以及聯合服務中心的1,200萬人事費,但政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待遇,係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附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等相關規定辦理,這些人事費用是法定支出,依法不能減列,此類提案與法律規定完全不符。李慧芝表示,媒體宣傳費遭到通刪60%,將使得各部會政策難以傳達宣導,包括非洲豬瘟防疫、農業食安、醫療長照擴大癌篩計畫以及治安防治、反詐反毒甚至交通新制等等,也阻礙了民眾知的權利。她說,此外,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費用也遭提案刪減98%,國家政策推動傳播以及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彙整都被禁止,國人難以得知政府的政策,國際社會也無法知道台灣政府的作為。除此之外,行政院的施政推展聯繫費用也被提案全數刪除,中央政府無法推展施政,無法透過媒體對外宣傳,也無法步入民間社區,行政院如同被噤聲、被癱瘓、被禁足。李慧芝並表示,在野黨另提案將NCC、數發部、陸委會等機關的業務費刪到只剩一元,包括民眾網路報稅相關業務都會受到重度影響,還將造成安全韌性的重大風險、與國際的合作關係也將被斬斷。她說,此外,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算也遭提案全數刪除,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是為了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以及立法院2023年5月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而依法籌設,建置個資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強化對公務機關的監督,並確保個資蒐用之合法性與可信度,如果無法正常運作,恐將違反憲法法庭判決,也難以保障民眾的隱私權。李慧芝提及,在野黨的提案當中,各機關國外旅費以及出國教育訓練也被統刪60%,將嚴重影響與國際的連結,包括洗錢防制、國際金融監管單位合作,資安以及體育外交都將受巨大影響,台灣政府恐怕跨不出台灣;尤其是在醫療防疫領域,一切措施與工作都是在與時間賽跑,過去covid-19疫情爆發之前,有賴於衛福部透過國外旅費先行派遣兩位專家到中國武漢帶回第一手資訊,比世界衛生組織更早確認了新冠病毒的傳染特性,台灣才能夠提前做好準備,守住了第一波疫情;如果沒有足夠經費,這場防疫賽跑連第一步都踏不出去。
醫點名1醫學中心罹癌轉診「不能選醫生?」 衛福部:確實奇特
先前一起婦科手術導致患者喪命,掀起「波波醫生」爭議,導致議題延燒,近來民眾對醫師學經歷的重視逐漸升高。而眼科醫師黃宥嘉於社群媒體指出,台北市某醫學中心的放射腫瘤科未提供網路掛號服務,患者在被轉診時,僅能得知醫師姓名,卻無法查詢其學經歷。黃宥嘉在臉抒發文表示,病人自身,病人周圍親友,對病情都是十分關心在意的,「但反觀我們醫療體系,有負起責任提供給病人民眾知的權利嗎」,並舉例說明,比如醫院診所任用波波醫師牙醫師,真實學歷有如實公告於網路嗎?「衛福部對這一點仍避重就輕,裝傻」。黃宥嘉醫師強調,癌症患者在面對放射治療時,若無法選擇醫師或了解醫師背景,將陷入「被迫」且「不知情」的治療處境。她表示,一般民眾能接受急診時無法選擇醫師,但癌症放射治療涉及長期且重大決策,患者有權利知悉醫師的學經歷,才能安心接受治療。黃宥嘉也直接點名,「比如某醫院的二線科放射腫瘤科,他們科別沒有開放網路掛號,(其他家醫院有),罹患癌症這種重大焦慮時刻被轉診時,只能被動,網路上也查不到醫師學經歷,比如我想知道爆發疑似霸凌住院醫師林建豪的主治醫師張瑞珊醫師的學經歷完全資訊0」。黃宥嘉直言,一項自費治療項目價格不低,醫院還能擺高姿態,不提供民眾相關的醫師資歷與學經歷,相當不合理,「而衛福部光明正大的無視人民健康需求,把人民的利益就醫安全擺在波波醫師財團法人醫院之後!自費項目這麼貴,沒有提供醫師學經歷?」她呼籲,衛福部應重視患者知情權,保障民眾健康需求與就醫安全。根據《ETtoday新聞網》的報導,衛福部醫事司表示,這家大型醫院未提供該科網路掛號,確實奇特,將去函北市衛生局請該院說明。至於公開醫師學經歷,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目前未強制規定,醫院須提供醫師的學經歷。
又爆黑箱酬庸?黃健豪批工程會引「個資法」堅拒公布申訴委員名單
立委黃健豪今天指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負責針對政府各項公共工程標案,若爆發爭議時,處理廠商申訴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對國家建設極為重要,也是防弊重點項目。但工程會一直以「個資法」為藉口,規避立院監督拒絕提供委員名單,引發「黑箱作業」的爭議,他因此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公開申訴會諮詢委員名單,獲得交委會通過,要求工程會在一個月內徵詢諮詢委員同意後公開。黃健豪並爆料,近期接獲檢舉,指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原本是協助性質,但工程會今年度新聘多位諮詢委員,卻直接與審議委員一同參與審查,甚至領取結案報告費,其中恐怕有酬庸特定人士之嫌。黃健豪批評,其實不只是諮詢委員,連申訴會委員也有類似疑慮。例如,今年五月初立委黃國昌質詢指某王姓律師,遭工程會聘任為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引發爭議,當時工程會主委曾表示先暫停該委員任務,但經他查閱,到現在委員會網頁名單上仍有列入該爭議人士。他並透露,工程會上個月又傳出聘任了另一位孔姓律師,工程界議論紛紛,因為該律師是是專接公共工程申訴案件代理業務的知名律師,近3年曾為多家大型廠商承接超過30件公共工程申訴案,光是今年就接了10件以上。請問,這樣的背景擔任申訴會委員,工程會如何在其中處理利益迴避問題?業界的顧慮要如何釋疑?他說,自己並不想直接貼什麼標籤,在沒看到名單前就懷疑有人從中謀私,但只是要求工程會提供相關資料與兼職酬薪(車馬費、結案費),就遭工程會以「個資法」拒絕,工程會此舉,其實反而讓所有諮詢委員平白蒙受不白之冤的可能。黃健豪指出,根據「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設置申訴委員7人到35人。並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提供個案諮詢意見供調解委員參考,或依委員指示整理、撰擬建議草本,以利後續辦理提送委員大會審議。至於諮詢委員則無人數限制,目前有64人。他說,該組織準則並無明文規定諮詢委員名單不得公開之,其名單之公開亦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應無違反個資法疑慮,如果能公開,反而有助維護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黃健豪立委表示,工程會申訴審議委員會中的審議委員、諮詢委員都是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包括出席費2000元,審查費部分,申訴會委員每位上限3萬元,諮詢委員上限2萬元。
消基會再疑數千噸進口美豬肉「神隱」 籲政府說明
消基會今天針對進口美豬問題再度舉行記者會,質疑台灣市場上部分豬肉產品標示不全,美豬去向仍不明朗。消基會在2023年6月曾發布市售豬肉製品產地調查,喊話衛福部食藥署應予重視標示問題。但時隔1年,消基會再度針對相同議題作調查,仍質疑進口的美豬肉在市場上遍尋不找、彷彿神隱,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豬肉儀表板所公布的美國豬肉進口數量有如「天壤之別」,呼籲衛福部出面說明。消基會並強調,對消費者而言,想知道每天吃到的豬肉是否經過「洗產地」,但目前只能「被動等待」政府主管機關公布違規名單,消費者「知」的權利並未獲得重視、保障,也籲請政府機關應開放進口豬肉流向資訊,並提供消費者自主查詢的管道,回應消費者知的權利。消基會指出,志工群在今年6、7月間再次針對豬肉產地標示進行調查,在北部、中部及南部的市場攤販採樣62件、便利超商(20件)、超市(224件)、量販店(139件)及餐飲業(155件),共計600件含豬肉成分或豬其他可食部位的相關食品。消基會今年僅發現市場上兩件產品標示進口美豬,其中一件還是韓國產品。(圖/消基會提供)調查結果顯示,有6.5% (39件)商品或店家未依規定對豬肉產地進行標示,而1年前遍地尋找不到的美豬,在今年調查仍然只找到2件,占今年調查件數的0.3%,而且,其中1件產品還不是在臺灣生產製造。消基會重申,消基會連兩年調查數據,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豬肉儀表板」所公布的美國豬肉進口數量,出現「天壤之別」的差距,美豬去向依舊不明,唯有政府進一步開放進口豬肉流向查詢,才能確保消費者選擇權益與健康。消基會引用衛福部數據指出,到113年至7月26日止,台灣從美國進口的豬肉及豬其他可食部位(如豬腳、大腸頭、肝腱、嘴邊肉、豬頭皮、豬腸衣等)共計5,213.46噸,在進口量「排名第3位」。但消基會今年的調查結果,只有「打爆豬韓式燒肉吃到飽」(編號479)這一家餐飲業表示,有使用美豬,而另一項標示美豬產品者則是「進口」的韓國製Lotte午餐肉(編號100),消基會再次提出許多消費者心中共同困惑,為何美豬佔進口豬肉量第三名,已進口的美豬,究竟去了哪裡?被誰吃下肚?此外,消基會也說,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的「豬肉儀表版」顯示,112年及113年連續2年,台灣並沒有從義大利進口豬肉的紀錄,113年則並沒有從瑞典進口豬肉的紀錄,但在消基會今年的調查中,松也日式涮涮鍋(編號457)及台北101 B1地下街一風堂(編號514)的豬肉,使用來源卻是標示「義大利」。此外,饗城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加熱食品「美味堂菱角極品佛跳牆」(編號202) 豬肉使用來源卻標示「瑞典」,若店家沒有繼續使用上述產地之豬肉,應該要主動更新資訊。消基會並提醒業者,若確實還在使用這些「沒進口紀錄」的豬肉,根據紀錄顯示,義大利產豬肉最近的進口年份是111年,瑞典產豬肉最近的進口年份是112年,店家必須特別注意其保存期限、保存方式是否有符合規範。根據消基會公布的2024年豬肉調查產地分布顯示,被抽樣的600件樣本,豬肉豬肉產地仍以臺灣豬為大宗,有520件(86.7%),西班牙其次,62件(10.3%);加拿大豬肉49件(8.2%);丹麥豬肉29件(4.8%);荷蘭豬肉22件(3.7%);法國豬肉16件(2.7%);巴拉圭7件(1.2%);奧地利6件(1%);澳洲、中國、捷克、英國各有3件(各佔0.5%)。另外,美國兩件,日本、義大利也各佔2件(各佔0.3%),瑞典、德國豬肉各1件(各佔0.2%);未依規定標示,有共39件(6.5%)。
紐西蘭乳品將零關稅入台 食藥署:鮮乳、長效乳定義可能要重新預告
紐西蘭乳品將於2025年零關稅,我國酪農業者十分驚恐,要求衛福部應把來自國外的還原冰磚奶標示為長效乳以免與國內鮮乳混淆,立委洪申翰等人15日召開公聽會,食藥署官員表示,預告期間不止酪農有意見,國際也有意見要求應提出科學證據,否則恐成貿易障礙,蒐集各界意見後擬重新預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定義鮮乳、長效乳等。2025年「台紐協定」全面生效,紐奶將可零關稅入台,且成本較低的「冰磚還原奶」也被大量用於手搖及咖啡飲品中,但食藥署的現行規定,卻缺乏相關標示而讓消費者難以辨識和選擇。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說,由於食品標示不夠嚴謹,進口乳品明明保存期間為30天以上、甚至90天,卻侵奪市場欺騙消費者,呼籲衛福部應在品名標示及標示來源,讓消費者知道喝下去是什麼東西;酪農協會理事長李恂潭說,希望透過品名標示區隔國產乳及進口乳,但進口乳品明明為濃縮還原卻還稱鮮乳,應標示還原比例。食藥署署長莊聲宏說,食藥署會保護全民知的權利、食的安全,並保障國內產業,6月5日預告後收到正反意見,但大家關切「鮮乳」字眼則因經濟部鮮乳CNS規範未調整所致; 經濟部官員則說,尊重主管機關權限。歷經數小時討論後,蔡淑貞說,6月5日預告也提供給WTO,國際也有意見要求應提供科學證據,後續將再與業界、消基會等討論,會再重新定義鮮乳、長效乳,因此可能要重新再預告。
在野黨為何多認釋憲結果不樂觀?藍委臉書見端倪
憲法法庭今天召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辯論會,代表立法院參與辯論的藍委翁曉玲在臉書上表,今天對參與辯論者而言很辛苦燒腦的一天,她是立法院代表人開場第一位,主要申論四大聲請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機關,包括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聲請其實都不合法,憲法法庭應不予受理。翁曉玲指出,立院推動國會改革法最重要目的,是要維護人民對政府「 知的權利」,讓五權中唯一能代表人民的立法院,有更好的法律工具可以去深入了解政府施政和執法過程,讓民眾知道,政府到底做了什麼?而這也是民進黨柯建銘等立委先進們多年來的立法心願。她還說,遺憾的是,民進黨政府提出違憲聲請,打壓多數民意,這才是真正的藐視民主。翁曉玲今天在憲法法庭中表示,國會職權法案是國會行使職權時的法律依據,主體是國會(立法院),而非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這些機關並不符合聲請釋憲的要件,憲法法庭應不予受理。此外,總統還未到國會報告?行政官員也沒人因說謊被處罰,監察院更沒有調查中的案子與立院是同時調查的,因此,眼前並沒有重要且客觀的公共利益受損,立院黨團提釋憲,並不符合聲請釋憲的要件。她鄭重呼籲大法官,請不要破化權力分立原則,侵害立法權的核心領域,讓司法機關蒙上政治化的污名。儘管藍委大聲疾呼,指綠營四單位其實都不具提釋憲申請的資格但是憲法法庭都已經進入辯論階段了,不過,外界認為,大法官既然已經都同意上述四單位派代表參加辯論,「不受理」的可能性極低。台北市議員張斯綱則表示,觀察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法暫時處份的辯論,到今天上午的辯論,給他的感覺就是大法官給的「一個過場」「演戲」,包括憲法法庭及提出釋憲要求的機關都不會違逆「當今聖上」的想法,釋憲結果確實不容在野黨樂觀。他表示,若再加上政院處理NCC副主委延任案的作法,嚴重侵害立法權,在野黨處境恐將日益艱困,尤其立院通過的法案,只要執政黨不滿意,就可以透過釋憲由憲法法庭「沒收」,不論國民黨或者民眾黨都要想想「如何面對新政治惡霸」,否則,未來新立法恐難出立院。他還說,一般民眾其實對「釋憲攻防」等法律程序並不理解,最後仍會回到信者恆信的局面,他認為國民黨只可能透過輿論突破,並多與法學界的老師、朋友多接觸,多學習,豐富說理的內容,才能爭取民眾認同。
幼兒園狼師案延燒!教育局為「萬一小孩講錯」道歉 民眾黨認柯市府處理有瑕疵
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狼師毛畯珅涉嫌性侵多名女童案,引發社會公憤。媒體報出台北市教育局曾回應「萬一小孩講錯,是不是誣告?」引起議員痛批。對此,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18日出面還原當時狀況,表示該回應是針對2022年證據不足、無法停聘做解釋,並非指涉小朋友說謊,對於民眾觀感不佳鞠躬致歉。而敏感的時間點也延燒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民眾黨稍早發布聲明坦言,本案首次通報發生在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經檢視該案處理過程,主管單位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台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多名女童事件,台北市教育局在2022年7月首次收到園方校安通報,當時調閱監視器查無明顯異狀,檢方偵查後也以不起訴處分,直到2023年7月再次收到園方通報,始知有多名兒童受害。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日前接受媒體訪問說明教育局行政作為,在講述2022年7月調查的過程中,脫口「如果是誣告呢?如果小朋友說錯呢?」引發外界質疑。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更痛批,教育局規避自己調查之責,把事情推給無知的孩子,遮掩沒有實際調查的事實。面對失言爭議,陳素慧公開道歉,並表示:「還原當時媒體記者採訪本局的情況,主要是說明在111年7月通報案件,當時經調閱監視器查閱後查無異樣,於事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依法停聘,說明的時候是有其背景脈絡,並非指涉小朋友說謊,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深感抱歉。」面對失言爭議,陳素慧公開道歉。(圖/北市教育局提供)另一方面,由於事件首度爆發在2022年,因此輿論也逐漸燒向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日前遭民眾黨開除黨籍的政治評論員吳靜怡,17日在臉書公開發文,痛批讓「幼兒保護傘」殘破的就是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以及他麾下的北市府人員,還也點名黃珊珊、周榆修、陳智菡等民眾黨人士,「讓羊入虎口的幫兇就是你們,不是家長!」對此,台灣民眾黨18日傍晚18時30分左右發布公告,表示:「此案件首次通報發生在柯文哲市長執政時期,接到通報後,相關局處即進行訪視與調查,然而據了解,當時監視器並未拍攝到足以佐證之有力證據,全案進入司法調查後,2023年檢方以不起訴處分,2023年7月陸續出現其他家長投訴,狼師被羈押後,才有更多證據被發現。」民眾黨表示,回頭檢視這段過程,在「兒少保障」與「教保員停職」的衡平之間,相關主管單位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除了調閱監視器,教育前線的訪視與訪談應加強,以避免教育現場發生內部包庇或隱匿情事;當幼兒園出現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並遭到裁處,該幼兒園被公佈周知的時間,也應該考慮修法適度延長,還給家長與大眾知的權利,並避免孩童遭到不可挽回的終身傷害。在公告結尾,民眾黨表示,「台灣民眾黨重視兒少保護議題,針對這起悲劇,我們必須檢討並致力完善法規制度,為了孩子,我們會做的更好。」
謝金燕罕見動怒!姐姐爆氣開轟肖像被廠商盜用 官方急道歉她不買單:絕對提告
電音天后「姐姐」謝金燕近來在大型陸綜《乘風破浪的姐姐5》表現令人驚艷,一路挺進決賽,雖然無緣成團,但強大魅力仍收穫大批各地粉絲,不過向來好脾氣的她竟罕見動怒,謝金燕透過社群帳號公開譴責某廠商非法使用她的肖像進行產品宣傳,質問「你這樣的行爲,對得起合法做事的人嗎」?謝金燕公開砲轟品牌方。(圖/翻攝自謝金燕臉書)謝金燕日前在臉書、IG上發文表示,她過去代言的髮品品牌,在雙方結束合作之後,廠商卻仍用她的肖像進行宣傳,讓她感到不滿,謝金燕表示,曾經合作過的廠商,使用未經本人授權的本人肖像在產品上,「本人所屬公司已多次要求撤下!屢勸未果!本人台灣地區代言也於多月前合約期滿,台灣地區以外並無授權」。謝金燕曝光品牌臉書的貼文截圖,可以看到文案寫著,「前往馬來西亞參展,走入國際」等話,並附上多張超市貨架上產品的照片,謝金燕直接點名品牌開轟,「你們違法了知道嗎?」、「你這樣的行為對得起合法做事的人嗎」?謝金燕公開砲轟品牌方。(圖/翻攝自謝金燕臉書)謝金燕繼續表示,「這幾個月以來姐姐抱著能合作就是緣分的情誼下,屢勸未果,你們遲遲不撤下姐的肖像,還把姐的肖像帶入國際?不合法的是真的不怕」,謝金燕更強調,「實屬盜用本人肖像」,貼文一出,立刻引來大批網友聲援。對於謝金燕的指控,該品牌迅速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致歉聲明,坦承因為人為及管理上的疏失,未能完全回收市面上貼有肖像的商品,聲明更表示,目前正在積極更換相關商品,承諾會盡快處理好,並進行全面檢視,品牌對謝金燕及其他廠商造成的困擾深表歉意。謝金燕公開砲轟品牌方。(圖/翻攝自謝金燕臉書)針對廠商的道歉聲明,謝金燕稍早再發文表示,「拒絕接受」,呼籲廠商不要避重就輕,「不是素材逾期未更正!是蓄意違法使用!台灣代言已合約到期多個月!肖像下架時間足夠的」,她指控廠商未告知各平台下架,海外甚至沒有代言沒有授權,就是違法,謝金燕最後更嚴正指出,「入行35年誰看過姐姐這樣?提告是絕對的,Po上臉書是要讓消費者知道他們有選擇與知的權利」。廠商道歉聲明。(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