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事故
」 車禍 機車 警方 碰撞 事故
屏東男清晨駕車翻覆! 整輛車騰空撞停車驚悚畫面曝光
屏東縣麟洛鄉中正路於7日清晨6時許發生一起驚險車禍,1名33歲王姓男子疑似精神不濟,駕駛轎車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時,突然偏離車道,直接衝撞路邊停放的車輛,導致整輛車瞬間騰空翻覆,車身四輪朝天倒在馬路上,場面相當驚悚。事發當時,後方停放的轎車車尾遭猛烈撞擊,左側車體嚴重凹陷,後方玻璃碎裂散落一地,目擊民眾表示,整個過程來得極快,幾乎無法反應,場面讓人心驚膽顫。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派員到場處理,並將王男送醫救治。所幸王男僅受輕傷,無生命危險,初步酒測值為0,排除酒駕因素。警方指出,肇事原因初步研判為王男精神不濟或疲勞駕駛,但詳細事故原因仍需進一步釐清。警方同時提醒,清晨或深夜時段,駕駛人因休息不足、注意力不集中而發生事故的風險較高,用路人應特別減速慢行,保持安全車距,並避免疲勞駕駛,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行車安全。這起事故也引發民眾對路邊停車安全的關注,尤其是在清晨或交通量較低的路段,若駕駛精神不濟,一旦偏移車道,可能造成無辜車輛損壞,甚至引發連鎖碰撞事故,事故影像曝光後,也讓不少網友留言表示「整輛車像飛起來一樣,太嚇人了」,呼籲所有駕駛人要特別注意清晨駕駛安全。
恍神失控翻車!國道1號五楊高架清晨驚魂 3車連環撞婦人送醫
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路桃園路段,14日清晨驚傳一起3車連環碰撞事故,1輛休旅車疑似因駕駛恍神失控,接連撞上前方2輛自小客車後翻覆,現場一度影響交通,所幸事故僅造成1名駕駛輕傷,未釀成更大傷亡。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於上午7時43分接獲通報,指出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北向46.8公里處、位於桃園路段發生3車碰撞事故,並回報現場有人受傷,警方立即派遣巡邏車趕赴現場,同時通知交通控制中心、消防單位及救護車前往協助處理。警方調查指出,事故肇事車輛為1輛由57歲楊姓婦人所駕駛的休旅車,當時行駛於五楊高架北向車道,疑似因精神不濟短暫恍神,導致車輛失控,先後撞擊前方由47歲史姓男子及32歲姜姓男子所駕駛的2輛自小客車,最終造成3車連環碰撞,楊婦車輛更因撞擊力道翻覆在車道上。事故發生後,警消人員迅速將受困車內的楊姓婦人救出,所幸其意識清楚,僅受到輕傷,隨即由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進行進一步治療,其餘2名駕駛則未受傷。警方也同步對3名駕駛實施酒精濃度檢測,結果均為零,排除酒駕因素。現場由拖吊車將翻覆車輛扶正後拖離,並完成事故排除作業,交通逐步恢復順暢,至於實際肇事原因,仍有待警方後續進一步調查釐清。國道警方也藉此呼籲用路人,行車前務必確保精神狀態良好,避免疲勞駕駛,並隨時注意前方車況、保持安全距離,若遇車流回堵情形,應及早開啟危險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無論駕駛或乘客皆應全程繫妥安全帶,以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傷害風險。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
日航客機降落羽田機場撞軍機釀5死 運輸安全委員會公布最新調查報告
日本羽田機場去年發生飛機碰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日本運輸安全委員會今天(25日)公布最新調查進度,指出將擴大調查範圍,針對海上保安廳飛機誤闖跑道的原因、機組人員勤務與疲勞狀況,以及夜間能見度與疏散引導等面向,進一步釐清事故成因並研擬防範對策。NHK報導,這起事故發生於去年1月,一架停留在跑道上的海上保安廳飛機,與一架降落中的日本航空客機發生碰撞,造成海上保安官5人死亡、1人重傷,另有5名客機乘客在緊急撤離過程中受傷。事件震驚日本社會,也引發對機場安全與夜間運作的廣泛關注。運輸安全委員會先前公布的報告指出,海上保安廳飛機在未獲得管制塔明確許可的情況下,卻誤以為已取得進入跑道的指示,是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最新進度報告則進一步揭露,事故發生前,該機機長在短時間內曾執行夜間勤務,委員會因此將機長的疲勞程度、勞務管理與勤務安排納入新的調查項目,分析是否對判斷造成影響。此外,由於事故發生於夜間,客機直到碰撞前一刻仍未察覺跑道上有其他飛機停留。對此,委員會今年3月在中部機場進行實地驗證,重現與羽田事故相近的跑道與燈光配置,檢視駕駛艙視角下的可視狀況。調查顯示,在無月光的情況下,海上保安廳飛機的防撞燈與跑道燈光顏色相近,從空中看來容易與跑道中央燈列重疊,增加辨識難度。為進一步分析,委員會也測試若將防撞燈改為紅色時的可視效果,並持續進行數據比對,評估是否有改善夜間辨識的可能。旅客疏散方面,報告也指出,事故後客機廣播系統未能啟動,機組人員改以手持擴音器引導乘客撤離,但在火災與噪音環境下,部分人員認為效果有限而停止使用,導致部分乘客未即時接收到指示。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利用同型客機進行實驗,測試擴音器在不同位置的音量與實際聽覺效果,作為檢討疏散指引方式的重要依據。運輸安全委員會表示,將綜合飛航操作、燈光設計、人員管理與疏散引導等多項驗證結果,持續推進事故原因調查,並研擬降低傷害與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的具體對策。
95加滿變柴油噩夢!女車主花26萬修車 法院判加油站負責
2024年底1名邱姓女車主到基隆北基加油站二站加油時,只簡單說了1句「95加滿」,卻沒想到這句話竟讓她吃上大虧。加油站員工誤將柴油加進她的汽油車,導致愛車引擎嚴重受損,修車費高達 26 萬 1975 元。邱女不甘心,只好向加油站與員工提起訴訟,並要求額外賠償車輛價值減損 47 萬 5000 元,共計損失超過 73 萬元。加油站方面則辯稱,車主當時將車停在明顯標示「超級柴油」的加油機前,員工詢問「加柴油嗎?」車主回「加滿」,並未否認,加上汽車品牌款式多樣,員工難以僅憑外觀判斷車輛應加汽油或柴油;再者,加完油後,發票上也明確寫著「超級柴油」,車主未核對,似乎也有過失。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加油站作為企業經營者,理應確保服務符合專業水準,避免發生加錯油的情形。雖然加油機標示清楚,但消費者不應被苛責需特別注意每個油槍,法律上也無義務檢查發票內容。法院判定,加油站及員工確有過失,應連帶賠償車主 26 萬 1975 元的維修費,但車輛價值減損部分因缺乏足夠證據而遭駁回。專家指出,車輛價值減損通常適用於車輛因碰撞事故造成鈑件破損或嚴重變形的情況,而單純加錯油並不構成「事故車」,因此車輛價值減損難以成立。
高雄救護車執勤撞直行機車 騎士彈飛受傷送醫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四路與美術東一路口7日凌晨1時許發生救護車與機車碰撞事故。38歲吳姓騎士沿美術東一路東向西綠燈直行,32歲消防員毛姓男子駕駛救護車載運病患沿美術東四路北向南闖紅燈通過路口,吳男疑未注意到救護車,直接撞上救護車駕駛座車門後彈飛倒地。吳男身上多處挫傷,經送醫檢查所幸無生命危險,但機車車頭外殼幾乎裂解,救護車駕駛座車門也被撞出大凹洞,可見撞擊力道猛烈。事發後,消防局緊急派遣另一輛救護車,將原車上的病患及受傷騎士一併送醫。警方表示,雙方均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原因將由交通大隊調查釐清。
花蓮路口左轉轎車猛撞直行機車 騎士倒地送醫被抓包「無照上路」
花蓮市中山路一段26日傍晚發生一起驚險的汽機車碰撞事故,1輛準備左轉的轎車與對向直行機車在達固湖灣大路口激烈撞擊,巨大的聲響讓附近店家與路人都嚇了一跳,現場車殼零件四散一地,畫面相當驚悚,機車騎士遭震飛倒地,身上留下多處擦挫傷,警消緊急將他送往醫院救治,幸好經醫療處置後已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事發時汽車駕駛準備左轉進入達固湖灣大路,依規定需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卻與對向直行而來的機車直接撞上。撞擊力道之大,使機車當場毀損變形,機車騎士仆倒在地動彈不得,現場一片狼藉。警員接獲報案後立即到場疏導交通、進行初步調查,並對雙方駕駛進行酒精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皆為 0,酒駕因素排除。然而在進一步確認身分時,卻意外發現一項重大問題機車騎士竟無照駕駛,警方指出,騎士並未持有合格駕照,已涉嫌違規,後續將依法開罰。警方指出,雖初步判斷可能是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但實際肇事原因仍須依照道路監視器畫面、雙方說法以及現場跡證進一步比對,待鑑定後才能確定肇事責任。
16歲無照上學路遇車禍 遭噴飛「整個人摔進排水溝」命危送醫
苗栗縣苑裡鎮21日上午發生一起嚴重車禍,1名僅16歲、尚未取得駕照的李姓高中生騎機車上學途中,與1名正要通勤上班的43歲鄧姓男騎士,在路口發生激烈碰撞事故發生瞬間,力道之大導致少年直接被撞飛,整個人摔落一旁的排水溝,全身動彈不得,場面怵目驚心,警消到場將他救起時,他已呈昏迷狀態,緊急送往醫院搶救;鄧姓男子也因骨折疼痛倒臥路中央,同樣被送醫治療。事故發生於早上7點多,當時李姓少年沿田心16路東往西方向直行,準備前往苑裡鎮的學校。鄧姓男子則沿田心7路自北往南騎車,預計前往台中工業區上班。雙方在路口交會時疑似都未減速,加上現場有樹籬遮擋視線,兩車因此毫無預警地猛烈撞擊。鄰近民眾聽見巨響後立刻報案,警消趕抵發現少年受困在排水溝中,只能靠繩索將他拉上道路,當時少年已毫無反應、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立即進行急救後送醫;而鄧姓男子則因強烈撞擊導致四肢受傷、疑似骨折,在路邊痛苦哀嚎,場面相當混亂。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肇事路口因樹籬遮蔽視線,加上雙方均未確實減速,才釀成這起嚴重事故。檢測結果顯示鄧姓男子並無酒駕情形,至於未成年的李姓少年是否有飲酒情況,將待抽血報告進一步確認。
車主好慘2/買颱風洪水險僅逾1% 修車170萬「因這二點」判賠55萬
CTWANT調查,截至目前為止,2025年颱風、豪大雨等天災造成的泡水車數量,還須等待政府機關像是交通部、內政部或監理單位、稅務機關等陸續彙整;不過,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車主在車體險附加的颱風洪水險投保率約1%多;2024年全台近156萬件以「颱風」、「洪水」、「下雨積水」等原因申請理賠僅285件、保險金共3824萬元;其中,「天災颱風」占最多達255件、理賠金逾3千萬元;「天災洪水」3件、理賠金逾60萬元,「下雨積水」27件、理賠約667萬元。目前產險公司提供的汽車保險,主要為一般車體保險(因為保費多寡及保障範圍,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險),主要是針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碰車、車碰人、自撞)等理賠人身醫療死亡、財物維修車輛費用等,保障範圍是不會涵蓋泡水損害,僅包含碰撞、火災、盜搶等事故。泡水車損害需額外投保「颱風洪水險」或「天然災害附加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該附約險條款可以涵蓋車輛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的泡水損害。泡水車、進水車在維修上工序繁雜,也影響脫手價格。(圖/報系資料照)記者訪談產險業者,車主在車體險額外投保的附約險「颱風洪水險」等一年保費,通常上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依投保的額度而在保費上有所多寡差異。至於為何該附加險投保率低?一來是額外增加保費支出,一來是多數車主認為可在颱風來襲前儘快將愛車移往安全處所即可,因此投保率偏低。CTWANT也進一步調查此類泡水車、進水車修復後,一旦流入二手車市場,繼續使用,但接手的民眾若知情或非知情時,可能出現維修理賠爭議案,須考量該車的實際市價,理賠合理的維修費用。有民眾在花150萬元購入二手自小客車(102年式之LEXUS LS600hL),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重置價值564萬元、保險金額189萬元」,並附加全損免折舊附加條款,車主後因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申請理賠189萬元,未獲產險公司同意理賠。根據產險公司與車主將該車送至原廠評估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約需1,697,910元,詢問其他汽車維修廠商了解維修替代方案,才知該車的實際市場交易價值僅約55萬元左右。不過,車主因為未保留當初購車合約,也無法請車商提供購車契約等文件,則另提出中古車行情指南等雜誌載有「LEXUS 600hL 102年價格200萬元」予以舉證說明。雙方因此未達共識,至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理賠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的看法,考量該車的實際價值除年份外,尚會受到車輛用途、維修保養狀態、駕駛哩程、是否為事故車或泡水車等諸多因素影響,實難僅以年份遽為論斷系爭車輛之實際價值。由於車主在購車契約部分難以提出為證,僅得認定該車實際價值為市場車商等評估的55萬元,就所需維修金額高達1,697,910 元,修復費用已超過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推定為全損狀況,保戶(車主)雖可依車體損失險及免折舊附加條款約定,要求產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付,且不得扣除約定折舊,但該車車體損失險僅於55萬元之限度內為有效,因此評議結果為產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應為55 萬元。
凌晨鳳山迴轉車失誤「原地逆向」撞上直行車 2駕駛驚險送醫
高雄市鳳山區保成一路與南華路口15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的自小客車碰撞事故,現場傳出巨大撞擊聲,嚇壞不少附近居民。根據警方調查,1名39歲的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南華一路西往東行駛,準備在路口迴轉時,未注意對向直行車流,結果與1輛由21歲陳姓男子駕駛、沿東往西行駛的自小客車迎面相撞,強大撞擊力道使林男的車輛當場旋轉180度,整輛車原地變成「逆向」,場面相當驚險。事故發生後,林姓駕駛身體多處擦挫傷,立即被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治療;而陳姓駕駛則出現頭暈不適,選擇自行就醫,所幸2人經檢查後皆無大礙僅受輕傷。警方現場立即進行酒測,結果兩名駕駛的酒測值皆為0,排除酒駕因素。鳳山分局指出,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研判為林姓男子駕駛的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所致,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轉彎或迴轉車輛應禮讓直行車先行,違者除可能受罰外,更容易釀成嚴重事故,警方表示,確切的肇事責任仍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後續依法釐清責任歸屬。警方呼籲駕駛人,夜間行車視線較差,應提高警覺、減速慢行,尤其在路口轉彎或迴轉時務必確認路況,避免貿然行動。近年來因「未禮讓直行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比例居高不下,不僅造成車損,更威脅生命安全。
新北男替友頂罪又反悔 賠償談不攏自首判拘役30日
新北市土城區19歲韓姓男子為保護無照駕駛的張姓少年友人,於今年1月間主動頂替對方肇事責任,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酒測。然而事後雙方因車輛賠償金額談不攏,韓男心生不滿決定自首揭露真相。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頂替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2025年1月11日中午,張姓少年駕駛轎車載著韓男及其他友人,沿土城區峯延街往金城路三段方向行駛。行經峯延街25號前時,與準備左轉的沈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事故。韓男擔心張姓少年因無照駕駛被警方查獲,遂在事故現場佯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警方酒測與筆錄製作。事故處理完成後,雙方開始協商車損賠償,但因金額談不攏而發生爭執,韓男遂改口自首,供出實際駕駛為張姓少年。警方依頂替罪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時,韓男坦承頂罪行為,並稱因賠償問題談不攏才決定說出實情。檢方依頂替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後認為,韓男基於友誼情感犯頂替罪,影響司法公正。但考量其事後自首的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商業大樓裝測速器「超速罰2000」惹議 高市建管處:應經區權會討論
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一處商業大樓,近日在地下停車場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攝影機,並公告超速將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讓網友貼上網質疑合理性「以為只有國家可以這樣收錢」。對此管委會回應停車場事故頻傳,經委員開會討論通過設置。不過高雄市建管處認為,相關規定應經區權會討論後,明定於大樓規約中。位在高雄市前鎮區的一處商業大樓近日公告,在地下停車場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攝影機,超速將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圖/民眾提供)有民眾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以「管委會可以私設測速照相裝置然後開罰嗎?」為題發文,指該大樓近日公告在地下停車場內設置限速15公里測速裝置,只要超速可對駕駛人處「刪除車號或罰2000元」,質疑「以為只有國家可以這樣收錢」。貼文引發兩派網友留言論戰。對此,該大樓管委會向媒體回應,大樓停車場內彎角較多,碰撞事故頻傳,因此經管委會通過設置測速裝置,並在大樓內公共,有2次寬容機會,目前裝置已啟用,經觀察車速已降低不少,也僅有零星車輛違規。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則說,訂定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有特別約定時,應載明於規約之中,建議相關規定應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討論並議決,並明訂於大樓規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