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
」 樂天女孩 浦韋青 資遣
獨/超雷!月薪6萬藥師 病患裝避孕器給墮胎藥遭解僱反控霸凌
台北市一間診所差點發生「吃錯藥」烏龍,有女患者裝完避孕器感到肚痛,留下來等醫師開止痛藥,後來藥師卻拿RU486墮胎藥過來,幸好被眼尖的同事及時阻止。這名鬧出「要避孕、給墮胎」事件的藥師頗讓診所頭疼,她因為沒遵守「三讀五對」原則以確保正確給藥,曾被病患揪出拿錯藥,診所多次約談仍未改善,因此認定她無法勝任這份月薪6萬1千元的工作;藥師不服丟差,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她敗訴,上訴高等法院仍駁回,一、二審都認為解雇合理。本案原告李姓藥師主張,解僱前她在這間診所工作1年2個月,診所放任主管和資深護理師聯手霸凌,並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她,但她自認足以勝任藥師;她對於診所聲稱的給藥疏失都未再犯,診所炒她魷魚之前沒先進行輔導,因此是違法單方終止勞動契約。診所列出李姓藥師的「九大罪狀」:給藥未標明藥名和頻次、不同服用時間的藥物沒分開包、沒注意醫師改藥單而給錯藥水、收疫苗到冰箱沒關好門、未記錄冰箱溫度導致疫苗有毀損風險、告知病患家屬吃藥可配牛奶。最離譜的行為發生在一名來診所裝避孕器的女患者身上,她裝完後頭暈肚子痛,暫時留在所內休息,等醫師開消炎止痛藥給她吃,李姓藥師拿藥過去時,告知要留觀2個小時,剛好護理師經過覺得怪怪的,看了藥單才驚覺,這不是止痛藥而是RU486。原來當天有另一位女病患真的需要RU486,人在診所一樓大廳等,李姓藥師卻把RU486拿到二樓給剛裝完避孕器的患者,護理師立刻提醒李姓藥師確認一下、弄錯人了,患者才免於吃錯藥。診所其他藥師與護理師為本案出庭,證稱藥師國考合格後還要接受2年實務訓練,因此具有獨當一面的專業;「三讀(取藥、發藥及歸藥)五對(病人對、藥物對、劑量對、途徑對、時間對)」是藥師本質,診所不必再教如何給藥包藥,基本上也不需要醫師來管理監督藥師。診所護理長告訴法官,針對李姓藥師執行業務有困難曾4度面談,她還是繼續出狀況,連診所醫師都察覺她難以勝任工作。法官指出,給藥爭議涉及病人的用藥安全,絕非小事,李姓藥師調劑藥品卻沒落實三讀五對,發生給錯藥的嚴重疏失,她初次犯錯後並未馬上遭到解僱,診所持續溝通、指導,已盡到輔導的責任,李姓藥師仍無改善,所以診所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案可上訴最高法院。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表示,誤服RU486可能導致腹痛或出血,甚至是子宮穿孔,如果那位裝避孕器的患者沒吃到消炎止痛藥而是RU486,疼痛感無法減輕,反而會越來越嚴重,但這個情況理應不會發生,因為一般藥師給藥都會再次確認病人的名字。
雁過拔毛2/雇主「高薪低報」損勞權 專家籲勞動部偕國稅局勾稽逼現形
台南市一名市公車離職駕駛長苦主發文談論年終獎金後,竟慘遭客運公司處處針對,不只被「解雇」,甚至連公路局補助款都拿不滿,無奈之下憤而向CTWANT求助。專家直指這種「懲戒解雇」到法庭雇主八成會被打臉,判決恢復「雇傭關係存在」是早晚的事,但期間對員工的精神折磨與舟車勞頓「也真夠虐人的」。在統聯任職台南市公車駕駛長近一年的50歲老楊(化名)在「台南大小事」臉書發文「感謝公司發(新台幣)6,000元年終」後便面臨公司一波波圍剿,不只直接被無預警「解雇」,交通部公路局發的「虧損補貼」還被苛扣了至少1.3萬元實在好冤。不少人力密集產業雇主會「以多報少」規避高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負擔,此陋習已被詬病多年卻未被有效解決。圖為勞工保險局外觀。(圖/方萬民攝)一名新北市轄公車駕駛長就直指,客運業多數投保勞保基數「都是基本工資」,其他薪水是從里程獎金、共同營收獎金等疊加而成,因此每當客運業宣傳「年終幾個月」自己都只能苦笑,因為「年終3個月也領不到10萬」。他舉自己工時為例,自己開的路線每天中午12時「上班」要一路開到超過深夜12點「收班」,每天至少跑5趟,每趟「握方向盤」約2小時左右,如果遇到「星期五下班又下雨」每趟則至少3小時起跳,且「班次還是要跑完」,像元月份只休4天實拿了新台幣7.5萬,早就過勞了吧?他揮揮手直指「還有每天跑第6趟拚10萬月薪的」,他坦言如此早已超過法定工時,只能「掛同事名子」領現金規避勞動檢查,但只要一次意外,小則「入股」公司賠不完,大到命都沒了,甘苦人上路「不要拿命來賭」。這名駕駛長坦言,像雙北已少有抓測速的公司,除非被檢舉,否則「橋上限速50(公里/小時)都開到7十幾(公里/小時)」公司也不會抓,另外像「過站不停」、「未下車服務輪椅旅客」確實都會被記「大過」但「也沒什麼人在乎」,他直指2026才過不滿3個月自己早已被記3大過,但聽聞老楊在台南市開公車被公司拿出「記滿3大過」而被解雇,他嚇壞了直指會多「出公差」,勤快些希望抵銷這些「大過」,他也分析如果老楊入職「介紹獎金」給站長賺,「應該就保平安不會老被搞了」。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聞訊坦言,「記三大過被解雇」這種「懲戒解雇」已是最後手段,這類案件在如今勞權高漲之下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既然都解僱了「那和雇主上法院就好」,他直指到勞動法庭時,法官也會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超速」、「過站不停」等問題未先經過輔導,甚至召開人評會議決定「解雇」前也沒通知老楊到場說明,在程序上根本漏洞百出,法官八成會判定解僱勞工行為「違法」,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這時員工當然可主張復職,只是過程繁瑣「真的很折磨人」。經營10數條台南地區市公車的統聯客運也和不少客運同業一樣,被指「低底薪、高獎金」薪資結構搞得弱勢勞工惴惴不安。(圖/方萬民攝)吳育仁也感嘆「高薪低報」早是多年沉痾,其實勞保局既然有不少人投保紀錄,每年五月又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只要勞動部與財政部聯席一比對「以多報少根本無所遁形」,這些雇主就該列入「勞動檢查」優先項目,讓雇主權衡之下才知道「乖乖替員工投保才是王道」,至於看似不難,怎麼政府老不做,「就一個字,懶啊!」他吐槽呼籲形塑輿論讓政府動起來。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則分析,不少勞力密集產業雇主「經常性給付」長年凍結時有所聞,雇主一般會以獎金等方式疊加安撫員工,也因此規避《勞動基準法》雇主需要替勞工提撥的高額勞保、勞退金。成之約坦言,勞工的法律熟稔度不高,加上話語權與詮釋權力不如雇主,如在有組成企業工會的公司服務,確實可以透過團體談判協商企業。成之約舉例,其實美國紐約等州已陸續推行《工資透明法》(Pay Transparency Law)推行「工資透明化」,希望各行各業雇主揭露職務內容、升遷管道及年薪等資訊,而台灣目前在弭平「性別工資差異」上已有顯著成效,未來期待各行各業也能逐步揭露各層級人員薪水區間,像是公務人員學歷、年功俸都攤在陽光下,或許勞工也能至少公布各個產業大概職等薪水區間,避免疑雲暗盤搞得勞雇關係角力不斷,短期看似被「看光光」不適應,但放長線相信能讓勞資雙方開誠布公更和諧。受訪學者都呼籲,員工若遇到「解雇」程序不必害怕,該積極爭取說明機會,若真有冤屈申訴無著鬧上法院,只要是起訴或上訴「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案件,其實都可「暫時免繳」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統聯客運台南站方對此回應,老楊多次因「過站不停」、「抄近路未依核定路線行駛」等問題被檢舉且屢勸不見改善,無奈之下只好予以「懲戒解雇」,且駕駛長「虧損補貼」金不是齊頭式發放,像老楊工作有狀況會予以扣除部分補貼,公司也不是挪作他用,只是會分給其他表現優異的員工,駕駛長誤會了,公司絕無「侵占」問題,也尊重老楊循合法管道救濟。
基金會好扯1/禁藥防治基金會爆「羅織罪名」亂打考績 員工寄存證信函被解雇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驚傳勞資爭議!任職於此的小光(化名)在2025年的農曆過年前夕,發現自己考績無故被評為丙等。後續釐清原因以後,小光認為對方是羅織罪名並向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未料因此被解雇。所幸小光於一審拿下勝訴,無奈的是對方卻選擇上訴,這也讓他感到相當心寒。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前身為中華奧會成立醫藥委員會「運動禁藥管制組」,於2006年由中華奧會醫藥委員會更名為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最終於2020年正式成立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購,圖為2022年11月基金會揭牌。(圖/運動部提供)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目前為我國唯一獲得世界運動禁藥管制機構 (WADA)承認之國家運動禁藥防制機構,成立目標為保護台灣的運動員、建立乾淨運動賽會環境、與國際各禁藥防制機構協同合作為創造國際乾淨公平的運動賽會環境。不過看似充滿美好的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近日卻捲入了一場勞資糾紛,在此基金會擔任高級專員的小光(43歲)向本刊傾吐,自己在2025年考績莫名其妙被打上「丙等」且得知此事竟是因當日為農曆新年前一日,他卻遲遲未收到考績獎金,令他感到相當錯愕,而這份累積在小光心裡的壓力不斷蔓延,最終導致他必須去身心科就診。同年2月11日,執行長曾玉華約談小光表說明考績為丙的原因,包括其所負責的教育平台議約延誤,導致相關業務受阻;延遲繳交保密利益迴避書;質疑其私下接受台灣運動禁藥管制學會(簡稱TADA)所託擔任射箭賽事通知員涉嫌利益衝突;並指其在臉書發表的言論為「對組織缺乏認同感」,要求其接受考績結果。小光則回應,延誤原因是公文遭他人「壓文」,自己皆按時處理。保密利益迴避書也早已交至副座桌上,恐怕是對方沒看,甚至是遺失。針對利益衝突爭議,他澄清是受他人之託於假日義務協助而非TADA,痛批對方未經查證便扣帽子。針對臉書言論,小光直言「我FB發言有錯嗎」、「而且那是我的個人FB耶。」小光被解雇以後,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並於一審拿下勝訴,但對方目前已經上訴。(圖/方萬民攝)後續小光先提了首次的民事訴訟,但法官希望雙方可以先內部調解,於是他基於善意便先行撤告,沒想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卻對此視若無睹。最後,小光寄出存證信函,希望雙方可以正視此事並好好溝通,沒想到對方卻認定存證信函涉及重大侮辱,直接將他解雇,甚至還將解雇他的消息張貼在公司布告欄詔告天下。後續小光於7月4日再度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由提出民事訴訟,桃園地院於2025年11月5日判決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敗訴,不僅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且應自同年7月1日起至小光復職止按月於每月2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6515元。小光向本刊心寒地表示,目前對方已經上訴,這也令他很遺憾「對方竟然不願意好好坐下來談,而是選擇花大錢上訴到底」比喻自己有如小蝦米對上大鯨魚。本刊致電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治基金會詢問有關本案的回應,基金會的法務人員表示,關於性騷和勞資糾紛涉及隱私,行政法人化涉及政府政策,皆不方便回應。
台鐵歧視2/法院批台鐵「歧視」身障判賠數十萬! 復職有望靠這理由
林承愷(31歲)為亞斯伯格患者,好不容易考上台鐵從業人員以後,卻被通知試用期未過。林承愷認為自己上班兢兢業業,會被解僱與表現無關,反倒是遭到歧視與霸凌,並在輔佐人Tony(62歲)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職場霸凌」為由對台鐵提告,要求恢復原職並求償20萬,終於在今年的11月19日由台北地院宣判勝訴。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林承愷說,自己想回到台鐵服務,是因為這是他努力許久的成果,所以當然要好好爭取。(圖/周志龍攝)林承愷主張,台鐵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合法,原因包括台鐵並未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他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就判定試用期不通過,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此外,時任松山站劉姓主任多次以「累贅」、「負擔」、「天兵天將」、「很不好的東西」來羞辱林承愷,已構成職場霸凌,且台鐵也未對霸凌行徑做出相對應的作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針對上述兩點,林承愷向法院提出台鐵應該給付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解雇後首日)起至復職日每個月3萬3000元的工資以及提繳1998元的勞工退休金,並給付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台鐵抗辯表示,終止契約的過程合法,林承愷試用期表現不及格,且在照顧者(Tony)的陪同輔導下,仍進步有限。此外,台鐵指出林承愷任職期間,已經有合理調整其職務,尊重原告及照顧者的意願選擇喜歡的工作,並允許照顧者陪同數日,應已盡合理調整義務。針對霸凌指控,台鐵則主張原告所稱是斷章取義,稱台鐵內部已經建立防止職場霸凌的機制與教育訓練,也有提供諮詢協助,並沒有原告所說的相關缺失。林承愷與他的輔佐人Tony因教會而結緣。Tony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曾面臨外界歧視,所以在他下定決心要陪林承愷一起處理各種問題。(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認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因此判決林承愷仍為台鐵員工,且台鐵須按月支付林承愷2024年8月13日至其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針對霸凌部份,台北地院認定不成立,因為原告提供的錄音檔僅有2次,長度分別為2分鐘與22分鐘,並不符合法律上霸凌行為須符合「長期、持續性」的敵意行為。但法院認為,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規定,屬於歧視行為,因此判決台鐵須賠償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前後加總至少須賠償45萬元,台鐵已提起上訴。。訪問尾聲,記者詢問為何還想回到充滿歧視的職場,林承愷聽聞以後,語氣變得堅定「這是我通過重重關卡才獲得的機會,當然要爭取。」他說,希望藉由這份努力,讓身處弱勢的夥伴們也可以知道,即使面對不公,也仍有堅持與改變的可能。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認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外,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林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林承愷自認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圖為他的輔導員。(圖/讀者提供)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其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的劉姓主任,在大家面前,說我是累贅、負擔」。林承愷繼續說道,劉主任「平常就會以天兵來形容其他身心障礙員工」令他相當難過。訪問當天,不擅言詞的林承愷耗盡心力,只想把完整的事情經過還原給記者。在錄音檔中,能清楚聽見劉姓主任說「不用跟我講,跟站長就好,我要走了,我不帶累贅,我不喜歡有負擔」或許在旁人耳裡這句話僅是輕描淡寫的抱怨,但對林承愷來說就是根刺,狠狠扎進心頭。那些看似無關痛癢的話語,長年積累在他心裡,隨時有潰堤的可能。事後,林承愷對劉姓主任提告公然侮辱,但最終以不起訴收場。林承愷的輔佐人Tony今年62歲,他向記者表示「林承愷工作非常認真,每天都會向他回報工作的狀況」。素昧平生的兩人,因教會而結緣。Tony語重心長地解釋,自己也是亞斯伯格症患者,從小也面臨外界許多不理解,所以在他得知林承愷的遭遇以後,就下定決心要陪他一起面對各種生活上的風雨。除被辱罵以外,林承愷也指出陳姓同事違規在先,卻罔顧是非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斷斷續續地向記者說明,該名陳男上班時會躲在補票室抽菸,有次林承愷為了驅散菸味,先是將冷氣風量調大、氣溫調低,孰料卻因此點燃陳男怒火,對方旋即朝他大吼大叫。林承愷說「陳男本來就經常對我大聲吼叫,過去其實也有其他身心障礙者被他欺負,很多身心障礙的同事都跟我說要小心他」。 後續林承愷針對此事向台鐵進行申訴,但林承愷與Tony皆指控台鐵內部處理並不公平「雖然有召開霸凌處理會議,但會議過程卻對林承愷百般責備,而非對陳姓員工抽菸與吼叫的行為作調查」。Tony語帶憤怒的說,當時因為無法從林承愷口中得到想要的答案,甚至一度不讓他離開現場,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調查結果,2人也覺得是「息事寧人」。林承愷在Tony的協助下,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並求償20萬元。(圖/周志龍攝)林承愷在去年的8月2日收到台鐵寄發的存證信函,告知林承愷的勞動契約將於8月12日終止,原因為試用期不合格,台鐵主張林承愷無法獨立作業、對列車資訊辨識力不足、容易與旅客發生爭執。不過對此結果,林承愷並不服氣,最終在Tony的協助下,以「確認僱傭關係」為由對台鐵進行民事提告,此外也以「職場霸凌」為由求償20萬元。台北地院2025年11月19日判決台鐵敗訴,不僅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台鐵須按月支付2024年8月13日至林承愷復職之日為止每月3萬3000元的費用以及提繳1998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中,並須給付林承愷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鐵已提起上訴。對此,台鐵表示,本案經諮詢律師意見後,已委請律師協助辦理後續上訴事宜。台鐵指出,本公司新進同仁分派單位後,單位主管皆會給予職前教育訓練及輔導協助,以協助同仁適應新工作及新職場。本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及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供同仁使用,公平對待所有新進同仁,並於同仁有需要時,積極提供相關協助。
TVBS主播內鬥案再審判決出爐 張靖玲上訴遭駁回敗訴定讞
TVBS新聞台爆發「宮鬥劇」,張姓前資深女主播弄汙破壞古姓女主播座位上的水晶球等事,遭古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影,新聞台主管將張調職,之後再記9大過解僱,張不服提告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去年宣判,認新聞台調整張靖玲職務合法,張卻曠職抵抗遭新聞台解僱,新聞台終止勞動契約合法,駁回張女請求。張女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8日駁回張女上訴,仍判張女敗訴,可上訴。張女2021年10月間張因不滿古姓女主播,趁古不在座位時,破壞座位上的水晶球,見「請勿關機」紙條,竟長按電源鍵強制關機,並將髒液倒入古的禮盒紙袋,過程被古女裝設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古拿畫面向公司申訴,主管先將張調離主播台,改為專題文字記者,張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9月不服調動,曠工3日以上,遭懲處9大過解僱。張不承認有不當行為,在勞資調解間遭調職,影響他白天要陪伴母親就診、主播光環喪失等,嚴重影響她的家庭與生活利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張女爭執調職處分合法性,長達4個月沒有提供文字記者的勞務,經新聞台9次規勸,張仍未改善,張雖解釋擔心上班會被解讀為同意調動,但這不足以構成曠工的理由,新聞台予以解僱,符合勞基法中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張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張女2021年年10月間對同事私人物品為汙穢等行為,TVBS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認定張構成職場不當侵害,建議將張調職並要求其出具行為改善書,但遭張拒絕。TVBS因而於2022年5月1日將張調任為文字記者,該調職處分已合法生效。高院指出,張女調職後雖有打卡,但拒絕提供文字記者之勞務,仍屬曠工。TVBS在2022年9月13日,以張女自2022年8月26日至同年9月8日連續曠工,而為解僱命令,合乎勞基法規定,應認兩造僱傭關係已終止。因此張女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回復主播職務、支付薪資及提繳勞退金等,均無理由,判決張敗訴。
獨家/樂天前領隊川田喜則遭爆管理問題多 私下愛泡林森北路酒店
中職樂天桃猿棒球隊今年5月宣布人事異動,由台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暨執行長牧野幸輝接任領隊一職,成為球團第4任領隊,而原任領隊、現為副董事長的川田喜則確定將於6月底調回日本。樂天球團曾表示,川田自2023年擔任領隊以來,推動營運改革、完成階段性任務,對球團貢獻良多。不過日前時報周刊CTWANT接獲爆料,川田任內風波頻傳,球隊戰績下滑、內部管理混亂。其中前領隊浦韋青因與前部屬、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陳元凱,私下安排樂天女孩接商演牟利,涉犯背信等罪嫌遭起訴為由,被球團依違反工作規定遭開除。而浦韋青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樂天球團應自去年2月6日起,至浦韋青復職前,按月給付薪資18萬3千元,若案件上訴,確切金額仍會變動。爆料者指稱川田任內風波頻傳,球隊戰績下滑、內部管理混亂。(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去年球團傳出啦啦隊欠薪,巫苡萱證實與工會合約問題有關。今年初又爆出人氣女孩被某工作人員刻意封殺不幫接工作,去詢問原因甚至遭嗆「少管閒事」,該名員工已於4月離職。2025年Rakuten Girls的個人桌曆薪資也遭拖欠,頻繁爭議導致士氣低落,不少女孩如Yuri陳洛心(舊名陳怡叡)、菲菲跳槽至味全龍,「紅副隊長」雅涵(現名禾羽)則轉至富邦悍將Fubon Angels。今年樂天球團又開除廚師,找熱炒店外燴供餐或買便當來敷衍球員的餐點,每天的四菜一湯內肉食份量少的可憐,調味更是重油重鹹,某次還在其中發現多條不明塑膠片,完全不符合運動員的營養需求。不少球員私下抱怨伙食品質變差、影響身體狀況,「這樣真的很難專心打球」。川田喜則任職期間雖然省了球員餐費,卻花了近千萬增建左外野新看台,結果觀眾不買單,平時幾乎都空著,成效遠不如預期。此外,爆料者更指稱川田喜則行銷策略方向不明,執行力薄弱,讓原本與球迷間有不錯連結的樂天球隊,這幾年感覺兩者明顯疏離,票房表現從聯盟前段班滑落如今的第四名,著實可惜。本刊接獲爆料,川田先生工作之餘經常出入林森北路與中壢的日式酒店,與多位媽媽桑交好,(圖/讀者提供)更令人側目的是,在日本已有家庭的川田先生常常出入林森北路與中壢的日式酒店,與多位媽媽桑交好,甚至動用球團資源安排日本酒店業者入場觀賽。先前中職多位球員因為出入德州撲克場所遭懲處,中職會長蔡其昌更表示,「不是工具問題,是場合及對象」。對比球員因出入娛樂場所遭批評,川田自身行為更顯雙重標準。爆料者指出,川田的核心問題不僅在私德,而是管理能力嚴重失衡。他所主管的業務部成為資源集中重地,卻被內部嘲諷為「米蟲天堂」,人數膨脹至10多人,產出卻不成比例。樂天球團近年面臨經營困境與形象受損,而川田喜則的卸任與調職,或許正是內部重整的轉捩點。對於樂天前領隊川田喜則先生任內風波不斷,還曾多次出入林森北路等聲色場所一事,本刊記者詢問樂天球團,至截稿前未獲得任何回應。
樂天好多事2/昔因私接商演「違反工作規則」解僱 前領隊浦韋青提告贏了
中職樂天桃猿啦啦隊樂天女孩Rakuten Girls,目前是中職6支球團中人數最多的啦啦隊,總人數高達34人,人數直逼樂天一軍球員。不過就有粉絲發現,今年開始樂天女孩的曝光量不如其他5隊,即便在9月以紅白兩隊推出單曲,依舊挽回不了聲勢,還有廠商跟業界人士私下透露,向球團洽詢工作,不但訊息回覆慢,報價還高於行情,導致相關單位不太想找樂天女孩上節目或是代言。有著「地表最正啦啦隊」封號的Yuri,先前在直播中透露自己想離開樂天女孩。(圖/林士傑攝)今年7月樂天傳出拖欠女孩薪資,當時一度傳出母公司「日本樂天」營運有狀況,導致樂天球團人事大變動,雖然球團即刻回應表示,「因為合約進度的問題,所以女孩的款項有點延遲,預計會在月底前付清女孩款項」,但其中像是有著「地表最正啦啦隊」封號的陳怡叡(Yuri),6月突在直播中說自己「找不到任何繼續留下來的理由」,曝被欠薪、整個月沒被排應援工作,甚至長達半年沒有其他商業活動,讓她相當灰心;而待了7年的巫苡萱也曾說不一定會續約「如果有其他隊來談也可以」。樂天女孩今年將女孩分成紅隊(學姊隊)、白隊(學妹隊),紅隊隊長、副隊長由筠熹、若潼擔任,並推出單曲〈Big Dream〉。(圖/翻攝自Rakuten Girls粉專)此外,去年底樂天球團因前領隊浦韋青以及前樂天女孩經紀人陳元凱(Stanley)幫啦啦隊私接商演的事件,遭到廉政署以「背信罪」調查處置,當時以被告身分帶回浦男及球隊啦啦隊前經紀人陳元凱訊問,另傳喚4名樂天女孩作證。白隊(學妹隊)隊長、副隊長則是菲菲、雅涵,白隊也同時推出單曲〈I’m the one〉。(圖/翻攝自Rakuten Girls粉專)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涉背信遭解雇的樂天前領隊浦韋青(左)提告贏了。(圖/報系資料照)法官認為,浦韋青依兩造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存在,並依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樂天球團應按月給付18萬3000元,以及按照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應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浦韋青上月開始擔任台灣國際棒球交流發展協會理事。
幫樂天女孩私接商演被炒!前領隊浦韋青提告勝訴 稱:沒對不起棒球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2023年遭人告發,涉嫌夥同部屬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遭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於2024年2月被樂天開除。浦韋青不服公司開除,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浦目前仍未證實有刑事責任,樂天解雇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可用記過方式警告維護紀律而非免職,故判決樂天應自解僱後到復職前,按月給付18萬3000元薪資,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樂天桃猿隊認為領隊浦韋青、經紀人陳元凱等人涉嫌替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活動牟利,為此向廉政署報案。桃園地檢署1月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9名嫌疑人及6名證人到案說明,檢方並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樂天球團以浦韋青「違反工作規則」為由予以解僱,浦韋青自認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案件,更無欺瞞公司之違法行為,不服公司處理方式,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一審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陳也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法官認為,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浦韋青12日透露對司法判決結果的心情,強調:「感謝司法還我公道,也感謝這段期間陪伴我的家人、好友。我沒有犯罪!我沒有對不起我所愛的棒球,接下來我知道也還會有困難要面對,往後我還需要一關一關過,謝謝大家。」
中科院容不下香港工程師? 最高法院判決工程師勝訴復職
中山科學研究院姚姓工程師因香港居民身分等理由遭解僱,姚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判決,認定姚男同時為我國國民,且中科院如果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可限制他的工作範圍,姚男沒有不勝任情況,不能隨意解僱,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全案確定。姚男提告主張,他從2019年任職中科院擔任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月薪5萬8000元,但2020年9月9日中科院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認為他為香港地區人士,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他,但他已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非香港地區人士。姚男說,他任職期間平時考核結果均為良好,況且中科院錄用前他已告知其香港背景,他工作逾1年後才以此為理由解僱,違反誠信原則及禁反言原則,他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中科院至他復職之日止按月給他薪水。歷審法院都認定,姚男在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並無不能勝任情形,主觀上亦無能為而不為之情事,且他同時為我國國民,已持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已非《港澳條例》所稱的香港居民,中科院沒理由資遣他,判決僱傭關係存在。
遭控性騷被逼離職 工程師怒告電競大廠「雷蛇」結果出爐
全球知名電競品牌雷蛇(Razer),遭台灣一名柯姓資深工程師指控,2年前因涉及性騷擾遭台灣區蕭姓總經理逼迫簽下自願離職書走人,認為遭非法解雇而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難認柯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有解雇的必要,且雷蛇未給予充分時間思考,柯男迫於無奈簽下的協議書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雷蛇需給付柯男每月14萬元薪資及每年28萬餘元年終獎金。可上訴。柯男除否認性騷,並主張自己2016年7月20日到公司任職,2020年12月4日他涉及一起性騷擾案件,蕭姓總經理限他一天內從簽署自願離職協議書,或由公司單方面解雇中選擇,強調自願離職公司會多給2個半薪水,如被公司解雇將影響請領退職金,去勞動局申訴反而會讓性騷擾事件曝光,迫使他最後不得已簽下協議書。雷蛇則辯稱,當初性騷擾案迴避台灣幹部,由新加坡總公司主管進行調查後,認為事態嚴重而決議合意終止僱傭契約或依法解雇,公司沒有使用任何強暴脅迫手段。北院認為,雷蛇性騷擾調查案的決議,沒有附具體理由,難以認定柯男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有解雇的必要。且蕭姓總經理約談柯男討論離職,要求柯當天就做出選擇,若他不簽協議書就由公司單方面解雇,已影響柯男的決定和選擇。因此在當下地位、資訊不對等狀況下,柯男並非在「締約完全自由」情況下簽署協議書,因此協議書無效,判決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中科院工程師具香港背景遭開除 高院判決工程師勝訴復職
中山科學研究院姚姓工程師2020年因香港居民身分等理由遭解僱,姚提起訴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姚男同時為我國國民,且中科院如果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可限制他的工作範圍,姚男沒有不勝任情況,不能隨意解僱,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可上訴。姚男提告主張,他從2019年任職中科院擔任電子系統研究所工程師,月薪5萬8000元,但2020年9月9日中科院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認為他為香港地區人士,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他,但他已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非香港地區人士。姚男說,他任職期間平時考核結果均為良好,況且中科院錄用前他已告知其香港背景,他工作逾1年後才以此為理由解僱,違反誠信原則及禁反言原則,他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中科院至他復職之日止按月給他薪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都認定,姚男在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並無不能勝任情形,主觀上亦無能為而不為之情事,且他同時為我國國民,已持有我國國民身分證,已非《港澳條例》所稱的香港居民,中科院沒理由資遣他,判決僱傭關係存在。
嗨煮「蟑螂飯」還拍照…臭臭鍋店長瞎扯:提醒老闆注意衛生 下場超慘
新竹一名侯姓女子在一間三媽臭臭鍋擔任店長,不料她在炊煮米飯時發現鍋中有蟑螂,竟不顧食品衛生安全,拿出手機拍照後,把蟑螂和白米一起煮成熟飯,事後遭鄭姓老闆開除。被炒魷魚後,侯女心有不甘,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辯稱拍照是要提醒老闆注意店內衛生,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判處敗訴。根據判決書,鄭姓老闆主張,自己經營三媽臭臭鍋店,自民國95年7月僱用侯女在內等多位員工,並將她提升為店長,不料對方擔任店長後怠忽職責,客人怨聲載道,屢勸不改,他基於生意考量,決定不再讓侯女擔任店長,怎知原告疑因收入減少,心生不滿,甚至企圖報復,想讓臭臭鍋店倒閉。老闆指控,去年6月18日,他在家中以手機連線店內監視器,看到侯女將白米下鍋煮飯前,明知鍋內有蟑螂,不但不加以除去,反以手機拍照存證後,再讓蟑螂與白米一起煮,自己深覺有異,隨即會同廚餘人員前往店內查看,並查得鍋內米飯中有多隻蟑螂,他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將侯女解雇。針對業者說法,侯女辯稱,自己當時發現米鍋附近有蟑螂,立即拍攝照片是為告知老闆應注意衛生,屬合理行為,再說對方並非雇用30人以上之雇主,並無備置工作規則之必要,要求雇主給付工資12萬3,662元、資遣費26萬5,674元,合計38萬9,336元,並提撥8,712元到她的勞工退休金專戶。新竹地院審酌,侯女在廚房煮飯時發現白米上有蟑螂,竟對蟑螂拍照後,即將白米直接下鍋蒸煮,顯然別有居心,且惡意欲將摻有蟑螂之白米煮熟,以製造食安或環境衛生問題,甚至私吞客人付的餐費,確有違反應誠實執行職務、不得侵占雇主財物之勞動契約義務,妨害食安行為情節重大,認定老闆解僱有理;可上訴。
中原大學遭控積欠教師薪資16個月 校方:絕無此事
高教工會今天指控,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編制內的助理教授「自願離職」,教育部認定這違法,但學校仍持續不給薪長達16個月,造成老師生活陷入困境。不過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回應,強調絕無欠薪,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依司法判決進行後續處理。高教工會表示,該名教師3年前以編制內教師身份至中原大學受聘擔任助理教授,然而,校方透過在其教師聘約內訂定「得於聘期屆滿時要求自願離職」條款,聲稱盡管未依《教師法》完成不續聘程序,還是可以要其「自願離職」。該師不願配合離職,但中原大學自2020年2月起就片面不支付該名教師薪資,要其「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高教工會說,該名教師在遭到欠薪之後,即向教育部多次以部長信箱提出檢舉,教育部去年9月11日及12月7日兩次發文予中原大學,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並無中原大學所稱「編制內教師權利義務以契約為主」、得以聘約要求教師「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之情形,要求立刻恢復聘任。高教工會說,在教育部認定違法後,中原大學依舊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教育部今年4月1日對中原大學開出了第一張10萬元的罰單,並繼續限中原大學10天內改善。但中原大學仍未在期限內改善,教育部5月11日對學校開出第二張20萬元的罰單。但此時該名教師已被欠薪達第16個月,累積欠薪已超過百萬元之譜,生活陷入困境,迄今爭議仍未解決。對於高教工會的指控,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回應:針對高教工會之新聞稿,中原大學回應如下:一、 中原大學尊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維護教師之立場;二、 該名教師當年為中原大學之「短聘」教師,惟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為「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亦絕無欠薪之情事。三、針對此案,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四、中原大學校方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五、.中原大學將遵照司法判決之結果,依法進行後續之處置。亦請各界尊重司法。
小資女懷孕3月!請57天安胎假遭減薪、資遣 主管怒嗆「自私」結局逆轉
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過去在某健康公司擔任專案管理師,2017年間因懷孕陸續向公司請了57天安胎假休養,未料資方竟單方面減薪1萬元,甚至在2個月後將她資遣。勞動局接獲當事人檢舉後,認定公司違反《性平法》,決定祭出2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資方不甘挨罰提出上訴,近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判決書指出,林女自2015年9月1日開始在該健康公司擔任專案管理師,主要從事輔導專案開發等業務,月薪4萬餘元;2017年4月間,林女發現自己懷有身孕,同年7月至10月間陸續以產檢、安胎休養為由,請假57天休養;沒想到,公司先是在同年8月片面通知林女減薪1萬元,後來更以財務虧損等理由將其資遣。事後,林女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民事訴訟。一、二審法官發現,公司主管接獲當事人申訴信件時,曾以「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安胎休養」、「不管公司死活」等語回覆,足以認定公司有歧視行為,判決林女勝訴,除可拿回薪資、復職、同時獲賠10萬元。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另一方面,健康公司不甘遭勞動局開罰、公布姓名,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資方主張,當時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導致財務緊縮,不得不做出減薪、資遣決定,和林女請假無關,也有依法預告員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無違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勞動局裁罰基準並未違反規定,駁回業者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除霸凌吹哨者!康軒再傳歧視懷孕女員工 逼迫「自動離職」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李萬吉,日前從大陸返台後,因多次無視防疫規定外出,甚至到公司開會,因此遭到重罰。消息曝光後,被懷疑是吹哨者的女員工慘遭職場霸凌,除了苛扣獎金、電腦上鎖外,公司甚至直接貼出紙條指名道姓的辱罵該員工,該名女員工也迫於壓力而離職。但事實上,此非康軒首起霸凌事件,早在2012年間,就有康軒女員工因為懷孕,遭主管以「績效未達考核標準」,要求「自動離職」。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陳姓女員工自2010年任職於康軒文教集團,她在懷孕三個月時主動向主管通報,即便是在懷孕期間,醫生也建議臥床休養,但她擔心公司人手不足,配合公司調度派遣,甚至2度到新竹支援說明會。但在陳女懷胎9月時,卻遭卻遭組長曹湘萍、經理謝婉玲以「考績未達標準」為由,要求她為公司著想「自動離職」,壓力過大的陳女被醫生診斷出有早產跡象,為此,陳女提出產假申請,卻遭主管駁回,或是同意她休產假,但產假結束後要回來辦理離職。由於請假未獲准,雖然有早產跡象,但陳女依就天天到公司上班,但主管天天要求她在線上提出離職。2012年6月26日,陳女被主管帶到會議室與人事部協理郭國平面談,他們要求陳女一定要選擇「自動離職」或「資遣」,否則不會讓她離開會議室。為此,陳女不堪巨大的壓力,突然暈倒,緊急被送往耕莘醫院急救,後來又因併發癲癇,轉送往萬芳醫院進行緊急剖腹生產。除此之外,陳女也併發產後憂鬱症。陳女表示,康軒文教拿著她所簽署的文件,認為早已與她解除雇傭關係,但她認為,當時所簽署的文件都是遭到脅迫而簽署,並不符合離職流程,因此對康軒提出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之存在,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薪資、育嬰津貼等費用。康軒則回應,陳女在職期間表現不佳,透過主管協商後,決定休完產假辦理離職,強調公司也有其他女員工懷孕、甚至2度申請產假的員工都有。而法院調查時發現,主管要求陳女離職時,陳女表示休完產假後才會考慮,而當時主管也表明,陳女所簽署的是「會議記錄」,而非「自願離職」的文件。因此法院判決陳女與康軒之間的雇傭關係存在,康軒必須支付陳女41萬元,其中包含欠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損害賠償,且自陳女復職日止,康軒需按月於次月5日前,給付陳女3萬0966元,並按月提繳1908元,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陳女退休金個人專戶。
副機師因敬酒遭開除 提告後法院判華航敗訴
華航黃姓副機師在2016年4月時與美國飛行訓練教練餐敘,敬教練一杯雞尾酒表示感謝,也因此華航以違反訓練協議為由將他開除,黃姓副機師不滿決定提告,經過法院多次審理後,判決華航應從2016年5月開始至復職日,按月給付36,000元薪資給黃姓副機師。黃姓副機師表示,他在2014年10月時跟華航簽下訓練協議,由華航出資送他到國外接受飛行訓練,在考核通過後於2016年4月18日簽下契約,擔任試用副機師月薪36,000元,不過卻遭到通知終止聘僱契約,黃姓副機師認為,此舉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而遭到華航終止聘僱原因是在美國與飛行教練餐敘時,敬對方的一杯「雞尾酒」,華航認為這杯雞尾酒違反訓練協議當中「禁止飲酒」規定,因此決定終止聘僱,此外華航還指出,他曾在2015年12月聖誕假期時於宿舍飲酒、喧嘩,且通過訓練考驗到副機師生效日為止都是試用期間,因此認為終止僱傭關係並無權力濫用之情形。不過數次審判時法院都認為,黃姓副機師在敬酒當下,已經取得結業證書,所以不算是訓練期間,因此確認黃姓副機師與華航之僱傭關係確實存在,判華航應從2016年5月開始至復職日,按月給付應有薪資給黃姓副機師。華航因不服判決提起再審,但遭到高等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