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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驚傳虐貓事件!男女「鎖籠持桿猛戳」 畫面曝光引撻伐
新竹近日驚傳有虐貓事件,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在社群平台發布的貼文影片顯示,一名男子將貓咪關在籠內並鎖住出口後,另一名女子則拿著桿狀物不斷朝籠內猛戳,而受困貓咪只能在狹小空間內任由擺布,女子也沒停手的打算,畫面引發大批網友撻伐,而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接獲通報後緊急介入,目前已將貓咪帶離現場,後續將交由動保單位進一步檢查及調查。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表示,社工日前接獲民眾投訴,得知有貓咪疑似遭到不當對待後,立即聯繫地方民代朱健銘、陳珍裕,一同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由於考量貓咪安全,協會並未第一時間公開相關畫面,而是先以救援為優先,直到確認貓咪已安全離開現場後,才將影片曝光。協會指出社工與民代趕抵現場時,影片中的男女均不在場,因此先與兩人的家屬進行溝通。經協調,家屬同意由協會先將貓咪帶走安置,避免牠繼續留在原處,可能再次面臨傷害的風險。縣議員朱健銘則在臉書上發文提到,經初步檢視貓咪左右兩側臉頰皆有傷口。不過,傷勢形成的原因及時間目前尚無法確認,是否與通報事件有直接關聯,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再次鄭重呼籲:「虐待動物,零容忍。你可以不愛牠,但你沒有傷害牠的權利。」至於貓咪目前的身體狀況,協會表示預計明天將牠轉交動保單位,並安排進一步的醫療檢查,確認是否有外傷或其他健康問題,待檢查結果出爐後再統一對外說明。影片中的行為是否構成虐待動物,也將交由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進一步調查認定。據了解,新竹縣動保所今年7月底才公布「疑似受虐動物緊急扣留作業程序」,若接獲通報案件具有明確影像或事證,包括以器物毆打、使用尖銳物刺傷動物等情形,且研判動物仍有持續遭受傷害的風險,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先行緊急扣留並安置。此外,若動物已經受傷或疑似受傷,也可直接送醫接受檢查,包括血液檢驗、X光等方式,以確認傷勢並保存相關證據。
飼主住院沒找人照顧!「14隻貓咪受困」挨餓多天 渴到只能喝馬桶水
新竹縣新豐鄉發生一起不當飼養貓咪案件,一名飼主疑似因車禍住院,卻沒有委託他人照顧家中貓隻,導致14隻貓長時間無人餵食,且生活在極其惡劣的環境,甚至有貓咪只能喝馬桶水解渴。救援團隊自4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搶救,但由於部分貓咪受到驚嚇,躲進牆壁夾層內,動保人員歷經2天搜救,才終於將14隻貓咪全數救出並安置。貓咪的生活環境髒亂。(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5月4日接獲民眾檢舉,稱新豐鄉疑似發生不當飼養案件。動保人員到場後發現,有14隻貓在屋內,環境髒亂不堪,且未提供食物及乾淨水源,部分貓咪甚至因受到驚嚇躲藏在牆壁夾層中。動保所指出,該名飼主自4月25日後未返家,疑似因車禍住院,卻沒有安排他人幫忙照顧貓咪,導致貓咪長時間挨餓,有致死之虞。動保所獲報後,立即派出救援團隊展開救援,持續搜救至5月6日,才順利將14隻貓全數帶離現場安置。經獸醫檢查後發現,這些貓咪健康狀況都不理想,出現腹瀉、跳蚤感染及皮膚病等症狀,且飼主並未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14隻貓咪大部分健康狀況都不理想,有跳蚤感染等症狀。(圖/翻攝自臉書/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為避免貓咪持續遭受危害,動保所已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先行扣留安置14隻貓,並由獸醫提供除蚤藥物及必要醫療照護。動保所說明,飼主的行為已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後續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依第32條沒入貓隻,後續將繼續調查是否有進一步的違法事證。動保所呼籲,民眾飼養動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與環境條件,「飼養應量力而為,給予乾淨、安全、基本的生活環境,並具備正確飼養知識,才是真正負責任的飼主」,若有不當飼養的情形,將會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裁處。
小黑狗遭鐵鍊緊栓慘死…「半身腐爛見骨」飄惡臭 他心疼:毛孩煉獄
「毛孩煉獄、籠內驚見狗狗白骨!」新竹縣竹北市民代表朱健銘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指新埔鎮疑似有寵物受虐案件,立即與志工前往現場查看,不料一接近民宅就聞到濃濃臭味,接著驚見毛孩被鐵鍊拴住脖頸,且半身已化為白骨,飼主卻置之不理,可能有不當飼養之嫌,目前已通報相關單位,將依動保法依法送辦。朱健銘透露,他當時接獲通案,隨即和「社團法人新竹縣流浪動物珍愛協會」志工前往現場,「毛孩已死亡多時,毛孩脖子被鐵鍊扣著,關於籠中死亡多時,飼主卻置之不理」;協會表示,「主人聲稱可能被毒死,但軀體明顯死亡多時已見骨,居民指出之前常聞到腐臭味道,但是不知道是動物屍體,當時有拍照」。協會指出,民眾當時發現毛孩非常瘦,鐵鍊也勒得非常緊,「因怕得罪鄰居,所以未進一步關心這隻名為冠軍的高山犬」;更誇張的是,「主人當天以不在家為由,調虎離山後,返家將屍體帶離然後火化,企圖煙滅證據」,目前志工已向警方報案。朱健銘指出,「該名陳姓飼主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及第6條,並造成犬隻死亡,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將依法移送地檢署查辦。另外,若經查該名陳姓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絕育、寵物登記及狂犬病預防注射等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行為,將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9條第2項及第22條第3項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1條,法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