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公司
」 苯駢芘 福懋
油品驗出苯駢芘超標沒通報 中聯、福懋各挨罰300萬元
台糖今年5月採購由中聯製造、福懋供應的油品原料,經檢驗發現苯駢芘含量超過法規標準。不過,相關業者在得知檢驗結果後,未依規定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3日晚間表示,經查核確認中聯與福懋公司違反通報義務,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分別裁處最高額新台幣300萬元罰鍰。台中市食安處指出,台糖於5月18日得知該批油品原料檢出苯駢芘含量為14.7μg/kg後,僅將相關資訊通知上游供應商中聯與福懋公司,但兩家業者均未依法向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經市府綜合查核資料及訪談相關業者後,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對兩家公司各裁處300萬元罰鍰。食安處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明定,食品業者如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主動向所在地主管機關通報,以利後續採取必要管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針對本次事件,台中市政府表示,將持續追查相關油品流向,並要求問題產品落實下架及回收,同時督促業者加強自主檢驗、完善異常通報程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確保食品安全管理機制有效運作,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泰山前現任總經理「偷刪訊息、相互推諉」有串證疑慮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台中地檢署執行第3波搜索,將泰山公司前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等人帶回,訊後認定2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疑慮,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裁定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指出,24日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率同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法務江○瑜,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經理譚○闓、品管部襄理孫○前等5人執行搜索。台中地檢署表示,亦通知福壽公司倉儲課長李○皇、福懋公司員工謝○蒝、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及證人即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檢方依照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被告沈怡君、蔡國樑及泰山公司廠長張○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沈怡君與蔡國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認定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張姓廠長諭知具保新台幣500萬元,其餘7人均訊後均請回。台中地方法院則說,沈怡君及蔡國樑經法官訊問後,足認2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依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雖難認定2人有逃亡事實或逃亡之虞,但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截圖所示,發現職員確有刪除訊息及相簿截圖之滅證事實,加上2人就職務交接相互推諉,案發前後對話顯示有串證疑慮。台中地方法院指出,該案經搜索取得物證後,發覺尚有其他重要證人或共犯未到案,考量偵查處於動態階段,有事實足認2人有串供滅證之虞,審酌該案涉案公司規模巨大、員工眾多,且事關廣大民眾食安及消費權益,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甚巨,認定對2人羈押處分適當、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故依法裁定羈押2人,並均禁止接見、通信。如不服羈押,可在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提起抗告。
中聯問題油品非單一批次 食藥署:未獲准不得復工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問題油品已逾3900公噸,下游流向及受影響產品持續擴大,食安風暴延燒。食藥署今(12)日表示,經調查發現,中聯油脂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機制恐存在重大缺失,加上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原留樣結果與下游業者自行送驗結果不一致,因此已責令中聯停止生產,在原因未釐清前不得復工,相關產品也須符合「重新上架原則」後,始得重新供應市場。食藥署表示,之前已針對中聯公司檢出苯(a)駢芘超出限量標準的大豆沙拉油及其下游油品,要求泰山、福壽及福懋公司於7月3日中午12時前完成下架。後續泰山於7月7日通報「泰山好理調合油0.6 L」,使用中聯5月12日生產之大豆沙拉油為主要原料,及南僑於7月9日通報中聯5月10日製造之「大豆油」,均檢出苯(a)駢芘超出限量標準。顯示已非單一批次事件。為此,食藥署進一步擴大預防性下架範圍,要求中聯公司於 115年4月至6月間生產的29批油品,其中包括3批超標油品(批號315-1150404、313- 1150512及315-1150510),以及泰山、福壽、福懋公司使用相關油品製成的衍生產品,皆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作業,並於同日晚間24時前回報相關下架資訊。食藥署強調,後續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持續辦理後市場查核,倘經查獲仍有受影響產品持續陳列、販售或供應,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辦。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持續落實自主管理及資訊揭露,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國人食品安全。食藥署官網「中聯油脂案專區」已更新公佈中聯油脂案下游相關產品流向資訊,以及泰山、福壽及福懋公司的退貨及消費者服務資訊。
致癌油案中聯總經理遭聲押! 10名被告50至2千萬交保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風波持續延燒。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9日約談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福壽董座洪堯昆、福懋董座吳星澄、泰山董座劉偉龍等11名被告、13名證人。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沖有滅證、串證之虞遭聲押,其餘10人分別被諭知50萬、1000萬至於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台中地檢署9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台中市刑大、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中市食安處、彰化縣衛生局等,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共計6處所執行搜索。檢警依法查扣電子郵件、會議記錄、相關設備機具、檢驗報告、出貨銷售資料、生產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多支行動電話等,並查封工廠內儲油槽及涉案不法所則。檢察官帶回被告11人進行偵訊,包含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陳姓廠長、品研課陳姓副課長,福壽公司董座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顏姓協理、黃姓副理,福懋公司董座吳星澄、總經理張志賓、泰山公司董座劉偉龍等11人,並傳喚13名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核對證據及證人供述,認定認定被告11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認定其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訊畢後於今日清晨向法院聲押。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獲2000萬交保,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各1000萬交保,福壽公司總經理趙文強、福懋公司總經理張志賓各600萬元交保,福壽協理顏貽鉉500萬交保,中聯副課長陳建龍60萬元交保,福壽副理黃俊豪50萬元交保,福懋公司董事長吳星澄交保金尚未裁定。
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福懋急發聲明澄清 回收4款油品
衛福部食藥署接到中聯油脂主動通報供應給下游業者的「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經自主檢驗,一級致癌物「苯駢芘」含量不符標準,受影響的泰山、福壽、福懋已啟動回收機制。其中福懋油脂公司今(2)日聲明回應,將針對4款、6個有效日期品項回收,並強調此為上游代製廠異常之偶發單一事件,與該公司台中港生產的棕櫚油與芥花油系列產品完全無關,還請客戶放心。據福懋公司聲明,該公司於民國115年6月30日傍晚5時36分接獲代製廠「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回收通報,說明其供應部份沙拉油苯駢芘(BaP)未符合法規標準乙事。接獲代製廠通報後,福懋公司立即啟動該批次相關成品停止出貨,並展開該批次產品流向盤查與回收計畫,且已主動向主管機關完成通報。聲明中也提到,針對中聯油脂公司通報該批次之沙拉油產品,所影響之產品批號,包含今年4月8日至10日出貨散裝的「一級黃豆油」,有效日期到今年10月4日;「益康大豆沙拉油18L」,有效日期到明(2027)年4月10日及11日;「益康大豆沙拉油18KG」,有效日期到明年4月13日、「益康烹調油18L」,有效日期到明年4月13日及14日進行回收作業。除此之外,福懋公司透過聲明表示,針對本次苯駢芘(BaP)異常事件,代製廠中聯油脂公司已啟動全部沙拉油產品委外送驗,合格後始得出貨。本公司秉持對客戶誠信負責的精神,立即針對全品項產品送驗自主管理,以確保所有產品品質無虞。福懋公司在聲明稿中強調,前述為上游代製廠所生產沙拉油品質異常之偶發單一事件,與其台中港廠自產的棕櫚油與芥花油系列產品完全無關,並細說2系列廠區、製程、管線與儲槽皆獨立分別運作,絕無交叉污染之虞,敬請客戶放心。最後福懋公司再次對黃豆油品質異常偶發單一事件,造成疑慮與不便,深感抱歉,懇請理解與繼續支持。福懋油脂聲明稿。(圖/翻攝自福懋油脂公司官網)福懋油脂聲明稿。(圖/翻攝自福懋油脂公司官網)
雲林虎尾溪驚傳染紅 衛生局重罰福懋2千萬
雲林縣斗六市福懋公司排放廢水染紅虎尾溪近5公里,7日雲林縣政府強調除重罰2000萬元並勒令相關製程停工,將持續追查汙染源頭,廢水檢驗10至14天出爐,若超標將另外開罰,福懋則表示排放的廢水僅色度超出規定,將全力配合環保局調查。虎尾溪斗六市段6日被紅色廢水染成「紅色多瑙河」,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往上游追溯約3公里,查出是福懋公司自放流口將紅色廢水排放到虎尾溪,立即進行採樣,現場還發現有2個不明貯槽,並有繞流排放廢汙水至放流池情形,明顯違反相關規定。縣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該公司多年前曾2度違反水汙法規定,但此次汙染範圍非常大,另查有2個不明儲槽,所以依水汙法18條之1及第20條,重罰2000萬元並勒令相關製程停工,即日起禁止汙水再進儲槽,停工沒有期限,直到業者改善完成,並經環保局查驗合格才能復工。福懋公司則發出聲明稿,表示公司自行檢測廢水排放水質,其SS、SOD、BOD、氨氮、水溫及H值均符合規定,惟在操作上有疏失,致色度超出規定範圍(規定為400、公司自行檢測為440),已立即改善,7日檢測為279,目前已遵照環保局規定,停止汙水進入RO回收系統的儲槽設施,待改善完成並經環保局查驗合格,再予以使用。至於公司是否違反水汙染法18之1及20條規定,將再向環保局釐清敘明,本案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福懋公司將善盡維護環保責任,遵守環保法令規定,全力配合環保局調查,並盡速改善缺失。
7年前引爆國內食安危機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假釋
7年前引爆國內食安危機,民眾人心惶惶的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負責人高振利被判刑12年確定,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因高振利服刑過半,日前核准他假釋,高振利上周已由花蓮自強外役監假釋出監。大統長基公司在爆發混油案前,為GMP認證廠商,是國內最大的橄欖油供應商,出貨給國內多家大型油品業者。但2013年10月間,大統長基爆出混油案,被控涉嫌長期摻偽、假冒「純橄欖油」等8大類食用油品,並違法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銅葉綠素」調色,透過通路商鋪貨,讓無辜消費者吃下肚,一度造成社會恐慌。服刑6年上周出監彰化地院一審依《刑法》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大統長基公司判罰金50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智財法院審酌高振利認罪,並與部分盤商和解,改判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長基罰金3800萬元確定。另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2人,各被改判刑1年6月、9月,緩刑5年確定。高振利於2014年8月22日入監,之後申請轉往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矯正署上月28日核准他假釋,他已於11月6日出監,並向地檢署觀護人報到。但高振利出獄後,仍得面對業者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去年6月駁回大統長基上訴,判決大統長基公司、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須連帶賠償台糖625萬餘元確定,另福懋公司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前年智財法院更二審判大統長基公司、高振利等人須賠3000萬元,不過,最高法院今年2月再發回智財法院更審。曾創食安團訟賠償紀錄此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亦曾針對這起混油案提起團體訴訟,歷經4年多訴訟後,2018年與大統長基以9100多萬元達成和解,當時創下台灣食安團訟史上最高賠償紀錄。
股市炒手吳金泉涉掏空福懋公司 挪9千多萬公款不法獲利千萬
股市炒手吳金泉是上市公司興泰公司負責人,在2019年6月間取得福懋油脂公司經營權,指定胞妹吳美紅任董事長,動用資金購買興泰公司人頭帳戶股票,藉此挪用福懋資金9232萬餘元,吳金泉再藉機以低價買回興泰股票,獲利高達3342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做起訴吳金泉、吳美紅及興泰公司財務主管秦慧如等3人。台中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在今年6月20日同步在高雄市及台北市搜索興泰公司及吳美紅辦公室,查扣吳金泉等人在2019年8月12日、14日及11月21日等期間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吳美紅先在宏遠證券公司桃園分公司開立福懋公司證券帳戶,並下單購買吳金權持有的興泰公司股票,吳金泉再指示秦慧如將人頭帳戶內的興泰股票出脫給福懋,藉此手法從福懋公司套取資金9232萬餘元。福懋公司原公司派人馬在2019年11月22日重新取的經營權,評估公司買進興泰股票並無實益,而將興泰股票賣出,吳金泉則藉機在11月28日至12月2日間以低價買回。在此過程,福懋公司損失2017萬餘元;而吳金泉獲利高達3342萬餘元。福懋公司原簽證的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質疑2019年第3季財報內容涉關係人交易,要求告知交易相對人,但吳美紅刻意隱瞞,勤業拒絕簽證,吳美紅直接撤換新會計事務所,而新任會計事務所及福懋公司相關人員不知情,而未將此重要事項登載於財報,導致福懋公司發布不實財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俊杰以吳金泉、吳美紅及秦慧如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情節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為確保福懋公司及投資人追償損失,已向台中地院聲請扣押吳金泉持有價值約9000餘萬元股票,將3人起訴,並以吳金泉3人毫無悔意而請求從重量刑,吳等3人仍由台中地院羈押審理中。
台企女行員收23萬水果禮盒 就幫潤寅詐貸逾100億
檢調偵辦潤寅集團詐貸銀行472億元案,查有銀行「內鬼」包庇。檢調查出,台企銀某分行經辦劉麗雪、合庫雙連分行經理江惠芳、經辦莊雅萍3人明知潤寅集團與福懋公司的應收帳款,均由潤寅佯以福懋名義支付,卻不實照會,致合企銀、合庫各貸款潤寅約100億、11億元,劉女還收受潤寅贈送的23萬元高價水果禮盒,3人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6處地點,約談劉、莊、江3人到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檢調查出,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運用旗下5家公司,以不實買賣合約書、發票,與股票上市的福懋等多家公司主管進行假交易,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元。檢調查出,台企銀某分行經辦劉麗雪,自2012年至2013年間,明知潤寅集團與福懋公司的應收帳款,均由潤寅佯以福懋名義支付,卻不實照會,致合企銀貸款潤寅91億元。另劉女明知2017年福懋越南子公司「越南福懋同奈與潤寅的應收款帳款,係由潤寅佯以福懋同奈名義支付,卻不實照會,亦未向銀行呈報,致台企銀貸款美金4000多萬元,事後潤寅集團為答謝劉女,長期贈送百纖果屋高價水果禮盒,價值約23萬元。另合庫雙連分行經理江惠芳、經辦莊雅萍3人明知潤寅集團旗下的潤琦公司與福懋公司的應收帳款,均由潤寅集團以福懋名義支付,卻不實照會,致合庫受貸款損失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