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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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遇上大繼承潮 房子還會有人接手嗎?
台灣房市真正該告別的,也許不是高房價,而是「房子永遠有人接手」的想像。根據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台灣人口將從2026年約2,319萬人下降至2075年約1,215萬人,幾乎少了一半;屆時65歲以上人口更可能超過5成。當人口減少與高齡化同時到來,過去建立在「人口增加、家庭形成、住宅需求持續擴張」之上的房地產邏輯,勢必需要重新檢視。人口變少不代表會「立即」衝擊房市,家庭規模縮小、單身人口增加,加上工作與人口持續往都會區集中,都可能支撐部分住宅需求。但若把時間拉長,人口減少終究會改變住宅供需;此外,隨著高齡化,上一代累積的不動產陸續進入世代移轉。內政部統計,2025年建物繼承登記近8萬棟,創歷史新高,占建物移轉登記17.4%,較2016年約5.2萬棟增加約5成;贈與取得的不動產也較十年前增加2成多,所謂「大繼承潮」已非未來式。這會帶來一個值得注意的變化,「上一代得自己買房才有房;下一代卻有愈來愈多人可能在三、四十歲以後,透過繼承或贈與取得住宅。」少子化更可能讓家庭資產集中到更少的繼承人身上,「每一代都必須重新進場買一間房」的觀念正被撼動。更何況,今天買房的代價和上一代不同。2026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仍逾9倍,房貸負擔率達4成多。當購屋必須綁定30年的現金流,而房價未必能重現過去高速增值,新世代自然會重新衡量:要把收入投入房貸,還是保留工作、居住與生活的彈性? 當然,繼承潮不會讓購屋需求消失。繼承來的可能是四、五十年的老公寓,或位在工作機會流失的鄉村,也可能由數名兄弟姊妹共同持有;即使手上已有房,也可能為了工作、結婚或生活品質重新購屋。因此真正被淘汰的不是「買房」,而是「所有房子都值得長期持有」的想像。人口與產業集中的區域仍會有需求;屋齡高、管理差、位置不佳的住宅,則可能從資產變成只剩稅費、修繕與管理成本的負擔。這也是住宅政策不能只問「再蓋多少房子」的原因。當新屋增加、老屋累積,又碰上人口下降與繼承移轉,既有住宅如何活化會比單純擴張供給更重要。該修繕的修繕、能出租的導入租賃市場、需要更新的加速整合,缺乏安全與使用價值的,也應有退場機制。房地產不會因少子化就失去價值,但價值判斷會更現實:上一代的「有土斯有財」,建立在人口、所得、都市與房價共同成長的時代;下一代面對的卻是人口減少、房屋大量繼承、居住選擇多元的市場。所以當今的問題反倒不是「以後還要不要買房」,而是當下一代手上的房子可能比人還多時,到時還有人需要資產嗎?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表示,當不動產不再具備吸引人的投資報酬時,市場終將回歸需求,從位置、屋況、交通、管理、需求、格局等條件都會被放大檢視。從2025年下半年內政部統計的低度使用住宅比率(所謂空屋率)來看,六都介於6%至10%;再對照前幾年科技業設廠話題發酵的區域,不禁讓人思考:當一個區域的價值由投資導向帶動時,是否就偏離了物件的基本面?這些實際數據都值得借鏡。*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借名置產反噬!哥哥告弟討房「被揭冒名讀大學」 學歷、戶籍全沒了
中國大陸北京市一宗兄弟間的借名買房糾紛,歷經多年訴訟後,意外牽扯出一樁塵封多年的高考冒名頂替事件,引發外界關注。哥哥不僅因此失去本科、碩士及博士學歷,北京戶籍也遭註銷,兄弟雙方圍繞房產及學籍問題的司法攻防至今仍未落幕。綜合陸媒報導,弟弟2012年以自身名義在北京購入一套總價人民幣285萬元(約新台幣1364萬元)的房屋;2017年,哥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當時沒有北京戶籍,才借用弟弟名義購屋,要求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後認定,房屋首付款由母親支付,大部分房貸則由哥哥負擔,因此一審判決弟弟應配合辦理過戶。弟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向湘潭大學實名舉報哥哥涉嫌冒用其高考錄取資格。經校方調查,確認哥哥於2001年冒用弟弟身分入學就讀,湘潭大學於2018年撤銷其本科學歷。訴訟期間,兄弟曾嘗試和解。哥哥支付160萬元,另就200萬元款項簽立欠條,弟弟則撤回上訴,並出具聲明表示先前舉報內容不實。然而,由於剩餘款項未依約支付,弟弟再次提告追討欠款,並重啟對學籍事件的追責程序。2025年8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湘潭大學首次撤銷學歷的決定存在「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等問題,要求校方重新作成行政處分。同年11月,湘潭大學再次作出撤銷哥哥本科學歷的決定,哥哥隨後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案件已獲法院受理,尚待開庭審理。儘管第一次撤銷學歷的決定已遭撤銷,但在該決定生效期間,哥哥依此取得的碩士、博士學歷及學位均已被撤銷,北京戶籍也於2019年遭註銷,相關影響持續延伸。另一方面,房產糾紛亦出現逆轉。2023年再審判決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買房契約關係,但法院認為哥哥係透過不誠信方式取得北京戶籍,相關契約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因此駁回其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訴求。由於涉案房屋此前已完成過戶,法院未啟動執行回轉,而是改以哥哥向弟弟支付一定經濟補償的方式處理。目前,兄弟雙方仍就房屋權屬、學籍撤銷及相關民、行政責任提起多起訴訟,這起因借名買房引爆的家庭糾紛,至今仍在司法程序中持續延燒。
新建案供給創10年新高 買賣移轉棟數年減逾25%
內政部今(20)日公布114年建物所有權登記統計,受惠於過去建照核發及開工量增加,全年第一次登記棟數達17萬6690棟,較113年成長8.4%,不僅連續5年成長,更創下近10年新高。不過,在中央銀行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等政策影響下,房市交易明顯降溫,全年買賣登記棟數降至26萬1308棟,較113年大減25.5%,創近9年新低。內政部指出,第一次登記棟數自109年的11.7萬棟逐年攀升,114年達到17萬6690棟,較105年成長44.5%。其中以桃園市3萬595棟居全國之冠,占17.3%;台中市3萬77棟居次,占17.0%;新北市2萬5348棟排名第三,占14.3%,六都合計占全國總量逾七成。在建物移轉方面,114年移轉登記總計45萬983棟,年減16.7%。其中買賣登記26萬1308棟,占57.9%;繼承登記7萬8324棟,占17.4%;贈與登記5萬2722棟,占11.7%。相較前一年,買賣占比下降,繼承占比則明顯提升,顯示非買賣型態的移轉比重增加。內政部表示,今年1月至4月第一次登記棟數達5萬5239棟,較去年同期增加4%,顯示新建供給持續成長;移轉登記15萬1912棟,年增1.1%,略有回穩跡象。不過買賣登記僅8萬476棟,較去年同期減少4.9%,後續房市發展仍有待持續觀察。
冒牌律師推通姦除罪化成名! 侵占2850萬、詐貸1.6億遭北檢求刑5年
曾推動通姦除罪化的冒牌律師周方慰過去無照打民事官司,還曾恐嚇前女友散布裸照,並於2024年被判刑1年。沒想到如今,周方慰又被查出疑似涉嫌侵占公款2850萬元,並向銀行詐貸1.6億,今日(2月24)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照侵占等罪嫌起訴周方慰等人。根據起訴書,2015年間南華大學和富邦公司因為集賢樓宿舍的租金訴訟產生官司糾紛,雙方達成和解後,南華大學同意賠償2850萬,並分成7期並開立14張未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支付,沒想到卻遭到周方慰挪為私用。周方慰2020年間,在未召開富邦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以及未獲得其他股東同意下,私自代表富邦公司與璽美公司及鈞言公司簽訂協議書,將富邦公司名下的的南華大學集賢樓宿舍,出售並移轉登記至鈞言公司名下,並由璽美和鈞言公司墊高賣價至2.3億,不過實際成交價僅1.43億,並讓銀行核貸1.6億。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照侵占、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周方慰、璽美公司負責人林柏傑、業者余國華、陳柏佑、張威賢等5人,對周求處5年有期徒刑,因為鈞言公司負責人蘇哲彥目前仍未回國,因此另行通緝。
高資產家族最容易忽略的風險:如何預留稅源,守住一生積累的財富
在協助企業家與高資產家庭進行財富傳承規劃的過程中,曾有客戶說過一句話,至今仍印象深刻:「律師,我們家不是沒錢,而是沒有可以立刻拿出來的錢。」這句話,看似簡單,卻精準點出了多數高資產家族在傳承時最真實、也最危險的盲點。許多人認為,只要資產規模夠大,財富自然能順利傳承;然而事實往往相反——資產越多,結構越複雜,流動性反而越低。當主要資產所有人過世後,繼承人面對的第一道關卡從來不是遺產如何分配,而是:「遺產稅,要從哪裡來?」這個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一個家族數十年累積的財富,是否能完整延續。一個殘酷的制度現實:沒有繳稅,就沒有辦法辦理繼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41條及第50條規定:遺產稅還沒有繳清前,不可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違反者處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再依遺贈稅法第23條規定,必須於死亡後6個月內完成申報,並於核定後須限期繳納。換言之,若未繳納遺產稅,房地即無法過戶,無法真正繼承。例如知名藝人大S離世已餘一年,其名下高價不動產仍未完成過戶。原因可能涉及稅務程序繁複、遺產內容待釐清,或繼承人尚未完成相關手續。無論實際原因為何,都凸顯了一件事:即使資產龐大,若缺乏現金,傳承仍可能停滯。多數高資產家庭的財富通常集中於:精華地段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家族企業)、長期投資資產,這些資產很值錢,卻無法迅速變現。於是,許多高資產家庭被迫做出最不願意的決定,如在市場低點出售資產、引入外部投資人導致股權被稀釋,進而引發公司經營權爭奪;家庭成員為是否出售資產產生激烈衝突,甚至告上法庭對簿公堂、抑或背負高額借款壓力。對此,需要提醒企業主:傳承最大的敵人,不是稅金,而是沒有準備好繳稅的現金。而這也是成熟完善資產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核心制度: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是什麼?為何高資產家庭都在做?所謂預留稅源,即指在風險發生的那一刻,立即準備好一筆可動用的資金。在眾多傳承工具中,人壽保險長期被多數高資產客戶採用,關鍵在於它同時具備三大特性:,是因為它同時具備三個特性:即時性、確定性、指向性。更重要的是,從法律結構而言,若保單已指定受益人,依遺贈稅法規定原則上不列入遺產總額,可直接由受益人取得。這代表,這筆錢不會卡在繼承冗長程序中,而是能立刻用於支付遺產稅。依保險法第34條,文件齊備後保險金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未約定者,通常須於15日內支付。相較於動輒數月甚至數年的資產處分流程,保險可說是少數能在短時間內創造現金的工具。以下分享兩個案例說明某製造業董事長名下資產約5億元,其中:不動產占80%、銀行現金僅約500萬元,死亡後估算遺產稅高達約 4,000萬元。【若未事先規劃:】繼承人可能面臨:不動產短期難以出售,尤其市場正處修正期,若強行出售,恐被迫低價拋售;甚至家庭成員對出售標的(出售哪一棟)產生衝突,造成核心資產流失。然而,董事長生前配置了5,000萬元終身壽險,董事長過世後,其指定受益人可於兩週內取得理賠金並完成繳稅,不動產得以完整過戶。保險守住的,不只是資產,而是家族的長期布局。另一個案例為家族企業利用保險制度避免公司經營權被稀釋某傳產企業創辦人持有未上市櫃公司70%股權,公司年營收數十億,但公司資金多用於公司營運,個人流動資產有限。預估遺產稅約 6,000萬元。【若未規劃】繼承人可能被迫出售部分股權,引入外部投資人,甚或質押股票融資,最終結果導致家族失去公司控制權。若透過事前規劃7,000萬元壽險,稅款得以一次繳清,股權完整移轉,經營權穩定交棒給第二代,預留稅源本質上是在保護企業治理。從上面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可以化解三大傳承風險:1. 流動性風險:避免富有卻拿不出立即可動現金的風險。2. 決策被迫風險:避免在市場最差時出售資產。3. 家族衝突風險:避免討論誰該出錢繳稅。此外,保險還具備一個極具戰略價值的特性:槓桿。透過長期規劃,以相對可控的成本,即可鎖定未來可能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稅源。這並非投資報酬概念,而係利用小成本,避免大災難。但律師要提醒:保險不是買了就好。近年稅捐機關高度關注形式保險、實質避稅案件,並依實質課稅原則審查投保動機。常見高風險特徵,以八大特徵判斷包括:躉繳巨額保費、高齡投保、重症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鉅額投保、舉債投保等。若稅捐相關機關對於八大特徵進行綜合判斷後,被認定規避稅負,仍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因此律師會一再強調,預留稅源利用保險是一種法律架構設計,而不是金融商品選擇。必須整體考量:投保人結構、受益人安排、保費來源及持有期間等。亦即高資產規劃從來不是單一專業可以完成,而是法律、稅務與金融的整合工程。此外,高資產家族如何做資產傳承配置,不會只使用一種工具。真正成熟的傳承設計,通常採取組合策略:例如透過保險 × 家族信託:避免受益人(大多為未成年人)一次取得巨額資金而不會妥善運用資產;透過保險 × 生前贈與:降低遺產規模,同時建立稅源;保險 × 遺囑:利用遺囑指定保險金受益人方式確保遺囑內容不因欠稅而無法執行;保險 × 股權架構:讓家族公司接班人不必出售股份即可完成繼承。組合有很多種,核心精神只有一個:讓家族保有選擇權,而不是在壓力下被迫選擇。最後,想提醒所有企業主,多數人花一輩子努力追求如何賺更多、如何投資、如何擴張事業版圖,但極少人認真問自己:「如果明天不在了,家人有沒有足夠現金繳稅?」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留下財富,而是替家人先解決最困難的問題。保險在資產傳承中最深層的價值,從來不是報酬率,而是:在最關鍵的時刻,為家族創造時間、創造空間、創造選擇。因為保險守住的,從來不只是資產,而是整個家族的未來。
阿公偏心遺囑失效?2千萬房產「長孫一毛都沒有」 法官判決逆轉關鍵曝
遺囑雖是長輩交代後事的心願,但若分配「太偏心」而挑戰法律底線,恐怕也難逃被推翻的命運。高雄一名陳姓老翁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名下價值超過 2,400 萬元的精華區房產悉數留給兩名子女,導致身為繼承人之一的長孫慘遭「淨身出戶」。長孫憤而提告追討,雖然姑姑與叔伯試圖以「金錢補償」換取保住房產,但法官最終判定遺囑嚴重侵害「特留分」,裁定已過戶的房產所有權必須全部塗銷,回復為共同持有。代位繼承被當空氣?老翁過世後爆發爭產風暴這起家族爭產案起源於 2024 年底陳姓老翁離世。老翁生前規劃財產時,考量次子已早一步離世,便在代筆遺囑中指定高雄、台南的多筆土地與建物由剩下的兩名子女(長女與三子)繼承。2025 年 2 月,兩名子女迅速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將高雄市精華區三筆總價值約 2,403 萬元的房產納入名下。然而,根據我國《民法》第 1140 條規定,次子的小孩(長孫)具有「代位繼承」權,地位等同於其亡父,應與姑姑、叔伯平分遺產。原本法定的繼承份額為 3 分之 1,即便有遺囑限制,長孫仍享有法定應繼分一半、即 6 分之 1 的「特留分」。面對長輩「完全排除」的分配方式,長孫決定行使法律權利,提告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律師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姑姑想用「錢」打發遭拒 法官:扣減權屬「物權」而非「債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間,姑姑與叔伯承認分配確實侵害了姪子的特留分,但他們強烈表達想保住已經過戶的精華區房產,因此提議:「我們可以算出現金差額補償給姪子,房產所有權不要動。」然而,這項提議遭到法官打臉。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特留分扣減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形成權」。這意味著一旦繼承人主張扣減權,那份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分配在法律上即刻失其效力。受侵害的標的物(房產)必須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的狀態,法律並沒有賦予侵害方「強迫給錢、強留房產」的權利。判決關鍵:遺產 2400 萬、遺囑竟分給別人 2398 萬法官進一步盤點遺產細節,發現老翁留下的遺產總額約為 2,403 萬元,但依據遺囑執行後的結果,兩名被告竟然分配到了 2,398 萬元,嚴重侵害長孫的特留分權利。法院最終裁定,長孫勝訴。兩名被告原本已辦妥的「遺囑繼承」所有權移轉登記必須撤銷(塗銷),該房產應回歸為老翁兩名子女與長孫三人「共同共有」。這代表姑姑、叔伯未來若要處分或賣掉這些房產,都必須經過長孫的同意或依法程序辦理。律師叮嚀:立遺囑不可不知的「特留分」防護線法界人士過去也指出,許多長輩有「重男輕女」或「傳子不傳孫」的觀念,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遺囑自由不能凌駕於法律對特定家屬的保障。若想避免身後子女對簿公堂,立遺囑時應事先徵詢專業法律意見,針對特留分預留分配空間,或透過生前贈與等方式規劃,否則精心立下的遺囑,極可能在法庭上被一紙判決化為烏有。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包商「偷埋廢土」!高虹安揭露監視器畫面:12億棒球場遭灌垃圾. 「那是虐待,不是醜聞!」芭莉絲希爾頓國會親揭19歲外流性愛片陰影. 川普左手驚見「大片紫斑」!79歲健康再成焦點 白宮:撞到桌角啦
砸11億無貸款入主「陶朱隱園」!外籍買家身分曝光 成交價刷新市場預期
位於台北市信義計畫區、被譽為全台最昂貴豪宅的「陶朱隱園」,近日正式完成一筆高額交易。17樓戶以總價11.1億元拍板成交,不僅創下該案歷來首次自然人實質交易紀錄,更成為台灣豪宅史上總價第三高的交易案例。根據地籍謄本資訊,該戶買方為一名吳姓女性自然人,持有居留證號碼,推測並非本國籍,且全案無設定抵押,為全現金購屋,財力雄厚備受矚目。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本案原於2025年10月由建商中華工程公告,以12億元出售17樓戶含4車位;但在11月調整公告中指出,因新聞報導與市場變動等因素,買方最終成功議價9000萬元,以11.1億元成交,相當於原價9.25折。這筆交易於同年12月11日完成移轉登記。該戶室內面積約300坪,另附4個車位共計約38坪。若每個車位估算約500萬元,扣除車位價值後,住宅每坪單價約落在360萬至393萬元之間,創下目前台灣豪宅實價登錄中少見的高價紀錄。「陶朱隱園」自2012年取得建照、2018年完工後,過去長期未公開對外銷售,僅於2019年由威京集團關係企業「承耀股份有限公司」購入7樓一戶,市場普遍視為內部交易。此次17樓成交不僅象徵對外銷售正式啟動,也讓該案再度成為高端房市話題焦點。針對這位神秘吳姓買家,中工方面僅低調表示「不便透露客戶資訊」,但證實確有不少外籍人士曾來現場賞屋。過去房市專家、大師房屋董事長陳建慶亦曾預測,「陶朱隱園」買家多半具國際背景與頂級資產規模,入主者恐怕需具備百億甚至千億元身家,科技業或高資產族群可能性高。陳建慶也指出,該案今年喊出單坪300萬元起的公開售價後,即屬「合理且具誠意的開價」,市場也逐漸反應出實質需求。但他也提醒,儘管首筆外部交易落實,後續市場去化與價格支撐仍需觀察。
不讓長輩血汗錢被騙走 新北首創「獨居長者不動產防護網」三方聯手守家園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長輩更容易成為目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高齡長者遭詐騙案件類型中,以「假投資」詐騙類型最為常見,可能一通電話就讓畢生積蓄化為烏有,甚至連遮風擋雨的房產都被騙走,新北市政府因而推出「獨居長者不動產防護網」,由社政、地政和警政聯手守護家園。新北市政府為防範不動產詐騙,特別推出「獨居長者不動產防護網」,核心精神在於「事前介入、即時預警」,由地政事務所啟動預警機制,一旦受理獨居長者辦理不動產登記案件,即啟動關懷提問機制,了解是否受他人指示涉及投資或接獲自稱檢警、公部門的電話指示等異常情形;如發現疑似遭詐騙,將同步通報警方協助攔阻詐騙,並視需要通知社會局,由社工啟動社會福利及社會安全網資源,提供後續陪伴與支持。為爭取更多查證空間,本計畫亦配合延長私人抵押權設定案件的辦理期限,讓獨居長者有充足時間審酌是否可能遭受詐騙,並給予地政事務所、新北警與社會局足夠時間介入關懷、協助釐清真相,避免倉促簽約造成無可挽回的財產損失。另為防止同一名獨居長者反覆遭詐騙集團鎖定,新北市政府建置地政、警政、社政三方資料庫互助合作機制,對曾遭詐騙、曾被通報具高度風險之個案加強標記與關懷;未來如同一名獨居長者再度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或抵押設定,即可提醒第一線同仁「這是一位需要多加關注的長者」,降低「二次被騙」、「反覆被同一集團鎖定操作」的風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方仰寧表示,累計至今年11月30日止,在警察局與金融機構、地政事務所、超商的聯合防堵詐欺犯罪之下,成功攔阻 2456件、守住新臺幣19億3618萬餘元,較去年同期增加8393萬餘元。方仰寧表示,這些數字的背後,是一個個原本可能失去積蓄的家庭與長輩,因為第一線人員,多問一句、多查一步,而避免遺憾發生。而這次透過與地政局、社會局的合作,將不動產防詐做得更加全面,將獨居長者的財產保護更加完善,藉由在辦理不動產之設定或移轉登記案件時,由地政事務所第一線人員即時通報員警到場,並視需要連結社會局運用社福系統介入,來達到即時預警、攔阻詐騙及保障民眾財產安全之目的。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汪禮國指出,鑑於獨居長者長期缺乏親友陪伴、提醒,是詐騙集團、地面師鎖定的犯案目標,為了保護長者財產安全、精準打擊詐騙,全國首創由地政局、警察局及社會局跨機關合作,透過行政手段針對本市持有不動產的4千餘名獨居長者加強防詐管理;地政事務所建立預警機制,一旦受理獨居長者不動產登記案件,即啟動關懷提問機制,同步通報警方協助攔阻詐騙,並通知社會局運用社福機制提供支援運用。跨機關合作防堵,配合延長私人抵押權設定案的辦理期限,讓長者有充足時間審酌是否遭受詐騙,建立更完善的「獨居長者不動產防護網」,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權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李美珍表示本市老年人口已邁入80萬人,未來超高齡社會需要加強關懷長輩以確保獨居長者在社區的安全性。本市列冊獨居長者為9,384人,社會局將定期提供本市獨居長者名冊予地政局及警察局共同協助攔阻詐騙案件。社會局每季定期召開強化獨居長者社會安全網通報及關懷服務機制跨局處會議,結合跨局處資源網絡共同努力及合作精進獨居長者服務措施,包含電話問安、關懷訪視、緊急救援及銀髮俱樂部等。為了保護獨居長者財產安全,社會局將協助有經濟困難或其他社福需求者之獨居長者,使其能於社區中在地安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再次呼籲,家中如有獨居長輩,請家屬務必多加關心,只要談到「高報酬投資」、或「把房子拿去抵押、短期操作就能賺一筆」等關鍵字,都應提高警覺,請大家主動陪同長輩查證;長者如接獲類似投資訊息或不明來電,都可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就近向派出所求證,讓警方和市府團隊一起當長輩最堅強的後盾。透過地政、警政、社政跨局處合作,新北市將持續強化對獨居長者的保護網絡,守護每一位長輩、一間間用一生努力換來的家。
房仲全聯會預測明年繼續「卡」 王瑞祺:裝睡的政府叫不醒
中華民國房仲公會全聯會今(11)日發布2026年度預測代表字「卡」,理事長王瑞祺表示,七波信用管制房價沒打下去,政府沒檢討,還繼續卡關房貸,他怒轟政府「裝睡的人叫不醒」,因此選出「卡」字,呼籲政府的那雙手應該拿掉,回歸市場機制。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影響下,自2024年第四季以來,台灣房地產市場買氣大幅下滑,建物買賣移轉登記棟數年減率達2~3成,房仲業從業人員生計大受影響,已傳出有不少房仲業者兼職跑UBER或外送。王瑞祺表示,打炒房一到七波,房價沒打下去,政府不僅沒檢討,還繼續卡關房貸,很多人貸不到8成,現在只能貸5成。台灣不是沒有錢,而是沒有信心、沒有買氣。因此全聯會為明年預測選了「卡」字,王瑞祺解釋,「七波民怨政府沒聽到,裝睡的人叫不醒,明年度若持續下去,很多房仲業的門關下來後就再也拉不起來了,希望政府將中間的手拿開。」各房仲公會理事長也提出健全住宅市場政策建言,像是建議房貸利率應低於3%,保障首購族及換屋族低利率,目前最誇張聽到4%房貸利率。另外還有第二屋貸款建議應回復8成,豪宅貸款建議應回復至7成,並重新定義豪宅總價。另也建議,持有10年以上換屋及屋齡40年以上老屋換屋,信用管制應排除。王瑞祺表示,2026年國內外環境仍為嚴峻,即便股市屢創新高點,房市卻已面臨10年來交易量的最低點,預計2026年仍難以擺脫窘境,將維持「價平量縮」格局。唯有政府鬆綁信用管制,釋放政策利多,市場才有機會得以回到常軌。
無照慣犯欠6萬罰鍰和健保費遲遲不繳 房子被查封速繳清
北市張姓男子因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違規停車,連同積欠健保費等共17案,積欠6萬餘元罰鍰。士林分署收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財產外,並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發現其名下房產即將辦理出售移轉,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張男只好立刻繳清全部欠款。士林分署表示,張姓男子去年多次無照駕駛、不遵守交通標誌及違規停車,涉及交通違規計8案,經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5萬餘元,另張男亦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等9案,累計總欠款達6萬餘元。士林分署自去年8月起陸續受理案件後,隨即查調張男名下財產,並迅速對其存款等財產執行,僅執行2000餘元,通知張男繳納欠款,但張卻置之不理。士林分署與北市稅捐處合作,透過「移轉不動產通報系統」,今年10月1日發現張男名下位於北投區之房產即將出售移轉,遂即函請地政機關進行查封登記。張男因名下房產遭禁止移轉登記而無法順利過戶,遂致電士林分署表明願繳清全部款項。
遭「法拍蟑螂」索700萬美元! 網通大廠控「司法坐視」現行犯:將向監院陳情
近期受注目國防概念股的網通廠合勤控(3704),告訴CTWANT記者決定向監察院陳情檢警涉瀆職,原因出自一年前花費近7.7億元依法拍所得竹南廠房,其消防水電管路電線等動產被登記為動產擔保品,遭人地面與高空強行入廠拆除,斷水斷電,被喊出700萬美元荒唐條件之外,還傳出一名準備結婚員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身亡,引爆公司同仁群起激憤。合勤法務長余忞學指出,合勤買下的竹南廠目前作為倉庫使用,不至於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但如今也不得不依靠外接發電廠維持部分運作;「這並非單一事件,在合勤之前,傳出類似手法高達8千多萬案件,有人熟悉司法的緩不濟急,廠商無法忍受長期癱瘓停工,藉此獲利。」合勤因此提告30多件,直到今年8月才見檢方以涉嫌妨害自由與侵入住所起訴,合勤控因此首度向媒體反映心聲,並決定站出來爭取合理權益,盼司法等公部門能力挺合法廠商。合勤控法拍購得竹南廠房,在2024年10月遭人侵入拆除設備,報案之後警方雖到場,未見有逮捕現行犯行動。(圖/合勤控提供)余忞學說,「對方可向法院主張民事債權,但無權刑事入侵住居進行毀損,這群黑衣人卻公然闖入廠區拆除設備,斷水電,霸佔廠房,司法卻讓多數案件一動不動,長達近三個月,幾乎天天報警,警方也未積極作為,不立即逮捕現行犯,提告30多件整整一年沒動靜。」當代表國家門面的科學園區被侵門踏戶,公權力消失,企業如何安心營運投資?員工如何安心工作?CTWANT調查,去年5月合勤控參與苗栗地院「不動產法拍」程序,包含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以7億6950萬元成功得標位於竹南科學園區兩棟共約12000多坪的廠辦合一廠房,7月繳清款項,8月底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此同時,苗栗地院民事執行處也同步對同一廠房的「動產擔保」點交,也就是該廠房的水管電線、消防設施、發電機、自來水、回收水等固定附著物與部份使用中儀器設備等,但該債權人未拆除設備,而是等到不動產廠房法拍賣出給合勤控之後,才開始有動作。去年8月初起至10月下旬,該廠的另名債權人則出動大型怪手機具,未經合勤控的同意,強行透過怪手吊臂高空將黑衣人運至廠房4樓露臺,然後破壞欄杆、鐵捲門等進入廠房內拆除設備;還爬窗潛入機電控制室切斷電力,幾乎日日遭黑衣人入廠隨意行為。合勤控股法務長余忞學告訴CTWANT記者,法拍買到的廠房裏頭的水電管線等,並非法院公告的主建物的附屬設施。(圖/李蕙璇攝)另因有貨櫃屋堵住廠房停車出入處,讓合勤控一名準備結婚的30歲男性員工臨時改借機車前往婚宴廳試菜、騎駛西濱公路發生車禍意外身亡。合勤控向負責園區治安的保二總隊警察報案,警方竟說,「檢察官沒指示,現行犯合勤也可以逮捕……」,從合勤控自行錄影的畫面來看,可證實警方出動人員到場的說法。法界人士告訴記者說,通常一棟不動產建物包含附屬從物與設施等,若其中的水電路線等遭另一名債權人作為「動產擔保」項目,在法拍時極容易引發紛爭,則是業界稱之為「法拍蟑螂」手法,最後民眾為了盡早取得安寧,最後得妥協付出龐大金額而取得動產部分。回過頭來看合勤控此案,依苗栗地院法拍公告為不動產與附屬建物、設施等,但未清楚定義哪些是附屬設施;因此當隨著廠房存在20多年的消防、水電、冷氣等設備,被登記為動產擔保物,以及整廠的管路電線也被他債權人主張為其所有,即是該案爭議的最源頭之處,這也是讓合勤控購買此廠無從可得知之處。對此,CTWANT採訪保二總隊,回應說「本案衍生糾紛的二家企業,總隊皆不認識,所稱瀆職與不作為皆非事實,113年8-10月合勤報警遭人非法侵入、竊盜、毀損等並以現行犯逮捕計7次,均依法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並補充說,依刑事訴訟法,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現行犯,意及警方的說法無誤;並確實有請示檢察官,「可現場蒐證不逮捕,或通知到案」。苗栗地檢署則回應CTWANT,該案涉及法拍後產權移轉爭議,均依法妥適偵辦,採取各項偵查作為。苗栗地院則說,該案為不動產法拍,非動產法拍,因此不會列出動產擔保部分。
您的謄本防窺片已上線!信義房屋為客戶升級個資防護力
詐騙事件頻傳,民眾不堪其擾。其中,現行「第二類謄本」是任何人均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查閱,且如未特別辦理個資隱匿,民眾戶籍地址會完整公開,有被不肖使用的風險;有鑑於此,國內房仲龍頭信義房屋今率先宣布,25日起全面協助客戶申請二類謄本個資隱匿,為客戶升級個資防護力。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資隱私原則下,二類謄本已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僅能看到姓氏、部分身分證字號,但除非登記名義人透過臨櫃、線上方式,或隨土地移轉登記時一併申請地址隱匿,否則仍會顯示完整戶籍地址資料。隨著民眾越來越重視個資保護,信義房屋率房仲業之先,自9月25日起,全面協助客戶申請個資隱匿。信義房屋說明,針對委託中、成交交易流程中的買賣雙方客戶,會由房仲經紀人員詢問是否需要協助申請,再由信義代書協助辦理。信義房屋強調,民眾或許不知道可以申請二類謄本個資隱匿,也可能太過繁忙沒時間自己申辦,但詐騙案件猖獗,對個資多一層保護,就是減少一分風險。「住址隱匿不外洩,信義守護齊防詐」、「守護心行動,讓家更安心!」信義房屋將持續堅持守護客戶資安、保障交易安全。事實上,信義房屋過去早已推出高規格的「履約保證價金信託」制度、商用簡訊碼「69940」服務,去年更與北市地政局合作推出「五福臨門 守護你家」,其中就包括凡是在北市透過信義房屋成交的客戶,交屋時可由信義代書一站式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未來不動產有買賣、贈與、移轉、抵押設定,都能即時接到通知,防止偽冒、詐騙案件發生。而在履約保證價金信託部分,信義房屋是目前房仲業界唯一由銀行擔任價金保證人,專業銀行負責價金保證與信託監管,安信建經全程管理金流,當買賣雙方簽約,購屋款項即存入專屬的信託帳戶,只有在完成過戶和點交等程序,尾款才會撥付給賣方,落實一手交屋、一手給錢,而對賣方來說,若交易過程發生買方違約,取得貸款卻不付款,賣方也可憑法院確定判決,由銀行墊付尾款,確保權益不受損。另在商用簡訊碼「69940」服務部分,則是信義房屋有鑑於簡訊詐騙頻繁,透過具有「唯一」、「不可竄改」特性的商用簡訊碼服務,凡是收到來自「69940」號碼發送的簡訊,即可認明是信義房屋來訊,不必擔憂不肖人士假冒房仲業者,進而危及交易安全、守護買賣價金。信義房屋創立邁向45年,秉持「以人為本」、「先義後利」的經營理念,優先照顧每一位客戶權益,因為每一筆交易,都是客戶人生中重大的選擇,唯有透過完整的保障機制,才能讓買屋賣屋更加安心。
誰來繳11月地價稅? 土地所有權人8/31最後登記日注意事項一次看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是按「年」計徵,每年8月31日的土地登記狀況,決定11月誰是納稅義務人的關鍵。財政部說明,即便在年度中土地已經買賣移轉,仍要看移轉登記「完成日期」,必須依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來認定。舉例來說若甲方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那麼8月31日所有權仍在甲方名下,全年地價稅由甲負責繳納。至於買賣雙方訂定契約書,分配地價稅由誰繳納,財政部指出,則屬於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不會因此變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仍應依稅法規定繳納。地價稅將在今年11月正式開徵,財政部呼籲民眾務必留意,避免因誤判而忽略繳納,導致被加徵滯納金。尤其是近期有進行土地買賣、贈與或繼承的人,更應注意登記完成日期,避免事後爭議。地價稅會根據土地用途不同稅率也不同,自用住宅用地、國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等稅率都是「2/1000」;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1000」;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稅率為「10/1000」;若是一般土地的話,因為「地價稅」是「地方稅」,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持有土地民眾可到各縣市官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資料官網試算。
行天宮收老翁「9戶房產」價值逾億 北院認定「精神錯亂」判還2戶!另7戶士院審理中
2022年年底,北市89歲張姓老翁將名下價值逾億元的9戶房產捐贈給行天宮。事後,張翁監護人、張翁養女主張養父當時精神混亂,訴請塗銷;並控告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趁父親失智詐財,提告準詐欺得利罪。準詐欺得利提告在今年5月遭北檢不起訴處分,案件7月再經高檢發回,由北檢重新調查中。不過在民事訴訟方面,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老翁捐贈前有妄想情形,處於「精神錯亂」狀態欠缺辨識能力,判決行天宮需塗銷2戶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另7戶由士院審理中。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張翁在2022年11月30日與行天宮簽署「捐贈契約書」並經公證,2023年1月13日送件,1月17日由松山地政事務所以「贈與」原因完成過戶,標的則包含台北市南港區7戶、信義區2戶房屋及其基地持分,共計9戶;其中,雖然當初簽約涉及9戶房產,但實際完成過戶僅有2戶。對此,張翁養女指控養父多年來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到處走訪宮廟,訴求自己恐遭他人侵害,並時常語無倫次、答非所問,已為精神混亂而無辨別能力,行天宮卻仍與其簽約並完成過戶,違反法律規定。行天宮方面則主張,9戶房產是老翁主動接洽表達捐贈意願,對方當時意識清楚且精神狀態良好,並無張女所指的無辨識能力或精神錯亂,且張翁捐贈過程中公證、文件齊備,由張翁自行提供身分證、印鑑證明、印鑑章,再交付地政士代辦過戶,並無詐欺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調閱恩主公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與陽明院區診斷,與2023年9月的精神鑑定報告,結果顯示張翁患有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與輕度失智症,且病史應已超過20年。判決書指出,鑑定醫師到庭證稱,診斷老翁為失智症、慢性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2種疾病都是慢性疾病;依老翁陳述,長年覺得很多人要偷他的錢、加害他,這是他發病當時的症狀被害妄想。老翁一直沒有就醫,到2023年9月間精神鑑定時仍然有上述症狀,可見疾病應該涵蓋20年至30年之久,以此推斷他在2022年11月30日簽訂捐贈契約時,精神狀態應該也是涵蓋在疾病中,推斷他當下的現實理解與判斷能力已經有障礙。此外,亦有社工證稱,2022年7月12日收到社會局轉知的陳情案前去訪視,老翁自述遭到有心人士詐騙,希望政府提供協助,但後來了解是不動產要繳稅,但老翁認為是詐騙。北院法官認為,張翁在2022年7月間的病徵,已有妄想、懷疑被害、邏輯思考鬆散、不具法律辨別能力,而將稅捐公文認為詐騙而無法接受解釋的情形。同年11月底簽署捐贈契約與2023年1月過戶時,均處於精神錯亂狀態,依《民法》第75條及第767條規定,契約及移轉登記均無效,因此判決行天宮必須將信義區2戶已過戶房產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費用由行天宮負擔。此外,張女主張行天宮董事長吳岳羽明知老翁失智,仍收取老翁捐贈房產,控告吳岳羽涉犯《刑法》準詐欺得利罪。但台北地檢署傳喚志工、公證人及相關人員,調閱公證錄影後,認定老翁捐贈時無精神障礙或辨識能力不足,在今年5月認定吳男犯嫌不足不起訴。不過張女聲請再議獲准,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日前發回北檢,北檢已分案續行偵查。
繼承權的防火牆!從新光案剖析 民法1069條但書的真正威力
近期,喧騰一時的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非婚生女認親案,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陳子婷女士的法律身分終獲確定。這場勝利,讓她取得了主張龐大遺產的「入場券」。然而,許多人可能不知道,贏得身分,只是繼承之路的第一步。真正的財產攻防戰,才正要開始,而戰場的核心,就圍繞著民法第1069條中一句極為關鍵、卻常被忽略的但書。這句話,是法律為既有繼承人所設下的一道堅實「防火牆」。本文將以新光案為鏡,並藉由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析民法第1069條但書如何在具體繼承案件中發揮作用,以及它對所有繼承關係人所代表的重大意義。法律的雙面刃:認領效力的「溯及」與「限制」要理解這道防火牆,必須先認識民法第1069條的完整面貌。這條法律有如一枚雙面刃,一面賦予權利,另一面則加以限制。• 本文:強大的「法律時光機」 法條本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這是一項強而有力的「溯及原則」,賦予了被認領子女搭上法律時光機的權利。一旦認領關係確立,法律就視同他們從出生那一刻起,便與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與繼承資格 。正是這項規定,給予了陳子婷女士向吳家主張繼承權的法律基礎。• 但書:穩固秩序的「防火牆」 然而,緊接在後的但書卻話鋒一轉:「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這句話的立法目的,在於調和兩種衝突的價值:一方面是承認血緣真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個案正義;另一方面,則是維護整個社會的法律安定性與交易安全。因為如果任由「法律時光機」毫無限制地改變過去,所有已經完成的財產分配、買賣交易都可能被推翻,法律秩序將陷入混亂。解構防火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的權威詮釋這道防火牆究竟如何運作?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這則具有指標意義的判決中,給出了權威且清晰的解答,其核心精神在於,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關鍵的判斷分水嶺。問題一:誰是受保護的「第三人」?在繼承爭議中,最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那些原以為可以多分一份遺產的其他繼承人(即婚生子女)。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幾乎一致地認為,在繼承案件中,原來檯面上的合法繼承人,就屬於但書所要保護的「第三人」。問題二:什麼才算「已得之權利」?——「遺產分割」是關鍵分水嶺這才是整場攻防戰的核心。是否構成受保護的「已得之權利」,並非空泛的道德概念,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判斷標準。最高法院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確立了以「遺產是否已經分割」作為最重要的分水嶺:• 情境一:遺產「尚未分割」 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產(如房產、股票、存款)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尚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裁判分割。此時,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的權利狀態是「公同共有」,就像共同擁有一塊尚未切開的大蛋糕,每個人只享有抽象的份額,還沒有拿到自己具體的那一塊。而這種抽象的公同共有權利,不構成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因此,新被認領的子女完全有權利加入,要求一起來切這塊蛋糕。• 情境二:遺產「已經分割」——新光案的真正挑戰 如果其他繼承人基於當時已知的繼承人名單,已經善意、合法地完成了遺產分割,例如,房屋已過戶登記到某位兄長名下,股票也已轉入某位姊姊的帳戶。此時,他們所取得的特定財產,就構成了受但書保護的「已得之權利」。法律保護他們基於「正當信賴」而取得的財產權。新被認領的子女,原則上不能再對這些「已經分掉」的財產,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而這正是新光案財產訴訟原告最艱鉅之處。吳火獅先生已於民國75年(西元1986年)過世,至今已近39年。在這漫長的近四十年中,新光集團各繼承人早已分家,對於吳家繼承人而言,他們會主張已合法取得遺產多年,這些權利應受法律的防火牆保護。因此,陳子婷女士如今要回頭爭取財產,無疑是極為困難的挑戰。防火牆的例外:當出現「嗣後發現的遺產」但這道防火牆也並非牢不可破。在「103年度台上字第618號」判決中,最高法院特別指出,被認領子女的繼承權僅是受限制,而非全然喪失。如果遺產分割完畢後,才意外發現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被列入分配的財產(例如,一個不為人知的海外帳戶或一筆遺忘的土地),這部分財產就被稱為「嗣後始發現之繼承財產」。由於在發現之前,沒有任何繼承人對這筆財產知情,自然也就不可能對其形成「已得之權利」或「正當信賴」。因此,這部分新發現的遺產,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一個全新的、未分割的遺產包裹,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新被認領的子女)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分配。結語:時間,是繼承權攻防的關鍵民法第1069條但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權威見解,使得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之爭,成為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非婚生子女而言:最關鍵的策略,就是在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之前,盡快採取法律行動。透過提起認領之訴、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明確告知其他繼承人自身的存在與權利,藉此中斷他們的「正當信賴」,為自己爭取參與遺產分配的空間。• 對原有繼承人而言:在確認所有繼承人後,依法盡速完成合法、正式的遺產分割程序,並完成相關的產權移轉登記,是鞏固自身「既得權利」、啟動法律防火牆保護的最有效方式。新光案的發展,生動地揭示了法律在追求血緣真實與維護秩序安定之間的艱難權衡。民法第1069條但書,正是此權衡下的產物。無論身處繼承關係的哪一方,最好都能理解這道「防火牆」的運作規則,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違規被罰1.8萬!男駕駛死不繳「房子慘被法拍」 結局超扯:見到鬼了
超離譜!有一名男子駕車屢屢違規,共累計1.8萬元罰單,卻遲遲不繳,導致名下的房子被查封,結果後來被別人買走,但房子卻被行政執行署拿回去,結局不禁讓人大喊:「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在臉書分享,男子幾年前因為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屢次違規,被開了交通罰單共1.8萬元,因為不滿要繳罰款,認為政府拿他沒轍,所以打死不繳。不過,行政執行署發現他名下還有棟房子,由於找不到其他財產,所以將房子查封。奇怪的是,只要男子表明願意繳納罰單及遲延利息,行政執行署就會停止拍賣,但他壓根不打算繳錢,行政執行署只好按規定繼續拍賣程序,後來房子被一名女子買走,對方拿到權利移轉證明後,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直到房子被賣掉,男子才突然醒悟,便和媽媽到處陳情,媽媽甚至到執行署下跪,要求把房子還給他們。原本按法律規定,拍賣房屋只要拍定後繳了錢,執行署就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房子的所有權就正式移轉了。然而,男子主張行政執行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來聲明異議,本來應該要駁回,執行署卻反而把已經拍定的拍賣給撤銷掉、撤銷塗銷查封登記,還命地政事務所撤銷女子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男子累積的違規,被開罰1.8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女子接到裁定後氣炸,因為他已找到買家要脫手,卻損失70多萬的價差獲利,馬上聲明異議,但執行署不願駁回,因此只好打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政執行署確實亂搞,判執行署要賠女子70多萬,上訴後仍維持原判,不過所謂的70多萬價差獲利需要確認,所以把賠償金額的部分發回重新調查。王至德律師指出,這案件很罕見是男子只欠1.8萬罰單,卻因為死都不繳,名下又沒有其他財產,遭到行政執行署拍賣唯一的房子,而女子都已經拿到房屋,卻被行政執行署透過違法的方式把房屋拿回去,「只能說見到鬼了」。王至德律師說明,女子在拿到權利移轉證明書的時候,就已經拿到房子的所有權,就算前面有什麼程序問題,也應該是透過訴訟來確認,行政執行署居然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把女子買到手的房子搶回來還給男子,和土匪沒什麼兩樣,幸虧台灣算是法治國家,至少讓女子有機會得到賠償。
愛犬害騎士摔死!飼主要賠537萬卻悄脫產 法院判無效
台南市陳姓男子的愛犬2022年1月初衝到馬路並撞上騎機車經過的蔡姓男子,導致蔡男摔車傷重不治,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民事判賠537.5萬餘元。蔡妻索賠聲請假執行時,發現陳男已將名下土地分別贈與2名兒女,蔡妻提告後,台南地院判決撤銷陳男對兒女的無償贈與行為。蔡男2022年1月7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陳男位於台南市安南區住處附近時,陳男的愛犬突然竄出快速橫越道路,蔡男為閃避該犬隻緊急煞車而導致失控摔車,滑行時頭部遭撞擊受重傷,經送醫搶救,於同年10月26日傷重不治。台南地院2024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應賠償蔡男妻子195.9萬餘元、蔡男兒子141.5萬餘元、蔡男2名女兒各100萬元,總計537.5萬餘元。蔡男家屬去年底向法院聲請假執行向陳男索賠時,發現陳男竟已於8月5日將名下1筆土地,以贈與名義移轉登記給2名兒女。雖然陳男名下還剩餘3筆土地,但總價值已不足應給付蔡家的537.5萬餘元損害賠償金額,蔡妻怒向台南地方法院提告,聲請撤銷陳男的無償贈與行為,要求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到陳男名下。法官依據檢方起訴、刑事、民事判決、土地登記資料等,認定蔡妻主張屬實。陳男接獲法院通知後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視同默認其行為,並依蔡妻主張,撤銷陳男與其兒女間的贈與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判准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到蔡妻聲請求償的假執行狀態。
東瀛六月雪3/坦言大阪宿舍移轉「還在喬」 專家嘆外交部想特權省稅難
CTWant在19日獨家披露,外交部駐日職務宿舍中,「大阪辦事處處長宿舍」如今仍登記在「處長」自然人名下,我國外產竟為私人持有,引起輿論譁然,外交部也對此作出澄清。回顧1972年9月台日斷交,當時的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館因屬於外交財產,風聲鶴唳之下對岸早已打出「正宗中國代表人」嗆聲「沒收」,當時我方緊急將本館改隸時任大使彭孟緝名下,其他分館則權宜改登記到各總領事銜處長名下,才保住我方外產免於外流到對岸手中。1972年12月我方在日進一步成立了「亞東關係協會」,法人化地維持台日交流,然而移轉登記卻遲遲沒有處理,直到近年才陸續收復辦公處與職務宿舍,掛在「一般社團法人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只剩「大阪職務宿舍」仍未移轉成功。地政士蔡岳臻對外交部大搞「借名登記」直言稅事是省不了了。(圖/趙世勳攝)涉外人士直指,關鍵的「大阪職務宿舍」在前處長蘇啟誠自盡後,產權恐怕仍掛在蘇啟誠繼承者私人名下,由於蘇啟誠人生最後一段路經歷「網暴」與在台主管電話施壓,離世身影痛苦而倉促,更讓遺孀不願與外交部和談產權移轉。面對各界質疑聲浪,外交部回應坦言,我方駐大阪辦事處館長職務宿舍是我方財產不容質疑,但也確實因歷史背景因素,建物產權「借名登記」在歷任處長名下,但實際上要買賣、租賃、修繕等任何屋主行為,都不是任一處長或繼承人說了算,因此實際屋主仍是外交部不容質疑,目前也持續作為現任處長洪英傑的職務宿舍。外交部強調,已指示駐日代表處及駐大阪辦事處向日方相關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名義變更,因事涉我方特殊國際地位,「特權豁免」及「稅務問題」治絲益棼,確實還須時間以利完稅並過戶,不至於有家屬「不爽」導致過戶卡關的問題,而過去傳言「一通電話」讓時任處長蘇啟誠喪氣走上絕路一事,也已透過監察院調查闢謠,特此澄清。地政士蔡岳臻則指出,外交部在日本權宜之下搞出的「借名登記」實在是歷史共業,如今要進行「借名登記解除請求」確認訴訟,就要針對日本社會對「借名登記」糾紛的認定原則為「重視實質出資與管理事實」,必須儘速透過外交管道與家屬協議簽署「財產回復契約」,配合公證機關進行過戶,提出的佐證包含過去外交部對所有駐外不動產建立的「出資證明書」與「用途紀錄」,這將會是借名登記的重要證據,當然若因此曝光外交秘密金流,也必須做好外交衝擊的配套與心理準備。外交部長林佳龍(圖)上任一年來沉潛低調,如今卻有不少沉痾浮上檯面,亟需他來化解。(圖/黃耀徵攝)蔡岳臻呼籲,未來這類外館不動產要統一法人管理,以日本來講,要盡可能能統一以「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為登記主體,避免未來徒留移轉風險與稅賦問題。涉外人士則直言,日本連我方的外交官專用「外交護照」都無法實質承認了,日台關係可不如想像中「你儂我儂」,想必是移轉時的「印紙稅」(印花稅)、「讓渡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住民稅」(綜合所得稅)高得嚇人,外交部又不可能叫處長或繼承人繳這筆錢,因此老想要交涉「特權」降稅甚至免稅,一時半刻恐是難解。
東瀛六月雪1/外館宿舍爆「借名登記」移轉卡關 外交部苦求蘇啟誠遺孀陷兩難
台灣在外交角力上因處於弱勢而經常吃悶虧,「彈性外交」為台灣在國際間撐出一片天地。知情人士爆料,我方駐日館處與職務宿舍中,多年來一直以「處長」掛名持有,近年陸續收歸涉外單位名下,如今只剩「大阪辦事處職務宿舍」遲遲沒有討回,此事背後牽扯出前處長蘇啟誠遺孀無聲的血淚抗議。2018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那時強風豪雨讓關西機場淹水嚴重,填海造陸的結構頓時淪為海上孤島,當時3,000多名受困旅客中,台籍與陸籍旅客占了三分之一,由於對岸駐大阪領事館早先一步派巴士輸送旅客,不少台灣人也「搭便車」撤離,報導一出讓當時的蔡英文政府「落漆」面子掛不住,接下來便莫名出現有系統性地攻擊,直指我方大阪辦事處辦事不利,驚動時任駐日大使謝長廷點名究責,然而檢討會當天早上大阪辦事處總領事蘇啟誠反常地杳無音訊,官員前往職務宿舍查看,才發現沒日沒夜協調機場疏散的蘇啟誠,敵不過海量輿論,上吊自盡,然這間宿舍角力,竟延續至今。2018年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在宿舍上吊自盡震撼各界,不少國民黨籍政治人物帶頭要衝進外交部,痛批執政黨利用網軍輿論「公審」,讓蘇啟誠受不了壓力枉死。(圖/報系資料庫)CTWant調查,我方駐日館舍有六,其中駐日本代表本處、駐福岡辦事處為我方自有外,另大阪、橫濱、那霸、札幌則為租賃空間;另以宿舍來講,駐日本代表處、駐大阪辦事處、駐橫濱辦事處及駐福岡辦事處為自有,另那霸、札幌則為租賃。過去自有者多以派駐的「處長」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到職與去職更換持有人,近年外交部則積極整併,絕大多數自有屋舍已改隸外交部轄下「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館產管理委員會」,僅剩大阪辦事處附設職務宿舍仍在「處長」自然人名下。一名涉日人士爆料,在蘇啟誠案後,儘管輿論風向轉為網軍栽贓、蘇啟誠冤死,監察院也為蘇啟誠枉死糾正了外交部,考試院銓敘部更進一步通過因公撫卹案,然而人死不能復生,外交部迄今始終無法有效地與蘇啟誠遺族達成實質和解,大阪辦公室宿舍產權並未回歸駐外外館,近年外交部力推的外館「法人化」卡在最後一關。爆料者直指蘇啟誠過世後,遺孀仍憤憤不平,拒絕簽署讓渡。外交學者、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王智盛指出,在外交舉步維艱之下,世界各地的中華民國外館辦事處、宿舍等設施,確實會彈性處理所有權。他舉例,近日在泰國大地震賑災屢躍版面的「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就是由外交部、經濟部聯合派駐的「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掛名外館所有權,另外像「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分處」,早年也是我方以「中華旅行社」名義捐助持有,近期整編轉隸屬香港辦事處,但像日本掛在處長名下的做法「我還第一次聽到」。我方駐美代表處時常在華盛頓雙橡園舉行活動,美國政界及各國駐美官員多會出席相挺,可視為美方與我方互動的觀察重點。圖為2023年10月我方駐美代表處舉辦「慶祝中華民國112年國慶」酒會活動。(圖/報系資料庫)王智盛強調,其實掛在社團或自然人名下,不外乎是為了避免因所在地政府不承認我方主權,隨時「自助餐式」想沒收就沒收我方財產,只好權宜之計借名「保國產」,像1979年台美斷交之時,當時我方駐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大使宿舍「雙橡園」也緊急協調友台協會低價購買,才千鈞一髮甩開被美方沒收土地和建築的困境。地政士蔡岳臻則指出,若外交部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遲遲未有進展,外交部就得在台提起「回復登記」的民事訴訟,待冗長司法程序結束後,若外交部獲得勝訴,再憑判決去日本公證要求變更土地所有人登記,然而訴訟過程中外交援助金流都必須揭露,會不會反而讓外交渠道或可能的秘密外交金流曝光,「這是外館需權衡的」他呼籲外交部與遺孀再接洽是比較聰明的。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也呼籲,既然過去外交部以「自然人」持有我方駐外館產這種問題作法已成事實,如今要補救是當務之急,自己完全同理蘇啟誠遺族「爭一口氣」的心情,具體要求外交部必須以「協調」為第一優先加強溝通,蘇家先扛的遺產稅、地價稅,還有移轉登記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外交部也必須擔下歸墊,除了為外產「正名」之外,國際間都在看「台灣如何維繫外交官尊嚴」她疾呼。